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三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十九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三十九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二十五

      明六宪宗成化二十二则

    戎政典第三十九卷

    兵制部汇考二十五

    明六

    宪宗成化元年定团营会操日期及军士违令之律又选陕西诸营精兵及鄜庆防秋军分屯要害

    按《明会典》,凡操练,成化元年,令大营提督官每月二 次赴团营会操,每年二月十五日上操,五月十五日 止;八月十五日上操,十一月十五日止。歇操之日,仍 十日一赴教场点视。 凡行军号令,成化元年,令总 兵官出师临敌,军士有违犯号令者,听以军法从事, 寻常出哨等项不许。 又按《会典》,凡郡王府校尉,成 化元年题准、满三十名者、不必增添

    按《大政纪》:“成化元年二月,兵部尚书王竑言:‘延绥总 兵张泰条陈安边方略七事,乞移文总兵、巡抚等官 奉行。其一谓延绥、庆阳等境,广袤千里,甚宜耕牧,但 宜增立营堡,以时启闭。且所辖东西二十五营堡,兵 不过一二百人,难以应敌。府谷县境极于东偏,西距 诸营八百馀里,猝难应援,可选诸营精兵九千,分为 六哨,屯府谷、神木二县,龙州、榆林二城,高家、安边二 堡,无事则巡历边境,遇警则彼此应合。又延安地临 极边,鄜州、定边、庆阳皆在腹里,遇警则难驰报。况敌 入寇必经边堡,过延安、肤施、甘泉等县,方到鄜州、庆 阳。其鄜、庆所屯防秋军士二千,乞分沿边要害,以备 调用’。”见今边军追捕,亏损官马,无力“赔偿,类多逃窜, 致战守缺人。乞令所司停免买赔,庶不使军马两失。 馀六事亦多行阵攻守之策,宜择其可行者行之。” 成化二年,准武职考选例,定漏报舍人,妄报功次,及 荆襄屯守、各边烽堠诸制。又诏设武宣等处巡检司, 选练陕西土兵,调补南北军伍,改置陕西诸墩堡,摘 军哨守。

    按《明会典》,凡军政考选,与文职考察同。成化二年,令 军政官五年一次,通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新袭 职官,一体考选。 成化二年,令在京军职漏报户下 舍人者,发边方立功。三年, 凡妄报功次。成化二年, 令官军妄报冒受陞赏者,事发革去,仍降原职役一 级,调卫差操。 又按《会典》,凡在京巡捕。成化二年,令 缉获妖言,提督官升一级,官校给赏。 又按《会典》,湖 广防守。成化二年题准:荆襄在万山中,流民逃军在 彼躲住安远县,又为窎远,将革去荆州护卫官军。内 查屯田近安远者,摘拨一千户所,发去该县,与民相 兼,修筑城池,设立千户所衙门守御地方。如不彀,就 于别所凑拨,遇贼生发,随即扑灭。 凡烽堠,成化二 年,令边堠举放烽炮。若见敌一二人至百馀人,举放 一烽一炮,五百人;二烽二炮,千人以上,三烽三炮,五 千人以上;四烽四炮,万人以上;五烽五炮。传报得宜, 致克敌者,准奇功,违者处以军法。

    按《大政纪》:“成化二年正月,都御史韩雍率兵平大藤 峡猺贼,巢穴荡空,谓贼穷而降,不保其终”,于是奏设 武宣县东乡巡检司,以土人李升为副巡检;贵县北 山巡检司,以土人陆善政为副巡检。改周冲巡检司 于勒马滩,以土人廖正为副巡检;靖宁乡巡检司于 献俘滩,以土人任中二为副巡检;大宣乡巡检司,以 全扶寨为副巡检,大黄口巡检司以陆明贵为副巡 检,与流官巡检同事。思隆巡检司碧滩驿,俱改于碧 滩。设武靖州于峡内。碧滩属浔州,以上隆州知州岑 铎知州事。土人覃仲英世袭。土官吏目李升等皆久 参戎伍,故雍皆任之。诏如雍议。三月,巡抚延绥都御 史卢祥奏言:“营堡兵少,而延安、庆阳府州县边民多 骁勇,习见边庭,敢于战斗。若选作土兵,练习调用,必 能奋力,各护其家,有不待驱使者。”兵部覆奏,请敕御 史往会官点选。于是延安之绥德州、葭州,庆阳之宁 州、环县,皆选民丁之壮者编成什伍,号为土兵,每名 量免户租。时得丁壮五千馀名,委官训练听调。由是 土兵盛强,而毛里孩连年入寇。皆却之。四月,巡抚山 西都御史李侃奏:“臣尝读唐陆贽《论守边事》,有曰:‘北 直穷边,寒风裂肤,黄沙惨目,自非生于其地者,罕能 宁其居而狎其敌也。南际遐荒,山峦瘴气,亦惟生于 其地者方能习服水土。今南方之人补西北军伍,西 北之人补南方军伍,各不相宜,多致疾病遁逃,俱不 得用。兹山西人当补南军者,就令补山西边卫;南方 人当补北军者,就令补南方各卫。庶乎各得其所,而 习于战斗矣’。”事下兵部,“覆奏详议。检阅今年南方各卫发册,所取山西军丁几何,山西各卫发册所取南 方军丁几何,若数目相当,堪以两易,各于发册取补。” 诏可。十一月,整饬边备。兵部尚书王复奏:“臣奉整饬 延绥、宁夏、甘、凉兵备,东自黄河岸府谷堡,西止定边 营,接宁夏花马池,东西萦纡二千馀里,内多险阻,境 外临边,无有屏障,止藉墩台城堡为守备。旧城堡二 十五处,参差不齐,道路不均。远至百馀里,近或五六 十里,兵马屯操反居其内,人民耕牧,多在其外。遇贼 入境,传报仓卒,调兵策应,事已无及,不过虚声应援。 及西南直抵庆阳等处,相离五六百里,烽火不接,北 面沿边一带,墩堡稀疏空阔,难以瞭望。臣与镇守延 绥、庆阳等处总抚等官议:府谷等十九堡俱系极边 要地,必增置那移,庶几可守。趁今声息稍宁,先行摘 发军馀,采办木植,候春暖土开,并力兴工。府谷堡移 出芭州旧城,东村堡移出高汉岭,响水堡移出黑河 山,土门堡移出十顷坪,大兔鹘堡移出响铃塔,白落 城堡移出甑营儿,塞门堡移出务柳庄,不惟东西对 直捷径,而水草亦可便利。内高家堡至双山堡、榆林 城、宁塞营、安边营、定边营相去隔远,合于各该交界 地名厓寺子、三眼泉、柳树涧、瓦札梁各添哨堡一座, 就于邻近营堡量摘官军哨守。又于安边营起,每二 十里筑墩台一座,通共二十四座,连接庆阳;定边营 起,每二十里筑墩台一座,共十座,连接环县,俱于附 近官军量摘守了。北面沿边一带空远者,各添墩台 一座,共三十四座。”随其形势,以为沟墙,必须高深,足 以阻贼来路。因其旧堡,广其规制,必须宽大足以积 刍粟、容客兵。庶几墩台稠密、营堡联络、而缓急易于 策应、可以壮振军威矣

    按《明通纪》:成化二年春,选陕西土兵。时延绥守臣佥 都御史卢祥等言,“营堡兵少,而延安、庆阳府州县边 民多骁勇,习见边庭,敢为战斗。若选作土兵,练习调 用,必能奋力,各护其家,有不待驱使者。”兵部奏请敕 御史往会官点选,如延安之绥德州、葭州,庆阳之宁 州、环县,选其民丁之壮者,编成什伍,号为土兵。原点 “民壮”,亦改此名。其优恤之法,每名量免户租六石,常 存二丁,贴其力役。五石以下者存三丁,三石以下者 存四丁。时得丁壮五千馀名,委官训练听调。此陕西 土兵之所由始也。

    成化三年,分京营为十二团营。定清查粮册、役占军 士之例。

    按《明会典》:“成化三年,京营分为十二团营 凡考阅。” “成化三年,令各营官军粮册,每三年兵部委官同科 道官清查,凡军士有事故者,每季委官查勘,三个月 一开报,操官在逃者,每月类参。” 又按《会典》:“清理军 伍。”“成化三年题准两京原差存恤,给事中、御史、部属 官,每年终吊查粮册,如有买闲等弊,依律参究,仍将 查过军数具奏。其查对粮册,止于两京兵部取数,不 必拘各卫所官比较。若见役与粮册不对者,照刷卷 事例,行拘各卫首领官吏查问。”在外卫所,照例行巡 按御史,公同按察司、分巡官并直隶知府,每三年一 次清查。 凡役占军士降级。成化三年,令坐营把总 以下官,役占军士,自一名至五名俱降一级,“五名以 上降二级。甚者罢职充军,仍发边卫守御。”

    按《明通纪》:“成化三年十二月,始立十二团营。”京营之 制,国初止有五军营,中军左右翼及左右哨是也。永 乐初,始以龙旗下三千边骑立三千营。后征交趾,得 神枪火箭之法,立神机营,是为三大营。居常则五军 以肄营阵,三千以肄巡哨,神机以肄枪手。驾亲征,则 大营居中,营外分驻五军,步卒居内,骑卒居外,其外 为神机营。又其外有长围,各周二十里,令军中樵采, 皆不得出围外。景泰初,选三大营精锐官军,分立十 营团操,以备警急调用,是为团营。天顺初罢,至八年 复置。成化初复罢,至是复置。抽选三大营精兵,分为 十二营,曰《奋武》《耀武》《练武》《显武》《敢勇》《果勇》《效勇》《鼓勇》 《立威》《申威》《扬威》《震威》。每营各有坐营把总等官总之, 若遇出征,即量调而行。三大营所存老弱无几,名曰 “老家儿”,备营造差拨等用。其十二团营,益以北直隶 各卫及山东、河南、江北各都司卫所精兵共二十五 万实之,分为春秋二班,团营听征。此经营制度之大 略也。

    按《续文献通考》:宪宗成化初,又罢京营团操。三年冬 十二月,始立十二团营法。时议抽选京卫抗健八万、 外卫八万。外卫者分二班,每班四万,连京卫共十二 万,分为十二营,曰奋武、曰耀武、曰练武、曰显武、曰敢 勇、曰果勇、曰效勇、曰鼓勇、曰立威、曰伸威、曰扬威、曰 振威,是为十二团营,而三大营官军之数不与焉。每 营各分五军、三千、神机三营。五军营管内外马步官 军,三千营管内外马队官军,神机营管内外步队官 军。每营各设坐营、把总等官统之,若遇出征,即量调 而行。三大营所拣存老弱者,名曰“老家儿”,专备营造 差拨等用。十二团营,益以北直隶各卫及山东、河南江北各都司卫所精兵,并三大营兵共二十。王万实 之分为春秋二班,团操听征十二营之制,又自此始, 盖从马文襄昂所议立也。又有“将军营”者,锦衣卫侍 卫自为一营也,遇下班之日,照例操练,从管领侍卫 提督。有“四卫营”者,腾骧左等卫勇士军人馀丁别为 一营也,从御马监官提督练操。其坐营等官,并于四 卫指挥等官推选。

    成化四年,定沿边备操班期,专督五城兵马捕盗。 按《明会典》,“凡班军”,“成化四年,令沿边备操官军,一年 一班”,每班以十月初到,明年十月满,复留,与次班守 冬,至后年正月放还。以后班次皆然。 凡京城巡捕, “成化四年,以京城内外多盗”,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同 巡城御史专一提督五城兵马,并巡捕官校挨拏。 “成化五”年令宗室不佥校尉,优给军职。病故、添设陕 西诸卫所,拨兵防守

    按《明会典》,凡宗室仪从,成化五年令宗室将军数佥 换校尉,难为常例,其馀只用仪从。 又按《会典》,凡优 给军职病故,成化五年令世袭官阵亡,其子幼小合 陞流官者,依该陞俸优给。流官病故,其子止给世袭 俸。

    按《大政纪》:“成化五年正月,都御史项忠奏,石城迤北 古西安州添设一千户所,除官拨军防守。又以固原 千户所改为固原卫,奏选指挥等官苗凤等七十馀 员理卫事,复添设兵备佥事一员,举巩昌府阶州知 州杨勉任之,项忠等遂班师。二月,总督陕西军务都 御史项忠奏,固原地方止于千里,水草丰茂,畜牧蕃 多。内为土寇巢穴,外为北边出没。守城惟一千户所, 军少势孤。是以满四陆梁,捍御无策。州北有西安废 城,相距三百馀里,敌每由此长驱。宜于此添设一卫 一所,以扼其要冲。”事下兵部议,如其言。

    成化六年,定“民人获功及军户夜不收”之令。又以兵 部尚书白圭奏准疏放幼军诸例。

    按《明会典》,成化六年令,凡民人获功,不愿陞总小旗 者,给与冠带终身。又例,凡总小旗嫡派幼小次房子 孙暂补后,获功陞一级者,嫡派改袭祖役本人,准军 馀例充小旗。 六年,令军户不许将弟男子侄过房 与人,脱免军伍。 凡夜不收,出境哨探,被贼杀死者。 六年,令陞赏依阵亡例,夺去马匹免追。

    按《大政纪》:成化六年二月,兵部尚书白圭奏,“疏放幼 军,缉捉军官,并收充将军,俱不引奏,从之。”

    府军前卫幼军,及年六十,验有老疾者,兵部引至御前奏过。疏放。京营军职避事逃者,管队官具奏,通政司引奏。缉捉军民,身躯长大,自愿投充将军者,通政亦引奏。圭以幼军疏放,多疲癃残疾之人,职官不当在逃,恐四裔来朝者在廷观望不美,故奏止之。收将军细事,不当烦渎圣聪,故禁之。

    成化七年,奏准“严守卫,清军伍。”又定《优养例》,及移军 守梧州。

    按明《会典》,凡朝门杂禁。成化七年奏准,各门守卫官 军,务遵旧制,严加搜检。但有无名之人,及假带牌面 者,就便拏送究问。 又按《会典》,凡清理军伍。七年题 准,差委清军官,先清卫所,后清有司,彼此互查,分豁 回报。事完各造册二本奏缴,一送兵科,一送兵部。清 理之后,新有逃亡事故者,各取卫所呈报,依例行该 有司,作急清解完卷,或五年或七年一次清理。本部 申明举行。 又按《会典》,凡优养,成化七年令:户绝官 优养,不分新旧,母女俱月支米五石,妻二石。母妻终 身女系新官者出嫁住支,系旧官者十四岁住支,犯 奸及改节者不准。

    按《大政纪》:“成化七年二月,总督两广韩雍等奏,近立 总府于梧州,守御士卒止三百馀人,乞移奉议卫官 军驻梧州,以守城池。又梧州旧城,三面距山,内包高 山,难容士马,城东南有教场遗趾,欲别立城,联络相 通。诏可。”

    成化八年,许过犯武职考选,及令造京军清册。 按《明会典》,凡过犯考选。成化八年,令带俸武职,先虽 犯罪,后能改过自新,父祖虽为事或脱逃,子孙能自 立行止,有守有为者,并许考选管事。又议准:有犯监 守自盗,受财枉法,及求索科敛诓骗等项,流罪减至 杖一百,徒三年,赎罪还职,例应带俸,不许管军管事 者。若系腹里,仍分拨各边上班操备,不许营求管队 等项。遇警与边卫带俸。差操官随军杀贼,下班回卫。 五年内能改过自新,照例会选军政管事。如再犯,终 身轮班赴边操备,不许会选。 又按《会典》,凡清理军 伍。八年,令在京军每三年一清理各营军士,仍分豁 差遣等项名目,造册备照。

    成化十年,定“卫所《军册》违限例。”

    按《明会典》:“成化十年题准,凡卫所编造军册,每年限 五月以里,差有职役人员送部。违者照官军马骡文 册例罚米,当该官吏论日住俸问罪。若造册三分不 完者,官罚俸一月,该吏提问。如官吏依限发册,而所差人自违误者,止坐本人。”

    成化十一年,定“军官罪调”之例。严“守卫点闸,及准清 军赏罚,《编造册单》”之制。

    按明《会典》,凡犯罪问调。成化十一年令指挥以下,都 指挥以上宿娼,俱调别卫带俸差操。犯奸盗和买乐 妇娶有夫之妻同。 又按《会典》,凡皇城四门巡视。成 化十一年,令留守卫官,每日巡行各门,点闸二次。 又按《会典》,凡清军赏罚。成化十一年题准,凡清军以 十分为率,能清三分以上,不枉平民者,御史及两司 官,兵部奏请、陞擢府州县官,量加俸级。不及数并枉 人者,御史从都察院考察两司官兵部参奏。府州县 行吏部黜责 凡编造册单。十一年题准、各处清军 御史,及兵部委官,督各卫所,将原管旗军,不分见在 逃故、备开充军改调来历,并节次补役姓名每布政 司、每直隶府攒造一处各一样二本送部、一本存留 备照。一本送御史查对。如称某卫充军而某卫册内 无本军名伍者,解部定夺。或发附近卫所收操。以后 遇发到清勾文册,只将前册查对清理。 又令各处 清军御史,将兵部发去各卫所造报旗军文册对查 军民二册,以防欺隐。其册府州县各誊一本备照 成化十二年定内外官军诸制。又“佥军防守蓟州关 堡。”

    按《明会典》:“成化十二年令:轮操官军,有违限一个月 之上者参问。其拨补逃故等项,违两个月之上者,解 人连坐。若军士一班不到者,罚班六个月。军两班、官 一班不到者,发居庸、密云、山海关,罚班六个月。军三 班、官两班不到者,发大同、宣府边卫,罚班一年。官三 班不到者,发边卫,罚班一年。其补班月日,各另扣算”, 俱先送法司问罪,毕日免其纳钞杖断,送回兵部发 遣。自首者,止问越关等罪,照例补操罚班,免发边卫。 若见操在逃一次至三次应罚操者,比前例递减一 等。前项自首,及该班不到,并承批管解捏故军职,俱 不必参奏,径自送问。 成化十二年题准,凡在京存 恤等官,及在外清军御史,督同委官,每年十月终,查 有官旗不行钤束抚恤军士,致令在逃者,量其多寡, 扣算参究拏问。若军人畏惧差操,自行逃躲者,并以 军政条例问究。 又按《会典》,凡常朝门禁。成化十二 年奏准,每日长安左右门初开,先放常朝及见辞等 项。官吏尽绝,方许验牌放进。各监局工役人等,有搀 越混进及夹带财物入内买卖者,守卫官具奏治罪

    凡守卫军器。成化十二年、令皇城守门内臣督令

    各该管官军俱照分守地方,披戴盔甲,列持器仗,逐 人检察。其城外红铺并九门军器等件,亦要槊架整 齐,以时执把,俱不许散漫怠玩,违者许点城官并兵 部查问。 又按《会典》,凡勾补军士,成化十二年题准: 凡挨无名籍军士同隶一府者,备造通知小册,各州 县互相挨查解补,不许虚应故事,亦不许妄将平民 扰害 《凡禁止妄勾》十二年题准、凡军丁解卫,即查 缺收伍住勾。如有名贯不同,转解本处清军御史查 审定夺,不许随批带回。如果本军正馀不缺,照例发 回听继。其原批开系查理者,仍听查勘定夺不许滥 收。若捏故将军士发回随复勾扰听清军御史究问。

    凡开伍免勾。十二年题准、凡垛集军、有升官者、其

    贴户停勾,听继远年无勾军,审究得实,行该卫查勘, 不必起解户丁, 凡改编调卫。十二年题准:凡清出 云贵夷人,该解辽东等边卫,并千里之外者,及事故 官员人等遗下亲属,寄住年远,愿补充无勾军役者, 俱免起解,编发本处边卫,行移原卫开豁。若是士民 坐勾,该解腹里卫所,照旧起解。如有捏故避远投近 者,并听拏问,仍解原卫著伍。 凡附近寄操成化十 二年题准,“凡清出云广、福建极边卫分,远年无勾军 士,或自首,或被人首者,行查原卫,果无名籍,发附近 食粮寄操。若来历明白,仍解原卫。” 凡清查寄籍十 二年题准、调卫户下馀丁寄籍有司者,若远调二三 千里之外,后调卫所,正馀不缺,听留一丁于有司种 办粮差,其馀悉收原卫所操守。如后调卫所缺人行 原卫馀丁内取解,不许于原籍勾忧。其调卫在千里 之内者,馀丁照例回营

    按《大政纪》:成化十二年八月,蓟州等处总兵右都督 冯宗等奏言,“蓟州沿边关堡官军,旧额二万九千八 百馀人,今逃者已逾三千,无可调补。乞行法司问拨 谪戍囚徒,量充三百百人,及云南、两广逃避军役者, 潜住境内,容招集收用。且喜峰口、罗文峪、黄崖口、刘 家口、石门子、一片石、桃林口等关,俱系通寇要路,官” 军防守不周,欲迁所属军卫有司舍馀民壮,编伍教 练,遇冬协守,春深放免。事下兵部,言:“谪戍囚徒,宜行 令法司区处,就近收附。远方逃伍军丁,例已禁止。曩 者巡抚都御史阎本尝奏允,四方军民人等,愿投军 自效者,听令收役。宜移文宗等会议,如例举行。其馀 民壮,俟边有急,斟酌选用。”从之。

    成化十三年,定《军官考选例》。又准收役卫所军人,及调卫军装清伍诸例。

    按《明会典》,“凡五府属卫,成化十三年议准兵部会同 五府官通行考选,军政官如旧额,俱限年二十五岁 以上、五十岁以下,有六十以上精力未衰者,验实存 留,见任不敷,许选别卫,先尽见任,次带俸。凡遇在外 五年考选之期,在京亦复举行。南京卫所照例。其终 身带俸官降犯贪淫五年之外,能改过自新者,从抚 按官保用。” 凡锦衣卫官,成化十三年令见任管事, 有系中官,并文武大臣弟男子侄、及各卫钦陞者,兵 部会同该卫堂上官严加考选。果廉能可用、仍旧不 堪者,俱令带俸。 凡《军政考选》,成化十三年令两京 通考,自是以为常。考选之法,兵部预先通行南北直 隶、浙江等处巡抚都御史,转行都、布按三“司掌印官, 各将所属卫、所副参、游以下,千户以上贤否履历,访 察明白,各注考语,径送抚按官处,另注考语,造册三 本,限四月终旬差人赍部。至期,各参游都司守备操 守等官,兵部会同兵科参详去留,上请定夺,仍听科 道拾遗。其都司、卫所官,抚按照例会官从公考选进 退。仍将考选官员职名,造”册奏缴,到部覆奏定夺。 又按《会典》,凡收补军士。成化十三年题准,各处卫所 军人陞职调卫等项,遗下弟侄义男女婿及迷失乡 贯人等,有情愿于附近卫所投军者,保勘无碍,准令 著役。 又按《会典》,凡改编调卫。十三年奏准,凡收发 附近军士,除天顺六年四月十九日以前编定不动 外,以后告投者不许。其在附近处所逃者,依正统二 年例,连妻小押解原卫。 又奏准,凡广西邻近贼洞 处所军丁,有该解辽东等卫并千里之外者,及失迷 乡贯之人,愿充无勾军役者,俱编本处边卫当军,行 移原伍开豁。 凡军装盘缠:成化十三年奏准,起解 军除子孙应继者,令津贴军装,但有职役者,不许勒 取。 凡清理军伍,十三年奏准,“凡各官舍馀,各清军 御史严查清审,存留帮军,分拨差操。若隐瞒不报者, 许诸人首告。”指挥千百户,有受财包占私役、办纳月 粮者,听清军御史参奏拏问。 又奏准:“凡清理逃故 等项军士,各清军御史着落都司,定委军政都指挥 一员,卫所委军政佐贰指挥千百户各一员,专”职。其 事务要尽数清出、造册送部。册后附写当该官吏、并 清军委官姓名、以备查考

    成化十四年,定“军功陞赏诸制,及《校尉替补清军赏 罚之例》。”

    按《明会典》,凡在外卫所官功陞,成化十四年奏准,各 卫指挥功陞都指挥者,俱改注都司,在内者仍旧。又 奏准,在外卫所千户功陞指挥者,比与指挥陞都指 挥流官不同,俱令于该卫原系带俸并带俸管事者, 量与军馀四名,不许列衔公座。若考选军政者,不在 此限。 凡京卫军政官,成化十四年议准,每卫各选 指挥一员专管屯田马政等事,一体佥书。 凡陕西、 甘肃、四川、贵州、湖广、两广蕃贼苗蛮。成化十四年,申 明一人擒斩三名,颗陞一级;至九名,颗陞三级;验系 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十名颗以上并不及数者, 俱给赏。 凡内地反贼。成化十四年,申明一人擒斩 六名,颗陞一级;至十八名,颗陞三级;验系壮“男,与实 授幼男,妇女与十九名以上并不及数者,俱给赏。” 凡“奇功”,成化十四年,申明阵前当先殿后、斩将搴旗、 擒斩贼首等项奇功,临时奏拟陞赏。 《凡俘获》等功, 成化十四年,申明“俘获贼属人口,夺获头畜器械并 齐力助斩者量赏,人口就给俘获原主。” 《凡功》陞职 级,成化十四年,申明军人有功陞一级至小旗;舍人 陞一级至冠带小旗。今舍人亦止陞小旗小旗陞一级,至总旗。 冠带小旗陞一级,至冠带总旗。总旗陞一级,至试百 户。冠带总旗陞一级,至实授百户。今冠带总旗亦止陞试百户试 所镇抚陞一级至实授所镇抚,实授所镇抚陞一级 至实授百户;实授百户陞副千户,副千户陞正千户, 正千户陞指挥佥事,佥事陞指挥同知,同知陞指挥 使。该陞都指挥、都督者,类推而行。其军人、舍人至小 旗,小旗至总旗,舍人至试所镇抚,总旗至试百户,俱 无署职。今所镇抚无试职有署职试百户亦有署职惟报捷舍人仍陞试所镇抚惟百户 以上,听以次署陞。其署职至实授,亦作一级。有缘事 该降,即准此递降。今署职降级仍降署级 凡军官部功:“成化 十四年申明出师监督总兵等官,并镇守总兵、巡抚、 纪功供给等官,班师之日,兵部照功次册,具奏陞赏。 凡远年功次,不许奏扰。” “成化十四年,申明阵亡官 军与哨探被杀,夜不收人等,俱陞一级。” 凡奇功阵 亡,成化十四年题准,“凡官军阵前,当先殿后,斩将搴 旗,擒斩贼首”等项,立有奇功,后又阵亡者,子孙袭陞 三级,仍立祠加祭荫子。若止是冲锋阵亡,生前不曾 立有奇功,袭陞二级。如不系冲锋,止照阵亡例,袭陞 一级。 凡查核功次,成化十四年申明:“功次须验不 系一日一处者,方准如例陞级。若系一日一处之数, 止拟一级,其馀给赏。” 十四年申明:“官军人等争夺 擒斩功次者,不许纪录。其诈冒功次者,勘问降一级功次不准。” 《凡报捷》,成化十四年,申明“报捷官舍人 等,以斩获寇贼多寡为次,七十名颗以上,赏衣服一 套;九十五名颗以上,赏钞一千贯,升一级;一百十名 颗以上,赏衣服一套。”陞试所《镇抚, 凡土官有功无 陞例》。成化十四年,申明,“各照地方例,升散官至三级 而止。其馀功次与”土人俱厚赏不陞。 凡在京巡捕, 成化十四年,令缉捕妖言者,量行给赏不陞。 又按 《会典》,凡力士校尉收充。成化十四年奏准,力士校尉 病故,或老疾不能应当,其子孙告替补者,行移该卫, 查系在营生长,册籍有名,无违碍者,具奏收役。虽例 不勾丁,而子孙愿替补者,亦准查收。 又按《会典》,凡 清军赏罚,“成化十四年题准、清军御史、巡按御史、今 后查理勘合、以十分为率、一分不完者、委官住俸。二 分不完者、经该官员住俸、该吏与委官提问住俸。五 品以上、并军职照例奏请通行责令完报、方许关支 俸粮”

    成化十五年、令“军政急缺、保举定夺。修筑宁夏城堡。 令各卫所造册、清勾军士及在营产籍”

    按《明会典》,凡军政急缺,成化十五年,令在外从抚按 定委奏保,两京从各卫军政首领官保举。五府覆勘, 系亲军者,两京兵部覆勘定夺,不拘五年后,犯贪淫 等罪,连坐举主。 又按《会典》:“宁夏城堡,成化十五年 题准,宁夏东路沿河一带,未筑边墙一百九十馀里, 与西路柴草等项叠砌旧墙六十馀里,俱系紧关地 方”,行镇巡等官查照,军三民七,起夫修筑。 又按《会 典》,凡编造册单。十五年题准,凡各卫所造册清勾逃 故等项军士,务令本卫军政指挥及首领官,先将该 勾名贯,照洪武等年闲军册,查对相同,造成小册,连 洪武等年军册印封,赍送清军御史查对无异,方许 造册缴部。在京锦衣等卫并五府属卫,听本卫掌印 指挥查对在外。若系停止清军御史,听巡按御史查 对。若卫所造册官吏人等作弊该勾军士名贯查对 不同先将该卫首领官吏并该管总旗及造册军吏 就彼问拟发落。指挥千百户等官俱住俸责限查理, 重复清造。其缴部文册,务开“称何年月日经由清军。 或巡按及本卫军政官查”对相同缘由,印封缴部,以 凭转发清勾。违者,在京从兵部参究,在外行巡按及 清军御史提问。 凡事产户籍,成化十五年题准,“凡 造册之时,遇有军户,俱要明开全家在营逃移未获 等项行款,存户在册。其田产止令见在里邻佃办,诸 人不许收买,以免日久告争难查之弊。违者,田土追 给军户,不追”用过价钱。若果在营原籍,丁俱故绝,曾 经查勘文移明白,方可开除,毋得将有丁消乏军户 贪分田产,淆乱版籍。 又题准:凡各卫所如遇解到 军丁,即将本军旧有遗房遗地,著令亲管官旗尽数 退还住种。若有仍前受银,将军丁脱放,并将原占各 旗军下馀丁房产不还者,许人告举治罪。

    成化十六年,令兵部及科道“举劾腾骧四卫军官不 职者”,添设漕运佐贰。

    按《明会典》:“凡腾骧等四卫官,成化十六年,令有不职 者,听兵部及科道访察举劾。 凡有漕运地方,成化 十六年,添设佐贰都指挥一员,专管漕运,不与军政。 其考选推补,附郭者,镇巡总兵、三司掌印官主之。若 非附郭并远方者,镇巡总兵、分巡分守官主之。” “成化十七年,令疏放幼军老疾。”

    按《明会典》:“凡老疾军人。成化十七年奏准:幼军有老 疾者,相视明白,具奏疏放开伍。但逃者,仍勾其户丁 补役,其补役者亦终本身。”

    成化十八年,令定拨官军,分隶十二营。又敕沿江守 备互相救援,及申明犯罪充军不勾丁补役之例。 按《明会典》:“成化初,罢京营,三年复置,分为十二营。十 八年,以边警,令定拨官军,听候调用。自后,又于团营 选其精锐为听征人马,属之东西两官厅。”

    《掌号官》三员。

    奋武营、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一员,把总二十员。所隶“锦衣卫、燕山右卫、府军右卫、虎贲右卫、和阳卫、大宁前卫、蔚州左卫。”

    耀武营所隶“燕山左卫、前卫、武德卫、义勇右卫、忠义后卫。”

    练武营所隶“金吾右卫、留守右卫、应天卫。”

    显武营所隶“府军左卫、羽林左卫、右卫、武功左卫、虎贲左卫、沈阳左卫、右卫、骁骑右卫、神策卫、兴武卫、龙骧卫。”

    敢勇营。所隶“羽林前卫、留守中卫、忠义右卫、神武中卫。”

    果勇营所隶“旗手卫、济阳卫、武功中卫、留守后卫、忠义前卫。”

    效勇营所隶永清右卫、义勇前卫、神武左卫。鼓勇营所隶彭城卫、金吾前卫、后卫,府军卫、豹韬卫、神武后卫。

    立威营所隶永清左卫、府军后卫、龙虎卫,大宁,中。

    卫义勇后卫

    伸威营所隶“金吾左卫、济州卫、留守前卫、镇南卫、宽河卫。”

    扬威营所隶武功右卫、府军前卫。

    振威营所隶通州卫、大兴左卫、留守左卫、富峪卫、会州卫。

    十二营内各分五军三千、神机三营。“五军营管内外 马步官军,三千营管内外马队官军,神机营管内外 步队官军。”

    按《大政纪》:成化十八年二月,南京都察院左佥都御 史白昂奏,敕沿江要害守备等官,互相应援,并请关 防,以便行事。遂为定式。十二月,申明犯罪充军不勾 丁补役之例。御史姜昂言:“天下官民犯罪充军,宣德 十年诏令止终本身。今有司遇凡逃亡事故,率多勾 丁补役,殊失罚弗及嗣之义,并违旧制。”章下兵部,言: “比因陕西巡抚阮勤之言、已如例禁止。今宜再加申 明、通行天下。”从之。

    成化十九年奏准选补操练、及考阅收补巡捕勾丁 私役之例。

    按《明·会典》凡选补,成化十九年议准,拣选在京七十 七卫官军,一等者送团营,二等者送五军等营,各操 练, 凡考阅。成化十九年题准,今后给事中、御史点 闸官军,照旧明白,赴营抽队摘点,如有不到,追究下 落,干碍坐营把总等官,指实参奏。 凡军士收补,十 九年令腾骧四卫军士,户绝,例不清勾。若户丁告补 者,查无诈冒,方许收役。 凡在京巡捕。《成化》十九年, 令官校捕盗官兵百名以上,提督官升一级。 凡收 补军士,十九年、令各处清出迷失卫所军人,及投充 军士到部、照例编发缺军卫分法司问拟。充军犯人, 定卫送该府押解。守哨犯人,送府押递各处总兵官 定拨。 又令各处解到军士,每年轮委主事一员,验 其年力精壮者送操听调。其馀分拨杂差。 又按《会 典》十九年、令腾骧四卫军士户绝不必勾丁

    按《大政纪》:“成化十九年八月,命太监怀恩、户部尚书 余子俊阅视团营官军,不许私役隐占。”

    成化二十年定、“各官参随伴役。”

    按《明会典》:“凡参随伴役。成化二十年令官舍随任者, 镇守官许五人,分守许三人。其军伴,镇守官二十名, 分守十五名,守备十名。”

    成化二十一年,定“失盗降级。”又令操练边军,拨团营 马军巡捕,并定在外官军缉捕限期。

    按《明会典》,“凡失盗降级。”成化二十一年,令“各处盗贼 生发,如事干城池衙门杀官劫库劫狱,并积至百人 以上者,限一个月以里,不获,听镇守巡抚巡按官,将 分巡分守守备及府州县卫所巡司掌印巡捕官住 俸,戴罪挨拏尽绝,照旧支俸管事。半年不获者,不分 司。府州、县、卫所巡司掌印巡守、巡捕等官,俱听巡按 御史提问。三司掌印官照依常例发落。其馀每一起 将州县守御千户所、巡司掌印巡捕官,并专一地方 守御等项,及府卫巡捕官降一级,每二起府卫掌印 官降一级,每三起分巡分守官降一级,俱调边远去 处。”又令:“凡京城内外关厢街巷,但有响马强盗白昼 打劫者,巡捕把总等官两个月以上不获,降一级调 外卫。分管地方官俱住俸,责限缉捕。若不系白昼,及 离城窎远去处,巡捕把总等官,各住俸,与分管地方 者,俱责限缉捕,不获送问。一年之内,积至五起以上, 仍降一级。十起以上,二级,俱调外。各边及腹里地方, 遇贼入境,杀掳男妇十名口以上,牲畜三十头只以 上,不行开报者,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二级。二 倍者,三级。甚者罢职。其总兵官知情扶同,参究治罪。

    又按《会典》。“成化二十一年。令各边每年自九月起”

    至明年三月止,俱常川操练。四月初,具操过军马,并 大风大雪免操日期奏报。 凡京城巡捕,成化二十 一年奏准,团营摘拨精壮马队官军二百员名,随同 官校并力拏贼。 凡在外巡捕,成化二十一年奏准, 各处抚按等官,遇有报到贼情,即行都布按三司分 巡分守,及掌印官,严督捕盗官兵人等缉捕。如有隐 蔽贼“情,不行开报,事发之日,应提问者就便拏问,应 参奏者奏请拏问。内系一次二次不报者,住俸挨捕; 三次不报者,戴罪挨捕。至四次以上不报者,不分军 民职官,俱监候,奏请降等叙用。” 又奏准:“各处盗贼 生发,事干城池衙门,杀官劫库劫狱并积至百人以 上者,限一月以内不获,听镇守巡抚巡按官”,将分巡、 分守守备及府、州、县、卫、所巡司掌印巡捕官住俸,戴 罪挨拏尽绝,照旧支俸管事。半年“不获者,俱听巡按 御史提问。三司掌印官,照依常例发落。其馀每一起 将州、县守备千户所巡司掌印巡捕官,并专一地方 守备等项,及府卫巡捕官等住俸,每二起府卫掌印 官降一级,每三起分巡分守”官降一级,俱调边远去 处。

    成化二十二年,定期令各边奏报军马数目及宗室将军,不许抵换校尉。

    按“《明会典》凡巡阅,成化二十二年,令各边军马数目, 远边一年一报,近边半年一报,兵部每三年一次具 题,差文武大臣各一员同行阅实。每年一次具题,差 御史二员分行巡视。有设置未备,器械未精,军伍不 足,守卒年久未更代者,逐一查理。” 又按“《会典》,凡宗 室仪从,成化二十二年,令宗室将军不许抵换校尉, 只照旧例拨与从人跟用。今后奏讨抵换者,不必覆 奏。”

    按《续文献通考》:“宪宗成化二十二年五月,兵部尚书 马文升等言,故事,各边军马数目,三年一造册奏报, 恐其闲消长参差,卒然有警,难以调度。宜自今改议, 地方稍远者岁一报,边方多事之地岁再报。奏报之 法,不须造册,具名第一章奏,具书兵几何,骑几何,步 几何,战者几何,常操者几何,冬操夏屯者几何,有故 者几何?岁再报者,以夏冬之季至部;一报者,以冬季 至部。有后期及数目不明者,奏请处治,其三年造册 画图仍旧。”上曰:“可。”

    成化二十三年,操练江西防守兵及身故开伍之令。 又敕定南京诸兵制。

    按《明会典》:“江西防守。”成化二十三年题准,“赣州接连 闽广二省,将福建上杭、武平二所、汀州卫前所并江 西瑞金、南安二所官军,连附近各府民壮,屯聚会昌、 常川操练,如遇流贼出没,并力剿捕。” 又按《会典》:“开 伍免勾。”二十三年题准:为事充军止终本身者,果在 卫身故,申缴本部开豁。若非征调在外身故,未有本 卫“所相视明文。即系在逃,仍勾子孙一辈补伍,无者 免补。” 又按《会典》:“南京兵部,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 谕,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 戢盗贼,振举庶务。 凡军政考选,南京各卫所军政 官,照例五年一次,会同五府、锦衣卫堂上官考选会 奏。若军政官急缺,申呈到部,查委见任官署”管。俟有 官之日另行。其运粮官缺、听漕运衙门移咨本部。查 无碍官员行卫起送。今俱以掌印佥书官更番领运

    凡南京各卫所差用官员、俱听本部查发。如有私

    自营求差用,该卫朦胧隐蔽者,一体参究,照例改调 别卫所带俸差操。 凡南京各卫所运粮问罪官赎 完收俸,该卫具申或本官具告,查无违碍,及验有漕 运发卫还职明文者,方准收俸。 凡南京各卫所指 挥千百户镇抚等官,及旗军人等有犯该立功了哨 及带俸差操者,俱拟发新江口操备。其已发操备人 员,除推选军政把总外、其馀一切守门杂差、俱不许 取拨。违者掌印官并夤缘托故改差官军、俱调外卫

    凡南京军官亡故老疾、子孙幼小、应得优给、及户

    无承袭应优养者、行勘明白、类咨兵部定夺。 凡军 职旧官具告比试者、勘取供给、咨送兵部听比新官 亦照旧官例、一体起送比试 凡清理贴黄文册、系 三年一次、前一年通行五府、并锦衣等卫所、取具各 官供状、攒造草册赴部委官查对明白、发卫誊造清 册、咨解兵部 凡南京内城正阳等一十三门。外城 江东等一十八门关,俱于各卫拣选精壮官军守把。 本部委官同科道官查点。每年春秋二季内,守备会 同本部及工部、将里外城垣遍阅一次。如有损坏,工 部即行修理。 凡南京守卫皇城各门,俱于南京旗 手等十三卫拣选精壮官军、轮班守卫。从本司委官 及科道官不时点闸。如牌面字样模糊、及盔甲“什物 损坏,行移南京工部给换,堪修整者,收发修整。若有 违犯,照例参奏送问。 南京两班守卫官军及带刀 官共六千一百七十九员名,见今不足原额十分之 五。 一班守卫官一百一十七员,旗军二千九百六 十七名,带刀官一十员 ;二班守卫官一百一十八 员,旗军二千九百五十五名,带刀官一”十二员。 凡 南京各营及江操官军,俱属奉敕管操,武臣统领操 练,内外守备及本部参赞官阅视,仍委主事等官一 员,同科道查点。 “《大教场》坐营都指挥一员,中军把 总指挥二员,左哨把总指挥二员,右哨把总指挥二 员,马队把总指挥二员,舍人队把总指挥二员,锦衣 卫队把总二员,中军卫总指挥八员,马队卫总指挥 七员,左哨卫总指挥四员,管鼓千百户三员,管弩手 千百户二员,教习武艺千百户二员, 小教场坐营 都指挥一员,中军把总指挥二员,马队把总指挥二 员,舍人队把总指挥二员,步队卫总指挥九员,马队 卫总指挥二员,管鼓千百户三员,管弩手千百户二 员,教习武艺千百户二员, 神机营坐营都指挥一 员,把总指挥二员,步队卫总指挥十员,马队卫总指 挥一员,管鼓千百户三员,原额官军舍馀五千四百 四十一员名。 新江口营把总指挥三员,左哨指挥 二员,右哨指挥二员,千百户四员, 浦子口守御署 都指挥佥事一员,马队把总指挥一员,左哨把总指 挥一员,右哨把总指挥一员,中军管鼓官指挥一员, 千户一员,管队指挥二员,千户二员,百户六员。原额官军舍馀一千九百三十五员,名 池河营”驻札官 军,从本部统辖口粮,于南京户部支给。巡视屯田都 指挥一员,左右二哨把总各一员,分领指挥一员,千 百户二员。飞熊、英武、广武等三卫官军舍馀一“千二 百名,营在定远县。 一、各营坐营中军员缺,系兵部 具题推补,其把总指挥员缺,俱听本部选用,一面具 本奏请,候兵部覆奉钦依。咨文到日,通行内外守备 等衙门知会。” 一、外卫随操官军,滁州、安庆二卫随 大教场营、宣州一卫随小教场营、建阳、新安二卫随 新江口营随大营及新江口营者,滁州、建阳分随春 操,安庆、新安分随秋操,其小营宣州卫止随秋操。 一,上中、下江各设按伏官军,俱于新江口营轮拨。 一,龙江、大胜二关,守关指挥各二员。合用军士,于大 小教场、新江口等营轮拨。其大胜关外设大使一员, 弓兵一百名,工食系应天府徭编,递年解部支给。 又按《会典》,国初时,捕盗在外无专官,惟在京设五城 兵马指挥司,以巡逻京城内外地方为职。其后,在京 添用锦衣卫官校。成化末,加拨营军巡捕官,“提督官 一员,中军官一员,左右参将二员,地方把总一十二 员。城内东边二员,西边二员,城外东北二员,西北二 员,东南二员,西南二员。大哨把总官六员,左右掖二 员,左右哨二”员,前后哨二员。额定官军一万一十八 员,名马五千六百四十一匹。 凡收补军士,成化闲, 令兵部委官一员,验军食粮。凡在京各监局并四卫 勇士军人,俱要审验着实,方许食粮。 凡守卫官军, 成化闲兵部奏请,“会同兵科拣选,汰其老弱残疾者, 退还原卫,照数于各卫选补,如不足,则于五军等营 次拨官军内选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