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四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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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四十三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二十九

      明十世宗嘉靖十则

    戎政典第四十三卷

    兵制部汇考二十九

    明十

    嘉靖二十一年定考选镇抚司员缺又起送比试之例各边战守机宜及操军不到者降罚

    按《明会典》、“凡锦衣卫镇抚司员缺。嘉靖二十一年议 准,本司系诏狱理刑之官,有缺,行该卫掌印官,先于 本卫各千户内,从公推选考试,送兵部再加询访考 试,于内简拔二员,疏名上请定夺 凡各处监比,嘉 靖二十一年议准,两京卫所并在外都司应袭人员, 俱要素习弓马。起送之时,各该衙门试果熟闲,方许 给”文赴部。如至大教场比试十名,内有二名不中者, 将各掌印官参提降罚。不中人员,查照旧例施行。 又按《会典》凡战守,嘉靖二十一年议准:今后贼果深 入,声势猖獗,方许合兵捣巢,制其内顾。若寻常无事 之时,止照旧例施行。 凡轮操,二十一年题准:少军 卫所官员,以十分为率,不到二分以上,行抚“按官提 问住俸。五分以上,将掌印官提解来京究治。八分以 上,提问降级,调发边卫。领班都司,亦以十分为率。八 分不完,参奏降用。其不到官军,自文书到日,限一个 月以里验补解营。违者,巡按御史先将各兵备守巡 查参。其各该坐营等官私役卖放,兵部及提督科道 访实参奏。” 凡京城巡捕,嘉靖二十一年、添设巡捕 官军五千员名

    嘉靖二十二年,定“陵卫护卫军职问调官军人等获 功赏格”,及各边镇城堡人口伴役诸制。又令河南、山 东等省军,就近收籍食粮,以南京地土租粮收赏操 军。

    按《明会典》:“凡犯罪问调。嘉靖二十二年,以各陵卫官 利于调卫,规避繁难,题准:‘陵官旷职免调,止问拟本 等罪名,发落王府护卫仪卫司军职。有犯私罪以上, 奏行兵部,上请改调。若犯因公罪,准罚赎还职管事’。”

    凡擒获奸细。嘉靖二十二年议准、凡擒获真正奸

    细一名者,不分官旗军民,照擒斩例陞一级,赏银十 两。不愿陞者,赏银五十两。仍追究奸细从何地方进 入,将官司查提问罪。敢有与敌交通,潜为内应者,全 家处死。 凡头功奇功官军人等,嘉靖二十二年题 准,听总督大臣通行各镇,另设《冲锋破敌》一科,拣选 强悍有力情愿死敌者各数千人为前锋,专一破阵。 贼退之后,冲锋破敌者为首,随后斩首级者为从。 又按《会典》,“保定城堡,见存边城一百三十一座,城堡 十六座,空心敌台三百五十九座,旧敌台二百九十 一座,墩台七百五十七座。嘉靖二十二年题准,于倒 马龙泉、故关等处,又增置墩台,使烽火相望。 延绥 城堡,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延绥逼邻河套,添”定边、宁 塞二堡,修筑边墙。 凡逃回人口,嘉靖二十二年议 准,各边有自敌中逃回者,审其乡贯来历,愿归者给 文遣归,倍加存恤;不愿归者,收作通事,给与月粮带 来一应马匹衣服等项,尽数给与。虽有藏匿,悉置不 问。仍审其进边日期及有无掯勒,以凭查究。 凡《参 随伴役》,嘉靖二十二年令各处参随止是镇守,将官 准带五名,分守总兵带三名,俱系在京受命者方许。 若到边年久者,不许奏讨。 又按《会典》,凡改编调卫, 二十二年议准山西一省应解别省军士,除两京、宣 大、辽东、陕西照旧清解外,其馀清出应解河南、山东、 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两广、云南等处军,俱存留 本省,拨附近卫所收籍食粮。其各省应该清解山西 者,亦不必解发,就改彼处卫所充军。宣大各镇俱照 例行。事完,各该巡抚都御史将存留军人姓名备造 文册二本,一本奏缴,一本送部,转发卫所,开豁原伍, 以后不许勾扰。 又按《会典》,“凡南京里城正阳等一 十三门,外城江东等一十八门关。嘉靖二十二年题 准,南京通济等十二门里外沿城地土,见被军民人 等承佃耕住者,除近城拆毁外,其离城稍远,不分已 未纳租,通行掣算,照例起科,交纳守备衙门收候阅 操赏军支用。今后不许再行侵占,违者本部径自拏 问。”

    嘉靖二十三年准擒斩贼功者,格外加赏。添设宁夏 敌台,调兵驻守安远。又令废官边方立功、及营军领 操军人产籍之例。

    按《明会典》,“凡功次”,嘉靖二十三年题准,各项人等,如 遇寇贼入边,但有能出边擒斩贼首一颗者,除照例陞级外,仍赏银三十两,所得马匹等物,尽给本人。 又按《会典》:“宁夏城堡,嘉靖二十三年题准,宁夏沿边, 自花马池及安定诸堡至横城止,长亘二百馀里,添 筑敌台二百六十三座。” 江西防守,嘉靖二十三年 题准,“赣州府安远县有大帽山,环绕三百馀里,号为 盗区。于本地修筑城堡,迁民居其中,调移安远官兵 驻札,添设巡检,带领弓兵,相兼防守”, 凡军前报效。 嘉靖二十三年议准:废弃将官,除死罪重犯不议外, 其馀总兵以下,千百户以上,不分充军立功,革职闲 住。但屡历边方,曾经战阵者,逐一查出,责令“自备鞍 马,随带家丁应付,廪给口粮,各赴军门,酌量委用。果 能建立奇功,释其前罪,仍照例陞赏。若事宁无功,发 回原卫及各配所。原系闲住者,照旧闲住;《系充军立 功者,照旧充军》。立功以后,内外诸司问理失事将官 情轻者,务要即时释放,使之立功赎罪。如果罪恶重 大,亦要速议处置,不得濡滞。”其总兵、游击家丁,临阵 一体处给口粮 凡轮操。二十三年议准,各该卫所 领班官员,五百名之上,以指挥领之;一百名之上,千 户领之;不及百名,总小旗领之。 又按《会典》,凡事产 户籍,二十三年题准各军人原祖有田产者,给付当 军人役收租。老疾更换,随军退吐。其无产之军,俱于 本房人丁每年津贴,不得争夺负累,以滋弊端。 按《大政纪》,嘉靖二十有三年春正月,征诸镇兵戍大 同,九月,散诸镇防秋兵。

    嘉靖二十四年、许“屯官考选迁转伴送人口赏格。”又 令选退将军、替补起解军犯、照清勾例

    按明《会典》,“凡管屯官,嘉靖二十四年题准,遇考选军 政,内有武艺不精而廉干可取者用之。管屯以五年 为期,方得迁转。每年终将该屯粮斛已未完数目,开 造文册,一样三本,一申督理屯政衙门,一送该卫户 房收贮,一自执备照。如遇年月该迁,预申督理衙门, 就令将任内卷册交付。后来管屯官,俱查照明白,方” 许离任。若有朦胧私相交代者,查出各问以沈匿枉 法罪名。其各该上司官,不系前拟,擅自改调差委者, 许屯田御史参劾。 又按《会典》,“凡逃回人口,嘉靖二 十四年题准:提墩官督同墩军,遇有敌中逃回人口, 即便伴送入境,每名给银二两,免其差徭。随带马匹 衣服,尽数给与。提墩官赏银二两,墩军”赏银五钱。二 名以上倍给。如传报事体得实,一体加赏。 凡将军 替补,二十四年题准、选退将军儿男,查系应役十年 以上者,许充校尉。不及年分者,止与力士。著为定规

    又按《会典》凡起解军丁,二十四年题准起解充发。

    军犯、比照清勾起解事例、将各里甲编作上中下三 等。挨次轮派押解

    嘉靖二十五年、定陵卫选调例、准赏“哨军及大边招 徕人口”例

    按明《会典》,凡各陵卫官选调别陵卫管事者。嘉靖二 十五年,令仍在原卫带俸。 凡告愿调卫,嘉靖二十 五年题准在京告调外卫不准行。 凡哨夜军丁,嘉 靖二十五年题准夜不收哨,探敌情得实,照斩首一 颗例,赏银三十两。 又按《会典》,凡逃回人口。嘉靖二 十五年令,凡大边招徕精壮男子一名者,赏银三两, 递加至十五两而止;幼男妇女,赏银二两,递加至十 两而止。边墩引进精壮男子一名者,赏银二两,递加 至十两而止;幼男妇女,赏银一两,递加至五两而止。 仍将归附人口,附记年貌、籍贯,给文差人伴送原籍 衙门交割。其守口官军,不许擅放一人出边,亦不许 将近边人口假为降人,妄希厚赏。

    嘉靖二十六年、定官军人等立功赎罪例。又令考核 京操随营等官、及各镇戍防守事宜

    按《明会典》,“凡立功赎罪,军职为事,问拟充军,已到卫 所收伍,奉文立功赎罪者,指挥亲自擒斩四名颗,千 户三名颗,百户二名颗,俱准赎罪,仍复本职。若指挥 获功三名颗,止得复副千户;获功二名颗,止得复试 百户。指挥、千百户各获功一名颗,俱准开赎,不给官 带,听回原卫所闲住。若系永远军,照前拟各递加一 名颗,方准开赎复职,回卫闲住,愿在边方立功者听。 若系领兵部下获功,每五名颗亦准一级,本身不许 报功。此外已经揭黄,永不许袭替。近犯永远充军,次 房已袭祖职者,并不得援此为例。如未经发遣,著伍 奉文立功赎罪,亦照前拟,各递加一名颗,方准赎复 职。若犯调卫并立功赎罪,不拘已未”发遣,如烟瘴卫 所亲自擒斩二名颗,附近卫所立功徒罪一名颗,俱 准赎回卫还职,本犯不许辄自奏告,赴边方立功。其 旗舍馀丁、民兵人等,为事问拟充军立功徒罪,不拘 已未发遣,奉文立功赎罪者,系永远军亲自擒斩二 名颗,终身军二名颗,立功徒罪一名颗,俱准赎罪开 伍,馀功照例加陞。若举、监生员、吏典犯前项各罪者, 止照前拟开赎,馀功扣赏,永不许复。嘉靖二十六年 题准:大小将官,除因地方失事充军降级,本身及家 丁奉例立功外,如有犯该私罪,假名立功自赎者,不准录论。 又按《会典》,凡勋臣随营,嘉靖二十六年奏 准,行令巡视京营科道、通将、公、侯、伯及都督等官,严 加考核参举,以凭从公推用。 山西防守,嘉靖二十 六年议准,“每遇防秋,山西守本镇偏老边墙一百四 里,仍分守大同。自丫角山至右卫双沟墩一百四十 里,大同守本镇双沟墩至东阳河镇口台五百七里, 遇警互相应援。丫角山至双沟内外传火墩台,仍俱 大同官军守了。原设大同西路参将兵马,移守”右卫 以东地方,待掣兵之时,仍回戍守。其山西宁雁一带, 不必调兵摆墙,止量留额设兵马防守。 湖广城堡,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保康县望夫山,原系截山小路, 川陕相通,盗贼不时出没,筑堡一所,拨军戍守。 凡 班军,嘉靖二十六年题准,河南防御宣大官军,各该 卫所务选精壮,补足原数。春班者,改于五月初一日 上班,十月终放回。秋班者,改于六月初一日上班,十 一月终放回。 凡军前报效,嘉靖二十六年题准,“各 卫闲住将官,谋勇可用及惩创既深者,听总督提督 巡抚官调取军门,令其分哨领军杀贼。果能建立奇 功,一体保荐录用。”

    嘉靖二十七年准:斩级立功者陞赏,限解军日期,及 修大同边墙,并蓟镇逃军降罚内外巡捕诸例。 按明《会典》,凡立功赎罪。二十七年题准:军职免死充 军,取赴军门立功赎罪者。寻常亲斩首级,照军役为 始,升授小旗。再次斩获,以渐递加。率领家丁斩获者, 照依领军官例陞级,家丁仍照军役分别首从陞赏。 如大“寇压境,有能出谋制胜,陷阵摧锋,立有奇功,总 督抚按据实奏保,赎罪,还官推用,不在此限。” 二十 七年题准:“今后解送军犯,止许将有职官员,挨次编 定,查照旧规,置立簿籍三扇,一存本府,一送本部,一 送兵科。遇该解送,即令应差官员,赍执手本赴部赴 科,注写前往某处,限在某时回还本部。该科”月终类 查。如原限一年过三个月、半年过一月者,先行本卫, 将本官家属拘送兵马司监候,到日送问,仍查违限 久近。如延过一年之上者,俱调外卫。 又按《会典》:“大 同城堡六十四座,敌台八十九座,墩台七百八十八 座。”嘉靖二十七年,令创修大同紧要边墙。其原有墙 该帮修者,每年借用防秋兵力,于行粮外量给盐菜 犒赏,不必另议支费。 《蓟镇查核逃军》,嘉靖二十七 年议查“蓟镇兵数,逃至五百名者,总兵降俸一石,一 千名者降俸二石;一千五百名者降俸三石;二千名 者降俸四石;二千五百名者降职一级;三千名者降 职二级;三千五百名者降职三级。各区兵数逃至一 百五十名者,副参降俸一石;三百名者降俸二石,四 百五十名者降俸三石,六百名者降俸四石,八百名 者降职一级,一千名者降职二级,一千二百名者降 职三级。《各营兵数》,游击与各坐营中军逃至一百名 者,降俸一石;二百名者降俸二石;三百名者降俸三 石;四百名者降俸四石,五百名者降职一级,六百名 者”降职二级,七百名者降职三级。守备与各营千总, 逃军五十名者降俸一石,一百名者降俸二石,一百 五十名者降俸三石,二百名者降俸四石,二百五十 名者降职一级,三百名者降职二级,三百五十名者 降职三级。提调与各营把总,逃军二十名者降俸一 石,四十名者降俸二石,六十名者降俸三石,八十名 者降职一级,一百名者降职二级,一百二十名者,降 职三级。守关营寨把总,逃军十名者,降俸一石,二十 名者降俸二石,三十名者降俸三石,四十名者降职 一级,六十名者降职二级,八十名者降职三级。《管队 官》,逃军五名者,降俸一石,十名者降俸二石,十五名 者降俸三石,二十名者降职一级,二十五名者,降职 二级。如系总小旗,原无俸石,总旗,逃军十名者,降小 旗;二十名者,降军人,小旗降至军人而止。军人选委 调发隔镇边卫操守。以上各官,逃军不及数者,姑免 罚治。 《凡将军替补》,二十七年题准,“选退将军儿男 改充力士者,照校尉例,止许补当一辈。” 凡各府州 县巡捕,嘉靖二十七年添设福建南靖诏安二县巡 捕主簿各一员。 凡东厂锦衣卫缉捕,嘉靖二十七 年题准、行令厂卫每年终将各项获功职役姓名劳 绩缘由首从的数备造文册,用印钤盖开送兵部附 簿登记候至三年类奏。下部查对相同仍行法司核 实应陞应赏遵照格例议拟覆奏。其提督官酌量陞 赏,取自上裁。闲有奇功异绩优录出一时特恩者,毋 辄援引陈乞。该卫镇抚司鞫问各项罪犯,事完具奏, 止开获功人员的确首从名数,用备查考,毋辄议及 陞赏。 又例,厂卫访获私造伪印朱符路引,镇抚司 问明,止照例给赏,不许乞陞。

    嘉靖二十八年奏准、宣府、延绥边镇营堡、及京营团 操之制

    按《明会典》:“宣府城堡,嘉靖二十八年,令宣府东路起 四海冶镇南墩,西至永宁尽界;北路起滴水崖,而北 而东,而南至龙门城尽界,为边凡七百里,创修石墙添设墩台, 延绥防守。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延绥游 兵,仍照原议应援宣、大。如宣大稍宁,延绥紧急,将老 营堡及宁固、庄浪各游兵一枝,听候延绥调遣。如延 绥”宁静、宣大紧急老营堡游兵,亦听取回。 凡军前 报效,嘉靖二十八年题准东西二关土著居民,有能 率众报效,招至一百名以上者,给冠带;三百名以上 者,授散官,防御隘口,遇有警截杀,百里之外,给与行 粮,有功之日,查照防秋事例陞赏。 凡听征人马,二 十八年题准行巡视京营科道,会同提督听征等官, 将营军简选精锐强壮,以备出战。在十二团营者,选 作八阵,以四阵为正兵,四阵为奇兵,专备紧急防卫 京城。在东西二官厅者,分作十二枝,六枝出征,六枝 休息,更番节力 凡考阅。二十八年,议准“三大营官 员,除三千营随驾执事,五军营内围子手、神机营内 五千下各系上直,其馀把总等”官,“五军营三十九员 革一十二员,神机营五十六员革一十四员。以后坐 营官缺,兵部推举。或将现在别营官员事务简者,量 为兼领。其把总官员,查照旧例,每军二百五十名方 设一员。如遇员缺,提督文臣会同该营提督巡视科 道等官选补。俱务在得人,不必拘泥原额。”

    嘉靖二十九年,罢京营两官厅之制,仍复祖制“五军、 神枢、神机三大营”,又准《团营操练事宜》,及在京军职、 各镇边防诸制。

    按《明会典》:“京营,嘉靖二十九年,罢团营两官厅,复祖 制三营,更三千营,曰神枢营。其三营司哨掖等名,及 诸内臣俱裁革。而统以大将一员,曰总督京营戎政 厅给印,曰戎政之印。佐以文臣一员,曰协理京营戎 政。其下设副、参等官二十六员。”凡团营两官厅之兵, 悉归五军营。而宝纛令旗等项,则仍隶神枢营。遇用 拨取无恒名。已,又命以新募兵四万人分隶神枢、神 机二营,其副将各止设一员,而增能战之将六员,分 领操练。大将所统三营之兵,平日名“练勇将”,用时各 定职名。

    “五军营,大将一人,总主三营,六副将并参将等官,俱听节制。副将二人,左、右、前、后参将四人,游击将军四人。大将统军一万,二副各七千,四参各六千,四游各三千” ,外备兵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名。“神枢营” ,即旧三千营,副将二人,各统军六千,佐击将军六人,各兵三千,即前大将统八千,外备兵四万人 。神机营将兵同。

    三“大营”将领、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 共五百八十六员。

    “五军营官一百九十六员,战兵一营,左副将一员,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员,车兵三营,参将一员,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员。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员,战兵六营,右副将一员,战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员,车兵八营,参将一员。车兵九营,游击将军一员。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员。备兵坐营官一员。专为收新补之兵,以备” 十营兵之缺者:大号头官一员,以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员,中军官十一员,随征千总官四员,设在东西将台下。随营千总官二十员,选锋把总官八员,旧为家丁千总二员,惟战兵营、车兵营各一员,把总一百三十八员,以上俱营推。山东领班都司二员。

    “神枢营官二百八员。战兵一营,左副将一员;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员;车兵三营,参将一员;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员。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员;战兵六营,右副将一员;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员。执事八营,参将一员;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员;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员;备兵坐营官一员,大号头官一员。以上部推。监” 枪号头官一员,中军官十一员,千总官二十员,选锋把总官六员,旧为家丁千总二员,把总一百五十七员,以上俱营推河南领班都司一员。

    “神机营官一百八十二员。战兵一营,左副将一员;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员;车兵三营,游击将军一员;车兵四营,佐击将军一员;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员;战兵六营,右副将一员;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员;城守八营,佐击将军一员;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员;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员;备兵坐营官一员;大号头官一员,以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员,中军官十一员,千总官二十员,选锋把总官六员,把总一百二十八员,以上俱营推。” 中都领班署副留守四员,旧都司二员。在京各卫,分隶三大营制:府军前卫,牧马所,腾骧左卫,腾骧右卫,茂陵卫,献陵卫,龙虎卫,蕃牧所,通州左卫,留守中卫,大宁中卫,永宁卫,留守右卫,永清左卫,神武中卫,景陵卫,羽林前卫,通州右卫,忠义前卫,龙骧卫,奠靖所,康陵卫,神策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义勇前卫,以上卫分隶五军营。” 大宁前卫,富峪卫,义勇右卫,燕山左卫,羽林左卫,锦衣卫,营州前屯卫,济阳卫,羽林右。

    卫,大兴左卫,武功中卫,虎贲左卫,武功右卫,旗手卫,密云中屯卫,裕陵卫,神武左卫,武骧右卫,留守后卫,虎贲右卫,府军后卫,骁骑右卫,豹韬卫,彭城卫,燕山右卫,通州卫,“武骧左卫,以上卫分隶神枢营。” 金吾左卫,应天卫,永清左卫,和阳卫,府军右卫,义勇右卫,留守前卫,济州卫,金吾右卫,镇南卫,宽河卫,鹰扬卫,忠义后卫,燕山前卫,金吾前卫,府军卫,府军左卫,武德卫,定边卫,蔚州左卫,兴武卫,金吾后卫,会州卫,武城中卫,“忠义右卫,以上卫分隶神机营。”

    凡督理戎政等官。二十九年令革十二团营两官厅, 赐名戎政厅,仍用印信关防。设京营总兵官,提督三 营,一员用协同提督官二员,赞理军务。文臣一员。旧 任提督官回府管事。内侍官俱裁革,以兵部侍郎兼 佥都御史,赞理京营军务。又令总督官名“总督”京营 戎政,不得名“总兵”,改“赞理”为“协理戎政。” 凡操练。二 十九年题准:兵仗局将一应神器,每件书营司队伍 姓名,如遇上操,就令各军神枪等手,径赴该局,照名 给领,仍给火药马子、铅弹,赴营从实射打。住操之日, 送局交收。如有炸破不堪者,告明看验交缴,另铸给 用。又议准:神枢、神机二营,馀下将官十员,所统兵马, 不足一枝之数,行总协大臣会同巡视科道,将五军 营备兵再行拣选,交与本营将官十员。每员领三千 名。与先次选定将官二十员,共兵三十枝,用心操练, 精勇者为先锋。 凡轮操。二十九年题准,“凡班军临 解之时不行拘集齐足,唱名交付者,即系各卫所掌 印官故纵,各该守巡等官督责欠严。”若照数唱名交 付领班,札付官都司管领起程而复不到营者,即系 札付官领班都司卖放。在京听巡视京营科道举劾, 参送法司,在外听巡按御史参奏提问,照少军分数 问拟, 凡考阅。二十九年题准:点视科道,仍一年一 换。复命之日,举劾大小将领,仍差兵部司官分投点 视。 又按《会典》,凡五府大臣并管理府军前卫侯、伯, 与锦衣卫堂上掌印佥书官。嘉靖二十九年题准,每 遇考选军政之年,俱听自陈去留,取自上裁,有不协 公论者,许言官纠拾。 凡两京五府所属并上直卫 所官,嘉靖二十九年题准,悉从巡视京营科道及兵 部验军委官,一体采访,填注考语,送部考选。 凡锦 衣卫官,二十九年题准,锦衣卫除皇亲带俸,原不管 事,达“官营操,不系管理军政等官,难以考选外,其馀 若指挥在所管事,并千户以下等官,不拘见任闲住, 俱听本卫堂上掌印正官从公开注贤否履历,先期 送部。临期会同议拟,与腾骧四卫一并严加考选。果 有廉能可用,仍旧管事。如行止不堪,一体带俸革任。” 又题准:南北镇抚司与象房管事指挥,兵部,临期会 同锦衣卫堂上掌印正官,逐一考选,轮奏去留,取自 上裁。 凡犯罪问调,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军职上马, 用交床出入抬小轿者,役人问罪官参问,京卫调外 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差操。 凡占用马匹降级。嘉 靖二十九年定在京坐营管操内外官,并把总以下 官,将马匹私占骑用,及拨与人骑坐至五匹者,降一 级。六匹以上,二级。其各边镇分管守备、把总管队等 官,将骑操并驿传走递官马,私用伺候,及私拨与人 骑坐,亦如之。 凡侵欺器物,降级。嘉靖二十九年题 准卫所官旗人等,侵欺军器物料,那前补后,虚数开 报,及三年不行造册奏缴者,官降一级,带俸差操。各 该都司并分巡分守官怠慢误事者,参究治罪。 《凡 土官降级》,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土官土舍纵容本管 民人头目为盗,聚至百人,杀掳男妇二十名以上者, 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奏请革职,另推土官信 服亲枝土舍袭替。若未动官军,擒获解官者,免罪。 《凡赏格》:嘉靖二十九年题准,非重大征进,例应纪功 军前激赏者,勿得辄干赏典。大约以五千里外一年 以上为一等,三千里外八个月以上为一等,一千里 外六个月以上为一等,五百里外三个月以上若达 官达舍无粮操,馀为一等。多者每员给银五两或三 两或二两,少则每名止给银七钱或五钱或三钱。其 本镇四百里以下,操练防守,毋得一概陈扰。 又按 《会典》:“蓟镇入卫兵,嘉靖二十九年,敌犯京辅,议征各 镇精兵入卫,甘肃、固原、宁夏、宣府、辽东各一枝,延绥、 大同各二枝,以后陆续奏撤。见今入卫延绥二营共 三千四百名,大同一营二千九百名。又标营一枝九 百名,宣府一营二千五百名。又令大宁两班官军六 万馀名,免其京操。春班参将四”员各领五千员名共 二万赴蓟镇防守。其馀尽数分隶秋班参将部下。于 内仍选精壮游兵六千员名,责付新添游击二员统 领,与旧游击六员防秋。又令兴营等卫梁城等所班 军原系奏留古北口一带摆边。照旧常川在边防守。 不必掣回分班。又议准河间天津等卫每年轮班一 千名赴黄花镇“防御,武清卫九百八十八名于古北 口住守,常川不必掣调。”又令河间等卫班军二万二千九百九十六名,系腹里见听京操之数,悉听改发 蓟镇,不必更番。听东关御史选定人数,将精锐二万 一千定作秋班七枝,次等一万定作春班五枝。每年 春班,正月初旬上班,五月终旬放班;秋班六月初旬 上班,十一月终旬下班, 蓟镇防守。嘉靖二十九年, 题准,调佐击将军三员,领兵四千,把总指挥领兵三 千,赴黄花镇、渤海所、墙子岭、猪圈头营、曹家寨、石塘 岭防秋。十月掣回。又议准,蓟镇分部十区,众将、游击, 各分信地。又题准:发永宁参将兵马一枝,移驻四海 冶镇城;副总兵人马一枝,移驻永宁城,以防山后大 小红门白羊口游击兵马一枝,有事移驻镇城,据险 把守。居庸参游官挑井蓄水,以待防秋兵马食用。又 题准,石匣营新募游兵,调古北口防守,比振武营人 马按伏事例,全支行粮料草。 宁夏入卫兵,嘉靖二 十九年题准,宁夏二枝兵马,轮班入卫蓟镇,比固原 三枝轮番者,劳佚不均,照“固原例,再选一枝,轮流入 卫。”又题准:宁夏原额兵马不多,应将原调应援庄浪 奇兵,尽数掣回该镇休息。不敷之数,仍于各营兵马 内辏足三千,与原选游兵二枝,分作三班,轮流入卫, 以均劳逸。如甘肃声息重大,军门另议别兵调遣,以 后邻镇有警,不许辄调 南直隶防守。嘉靖二十九 年,定沿江信“地责令将领防守。”南湖觜守备:“南岸自 城子镇至马当,北岸自龙坪至小孤山,二百六十馀 里,领原设兵船,而以九江一卫属之”安庆守备。“南岸 自香口至池口,北岸自小孤山至六百丈”,二百九十 里,领水兵五百名,而以安庆一卫属之新复荻港把 总。“南岸自池口至大信,北岸自六百丈至西梁山”,三 百二十里,领水兵六百名,而以建阳一卫属之。游兵 把总,南岸自大信至高资,北岸自西梁山至黄天荡 三百三十馀里,领水兵一千二百馀名,而以游巡军 兵相兼分布。图山把总:自高资至安港一百五十里, 领水民壮八百名,而以镇江一卫属之。仪真守备:自 黄天荡至新港一百四十里,领水兵三百名,而以仪 真一卫属之。瓜洲镇,巡江卫总操江水兵亦属焉。仍 与扬州府江防同知协同防守,本镇民事则同知理 之,守备不与三江会口把总,自新港至庙港一百五 十里,领水兵八百名。“南湖觜守备驻札湖口。安庆守 备驻札雷港,荻港把总驻札荻港。游兵把总驻札上 新河,仪真守备驻”札仪真江口,圌山、三江会口把总, 各驻札本处,不许仍前住居城市。又题准:备倭所辖 地方,自应天龙潭起,至镇江、苏州、太仓、镇海、金山等 卫,嘉兴、松江、吴淞江、崇明、南汇、青村止,千有馀里,枕 临大海,给关防以便调度。 又按《会典》,凡就近充发。 二十九年题准,凡遇送到军犯,俱南人发南,北人发 北。自“二千里以上至三千里而止,程限不过二三月。 如情轻罪重可矜者,边卫酌拟本省地方,边远酌拟 隔省地方。如该极边者,俱照嘉靖七年例。北直隶、宣 大、山西、河南、山东人俱发甘肃。除北直隶、山东外,或 俱发辽东。仍咨各抚按定拟。军犯一体斟酌。除情重 者外,边卫拟于本省,边远拟于隔省,极边拟于再隔 省。如该边卫而省内无边方者,拟于隔省附近边方。 其边远、极边,依类递配。” 又按《会典》,凡南京逃绝屯 田,嘉靖二十九年题准,每逃绝一分,即召募卫所空 丁一名,顶补屯军名伍领种,于农隙就屯所附近空 闲处所操练。巡屯御史不时巡历较阅,其操练器械, 听令自备补过军人名数,造册送本部存照。有事听 本部照册调发。工部给与器械

    按《大政纪》:“嘉靖二十有九年九月,立戎政府,加咸宁 侯仇鸾太保,入理戎政。初,鸾总诸镇兵,进位太保,赐 金帛厚甚。及朱希忠等罢,乃改十二团营为三大营, 曰五军,曰神枢,曰神机,总三营曰戎政府,以鸾理之, 为制印章,重其任。以王邦瑞协理戎政,为鸾副。鸾请 张鹤龄故第,改建府居之,小廨四周,居大同兵五百” 自卫,曰用以训练京军云。冬十月,敕遣四御史分道 募民兵于畿辅、山东、山西、河南诸府,岁集京师,练备 秋防。秋后各散去,如践更卒例云。咸宁侯鸾上言:选 抽各边锐卒入卫京师,宣、大二镇共选若干人为四 部,令欧阳安统领,与各选卒依期入卫。兵部覆言:“二 镇,京师之门户。御寇者不于门户,乃纵之入而与之 格斗,堂奥之闲,鲜不危矣。”帝不听,命二镇卒姑不预 征。寇若东犯,即星驰入援,听大将军布置,违者重治。 于是各边共选六万八千馀人,班上京师,与京营兵 杂练之矣。王邦瑞遵命抽选京营兵分隶三大营。礼 部请择日告于太庙,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嘉靖初,散边兵,用武定侯郭勋为帅, 故太监张永、尚书李承勋监之。张、李宿将,颇亦欲有 所饬励,与武定不相能,继以疾卒,而兵政大废弛。武 定主兵二十馀年,所掊克以巨万计,中外怨之。寻得 罪,总兵官成国公朱希忠伯陈鏸代朱,少年不更事, 其政亡以逾武定也。时边报岁益急,团营见兵少,乃” 仅选三万骑听征,号曰“东西二官厅”,各都督一人总之,而团营所馀者,非老弱则入元帅、中贵私家矣。提 督凡有三:曰太监,曰公侯,曰尚书。尚书或专设,或部 事兼理。坐营则侯、伯,或都督。营有太监一人。庚戌,敌 大入京,兵出御,死者万馀。既阖门,兵少不足蔽睥睨。 于是侍郎王邦瑞极言利弊,诏勒太监高忠等归内, 《希忠鏸》,听辞任。改京营总兵曰总督,戎政官,以咸宁 侯仇鸾领之,专设侍郎一人协理。罢十二营,并为三 大营:“曰五军营,副将一员,参将四员;游击将军四员; 三千营,曰神枢营,副将一员;佐击将军六员;练勇参 将六员。神机营将校亦如是。”是年冬,敕遣四御史往 畿辅、山东、山西、河南“募民兵,岁集练京师防秋,秋后 散归如践更。咸宁侯又奏调边军骁勇者数万人隶 近畿,使京兵一新,而征戍日转弱为强。然隐占卖放 之弊如故,而肘腋之闲,厕以豺虎,盖人人寒心也。” 按《春明梦馀录》:“嘉靖二十九年,京师戒严,大学士严 嵩、李本请刷京营,图善后。令兵部选武臣,以充总督 坐营之任。吏部选才望大臣专理之,令其拣选人马。” 上是之,下兵部。兵部侍郎王邦瑞言:“国初营兵不减 七八十万,元戎宿将常不乏人。嗣是三大营变而为 十二团营,又变为两官厅。虽寖不如初,然原额军尚 足三十八万有奇。迄今承平既久,武备废弛。见在据 籍仅十四万有奇,而在营操练又不过五六万人而 已。户部支粮则有兵,兵部调遣则无兵。比者寇入事 棘,战守俱虚,见在军士率老弱疾惫市井游贩之徒, 衣甲器械,临时取给,其为耗弊,可谓至极。臣谓伍军 不足,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训练不精,其弊不在 军士,而在将领。”今之提督武臣即十二团营之总帅, 坐营等官即诸营之主帅,而“号令把总之类。又古之 偏裨官,其闲多属纨裤。其平时则占役营军,予以空 名之饷;临操则四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先是,尚书 王琼、毛伯温、刘天和皆尝有意整饬将领,恶其害己, 从中阻挠,阴坏正议。而军士又骄惰厌律,辄亡匿涣 散,倡为流言。清理未半,事复中止。今皇上亲见其害 矣。臣愿风力科道官议核十二团营人马之数,参考 户部粮籍,汰老弱,留精壮,逃亡者设法勾补,占役者 悉征著伍,然后人给衣甲器械,简谋勇将官,加意练 习,而以科道官监视之。”上是之。乃革去十二营两官 厅,第用京营总兵官一员提督三营,以复国初之旧。 时咸宁侯仇鸾方以兵事幸上,即使为之。于是兵部 会议,条为六事。其一请革内臣。谓自古宦者不得典 兵,今三大营内有内臣提督监枪等项,不下二三十 人,既不知兵,又专役占,所宜裁革。其一请处班军。请 河南、山东、大宁、中都等处,原额班军一十六万有奇, 每年春更番操备,往往为各营借工私占之资。自今 请令于五月中旬赴京,各都司统“率入营,一体操练。 至十一月中旬,掣回休息,不必两班赴官。如此则每 岁京营秋防之时,可得十五六万人,比之召募,尢为 省费。”上悉从之。于是罢团营两官厅,以复旧制。更三 千营曰神枢营,其三营司哨掖等名,及诸内臣并裁 革,而统以大将一员,曰总督京营戎政,给印曰戎政 之印;佐以文臣一员。曰《协理京营戎政》。

    嘉靖三十年,详定京营外镇各卫所官军诸制。 按《明会典》:“大同入卫兵,嘉靖三十年题准,大同兵马 四枝,每年轮流二枝入卫, 宣府防守,嘉靖三十年 题准,今后防秋之期,总督领标兵驻宣府东路,不拘 保安、怀来,总摄诸军;巡抚领标兵车兵、游兵,督同兵 备副使驻岔道或隆庆,以防南窥陵京。总兵官统领 镇兵,仍”在镇城,防东西有警,以便策应。奇兵驻顺圣 川东城,以防蔚州等处南下紫荆之路。 嘉靖三十 年题准,凡阵亡者免行勘, 凡优给军职病故,嘉靖 三十年,议准,调卫病故,子孙年幼,许令原卫暂与优 给,候出幼袭职,仍去原调卫所。又议准,各边阵亡,特 旨荫子而年幼者,照所荫官与全俸优给,加以冠带, 候出幼呈详抚按,就彼授职,免其赴京。又例,凡逃官 非犯徒罪以上,问革为民,不知去向三年,子孙,亦许 优给。凡祖父未经比试,例该罚俸者,子系仍与全俸 优给,待其出幼,方行罚俸。又例,总旗阵亡,其子陞与 试百户,俸优给。 凡轮操三十年,议准大宁都司两 班官军六万馀名,免其京操,添设将官一十二员,统 领前去蓟镇防御 凡听征人马。三十年议准、“听征 军士分为三等,食粮有差。膂力过人、骑射精熟者为 上等,月粮外加米五斗。年力强壮、技艺通晓者为中 等,月粮外加米三斗。三等者,照常米一石”又议准、出 征在逃、临阵退缩者,俱送刑部查照律例问拟。应了 哨者,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了哨。再犯及因而失 误军机者,俱拟死罪。仍查一伍中逃至二人,一堡中 逃至五人以上,千把总官不行检举,通行连坐。 是 年议准将四卫营军士通行查勘,有影射占役者,尽 数退出,赴营操备。诡名冒粮者,悉行裁革。有马军人 倒失马匹,照三大营军士一体追纳桩朋银两, 凡 选补。三十年议准行戎政文武大臣、会同巡视科道并兵部验军主事,清查京营老弱军士、各带应继应 替精壮户丁,审验明白、即与摘牌替役。又令在京卫 所逃军、在兵部职方司首补,领给印信、准令纸票随 赴兵部武库司、报明挂号。查原卫所勾单未发、立案; 已发、行文原籍停止。每月终,武库司手本过职方司 查理。如有首补过不报奸军,及在卫不自速行告补 户丁,或系查访得出,或被人告发,一体重治。 凡收 补军士。三十年题准、每年终,布政司类造本省问发 军犯文册。都司类造解到军犯文册。其永远者,备开 户丁事产。直隶府州照各布政司,直隶卫、所,照各都 司,一体类奏,申呈抚按。类造二项奏册各一本,奏缴 青册各一本,送部查考。兵部专委主事一员,逐一查 对。如司府册内有问发而司卫册上无解到者,就行 武库司会单发册查勾。各作弊军犯及官吏人等,抚 按依律究治。候造黄册之年,各司府州县备查所属, 充发永远军犯,开行该管州县,将本犯本房人丁事 产分出另立军户系匠灶军籍者,于本户册内备细 开注,日后事故,俱于本户本房丁内勾取。敢有将正 军人丁捏作旁枝,开作民户者,事发,官吏俱问枉法。

    凡老疾。三十年议准、各该巡按清军御史、遇有原

    系府军前卫佥取侍卫。幼军逃故,曾当一二辈年久 者,审实取具供结给免,事完造册奏缴。仍照式造《青 册》二本,一本送部查照,一本行卫除名,以后再不许 勾解。三十年以后,见役不逃者,年久病故,照例开豁。 其老疾无用,照例三年一次,奏查疏放,俱免勾补。如 有逃回,系从来未及一辈者,亦不必勾丁解卫,务须 根捉原军著役。老疾故绝,亦免勾丁补伍。果系军匠 重役之家,亦听免解。其自愿应当者,俱照例行,不许 帮贴。在逃一体根捉,与老疾故绝者,俱免勾解。户丁 凡有故违,俱各参提,从重究治。 凡存恤:嘉靖三十 年令各都司卫所遇有解到新军,若指称使用等项 名色,科索凌辱,一年之内逼累在逃者,照依卖放军 人纳包月钱事例,不问指挥、千百户镇抚,但五名以 下问罪,降一级。六名以上,降二级。十名以上,降三级。 甚者罢职,发边卫充军。 又按《会典》:凡根捕逃军,三 十年题准,凡遇逃军勾单到日,务要严拏原逃正身 起解。若逃回之日,果系病故,及衰弱不堪验明,方许 另选壮丁顶解。若军丁解补之后,本犯得获,或被人 首及自首者,俱查照律例限期等项问遣。 凡勾补 军士。嘉靖三十年题准,凡在京卫所逃军,在职方司 首补,领给印信,准令纸票随赴武库司,报明挂号。查 原卫所勾单未发,立案已发,行文原籍停止。每月终, 手本过职方司查理。如有首补不报奸军及在卫不 自告补户丁,查访得出,或被人告发,一体治罪。 《凡 禁止妄勾》。三十年题准,凡在外卫所逃军首复者,本 卫所即时申报本管上司,移文原籍,知会住勾。在卫 有丁者,亦不许妄行原籍勾扰。如不即申报,并本管 耽误,及在卫有丁,致令原籍军丁解发,索勒军装者, 官吏旗军及在卫户丁,俱参提究治。 《凡分豁重勾》。 嘉靖三十年题准凡军问该仍解原卫而军丁先已 解补。本犯到卫之日该卫即将军丁给文付本犯长 解带回听继。其递年发去勾单数内如有军头名贯 充调来历接补户丁名字年月相同者不拘几单止 照一单勾解。一丁 凡开伍免勾。三十年题准凡北 直隶、山西、陕西、山东河南湖广四川等处各巡按清 军御史,遇有原系府军前卫佥取侍卫幼军逃故,但 在嘉靖三十年以前,曾当一二辈年久者,审实取具 供结给免,事完造册奏缴,仍造《青册》二本,一本送部, 一本行卫除名以后再不许勾解。其三十年以后见 役不逃者,年久病故,照例开豁。其老疾无用,照例三 年一次,奏查疏放,俱免勾“补。如有逃回,系从来未及 一辈者,亦不必勾丁解卫,务根捉原军著役,老疾故 绝,亦免勾丁补伍。果系军匠重役之家,亦听免解。自 愿应当者,俱照例行,不许帮贴。在逃一体根捉,与老 疾故绝者,俱勾解户丁。如违俱各参提,从重究治。 《凡清军专》 三十年题准凡各清军官升迁改调等 项,务要将领过”军单、解过军数,逐一查明,方许离任。 违者听清军御史参拏究治。 凡编造册单三十年 题准凡军士逃故,各卫所造单照旧备造底册三本。 一本送清军御史、二本随批文连单径送兵部。将底 册一本兵部转送五军都督府知会。须清军御史挂 号以防稽迟。虽隶都司者,离远不便,亦照此例。其无 逃故军士者,各申呈清军御史,年终类呈都察院,咨 送兵部查照。兵部发出勾单,亦令领赍人员送清军 御史,转发所属清勾。如有违误,听清军御史查究。如 停差清军御史,行巡按御史。 又题准:凡各省司府、 州县、都司卫所,每年终各备造文册一本,布政司及 直隶府州造者,各开解过军丁,有无取获“批回数目 年月日期,都司及直隶卫所造者,各开收过军丁给 发批回年月日期。如司府册内有起解,而卫所无起 解到者,即行根究,查原解人问拟,仍速解著伍。其司府册内有批收而卫所册无解到者,亦行查解丁捏 伪。若系妄勾,则罪坐卫所官吏。其册俱限年终到部。 若有违限,即照违限总会”军册参问。 又题准:“凡各 巡按清军御史事完之日,开造册籍具奏。其册行本 部存照者,分卫共为大册一本或二本行部转发各 该卫所者,每卫各造小册一本,以便分发。”俱要查对 无误印钤连原单类缴。其各卫所于册到之后,即查 照住勾。如有妄勾行清军或巡按御史指实题参,依 律问拟。 又题准:“凡各巡按清军御史,一体行令所 属,置立号簿,如遇发到军单,须逐名抄写,后留前件, 即发领回。遇有清解过军士,随时登记,季终查比催 督,按单清解。有通同埋没等弊,军发边卫充军,吏书 人等各发附近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