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三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十一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三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三十一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十七

      金总一则 太祖一则 收国二则 天辅二则 太宗天会七则 熙宗皇统二则 海

      陵天德二则 贞元二则 正隆六则 世宗大定十四则 章宗明昌六则 承安四则

      泰和五则 卫绍王大安一则 崇庆一则 宣宗贞祐三则 兴定五则 元光三则 哀

      宗正大三则 天兴一则

    戎政典第三十一卷

    兵制部汇考十七

    金立内外掌军武职之制。

    按《金史百官志》:“都元帅府,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天 会二年始置。泰和八年,复改为枢密院。都元帅一员, 从一品;左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右副元帅一员,正二 品;元帅左监军一员,正三品;元帅右监军一员,正三 品;左都监一员,从三品;右都监一员,从三品;经历一 员,都事一员,知事一员,正七品;检法一员,从八品。 枢”密院,泰和六年,尝改为“元帅府。枢密使一员,从一 品。掌凡武备机密之事。枢密副使一员,从二品。签书 枢密院事一员,正三品。同签枢密院事一员,正四品。 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检 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宿直之事。架阁库管勾一员, 正八品。知法二员,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之事。馀 检法同。

    殿前都点检司。掌亲军,总领左右卫将军,符宝郎、直 宿将军,左右振肃、宫籍监、近侍等诸局署,鹰坊、顿舍 官隶焉。殿前都点检,正三品;兼侍卫将军、都指挥使, 掌行从宿卫,关防门禁,督摄队仗,总判司事。殿前左 副都点检,从三品。兼侍卫将军、副都指挥使。殿前右 副都点检,从三品。兼侍卫将军、副都指挥使,掌宫掖 及行从。殿前都点检。判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七品。 殿前左卫将军、殿前右卫将军、殿前左卫副将军、殿 前右卫副将军,掌宫禁及行从宿卫警严,仍总领护 卫,右卫同此。符宝郎四员。掌御宝及金银等牌。 左右宿直将军,从五品。掌总领亲军。凡宫城诸门卫 禁,并行从宿卫之事,八员。

    宣徽院、拱卫直使司,威捷军隶焉。旧名“龙翔军”,正隆 二年更为“神卫军”,大定二年更名为“拱卫司。”都指挥 使,从四品。旧曰使副都指挥使,从五品。旧曰副使掌总统本 直,谨严仪卫。大定五年,诏“以使为都指挥使,副使为 副都指挥使,什将长行威捷军。”承安二年签弩手千人泰和四年以之备 边事钤辖,正六品。都辖,从九品。

    军器监。承安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复并甲坊、利器两 署为军器署,置令、丞、直长,直隶兵部。至宁元年,复为 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焉。旧辖甲坊利器两署监,从五品。少 监,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直长,正 八品。

    军器库。至宁元年,隶大兴府,贞祐三年来属。使,正八 品。副使,正九品。“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课 横添、和买军器。”

    甲坊署,泰和四年废,旧置令、丞、直长。

    利器署。本都作院,兴定二年更今名。同随朝来属。令, 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理弓弩刀槊之属。直长,正八 品。

    “诸京留守司,留守一员,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 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一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 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员,从四品。带本府少 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留守判官一员,从五品。都 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 之事。推官一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 京兼管林木事。”司狱一员,正八品。知法,女直、汉人各 一员。南京汉人二员。

    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都总管一员,正三品。掌统 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同知都总管一员,从四 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总管,兼来远军事。 兵马副都总管一员,正五品。所掌与“同知”同。总管。判 官一员,从六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 诸节镇节度使一员,从三品。掌镇抚诸军防刺,总判 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其观察使所 掌,并同府尹兼军州事。管内观察使同知节度使一 员,正五品。通判节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带同知。管内 观察使。副使一员,从五品。节度判官一员,正七品。掌 纪纲节镇众务,佥判兵马之事,兼制兵、刑、工案事。观 察判官,正七品。掌纪纲观察众务,佥判吏户礼案事, 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一员,州教授一员,司狱一员,正 八品。

    诸防御州。防御使一员,从四品。掌防捍不虞、御制盗 贼。馀同府尹。同。知防御使事一员,正六品。掌通判防 御使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从九品。州。教授一员,司军一员,从九品。 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

    诸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

    军器库。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掌甲胄兵 仗。

    作院。“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监造军器,兼管徒囚,判院 事。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

    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巡捕 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屠宰牛马。总判司事。副 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贰使职。通判司事,分管内外 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从六品。钤辖四都之兵,以属 都指挥使,专署本指挥使事。军使一员,正七品。指挥 之职。左右什将各一人,共管一都。

    “诸府镇都军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七品。掌军率差役、 巡捕盗贼,总判军事,仍与录事同管城隍。

    “诸防刺”州军辖一员,掌同都军兼巡捕,仍与司候同 管城壁。

    诸府州兵马钤辖一员,从六品。掌巡捕盗贼。若有盗, 则总押随处巡尉并力擒捕。

    诸巡检,中都东北都巡检使一员,正七品。通州“置司, 分管大兴、漷阴、昌平、通顺、蓟、盈州界盗贼事。司吏一 人,掌行署文书。马军十五人,于武卫马军内选少壮 熟闲弓马人充。”

    西南都巡检一员。正七品。良乡县置司,分管“良乡、宛 平、安次、永清县并涿、易州界盗贼事。”

    诸州都巡检使各一员,正七品;副都巡检使各一员, 正八品。

    散巡检,正九品。内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设副巡 检一员,为之佐。

    “诸边将。”正将一员,正七品。掌提控部保将、轮番巡守 边境。副将一员,正八品。部将一员,正九品。轮番巡守 边境。队将,正九品。

    统军司。使一员,正三品。督领军马,镇摄封陲,分营卫、 视察奸。副统军一员,正四品。判官一员,从五品。纪纲 庶务。签判司事。知事一员,从七品。知法二员,从八品。 女直、汉人各一。

    招讨司。使一员,正三品。副招讨使二员,从四品。招怀 降附、征讨携离。判官一员,从六品。纪纲职务。签判司 事。勘事官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知法二员, 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诸猛安谋克隶焉。猛安,从 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馀同防御。诸 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 “馀同县令。”

    “诸部族节度使。”节度使一员,从三品。统制各部,镇抚 诸军。馀“同州节度。”副使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知法 一员。

    诸糺详稳一员,从五品。掌守戍边堡。馀同谋克。皇统 八年六月,设本班左右详稳,定为从五品。《么忽》一员, 从八品。掌贰详稳。

    诸移里堇司。移里堇一员,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 诸《秃里》秃里一员,从七品。掌部落词讼、访察违背等 事。

    诸群牧所。又《国言》谓“乌鲁古”,提控诸乌鲁古一员,正 四品。明昌四年置。使一员,从四品。副使一员,从六品。 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 判本所事。知法一员,从八品。惟板底因、乌解忒恩、蒲 鲜群牧依此置。

    太祖二年十月初命诸路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

    按《金史太祖本纪》云云。 按《兵志》:金之初年,诸部之 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 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凡步 骑之仗糗皆取备焉。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 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 百夫长也。谋克之副曰蒲里衍,士卒之副从曰阿里 喜,部卒之数,初无定制。至太祖袭位之二年,既以二 千五百破耶律谢十,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 为猛安。继而诸部来降,率用“猛安谋克”之名,以授其 首领,而部伍其人。出河之战,兵始满万,而辽莫敌矣。

    收国元年十二月始置咸州军帅司南路都统司

    按《金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兵志》,收国元年十二月, 始置咸州军帅司,以经略辽地,讨高永昌。置南路都 统司,且以讨张觉。

    收国二年。以东京州县置猛安谋克始制金牌 按《金史太祖本纪》。收国二年夏五月。东京州县及南 路系辽女直皆降。诏除辽法。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 之制。九月乙巳始制金牌。

    天辅二年以娄室镇诸路谋克

    按《金史太祖本纪》,天辅二年三月“庚子,娄室言黄龙 府地僻且远,宜重戍守。乃命合诸路谋克,以娄室为 万户镇之。” 按《兵志》,东京既平,山西继定,内收辽汉之降卒,外籍部族之健士。尝用辽人讹里野以北部 百三十户为一谋克,汉人王六儿以诸州汉人六十 五户为一谋克,王伯龙及高从祐等并领所部为一 猛安。

    天辅五年,置内外诸军都统,又立枢密院于广宁府, 以统汉军。

    按《金史太祖本纪》,“五年二月,遣昱及宗雄分诸路猛 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赐耕牛五 十。十一月辛丑,以忽鲁勃极烈杲为内外诸军都统, 以昱、宗干、宗翰、宗望、宗盘等副之。” 按《兵志》,“天辅五 年,袭辽主,始有内外诸军都统之名。以奚未平,又置 奚路都统司,后改为六部路都统司,以遥辇九营为 九”猛安隶焉,与上京及泰州凡六处,置每司统五六 万人。又以渤海军为八猛安,凡猛安之上置军帅,军 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都统。然时亦称军帅为 猛安,而猛安则称“亲管猛安”者。燕山既下,循辽制立 枢密院于广宁府,以总汉军。

    太宗天会元年立两路都统府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天会元年,以袭辽 主所立西南都统府为西南西北两路都统府。 天会二年,罢诸州汉人谋克猛安之号。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天会二年,平州既 平,宗望恐风俗揉杂,民情弗便,乃罢是制。”谓猛安谋克之制也 诸部降人但置长吏以下,从《汉官》之号。

    天会三年十月,以伐宋置元帅府。

    按《金史太宗本纪》:“三年十月甲辰,诏诸将伐宋,以谙 班勃极烈杲兼领都元帅,移赉勃极烈宗翰兼左副 元帅,先锋经略使完颜希尹为元帅右监军,左金吾 上将军耶律余睹为元帅右都监,自西京入太原。六 部路军帅挞懒为六部路都统,斜也副之,宗望为南 京路都统,阇母副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兼领汉军” 都统,自南京入燕山。 按《兵志》:“三年,以伐宋,更为元 师府,置元帅及左右副及左右监军、左右都监。”金制, 都元师必以谙班勃极烈为之,恒居守而不出。 天会四年七月壬申,出金牌,命孛菫大㚖以所领渤 海八猛安为万户。

    按《金史太宗本纪》云云。

    天会五年,以伐宋,调诸路民兵隶诸万户。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五年伐宋之役,调 燕山、云中、中京、上京、东京、辽东、平州、辽西、长春八路 民兵隶诸万户,其闲万户亦有专统汉军者。”

    天会六年,计“诸路州府所募射粮牢城军数,置指挥 使、军使、什将等员统之。”

    按《金史太宗本纪》,“六年三月壬辰,命南路军帅实古 迺籍节度使完颜慎思所领诸部及未置猛安谋克 户来上” 按《兵志》,“六年诏还二帅,以镇方面。诸路各 设兵马都总管,府州镇置节度使,沿边州置防御使。 凡州府所募射粮军、牢城军,每五百人为一指挥使, 司设使,分为四都,都设左右什将及承局押官。其军 数若有馀或不足,则与近者合置。如不可合者,以三 百人或二百人,亦设指挥使。若百人则止设军使。百 人以上立为都,不及百人,止设什将及承局、管押各 一员。”

    天会十年。闰月辛卯。阅诸路丁壮调赴军。改南京路 都统司为东南路都统司。又置统军司于大名府 按《金史太宗本纪》。十年闰月辛卯。诏分遣鹘沙虎等 十二人。阅诸路丁壮调赴军 按《兵志》。十年改南京 路都统司为东南路都统司。治东京。以镇高丽。后又 置统军司于大名府。

    熙宗皇统三年六月己酉初置骁毅军

    按《金史熙宗本纪》云云。

    皇统五年,罢汉人“猛安谋克承袭”之制。

    按《金史熙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熙宗皇统五年,又 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浸移兵柄于 其国人。乃命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馀 次之。”

    海陵天德二年省并诸路节镇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兵志》:“海陵庶人,天德二 年省并中京、东京、临潢、咸平、泰州等路节镇及猛安 谋克,削上中下之名,但称为诸猛安谋克,循旧制闲 年一征发,以补老疾死亡之数。” 又按志:“天德二年 八月,改诸京兵马都部署司为本路都总管府,九月, 罢大名统军司,而置统军司于山西、河南、陕西三路, 以元”帅府都监、监军为使,分统天下之兵。又改“乌古 迪烈路统军司为招讨司,以婆速路统军司为总管 府。”

    天德三年,以“元帅府为枢密院”,罢万户之官。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兵志》:三年,以元帅府为 枢密院,罢万户之官。诏曰:“太祖开刱,因时制宜,材堪 统众,授之万户,其次千户及谋克,当时官赏未定,城 郭未下,设此职许以世袭,乃权宜之制,非经久之利今子孙相继,专揽威权,其户不下数万,与留守总管 无异,而世权过之,可罢是官。若旧无千户之职者,续 思”增置,国初时赐以国姓,若为子孙者,皆令复旧。

    贞元元年以迁都燕京遂分徙诸族猛安于中都山东河闲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兵志》:“贞元迁都,遂徙上 京路。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之猛安并为合扎猛 安及右谏议乌里补猛安、太师勖、宗正、宗敬之族处 之中都,斡论、和尚、胡剌三国公太保昂、詹事乌里野、 辅国勃鲁骨、定远许烈、故杲国公勃迭八猛安处之 山东,阿鲁之族处之北京,按达族属处之河闲。 贞元二”年。以萧仲恭等与旧军分隶诸总管府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年命兵部尚书 萧仲恭等。与旧军皆分隶诸总管府。节度使授田牛。 使之耕食。以蕃卫京国。

    正隆元年三月壬寅罢兵卫

    按《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正隆二年,立“龙翔、虎步”二军,以备宿卫。

    按《金史海陵本纪》,二年九月戊子,罢护驾军,置龙翔 虎步军。 按《兵志》,禁军之制,本于合扎谋克。合扎者, 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焉。贞元迁都,更以太 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军为合扎猛安,谓之侍卫亲 军,故立侍卫亲军司以统之。旧常选诸军之材武者 为护驾军,海陵又名上京龙翔军为神勇军,正隆二 年将南伐,乃罢归,使就佥调。后于侍卫亲军四猛安 内选三十以下千六百人,骑兵曰“龙翔”,步兵曰“虎步”, 以备宿卫。

    旧止曰“太祖、辽王、秦王猛安”凡三,今曰四猛安,未详,岂太祖两猛安耶?

    正隆三年九月,迁中都屯军一猛安于南京。

    按《金史海陵本纪》:“三年九月辛巳,迁中都屯军一猛 安于南京,遣吏部尚书李惇等分地安置。”

    正隆四年二月,以伐宋,调诸路猛安谋克年二十以 上、五十以下者,皆从军。

    按《金史海陵本纪》,“四年二月丁未,修中都城,造战船 于通州。诏谕宰臣以伐宋事,调诸路猛安谋克军,年 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虽亲老丁多,亦不许 留侍。三月丙辰朔,遣兵部尚书萧恭经画夏国边界, 遣使分诣诸道总管府,督造兵器。四月辛丑,命增山 东路泉水毕,括两营兵士廪给。庚戌,诏诸路旧贮军 器,并致于中都。”时方建宫室于南京,又中都与四方 所造军器材用皆赋于民,箭翎一尺至千钱,村落闲 往往椎牛以供筋革,至于乌鹊狗彘,无不被害者。 正隆五年,签诸路汉军籍,诸路水手三万人,罢亲军 司,置骑步都指挥使,分隶点检司、宣徽院。

    按《金史海陵本纪》,“五年七月癸卯,遣使签诸路汉军。 十月庚午,遣护卫完颜普连等二十四人,督捕山东、 河东、河北、中都盗贼,籍诸路水手得三万人。十一月 乙酉,命亲军司以所掌付大兴府,置左右骁骑都副 指挥使隶点检司,步军都指挥使隶宣徽院” 按《兵 志》:五年罢亲军司,以所掌付大兴府,置左右骁骑所, 谓“从驾军”也,置都副指挥使,隶点检司。步军都副指 挥使,隶宣徽院。

    正隆六年九月,上自将三十二总管伐宋,立“三道都 统制府”,定诸军名。

    按《金史海陵本纪》:“六年九月,上自将三十二总管兵 伐宋,进自寿春,以太保、枢密使昂为左领军大都督, 尚书右丞李通副之,尚书左丞纥石烈良弼为右领 军大都督,判大宗正乌延蒲卢浑副之,御史大夫徒 单贞为左监军,同判大宗正事徒单永年为右监军, 左宣徽使许霖为左都监,河南尹蒲察斡论为右都 监”,皆从工部尚书苏保衡为“浙东道水军都统制,益 都尹郑家副之”,由海道径趋临安;太原尹刘萼为汉 南道行营兵马都统制,济南尹仆散乌者副之,进自 蔡州;河中尹徒单合嘉为“西蜀道行营兵马都统制, 平阳尹张中彦副之,由凤翔取散关,驻军以俟。”后命 武胜、武平、武捷三军为前锋,徒单贞“别将兵二万入 淮阴。” 按《兵志》:“六年南伐,立三道都统制府及左右 领军大都督,将三十二军,以神策、神威、神捷、神锐、神 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锋、武胜、武定、武威、武安、武 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锐、武扬、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 胜、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为名军,置都 总管、副总管及巡察使”副各一员。而沿边契丹恐妻 孥被邻寇钞掠。不可尽行。遂皆背叛。而大名续授甲 之士还。迎立世宗于东京。 又按《志》,正隆末,复陞陕 西统军司为都统府。

    世宗大定二年放诸路步军还家其咸平济州军屯京师又诏发济州军赴北京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年正月,命河北、山东、陕西等路 征南步军,并放还家。咸平,济州军三万入屯京师。七 月壬戌,诏发济州、会宁府军,在京师者以五千人赴北京都统府。”

    大定三年,置都统、副统。更定“出征军逃亡法。”诏罢契 丹猛安谋克,分隶女直。

    按《金史世宗本纪》:“三年五月己亥,罢河南、山东、陕西 统军司,置都统、副统。辛亥,更定出征军逃亡法。尚书 省请籍天德闲被诛大臣诸奴隶及从窝斡乱者为 军。上以四方甫定,民意稍苏,而复签军非长策。不听。 八月戊寅,诏罢契丹猛安谋克,其户分隶女直猛安 谋克。” 按《兵志》:“大定之初,窝斡既平,乃散契丹,隶诸 猛”安谋克。至三年,诏:“河北、山东等路所签军,有父兄 俱亡充甲军子弟又为阿里喜,恐其家更无丁男,有 误农种,与免一丁,以驱丁充。阿里喜无驱丁者,于本 猛安谋克内验富强有驱丁者签充。”

    大定五年,诏“泰州、临潢设边兵,命元帅府简留戍兵, 馀并放还,以山东都统府军各隶总管府。”

    按《金史世宗本纪》:“五年正月乙卯,诏泰州、临潢接境, 设边堡七十,驻兵万三千。癸酉,命元帅府诸新旧军, 以六万人留戍,馀并放还。五月癸酉,罢山东路都统 府,以其军各隶总管府。”

    大定十二年,诏“选护卫百人,徙东北戍边汉军于内 地。”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十二月丁酉,诏遣官及护 卫二十人,分路选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门地才 行及善射者,充护卫,不得过百人。” 按《兵志》,十二年, 徙东北等戍边汉军于内地。

    大定十五年,更定天下猛安谋克军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十五年十月,遣吏 部郎中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谋克 户,每谋克户不过三百七谋克,至十谋克,置一猛安。 大定十七年,迁西南西北招讨司戍兵于乌古里石 垒部及上京之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十七年以西南西 北招讨使司,契丹馀党,心素狼戾,复恐生事,它时或 有边隙,不为我用。令迁之于乌古里石垒部及上京 之地。上谓宰臣曰:“北边番戍之人,岁冒寒暑,往来千 里,甚为劳苦,纵有一二马牛,一往则无还理。且夺其 农时,不得耕种,故尝命卿等议以何术得罢其役使, 安于田里,不知卿议何如也?”左丞相良弼对曰:“北边 之地,不堪耕种,不能长戍,故须番戍耳。”上曰:“朕一日 万几,安能遍及?卿等既为宰相,以此急务,反以为末 事,竟无一言,甚劳朕虑。往者参政宗叙屡为朕言,若 以贫户永屯边境,使之耕种,官给粮廪,则贫者得济, 富户免于更代之劳,使之得勤农务。若宗叙者,可谓 尽心为国矣。朕尝思之,宜以两路招讨司及乌古里 石垒部族、临潢府、泰州等路分定保戍,具数以闻,朕 亲览焉。”

    大定十八年。命部族糺分番守边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云云。

    大定二十年,更定猛安谋克迁授,并诏“戍兵年老者, 许令亲丁承替。”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年十月,诏徙遥落河、移马河 两猛安于大名、东平等路安置。” 按《兵志》:二十年,以 祖宗平定天下以来,所建立猛安谋克,因循既久,其 闲有户口繁简,地里远近不同。又自正隆之后,所授 无度,及大定闲亦有功多未酬者,遂更定以诏天下, 复命新授者并令就封。其谋克人内有六品以下职 及诸局承应人,皆为迁之。三从以上族人愿从行者, 猛安不得过十户,谋克不得过六户。诏“戍边军士,年 五十五以上,许以其子及同居弟侄承替,以奴代者 罪之。”

    大定二十一年,迁河北东路两猛安与女直户相错 安置。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十一年三月,诏 遣大兴尹完颜迪古速迁河北东路两猛安。上曰:“朕 始令移此,欲令与女直户相错安置,久则自相姻亲, 不生异意,此长久之利也。今者移马河猛安相错以 居,甚符朕意,而遥落河猛安不如此,可再遣兵部尚 书张那也按视其地,以杂居之。”

    大定二十二年,核实山东屯田户籍,设上京守卫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十二年,以山东 屯田户邻于边鄙,命聚之一处,俾协力蚕种。右丞相 乌古论元忠曰:“彼方之人以所得之地为家,虽兄弟 不同处,故贫者众。”参政粘割斡特剌曰:“旧时兄弟虽 析,犹相聚种,今则不然,宜令约束之。”又以猛安谋克 旧籍不明,遇签军与诸差役及赈济,增减不以实,命 括其口以实籍之。 又按《志》:大定初,亲军置四千人, 二十二年,省为三千五百,上京亦设守卫军。是年,尚 书省奏,上京既设皇城提举官,亦当设军守卫。上曰: “可设四百五十,马一百二十,分三番更代。异时朕至 上京,即作两番巡警,限以半年交替。人日给”钱五十, 米一升半,马给刍粟。猛安谋克官,可差年四十上下者,军士并取三十以上者充。

    大定二十三年,括定猛安谋克户口。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三年八月“乙巳,括定猛安谋 克户口田土牛具。” 按《兵志》:“二十三年,遣刑部尚书 移剌慥迁山东东路八谋克,处之河闲。其弃地以山 东东路忒黑河猛安下蘸合谋克移里闵、斡鲁浑猛 安下翕浦谋克付母温山谋克九村人户,徙于刘僧、 安和二谋克之旧地。其未徙者之地皆薄恶且邻寇, 遣”使询愿徙者,相可居之地图以进。

    大定二十四年,徙猛安谋克以实上京。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四年十一月“丙午,尚书省奏 徙速频、胡里改三猛安、二十四谋克以实上京” 按 《兵志》,“上尝以速频胡里改人骁勇可用,海陵尝欲徙 之而未能。二十四年,以上京率胡剌温之地广而腴, 遂遣刑部尚书乌里也出府库钱以济行资牛畜,迁 速频一猛安、胡里改二猛安二十四谋克以实之。盖 欲”上京兵多,它日可为缓急之备也。当是时,多易置 河北、山东所屯之旧,括民地而为之业,户颁牛而使 之耕,畜甲兵而为之备,乃大重其权,授诸王以“猛安” 之号,或新置者特赐之名,制其奢靡,禁其饮酒,习其 骑射,储其粮糒,其备至严也。是时,宗室户百七十,猛 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 百二十四。东北路部族糺军曰“迭剌部。”承安三年改为土鲁浑足 石合节度使曰:“唐古部。”承安三年闲改为部鲁火扎石合节度使二部五糺,户 五千五百八十五。其他若助鲁部族、乌鲁古部族、石 垒部族、萌骨部族、计鲁部族、孛特本部族,数皆称是。 西北、西南二路之糺军十:曰苏谟典糺,曰耶剌都糺, 曰骨典糺、唐古糺、霞马糺、木典糺、萌骨糺、咩糺、胡都 糺,凡九。其诸路曰曷懒,曰蒲与,曰婆速,曰恤频,曰胡 里改,曰移懒。移懒后废,皆在上京之鄙,或置总管府, 或置节度使。

    大定二十五年,选速频、胡里改之谋克以实上京,定 亲军额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五年“四月甲子,诏于速频、胡 里改两路猛安下选三十谋克为三猛安,移置于率 督畔窟之地,以实上京。十月丙辰,尚书省奏亲军数 多,宜稍减损。”诏定额为三千。

    大定二十六年十月甲午,诏增河防军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敕点检试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元年三月己未,敕点检司,“诸试护 卫人,须身形及格,若功臣子孙善射出众,虽不及格, 亦令入见。”

    明昌二年,诏“亲王所领军事,令佐贰总押。”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八月,谕有司,“自今亲王所领 如有军处,令佐贰总押军事。”

    明昌三年。初设左右卫副将军。又增置北边军堡 按《金史章宗本纪》。三月辛巳。初设左右卫副将军。秋 七月癸未。诏增北边军千二百人。分置诸堡。

    明昌四年,令谋克猛安“举进士,试策论及射。”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四月丁巳,敕女直进士及第 后,仍试以骑射,中选者外擢之。” 按《兵志》:“章宗明昌 闲,欲国人兼知文武,令猛安谋克举进士,试以策论 及射,以定其科甲高下。”

    明昌五年,敕“减营造军人。”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二月己酉,宰臣请罢北边屯 驻军马,不允。十二月辛巳,敕减修内司备营造军千 人,都城所五百人。”

    明昌六年,诏“诸路猛安谋克,农隙讲武。”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五月乙巳,诏诸路猛安谋克 农隙讲武,本路提刑司察其惰者罚之。冬十月乙亥, 命尚书左丞夹谷衡行省于抚州,命选亲军、武卫军 各五百人以从,仍给钱五千万。十一月壬寅,初定猛 安谋克镇边后放免者授官格。”禁射粮,军应役但成 队伍,不得持兵器,及凡可以伤人者。

    承安元年初造虎符发兵诏选马步弓手

    按《金史章宗本纪》:“元年二月,初造虎符,发兵。六月癸 酉,诏应禁军器路分,步弓手拟于射粮军内选之,马 弓手拟于猛安谋克军户馀丁内选之。其有为百姓 害,从本州县断遣。无猛安户,于二百里内屯驻军馀 丁内取之,依步弓手月给二贯石。冬十月丙午朔,诏 选亲军八百人戍抚州。”

    承安二年,遣官分诣诸路招募汉军,置军器监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九月壬寅,遣官分诣上京、东 京、北京、咸平、临潢、西京等路,招募汉军,不足则签补 之。”乙丑,始置军器监,掌治戎器,班少府监下设甲坊、 利器二署隶焉。

    承安三年,发亲军及武卫军戍西北路。

    按《金史章宗本纪》:“三年秋八月庚辰,以护卫石和尚 为押军万户,率亲军八百人、武卫军千六百人,戍西 北路承安四年,定亲军武卫军额,著虎符,制于令,又增弩 手、护卫、控鹤诸军。”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三月乙卯,尚书省奏减亲军 武卫军额。五月戊申尚书省奏,上更定给发虎符。制 著于令。庚戌诏颁铜杖式。乙卯,更定军功赏格。十二 月,定亲军及承应人退闲迁赏格 按《兵志》:“承安四 年,上谓宰臣曰:‘人有以八阵图来上者,其图果何如。 朕尝观宋白所集《武经》,具载攻守之法。亦多难行’。”右 丞相清臣曰:“兵书一定之法,难以应变。本朝行兵,惟 用正奇二军,临敌制变,以正为奇,以奇为正,故无往 不克。”上曰:“自古用兵,亦不出奇正二法耳。且学古兵 法,如学奕棋,未能自得于心,欲用旧阵势以接敌,疏 矣。敌所应与旧势异,则必不可支。然《武经》所述,虽难 遵行,然知之犹愈不知。 又按《志》,承安四年,亲军增 为五千,又增至六千。又有威捷军,又增签弩手千人。” 凡选弩手之制,先以营造尺度,杖其长六尺立之,谓 之“等杖。”取身与杖等能踏弩至三石,铺弦解索,登踏 闲习,射六箭,皆上垛内二箭中贴者。又选亲军,取身 长五尺五寸善骑射者,猛安谋克以名上兵部,移点 检司宣徽院试补之。又设护卫二百人,近侍之执兵 仗者也。取五品至七品官子孙,及宗室并亲军诸局 分承应人身长五尺六寸者,选试补之。又设控鹤二 百人,皆以备出入者也。

    泰和元年更定镇防千户谋克及官赏恩例又分统军司于各路以重臣为使

    按《金史章宗本纪》,元年三月丁丑,更定镇防千户谋 克放老入除格。“夏四月甲辰,诏谕契丹人户累经签 军立功者,官赏恩例与女直人同,仍许养马为吏” 按《兵志》:“大定五年罢都统府,降为统军司,寻又设两 招讨司,与前凡三。以镇边邮东北路者,初置乌古迪 烈部,后置于泰州泰和闲,以去边尚三百里。宗浩乃 命”分司于金山,西北路者置于应州,西南路者置于 桓州,以重臣知兵者为使,列城堡濠墙戍守为永制。 枢密院每行兵则更为元帅府,罢则复为院。

    泰和五年,制、镇防军逃亡者罪,又罢新置弓箭手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五月“甲子,以平章政事仆散 揆为河南宣抚使,籍诸道兵以备宋。六月己酉,制、镇 防军逃亡致边事失错,陷败户口者罪。”八月辛卯,诏 罢宣抚司,仆散揆又奏罢临洮、德顺、秦巩新置弓箭 手。十一月乙未,初定武举格。

    泰和六年正月辛丑,更定《保伍法》。四月,尽征诸道籍 兵。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七年三月,诏“撤五州之兵,分保要害。”十月,诏定 《随军迁赏格》。又定《南征将士功赏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八年,以东北路招讨司治泰州,又定“《承袭程试 格》及保甲官赏。”

    按《金史章宗本纪》:“八年夏四月甲寅,以北边无事,敕 尚书省命东北路招讨司还治泰州,就兼节度使,其 副招讨仍置于边。”诏更定猛安谋克承袭程试格。 月甲午,定“保甲军杀获南军官赏。”

    卫绍王大安三年十二月签陕西两路汉军五千人赴中都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云云。

    崇庆元年五月签陕西勇敢军二万人射粮军一万人赴中都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云云。

    宣宗贞祐二年给粮以赡陕西战死军户之家并招集义兵设置长校

    按《金史宣宗本纪》:“二年十月,陕西军户战死者,给粮 赡其家。” 按《古里甲石伦传》:“贞祐二年,石伦累迁副 提控,太原府判官,与从宜都提控、振武军节度使完 颜蒲剌都议,拒守不合,措置乖方,敌因大入,几不可 御。既乃交章论列,以自辩其无罪。上恶其不和,诏分 统其兵。未几,迁同知太原府事,奏请招集义军,设置 长校,各立等差。都统授正七品职;副统正八品,万户 正九品;千户正班任使,谋克、杂班。仍三十人为一谋 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一万户,四万户为一 副统,两副统为一都统,外设一总领、提控。”制可。 贞祐三年,诏签各路军及弓箭手。定《尚书》所造诸符。 又调武举,非见任及已从军者,别为一军。增“京东、西 戍兵,及开、滑等州置连珠寨。”

    按《金史宣宗本纪》:三年三月“丙寅,敕河东、河北、大名 长贰官训练随处义兵,邻境有警,责其救援。四月癸 卯,籍赴选监当官为军。壬子,诏遣使同山西宣抚司 选其民勇健者为军。丙辰,谕田琢留山西流民少壮 者充军,老幼者令就食于邢、洺等州,欲趣河南者听。” 上议遣亲军六千馀及所募二千七百人援中都,宰 臣以为行宫单弱,亲军不可遣,遂止。秋七月己未,征

    弓箭丁,内外品官三品以上三副,四品五品二副,馀
    考证
    以等级征之。癸亥,定《尚书》所造诸符,枢密院鹿,宣抚

    司鱼,统军司虎。八月癸巳,诏遣官体究京西新迁军 户。己亥,诏武举官非见任及已从军者,随处调赴京 师,别为一军以备用,被荐朱授官者,“量才任之。”乙卯, 增步军万人戍京以西,四万人戍京以东。选陕西骑 兵二千,增京畿之卫。谕陕西坚守延安、临洮、环庆、兰、 会、保安、绥德、平凉、德顺、镇戎、泾原、鄜坊、邠宁、干、耀等 处要害。分渭南州郡步兵屯平原,令宣抚使治邠州, 副使治同州之澄城以统之,更以步骑守沿渭诸津。 九月戊辰,设潼关提控总领军马等官。辛未,置河北 东路行总管府于原武、阳武、封丘、陈留、延津、通、许、杞 诸县,以治所徙军户。甲戌,诏开、滑、浚、济、曹、滕诸州置 连珠寨,如卫州。十月壬子,以同、华旧屯陕西兵及河 南所移步骑旧隶陕州宣抚司者,改隶陕西行省。十 月,徙朔州民分屯岚、石、隰、吉、绛、解等州。 按《兵志》,“贞 祐时,下令签军,会一时任子为监当者,春赴吏部选, 宰执命取为监军官,皆愤愠,哀号交诉。台省至冲宰 相卤簿以告,丞相仆散七斤大怒,趣左右取弓矢射 去。已而上知其不可用,命免之。” 又按《志》:“三年征代 州戍兵五千,从胥鼎言,留代以屏平阳。”

    贞祐四年,招射生猎户,分屯陕、虢要地。诏“签民为兵 者署队长,以资防遏”,又罢在京防城民军。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十月己未,招射生猎户练习 武艺知山径者,分屯陕虢要地。丙寅,诏京师具防城 器械,多凿坎阱,筑垣墙于隙地。庚午,诏宿粮州县屯 兵,其签民为兵者,就署队长,以自防遏。”十一月庚辰, 增定守御官及军人迁赏格。癸巳,上谕皇太子:“京城 提控官有以文资充者,彼岂知兵,其速易之。”甲午,放 免诸职官傔从及诸司局射粮兵卒尝选充军者。戊 戌,敕诸州县签籍军民,以备土寇。庚子,罢在京防城 民军。丙午,河南行枢密院从坦言其族人道哥愿隶 行伍以自效,上嘉其忠,许之。 按《从坦传》,从坦,宗室 子。贞祐四行行枢密院于河南府上书曰:“用兵累年, 出辄无功者,兵不素励也。士庶且充行”伍,况于皇族, 与国同休戚哉!皆当从军,亲冒矢石,为士卒先,少宽 圣主之忧。族人道:“哥实同此心,愿隶臣麾下。”宣宗嘉 其忠,许之。

    兴定元年汰罢软军士李革请罢义军总领以畀州县以尚书省言如旧制

    按《金史宣宗本纪》:元年二月“己酉,命枢密院汰罢软 军士。四月庚申,李革请罢义军总领使副,以畀州县。 尚书省以秋防在迩,改法非便,姑如旧制,州县各司 察之。”

    兴定二年,籍濒河埽兵,又选募“威勇军。”

    按《金史宣宗本纪》:“十二月丁巳,籍濒河埽兵” 按《兵 志》:“二年选募河南陕西弩手军二千人为一军,赐号 威勇。及南迁河北,封九公,因其兵假以便宜从事。沿 河诸城置行枢密院元帅府,大者有便宜之号,小者 有从宜之名。”

    “兴定三年,置元帅府于裕、宿等州,选精锐实京兆及 屯平凉等州,又籍诸义军及胁从归国者,立决胜军” 按《金史宣宗本纪》,三年闰三月“甲寅,以南伐师还,罢 南边州郡籍民为兵者。四月丙寅朔,裕宿等州置元 帅府,选陕西步骑精锐六千人实京兆。戊辰,选精锐 六万分屯平凉泾邠干耀等州,庚午,以秦州防御使” 女奚烈古里闲行元帅府于平凉。六月戊寅,诏陕西 签军如河南例。秋七月丁酉,籍邳、海等州义军及胁 从归国而充军者,人给地三十亩,有力者五十亩,仍 蠲差税,日支粮二升,号“决胜军。”八月乙酉,命枢密遣 官简岭外诸军之武健者养之彰德、邢、洺、卫、浚、怀、孟 等城,弱者罢遣。冬十月乙丑,用蒙古纲言,招集义军, 各置都统、副统等官,如贞祐三年制。

    兴定四年,募山东壮士,又于河南陕西选亲军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六月“戊辰,山东民侨居者,募 壮士五百人,益东莒公燕宁军。”九月戊子,诏遣官于 河南陕西选亲军。癸丑,更定安泊逃亡出征军人罪 及捕获赏格。十月癸未,京西山寨各设守御使副,令 本路帅府总之。十一月壬寅,山东东路军户徙许州, 命行东平总管府治之,判官一人分司临颍。

    兴定五年,分京畿、河中兵屯潼关。

    按《金史宣宗本纪》:“五年十月戊寅,分京畿戍卒万二 千,河中民兵八千,以许州元帅纥石烈鹤寿将之,屯 潼关西。十二月庚申,罢河南义军。丁卯,诏罢新签民 军,减枢密院掌兵官及京城戍兵,仍谕行院、帅府毋 擅增设补签。辛未,罢行总管府及招讨统军检察司。”

    元光元年诏徙陕西及中京唐邓等州屯军以诸监官等试补侍卫亲军及定逃亡亲军之罪

    按《金史宣宗本纪》:元年正月“甲寅,诏陕西西路行省 徙京兆者,兵退还治平凉防州。戊辰,诏徙中京、唐、邓、 商、虢、许、陕等州屯军及诸军家属,赴京兆、同、华就粮 屯。六月,制诸监官及八品以下职事,丁忧待阙,任满遥授者,试补侍卫亲军。八月甲申,增定藏匿逃亡亲 军罪及告捕赏格。十月庚寅,徙彰德招抚使杜先军” 于卫州。

    元光二年,签各路官民为军,定民丁立砦者,以五千 户置砦长。

    按《金史宣宗本纪》:“二年二月壬午,诏军官犯罪,旧制 更不任用。今多故之秋,人才难得,朕欲除大罪外,徒 刑追配有武艺善掌兵者,量才复用。”夏四月己卯,遣 官阅河南帅府见兵,籍闲官豪右亲丁及辽东、河北 客户为军。庚子,募西山猎户为军。五月庚申,签河南 路寄居官民充军。辛酉,徙晋阳公郭文振兵于孟州。 甲子,徙权平阳公史咏兵于解州。六月甲午,诏罢河 中行省,置元帅府。七月乙丑,诏籍陕西路侨居官民 为军。八月丙戌,遣官分行蔡、息、陈、亳、唐、邓、裕诸州,洎 司农司州县吏同议,“凡民丁相聚立砦避兵,与各巡 检军相依者,五千户以上置砦长一员,百户增副一 员,仍先迁一官。能安民弭盗劝农者,论功注授。”十月 癸酉,徙晋阳公郭文振等兵于卫州。乙亥,置行枢密 及元帅府,农隙之月,分番巡徼校猎,月不过三次。辛 卯,诏石壕店、沔池、永宁县各屯兵千人。十二月己巳, 徙沿淮巡检边军于内地。辛巳,诏延安土人充司县 官,义军使者,选人代之,量免其民差税。 按《兵志》:“元 光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自见居官 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至许州,前侍御史刘 元规年几六十,亦选为千户。至陈州,以祁父从益以 前监察御史亦为千户。馀不可悉纪。既立部伍,必以 军律相临,物议纷然,后亦罢之。” 又按《志》,“元光闲招 义军以三十人为谋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 一万户,四”万户为一副统,两副统为一都统,此复国 初之名也。然又外设一总领提控,故时皆称“元帅”为 “总领”云。

    宣宗  年,始令以二十五人为谋克,四谋克为“猛 安。”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金所谓渤海军,则 渤海八猛安之兵也。所谓奚军者,奚人遥辇昭古牙 九猛安之兵也。奚军初徙于山西,后分迁河东。其汉 军,中都、永固军,大定所置者也。所谓镇防军,则诸军 中取以更代戍边者也。在西北边,则有分番屯戍军 及永屯军、驱军之别。驱军则国初所免辽人之奴婢, 使屯守于泰州者也。“边铺军”,则河南、陕西居守边界 者。河东《三虞候》、顺德军及章宗所置诸路“效节军。”京府 节镇设三十人防刺设二十人掌,同弓手者也。诸路所募射粮军,五 年一籍,三十以下、十七以上强壮者,皆刺其所以 兼充杂役者也。京师防城军,世宗大定十七年三月 改为“武卫军”,则掌京师巡捕者也。其曰“牢城军”,则尝 为盗窃者以充防筑之役;曰“土兵”,则以司警捕之事。 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初,天会 闲郭药师降,有曰“长胜军”者,皆辽水侧人也,以乡土 归金,皆愁怨思归宗望及令罢还。正隆闲,又尝罢诸 路汉军,而所存者犹有“威勇、威烈、威捷、顺德及韩常 之军”之号。凡边境置兵之州三十八:凤翔、延安、邓、巩、 熙、泗、颍、蔡、陇、秦、河、海、寿、唐、商、洮、兰、会、积石、镇戎、保安、 绥德、保德、环、葭澳、宁边、东胜、净庆、来远、桓昌、曷懒、婆 速、蒲与、恤品、胡里。改置于要州者十一:南京、东京、益 都、京兆、太原、临洮、临潢、丰泰、抚盖。及宣宗南迁,糺军 溃去,兵势益弱,遂尽拥猛安户之老稚渡河,侨置诸 总管府以统之。器械既缺,粮糒不给,朘民膏血而不 足,乃行括粮之法,一人从征,举家待哺。又谓“无以坚 战士之心”,乃令其家尽入京师,不数年至,无以为食, 乃听其出,而国亦屈矣。然初南渡时,尽以河朔战兵 三十万分隶河南行枢密及帅府,往往蔽匿强壮,驱 羸弱,使战不能取胜,后乃至以二十五人为谋克,四 谋克为猛安。每谋克除旗鼓司火头五人,任战者止 十八人,不足成队伍,但务存其名而已。故混源刘祁 谓“金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边衅,辄下令签军,使 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号泣动” 乎邻里,嗟怨盈于道路。驱此使战,欲其胜敌难矣。

    哀宗正大二年改总领司为都尉选诸路精兵以隶之

    按《金史哀宗本纪》,“十月以夏国修好,诏中外新军政, 改总领为都尉。” 按《兵志》:哀宗正大二年,议选诸路 精兵,直隶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分路拣阅,因相合并。 每总领司率数万人,军势既张,乃易总领之名为都 尉,班在随朝四品之列,曰建威、曰虎威、曰破卤、振威、 鹰扬、虎贲、振武、折冲、荡寇、殄寇,必以先尝秉帅权者 居是职,虽“帅府行院,亦不敢以贵重临之。”

    正大四年,签民兵。

    按《金史哀宗本纪》,四年七月壬辰,以中丞乌古孙卜 吉、祭酒裴满阿虎带兼司农卿,签民兵。八月庚戌,诏 有司罢遣防备丁壮,修城民夫,军须差发应不急者 权停正大六年,选陕西归顺人为忠孝军及合里合军 按《金史哀宗本纪》,六年二月,移剌蒲阿率忠孝军总 领完颜陈和尚忠孝军一千骑驻邠州,遣白华驰谕 蒲阿以用兵之意。诏枢密更给忠孝军马匹,以渐调 发都尉司步卒及忠孝马军屯京西,以白华专备军 须。三月乙亥,忠孝军总领陈和尚有战功,授定远大 将军、平凉府判官,世袭谋克。八月,移剌蒲阿再复泽、 潞。十月,移剌蒲阿东还,令陈和尚率陕西归顺马军 屯钧许。十一月,遣使钧许,选试陕“西归顺人,得军二 千,以艺优者充忠孝军,次充合里合军。”

    天兴元年括京师民军分隶诸帅遣兵屯中牟诏减亲卫军

    按《金史哀宗本纪》:“元年二月,括京师民军二十万,分 隶诸帅。八月己酉,合喜屯杏花营,又益兵五千人,始 进屯中牟故城。九月戊寅朔,诏减亲卫军。” 按《兵志》: “天兴初元有十五都尉,先六人陞授在京建威奥屯 斡里卜,许州折冲夹谷泽。”本姓樊陈州“振武温撒辛。”本姓 李蔡州荡寇蒲蔡,打吉卜申裕,安平完颜斜列,嵩汝 振武唐括韩僧《续封》。金昌府虎威纥石烈乞儿《宣权》 归德果毅完颜猪儿,南京殄寇完颜阿拍,《宣权》潼关 都尉《三》虎贲完颜陈儿,鹰扬内族大娄室全节。复取 河朔诸路归正人,不问鞍马有无,译语能否,悉送密 院,增月给三倍它军授以官马,得千馀人,岁时犒燕, 名曰“忠孝军”,以石抹燕山奴、蒲察定住统之。加以正 大已后,诸路所虏,临阵所获,皆放归乡土,同《忠孝军》 给其犒赏,使河朔俘系知之,故此军迄于天兴,至七 千千户以上,将帅尚不预焉。又以归正人过多,乃系 于忠孝籍中别为一军,减忠孝所给之半。不能射者, 令阅习,一再月然后试补忠孝军,是所谓“合里合军” 也。又以亲卫马军旧时所选未精,必加阅试,直取武 艺如忠孝军者,得五千人,馀罢归为步军。凡进征,忠 孝居前,马军次之。自正大改立,马军队伍,鞍勒兵甲, 一切更新。将相旧人,自谓“国家全盛之际,马数则有 之,至于军士精锐,器仗坚整,较之今日有不侔者,中 兴之期,为有望矣。”一日布列曹门内教场,忠孝军七 千,马军五千,京师所屯建威都尉军万人,内族九住 所统亲卫军三千,及阿排所统四千,皆哀宗控制枢 密院时所选教场地约三十顷,尚不能容馀都尉十 三四军,犹不在是数。此外招集义军,名曰“忠义”,要皆 燕、赵亡命,虽获近用,终不可制。异时擅杀北使唐庆 以速金亡者,即此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