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五十六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六卷目录

     马政部总论

      文献通考论马 汉马政 唐马政

      山堂考索论马 论茶马

      大学衍义补牧马之政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六卷

    马政部总论

    文献通考

    《论马》

    陈氏《礼书》曰:“先王之时,国马足以行军,公马足以称 赋。则《周礼乡师》以时辨其马牛之物,《均人》‘均牛马之 力,政《县师》辨其六畜车辇之稽’,《遂人》《遂师》以时登其 六畜车辇,《遂大夫》以时稽其六畜而牛马与焉。及其 用之,则《司马法》:‘甸出长毂一乘,牛三头,马四匹’,此国 马也。《校人》掌王马之政,辨种、戎、齐、道、田、驽之六马,此” 公马也。盖天子十二闲马六种,每马一圉,每乘一师, 三乘马十二匹,三皂为系,三十六匹;六系为厩,二百 一十六匹。六厩成校,校有左右,则十二厩合三千四 百五十六匹,种合一厩,厩有左右,则一种四百三十 二匹。良马五种,则合二千一百六十匹。又驽马一种, 三良马一种之数,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驽, 凡三千四五五十六匹。“邦国六闲四种,家四闲二种”, 盖诸侯及大夫厩无左右,则良马三居三厩,合六百 四十八匹。驽马三良马一种之数,居三厩,亦六百四 十八匹,凡千二百九十六匹。家四闲二种,一良居一 厩,二百一十六匹。驽三之居三厩,为六百四十八,凡 八百六十四匹。春秋之时,晋悼公使程郑为乘马御, 六驺属焉。诸侯六闲之。成十八年彼卫文公之騋牝三千, 齐景公之马千驷。二千,则近于天子十二闲之数,而 千驷又过之,是皆僭侈而违礼者也。《校人》:“驽马丽马 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郑氏谓 八宜为六者,盖自圉至驭夫,以八计之,则为千二十 四匹,与三良马之数不合。以六计之,则适四百三十 二匹矣。然后而三之。既三之,“无仆夫,以驽不驾五路, 卑之也。”然后周天子之马,不过三千四百五十六匹 而已。汉之养马有五监六厩,而武帝之时马至四十 万匹。唐置八使、五十六监,麟德间马至七十万,开元 间至四十五万匹,而与周之马数相远者。盖周制,八 军之马出于民,而校人所养者,特给公家之用而已。 汉唐则不然,行军之马一出于公,此多寡所以异也。

    《汉马政》

    林氏曰:“汉初,民出善赋以备车马,又稍复古制,劝民 养马,有一匹者,复卒三人,盖居闲则免三人之算,有 事则当三人之卒,此内郡之制也。至于边塞,则纵民 畜牧而官不禁;乌氏居塞则马数千群;桥姚居塞则 致马千匹。于时内郡之盛,则众庶有马,阡陌成群;边 郡之盛,则三十六苑,分置西北。武帝初年,单于入塞”, 见马布野而无人牧者。征伐四方,而马往来食长安 者数万匹。既数出师,马大耗乏,乃行一切之令,自封 君而下至三百石吏,以次出马,则内郡庶民之有马 者欲望复卒,难矣。又令民得畜边者,从官假马母而 归其息十一,则边郡之欲广畜牧者难矣。又匿马者 有罪,有以列侯匿马而腰斩者,有以“民或匿马,马不 具而长安令几坐死者。”故内郡不足,则籍民马以补 车骑;边郡不足,则发酒泉骡驼负石至玉门关。轮台 之恨始修,《马令吁》亦晚矣!

    《唐马政》

    林氏曰:“唐府兵之制,当给马者,官与直市之,每匹钱 二万五千。刺史、折冲、果毅核岁周不任战者鬻之,以 其钱更市,不足则府供之,此给钱以市也。至府兵渐 坏,兵贫难致,乃给以监牧之马,此给马以用也。大抵 唐之马政皆给于官,民无与焉。始唐接周、隋乱离之 后,承天下征伐之馀,鸠括残骑,仅得牝牡三千匹,于” 赤岸泽,徙之陇右,始命太仆张万岁葺其政。肇自贞 观,讫于麟德,四十年间,至七十万馀匹。于时天下以 一缣易一马,秦、汉之盛,未之有也。垂拱以后,马耗大 半。开元始命王毛仲为内外闲厩,使牧养有法,云锦 成群,复与《麟德》马数相等。此唐牧马于官而给于民 之制也。

    山堂考索

    《论马》

    “行天莫如龙,行地莫如马。”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 安宁则以别尊卑之序,有变则以济远近之行,而兵 之所恃以取胜也。文王伐𤞤狁,其诗曰“四牡业业”,宣 王之攘戎狄,其诗曰“我马既同,騋牝三千”,则以言文 公之美;“牧于坰野”,则以为僖公之颂。《周官》之制,兵藏 于民,掌政之官谓之司马,则以马者政之所重也;乘谓之兵。乘则以马者,民之所出也。辨其属,则有校人 之官。掌其牧马,则有牧师之职。置医巫所以攻其病; 禁原蚕所以全其类。此先王畜马之术也。

    按:周制,掌政之官谓之司马,以马者牧之有政也,兵 甸之法谓之“乘马”,以马者牧之有法也,有校人以掌 其政,有牧师以掌其牧,有巫马以养其疾,有趣马以 简其节,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此先王牧马之术也。若 文王之伐𤞤狁也,其《诗》曰:“四牡业业”;宣王之攘戎狄 也,其《诗》曰:“我马既同。”言卫文公者则曰:“騋牝三千”;颂 鲁僖公者则曰“牧于坰野。”文、景之时,令民养马复卒。 孝武之世,牝牡马二十万,令人竞蓄之,故马蕃于元 狩、元鼎之际。梁武帝置牧于河西而善水草也,故马 蕃于大通之时。周之汧渭,鲁之坰野、汉之楼烦,唐之 沙苑,此西北牧马之地也。六朝置区于闽越,藏之内 地。钱氏置监于婺女,号为马海,此东南牧马之地也。 马政有三:牧之于官,一也;蓄之于民,二也;市之于戎 狄,三也。宋内有天驷监,外有十八监,此官马也。民间 蓄养,指为外厩,此民马也。沿边算郡,估买蕃马,此戎 马也。然就三者论之,而监牧为尤重。盖官之马多,则 不专责于民,中国之马多,则不专倚于戎狄。专责于 民则民受其害,专倚“戎狄,则戎狄享其利。此累朝之 监牧之制,所以必加之意也。部辖有方,秣饲以时,时 腾驹游牝,顺其物性矣。”既置群牧司,又置群牧使,以 大臣领焉,何其重也!乾德六年八月幸飞龙院,九月 又幸,十月又幸,一岁之间,凡三幸焉,何其重也!夫惟 待之也重,故其视之也亦不轻。蓄牧孳息,自足国用。 民间“与蕃落为市犹禁之,而黎马不及格尺,亦收之 不问。”何者?其所资者轻也。天禧中,尝废东平监矣,未 几而复置;天圣中,尝废八监矣,未几而议复。盖所重 在此,则所轻在彼此,君臣上下所以必于是拳拳。欤 熙宁大臣为谋不审,听曾孝宽之说而坏祖宗之制, 赋牧地于农民,散国马于编户,坊、监、厩、库、“棚庌、井泉, 七八十年经画,一旦废罢,民受其病,官乏其利,中国 不足求之边裔”,于是茶马之职置矣。元丰以后,其弊 历见。天子慨然追念旧臣,圣言及此,谁执其咎?吁!市 马于戎,犹可言也;责马于民,不可为也。不然,则户马 之法罢,而茶马之职至于今不易,亦必有说矣。

    《论茶马》

    “国初,博易戎马,或以铜钱,或以布帛,或以银绢,以钱 则戎获其器,以金帛则戎获其用,二者皆非计之得 也。熙宁以来,讲摘山之利,得充厩之良。中国得马,足 以为我利;戎人得茶,不能以为我害。彼所嗜惟茶,虽 奔风逐电之骏,有所不靳。以我蜀产易彼上乘,此诚 经久之策者。”其始行李杞、蒲宗闵分主之。其分之者, 非以官有其职,足以办事欤?其合之者,非以人自为 见,或至误事欤?官号“都大提举”,其职专也;名兼“三司 判官”,其权重也;官属自辟,谨所择也;官吏可劾,伸其 威也;仲秋为市,四月而止,顺其时也;秦司半岁事讫 归川,顺其时也。夫惟所创有其人,所用有其人,故市 马愈多,有至万匹者;茶息益厚,有至“二万者。”吁,何其 利之博也!元祐改令,诸法悉易,而茶马不废,有由矣。 及其后也,夺于珠玉,此制中废。中兴以来,法度修举, 故博马之司置于绍兴之四年,威、茂之场置于绍兴 之五年,茶马之官又置于绍兴之七年,至于乾道,川、 秦两司,凡得九千馀匹,内而三衙,外而江上,咸足其 用矣。吾然后知此制之有益于军,为经久可用也。或 者犹曰:“宋公祁尝请损马而益步,田公况亦尝请益 步而减骑。吾用中国所长而已,何以马为?”嗟夫,二公 所言,权宜之说也。苟以我所长合彼之所长,不亦万 全之策乎?抑犹有说焉:有市马之政,有养马之政。养 之不至,虽市之多,无益也。严监牧之责,逐水草之利, 牝马二万,岁获万驹,马安得而不繁?夫苟离其牝牡, 饲以枯槁,是马之生性灭矣,何以能育?此正李公觉 所谓“贵市于外而贱弃于中国”也。

    大学衍义补

    《牧马之政》

    《易·说卦》:“乾为天,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

    胡一桂曰:“乾为天而贯四时,纯阳而健,为马,在春为良,夏为老,秋为瘠,冬为驳。干取象无所不包,不可与诸卦例论。”

    吴澂曰:“马加良、老、瘠、驳四字,以见纯阳无阴,异于《震》《坎》,阴阳相杂之马也。” 良谓纯阳,健之最善者也。老谓老阳,健之最久者也。瘠谓多骨少肉,健之最坚强者也。驳马锯牙食虎豹,健之最威猛者也。

    “震为雷”,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

    蔡渊曰:阳动于下,故为雷。气始亨,故于马为善鸣。阳在下,故又为馵足,为作足。阴在上,故又为的颡。的,白也,而颡在上也。《诗》所谓“白颠” ,传所谓“的颅” 是也。

    “坎为水”,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 曳

    徐几曰:“三画之卦,上画为马颡,下画为马足。坎中画阳故为美脊、为亟心,上柔故又为下首,下柔故又为薄蹄、为曳。”

    臣按:《易》之为书以明阴阳,其取诸物也无所不有,而于马独详焉。孔子于《坤》既以“利牝马之贞” 以取象,而于《大畜》又取《干》之象以称马,盖以天地间动物莫健如龙而马次之,龙非可畜之兽而世不常有,就地用论之,健而不息者皆莫如马也,故于《大畜》之马则谓之良,良者禀纯阳之气而有刚健之才者也,其间《坤》之牝者,虽曰其阴之质,而其所以为性者则从一而不变,亦有健德存焉。良以马之健者属干,而牝则属坤,坤者干之对,言马于坤,明其为干之配也。是以《杂卦》之中,八卦所取之物,惟一二见,独于马凡三取之于物,惟取其一体。至于马,则其质之良,齿之老,形之瘠,色之异,性之偏,无所不具。以见马之为物,于畜类中最健而且大,人世所不可无,而有天下国家者,必畜之以为治具者也。

    《周书》:“司马掌邦政。”

    臣按:《周六官》其五者之卿皆以人为名,而独于《夏官》卿以马名焉者,盖以见国之大事虽在于戎,而戎之大用则在于马,所谓五官者皆主于文事,而此一官独用于武备,武备之说所以平诸侯、正天下,无马则无以驾车辂而以为礼,无马则无以整戎行而以即戎,邦政有所不行矣。

    周人因井田而制军赋,“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十六井 也,有马一匹。“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马四匹,兵 车一乘。一同百里,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 马四百匹。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 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 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

    臣按:今之天下即古之天下,万古此天地则万古此山川,万古此山川则万古此人物,成周之世于天子畿内千里之地而可以得马四万匹,诸侯国三百十六里之地可以得马四千匹,大夫家采地百里之地而可以得马四百匹,今而一郡之地视古者一国,一邑之地视古者一家,成周盛时不闻其乏马之用,而马之在民者亦未闻其为害。后世则不然,岂古今土地生牧相辽绝哉?虽然,不特成周盛时为然也。若夫古之卫地即今怀庆、彰德、大名、滑、濮等郡之境。鲁地即今兖州、宁海、高密等处之境。卫乃有牝之騋者至于三千,牡而小者不计焉;鲁乃有牡之纯者至于十六色,牝而驳者不与焉。孔子曰:“其人存则其政举。” 又曰:“为政在人。” 则是马政之兴举,实在乎人。今无其人耳,岂其地之牧畜宜于古而不宜于今也。

    《诗鄘风定之方中序》曰:“美卫文公也。”其卒章曰:“灵雨 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 塞渊,騋牝三千。”

    臣按:苏轼有言,“富强之业必深厚者为之,非轻扬浅露者之所能致也。” 谢枋得亦言“秉心也实故事事朴实,不尚高虚之谈,秉心也渊故事事深长,不为浅近之计” ,富国强兵岂谈高虚、务浅近者之所能办哉?是知为国者固欲其富强,然而富强之业实由乎人,必得人以尽地力则富可致,必得人以蕃畜产则强可期。然地生物虽各有所宜,而无不生物之地,惟畜产则地有宜有不宜焉。是以古人问国之富,数马以对,而设官以掌邦政者,舍人而以马名其官,则富强尢在于兹也可知已。是故有文公诚实渊深之心,乃能致牝马三千之盛。王安石创为保马之法,国家未必得马之用,而生民先受马之害。此无他,其心不诚而虑不远也。与其得安石之徒而用之,孰若得王毛仲、张万岁而用之哉?二人者,高谈虽不足,而犹忠实而近厚也。

    《吉日》之首章曰:“吉日维戊,既伯既祷。”

    臣按:《晋天文志》曰“房四星亦曰天驷,为天马,主车驾。” 本朝每岁春秋遣太仆寺官祭马神,而于州县皆立马神庙,本诸此。

    《鲁颂》𬳶,颂僖公也。其首章曰:“𬳶𬳶牡马,在坰之野。薄 言𬳶者,有驈有皇,有骊有黄,以车彭彭。思无疆,思马 斯臧。”其二章曰:“𬳶𬳶牡马,在坰之野。薄言𬳶者,有骓 有𬳵,有骍有骐,以车伾伾。思无期,思马斯才。”其三章 曰:“𬳶𬳶牡马,在坰之野。薄言𬳶者,有驒有骆,有骝有 雒,以车绎绎。思无斁,思马斯作。”其四章曰:“𬳶𬳶牡马, 在坰之野。薄言𬳶者,有骃有騢。有驔有鱼,以车袪袪。 思无邪,思马斯徂。”

    臣按:先儒谓诗人美文公之马则言其騋而牝者有三千匹之众多,美僖公之马则言其𬳶而牡者有十六种之毛色,盖各极其盛而言,皆以见其国之殷富也。盖马有牝牡而形质有高下、腹干有肥瘠,马之牝者取其形质必高而大,使所育者皆骐。

    骥之种。马之牡者,取其腹干必肥而张,使所驾者皆骠骑之良。卫之马,诗人咏其牝之騋;鲁之马,诗人颂其牡之𬳶。意者说于桑田者,不分牝牡,举牝最高者以见其馀之皆然。牧于坰野者特取其牡而牝不与焉,各随其毛色而分别之,以见其成群如此也。虽然,牧马者将以资军马之用,固必以牡为贵,然非其牝之良,则亦不能以致其马之强而盛也。《卫诗》之“騋” ,特言“牝” 而不及“牡” ,岂无意哉!

    《周礼》:“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 曰驽马,皆有物贾纲恶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 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 更其外否。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 禁原蚕者。郑元曰蚕与马同气禁再蚕者为伤马与

    臣按:周人之马买于民间,故立官以为马质。质之为言平也,专以质平马之价直。盖马之材质有高下、气力有强弱、年齿有老壮、毛色有纯驳,故其价直不无多少之异焉。而其用之大要有三,上焉者以供戎事之用,次焉者以供田猎之用,下焉者以供冗杂之用。马生于民间而用之于公上,不可以空取之也,不可“以概取之也。” 空取之则民不复私畜矣;概取之则民不加刍秣矣。是以三代盛时,其于马也,于民常赋之外有馀畜者,则官以价直易之焉,养之闲厩之中,以备不时之用,卒有国事,民之无马者,则于是领给焉。其给之也,必书其马之年齿、毛色,与原所买之价,使民受之者有定色,则不敢以驽易良;“有常齿则不敢以老易壮,有原价则不敢以贱易贵。所受马在十日内死者,则责其赔偿。受之未久,在十日外死者,惟取其皮耳,恐其诈伪也。在十日之外死者,则予之民而官不取矣。” 后世兵民既分马养之于民而收之于官,然后散于军,官府无复有质买之政,而马之死者一切责军之偿,在官者“未必实得马之用,而军民俱受其弊矣。近时马政亦有科钱买马之令,然所得者未必良,而给之于军,遇有倒死,赔偿如故,而西北之边苦之尢,甚至有鬻子女而不能偿者。吁,可叹也已。臣请自今以后,朝廷酌为中制,定为马价。马之价公私交易皆不许过二十缗,违者马与价俱入官,牙行之人坐以违制罪。” 说者若谓物之不齐,物之情,大屦小屦同价,孰肯为其大者?臣窃谓天生之物与人为之物不同。马之良乃天所生,人力不与焉。官府既为定价,则民间有马者,不过求多直,而皆市之官矣。惟其市之官所得有限,他市则可多得,以此官之所易者未必得良也。若夫马之倒死不责之偿,则“彼蔑视其马而死者愈多。若责之偿,则士卒贫窘,何由得钱?臣愚以为待其死而责其偿,不若先其生而为之备。凡有受马者,请如《周制》书其年齿、毛色及其原价,而又量其材质之高下肥瘠,并书之册。” 其马有死者,诚瘠且老,则不责其偿。若其马实壮肥而齿未老,驯致损瘦而死者,则责其同伍者“合力偿之。” 同伍有先首及其督责之实状,则免其人,而惟责偿所受者。与夫其马因公事而死,及其人本善调息而马忽然不意暴死者,皆不在偿数。此外又立为马病及瘦损,豫告医治之法。其马实病而死,非由人致,医证明白,亦不偿。

    校人:掌王马之政,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 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凡颁良马 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 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 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

    臣按:校人之职,郑氏解校为“比校” 之校,或者又谓用木相交为圈槛以制禽兽之出入,谓之校,因谓主马者为校人,观校人所掌者始于乘积而为皂、为系、为厩而成于校,或者之解未必非也。六马之属,注谓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臣窃以为不然。谨考马《质量》马三物,一曰“戎马” ,即此“戎马” 也;二曰“田马” ,即此“田马” 也;三曰“驽马” ,即此“驽马” 也。其所谓“齐马” 者,以驾齐车者也。“齐车” 云者,先儒以为王自整齐之车;所谓“道马” 者,以驾道车者也。“道车” 云者,先儒以为王行道德之车。意者马之足力齐者,则择以为一类而谓之齐;马之范驰驱者,则择以为一类而谓之道与?且《校人》掌王马之政,辨六马之属,六者之马皆谓之物,先儒谓“其毛、其足、其力” ,皆所谓物也。辨其物,使之皆以类而相从,可为育种者为一类,可供戎事者为一类,毛足齐一者为一类,善于驰走者为一类,可供田猎者为一类,材下而供杂役者为一类。《校人》用其材质高下、毛色纯驳辨之,各为一类,而共有六类焉。况所掌者“王马之政” ,谓之政则非但分类以驾车一事可知也。六马之用,以种为先,后世乘舆,惟牡是用。《汉》

    人乘牝者,为世所摈,况以驾天子之辂乎?郑氏解种马,谓“马之上善似母者” ,贾公彦谓“马亦有似父者,主母而言也。” 臣窃以谓古人质朴,所谓种马者,安知非谓牝哉?吴澂谓“马之至良可为种者” ,丘葵亦谓“马之善育者” ,所谓为种善育,非牝而何?夫用以乘,惟取其质之良、色之纯,而力足以任者尔,又何牝牡之拘哉?盖马之性牡者多有不驯,而牝则多驯焉,故用之以驾天子之辂,虑其或有奔踶而致倾轶耳。后世马惟用牡,所以驾乘,而征战者未尝用牝,而其所谓牡者又往往去其势而绝其生道,马之所以不蕃硕者,坐此故也。盍观《卫诗》所谓“騋牝三千” ,言牝不言牡可见矣。臣请今日除战马外,凡公私所乘之马皆许以牝,有牡者官以价售之,以为内厩及官府戎伍、边方之用。如此则习以成风,人皆仿效,非惟官得其用,而私亦得其利。而国家马政修举,生息日多,武备日盛,而中原之民不受保马之害矣。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 二种。凡马特居四之一。

    臣按:“成周之世,其马之牧于官者牝牡皆具而牡居四之一,则是马百匹而有七十五匹之牝矣。后世在官之马惟有牡而无牝,而民间所畜者虽有牝然亦牡多而牝少,孳牧所以不蕃而马政所以不举、武备所以不修,坐此故也。譬则人焉,惟育男而不育女,而欲户口蕃息难矣。” 臣愿朝廷复古昔王马之政,特敕有司修举废典。凡马之在官在民者皆必牝多于牡,则刍豆不徒费,而国马日以蕃息矣

    春祭马祖,执驹。夏祭先牧,颁马攻特。秋祭马社,臧仆。 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

    臣按:周人于马不惟养于人而又祷之于神,盖国之大事在戎而戎之大政在马,然马之为物所以遂其性者,虽系乎人之养而有人力之所不及者,非神以相之,安能得其孳育多而膘息壮哉?此成周之所以有四时之祭,而其祭也又各因其祭而有所攻执简习焉,不徒责之人而又求之神,不专恃乎神而又任乎人。古之帝王合天人而一之,非但以之治人,虽蕃类之贱亦无不然,此治古之政,后世所以不能及也。今国家每岁春秋,太仆寺有马神之祭,而各州县皆立马神庙,亦周人意也。但所谓执驹、攻特、臧仆、讲驭夫之政尚缺焉。诚随其时、举其祭,因其祭而行其政,则马得其养,国赖其用矣。或曰:“春之” 执驹,秋之臧仆,冬之讲驭,夫无非马政也。而独于夏之攻特谓之颁,何也?盖特之为言牡也,攻之为言治也,郑司农所谓“騬之” 是也。《韵书》:“騬,犗也。” 马之驹者,春则拘执之,使其体全而不伤其血气;马之特者,夏则攻治之,使其性驯而不至于蹄啮。是以所牧之马,神全而力健,性驯而质良,然后简择其饲养之人,练习其驾驭之卒,此所以独谓之“颁” 也。意者六马之中,惟种与驽有牝,曰戎,曰“田” ,曰道,皆所攻之特与。不然,所谓特居四之一者,牝多而牡少,其牝之多如此,将寘之何所也耶?

    《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掌驾说之 颁,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臣按:此可见古人养马适饥渴之宜、顺劳逸之节、辨寒温之时,先儒谓“辨四时之居者,二月之后盛阳处外,则在牧而有庌,八月之后阳在地中,则在厩而有闲也。”

    巫马,下士一人,医四人,史二人,贾二人,徒十人。掌养 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马死, 则使其贾鬻之,入其布于校人。

    臣按:先儒谓“巫所以通鬼神,医所以寄死生,非但于人为然,而于畜类亦莫不然也。” 《周官》设巫马之官,专掌疾马而乘治之。乘治云者,盖以马之疾难知,必驱步之以发其疾而后验而疗之也。其职虽主于乘治,然其以药而攻马之疾者则有医四人焉,巫马不过祷之神以相助之而已,非专主于巫祷也。本朝设马神庙,太仆寺及州县皆设兽医,盖得周人意也。近世有《安骥集》等书,专主马病。乞下太医院校正刻板,颁布有司,俾专其业者讲而用之,则马无有不得其死者矣。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 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臣按:古人养马处处皆有,牧田即今之草场也,可耕则授之于农,不可耕者则留以养马,盖耕垦之地草莱不生,留其地所以蓄草,蓄草所以养马,养马所以备武事,备武事所以安边方、壮王室,非小故也。昔人谓“农事弗扰则马政自修” ,故诗人称马政必归之农,《鲁颂》美僖公亦曰“务农重谷,牧于坰野” ,岂不以农政既修则马政自举乎?我祖宗于畿,

    考证

    “甸之间,民耕之外,辄择有水草处以为草场。近日尽为权贵所有,民间之马无地可牧,请一切复之,立为厉禁。异日欲行周人牧师之政,举而措之” 云耳。

    庾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 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正校人员》 “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臣按:“此九者,马之政教也。”

    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 马。”

    臣按:古人之养马必顺其四时,冬之寒也则藉之以蓐,春之暖也则除去之,然又恐其所居之厩积粪秽之久而或足以致马疾,故杀牲以血涂之而后以居焉。冬之寒也则燠之以厩,夏之炎也则凉之以庌,其养也殆无异于人,则其马安得而不壮盛哉?

    《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

    臣按:刍以食马、牧以放马,皆所以养之也。《周官》“设官以掌王马之政” ,不惟有政而又有教、有养焉。政以正之、教以导之而养以安之也。养之则生息多而壮健,教之则性习驯而调和,是故马质、校人掌其政者也,趣马、巫马、牧师、圉师、圉人则以养之,而庾人则又所以教之者焉。

    《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牺牲驹犊, 举书其数。”

    臣按:先儒谓游牝则牝虽在牧不得游也,盖嗜欲不制则虽有龙牡犹将耗矣。游虽牛马之真性,若牡则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皂栈亦岂可少哉?于此可见先王于牛马固欲遂其生育之性,而亦不使之得以纵其欲而损其真,如此,则牝者生育多而不失其时,牡者气力全而咸得其用,是亦至诚圣人尽物之性之一事也。

    仲夏之月,游牝别群,则絷腾驹班马政。

    臣按:《月令》“仲夏之月班马政” ,则其政以养马为主,季秋之月“班马政” 则其政以御为主,养之欲得其蕃息,御之欲得其调习,各因其时而班其政令,各有其宜焉。

    季秋之月,班马政,命仆及七驺咸驾,载旌旐,授车以 级,整设于屏外。司徒搢扑,北面誓之。

    臣按:《月令》虽吕氏所作,然其所载者皆先王之故典,“季秋之月班马政而命戎仆驾车载旌以设行陈” ,盖以操习天子之六种马也。先王之练兵不惟习其人而又习其马,不惟命典兵之官而又命掌教之职。吁,三代之兵,人与马相习,三代之政,文与武兼用,此所以兵威所及而功无不成而武不至黩也与?

    魏武侯问吴起曰:“凡畜率骑,岂有方乎?”起对曰:“夫马 必安其处所,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冬则温厩,夏则凉 庑,刻剔毛鬣,谨落四下,戢其耳目,无令惊骇,习其驰 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车骑之具,鞍勒衔 辔,必令完坚。凡马不伤于末,必伤于始;不伤于饥,必 伤于饱。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慎无劳马,常” 令有馀备。敌覆我能明此者,横行天下。

    臣按:古人调养战马之法无出此矣,畜战马者所宜用心观玩。

    秦之先有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善养息之。犬丘人 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 于是孝王曰:“昔柏翳为舜主畜之多息,故有土,赐姓 嬴。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其分土为附庸,邑之秦, 使复续嬴氏之祀。”

    臣按:人性各有所能,因其能而用之,鲜有不济,周孝王因非子善养马而使之主马于汧渭之间,而马大蕃息,是知为政在人,惟在乎人君之善任使也。

    汉制,太仆掌舆马,属官有太厩、未央、家马三令,又车 府、路𫐉、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𫘦𬳿、承 华五监长、丞。

    臣按:太仆,《周官》,“掌正服位、出入大命及左右御仆” ,而专命以司马政则始于汉焉。本朝初于南京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及于北平、山西、陕西、辽东各设行太仆寺以司一方之马政,其后建都于北,革去北平行寺,又设太仆寺以总司天下马政。

    汉初铸䇲钱,马匹至百金,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 相或乘牛车。

    文帝二年,诏太仆见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置。又令 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

    景帝时,造苑马以广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 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 万匹。

    孝武时,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乘㹀牝者摈 而不得会聚武帝于口赋钱,人增三钱,以补车骑马。

    建元元年,罢苑马,以赐贫民。

    元朔五年以后,大将军卫青比岁十馀万众击胡、汉 军,士马死者十馀万。后与霍去病两将军出塞,阅官 马及私马,凡十万匹,而后入塞者不满三百匹。 元鼎元年,令民得畜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 什一。明年,车骑乏马,县官钱少,买马难得,迺著令,令 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壮马,天下亭亭有 “畜”字马,岁课息。

    征和中,帝下诏深陈既往之悔,修复《马令》。

    宣帝五凤二年,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

    臣按:西汉之马政始末盛衰之故备于此矣。

    唐之初起,得突厥马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 泽,徙之陇右。其官领以太仆,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 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有正,有副。 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 有掌闲,调马习上。

    臣按:“监牧” 之制始于此。

    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 曰龙媒,四曰𫘦𬳿,五曰𫘝𫘨,六曰“天苑。”总十有二闲 为二厩,一曰祥麟,二曰“凤苑”,以系饲之。其后禁中又 增置飞龙厩。

    臣按:此唐一代天子御马之制。所谓“飞龙厩” 即今御马监也。

    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 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 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普闰》,五曰 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 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 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西丰旷之 野。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馀为下监。监皆有 左右,因地为之名。方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万岁 掌马久,恩信行于陇右。

    臣按:唐人牧马置八坊、四十八监,其牧地在岐、豳、泾、宁间,即今陕西凤翔府及西安之邠州、平凉之泾州、庆阳之宁州。其地也,募民所耕以为刍秣者,其地止于一千二百三十顷,而用其地出以饲七十万六千匹马,而马之直至以一缣易一匹,今其地固在,其中闲田、民所不耕者何止一千二百三十顷而已,本朝于此地立行太仆寺一及苑马寺一,以司蓄牧。而苑马之所辖者凡三十监,监皆有马。然监之立,百年于兹矣,而其马之蕃盛略不及唐人之一二,岂无其故与?臣考《唐制》,始曰“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其后又曰其始置四十八监也。” 据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员广千里,由京度陇,置八坊为会计都领,其间“善水草腴田皆肄之。” 由此以观,则其所牧之地又若不专在岐、豳、泾、宁也。盖跨数州之地,凡其善水草膏腴之田皆以为牧放之所,而又得人以司之,是宜其马蕃盛至七十万之多也。今其地固在,然皆齐民耕种纳租之地,一旦夺之以为耕牧刍秣之所,其势有不可者。然当唐之世,民皆不耕田纳“租乎?何养马如此之多也?乞敕有司,循唐人之故迹,由京兆度秦陇以求。” 夫可以放牧之地,必不夺之民,必不亏于官,然后行唐人监牧之政。万一有可行者,其于马政不为无助。

    后以太仆少卿鲜于匡俗检校陇右监牧。仪凤中,以 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诸牧监使。后又有群牧都使, 有闲厩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 使十六,北使七,东使九。其后益置八监于盐州,三监 于岚州。

    臣按:监牧有使,自仪凤中李思文始。

    元宗开元初,国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请以空名 告身市马于六胡州,率三十匹仇一游击将军。

    臣按:此后世以《官爵易马》之始。

    元宗以王毛仲领内外闲厩马,稍稍复始,二十四万。 至十三年,乃四十三万。其后突厥款塞,元宗厚抚之, 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以金帛市马于河东、 朔方左右牧之,既杂胡种,马乃益壮。天宝后,诸军战 马动以万计。议者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

    臣按:议者谓“秦汉以来唐之马最盛,原其所以盛者,盖以监牧之置得其地而监牧之,官得其人而牧养之有其法也。唐都关中,其地宜马,我朝都燕、冀,亦是良马所生之地,然马之蕃息不及唐之盛者,岂无其地与、其人与?盖袭用宋人保马之法牧马于民,而官之所以牧者徒有其名而政则未尝举焉。必欲举其政,请下户部查究永乐以来牧马草场为官民所耕佃者,尽以还官,及所在闲田未经开垦者,亦俾报官,遣官经量,创为牧马之所,而俾谙练民事臣僚讲求其利害以闻。必上有益于国,下无害于民,真有利而无害,然后立为一代经久之制,以为国家安民足兵之良法。”

    宋之《马政》,凡御马之等三,给用之等十有五,群号之

    字十有七,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其官司之规,则太祖 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二使领之,后改为天厩坊,又 改为骐骥院,以天驷监隶焉。真宗置估马司,凡市马 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三年,置群牧使。景 德三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在外之监十有四,置 群牧制置使及群牧使副、都监、判官。厩牧之政皆出 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监牧,知 州、通判兼领之。

    《林𬳶》曰:“宋朝马政,蓄于监牧者曰官马,散于编户者曰户马,市于边郡者曰戎马。”

    太宗淳化二年,通利军上《十牧草地图》,上虑蓄牧之 地多侵民田,乃遣中使检视,画其疆界。又从赵守伦 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 不费刍秣,生驹可资军用,自是诸牧马颇蕃息。

    臣按:马以资军用,诚国家之急务,然用军欲何为哉?卫民而已。本欲卫民,未有事乃先害民,可乎?宋太宗虑牧马侵民田,遣使检视,良是也,然不遣文吏而遣中使何哉?夫天下土地何者而非国家之有?在民犹在官也,而在官者则非民有矣,其疆界之彼此诚不可不画定也。疆界不定则官田日广、民田日削,马虽蕃而民日耗,而用马以谁卫哉。

    国子博士李觉言于太宗曰:“冀、北、燕、代,马之所生,戎 人之所恃也,制敌以骑兵为急。议者以为欲国之多 马,在乎啖戎以利而市其马,然市马之费岁益,而厩 牧之数不加者,失其生息之理也。且戎人畜牧转徙, 驰逐水草,腾驹游牝,顺其物性,所以蕃滋。其马至于 中国,絷之维之,饲以枯槁。虽析牝牡制其生性,元黄 虺𬯎因而减耗,宜然矣。”古皆因田赋出马,马皆生于 中国,不闻市之于戎。今所市戎马,直之少者,匹不下 二十千,往来资给赐予,复在数外,是贵市于外裔,而 贱弃于中国,非理之得也。今宜减市马之半直,赐畜 驹之将卒,增为月给,俟其后纳马则止焉,是则货不 出国而马有孳也。大率牝马二万而驹收其半,亦可 岁获万匹。况夫牝又生驹,十数年间马必倍矣。昔猗 顿,穷士也,陶朱公教以畜五㹀,乃适西河,大畜牛羊 于猗氏之南,十年间其息无算,况以天下之马而生 息乎?

    臣按:觉《疏》引猗顿畜牸之事,尢为切于事情,由是以观牧马之政,以畜牝为先,牝得其养则生育多矣。积以岁年,牝又生牝,驹又生驹,不出十年马大蕃息矣。觉又言:“中国之马,食枯刍、处华厩,故多生息而无耗。今官散马于编民,户丁分日而饲,各家分次而牧,委之以老稚,食之以芜杂,处之以污秽,而欲其生育之” 蕃多,体力之壮健,性习之调伏,难矣。

    仁宗庆历中,知谏院余靖言:“谨按《诗》《书》以来,中国养 马蕃息故事,不独出于戎狄也。秦之先曰非子,居犬 丘,好马及畜养息之。周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 马大蕃息。犬丘,今之兴平;汧渭,今之秦陇州界也。卫 文公居河之湄以建国,而诗人歌之曰:‘騋牝三千’。不 言牡而言牝,则牝为蕃息之本也。卫则今之卫州也。” 诗人又颂鲁僖公能遵伯禽之业,亦云:“𬳶𬳶,牡马。”鲁 今属兖州。《左氏》云:“冀之北土,马之所生。”今镇、定、并、代, 其地也。汉之太原有家马厩,一厩万匹。又楼烦、胡北 皆出名马,即今之并、岚、石、隰界也。唐以沙苑最为宜 马,即今之同州也。开元中,置八坊四十八监,半在秦、 陇、绥、银。则知古来牧马之政,修之由人,不在于地。臣 切见今之同州及太原以东,相、卫、邢、洺皆有马监,其 馀州军牧地七百馀所。乞于群牧使副、都监、判官等 内差一员往监牧旧地,相度水草丰茂去处,选择孳 生堪牧养马,专差人员,牧于四远牧放,一依《周官月 令》之法,务令蕃息,别立赏罚,以明劝惩。庶几数年之 后,马蓄蕃盛。

    臣按:我朝奄有四海之大,凡中国所谓“宜马之地皆在焉,非若唐人自中叶以后失去河北,宋人失幽、燕、宁夏之地,其后也并中原而失之,然是时未尝去兵而用兵也,未尝乏马” ,今天下无事,所谓马政者特以为操习豫备之具耳,往往以乏马为忧,掌国计者切切以扰民为虑,何哉?不行先王之政而袭用王安石之弊政故也。噫!无事之时且尔,一旦事出仓卒,又将何以济哉!臣闻“天下无难处之事,君子怀先事之忧。” 当闲暇之时而豫为之处置,稽之于古,验之于今,广询访于众谋,不拘泥于陈迹,其间必有一不亏官不损民之良法,行之有利而无害者出焉。

    宋祁言于仁宗曰:“天下久平马益少,臣请多用步兵。 夫哄然聚,忽然散,云奔飙驰,钞后掠前,此马之良也。 强弩巨梃,长枪利刃,什什相联,伍伍相缝,大呼薄战, 此步之良也。臣料朝廷与敌相攻,必不深入穷追,驱 而去之,及境而止。然则不待马而步可用矣。臣请损马而益步。故马少则骑精,步多则斗健,我惟用步所 长”,契丹马多,无所用之。

    臣按:中国之马不如边马之良,非徒无其良而孳生之多亦不及也。今天下无事之秋,欲为武备,内疲齐民,外苦边卒,以马之故,马之弊极矣,而讫无善政。宋祁谓“朝廷与敌相攻,必不深入穷追,驱而去之,及境而止,不待马而步可用。请损马益步,马少则骑精,步多则斗健。” 祁之言盖有得于《周人薄伐》之意,其策诚莫有过焉者也。臣请于西北沿边一带,凡屯戍之所,率以守疆界为重,扼要害为主。惟限敌使不得入,不必穷追;惟制敌使不敢越,不必深入。十兵之中,步八而骑二。骑以为奇,而驱驰必精健之足;步以为正,而什伍皆健斗之卒。如此则马虽不多,而皆得其用,内可以宽保户之孳生,外可以免骑士之买备。

    英宗治平中,欧阳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 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泾、宁,东接银、夏,又 东至于楼烦,今则没入蕃界。惟河东岚、石之间山荒 甚多,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水甘草软,最宜牧养, 乃唐楼烦监地。臣往年出使,尝行威胜以东及辽州 平定军,其地率多闲旷,河东一路,水草甚佳,地势高 寒,必宜马性。又京西、唐汝之间,荒地亦广,请下河东、 京西转运司遣官审度,兴制监牧。”

    臣按:“今日马政,两京畿及山东、河南牧之于民,山西、陕西、辽东牧之于官,在官者有名而无实,在民者有损而无益,国家承平逾百年于兹矣,正居安思危之日、修政举废之时,乞下本兵大臣推求祖宗立法养马之意,寺监之养必循名而责实,民间之畜必无损而有益,立为通融之法,两京畿及山东、河南于民养” 之外择地以立监牧,山西、陕西、辽东于官养之外设法以为俵散。制畜养之规,修厩牧之所,勘牧地之数,广收市之利,分支免之等,宽追赔之限。如此则名称其实,有益而无损矣。

    神宗熙宁中,王安石因曾孝宽言,“庆历中尝诏河北 民户以物力养马,备非时官买,乞参考申行之。”而户 马法始此。

    文彦博言:“汉、唐之盛,苑监实繁,祖宗以来,修举甚至 七八十年,蒐补取用,源源不绝。近时议者多不深究 本末,熟详利害,乃欲赋牧地与农民,敛其租课,散国 马于编户,责其孳息。即不知所赋之地肥瘠皆可耕 乎?所敛租赋丰凶皆可得乎?复不知户配一马,絷之 维之,皆可蕃息乎?既不蕃息,则后将可继乎?”

    臣按:彦博兹言虽言当时户马之弊,殆有若为今日设也,但宋时户马是散官马于民,今日乃令民自买马养耳,宋时赋牧地与民,今日乃民自用其地所出以养耳。其中所谓“维之絷之皆可蕃息乎” 之一言,尢为有见。盖马所以蕃息者,以其群聚之相资、腾游之有道,今小民一家各絷一马而欲其生息固难矣,况求其皆良乎。

    保甲养马者,自熙宁五年始。先是,中书省、枢密院议 其事于上前,文彦博、吴充言:“国马宜不可阙。今法,马 死者责偿,恐非民愿。”王安石以为令下而京畿投牒 者已千五百户,决非出于驱迫,持论益坚。帝诏开封 府界保甲愿牧马者听,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六 年,曾布等承诏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 “者户一匹,物力高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 之,或官与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与。府界毋过三千匹, 五路毋过五千匹”,袭逐道路外,乘越二百里者有禁。 在府界者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 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 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毙补偿者。”“保户马毙,保户 独偿之;社户马毙,社户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苛 留者,凡十有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略 司、州县更度之,于是保甲养马行于诸路矣。

    臣按:此宋熙宁保马之法,大类今日两京畿、河南、山东编户养马之法。但宋人保甲养马,自愿者听及以官马给之,且免其体量草束及折变缘纳钱,今日则论丁养马,丁及数者与之,不足数者足诸他户不问其愿与否也,粮草户役征输如故,况宋人所谓保甲者不供他役,今日则科赋征役非止一端,而又于郡“邑正供之外,加设以官,里社之外别立群长,民以一身而当二役,既为人而差,复为马而役,既供刍粮以给公家之用,复备刍秣以为官马之养,其害比宋为甚矣。” 假令百姓竭力破产以饲养马匹,官得其用,虽曰有损于民,而实有益于官。今所养之马,既皆小弱羸瘠,有之若无驱逐,数十里固已困憋矣,况用以出塞御戎乎?是官民胥失之也。夫养马之令,生必报数死必责偿,一马之毙未偿而一马又毙,前岁之生未俵而嗣岁又生,生者岁增而供给愈难,死者日继而赔偿无已,民何以生乎?今日两京畿、河南山东之弊政莫此

    为甚。朝廷建国于北,借此数郡以为根本,而当无事之时首先困之而不为之拯恤,可乎?知治体忧深思远者所当为之轸念也。伏惟圣明,明见万里之外,仁同一视之中,况此根本重地,不出二三千里之外者乎?万乞留神听察,则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哲宗嗣位,议者争言保马之不便,乃下诏以两路保 马分配诸军,馀数发赴太仆寺,不堪支配者斥还民 户。元祐初,议兴复废监,于是诏陕西、河东相视所当 置监,又下河北、陕西按行河、渭、并、晋之间牧田以闻。 时已罢保甲、教骑兵,而还户马于民。右司谏王岩叟 言:“兵所恃在马而能蕃息者,牧监也。昔废监之初,识 者皆知十年之后,天下当乏马已,不待十年,其弊已 见,此甚非国之利也。乞收还户马,复置监如故,监牧 事委之转运官而不专置使。今郓州之东平,北京之 大名、元城,卫州之洪水,相州之安阳,洺州之广平监, 以及于瀛、定之间,栅基草地,疆画具存,使臣牧卒,大 半犹在。稍加招集,措置可定,而人免”纳钱之害,国收 牧马之利,岂非计之得哉。

    臣按:古今牧马之制,在官、在民二者而已,宋人始制牧监以牧马,是牧之于官,至其中世改以为户马、保甲马之法,则是牧之于民也。牧之于官虽不能无害而犹得马之用,牧之于民非独有害而又不得马之用焉。昔王安石行新法而为户马之制,文彦博言于神宗不见用,至元丰时,其弊一如彦博所言,神宗乃叹曰:“朕于是有愧于文彦博矣。” 虽然,神宗虽知所愧,而不能有所改,至哲宗乃罢之而复废监,百姓如释重负而出于水火之中。今日养马之政,不幸驯致于熙宁之弊。诚能如元祐之改辕易辙,则此数郡之民,感戴圣恩如天矣。

    嘉祐中,置买马司于原、渭州、德顺军,而增为招市之 令。后开熙河,则更于熙河置买马司,而以秦州买马 司隶焉。又置熙河路买马坊六岷州、通远军等场。熙 宁七年,诏知成都府秦延庆兼提举戎、黎州买马,以 经度其事。未几,罢之。元丰中,复命吕大防同成都府、 利州路转运司经制边郡之可市马者。

    臣按:自唐以来,中国马不足,往住出于互市,然多费财用而实无益于用。宋南渡以后失中原宜马之地,而所资以为战骑者求于西南,盖有不得已焉者。今世全得中原之地,凡西北高寒之所、宜马之地皆为吾所有,苟制置得宜、牧养有道、典掌得人,又何患乎无马乎?患无其人焉耳。

    神宗元丰四年,郭茂恂言:“承诏议专以茶市马,以物 帛市谷,而并茶马为一司。臣闻顷时以茶易马,兼用 金帛,亦听其便。近岁事局既分,专用银绢钱钞,非蕃 部所欲。且茶马二者,事实相须,请如诏”奏可。仍诏以 雅州名山茶为易马用。至是,蕃马至者愈众。六年,买 马司复置兼茶事。七年,更诏以买马隶经制熙河财 用司。经制司罢,乃复故。自李杞建议,始于提举茶司 兼“买马”,其后二职分合不一。

    林𬳶曰:“以摘山之利而易充厩之良,戎人得茶不能为我害,中国得马足以为我利,亦济用之良策也。”

    臣按:唐、宋以茶易马,多是交互市于境外之裔,我朝于四川置茶马司一、陕西置茶马司四,以茶易马设官掌之,盖取之我羁縻之土民,非若前代出境外而与蕃戎交易也。

    高宗时,广西进出格马。上曰:“此几似代北所生。广西 亦有此马,则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上因论《春秋》 列国不相通,所用之马,皆取于中国而已。申公巫臣 使吴,与其射御,教吴乘车,则是虽吴亦自有马。今必 于产马之地而求之,则马政不修故也。

    臣按:宋南渡以后,凡中国宜马之地皆为金有,然而张、韩、刘、岳之出战亦未闻其乏马。

    建炎末,广西提举峒丁李棫始请市战马赴行在。绍 兴初,隶经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举市罗殿、白杞、 大理诸蛮。其后又置买马司,以帅臣领其事。然诸蕃 本自无马,盖又市之南诏。南诏,今大理国也。

    臣按:古今马政,汉人牧于民而用于官,唐人牧于官而给于民,至于宋朝始则牧之在官,后则蓄之于民,又其后则市之于外国,惟我朝则兼用前代之制,在内地则散之于民,即宋人户马之令也,在边地则牧之于官,即唐人监牧之制也,而于川陕又有茶马之设,岂非宋人之市于外者乎?请以今日国马之政言之在内有御马监,掌天子十二闲之政,以供乘舆之用。凡立仗而驾辂者,皆于是而畜之。其牧放之地,则有郑村等草场,其饲秣之卒,则有腾骧等四卫。国初都金陵,设太仆寺于滁州。其后定都于北,又设太仆寺于京师。凡两淮及江南马政,则属于南。其顺天等府暨山东、河南马政,则属于北。其后又用言者,“每府州各县添设佐贰”

    官一员,专管马政。在外设行太仆寺于山西、陕西、辽东,凡三处,苑马寺亦三处。陕西、甘肃各辖六监二十四苑,辽东仅一监二苑焉。内地则民牧以给京师之用,外地则官牧以给边方之用。又于四川、陕西立茶马司五,以茶易蕃戎之马,亦用以为边也。本朝国马之制大略如此。承平百年,无大征伐,遇有征行,随用随足,虽不至于大乏绝,然求其如前代之云锦成群则未焉。所谓“官牧” 者,是盖唐人之四十八监、宋人之十八监之遗制也。然唐宋行之于内地,而今日则用之于边方焉,其蕃育生息虽不能尽如国初之盛,然惟马之用不足而已,而害未及于民。一旦按其已然之迹而振举其废弛之政,则祖宗之“良法善政固在也。乞命本兵柄大臣讲求本朝故事,及参究唐、宋之典,以济今日之所不及,遣知马政者勘实牧地,其有旧有而今为人所侵欺埋没者,咸复其旧。或有山林原隰可以开垦以为牧地者开垦之,或附近州县有空闲地可以增置监苑者增置之;士卒有逃亡者则为之勾补,厩庌有未” 备者,则为之修葺。所畜之马,若牡多而牝少,则为之添牝。孳生之牝,其种有不良,则为之求良。游牝去特,必顺其时。腾放调养,各有其法,俵散关换,咸定其规。皆一一讲求其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立为一定之法,使之永远遵守,岁时遣官巡视,有不如法者,坐以“牧放不如法” 之律。必慎择其官而优宽士卒,必务臻实效而不为虚文,如此则边圉得马之用矣。若夫所谓“民牧” 者,是盖宋王安石《新法》之遗绪也。方宋神宗初行此法,文彦博极言其不可而不见听,其后大为民害,神宗有见愧彦博之言,而深知安石之误而亟罢之。是以在当时虽为民害,犹未至于甚也。今日之弊,臣已详之于前矣。而所以为之处置者,亦已具于《制军伍》之条之下焉。然所处置者,特议以行于畿甸五郡耳。万一可以通行,请下兵部及两太仆寺查算天下马数,某布政司若干、某府若干、某州若干、某县若干,及查各府州县原先有无草场及没官空闲田地井可以为草场马厩者。假如某县旧额民若干,“里户若干,丁若干,某县原额马若干匹,群长若干人,既具其数,遣官亲临州县,勘实以闻。然后因其已然之法,而立为救弊之政,必不失其原额,必不拂乎民情,务使官得其用而民无其害,然后行之。请即一县言之。其县旧有里五十,群长千人,马千匹。今即就五十里之中,择其乡村相依附近处,或” 十村五村为一大厩。村落相去远者,或五六十家,七八十家为一小厩。每厩就其村居,以“有物力者一人为厩长,年老者一人为厩老,无力不能养马者数人为厩卒。每厩各设马房、仓囷及长槽大镬。每岁春耕之候,厩长遍谕马户,每领马一匹者,种秆禾若干亩,料豆若干亩,履亩验之,有不种者闻” 官责罚,毋使失时。无田者,许其分耕于多田之家,或出钱以租耕。收获之际,厩长及老计亩收之。仓囷之中,秆草料豆以饲马,而豆之萁即以为煮豆之用,按日而出之,岁终具数以闻于官。若其马种,即以在官之数充之。若其种非良,许其售而换之,必求其良。前此倒死未偿之马,五分蠲其三,征其二,以市马种。凡马始生,则书其月日,别其毛色,使有所稽考。又令通晓马事者定为养马之式,镂板以示之。凡一岁游牝腾驹去特,皆有其时,越其时者有罪。凡一日龁草,饲料、饮水,皆有其节,违其节者有罚。其房庌必冬暖而夏凉,其牧养必早放而晡收。凡可以为马之利者无不为,凡可以为马之“害者无不去。” 如此则牧养有其道,其视各家人自为养者大不同矣。旧例:“凡群头管领骒马一百匹为一群,每年孳生驹一百匹,不及数者坐以罪。” 请酌为中制,每骒马十匹,止取孳生七匹,其年逾数者除,以补他年欠缺之数。今年不足,明年补之。其有种马倒死者,即以驹足其数。本厩生牝,多许他厩闻官,以牡来易。每厩兼畜驴骡,以马为准。牝马二十,畜牡驴一,牝驴四。所生或驴或骡,具数报官,官为造车。遇有搬运官物,许于各厩起倩。无事之日,本厩马户借用者听。按日计佣收,以为秣饲之用。每季本县管马官一行巡视,府官则岁一行。太仆寺官因事而行,无定时。凡其马之壮老肥瘠,逐“月开具点视之。凡房宇有不如度,水草有不如法,刍豆有不及数,驰走有不如式,皆为修葺处置,违者治以罪。” 是就民养之中而微寓以官牧之意,上不失祖宗之成法,下有以宽民庶之困苦,中有以致马政之不失,大略如此。虽然,其间之委曲纤悉,又在临时之因时制宜,补偏救弊也。若夫俵散关换之法,具有成规,官军领马骑操,遇有倒死,责以追偿,是固足以为不行“用心保惜” 者之戒。但马之给于官军者,多系饿损,并老弱羸

    考证

    疾者。及至官给草料,多不以时。或马有不时之疾,猝然莫救者,亦往往有之。《律文》“死损数目,并不准除。然一军之产不满十百,而一马之直多逾数千。倾家之所有不足以偿,至卖三子不足以偿一马。” 兴言及此,可伤也!请自今以后,给马与军,必具其年齿、毛色、体质,或肥或瘠,或有疾或无疾,明具于帐。如齿逾十二,“或原瘦弱并有疾者不偿,惟以皮尾入官。若虽少壮而忽然有奇疾,先期告官及众所共知者,亦在不偿之数。” 申明旧制,凡马军皆要攒槽共喂,如居隔远,秋冬之月,皆俾就近攒喂。半夜以后,本管头目亲行点视草料,有不如法及不及数者罪之。其关领草料,则严为立法,不许变卖及将换易他物。买者换者罪同。凡马倒死,必责同伍互偿。若同伍之人知其马之老瘠疾病,及其人弃纵不理雇倩,与人削减草料者预先告官。“料理者免其共偿。” 如此则人人爱惜其马。有不惜者人共责之。而预得以调治之。则马无横死而人免赔偿矣。是非独以足乎马,而亦有以宽乎军也。虽然,此内地官军骑“操之马耳。至于边方之马,所系尤大。与其得驽马而乘之以御敌,又不若不乘之之为愈也。” 盖骑战非中国所长,而中国之马比边马为劣。以非所长之技,而骑下劣之马以角敌人之所长,非计之得也。请自今给马于军士,非良不与,而所与者必良。与之骑操,而不倚之饲秣。宜于边城中择空闲地“为厩,置长槽,或十或五,随其广狭,不为定数,不分卫所队伍,因其近便而为饲养之所。选其老弱之卒、不堪战陈者,专一喂养。置大囤以贮草,支大镬以煮料。每日遣官点视,晡时则检其所储,夜半则视其所饲。操练之日,军士持鞍,就彼鞁骑。无事之时,轮番牧放,逐名调习。或有瘦损疾病,告官调治。” 如此则马得所养而无损失之患,军得其用而免赔偿之苦矣。或曰:“今边城非一处,处处皆屯重兵,所骑之马安能皆得其良?” 窃考五代时唐明宗与范延光所言者,李克用以马上立国制胜,所蓄不过七千。今东起自辽东,西尽岷洮,其间历宣府、大同、延绥、兴庆、甘肃之境,边城万里,其马不翅数十倍矣。然牧马之数虽多,未尝以之临敌出陈,往往老死皂枥之间,而责吾士卒之赔偿。人不幸而生于边界,天苦寒而地硗燥,物不生殖而人无蓄积,天下之人莫苦焉。既资其出力以为国防寇,又责其出财以为官偿马,以每岁所赐予之衣粮犹不足以偿其递年倒死之马匹,况望饱暖其妻子哉?则是无事之时,无故以是不战之马,而坐困吾得用之士卒,而使之失所离心,盖亦不思之甚也。昔人有言:“帝王之师以万全为胜,中国之所以取胜于外国者,以人不以马,以智不以力,以守不以战。” 臣愚以为自今以后,边境一以高城深池为固,扼其要害,塞其蹊径,来则拒之,去则不追。凡其制兵,率以步兵为正,以骑兵为奇,大率步十而骑二,步军一万,骑兵二千。马非壮健不以给军,军非骁勇不以为骑。扼之使不得入而已,而不摭其出;拒之使不敢来而已,而不追其往。如此则步兵无非良而马亦易于办矣。或者若谓:“马者兵之大,用兵非马,决不能以制胜。” 吁,此论战兵,非所以论兵之守也,所谓守者,“我静而彼动,我逸而彼劳,我大而彼小,我众而彼寡,彼用其所长,我舍我之短而用我之长以制之焉,则彼进不得战,而退可以回,自然屈服于我矣。” 臣愚无知识,辄敢肆其胸臆而妄为异议。伏望天地大量,悯其区区一念忧边爱民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