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八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八十二卷
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八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八十二卷目录

     夫妇部总论二

      礼记曲礼 檀弓 曾子问 礼器 郊特牲 内则 丧服 杂记 祭统 经解

      哀公问 坊记 昏义

      仪礼丧服

      春秋四传伯姬归纪 夫人子氏薨 公娶夫人姜氏 公与姜氏如齐 王姬归

      齐 纪叔姬归酅 公逆夫人姜氏 杞伯姬与子来朝 禘用致夫人 公与夫人会齐侯

      季姬归鄫子 鄫季姬卒 姜氏会齐侯 公逆归姜 子叔姬来 郯伯姬来归 杞叔

      姬来归 杞叔姬丧归 宋伯姬卒 孟子卒

    家范典第八十二卷

    夫妇部总论二

    礼记

    《曲礼》

    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

    陈注《梱》,门限也。内外有限,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陈注“行媒”谓媒氏之往来也。“名”,谓男女之名也。受币,然后亲交之礼分定。

    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 友”,以厚其别也。

    陈注“日月”,娶妇之期也。《媒氏》书之以告于君。“厚其别”者,重慎男女之伦也。大全马氏曰:“礼者以为民坊也,非行媒不相知名,所以远嫌也。非受币不交不亲,所以致敬也。远嫌致敬,则安有《桑中》之奔、溱洧之乱乎?明而尊者莫如君,书日月以诏之;幽而严者莫如鬼神,致斋戒以告之;近而亲者莫如乡党僚友,为饮食以命之,所以备礼而厚其别也。”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陈注《郑氏》曰:“为其近禽兽。”

    《馂馀》“不祭夫,不祭妻。”

    陈注“尸馂鬼神之馀,臣馂君之馀,贱馂贵之馀,下馂上之馀”,皆馂也。此谓助祭执事,或为尸而所得馂之馀肉以归,则不可以祭其夫之尊,亦不以祭其妻,以食馀之物亵也。一说,此祭是每食必祭之祭,食人之馀,及妻进馔于夫,皆不祭而食。盖敬主人之馔,故祭而后食。食人之馀而祭则亵,施于卑者,则非尊者之道。

    《檀弓》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陈注《礼》,朝夕哭殡之时,必褰开其帷。敬姜哭其夫穆伯之殡,乃以避嫌,而不复褰帷。自此以后,人皆效之,故记者云“非古也。”穆伯,鲁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大全《张子》曰:“敬姜早寡,昼哭以避嫌,帷殡或亦避嫌,表夫之远色也。”

    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 矣。”

    陈注“哭夫以礼,哭子以情”,中节矣,故孔子美之。大全严陵方氏曰:“《经》曰‘寡妇不夜哭’,盖其远嫌之道不得不然耳。穆伯之于敬姜,夫也,故居其丧止于昼哭而不嫌于薄;文伯之于敬姜,子也,故居其丧昼夜哭而不嫌于厚,此孔子所以谓之知礼也。”

    《曾子问》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 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 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陈注思相离则不能寝寐,故不灭烛;思嗣亲则不无感伤,故不举乐。此《昏礼》所以不贺也。成昏而舅姑存者,明日妇见舅姑。若舅姑已殁,则成昏三月,乃见于庙,祝辞告神曰:“某氏来妇。”来妇,言来为妇也。盖选择吉日而行此礼,庙见祭祢,即是一事,非见庙之后更择日而祭也。成妇之义者,成盥馈之礼之义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 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氏之党,示 未成妇也。”

    陈注不迁于祖,不迁柩而朝于婿之祖庙也。不祔于皇姑,以未庙见,故主不得祔姑之庙也。婿齐衰期,但不杖,不草屦,不别处哀次耳。女之父母自降服大功

    《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

    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陈注若夫死,女以斩衰往吊,既葬而除也。

    《礼器》

    “君在阼,夫人在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郊特牲》

    “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 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 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 嫁。

    陈注《附远》,附犹托也,托于远嫌之义也。“厚别”,重其有别之礼也。币诚辞腆,是欲告戒为妇者以正直诚信之行,信其能尽事人之道,信其能有为妇之德也。大全郑氏曰:“齐谓共牢而食,同尊卑也。”

    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 臣,其义一也。“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男女有别,然后 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 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

    陈注先,谓倡道之也。执挚,奠雁也。行敬以明其有别,故云“《敬章》别”也。有别则一本而父子亲,亲亲之杀则义生礼作而万物各得其所矣。禽兽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无别故也。

    “婿亲御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敬而亲之,先 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 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 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

    陈注亲御妇车而授之绥,是亲爱之义也。亲之乃可使之亲己,故曰:“亲之也者,亲之也。”太王爰及姜女,文王亲迎于渭,皆是敬而亲之之道,以至于有天下,故曰“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大门,女家之门也。先婿车在前也。女从男妇车随之也。夫也者,丈夫也。丈夫者,以才智帅人者也。大全马氏曰:夫主于义,故有所帅无所从。妇主于听,故有所从无所帅。夫妇之道,其大概不出于此,故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端,基之于此也。妇者,恒其德者也,有三从之义,无一违之礼,故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者,制义者也。制人而不制于人,故曰“知帅人者也。”知帅人,则非所谓不恒其德,而“从妇”,凶也。

    “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 之齿。器用陶匏,尚礼然也。三王作牢用陶匏。

    陈注“牢,俎也。《尚礼》然。”谓古来所尚之礼如此。共牢之礼,虽三王所作,而俎之外,器用皆如古者之用陶匏,重夫妇之始也。

    “《昏礼》不贺”,人之序也。

    陈注《人之序》,谓相承代之次序也。

    《内则》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 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 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陈注夫妇为人伦之始,不谨则乱其伦类,故《礼》始于谨夫妇也。大全长乐刘氏曰:“凡礼者,为人伦而设也。人伦之礼,始于谨夫妇焉。《易》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此所以必为宫室先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各正其德业也。宫不深则内外之声可通,门不固则出入之禁可逾,阍寺守之不嫌于处内也。故男非其时不入,女非其礼不出,皆所以为天下之内则也’。”严陵方氏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礼始于谨夫妇,《易》基《乾坤》,《诗》首《关雎》,皆始于谨夫妇之意也。谨夫妇,故为宫室以居之,辨外内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内,阴阳之分也。深宫则外人不”得而入,固门则强者不得而启。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县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 箧笥,不敢共湢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 少事长,贱事贵,咸如之。

    大全临川吴氏曰:“‘既言外内不共湢浴,男女不同椸枷’。又言‘非特外内男女为然,虽夫妇得相亲者亦然。不但不共楎椸,亦不共箧笥,夫妇且如此,则非夫妇者其明微厚别又当何如’?”

    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故妾虽老,年未满五 十,必与五日之御。“将御者,齐漱浣,慎衣服,栉縰笄,总 角拂髦,衿缨綦屦。”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妻不 在妾,御莫敢当夕。

    陈注天子之御妻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

    “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凡十五日而遍。五日之御,诸侯制也。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二媵各有侄娣,此六人当三夕,次二媵当一夕,次夫人专一夕,凡五日而遍也。当夕,当妻之夕也。《大全》。长乐刘氏曰:“夫妇虽未七十,同藏未有可嫌者。圣人制礼,以为天下之内,则夫妇必如此者,以为男女内外之礼敬则为先焉。夫妇身先于上,而男女力行于下,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行,正人情之易制也。”严陵方氏曰:“将御者必齐,漱浣者,则所以致洁敬也。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盖不以贱废尊卑上下”之道故也。“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者,所以避上僭之嫌也。

    “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 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 日再问之,夫齐,则不敢入侧室之门。

    陈注“正寝在前,燕寝在后。”“侧室”者,燕寝之旁室也。作,动作之时也。姆,女师。大全庆源辅氏曰:“当产而辟燕寝,居侧室,其自敛戢者至矣,岂复有骄其夫之意哉?夫使人日再问之者,爱而不失于狎,敬而不失于疏,妻不敢见,虽病不敢忘礼;使姆衣服而对,虽病不敢失礼。”

    《丧服》

    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 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 夫牲。

    陈注妻卒时,夫为大夫,卒后,夫黜退,遂死,以无祖庙,故祔于妻之礼,止得依夫今所得用之牲,不得易用昔大夫之牲也。若妻死时,夫未为大夫,死后夫乃为大夫而死,今祔祭其妻,则得用大夫牲矣。《疏》曰:“此谓始来仕而无庙者。若有庙,则死者当祔于祖,不得祔于妻也。惟宗子去他国,以庙从。”

    《杂记》

    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陈注此谓适子妻死,而父母俱存,故其礼如此。然大夫主适妇之丧,故其夫不杖。若父没母存,母不主丧,则子可以杖,但不稽颡耳。此并言之,读者不以辞害意可也。大全山阴陆氏曰:“适子为妻,如此,则庶子父虽在,以杖即位可也。”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 夫人入。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 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 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 司亦官受之。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 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 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则称舅, 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 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陈注遣妻必命由尊者,故称舅称兄,兄谓夫之兄也。此但言夫致之之辞,未闻舅与兄致之之辞也。上文已有主人对辞,下文因姑、姊、妹,故重言对,言某之姑不肖,或某之姊不肖,或某之妹不肖,故云“亦皆称之”也。大全夫妇之道,“合则纳之以礼,不合则出之以义”,人伦之际,有所不免也,故先王亦存其辞焉。

    《祭统》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执校, 执醴受之,执镫。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夫妇 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明夫妇之别也。

    陈注“校豆中央直”者,执醴,执醴齐之人也。此人兼掌授豆镫,豆之下跗也。爵形如雀,柄则尾也。袭处,谓因其处。大全长乐陈氏曰:“《礼器》言‘夫人在房而东酌罍尊’,则在房者,西房也。而此言‘副袆立于东房’,何耶?盖妇人贵于从夫,又贵于辨位。从夫则立之东,所以待其将有事;辨位则即于西,所以动而行事也。至于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则异其所立;酢必易爵,则易其所执,故曰‘明夫妇之别’。”

    《经解》

    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 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哀公问》

    孔子侍坐于哀公。哀公曰:“敢问人道谁为大?”孔子愀 然作色而对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 无辞而对人道政为大。”公曰:“敢问何谓为政?”孔子对 曰:“政者,正也,君为政,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 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公曰:“敢问为政如之 何?”孔子对曰:“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 从之矣。”公曰:“寡人虽无似也,愿闻所以行三者之道。 可得闻乎?”孔子对曰:“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 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亲迎,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 也。是故君子兴敬为亲,舍敬是遗亲也。弗爱不亲,弗 敬不正。爱与敬,其政之本与?”公曰:“寡人愿有言,然冕 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 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 已重乎?”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闻此言也?寡人欲问 不得其辞,请少进。”孔子曰:“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 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孔子遂言曰:“内以治宗 庙之礼,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礼,足以 立上下之敬。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为政先 礼,礼其政之本与!”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 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 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 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 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 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则“忾乎 天下矣。”大王之道也。如此,则国家顺矣。

    《坊记》

    子云:“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 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 也。《诗》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 得。蓺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以 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

    陈注章,明也。“无嫌”,无可嫌之行也。《诗齐风南山》之篇,今诗作“析薪如之何”而《豳风伐柯》篇言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克,能也。“横从其亩”,言从横耕治其田亩也。“自献其身”,谓女自进其身于男子也。“以此坊民”以下十一字,旧本在“《诗》云”之上。今以类推之,当在所引《诗》下。大全严陵方氏曰:“恐民之或淫,故礼坊之使有限;恐民之无别,故礼章之使自明。若是则天下之情无可嫌者,足以为之纪矣。”《礼器》曰:“君子之行礼,不可不慎也,众之纪也。纪散而众乱,非谓是欤?媒所以通相交之情,币所以将相见之礼,自献其身,则无俟乎媒币矣。”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 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 孟子卒。”

    陈注“厚别”,厚其有别之礼也。“卜之”,卜其吉凶也。吴,泰伯之后,鲁同姓也。昭公取吴女,又见《论语》。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 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陈注阳侯、缪侯,两君之谥也。《郑》云:“其国未闻。”大全方氏曰:“大飨者,两君相见之飨也。因阳侯之事而废夫人之礼,则阳侯以前夫人固与乎大飨,而有交爵之礼矣。乃云非祭不交爵者,先儒谓同姓则亲献,异姓则使人摄,此云不交爵,谓飨异姓国君耳。”

    子云:“《昏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陈注舅姑,女之父母也。承,进也。子,女也。《论语》注云:“送与之也。”《仪礼》,父戒女曰“夙夜无违命”,母戒女曰“无违宫事”,皆恐事之违也。末世礼坏,故有男行而女不随者,亦有亲迎而女不至者。成氏曰:“妇人谓夫之父母曰舅姑,男子亦谓妻之父母曰舅姑,但加外字耳。夫妇齐体,父母互相敬也。”

    《昏义》

    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 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 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 礼者,礼之本也。”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 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陈注“父子亲而后君臣正”者,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也。大全马氏曰:“男女者,夫妇之始;夫妇者男女之终;始则成男女之别,终则能立夫妇之义也。由男女有别,以至君臣有正,其序如《易》所谓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以至于有君臣,然后礼义有所错同。”蓝田吕氏曰:“礼始于冠者,童子所以成人也;本于昏者,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也;重于”丧祭者,人道之所终也。尊于朝聘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和于乡射者,所以合人情之欢也。八者备然后礼备,故曰:“礼之体也。”

    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 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 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 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

    陈注方氏曰:“于舅姑言顺,于室人言和者,盖上下相从谓之顺,顺则不逆;可否相济谓之和,和则不同。舅姑之礼至隆也,故可顺而不可逆,室人之礼相敌也,故虽和而不必同,兹其别欤!”大全马氏曰:“责妇

    考证

    顺,以顺舅姑为至重。顺舅姑而不能和于室人,则不顺乎舅姑矣;和于室人而不能当于夫,则不和于室人矣。当于夫而不能审积盖藏,则不当于夫矣。数者无不备,然后可以尽妇顺之道也。和于室人,如《诗》所谓“宜其家人” 者是也;当于夫者,如《孟子》所谓“无违夫子” 是也。以成丝麻布帛,可以无寒也;以审守委积盖藏,则在中馈,可以无饥也。不惟可以不饥不寒,而大可以供祭祀之羞服矣。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和则有礼,理则有义,有礼义则家可长久。圣人重之者,重其有礼义也。

    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 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 牲用鱼,芼之以𬞟藻,所以成妇顺也。”

    陈注“祖庙未毁”者,言此女犹于此祖有服也,则于君为亲,故使女师教之于公宫。公宫,祖庙也。既毁,谓无服也,则于君为疏,故教之于宗子之家。德,贞顺也。言,辞令也。容则婉娩,功则丝麻。“祭之”者,祭所出之祖也。鱼与𬞟、藻,皆水物,阴类也,芼之为羹也。大全张子曰:“‘古者妇人亦须有教,教于公宫宗室是也。故知夙兴夜寐,临祭祀,事宾客,承尊长’。又曰:‘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 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 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 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 而国治。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 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 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

    陈注方氏曰:“六官,天地四时之官也。有六卿而又有九卿者,兼三公数之,则谓之九卿。由公至士,其数三而倍之。止于九者,阳成于三而穷于九,以其理阳道,故其数如此。后治阴德,而其数亦如之者,妇人从夫故也。六宫,谓大寝一、小寝五也。先言六宫而后言六官者,欲治其国,先齐其家之意也。”大全蓝田吕氏曰:“此章因讲明《昏礼》之义,推而上之,至干天子,后听天下之外治。内治则男女之义尽矣。立六官之职,公、卿、大夫、元士分治之,以佐天子听天下之外治。立六宫之职,夫人、嫔、世妇、御妻分治之,以佐后听天下之内治。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男女正天下之大义也。有家者,夫听家之外治,妻听家之内治。”天子与后有天下者也,则不得不听天下之内外治也。外治者,明章男教也,司徒之所教皆是也。内治者,明章妇顺也。妇顺之法,德言容功皆是也。阳道者,男所以正其室也。阴德者,妇人所以宜其家也。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则正室之道,天子所理也。“嘒彼小星,三五在东。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实命不同,则宜家之道,后所治也。郑氏谓“内治之道,妇道之法。”“阴德”谓“主阴事、阴令”,其义然也。凡天子所听皆外治,后所听皆内治。至于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必如《周南》《召南》盛德之化,然后可致也。

    仪礼

    《丧服》

    妻为夫。《传》曰:“夫至尊也。”

    释曰:案《曲礼》云:“天子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后以下皆以义称,士庶人得其总名。“妻者,齐也。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是言妻之尊卑与夫齐者也。若然,此经云妻为夫者,上从天子,下至庶人,皆同为夫斩衰也。传言夫至尊者,虽是体敌,齐等夫者,犹是妻之尊敬,以其在家天父,出则天夫,又妇人有三从之义: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是其男尊女卑之义,故云“夫至尊,同之于君父”也。

    妻《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

    适子父在则为妻,不杖,以父为之主也。《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父在,子为妻,以杖即位。”谓庶子。释曰:妻卑于母,故次之。夫为妻年月禫杖亦与母同,故同章也。以其出嫁天,夫为夫斩,故夫为之,亦与父在为母同。“《传》曰何以期也”者,传意以妻疑母,母是血属,得期怪妻,义合亦期,故发此之传也。此问异于常例,上问母,直云何以期,今云为妻,乃云何以期者,雷氏云妻卑以拟同于母,故问深于常也。云“妻至亲也”者,答:以妻至亲,故同于母。言妻至亲者,妻既移天,齐体与己,同奉宗庙,为万世之主,故云至亲也。释曰:云“适子父在,则为妻不杖,以父为之主也”者,不杖章之文也。又引《服问》者,郑彼注云:“言妻见大夫已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若士卑,为此三人为丧主可知。若然,至此经为妻,非直是庶子为妻,欲见兼有适子,父没为

    妻在其中。云“父在,子为妻以杖即位,谓庶子” 者,案《丧服小记》云父在,子为妻,以杖即位可知也。引之者,证经云是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父皆不为庶子之妻为丧主,故夫皆为妻杖,得伸也。

    大夫之适子为妻。

    释曰:云“大夫之适子为妻”,在此不杖章,则上《杖章》为妻者,是庶子为妻,父没后适子亦为妻杖亦在彼章也。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 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

    《大夫不以尊降。适妇》者,重适也。凡不降者,谓如其亲服服之。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

    春秋四传

    《伯姬归纪》

    《春秋》隐公二年:“秋九月,纪履𦈕来逆女。冬十月,伯姬 归于纪。”

    《左传》:“卿为君逆也。”

    《公羊传》:“纪履𦈕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 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受来 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 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外逆女 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 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始焉尔。曷 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女曷为或称女,或称妇,或 称夫人?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伯姬 者何?内女也。其言归何?妇人谓嫁曰归。

    《穀梁传》:“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 来交接于我,故君子进之也。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 来。归,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 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 专行之辞何也?曰非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之 也。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胡传》:“按《穀梁子》: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鲁哀公 问‘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为 宗庙社稷主,君。何谓已重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 舟为梁,不显其光,则世子而亲迎也。韩侯娶妻蹶父 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则诸侯而亲迎也。有夫妇 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人伦之本也’。” 逆女必亲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名。“宰咺归赗”, 以讥乱法;书“履𦈕逆女”,以志变常。众妾之分定矣,大 昏之礼严矣。

    《夫人子氏薨》

    《春秋》隐公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公羊传》夫人子氏者何?隐公之母也。何以不书葬?成 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将不终为君,故母亦不终 为夫人也。

    《穀梁传》:“夫人薨,不地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 夫人之义,从君者也。”

    胡传:“按:《穀梁子》曰:‘夫人子氏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 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邦君之妻,国人称之曰小君。 卒则书薨,以明齐也;先卒则不书葬,以明顺也。有夫 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人伦之大 本也。《春秋》之始于子氏书薨不书葬,明示大伦。苟知 其义,则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矣’。”

    大全程子曰:隐公,夫人也。薨,上坠之声。诸侯国内称之。小君同妇人,从夫者也。公在,故不书葬,于此见夫妇之义矣。陈氏曰:“隐、桓之母,俱不得为夫人,则嫡庶之义明;隐妻得为夫人,则君臣之分定。”

    《公娶夫人姜氏》

    《春秋》桓公三年秋七月,公子翚如齐逆女。九月,齐侯 送姜氏于讙。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左传》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 公女嫁于敌国,娣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 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 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公羊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境送女,非礼也。此 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 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翚,何以不致得见乎公矣。 《穀梁传》:“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礼,送女,父不下 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文戒之曰:‘谨慎 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复申 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送女逾竟,非礼也,无讥乎? 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其不言翚 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子贡曰:“冕而亲迎, 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 已重乎?

    《胡传》:“娶妻必亲迎,礼之正也。若夫邦君,以爵则有尊

    卑,以国则有小大,以道途则有远迩,或迎之于其国
    考证
    或迎之于境上,或迎之于所馆,礼之节也。纪侯于鲁,

    以小大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履𦈕来。鲁侯于齐,以远 迩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公子翚往。是不重大昏之礼, 失其节矣,故书。古者昏礼必亲迎,则授受,明后世亲” 迎之礼废,于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以公 子翚往逆,则既轻矣。为齐侯来,乃逆而会之于讙,是 公之行,其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岂礼也哉!不言“以 至”者,既得见乎公也,不能防闲,于是乎在《敝笱》之刺 兆矣。礼者所以别嫌明微,制治于未乱,不可不谨也。 娶夫人,国之大事,故详。

    大全薛氏曰:“齐侯送女于外,公以会礼接之,非亲迎,且两失之也。夫妇,大伦也,不正之于其始。桓之夫妇是不为夫妇矣。”张氏曰:“齐僖爱其女之过,至于越境而送之,遂使鲁桓之出,不为亲迎,而为齐侯在讙,特往会之。僖之送、桓之会,皆非也。《春秋》谨而书之,所以重大昏而正人伦之始也。”孙氏曰:“此齐侯送姜氏,公受之”于讙也。受之于讙,不以讙至者,不与公受于讙也。故书“至自齐”,以正其义。薛氏曰:“书至,不与公俱至也。桓公夫妇之道,终始乎不正也。”

    《公与姜氏如齐》

    《春秋》桓公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 夫人姜氏遂如齐。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左传》: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𦈡曰:“女有家,男有 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会齐侯于泺,遂 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 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鲁人告于齐曰:“寡君 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 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 内辞也。其实夫人外公也。

    《穀梁传》:“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 数也。”

    《胡传》:“与者,许可之词,曰与者,罪在公也。”按《齐诗》恶鲁 桓微弱,不能防闲文姜,使至淫乱,为二国患。而其词 曰:“‘敝笱在梁,其鱼唯唯。齐子归止,其从如水’。言公于 齐姜委曲顺从,若水从地,无所不可,故为乱者文姜, 而《春秋》罪桓公,治其本也。《易》曰:‘夫夫妇妇而家道正, 夫不夫则妇不妇矣。干者,夫道也,以乘御为才;坤者’”, 妇道也,以顺承为事。《易》著于乾坤述其理,《春秋》施于 桓公见其用。

    大全陆氏曰:“妇人从夫者也。何夫人之伉,公失为夫之道也。”刘氏曰:“不言及而言与,犹匹夫匹妇之相与云尔。”永嘉吕氏曰:“古人制礼,尺寸不敢逾,毫厘不敢越者,夫岂强拂人之情性,而以繁文末节为尚哉?经国家,定祸乱,而杜未然也。”《泉水》载卫女思归而不可得;《载驰》,许穆夫人欲归唁其兄,而义不可。夫人之适其国,父母在则有归宁,既终则大夫行聘问而已。古人之制礼也严矣,违此者未有不败。公之与夫人如齐,是夫而不能夫也。夫者,以知帅人者也。知不足以帅人,而可谓之夫乎?张氏曰:“泺之会,不言夫人者,夫人不与行会礼也。如齐不言及而言与者,夫人伉也,以见夫不夫,妇不妇,进退制于夫人也。凡事之异于常者,祸之所从起。观《公与夫人如齐》之书,则见其违男女之常经,而祸乱之所从生。圣人谨礼于微,虑患于早之意,不可不察也。”临川吴氏曰:“此行,公往会齐侯耳。夫人欲同往,公不能制。泺会礼毕,夫人又欲从齐侯至齐。夫妇既同出,公不可独反国,故遂与之同如齐也。”汪氏曰:“与之为言,乃党与匹敌之义,而不相属之辞也。故以尊及卑曰‘及’”,以此及彼曰“及”,皆及者为主。桓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以公及夫人,夫人不敢专行也。《传》称“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又曰:“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曰与,则匹敌而无彼此,尊卑之别也。桓公与夫人姜氏如齐,若曰夫人专行,而公从之也。《易》曰:“夫子制义,从妇凶也。”桓公不能制义,而从文姜以往,其咎可知矣。《春秋》以一字为褒贬,岂不信哉!

    《王姬归齐》

    《春秋》:庄公十有一年冬,“王姬归于齐。”

    《左传》:“齐侯来逆共姬。”

    《公羊传》“何以书?过我也。”

    《穀梁传》:“其志过我也。”

    胡传:“按周制,王姬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 一等,礼亦隆矣。《春秋》之义,尊君抑臣,其书‘王姬下嫁’, 曷为与列国之女同辞而不异乎?曰‘阳倡而阴和,夫 先而妇从,天理也。述天理训后世,则虽以王姬之贵, 其当执妇道,与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异哉?故 舜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书》曰‘嫔于虞西周’’”,“王姬嫁” 于齐侯,亦执妇道,成肃雍之德,其《诗》曰:“曷不肃雍,王 姬之车。”自秦而后,尤欲尊君抑臣为治而不得其道至谓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于妇,逆阴阳之位。 故王阳条奏世务,指此为失。而长乐王回亦以其弊, 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妇。原其意,虽欲 尊君抑臣为治,而使人伦悖于上,风俗坏于下,又岂 所以为治也?其流至此,然后知《春秋》书“王姬侯女”,同 词而不异,垂训之义大矣。

    大全张氏曰:王姬,即齐侯之夫人王姬是也。鲁于齐为仇,然已易世,故齐侯之来逆不书,止书“王姬之归”而已。王女下嫁,无异于诸侯之女适人者。盖夫妇之道,乃三纲之所系,不可不早正,故因其始嫁而一之于诸侯女归之辞焉。若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常礼不可紊也。汪氏曰:“后世公主出嫁,无王姬执妇道之风,莫”不庸奴其夫,虽尚主者,极有才名,而势屈于崇贵,吞悲茹气,无所逃诉,故晋人有“无事取官府”之说,至六朝,其失尤甚。江敩尚临海公主,《让婚表》有云:“制勒甚于仆隶。”则其敝可知矣。《春秋》书王姬之归,与《诗》相表里,实万世之法也。

    《纪叔姬归酅》

    《春秋》:庄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公羊传》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 归于叔尔也。

    《穀梁传》:“国而曰归,此邑也,其曰归何也?吾女也,失国 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

    《胡传》:“庄公四年,纪侯去国,叔姬至此始归于酅者,纪 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后归尔。归者顺词,以宗庙在 酅,归奉其祀也。鲁为宗国,妇人有来归之义,纪既亡 矣,不归于鲁,所谓全节守义,不以亡故而亏妇道者 也。鲁人高其节义,恩礼有加焉。是故其归于酅,其卒 其葬,史册悉书。夫子修经,存而弗削,使与卫之共姜” 同垂不朽,为后世劝。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妇也,寡 居守志,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勿许,而曰:“曹氏全盛 之时,尚欲保终,况今衰亡,何忍弃之。”闻者为之感动。 其闻叔姬之风而兴起者乎!

    大全汪氏曰:叔姬虽伯姬之娣,然诸侯夫人既卒,则次妃摄治内事,故叔姬虽媵妾,当奉纪之祭祀。家氏曰:“夫死无子,而终于父母家者,非正也;终于夫家,正也。”杜氏曰:“叔姬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贤之也。”张氏曰:“叔姬,伯姬之娣。隐七年归于纪者,伯姬既死,叔姬实摄内事,而能不以国之存亡贰其事,君子之心”,不以身之荣悴变其奉宗庙之志,故必归于酅以终其身。《易》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于叔姬见之矣。《春秋》可不录其本末,以示妇道之正乎?刘氏曰:邑何故不得言归乎?酅者,纪之别也。纪者,叔姬之家也。人归其家,可不曰归乎?以谓喜得其所,乃言归何哉?《穀梁》之说非也。家氏曰:“《公羊》谓归于酅者,归”于其叔,叔其可归乎?盖纪之宗庙在焉,义当归也。汪氏曰:“或谓叔姬归于叔,非其所归,乱也。夫叔姬归于酅,酅乃纪五庙之所在。叔姬之归,以奉祭祀,而非归于纪季也。夏侯令女之依爽,与叔姬正同,岂可亦责之依其伯乎?《春秋》书内女,惟纪叔姬、宋伯姬。录其本末甚详,非贤而得若是乎?”

    《公逆夫人姜氏》

    《春秋》庄公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左传》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 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 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 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公羊传》何以书?亲迎礼也。其言“入”何?难也。其言“日”何? 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偻,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 后入。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觌者何?见也。用者何?用 者不宜用也。见用币,非礼也。然则曷用枣栗云乎?腵 脩云乎?

    《穀梁传》:“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 于齐也。迎者,行见诸舍,见诸先至,非正也。入者,内弗 受也。曰入,恶入者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 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荐舍于前,其义不 可受也。”

    胡传:“穀梁子曰:‘亲迎,常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 其亲迎于齐也’。”或曰“‘常事不志,岁事之常也。亲迎可 以常乎’?则其说误矣。所谓常者,其事非一,有月事之 常,则视朔是也;有时事之常,则蒐、狩是也;有岁事之 常,则郊社、雩、祭之类是也;有合礼之常,则婚姻、纳币、 逆女、至归之类是也。凡此类合礼之常则不志矣,其” 志则于礼不合,将以为戒者也。若夫崩、薨、卒、葬、“即位” 之类,不以礼之合否而皆书,此人道始终之大变也, 其于亲迎异矣。何以不致?不可见乎宗庙也。姜氏,齐 襄公之女。入者,不顺之词,以宗庙为弗受也。《昏义》以 正始为先,而公不与夫人皆至,姜氏不从公而入,已 失夫妇之正,弑闵孙邾之乱兆矣。庄公不胜其母,越礼逾时,俟仇人之女荐舍于宗庙,以成好合,卒使宗 嗣不立,弑逆相仍,几至亡国。故《春秋》详书其事,以著 庄公不孝之罪,为后戒也。

    大全啖氏曰:凡婚姻合礼者,皆不书。如鲁往他国亲迎,皆常事,不书。他国来,亦如之。凡书者,皆讥也。孙氏曰:“公亲迎于齐,不俟夫人而至,失夫之道也。妇人从夫者也。夫人不从公而入,失妇之道也。夫不夫,妇不妇,何以为国?不乱何待?故入以恶之。”张氏曰:“妻者齐也。书八月丁丑入见,后公而至之日多也。”高氏曰:“夫妇人伦之本,所以成孝敬也。孝敬备,然后夫人之职举。桓公见杀于齐,而庄公乃以齐女为夫人。欲责其孝,则彼尝贼我臣子之所疾也;欲责其敬则我方仇彼,鬼神之所弃也。是不可以奉祭祀,不可以当夫人之职矣。”

    《杞伯姬与子来朝》

    《春秋》僖公五年“春,杞伯姬来朝其子。”

    《公羊传》其言来朝其子何?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 《穀梁传》: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 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 杞伯失夫之道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 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

    大全范氏曰:“讥伯姬。杞伯、鲁侯也。”薛氏曰:“无父归宁,犹曰不可,况非礼之朝乎?”张氏曰:“朝者,人君相见于宗庙朝廷之上,父在而使其子行之,又使妇人参之,皆失正也。”临川吴氏曰:“曹伯有疾,遣其世子射姑代父朝鲁,《春秋》讥之。杞惠公疑亦有疾,伯姬以其子为鲁之甥,故挟之至鲁,就令摄父行朝礼。是年杞惠公卒,成公嗣位”,盖伯姬预欲托其子于鲁也。“杞伯失君道,失夫道,失父道,伯姬失妻道,失母道”,其子失子道,而鲁僖受其朝,皆非礼也。

    《禘用致夫人》

    《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左传》:“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 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

    《公羊传》“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 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 贬?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 女之先至者也。”

    《穀梁传》:“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 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 辞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 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 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

    《公与夫人会齐侯》

    《春秋》:“僖公十有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 谷。”

    《胡传》襄陵许翰曰:“先乎阳谷之会为大雨雪,后乎阳 谷之会为大雩。僖公贤君,不能礼佐齐桓,儆其怠忽, 而更与之俱肆于宠乐,是以见戒于天如此。以公夫 人阳谷之会观之,齐桓伯业怠矣,故楚人伐黄不能 救。凡此类属词比事,直书于策而义自见者也。”

    大全杜氏曰:“妇人送逆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与公俱会齐侯,非礼。”薛氏曰:“夫人,齐侯之女也,归宁可也;为会而从夫于外,非归宁之礼也。”高氏曰:“公之娶、夫人之归,皆不书者,合礼故也。此会于阳谷,则非礼矣。公稔闻桓、庄之失而不改其辙,齐侯亲见两国之事,亦循其迹;以两君相会,而使妇人厕于其闲,何以示侍卫”仆从之臣乎?家氏曰:“桓公之始伯,愤齐女之无度,以哀姜为首戮,诸夏肃然,知中国所以异于夷狄,实在于是。齐襄、卫宣污染之习为之一扫,庶乎古方伯之遗烈矣。及其暮年,志得而骄,乃复与声姜为阳谷与卞之会,伯业其衰矣乎!”汪氏曰:“书‘及’以会,所以别男女也。桓公如齐,称公与姜氏,此称‘及’”,则僖公犹能防制云耳。《鲁颂》称声姜为“令妻”,则声姜必无文姜之行矣。

    《季姬归鄫子》

    《春秋》:僖公十有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 鄫子来朝。”十有五年“秋九月,季姬归于鄫。”

    《左传》:“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 于防,而使来朝。”

    《公羊传》:“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非使来朝, 使来请己也。”

    《穀梁传》:“遇者,同谋也。来朝者,来请己也。朝不言使,言 使非正也,以病鄫子也。”

    《胡传》:“《春秋》内女适人者,明有所从,则系诸国,若杞伯 姬是也。其未适人者,欲有所别,则书其字,若子叔姬 是也。季姬书字而未系诸国,其女而非妇亦明矣。及 者,内为志,内女而外与诸侯遇,讥鲁也。朝不言使,言 使非正。鄫子国君而季姬使之朝,病鄫也。鲁秉《周礼》, 男女之际,岂其若是之甚乎?盖鲁公钟爱其女,使自择配,故得与鄫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归之耳。有孟 光之德,有伯鸾之贤,变而不失礼之正,则犹可矣。不 然,非所以为爱而厚其别也。故称“及”、称“遇”、称“使”,罪鲁 与鄫,以正男女之礼,为后世戒也。

    大全孙氏曰:“季姬,上无归鄫”之文,则是未嫁者。此年遇防,明年九月归鄫,是季姬先与鄫子遇而后嫁也。此季姬之行不正可知矣。何氏曰:“礼,男不亲求,女不亲许。鲁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来请己,与禽兽无异,故卑鄫子使于季姬以贱之。”张氏曰:“僖公爱女而使自择配,鄫子听其使而朝鲁请之。夫妇之始”不正如此。《书》之,所以讥僖公之不父,鄫子之不夫,季姬之不子且不妇也。临川吴氏曰:“未嫁之女而与鄫子私相邂逅,是淫奔也。姬既私遇之后,使鄫子朝鲁而请昏,姬不足责也。僖公不能正家如此,何以居人上乎?”汪氏曰:“郑徐吾犯之妹美,使之自择所配,至于兄弟相残,以乱郑国之政。鲁秉周礼”,而季姬与鄫子道淫如此,僖公正始之道,亦可愧矣!啖氏曰:“《左氏》谓季姬,鄫子之夫人,公怒鄫子不朝季姬,使之朝。”按称季姬,明鲁未嫁女也。若是鄫夫人不当与鄫子遇,又明年归于鄫,明此时鄫子请娶之。若言鲁之处女不当与诸侯会,则文姜、哀姜淫泆至甚。刘氏曰:“若实来,宁何故再书其归乎?”杞伯姬来,何以不书?归乎?吴氏曰:“鄫子请娶季姬。”僖公许之,至是始归也。

    《鄫季姬卒》

    《春秋》僖公十有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胡传》内,女嫁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记其卒,记其卒 则必记其葬。然而有不记者,此笔削之旨,非可以例 求者也。宋伯姬在家为淑女,既嫁为贤妇,死于义而 不回,此行之超绝卓异者。既书其葬,又载其谥。僖公 钟爱季姬,使自择配,季姬不能自克,以礼恃爱而行, 虽书其卒,因夺其葬,所以谨夫妇之道,正人伦之统, “明王教之始也。”以此防民,犹有嫁殇立庙,举朝素衣, 亲临祖载,如魏明帝之厚其女者。

    大全汪氏曰:“内女为诸侯夫人者七,惟纪伯姬、宋共姬书卒,葬;杞叔姬以出,不书葬;郯伯姬、齐子叔姬亦出,并不书卒。杞伯姬归杞四十馀年,不书卒葬,疑必有故。鄫季姬违礼,故卒而不葬。纪叔姬非夫人,以贤而卒葬之。”

    《姜氏会齐侯》

    《春秋》:僖公十有七年“夏,灭项。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 卞。九月,公至自会。”

    《左传》师灭项、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 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 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

    大全张氏曰:“人臣灭项而止,僖公刑已颇矣,又远会妇人于鲁地,此管仲既亡,桓公志荒之政也。”临川吴氏曰:“此盖会淮之后,诸侯各归其国,齐独止,公将执之以归。夫人,齐女也。闻公见止,要齐侯于路而会之,非齐侯已归,而再出会姜氏也。妇人无外事,鲁之诸夫人声姜,颇为贤妇,诗人以令妻颂之而犹有此失,盖稔”于见闻之非,盲于礼义之正,是以好成人之美者,惜焉。高氏曰:“论其情则可矣,而礼则不可也。《小白》入鲁地而会声姜,能无嫌乎?”

    《公逆妇姜》

    《春秋》:文公四年“夏,逆妇姜于齐。”

    《左传》: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 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坏 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 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

    《公羊传》: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略之也。高子曰:“娶乎 大夫者”,略之也。

    《穀梁传》:“其曰妇姜,为其礼成乎齐也。其逆者谁也?亲 逆而称妇,或者公与?何其速妇之也?曰公也。其不言 公何也?非成礼于齐也。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 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

    胡传“逆皆称女,以未成妇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称 也。往逆而称妇,入国不书至,何哉?此《春秋》诛意之效 也。禫制未终,思念娶事,是不志哀而居约矣。方逆也, 而已成为妇未至也,而如在国中,原其意而诛之也。 不称夫人姜氏者,亦与有贬焉。妇人不专行,何以与 有贬?父母与有罪也。文公不知敬其伉俪,违礼而行”, 使国乱子弑。齐人不能鉴微知著,冒礼而往,使其女 不允于鲁,皆失于不正,其始之过也。夫妇之际,人伦 之首,礼不可不谨也。故交贬之,以为后鉴。

    大全纳币在丧中,与《丧婚》同也。称“妇姜”,已成妇也。不称夫人,不可为小君奉宗庙也。不书逆者,虽卿亦失其职也。刘氏曰:“夫妇之际,人伦之首。文公暗弱惰慢,不能率礼而行,以谓苟若而可,何礼之守

    故夫人不安其位,终卒至于祸。又非独文公之罪,虽夫人预有罪矣。夫人不能早避丧娶之辱,冒大礼以往,国人皆贱之,遂无所据依,以危其身而亡其子,由本不正故也。殆而呼天,不亦晚乎!文公之不能保其后嗣者,由无以刑其妻;夫人之不能安其位,由无以谨于礼也。张氏曰:“圣人严吉凶之辨,盖人之所以异” 于禽兽者,正以有父子之亲,而三年之丧,哀戚之至也。国君为风教之首,而纳币于丧中,《春秋》变“逆女” 为“逆妇。” 姜不成其夫人之礼,以见人伦之本已失,何以正是国人为后嗣之基乎?赵氏曰:“公自逆,常事不书,以成礼于齐,所以变文云逆妇以讥之。”

    《子叔姬来》

    《春秋》:宣公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冬,齐高 固及子叔姬来。”

    《左传》: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 也。冬来反马也。

    《公羊传》:“何言乎高固之来。”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 之来,则不可。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 欤。”

    《穀梁传》:“诸侯之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 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及者,及吾子 叔姬也,为使来者,不使得归之意也。”

    《胡传》《左氏》曰:“反马也。礼,嫁女留其送马,不敢自安,及 庙见成妇,遣使反马,则高固亲来,非礼也。又礼,女子 有行远父母者,岁一归宁。今见逆逾时,未易岁也,而 叔姬亟来,亦非礼也。故书及书来,以著齐罪也。大夫 适他国,必有君命与公事,否则礼法之所禁而可犯 乎?惠公许其臣,越礼恣行而莫遏,高固委其君,逾境” 自如而不忌,则人欲已肆矣。凡《婚姻》常事不书,而书 此者,则以为非常,为后世戒也。

    大全孔氏曰:“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高固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留车,妻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妇至质明,见于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啖氏曰:“大夫非公事,与妻出境,非礼也。”薛氏曰:“舍公事而从妇归”宁,且非度高固之无忌惮也。高氏曰:“归宁,常事不书;反马亦常事不书。”高氏曰:“子叔姬不冠夫氏者,承上高固及之也。”《家氏》曰:“反马不躬至归宁,无并行。高固列国之卿,而挟妇俱来,前日以臣抗君,犹以为未足,更挟妇以要鲁宣馆甥之礼,宣固无所嫌,而鲁之宗庙朝廷实重为之辱矣。”

    《郯伯姬来归》

    《春秋》:宣公十有六年“秋,郯伯姬来归。”

    《左传》出也。

    胡传:“按《左氏》郯伯姬来归,出也。内女出,书之策者,男 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淫 辟之罪多矣,复相弃背,丧其配耦。《氓》之诗所以刺卫 日以衰薄,室家相弃,《中谷有蓷》,所以闵《周易》叙《咸》《恒》, 为下经首。《春秋》内女出,夫人归,凡男女之际,详书于 策,所以正人伦之本也。其旨微矣。”

    大全程子曰: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下经首《咸》,继以《恒》,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赵氏曰:“为妇而出,著其非也。”吕氏曰:“妇人既嫁而出,人道之大者,故书之。”家氏曰:“女生而愿为有家,故嫁者谓之归,人道之常也。见出而曰来归,著其变也。”汪氏曰:“《春秋》书郯伯姬、杞叔姬来归,所以讥父母之训育”弗至,致内女之妇德有亏,而亦书“郯杞之君”,失齐家之道,而弃其伉俪也。然杞叔姬书“卒”,书“杞伯逆其丧归”,则叔姬之出,必有不当绝者,而《郯伯姬》不书卒,不书丧归,则出者与出之者,其罪皆著矣。

    《杞叔姬来归》

    《春秋》·成公四年“春三月,杞伯来朝。”五年“春王正月,杞 叔姬来归。”

    《左传》:“杞伯来朝”,归叔姬故也。

    《穀梁传》:“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

    《胡传》前书“杞伯来朝”,《左氏》以为归叔姬也。此书“杞叔 姬来归”,则出也。《春秋》于内,女其归其出,录之详者,男 女居室,人之大伦也。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 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而不能为之择 家与室,则夫妇之道苦,淫僻之罪多矣。王法所重,人 伦之本,录之详也,为世戒也。

    《杞叔姬丧归》

    《春秋》成公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左传》“杞桓公来逆叔姬之丧”,请之也。杞叔姬卒,为杞 故也。逆叔姬,为我也。

    《公羊传》:杞伯曷为来逆叔姬之丧以归?内辞也,胁而 归之也《穀梁传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胡传:“凡笔于经者,皆经邦大训也。杞叔姬一女子尔, 而四《书》于策,何也?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 有父子,故《春秋》慎男女之配,重大婚之礼,以是为人 伦之本也。事有大于此者乎?男而贤也,得淑女以为 配,则自家刑国可以移风俗;女而贤也,得君子以为 归,则承宗庙,奉祭祀,能化天下以妇道,岂曰小补之 哉?”夷考杞叔姬之行虽贤,不若宋共姬,亦不至如鄫 季姬之越礼也。杞伯初来朝鲁,然后出之,卒而复逆 其丧以归者,岂非叔姬本不应出,故鲁人得以义责 之,使复归葬乎?鲁在春秋时,内女之归不得其所者 有矣,圣人详录其始卒,欲为后鉴,使得有终而无弊 也。其经世之虑远矣。

    大全家氏曰:“夫妇天伦,以义而合者也。有过而出,事之必不获已者也。”叔姬之归,《传》不言其故,而自始归至逆丧,皆系之杞,《春秋》与之归,而为之书也。

    《宋伯姬卒》

    《春秋》襄公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 《左传》“或叫于宋太庙曰:‘嘻嘻出出,鸟鸣于亳社,如曰 嘻嘻’。”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 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

    《穀梁传》: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 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 姬曰:“妇人之义,傅姆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 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 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 详其事,贤伯姬也。

    胡传《穀梁子》曰:“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 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曰:‘妇人之义, 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 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易》曰:‘恒其 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而或以为共姬女而不妇,非也。 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女德不贞,妇道不明,能全其节”, 守死不回,见于《春秋》者,宋伯姬耳。圣人冠以夫谥,书 于《春秋》,曰“葬宋共姬”,以著其贤行,励天下之妇道也。

    大全程子曰: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安定胡氏曰:伯姬乃妇人中之伯夷也。襄陵许氏曰:“王化始于正家,《春秋》拨乱谨礼,以宋共姬为妇道之表,故详录焉。”刘氏曰:“使共姬避火而全生,未足以害其贞也。然而不以已之可以全其生之故,而违”天下之常义,此安乎性命者乃能之。故审乎生死之度,辨乎荣辱之境,知礼之重重于生,辱之甚甚于死,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求仁得仁,何以过乎?《左氏》曰:“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非也。如共姬之守礼死义,不求生以害仁,亦可免矣,反谓之不妇乎?《易》曰:“恒其德,贞,妇人吉。”共姬恒之矣,所谓妇也。

    《孟子卒》

    《春秋》:哀公十有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传》:“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死不赴, 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孔子与吊。适季 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

    《公羊传》:“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 同姓,盖吴女也。”

    《穀梁传》:“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 讳取同姓也。”

    《胡传》:孟子,吴女,昭公之夫人。其云孟子云者,讳取同 姓也。礼,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厚,男 女之别也。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 而男女有别矣。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而袒免,杀 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戚单于下,昏 姻可以通乎?缀之以姓而弗别,合之以食而弗殊,虽 百世而昏姻不通,《周》道然也。昭公不谨于礼,欲结好 强吴,以去三家之权,忍取同姓,以混男女之别,不命 于天子,以弱其配,不见于庙,不书于策,以废其常典, 礼之大本丧矣,其失国也宜。故陈司败问昭公“知礼 乎?”子曰:“知礼。”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 党,君子亦党乎?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 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 必知之。”《书孟子》卒,虽曰为君隐,而实亦不可揜矣。

    大全蔡氏曰:同姓不可书,曰‘夫人姬氏薨’”,故曰“孟子卒。”朱子曰:“讳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何氏曰:“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临川吴氏曰:“固是以同姓而不书夫人薨,亦以见鲁臣不以夫人之礼丧之也。昭公君也,尚且逐出之,而葬不备礼,况其夫人乎?一书卒而三义具焉。”汪氏曰:“或谓旧史固书夫人孟子薨,《春秋》不书夫人而书卒,示天下后世娶同姓之必不可也。然小君之薨必书“夫人某氏”,当时既鹘突称呼曰“孟子”,则国史必不可书“夫人”“孟子薨”,《春秋》因鲁史之文而非礼之

    实已见矣。按《传》襄二十三年晋嫁女于吴,则同姓

    之婚非自昭公始,《春秋》于《孟子》以隐辞书之,所以 深责秉礼之鲁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