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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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七卷目录

     屯田部汇考七

    皇清总一则 顺治十五则 康熙十一则

     屯田部总论

      册府元龟屯田叙

      文献通考论汉屯田

      大学衍义补屯营之田

      春明梦馀录屯田

      武备志屯田 屯田古法 屯田今制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七卷

    屯田部汇考七

    皇清

    《大清会典》:卫所屯田:

    国初定制、设卫所以分屯。给军丁以领佃。后因直

    省各设经制官兵。其屯卫官军斟酌裁汰。有归并卫所者,有归并州县者,有就近改入本省,更有改入邻省者。凡运粮卫所仍旧管辖,田粮亦依额科征。至秦、晋、滇、蜀,属在边陲,不复裁并,皆因时制宜之法也。今除已经归并州县者附载《布政司田土》外,其仍属卫所征粮者,具列于后:

    京师金吾等六卫

    屯田二千四百九顷九十八亩八分六釐七毫零,屯赋银三千四百五十三两四钱二分二毫零。豆二百四十七石三斗二升三合零。屯丁九千一百三十四丁,屯丁银一千一百九十七两三钱一厘零。

    直隶卫所

    顺天府涿鹿等卫屯田四百八十八顷四十八亩七分五釐零,屯赋银六百四十五两二钱五分六釐七毫零。屯粮粟米一百九十一石三斗一升六合零。豆一百九十一石三斗一升六合七勺。屯丁五千七百八十二丁,屯丁银一千七百九十八两四钱。

    永平府永平等卫所屯田一千六百六十一顷三十五亩二分四釐零,屯赋银一千五百四十四两九钱二分八釐六毫零。屯粮粟米一千四百九十四石二斗五升零。豆一千五百五十九石一斗八升“六合零,草七千四百六十束零。屯丁一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丁,屯丁银四千一百九十七两七钱四分七釐零。”

    保定府保定左卫屯田一百二十二顷四十三亩二分一厘零,屯赋银五百四十七两一钱四分七釐零,屯粮米五石二斗二升四合五勺。屯丁一万九千二百五十四丁,屯丁银二千六百五十二两八钱。

    河间府河间等卫屯田一万一百三十五顷五分八釐八毫零,屯赋银一万八百八十七两三钱二分二釐四毫零。屯粮米三千九百七十六石八斗六合。豆三百七十一石七斗八升四合。屯丁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丁,屯丁银二千九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六釐零。

    真定府真定卫屯田二千七百六十六顷一十五亩九分四釐零,屯赋银六千五百八十二两一钱八分零。屯丁二万三千二百八十七丁,屯丁银四千九百八十一两七钱五分。

    宣府等卫城堡,屯田五万六千九百一十五顷八十四亩六分一厘四毫零。屯赋银一万九千七百六两五钱七分四釐零。屯粮七万八千二百五十六石一斗一升九合五勺零。屯丁三万四千八百九十六丁,屯丁银六千一百五十三两二钱五分。

    各省卫所

    江南、江苏等处苏州等卫,屯田一万一千二百八十顷九十三亩六分二釐零,屯赋银三万八千九百一十五两三钱七分零,屯粮米一万九百八十六石八斗七升五合零。麦八千二百三十五石三斗九升零,豆四千四百三十九石六斗二升六合零,屯丁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五丁,又归并军丁五千六百六十五丁。领佃驾运,不纳丁银。《三则闲丁》二千一百二十六丁,屯丁银四百五十八两六钱。

    安徽等处、新安等卫、屯田一万一千八百七顷

    九亩二釐零,屯赋银四万四百四十四两四钱一分七釐零,屯粮米麦四千四百八十二石三合三勺零,屯丁一万七千八百六十三丁。领运不纳丁银。《三则闲丁》七千九百九十六丁,屯丁银二千二百七十九两三钱六分。

    浙江杭州等卫所,屯田一千七百四十七顷四十三亩一分零,屯赋银一万八千七百二十五两二钱二分八釐八毫零。屯粮二千二石,屯丁四千四百四十七,丁口屯丁银五百三十九两三钱六分三釐零。

    江西南昌等卫所,屯田四千七百四十一顷九十八亩二分二釐六毫零,屯赋银四万一千四十两六钱五分五釐四毫零。屯丁五千九百八十一丁,屯丁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两六钱六分一厘二毫零。

    湖北武昌等卫所,屯田一万五千三百三十七顷八十八亩八分一厘零,屯赋银四万四千三百一十六两四钱一分四釐零。屯丁四十四丁,屯丁银一百三十两三钱

    湖南岳州等卫所,屯田一万四千五百二顷七十二亩八分二釐零,屯赋银五万七百八十八两六钱八分二釐零,屯粮米三千一百九十一石三斗八升八勺零,谷九十五石。屯丁一百六十四丁,屯丁银八十二两。

    山东济南等卫所屯田二万一千一百五十五顷七十三亩三分一厘二毫零,屯赋银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两八钱三分一厘二毫零。又安东卫佃种赣榆县地八十九顷八十亩七分一厘,征银一百七两七钱六分八釐五毫零。屯丁二万三千四百七十八丁,屯丁银八千五百四十四两五钱二分九釐七毫零。

    山西太原等卫、所城堡,屯田“五万一千二百八顷三十亩九分三釐零。屯赋银四万八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二分八釐零。屯粮四万一千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九合零,草一万一千二百一十一束零。屯丁五万五千九百四十二丁,屯丁银一万八千三百六十二两二钱七分二釐零。”

    陕西西安等处潼关等卫堡屯田都司更名“额外地,共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顷三十三亩五分七釐零。屯赋银九千九百三十九两七钱七分一厘零。屯粮五万七千三百七十八石三斗一升一合七勺零,草八百八十二束。屯丁一千七百二十六丁,屯丁银九百九两五钱一分二釐五毫。”

    巩昌等处“甘州等卫所堡,屯田七万五千五百五十一顷三十亩六分四釐六毫零。屯赋银八千八百三十七两八钱三分五釐六毫零。屯粮四十一万二千一百六十石四斗五升三合零。屯丁三万三千四百九十六丁,屯丁银八千二十五两八钱二分二釐四毫。”

    四川建昌等卫所、屯田四百六十四顷二十一亩八分四釐五毫零。屯赋银六百九十二两六钱五分三釐二毫零。屯粮米豆荞八千二百八十九石五斗八升一合零

    广东广州等卫所屯田四千三百七顷三亩四分四釐八毫零,屯粮“八万三千三百七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零。屯丁六千五百三十一丁,屯丁银一千六百九十六两三钱三分六釐零。” 云南平彝等卫所屯田四千一百二十二顷四十六亩八分七釐零,屯赋银三万九百八十三两五钱六分四釐零,屯粮五万八“千四百八十石二斗二升五合七勺零。” 屯丁二万九百八十三丁,屯丁银八千二百三十五两四钱五分。贵州省贵州等卫所屯田二千二百一十一顷九十六亩四分零。又陆地一百八十九亩零,屯赋银二千七百四十两一钱三分零。屯粮三万九千六十六石四斗九升四合。荞折米六百三十四石七斗九升五合零。《谷折》米六百八石六斗五升零。屯丁二千九百八十一丁,屯丁银六百八十四两二钱零。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凡设官管屯。顺治二年,差御史一员巡视。”

    屯田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凡设官管屯,顺治三年题准裁卫所指挥。”

    千、百户,每卫设守备一员掌印,兼管屯田。量设千总、百总,分理卫事。凡卫所钱粮职掌,及漕运造船事务,并都司、行都司分辖,皆令照旧。凡屯丁,顺治三年题准,“改卫军为屯丁。”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凡设官管屯,顺治四年,裁屯田御史屯卫。”

    事宜各该巡按领

    敕兼管。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凡屯田额赋,顺治五年覆准云镇屯田荒

    芜。官买牛驴、分给军民垦种。应纳租粮、酌量征收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凡屯田额赋,顺治六年题准直隶天津葛”、

    沽等处屯地。旧例三则输租。上地每亩六升。中地四升五合,下地三升。今定果树菜畦、水田苇地、每亩租一斗。麦地六升。杂粮地四升五合。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凡屯田额赋,顺治七年题准卫所屯田分”

    给军丁承种。因有操演城守、捕盗领运之责、故屯田科征较民地稍轻。今既经裁汰、凡有运粮卫所屯粮仍旧派征。其无运粮卫所屯田、俱照坐落州县民田例、一体起科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凡归并屯卫,顺治九年覆准,运军已经改”

    民,其军卫田地,照民地例输纳。各按坐落地方,使有归著,以杜溷淆。凡屯田额赋,顺治九年,覆准广东屯粮,全征本色。屯丁苦累,令本折各半征收。凡屯丁,顺治九年,覆准各省屯丁,有关漕务者,仍留驾运。又覆准陕西凉州戍军,改编屯丁,除免军名,令承种屯地,照旧征输。又覆准江南输运漕粮,开报殷实运丁,不“论官舍书承,一体佥运。”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凡设官管屯,顺治十年题准巡按既裁,各”

    省屯政,令该巡抚督理,年终造册奏销。又覆准:江西屯粮,归布政司管理。凡屯田额赋,顺治十年覆准,江南秣陵、广武、英武三卫,路隔长江,输粮艰难,照凤阳卫例折银征解。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屯丁,顺治十一年覆准:“军民籍贯”,原有

    分别。“有屯丁窜入民籍,希图免运者,有运弁卖富差贫者,有军民相邻,运弁借勾摄以滋扰者。令督抚委廉明道员,分别军民应除应补,五年一次,编定册籍,俾伍籍充盈,不致军民相混。”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屯田额赋,顺治十三年覆准屯卫钱粮。”

    《考成则例》,与州、县正项钱粮一体参罚。凡设官管屯,顺治十三年覆准,广西卫所久废,责令坐落州县招垦荒屯,责成道府厅官分理,布政司总核。又议准,江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省各卫屯粮,归布政司总理。凡屯丁,顺治十三年覆准,漕船按丁纳银贴造,除现运屯丁免科外,凡在卫闲丁舍馀,以十六岁为成“丁,六十岁开除另补。江南屯丁每正粮一石纳银三分,闲丁编为三则纳银;浙江每丁纳银四钱,江西每丁纳银二钱五分。”凡屯丁准免民丁重派。又覆准:浙江金乡等卫,有屯无运,杭、宁、温、台各卫,嘉、湖、严、衢各所,有屯带运;金华等所,处、绍等卫,无屯有运。今应均算津贴,照原额屯田计,船一只,派田一百五十一亩八分。凡带运卫所照数津派,馀田仍征屯租拨贴有运“无屯”卫所。至“有屯无运”卫所,若有丁愿运,照例给田佥运。若无丁领运,计田征租银津贴无屯卫所运丁。十五年,议“除省城民占屯地外” ,每船给田一百五十亩八分八釐一毫。康熙十年,议除缺额屯田外,每船给田一百一十三亩。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屯丁。顺治十四年覆准。湖广向有运军”

    班军、操军三项,各设屯田赡给。近因班操不用,解令归农,止留运军协济江西漕务。但军民册籍不分,赋役紊乱。今定:“凡系民册当差者,卫所不得告扳军册有役者,州县不得重派。民佃军田者照地纳租,毋得再派军役。军佃民田者止完正赋,无复派及民役。”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设官管屯,顺治十五年,覆准云镇屯卫。”

    钱粮,归山西驿粮道管理。又覆准:河南宣武等十九卫所,无押运防边之事,钱粮无多,裁汰都司、守、千等官。凡屯丁,顺治十五年覆准:“四川利州等卫,俱系军籍,未征丁徭,止科田粮,今改入民籍,一体富差。” 又议准:江北卫所屯丁,有领运海防之责,不必改军为民。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归并屯卫,顺治十六年覆准裁四川卫。”

    所。其屯粮、归并州县、照民例起科。凡屯丁。顺治十六年议准、江宁等卫屯丁、照旧挽运当差

    不必改军为民。又覆准:卫所清出馀舍闲丁,每名征银二钱。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归并屯卫,顺治十七年议准广东边海

    卫所、仍令专官管理屯务。不必归并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凡屯田额赋,顺治十八年题准云南卫弁”

    职田向系“收租准俸,不纳税粮。嗣后各归卫所编入户口,俱以本七折三” 征收。其旧系每亩一斗九升至三斗者,照军粮例起科;三斗至五斗者,概以三斗为额。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凡归并屯卫,康熙元年覆准、云南屯田越

    境零星,不便归并州县。且屯田赋重,民田赋轻,恐有司征收,一境异例,仍令卫弁管理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凡设官管屯,康熙二年覆准江南屯粮”现

    系驿传道兼摄。令照浙江、湖广等省例。改归都司督催。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凡归并屯卫,康熙四年覆准宣府并延庆、

    保安二州各卫所营堡不必归并,仍旧管辖。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凡设官管屯,康熙五年,覆准陕西卫所屯。”

    粮,与民粮一体输纳,无佥运领运之事,不必改归都司,仍令布政司总理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凡设官管屯,康熙六年题准、广东、云南经

    征屯粮。系屯道职掌,卫所各官、俱令屯道稽察

    凡屯田额赋。康熙六年覆准、江南石城等卫

    屯田改折太重,仍旧征收本色。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凡屯田额赋,康熙十年覆准广东屯粮”十

    倍。民田荒芜者多、令照民地重则、每亩八升八合起科。凡设官管屯。康熙十年覆准、山东屯粮、向系司府催征。今改令都司管辖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归并屯卫,康熙十五年覆准各卫所荒。

    田坐落州县境内,县查则指为军地,卫查又诡为“民田。” 行令督抚严檄州县卫所各官逐一查报,不得推诿,以滋影射。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归并屯卫,康熙二十三年议准:湖南偏

    桥、镇远二卫地亩钱粮、归并贵州、征收造报。凡屯丁。康熙二十三年题准、湖南卫所守城屯丁、停其支给钱粮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总计直省卫所城堡屯田。”

    三十万七千八百七十二顷五十一亩六分三釐六毫零,总计屯赋银四十二万八千五百三两三钱七分七釐零。屯粮八十二万七百八十五石三斗九升四合六勺零,草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三束零,总计屯丁三十三万四千四百五十八丁口,屯丁银七万五千一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八毫零。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归并屯卫,康熙二十五年,覆准湖南铜

    鼓卫屯粮。归并新宁县征收。

    康熙三十年

    二月十八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迈图、西安南塔海”、

    傅继祖:“盛京官屯五十所,沿边丁壮设为屯二十五所,迁移于乌喇。念此庄屯及沿边丁壮居住年久,已成聚落,今遽命迁移,如此众多人户,生业荡然,必致苦累,仍留于盛京与迁移于乌喇皆公家之屯,其为纳赋则一也。朕意此庄屯应停其迁徙于乌喇兵丁每岁派三百名耕种,或一岁以乌喇之兵、一岁以捕牲之人轮年耕种。亦可以积谷矣。此事所关綦重。著学士麻尔图、驰驿往盛京乌喇。令将军副都统、各部堂官、悉喻朕意。伊等之意若何。详议回奏。”

    屯田部总论

    《册府元龟》

    《屯田叙》

    夫。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樵苏后爨,师不宿饱,屯田之 利,由是兴矣。自汉武创制,置吏卒五六万人,充国上 状,条便宜十有二事。新莽伪政,则立田禾将军。东汉 永平,亦命宜禾都尉。魏晋而下,无代无之。是皆因戍 营田,因田积谷,兼兵民之力,省飞挽之劳。比夫负海 转输,率三十锺而致一石者,其利岂不博哉!然而轮台之耕,龟兹曰“来迫吾国”;车师之垦,匈奴曰“必争此 地。”或攻扰田畴,或荡摇边戍。募民敢徙,徒垂空言,调 吏而行,复致胥怨。若乃任峻为典农之官,所在积粟; 邓艾著济河之论,资食有储。斯皆不越中区,近在宇 下,厥功易就,人靡告劳。故魏氏之致富饶,晋人之能 克敌者,用此道也。

    《文献通考》

    《论汉屯田》

    按:屯田所以省馈饷,因农为兵,而起于汉昭、宣之时。 然文帝时,晁错上言:“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 敌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以备之。为之高 城深堑,先为室屋,具田器,募罪人及免徒复作及民 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俾实塞下,使屯戍之事 省,输将之费寡。”则其规模已略出此。但文帝则与以 “田屋,令其人自为战守;而充国屯田则以兵留耕,因 取其耕之所获以饷兵,微为不同。又武帝征和中,桑 弘羊与丞相、御史请屯田故轮台地,以威西域,而帝 下诏深陈既往之悔,不从之。”其事亦在昭、宣之前。然 轮台西于车师千馀里,去长安且万里,非张掖、金城 之比,而欲驱汉兵远耕之,岂不谬哉!赖其说陈于帝, 既悔之后耳。又武帝通西域,复轮台、渠犁,亦置营田 校尉领护,然田卒止数百人。今弘羊建请,以为溉田 五千顷以上,则徙民多而骚动众矣。帝既悔往事,思 富民,宜其不从也。

    《大学衍义补》

    《屯营之田》

    汉文从晁错言,募民徙塞下。错复言:“陛下幸募民相 徙,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甚大 惠也。”

    臣按:此后世言屯耕边塞之始。盖中国所以不得其安者,以外有边防之扰,而边防所以无扰者,以守御得人,有其人而食不给与无人同,然边之食未易给也,道路之远、输将之难,率数十倍而致其一,错谓守边备塞、劝农力本为当世之急务者,此也。

    武帝时,自炖煌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 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 昭帝始元二年,发习战射士,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 宣帝神爵元年,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击先零羌,充国 言:“击卤以殄灭为期,愿罢骑兵屯田。计度羌卤故田 及公田民所未垦者,可二千顷以上。”田事出赋,人二 十亩,至四月草生,发骑就草为田者,游兵以充入金 城郡。益积蓄,省大费。且条上《留田便宜》十二事。

    臣按:充国谓“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 ,古今守边备塞之良法莫有过焉者也。盖地以生物为功,凡有土地斯有人民,有人之处天皆生物以食之,但地有宜不宜耳。因其地之所宜而种、人之所食,随在而有,有所不足而补助之,取给于他所可也。是为国计者必因天时、尽地力,不以其边塞之地、冱寒之天,而辍其人为之功,此晁错、赵充国辈所以有塞下屯田之议也。虽然,守边之议固当尽屯田之利,亦不可不知扰田之害。宣帝问充国曰:“将军独不计卤,闻兵罢,丁壮相聚,攻扰田者,及道上屯兵,复杀掠人民,将何以止之?” 充国复奏:“北边自炖煌至辽东,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卤数大众,攻之不能害。今留步士万人屯田,地势平易,多高山远望之便,部曲相保,堑垒木樵,校联不绝,便兵弩,饬斗具,烽火幸通势及并力,以逸待劳,兵之利者也。” 臣愚以为必先无扰田之害,然后收耕田之利。今边塞可耕之地,近城堡者固易为力。若夫远外之地,地远而势孤,必如充国所谓“乘塞列隧卤,大攻不能为害。而又有山阜可以望远,有沟堑可以限隔,有营垒可以休息,架木以为谯望,联木以为棑栅,时出游兵,以防寇钞。如是则屯耕之卒,身有所蔽而无外虞,心有所恃而无内恐,得以尽力于畎亩之中而享收获之利矣。请当边境无事之时,遣官巡行边境,相视土宜,一如充国所言者,处置防护,分兵屯粮,且耕且守,则充国之言,不徒利于当时,而且利于今日矣。” 充国上议时有云:“惟明诏博详公卿议臣采择。” 臣浚于是亦云。

    汉末,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无终 岁之计,饿则寇掠,饱则弃馀,民多相食,州里萧条。曹 操从枣祗请,建置屯田,以祗为屯田都尉,任峻为典 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 置屯田官,所在积谷,仓廪皆满。故操征伐四方,无运 粮之劳。

    臣按:曹操从枣祗言,募民屯田许下,当乱离之馀尚能致仓廪皆满,苟“于太平无事之时,遣官遍踏州县以求闲田,添置官田募民耕种,于各方最要害处积谷以助国计,少宽民租,是亦足国用之一端也。”

    诸葛亮由斜谷伐魏,以前者数出,皆以运粮不继,使

    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为久驻之计。耕者杂于渭滨 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臣按:兵无食则不成兵,善谋国者用兵以耕,其所食者即其所耕者也,自食其力而不仰给于人,因粮于敌,是以所至成功。赵充国、诸葛亮二人者,所处之地虽异而所见之智则同。

    魏正始四年,司马懿督军伐吴,欲广田蓄谷,为灭贼 资。乃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艾以为“昔破黄巾, 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 南。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且田且守,岁完五 百万斛,以为军务之资。六七年间,可得十万之众,五 年之食。以此乘吴,无往不克。”懿从艾计,遂北临淮水, “自锺离西南,横石以西,尽泚水四百馀里,置一营六 千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 通淮、颍、大理诸陂”,于颍南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 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农官兵田,阡陌相属。每东 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资食有储,而无水害。

    “臣按:今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天下田价比诸国初加数十倍,水田惟扬州最贱,陆田惟颍、寿为轻,且地在两京之间,相距略等,今天下一家,虽无魏人南征之役,然用其法以行于今日,亦可赖以少宽民力、省岁漕,其于国用不为无助。臣请于淮南一带湖荡之间沮洳之地、芦苇之场,尽数以为屯田,遣官循行其地,度地高下,测泥涂浅深,召江南无田之民,先度地势,因宜制便,先开为大河阔二三丈者以通于海,又各开中河八九尺者以达于大河,又随处各开小河四五尺者以达于中河,使水有所泄。然后于其低洼不可耕作之处,浚深以为湖荡,及于原近旧湖之处,疏通其水,使有所潴。或为堤以限水,或为堰以蓄水,或为斗门以放水,俱如江南之制。民之无力者给以食,田成之后,依官田以起科,民之有力者计其庸,田成之后依民田以出税。六七年间,其所得者恐不减于魏人也。” 夫魏人以偏安之国,有外敌之患,犹能兼淮、颍而尽田之,其后果赖其用,而有以成其功。矧!今尽四海以为疆,而此地界两京间,而又为运道经行之路,有鱼盐之利,有莞蒲之用,古人所谓“扬一之地” 者也。且去大江仅百里许,大江之南,民多而田少,居者佃富家之田为之奴隶,出者逐什一之利轻去田里。夫若此者,岂其所欲哉?无可以为仰事俯育之资,不得已也。然民性愚而安,故常心多而无定见。倘朝廷颁方尺之诏,遣一介之臣,鼓舞而招徕之,无不成者。既成之后,又于颍、寿之间召民开垦陆田,亦随地势以分田,因民力而定税,其功又易于水田者。考之《唐史》,“上元中于楚州古射阳湖置洪泽屯,于寿州置芍陂屯” ,厥田沃壤,大获其利,俱在此地,遗迹可考也。

    晋羊祜镇襄阳,垦田八百馀顷。祜之始至也,军无百 日之储;及其季年,有十年之积。平吴之后,杜预修《召 信臣遗迹》,激用滍淯诸水,以浸原田万馀顷。分疆刊 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

    臣按羊、杜二人所垦之田,其遗迹在今湖广之荆、襄、河南之唐、邓,古称洛阳为天下之中,臣以今疆域观之,则此三郡实为我朝天下之中也。天下之田,南方多水、北方多陆,今此三郡盖兼水陆而有之也。南人利于水耕、北人利于陆种,而南北流民侨寓于此者比他郡为多。臣请于两藩交界之中立一官司,遴选廷臣知稼穑者循行其地,可水耕之地,则引水以立堰,募南人耕之;可陆种之地,则分疆定界,募北人种之。成熟之后,按亩分租,随地储积,遇有急用,由汉入江,由江而达于金陵,稍省岁漕之数,多留郡县之储,或遇河、洛、关、陕荒歉,亦可用以救济。又于暇日讲求武关入秦之路,商于陆挽之故,万一三边有缺,亦或赖以济焉。

    唐开军府以捍要冲,因隙地置营田。“天下屯总九百 九十二,司农寺每屯三十顷,州镇诸军每屯五十顷。 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之多少,皆 决于尚书省。

    臣按:自古屯营之田,或用兵、或用民,皆是于军伍之外各分兵置司,惟我朝之制,就于卫所所在有闲旷之土,分军以立屯堡,俾其且耕且守,盖以十分为率,三分守城、七分屯耕,遇有儆急,朝发夕至,是于守御之中而收耕获之利,其法视古为良。近世又于各道专设风宪官一员以提督之,其牛具、农器则总于屯“曹,细粮子粒则司于户部,有卫所之处则有屯营之田,非若唐人专设农寺以领之也。每军受田二十亩,纳租六石,而馀丁所受所纳,比之正军则又降杀焉。” 臣窃以为《民田则例》最轻者须收三石,其田率多膏腴。军所屯种者,多其所弃不耕之田,而所收之租乃十倍焉。请如唐人较。

    其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多少,各因其地利土宜,定为《征收则例》,使凡屯种之军,乐于趋赴,既得以足军国之储而无欠负,又得以遂室家之乐而有盖藏,公私两便,上下俱足矣。

    元和中,振武军饥,宰相李绛请“开营田,可省度支漕 运。乃命韩重华为营田使,起代北,垦田三百顷,出赃 罪吏九百馀人,给以耒耜、耕牛,假种粮,使偿所负粟。 一岁大熟,因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 亩,就高为堡,东起振武,西逾云州,极于中受降城,凡 六百馀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馀里,岁收粟二” 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馀万缗。

    臣按:韩重华于代北开营田三千八百馀里,得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十馀万缗,自有屯田以来,未有得利如此者也,彼时沿边之地皆为藩镇所专,而行之犹得其利若此。今国家烟火万里,卫所列峙,又值外敌宁静之时,寻古人之故迹,按前人之行事,东起辽东,西尽甘、凉,于凡边塞无“卤而宜栽种之地。因其地势,相其土宜,立为营堡,开垦田畴,分军耕种。当夫耕耘收获之时,除老幼守城外,凡有丁壮,尽室而行,仍于所耕百十里之外,设立亭障,开凿沟堑,为烽堠以瞭望之,出游骑以巡哨之,遇有寇盗入境,未至之先,豫知儆备,势可敌则拒之,不可敌则避之。如此则处处皆有屯种之所,年年皆”有收获之入,边储自然给足,可以省内挽之劳,可以严外侮之备。

    宋太宗端拱中,以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大 兴河北营田。先是,雄州东际于海,多积水,戎人患之, 不敢由此路入寇。顺安军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广无 隔阂,每岁敌骑多由此而入。议者谓宜度地形高下, 因水陆之便,建阡陌,浚沟洫,益树五谷,所以实边廪 而限戎马。故遣恕等经营之。恕密奏:“戍卒皆惰游,仰” 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则恐变生不测, 乃止。

    臣按:天下之事,非兴作之难而处置得宜之为难也。自汉赵充国于边地建屯田之议,魏、晋至唐皆行之,未尝不用兵也,且其所行皆在穷边绝塞之所、冱寒硗卤之地,未闻虑其有不测之变而不为也。今宋之所谓边者乃在中国,非边徼也,而陈恕乃恐其变生不测而密奏止之。呜呼,使为天下者凡有兴作不顾“事体之可否,一惟徇人情之从违,何以立国哉?古不云乎:‘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臣请于凡边塞置立屯田,分军耕种,不必征其租入。士卒能于本田之外多耕者,立为赏赉则例。但使人人奋耕,家家有积,边城自然充足’。” 于是令内地该运边粮州郡,俾其赍价来籴,家积有馀,市价自平。不独边用不亏,边军皆赡,而内郡之民亦省矣。

    宋淳化中,临津令黄懋上书,请于河北诸州作水利 田,自言:“闽人闽地种水田,缘山导泉,倍费功力。今河 北州军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乃以何承矩 为屯田使,懋充判官,于凡河北诸州水所积处大垦 田,发诸州兵万八千人给其役,于雄、莫、霸等州兴堰 六百里,置斗门,引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早不成,次 “年方熟。”初,承矩建议,沮之者众,武臣耻于营葺,群议 益甚,几于罢役。至是议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饶,民赖 其利。

    臣按:宋都汴梁,去雄、霸等州几三千里,而又与契丹为界,今此地乃在畿甸近地,当四方无事之时、人民繁庶之际,按承矩之故迹而举其废坠,诚无难者,万一此言见取于九重,是亦足国用、省漕卒之一助也。

    神宗熙宁元年,诏以坊监牧马馀地立田官,令专稼 政,以资牧养之用。

    臣按:今京畿之地,在国初设行太仆寺,辖六监二十四苑以牧马,今其寺虽废而其监苑之地固在,多为亲幸陈乞以为私庄,伏乞英断一切勒归,亦如宋人设田官,专稼政,非但可以资牧马之用,亦因之补助军粮以省馈饷。

    孝宗隆兴元年,张阐言:“荆、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 耕也,无耕田之民也。官司虑其功之不就,不免课之 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舍己熟田,耕官生田。 私田既荒,赋税犹在。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 之谷以为官谷,老稚无养,一方骚然。有司知其不便, 申言于朝,罢之。臣以为与其弃之,孰若使两淮归正 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离,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 然后取其馀者而输之官,实为两便。”

    臣按:凡前所陈屯营之策,非田不可耕,实恐耕田无其人,专用乎军则军伍有限,专用乎民则民各有田,其弊诚有如张阐所云云者。臣窃以为宋朝偏安一隅,以荆襄为边境,岁有军旅之兴、防御之备,戎马蹂践,地多荒田,非若我今日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地方不足以给其人之食,是以南北之民

    “随处游食,而江右尤众。国家诚择任有风力大臣,付以招徕之任,借以官帑银数万两以为籴本,俾自择其属,遍行天下有闲田处,相地度势,立屯堡以聚游食,辟污莱以为畎亩,开渠堰以资灌溉。异时成效,补助非少。” 虽然,辟土之功,固为不易,而料事之智,尤人所难。方其举事之初,量度或未必当,及其施为之际,弊病或不能无自觉失宜,许其陈首饰非、要功者,然后加以责罚。如是,则无宋人“抑勒百姓,舍熟耕生” 之弊矣。然此非独《屯田》一事为然,凡天下之事无不然者。

    元泰定中,虞集为翰林直学士,进言曰:“京师之东,濒 海数千里,北极辽东,南滨青、齐,萑苇之场也,海潮日 至,淤为沃壤。用浙人之法,筑堤,捍水为田,听富民欲 得官者,合其众分受以地,官定其畔以为限。能以万 夫耕者,授以万夫之田,为万夫之长,千夫、百夫亦如 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三年后视其成,以地之高下定” 额,以次渐征之。五年有积蓄,命以官就所储给以禄, 十年不废,得以世袭,如军官之法。

    臣按:“虞集此策,在当时不曾行,及其末世也,海运不至而国用不给,谋国者思集之言于是乎有海口万户之设,大略宗之,每年亦得数十万石以助国用。吁,亦已晚矣。今国家都于燕,京师之东皆濒大海,烟火数千里而居民稠密,当此全安极盛之时,正是居安思危之日。乞将虞集此策敕下廷臣计议,特委有心计大臣,循行沿海一带,专任其事。仍令先行闽、浙滨海州郡筑堤捍海去处,起取士民之知田事者前来从行,相视可否,讲究利害。处置既定,然后召募丁夫,随宜相势,分疆定畔,因其多少,授以官职,一如虞集之策。” 虽然,天下之事,建议者思之非不周,而执事者行之未必力。方集议此时,说者固已谓一有此制,则执事者必以贿成而不可为,其事遂寝。及至于不得已之际,方用其策;然机会已失、事势已去,不可为矣。呜呼!岂非后世永鉴哉!臣尝闻闽、浙人言:大凡濒海之地多咸卤,必得河水以荡涤之,然后可以成田。故为海田者,必筑堤岸以阑咸水之入,疏沟渠以导淡水之来,然后田可耕也。臣于京东一带海涯,虽未及行,而尝泛漳、御而下,由白河以至潞渚。观其入海之水,最大之处,无如直沽,然其直泻入海,灌溉不多。请于将尽之地,依《禹贡》“逆河法,截断河流,横开长河一条,收其流而分其水,然后于沮洳尽处筑为长堤,随处各为水门,以司启闭。外以截咸水,俾其不得入;内以泄” 淡水,俾其不至漫;如此,则田可成矣。于凡有淡水入海所在,皆依此法行之,则沿海数千里无非良田;非独民资其食,而官亦赖其用。如此,则国家坐享富盛,远近皆有所资。譬则富民之家,东南之运,其别业所出也;滨海之收,其负郭所获也。其为国家利益,夫岂细哉!由是而可以宽东南之民,由是而可以壮西北之势。虞集之言,不见用于当时,而得行于今日,集虽死不死矣。

    至正十二年,丞相脱脱言:“京畿近水地,召募江南人 耕种,岁可收粟麦百万馀石,不烦海运,京师足食。”从 之。于是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抵檀、顺,东至迁 民镇,凡系官地及原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 法佃种,合用工价、牛具、农器、谷种,给钞五百万锭。命 悟良哈台、乌古孙良祯并为大司农卿。又于江南召 “募能种水田及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名为农师,降 空名添设职事。敕牒十二道,募农民一百名者授正 九品,二百名正八品,三百名从七品,就令管领所募 之人。所募农夫,每名给钞十锭”,由是岁乃大稔。

    臣按:“今京畿之地可为稻田者甚多,官民之家固有耕获之者矣,诚能因其所耕而推其所未耕,使其皆尽人力、广地利,而又因而为之召募劝相,斟酌元人之制而略仿而行之,其于国计不无少助。” 以上屯营之田:臣按:自三代以来未有建都于幽燕者,惟我朝承上天之新命,立向明之洪基,体宸极之尊居,受四方之环拱,始于此建极图治焉。六宫百官、六军万姓,毕聚于斯,所费有不赀焉者,岁计何啻亿万矧。又幅𢄙之广,有汉、唐所未有者。沿边建阃,屯兵列戍,率资远以给近,取外以足内,调乎中以实之,边聚积固难,而输将亦有不易焉者。民之租赋有限,国之用度无穷,苟非于岁计常赋之外,别有所经“营,而欲其优裕丰赡,难矣。是以自古善计国者,恒取足于有馀之地力,而不敢伤易失之民心,此屯营之田所由起也。今天下无田不税,而吾求无税之地而耕之;无农不耕,而吾借不耕之人而役之;无兵不战,而吾乘不战之时而用之。内以寔京师于常数之外,外以实边储于常用之馀。臣故于治” 国平天下之道,制国用之下,首举贡赋之常,而以屯营之田终焉。以见国用所出,虽非一途,而田为之本,用人之力,尽地之利,因天之

    时治国平天下之要不出此矣。或人问于朱熹曰:“《大学》论治国平天下之道,而言财利,何也?” 熹答曰:“天下所以不平者皆因此。伏惟九重清闲之燕,留心于天下之大本义,以制天下之利,则天下不足平矣。” 臣不胜惓惓。

    《春明梦馀录》

    《屯田》

    洪武初,谕五军府曰:“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若屯田。 今海宇宁谧,边境无虞,若使兵但坐食于农,农必受 弊,非长治久安之术。其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庶几 兵农合一,国用以舒。”又谕曰:“天下卫所分民屯种者, 咸获稼穑之利。其令在屯军士树桑枣百株,柿栗胡 桃之类,随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备岁歉之不给。”又谕: “今年屯种,须于五月报禾苗长养何如,七月报结实 何如,十月报所收子粒若干,一岁三报。”彼时留心屯 政如此,故大宁都督佥事商皓奏见在粮粟,大宁三 十一万石,松亭关五十八万石,会州二十五万石。他 镇所报亦相若。至宣德时所积之粟尤多,立法之善, 古所未有也。

    稽古,兵制莫善于周,莫不善于宋矣。能鉴宋而法周 者,其明初之制乎?当洪武初,重兵屯京师,以远田三 亩易城外民田一亩,为屯田不足,又移各卫以就田, 真所谓“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诚千古之善法 也。其后将不在五府而用流官,兵不在屯丁而行召 募,旧制荡然矣。呜呼!俛仰今古,寓兵于农则治,税民 “养兵则乱。”自周而后,如出一辙。有国者岂无鉴哉? 明初之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著籍。从征者,诸将 所素将之兵,平定其地,因留戍者也。归附者,胜国及 诸僣伪者所部兵,举部归义者也。后乃谪发诸罪隶 为兵。而制卫所兵所在有闲旷田,分军立屯堡,令且 耕且守,约以十分为率,三分守城,七分屯耕,有警则 朝发夕至,视古《屯营法》为近法。每军约受田三十六 亩,岁收子粒十有八石,入月粮岁十有二石,闰加一 石,馀六石。上仓馀丁所受纳以差次降其番上宿卫 给由役,其口粮于仓内给支,其牛具农器总于屯曹, 细粮子粒登于户部。其时边腹之间,屯田棋列,将归 于卫,士安于伍,实不费民间一钱也。

    “古时军国之需,仰于西北而有馀;今也军国之需,益 以东南而不足。盖地有遗利,应垦而不垦;民有馀力, 应务而不务,此其本之失也。”夫济、兖之地,非古井田 之区,三代所倚以给军国者乎?今荒沙漠漠,弥望丘 墟,至于京畿之间,亦复如是,而各边之地可知已。大 抵官非其人,理非其要。膏腴之区,贪并于巨室;硗确 之地,荒失于小民,而屯田坏矣;务贪多者失于卤莽, 困赋税者一切抛荒,而农业隳矣。所谓“地有遗利,民 有馀力”,此之谓也。沿边诸郡,宜仿赵充国《屯田》故事, 兼以晁错募民耕塞下之议,参酌损益,选京官之识 见明达、干理精密者,分督其事,段界丘画,区析亩分, 阅其强壮,优其食给,随地所宜,务力于农,乘其馀闲, 课之骑射。昔韩重华之在唐,释罪吏耕边田,岁偿官 逋四十万斛;又募人为屯田,岁省度支千三百万,军 不病饥,寇不为害。韩愈称之,以为兵农兼事,务一而 两得。至于腹内西北诸路,必得如汉之赵充国、召信 臣、国初之陈修其人者。分方经理,相原隰之宜,立旱 涝之备,定肥瘠之区,“宽税赋之额。居止而作者,使循 其旧;流亡而复者,各归之田。湖荡之间可以水耕者, 则引水凿渠;高衍之地可以陆种者,则分疆定界。务 使人各归农,农各力田,地各树蓺,蓺各得力。天下而 不长治久安,未之有也。”

    《武备志》

    《屯田》

    《茅子》曰:“师行粮从,自古志之。然千里馈粮,士有饥色。 故久战莫利于屯田,屯田而农事不可不讲也。讲农 事者,贵以人事佐地利,功一而利倍。若其常则问之 老农可矣。轻军远出,势必取于馈运;大军突聚,亦势 必取于馈运。运不出水陆二道,水而曰渠,曰海,陆而 曰车,曰骑,曰人。法已备于古人,机或变于新得故。详” 哉其言之。若夫计口料食,方殊事异。然古人不惜琐 屑而计之,所以诏来也,存之以告幕府。田所以生粟 也,矿所以生金也。宋之坑冶,其利不赀,外裔之富亦 在是。今独为天下蠹,士大夫缩舌不敢言。此非矿之 厉也,司矿者之厉也。使以中涓挟恶少而事屯田,亦 不几乱天下乎?然天下不可因而废田也。故先臣胡 襄懋以之佐军兴,先臣唐顺之亦亹亹其言之二臣 岂无深长思哉?良有见也。故我考故事、稽方法,以备 明者之一察焉。若大江以北,其说不甚详,以近岁中 使恶少之言不可信。可信者,先臣所已试者而已。医 所以辅饷也,无饷则生者死,有医药则死者生。为将 者而不知医药,何以为三军司命哉?故附于后。虽然, 民以食为命,故足饷尤先务焉。嗟乎!惟富国者为能 强兵。吾非斯人孰与归

    《屯田古法》

    《太白阴经》曰:“洪范八政,食乃为先。盖缘地所以养人, 城所以守地,战所以守城。务耕者,其人不饥;务守者, 其城不危;务战者,其城不围。四海之内,六合之外,有 奚贵?曰:土贵?”曰:“奚贵于土?曰:人之本。”“奚贵于人?曰:国 之本。是以兴兵而伐,武任则兵胜;按兵而农,粟任则 国富强。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而尊。三时务农,一时 讲武,使士卒入无遗力,出有馀粮,所谓兵起而胜敌, 按兵而国富”者也。合屯田六十顷:四十顷粟种子,每 亩一升;五顷大豆种子,每亩三升;五顷麦种子,每亩 三升;五顷麻种子,每亩一升;五顷荞麦种子,每亩三 升;屯外五十亩菜所入,至秋约宴设厨内:四十亩蔓 青种子,每亩五合;一十亩萝卜种子,每亩二升。己上 种子依乡原种。一屯六十丁,一丁日给米二升,一日 一石二斗,一月三十六石,一年四百三十二石。牛。一 屯六十头牛,日给豆五升,十月一日起,至四月一日 停,一日三石,一月九十石,六月五百四十石。将收,先 将屯田竖束之,以长三百七十四尺五寸三分三毫 绳之四分之一,长九“十三尺六寸三分四毫四角磔 撅绳”内有田一亩,对屯官分三等上、中、下束之,以三 尺七寸圆围成束,则束数三等可知。对屯田官打下 苗子,升斗合数为两绢袋,各盛苗子一进,与屯田官 掌者来使对封,一进与来使掌者屯官对封。其后恐 有耗损者,取苗子一斗,平量对屯田官捣米,得数为 率,则一屯斛斗可知,等级殊等:九十石,第一等,七十 石;第二等,六十石,第三等,五十石,无水旱灾蝗。不满 四十石者,屯官有殿

    《屯田今制》

    《大明会典》曰:“国初兵荒之后,民无定居,耕稼尽废,粮 饷匮乏。初命诸将分屯于龙江等处,后乃设各卫所, 创制屯田,以都司统摄。每军种田,五十亩为一分,又 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军士三分 守城,七分屯田。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 田土肥瘠、地方冲缓为差。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 屯种馀丁多者,亦许其征收。则例或增减殊数,本折 互收,皆因时因地而异云。

    茅元仪曰:“养军而不困民,法莫善于屯田。国家原额 屯田八十九万三千一百七十二顷馀,今所存六十 五万五千五百一十二顷馀。然屯法之坏,不特失其 额也,一坏于馀粮之免半。洪熙行宽大之政,命免馀 粮六石,是捐其半也。是时大臣违道干誉,不能为经 远之计。夫举天下之军,藉食于屯,一旦失其半,何以 足军国之需?再坏于正粮之免盘。宣德十年始下此 令,正统二年率土行之。”不知正粮纳官,以时给之,可 以免贫军之花费,可以平四时之市价,可以操予夺 之大柄。今免其交盘,则正粮为应得之物,屯产亦遂 为固有之私。典卖迭出,顽钝丛生,不可收拾,端在于 此。今屯粮日亏,征发日甚,不取之此,“必取之彼。易欺 者民则倍征而不以为苛,难制者军遂弃置而不敢 问,非法之平也。”况取者已竭,亦将为不可谁何之人, 兼军受其贫,而豪右独专其利乎?历朝以来,皆知修 《屯法》之善,卒未有能举之者,徒以疆界难清,豪强难 抑,征催难整耳。愚以清疆界莫若严丈量,丈量则寸 壤不可隐。故相以丈量,犯江南巨室之怒。然国受其 利,此左验也。抑豪强莫如恤贫弱,夺不应得者与应 得之人,则众心得而祸不可煽矣。整催征莫如调屯 官。今各督其卫,恃为固有,必一以军政之法,分调贤 能,等其繁简,一有不称,置之重典,则人人凛凛不敢 刁恣矣。然后复正馀粮二十四石之额,复上仓交盘 之制,“即以今田等之可得米三千一百四十六万四 千五百七十六石,除正粮以食其十之三,尚可得馀 粮一千五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八十八石。今京军 不过十二万,南京军额不满四万,尽补天下失伍之 额不过一百四十六万,除屯军外不过九十八万,馀 用其米三之二,足以养矣。截长补短,尽取给于此,更 不烦转输之劳,而岁有两岁之支,苟足九年之蓄,则 缮险治器,皆可取给。更以其馀设预备之仓,补饥荒 之缺,军有馀食,民无暴取,野无弃土,国有积储,虽井 田复兴,内政复作,不能过也。但经理之时,向抛荒者 未免有牛种开浚之费,在边外者未免有筑堡防御 之劳。然筑堡即所以修边,开浚乃所以永利,牛种之 费止在一时,苟兼行钱法,取之裕如,不足烦当宁之 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