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象汇编 乾象典 第二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二十一卷
历象汇编 乾象典 第二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乾象典

     第二十一卷目录

     五行部总论二

      性理会通五行

      御龙子集肤语

      经济文辑戴廷槐五行统论

      章潢图书编五行分属 五行总论 五行气质 五行间色 五行五物

      徐三重信古馀论论五行

      坤舆图说四元行之序并其形

     五行部艺文一

      郊祀志赞      汉书

      洪范五行传序    刘歆

      五行志序      唐书

      五行禄命葬书论   吕才

      论刘向灾异五行志  宋储泳

      五行志序      金史

      系包考       明孙昭

     五行部艺文二诗词

      观物诗       宋邵雍

      水火吟以上诗   前人

      沁园春       李道纯

    乾象典第二十一卷

    五行部总论二

    性理会通

    《五行》

    周子曰:“五行之序,以质之所生而言,则水本是阳之 湿气,以其初动为阴所陷而不得遂,故水阴胜;火本 是阴之燥气,以其初动为阳所揜而不得达,故火阳 胜葢。生之者微,成之者盛,生之者形之始,成之者形 之终也。然各以偏胜也。故虽有形而未成质,以气升 降,土不得而制焉。木则阳之湿气浸多以感于阴而 舒,故发而为木,其质柔,其性暖;金则阴之燥气浸多, 以感于阳而缩,故结而为金,其质刚,其性寒;土则阴 阳之气各盛,相交相搏,凝而成质。以气之行而言,则 一阴一阳,往来相代。木火金水云者,各就其中而分 老少耳,故其序各由少而老”土则分旺四季,而位居 中者也。此五者,序若参差,而造化所以为发育之具, 实并行而不相悖。盖质则阴阳交错凝合而成,气则 阴阳两端循环不巳。质曰水火木金,盖以阴阳相间 言,犹曰东西南北,所谓对待者也;气曰木火金水,盖 以阴阳相因言,犹曰东南西北,所谓流行者也。质虽 一定而不易,气则变化而无穷,所谓易也。

    《程子》曰:“动静者,阴阳之本也,五气之运,则参差不齐 矣。”

    或曰:“五行一气也,其本一物耳。”曰:“五物也,五物备然 后生,犹五常一道也,无五则亦无道。然而即曰五矣, 则不可混而为一也。”

    朱子曰:“五行之序,木为之始,水为之终,而土为之中。 以《河图》《洛书》之数言之,则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阳之 生数而不可易者也,故得以更迭为主,而为五行之 纲。以德言之,则木为发生之性,水为贞静之体,而土 又包育之母也。故木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贯彻而 无不在也;水之包五行也,以其归根反本而藏于此” 也。若夫土则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资,居中而应四 方,一体而载万类者也。故孔子赞干之四德,而以贞 元举其终始。孟子论人之四端,而不敢以信者,列序 于其间,葢!以为无适而非此也。 火中有黑,阳中阴也;水外黑洞洞地,而中却明者,阴 中之阳也。故水谓之阳,火谓之阴,亦得。

    “得五行之秀者为人”,只说五行而不言阴阳者,盖造 这人,须是五行方做得成。然阴阳便在五行中,所以 周子云:“‘五行一阴阳也’。舍五行,无别讨阴阳处。如甲 乙属木,甲便是阳,乙便是阴;丙丁属火,丙便是阳,丁 便是阴。不须更说阴阳,而阴阳在其中矣。”或曰:“如言 四时,而不言寒暑耳?”曰:“然。”

    问:“以质而语,其生之序,不是相生否?只是阳变而助 阴,故生水;阴合而阳盛,故生火;木金各从其类,故在 左右。”曰:“水阴根阳,火阳根阴,错综而生其端,是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到得运行处,便 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水又生木, 循环相生。又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都是这个” 物事。

    问:“‘木之神为仁,火之神为礼,如何见得?”曰:“神’字,犹云 意思也。且如一枝柴,却如何见得他是仁?只是他意 思却是仁,火那里见得他是礼,却是他意思是礼问:“二气五行,造化万物,一阖一辟,万变是生。所谓五 行之气,即雷风水火之运耶?又即二气之参差散殊 者耶?先儒谓‘物物皆具,则人之气禀有偏重者,谓之 ‘皆具,可乎?或谓虽物皆具,而就五行之中有得其多 者,有得其少者,于此思之,殊茫然未晓。曰:‘五行之气, 如温凉寒暑燥湿刚柔之类,盈天地之间者皆是。举 一物无不具此五者,但其间有多少分数耳’’’。”

    阴阳播而为五行,五行中各有阴阳。甲乙木,丙丁火, 春属木,夏属火,年月日时无有非五行之气。甲乙丙 丁又属阴属阳,只是二五之气。人之生,适遇其气,有 得清者,有得浊者,贵贱寿夭皆然,故有参差不齐如 此。

    李氏希濂曰:近见勉斋黄氏论五行,多所未解,其曰 “生之序”,便是行之序,而以《太极图》解气质之说为不 然。以《洪范》五行一曰“二曰”为非有次第,但言其得数 之多寡,以夏后继以秋,为火能生金,惟其能生,是以 能克。夫五行一也,而以为有生与行之异,则诚若近 于支离者,然天地之间,未有不以两而化成者也,以 二气言,则互为其根者,气也;分阴分阳者,质也;以五 行言,则有形体而分峙于昭昭之间者,其质也;无形 体而默运于冥冥之中者,其气也。夫岂混然而无别 哉?故就质而原其生出之始,则水火以阴阳之盛而 居先,木金以阴阳之稚而居后,此质之序然也;就气 而探其运行之常,则木火以阳而居“先,金水以阴而 居后”,此气之序然也。质虽以气而成,然其体一定而 不可易。气虽行乎质之内,而其用则循环而不可穷, 二者相须以成造化。今必混而一之,则是天地之间, 不过轮一死局,而无经纬错综之妙,其为造化亦小 矣,此其一也。五行之生,同出于阴阳,有则俱有,诚若 不可以次第言。然水火者,阴阳变合之初,气之至精 且盛者也,故为“五行之先。水阴而根于阳,火阳而根 于阴,故水又为火之先也。有水火而木金生焉,木华 而疏,金实而固,故木金次于水火,而木又为金之先 也。土则四者之所成终而成始也,故次五焉。”《易大传》 “自天一至地十,以为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正指五行 生成之数而言,按之《河图》可见,而《洪范》五行亦以是 为次,此《河图》《洛书》所以相为经纬也。今必削其次第, 而但以得多寡为说,则是以五行之质,水木皆阳之 所为,而无与乎阴,火金皆阴之所为,而无与乎阳,即 乖生成之序,复戾变合之旨。所谓五行一阴阳者,皆 为虚语矣。然勉斋亦云,“初只是一个水,水”暖后便是 火,此两个是母。木是水之子,金是火之子。是四者之 序亦未尝无,但所谓水暖后便是火与金是火之子, 亦未详其义,而恐其未安耳。此其二也。若火生金之 说,则尤不可晓。若以相生为序,则曰木火土金水。若 以相克为序,则当曰水火金木土。未有其四以生相 受,而其一独以克相生也。《礼运》曰:“播五行于四时。”周 子亦曰:“五气顺布,四时行焉。”是四时之内,固备五行 之气也。惟土无定位,寄旺于四季,辰未丑戌之月,土 之所旺也。土旺则皆可以生金矣。然辰未阳也,戌丑 阴也。阳则生,阴则成,辰未固皆阳也。春木之气盛,则 土为之伤,夏火之气盛,则土为之息。故季夏本土旺 之月,而又加之以火,则为尤旺,故能生金而为秋。此 其相生之序,岂不了然甚明也哉?今但见夏之后便 继以秋思,而不得其说,遽断之曰火能生金,窃恐其 为疏矣。《月令》以中央土继于季夏之后,《素问》于四时 之外,以长夏属土,皆是此意与十干之序吻合。自炎、 黄以迄于今,未之有改,周子、朱子盖皆取之。今一旦 创立孤论,以行其独见,愚恐其不合乎造化本然之 体也。

    或问:“气行于天,质具于地,则是有气,便有是质。气如 是,质便如是。以气而语,其行之序,则木火土金水;以 质而言,其生之序,则水火木金土。”气之序如此,质之 序如此。潜室陈氏曰:“五行始生,谓太极流行之后,自 气而成质,自柔而成刚。水最柔,故居一;火差刚,故居 次;至木至金至土,则浸坚刚,故《洪范》与《易》言所生之” 序皆如此。气则成四时之序,即五行之序也。

    临川吴氏曰:“十干、十二支之名,立而相配为六十,不 知其所始。世传黄帝命大挠作甲子,或然也。汉之时, 术家以六十之四十八,配《周易》八纯卦之六爻,谓之 浑天纳甲,不过以寅卯二支为木,巳午二支为火,申 酉二支为金,亥子二支为水,辰戌丑未四支为土而 已。后世所谓纳音者,每支五行备,而每行周乎十二 支干则否。壬癸各二水,而四金、四木;丙丁各二火,而 四土、四水;戊己各二土,而四木、四火;庚辛各二金,而 四木、四土;甲乙各二木,而四火、四水、四金焉。”予尝谓 纳甲之五行,犹先天之卦,纳音之五行,犹后天之卦 也。且纳音始于谁乎?五行之上曰“某水、某火、某土、某 金、某木”者,又始于谁乎?疑末世术家猥琐之所为也。 蔡氏曰:“五行在天则为五气,雨晹燠寒风也;在地则 为五质,水木火金土也。天之五气,雨晹质也;地之五质,水火气也。天交于地而雨晹为质,地交于天而水 火为气。”二变而三不变者,二得阴阳之正,而三得阴 阳之杂也。故二能变而三不能变也。五行二气之分 也,二气交感,絪缊杂揉,开辟动荡,相生则水木火土 金,相克则水火金木土。出明入幽,千变万化,四时之 运,生克著焉。自阴而阳也顺,自阳而阴也逆。木之盛 也,水实生之;金之成也,火实制之。顺而生者易知,逆 而克者难见,曰“伏焉”,曰“伐焉。”土居其中,因时致旺,四 序成功,而无名称焉,其德至矣夫。

    御龙子集

    《肤语》

    五行之生成,非竟此而及彼;天地之气数,非先五而 后六。天数五,地数五,果孰先而孰后耶?故生不独生, 五行各函其气矣;成不独成,五行各凝其质矣。水火 气多而质少,故生成居先;金木质多而气少,故生成 居后。土气质均,当后水火而先金木。因水以凝,因火 以坚,敷之为木,结之为金,不其然乎?

    “水木,阳之生也,火金,阴之生也。水阳稚,故司冬,木阳 盛,故司春,火阴稚故司夏,金阴盛,故司秋。水汽阳而 质阴,阴之性滋,故水生木,火气阴而质阳,阳之性烈, 故火不生金。”土也者,气阳而质阴者也,故接火之阳, 而生金之阴。

    五行之初,各一其生成,二气之互化也;五行之布旋, 相为生成,一机之流通也。人之初生也,乾男坤女,各 形其形乎?男女成而形气合,“男则生乎女,女则生乎 男。”

    火土合而生金,匪土则金不生,故丁庚之间有坤土。 水土合而生木,匪土则木不育,故癸甲之间有艮土。 若木之生火,金之生水,不假于土也,取之木金而自 足,故异木间乎乙丙,干金间乎辛壬。后天之卦,其于 五行深耶?

    “一阳稚故居北,三阳盛故居东,二阴稚,故居南,四阴 盛故居西,五阴阳会故居中,此二气由生之序也。六 老阴故为水,八少阴故为木,七少阳故为火,九老阳 故为金,十者阴之终,阳之始也,故为土。阴因阳盛而 渐退,故自老而之少。阳得中土以节宣,故由少以之 老。”此五气之成,所以异于《生欤图》之一北三东,阳气 之进,由北而东也;“九南七西”,阳气之退,由南而西也。 阳始于北,盛于东,极于南,伏于西。九而变七则衰。其 四隅之阴,各随其偶而不离耳。

    《书》之一三五七九,由北而东,而中,而南而西。一三五, 水木土之所以生,七九火金之所以成,天之道也。东 北主生,西南主成,二四六八十,由南而西,而北而东 而中,二四火金之所以生,六八十,水木土之所以成, 地之道也。西南主生,东北主成,中也者,阴阳之会也。 故阳五继三而起七,阴十继八而起二五者阳之盛 也。十者阴之极也。观其三七八二之间。而天地生成 之几,可从识矣。

    经济文辑

    《戴廷槐五行统论》

    余闻太史公《历书》,已谓黄帝建立五行,起五部矣。高 辛命勾芒、祝融、蓐收、元冥、后土为五正,则治之者有 颛职;伯禹列水、火、木、金、土与谷为六府,则修之者有 常政。箕子谓“鲧垔洪水,汨陈其五行而演九畴,初一 曰五行,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 爰稼穑。”视禹所叙加备矣。自是而后,有以五行分属 天地者矣,如“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 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 土,地十成之。”是已有以丑行分属星纬者矣。如岁星 为木,荧惑为火,镇星为土,太白为金,辰星为水。是已 有以五行分属支干者矣,如甲乙寅卯木,丙丁巳午 火,戊己辰戌丑未土,庚辛申酉金,壬癸亥子水,是已 有以五行分属四时者矣!如春属木,夏属火,夏季属 土,秋属金,冬属水,是已有以五行分属四方者矣,如 东方属木,南方属火,中央属土,西方属金,北方属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属五常者矣,如仁为木,礼为火,信 为土,义为金,智为水,是已有以五行分属五脏者矣, 如肝为木,心为火,脾“为土,肺为金,肾为水”是已。其他 万事万物,莫不各以五行分配。然要之凡言五行者 有二端:曰木火土金水者,以造化气序之流行而言 也;曰水火木金土者,以万物生成之次第而言也。何 以明之?五行之生也,由微而著。水质微,故居先;火渐 著,故次之。然二物犹气尔,流动闪烁,体虚而形未定 者也。至于木,则著而实矣,金则实而固矣,故次于水 火。若土则该其全体,故又次于木金,此其生出之有 序如此也,则其本数,只是一二三四五而已,其六七 八九十者,无乃为无用之物矣乎?盖造化之理,一物 两体。一二三四五者,乃其生数之正。六七八九十者, 乃其生数之副。生者即所成之端倪,成者即所成之 结果。如一变生水,但以一隔五则成六,故曰“六化成 之”,其实则一之一也;二化生火,但以二隔五则成七故曰“七变成之”,其实则二之一也。馀皆仿此。非即生 之后,必待五行具足,而始有以成之也。以此又见五 行之生,不离中五之土以成形质,是故水得土则源 泉以出,故一对五而成六“也。火得土则归宿有方,故 二对五而成七也。木得土则培植以厚,故三对五而 成八也。金得土则滋凝以固,故四对五而成九也。土 得土则积厚累博,故五又得五而成十也。是以自其 相生者言之,则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 生水;自其相克者言之,则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 克土,土又克水。”葢!造化不可无生,然一于生则无繇 而裁制;亦不可无克,然一于克,则亡繇而发育。故相 生者,嗣续以不穷,而相克者,亦循环以不已。有母必 能生子,子必能为母,报仇之义焉。如土克水,水之子 木又克土;水克火,火之子土又克水;火克金,金之子 水又克火;金克木,木之子火又克金;木克土,土之子 金又克木,此必然之理也。然世俗每以生克制化并 言,生克之理,固若是矣。所谓制者,果何如耶?盖因五 行内有生中之克,又有克中之用。何谓生中之克也? 如木生火,若火过盛,则木反为灰烬矣。火生土,若土 过盛,则火反被扑灭矣。土生金,若金过盛,则土反无 发生矣。金生水,若水过盛,则金反见沉溺矣。水生木, 若木过盛,则水反为壅滞矣,此虽生而反忌者也。何 为“克中”之用也?如水克火,若火过盛,又喜水克,以成 即济之功。火克金,若金过盛,又喜火克,以成锻炼之 材。金克木,若木过盛,又喜金克,以成芟削之美。木克 土,若土过盛,又喜木克,以成秀耸之势。土克水,若水 过盛,又喜土克,以成堤防之助,此虽克而反美者也。 夫生中有克,克中有用,斯则不拘于生克之常,而谓 之制者矣。由是观之,五行也者,质具于地,气行于天, 或为相生而又有生中之克,或为相克而又有克中 之生,举两间之物,其孰能外之也哉!横渠张子独云: “阳陷于阴为水,附于阴为火。木金者,土之华实也,其 性有水火之杂,故木水渍则生火,然而不离,盖得土 之浮华于水火之交也。金得火之精于火之燥,得水 之精于水之濡,故水火相持而不害,烁之反流而不 耗,盖得土之精实于水火之际也,则是以金木为水 火土三者之所生而有矣。”近世王子衡又祖其说,以 为“天一生水”等语,乃纬书之辞,儒者不当援以入经, 而谓水火者,阴阳始化之妙物也。故一化为火,日是 也;再化为水,雨露是也。今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戾 于造化本然之妙矣。又有地即有土,何至天五方言 生土?若尚未有土,则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将附于何 所乎?水火土,天地之大化也。金木者,三物之所自生, 与人物所同出,安可“与之相配?地辟而人物即生,金 石之质必积久而后结,恐其生必后于人物。”谓金之 气生人,得乎?若谓五行生人,则观之木,津液血,水也; 钻燧气,火也;皮之柔肉,土也;心之坚骨,金也。何异于 人?谓人生水,不亦可乎?至于分配支干,乃半途立论, 无所本始。甲乙丙丁,子丑寅卯大挠,作此以纪岁月 日时,非有所谓属木属水之说。且五行之气,无则已 矣,有之则一日之内,无不全体俱在,安有今日为木, 明日为火,又明日为土为金为水乎?何春止为木,夏 止为火,秋止为金,冬止为水乎?何土惟旺于四季,而 馀月土气即灭绝乎?方其一行主事,而馀四行,孰把 持之,孰留停之,而能退避相逊,定分而不敢越耶?子 衡论辨虽多,大都不过如此。其辟世俗傅会牵合之 说,极为详尽精当矣。愚窃谓五行若以其质而言,则 金与木乃水、火、土之所生而有也。其与人物之生,实 然亡异,各有种类,各自完具。谓其能生人物者,非也。 不惟金木不能生人物,虽火亦不能生人物也。藉令 能生火鼠、火鸡,不常有也,“绝未见有火生人者也。不 惟火不能生人,虽水止生鱼鳖而已矣,土止生禽兽 草木而已矣,亦未见有水土中生人者也。不惟不能 生人,虽其自生,亦有不可强通者。如金之生水,特以 其为火所锻炼而融流,不知此融流之水,能如源泉 之混混乎?”吾见稍离于火,即凝而为金矣,岂有生水 之理?水之生木,亦必藉土而后生,若使无土,水能自 生乎?或者以水生萍当之,不知萍可以为木乎?以火 无体也,必以薪而为体,使无草木为之,薪且无火矣, 安得有灰烬而成土乎?抑此灰烬之土,果能凝结而 成金乎?且吾闻金多生于汝汉涪水、丽水濑潭沙渚 之中,则谓水之生金,不亦可乎?故欲论五行者,“以质 而论,决有不可强通者也。若以其气而论,则造化之 始,惟有元气之运行而已。元气分而为二气,阳之气 湿,是水也;阴之气燥,是火也。湿气渐多,感于阴而发 舒,是木也;燥气渐多,感于阳而敛缩,是金也。二气各 盛,交相傅合而成冲和,是土也。火水二物在五行之 中最为轻清,木次之,金又次之”,而土则最为重浊矣。 此乃以气而论其微著清浊之序,谓其能为生天、生 地、生人、生物之本,亦何不可?愚尝有说曰:“天地未开 未辟之先,是为水火生天地。天地即开即辟之后,是为天地生水火。何以故?彼元气变化,水火之气升而 为天,水之查滓,火之燥结,降而为地。此水火生天地 也,即有天地。观”之天焉。日,火也,故阳燧可取火于日 焉。月,水也,故方诸可取水于月焉。又观之地焉,山川 出云,升而为水矣;山下出泉,降而为水矣。刚者成石, 石中有火矣。柔者为木,木中有火矣。此天地生水火 也。即生水火,则金木亦生乎其间矣。即有五行,则语 其性也,“水主润,火主熯,木主敷,金主敛而土主溽。”语 其气也,水为冽,火为炎,木为湿,金为清而土为蒸,无 一日而不流行于天地之间,无一物而不取足于五 者之用。二月而蘼草死,三月而麰麦黄,不可以为木 专王春,而无金之主杀也。八月而种菘,九月而种麦, 不可以为金专王秋,而无水之主生也。盛夏之时,寸 云上腾,大雨时行,不可以为水,专王冬,而夏之水反 健旺也。隆冬之时,井气皆温,田间野马,絪缊如故,不 可以为火专王夏,而冬之火未死绝也。四物之质,无 土何附?有生之类,无土何依?不可以土只寄王于四 季,各十八日也。大抵五行为造化之本,吾虽不可以 强探;五行为日用之常,吾则不可以不修。是故肃时 雨若,则水行修也;“乂时晹若,则火行修也;哲时燠若, 则木行修也;谋时寒若,则金行修也;圣时风若,则土 行修也。及施之有政,时蓄泄,通灌溉,则水以润下矣; 明钻燧,禁焚莱,则火以炎上矣;慎鼓铸,审五库,则金 以从革矣;顺阴阳,时斧斤,则木以曲直矣;辨疆理,重 农时,则土以稼穑矣。斯五行之政举,而六府之用成 也。”圣贤之所重者,惟此而已。外是如“五运”五德,休旺 更始之谈,不过历术家之事,而六壬六甲,太乙财官, 星数范围皇极之术,转相湛溺怪诞,又岂吾之所暇 知也哉?

    章潢图书编

    《五行分属》

    蔡氏曰:“金木、水、火、土,五精之总也。寒热、风、燥、湿,五气 之聚也。水以润之,火以燥之,土以溽之,木以敷之,金 以敛之,此其以性言也。水之冽也,火之炎也,木之温 也,金之清也,土之蒸也,此其以气言也。水在下,火在 上,土在中,木在右,金在左,此其以位言也。水之平也, 火之锐也,土之圜也,木之曲直也,金之方也,此其以” 形言也。“水则流,火则革,土则化,木则变,金则从革”,此 其以才言也。水,井洫也;火,爨冶也;木,金器械也;土,爰 稼穑也,此其以事言也。然则冬属水,而一阳生于冬; 夏属火,而一阴生于夏。水生于北方,阴位而阳已动, 火生于南方,阳位而阴已形,此水火之所以互根也。 春木秋金,皆非阴阳始生之月,故木生于阳之方阳。 金生于阴之方阴。而阴阳无所生。此金木之所以不 互根也。是五行之相生而克。相克而生。又非其变化 无穷者乎。

    《五行总论》

    五行之论,固见于箕子《洪范》,实兆于《河图》洛书之位 数焉。盖其见象于天也为五行,分位于地也为五方, 行于四时也为五德,禀于人也为五常,播于律吕为 五音,发于文章为五色。《易》曰五位,“史”曰五材,“志”曰五 物,医曰“五运”,其该曷即哉。但相生则水木火土金,相 克则水火金木土,五者各有定质,而气则生于其质 矣。以相生言之,亦谓其气之相资而生生不害焉耳, 非谓木出于水,土出于火也。一岁之间,水生木,木生 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此固序之一定者。而夏 火不能生秋金,故《易》之《革》卦,上兑下离,其卦辞曰:“革, 己日乃孚”,二爻辞曰:“己日乃革”,之己土之义。《素问》于 四时独以长夏属土,亦此意也。可见“四季虽曰皆属 乎土,然丑未阳也,辰戌阴也,丑月木将伤土,惟未月 火盛生土,故季夏之土为独盛焉。此其相生固然,而 相克之义何居?盖木火金水,各旺于四时,而土为冲 气,则于四时无不在也。秋金劲疾,固所当制,而夏火 未退,未免制伏太过,故得季夏之土,调和于中,于以 泄火之盛,养金之微”,此金之所以不害于火也。《历书》 所谓夏至三庚之后,逢庚而三伏者,言金之畏火也; 《律书》所谓“由未而申,比至于罚”者,言火之罚金也。则 其所谓克之之义,不即此而在乎?况生之克之,循环 不息,固非以克为生,亦非生而不克。阳虽生于仲冬, 而实盛于春夏;阴虽生于仲夏,而实盛于秋冬,故自 阴而阳则顺,木之成也,水实生之。自阳而阴则逆,金 之成也,火实克之。孔子以治历明时,取诸革,又曰:“天 地革而四时成。”此之谓也。五行之生克,变化无端,不 可测识,恶可执一以论之哉!

    《五行气质》

    “太极者,二气之统体;五行者,二气之参差。”是五行也, 质根于地,气运于天,天地合而絪缊杂揉,参差不齐。 根阴根阳,固循环之无端;分阴分阳,实一定之不易, 所以“自气成质。”木金阴阳之稚也,水火阴阳之盛也, 土则阴阳之和也。阴阳虽并行而不悖,气质本相须 而不离。虽以气而语其行之序,以质而语其生之序古人论之详矣,实有不尽然者。何也?仰而观之,日月 悬象,天岂专于气而无其质乎?俯而察之,水火互藏, 地岂专于质而遗其气乎?“水生成于天地之一六,火 生成于天地之二七,木生成于天地之三八,金生成 于天地之四九,土生成于天地之五十。生之者气也, 成之者质也”,气质何可离也?故语其相生也,气之流 行,木温火热,金凉水寒,而土冲也。然温必变热,热必 变冲,冲必变凉,凉必变寒,寒复变而为温,此其生生 自有不容已者。语其相克也,“寒气至则热气消,热气 至则凉气消,凉气至则温气消,温气至则冲气消,冲 气至则寒气消”,此殆不可专以气质论也。若其变化, 则又非一端。顺而言之,甲乙木东,丙丁火南,戊己土 中,庚辛金西,壬癸水北,此五行之正也;错而言之,甲 己土,乙庚金,丙辛水,丁壬木,戊癸火,孰非二气之更 革乎?至于土得水则柔,得火则刚;金得火则流,得水 则止;木得水则长,得火则消;火得木则生,得水则死; 水得金则寒,得火则暖,五行参错,果可以一定拘之 否也?故雨晹寒燠风,言其气;“润燥溽敷敛,言其性;上 下左右中,言其位;宫商角徵羽,言其声;青黄赤白黑, 言其色;尖圆方直曲,言其象;辛酸咸苦甘,言其味;一 二三四五,言其数;春夏秋冬,言其时;东南西北”,言其 方;其常五其变,不可胜计。而天地万物,何一非五行 之运用哉?但千变万化,其中亦自有不可易者:“水本 沉也,蕴而为五精;火本扬也,达而为五气;木本茂也, 华而为五色;金本坚也,击而为五声;土本和也,滋而 为五味。物固不专夫五,而亦不离夫五,而二气之运 行,其参差不齐有如此,亦孰非太极之统体也?”虽然, 气之与质,固不相离,而水火以气用也,木金以质用 也。惟其以质用也,故金木之分,不可使之合,而合则 不可使之分,拘于质也。若水火则即其一而分之万 焉,不见其有异同;即其万而合之一焉,不见其有彼 此。由其以气用耳。所以水自金生,而水盛则金沉,火 自木生,而火盛则木销,其实皆本之土。土旺四季,尤 为气质之冲也。论五行者,必会而通之斯可矣。况《书》 “齐七政,抚五辰”,大要在乎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 之宜也。而《洪范》九畴,莫非五行之用,要以攸叙乎彝 伦。此五行所以为甚切也,恶可视为谶纬术数之学, 而莫之究心哉?

    “五行之质根于地,而其气则运于天。根于地者,随用 而不穷;运于天者,参错以成化。此理之可推者也。”七 政之齐,书于《舜典》;五辰之抚,著在《皋谟》。《孟子》亦有天 时之说,其来远矣。穷其本末,不出乎阴阳两端。夫有 气斯有神,有象斯有数,变化纷纭,何可胜纪!然太极 之妙,无乎不在。其流为谶纬术数之学者,良由昧于 至理而溺于偏见耳。高明之士固宜知所决择,如《洪 范五行传》之类,牵合附会,诚无足取。或乃并与其所 当信者而不之信,至欲一例破除,将无矫枉过正已 乎?

    《五行间色》

    “五行之理,有相生者,有相克者,相生为正色,相克为 间色。正色,青赤黄白黑也;间色,绿红碧紫流黄也。水 生木,木色青,故青者东方也;木生火,其色赤,故赤者 南方也;火生土,其色黄,故黄者中央也;土生金,其色 白,故白者西方也;金生水,其色黑,故黑者北方也,此 五行之正色也。”甲己合而为绿,则绿者青黄之杂,以 木克土故也。乙庚合而为碧,则碧者青白之杂,以金 克木故也。丙辛合而为红,则红者赤白之杂,以火克 金故也。丁壬合而为紫,则紫者赤黑之杂,以水克火 故也。“戊癸合而为流黄”,则流黄者黄黑之杂,以水克 土故也。“此五行之间色也。”流黄一作硫黄

    《五行五物》

    钻燧改火,四时而五物焉。朱子谓“夏火大盛”,故再取 此意料之言耳。先王取火,法五行也。春行为木,榆柳 色青,以象木也。木生火,夏行为火,枣杏色赤,以象火 也。火生土,季夏行为土,桑柘色黄,以象土也。土生金, 秋行为金,槐檀色白,以象金也。金生水,冬行为水,柞 楢色元,以象水也。四时平分,而夏乃有二焉,何也?土 位在中宫,而寄王于四时。季夏者,土之中位,故《月令》 于仲夏之后,列中央土,《素问》谓之长夏,是其说也。统 之则为四时,分之则为五行,五行各七十二日,土分 王于四时之末,各分十八日,合之亦七十二日,总五 行之七十二日,合三百六十日而成一岁也。

    徐三重信古馀论

    《论五行》

    “金木水火土”,其为物者是凝聚之质气则总为阴阳, 谓之“五行”者,阴阳之运行,各因老少以自为性,而冲 和者当在其中,于是即其顺布生成之序,而五行之 位列,性亦殊焉。虽总此一气,而又非无所分别者,故 其流行化育,浑成之内,自有条分。人物禀受二气,便 自足此五者,验之法象形气,无不昭然可辨而识。此 盖天地之气,自然有此参和,而循环变合,亦自然不爽者,所以完具不偏,而能为发育生成之本也。 本一气也,由动静而分阴阳,由阴阳变合而生五行。 变合者,阴阳二气,相承并运,各于消长之间;阳动主 变,阴静主合;初互根而为水火,已化成而为土金、木。 盖二气流行变化,有此五者,及旋生共济,而岁功物 候,皆由此成。大要不出阴阳之妙用,而为太极显行 之实迹也。夫论五行得气,虽分属阴阳,然二气迭运, 不得相离,故变皆是阳,合皆是阴,非独成者。但屈伸 盛微,气自有别,故“五行各一其性。”

    “阳变而阴合”者,盖造化独阳则不生,独阴则不成。阴 阳是一气之动静,动者变而静者合之,惟流行循环 之间,各由生而长,长而盛,渐有次第,故其气稍别,其 性各成,而所生之质亦有不同焉。然大段五行中,又 自有阴阳之殊,盖亦是变合之间,二气之分数,又有 刚柔盈缩界限也。可知五行各性,不外乎阴阳,阴阳 变合不出乎太极矣。

    太极之有阴阳,以五行验之,益昭然矣。盖阴阳非判 然两体者,若阴阳判然两体,则不能成五行。惟一气 浑成,而屈伸交感,循环迭运,各以生长盛衰,而气凝 质具,又皆不能离中气以自成。故水火木金与土,并 列为五。五者之中,阴阳实无不皆在,而总之则皆太 极流行妙用也。夫惟五行同体阴阳,而太极又为阴 阳之总体,故所生万物,莫不本于一,而咸具此二五。 若判然为阴为阳,则只有二气而不能为五,太极亦 截为二体而不能为二五之主。如此则不成造化矣。 五行之生,各一其性。譬如一镬汤,只火力进退之间, 便自有温热凉冷之异。大要气异,则所禀以生者,其 性安得不各一其间?一气之体,相生之序,亦即可以 此知之。

    坤舆图说

    《四元行之序并其形》

    四元行,不杂不乱,盖有次第,存乎其间,故得其所则 安,不得其所则强,及其强力已尽,自复归于本所焉。 本所者何?土下而水次之,火上而气次之,此定序也。 其故有三:一曰重轻,重爱卑,轻爱高,以分上下,重轻 又有甚次之别,因上之中有下,下之中有上,以分元 行之四。水轻于土,气重于火,水在土之上,气在火之 下。然水以重言,气以轻言者,较从其众故也。盖“水”对 一曰:轻对二。火气曰:《重气》对“一。”曰:“重对二。”水土则曰 “轻也。”以是知水必下而不上,气必上而不下矣。二曰 和情葢情。相和则近,相背则远。假如干冷成土,湿冷 成水,水土以冷情相和,故相近。湿热成气,湿冷成水, 水汽以湿情相和,故亦相近。干热成火,湿热成气,气 火以热情相和,故亦相近。若背情之行,相反则远。假 如水冷而湿,火热而干,二情正背,故以相远问。土火 以干情相和而极远者,以土火虽有相和之情,重轻 大异,故权衡于二者之故,可以定四行之序矣。三曰 见试。盖四行之序,目前易试也。火发为焱,常有从下 至上,尖杀之形。四曰火形,盖不能安下,而奋力以上, 必向极高是也。气偶入土水之中,不得其安,而欲上 行,在土为地震,为山崩,在水为沤为泡。试强一球至 水底,忽然突出是也。水若腾在气域,必被强而不得 安。迨强力已尽,自复归于本所。如成雨者,以太阳薰 蒸,地湿为云,云稀属气,故轻而浮;云密属水,故重而 坠。坠者复其本所也。土入水,必下至水底而后安。夫 《四元行》必圆,其理有二:一则宇宙之全,正为一球,球 以天与火、气、水、“土”五大体而成。天体即圜,则四元行 之皆为形,圜也断然矣。一则四行皆在月天之下相 切,若有他形,则火形之上,或方或尖而不圜,必于月 天之下未能相切,以致有空阙,为物性所不容矣。四 行之上即圜,则其下亦然,苟下有他形,则周乎地者 亦不圆矣。地即无不圆,则其相连之水与气,亦无不 圆可知矣。盖凡物必圆而后能存,如方则易散而毁 矣。以故非特天地与四元行皆圆,至于人物肢体及 草木果实,无不皆圜也。即如滴水而必成珠,此固物 合以存,不欲散而毁也。

    五行部艺文一

    《郊祀志赞          汉书》

    汉兴之初,庶事草创,唯一叔孙生略定朝廷之仪。若 迺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数世犹未章焉。至于孝文,始 以夏郊,而张苍据水德,公孙臣、贾谊更以为土德,卒 不能明。孝武之世,文章为盛。太初改制,而兒宽、司马 迁等犹从臣、谊之言,服色数度,遂顺黄德。彼以五德 之传,从所不胜,泰在水德,故谓汉据土而克之。刘向 父子以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后以母传子,终而复始。自神农、黄帝,下历唐、虞、三代,而汉得 火焉。故高祖始起,神母夜号,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 自得天统矣。昔共工氏以水德间于木火,与秦同运, 非其次序,故皆不永。由是言之,祖宗之制,盖有自然 之应,顺时宜矣。究观方士祠官之变,《谷永》之言,不亦 正乎!不亦正乎?

    《洪范五行传序》
    刘歆

    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 洪水,赐《雒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圣人行其道而宝 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师位而典之。周即克殷,以 箕子归,武王亲虚己而问焉。故《经》曰:“惟十有三祀,王 访于箕子,王迺言曰:‘乌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 厥居,我不知其彝伦逌叙’。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 垔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范九畴,彝伦 逌斁,鲧则殛死,禹迺嗣兴,天迺锡禹洪范九畴,彝伦 逌叙’。”此武王问《雒书》于箕子,箕子对禹得《雒书》之意 也。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 次四曰叶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艾用三 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 五福,畏用六极。”凡此六十五字,皆《雒书》本文,所谓“天 乃锡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为《河图》《雒书》相 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 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征, 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五行志序         唐书》

    “万物,盈于天地之间,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 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其用于人也,非 此五物不能以为生,而阙其一不可,是以圣王重焉。” 夫所谓五物者,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分位于地也 为五方,行于四时也为五德,禀于人也为五常,播于 音律为五声,发于文章为五色;而总其精气之用,谓 之“五行。”自三代之后,数术之士兴,而为灾异之学者 务极其说。至举天地万物动植,无大小,皆推其类而 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属。”以谓人禀五行之全气以 生,故于物为最灵。其馀动植之类,各得其气之偏者, 其发为英华美实,气臭滋味,羽毛鳞介,文采刚柔,亦 皆得其一气之盛。至其为变怪非常,失其本性,则推 以事类吉凶影响,其说尤为委曲繁密。盖王者之有 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若政 得其道,而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 安乐,谓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伤夭,民被其害而 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 水旱蝗螟,风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 其物,或发为氛雾虹霓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大 者,皆生于乱政。而考其所发,验以人事,往往近其所 失,而以类至然,时有推之,不能合者。”岂非天地之大, 固有不可知者耶?若其诸物,种类不可胜数,下至细 微,家人里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无 所应者,皆不足道。《语》曰:“迅雷风烈必变。”盖君子之畏 天也,见物有反常而为变者,失其本性,则思其有以 致而为之戒惧,虽微不敢忽而已。至为灾异之学者 不然,莫不指事以为应,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 就其说。盖自汉儒董仲舒、刘向与其子歆之徒,皆以 《春秋洪范》为学,而失圣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 之言自相戾,可胜叹哉!昔者箕子为周武王陈禹所 有《洪范》之书,条其事为九类,别其说为九章,谓之“九 畴。”考其说初不相附属,而向为《五行传》,乃取其五事、 皇极、庶征附于五行,以为八事,皆属五行。欤则至于 八政、五纪、三德、稽疑、福、极之类,又不能附,至俾《洪范》 之书失其伦理,有以见所谓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 也。然自汉以来,未有非之者。又其祥眚祸痾之说,自 其数术之学,故略存之,庶几深识博闻之士有以考 而择焉。夫所谓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 之类是已;异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 石六鹢之类是已。孔子于《春秋》记灾异而不著其事 应,盖慎之也。以为天道远,非谆谆以谕人,而君子见 其变,则知天之所以谴告,恐惧修省而已。若推其事 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于不合不同,则将 使君子怠焉,以为偶然而不惧。此其深意也。盖圣人 慎而不言如此,而后世犹为曲说,以妄意天,此其不 可以传也。故考次《武德》以来,略依《洪范五行传》著其 灾异而削其事应云。

    《五行禄命葬书论》
    吕才

    《叙宅经》曰:“《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代圣人易之以 宫室,盖取诸大壮’。”逮乎殷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 《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食。”此则卜宅吉凶,其来 尚矣。至于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 商、角、征、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 法。至于张、王等为商,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 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复有复姓数字,徵羽不 别。验于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唯按《堪舆经》云:“黄帝对于天 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于 后代,赐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 毕、原、酆、郇,并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向、萧、亳、皇甫,并 是子姓苗裔。自馀诸国,准例皆然。因邑因官,乃分枝 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宫、商?又检《春秋》以陈、卫 及秦,并同木姓;齐、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 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征、羽共 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

    《论刘向灾异五行志》
    宋·储泳

    尝观刘向《灾异五行传》,后世以为牵合天固未必以 屑屑为事,然殃咎各以类至,理不可诬。若遽以牵合 少之,则箕子之五事庶征,相为影响,顾亦可得而议 乎?试以一身言之,五行者,人身之五官也。气应五脏, 五气调顺,则百骸俱理,一气不应,一病生焉。然人之 受病,必有所属,“太阳为水,厥阴为木”是也。而太阳之 证,为项强,为腰疼,为发热,为恶寒,其患杂然而并出, 要其指归,则一出于太阳之证也,犹貌不恭而为常 雨、为狂、为恶也。况五官之中,或貌言之问,两失其正, 即《素问》所谓阳明厥阴之合病也。其为病,又岂一端 之所能尽哉?以一身而察之,则五事庶证之应,盖可 以类推矣。刘向《五行传》直指某事为某证之应,局于 一端,殆未察医书两证合病之理也。后之人主五事 多失其正,受病盖不止一证,宜乎灾异之互见迭出 也。苟以一证论之,未为得也。夫冬雷则草木华,蛰虫 奋,人多疾疫,一炁使然。景星庆云不生,圣贤则产祥。 瑞象见于上,则应在于下,如虹霓妖气也。当大夏而 见,则不能损物,百物“未告成也。”秋见则百谷用耗矣。 或入人家而能致火,饮井则泉竭,入酱则化水。和气 致祥,妖气致异,厥有明验。天道感物,如响斯应,人事 感天,其有不然者乎?如风花出海而为飘风,山川出 云而为时雨。农家以霜降前一日见霜,则知清明后 一日霜止,五日十日而往,前后同占,欲出秧苗,必待 霜止。每岁推验,若合符节,天道果远乎哉?感于此则 应于彼,有此象则有此数,乃不易之理也。

    《五行志序          金史》

    五行之精气,在天为五纬,在地为五材,在人为五常 及五事。五纬志诸天文,历代皆然。其形质在地,性情 在人,休咎各以其类为感应于两间者,历代又有《五 行志》焉。两汉以来,儒者若夏侯胜之徒,专以《洪范》五 行为学,作史者多采其说。凡言某征之休咎,则以某 事之得失系之,而配之以五行,谓其尽然;其弊不免 于傅会。谓其不然,“肃时雨若”,“蒙恒风若”之类,箕子盖 尝言之。金世未能一天下,天文灾祥犹在,星野之说, 五行休咎见于国内者不得他诿,乃汇其史氏所书, 仍前史法,作《五行志》。至于五常五事之感应,则不必 泥汉儒为例云。

    《系包考》
    明·孙昭

    孙子间取《六壬书》观之,以宣节劳佚,在京师时,谓其 与阴阳家说等耳。今则辨其大指,殊非阴阳家所同。 即夫“系包”之说,乃京房之所不稽者焉。其论五行,一 曰“水,其系包在巳,其胎在午,其养在未,其生在申,其 沐浴在酉,其冠带在戌,其临官在亥,其帝旺在子,其 衰老在丑,其病在寅,其死在卯,其墓在辰。”于火则曰: “其系包在亥”,于木则曰“其系包在申”,于金则曰“其系 包在寅。”凡巳申亥寅各称系包之所。盖五行即墓矣, 其生也必有萌药焉。故始有所系,而继之以胎,葢五 行无绝理也。《阴阳书》五行十二位,以长生、沐浴、冠带、 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配于子丑十二辰,为五 行之终始,则其曰绝者,谬甚矣。或其“系、包”二字之讹, 如帝虎亥豕,则“止”讹本字,此则合二字为讹耳。其弗 谅矣乎?《黄帝经》五行十二变,曰生、曰浴、曰官、曰臣、曰 君、曰委、曰病、曰死,曰藏,曰止,曰浑,曰育。葢!止者,系包 也,浑者,胎也,育者,养也。古语有之曰:人之府三焦,丈 夫以藏精,女子以系包。系包,此胎之所以凝也。其说 尤较明著云。

    五行部艺文二诗词

    《观物诗》
    宋·邵雍

    地以静而方,天以动而圆。即正方圆体,还明动静权。 静久必成润,动极遂成然。润则水体具,然则火用全。 水体以器受,火用以薪传。体在天地后,用起天地先。

    《水火吟》
    前人

    “水火得其御,交面成即济。水火失其御,焚溺可立至。” 不止水与火,万物尽如此。只知用水火,不知水火义

    《沁园春》
    李道纯

    “道曰五行,释曰五服,儒曰五常。矧仁义礼智,信为根 本,金木水火,土在中央。白虎青龙,元龟朱雀,皆自勾 陈五主张。天数五,人精神魂魄,意属中黄。乾坤一 五全彰会,三五归元妙莫量。火二南方,东三成五,北 元真一,西曰同乡。五土中宫,合为三五,三五混融,阴 返阳。通元士,把铅银砂汞,炼作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