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六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六十一卷
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六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六十一卷目录

     兄弟部汇考

      尔雅释亲

      贾谊新书六术

      白虎通三纲六纪

      刘熙释名释亲属

     兄弟部总论一

      书经康诰 君陈

      礼记曲礼 檀弓 王制 丧服小记 杂记

      仪礼丧服

      春秋四传隐公不书即位 郑庄公克假 夷仲年来聘 郑庄公卒 齐小白纠

       公子牙卒 卫元咺奔晋 跻僖公 叔肸卒 卫黑背侵郑 剌公子偃 陈公子黄奔

      楚 卫鱄奔晋 王杀佞夫 秦针奔晋 陈招杀偃师 楚弃疾杀比 盗杀卫侯兄𦄌

      宋辰奔陈 宋辰入萧叛 宋辰来奔

    家范典第六十一卷

    兄弟部汇考

    《尔雅》

    《释亲》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

    《汉贾谊新书》

    《六术》

    父有二子,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昆弟, 故为从父昆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 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从曾祖而昆弟,故为 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

    《班固白虎通》

    《三纲六纪》

    “谓之兄弟何?”兄者,况也,况父法也。弟者,悌也,心顺行 笃也。

    《刘熙释名》

    《释亲属》

    兄,荒也。荒,大也。故青、徐人谓兄为荒也。

    “弟”,第也。相次第而生也。

    兄弟部总论一

    《书经》。

    《康诰》

    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 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 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蔡注“天显”,犹《孝经》所谓“天明”,尊卑显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养之劳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贼也。至于如此,苟不于我为政之人而得罪焉,则天之与我民彝,必大泯灭而紊乱矣。“曰”者,言如此则汝其速由文王作罚,刑此无赦,而惩戒之不可缓也。

    《君陈》

    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

    蔡注言君陈有令德,事亲孝,事上恭,惟其孝友于家,是以能施政于邦。孔子曰:“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大全西山真氏曰:“惟孝者必友,不友于兄弟,则灭其亲之心,非孝矣。《诗》曰:‘兄弟既翕,和乐且湛’。子曰:‘父母其顺矣乎’?必兄弟和而后父母顺。友之关于孝盖如此。”

    礼记

    《曲礼》

    兄弟之仇不反兵。

    陈注《不反兵》谓常以杀之之兵器自随也。

    《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 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昆 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

    陈注三年之丧,在殡不得出吊。然于兄弟则恩义存焉。故虽缌服,兄弟之异居而远者,亦当往哭其丧。若非兄弟,则虽近不往。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 右。同国,则往哭之

    《王制》

    兄之齿,《雁行》。

    陈注《雁行》,并行而稍后也。

    《丧服小记》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陈注卿大夫于君,应服斩。若不为卿大夫,有五属之亲者,亦皆服斩衰。记者恐疑服本亲兄弟之服,故特明之。谓国君兄弟先为本国卿大夫,今居他国未仕,而本国君卒,以有兄弟之亲,又是旧君,必当反服斩也。不言“与君为兄弟”,而言“与诸侯为兄弟”,明在异国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兄弟期丧耳,而与之服斩衰者,以其为君而有父道故也。”

    《杂记》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陈注“《小功》缌麻”,疏服之兄弟也。彼无亲者主之,而己主其丧,则当为之毕虞祔之祭。

    仪礼

    《丧服》

    昆弟:

    “昆”,兄也。释曰:此亦至亲以期断。云“昆,兄也”者,昆,明也,以其次长,故以明为称。弟,第也,以其小,故以次第为名。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

    两言之者,“适子或为兄,或为弟。”释曰:此大夫之妾子,故言庶。若适妻所生第二已下,当直云昆弟,不言庶也。云“两言之”者,以其适妻所生适子,或长于妾子,或小于妾子,故云两言之。适子或为兄,或为弟,是以经昆弟并言之。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大夫虽尊,不敢降其适,重之也。适子为庶昆弟。庶昆弟相为,亦如大夫为之。

    大宗、小宗

    按《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大宗。”谓若鲁桓公适夫人文姜,生太子,名同,后为君。次子庆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谓之别子。别子者,皆以臣道事君,无兄弟相宗之法,与太子有别,又与后世为始,故称别子也。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别子之子,适者为诸弟来宗之,即谓之大宗。自此以下,适适相承,谓之百世不迁之宗。五服之内,亲者月算如邦人,五服之外皆来宗之,为之齐衰,齐衰三月章,为宗子之母妻是也。小宗有四者,谓大宗之后生者,谓别子之弟。《小记》注云:别子之世,长子兄弟宗之,第二已下长者,亲弟来宗之,为继祢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亲兄弟。又从父昆弟亦来宗之,为继祖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亲昆弟、从父昆弟,又有从祖昆弟来宗之,为继曾祖小宗。更一世长者。非直亲昆弟、从父昆弟、从祖昆弟来宗之,又有从曾祖昆弟来宗之,为继高祖小宗也。更一世绝服不服来事,以彼自事五服内继高祖已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则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长者之小宗,虽家家尽有小宗,仍世事继高祖已下之小宗也。是以《上传》云“有馀则归之宗”,亦谓当家之长为小宗者也。

    从父昆弟:

    世父,叔父之子也。释曰:昆弟亲,为之期。此从父昆弟降一等,谓之从父昆弟。世叔父与祖为一体,又与己父为一体,缘亲以致服,故云“从”也。降于亲兄弟一等,是其常,故不传问。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释曰:在此者,以其小宗之后大宗,欲使厚于大宗之亲,故次之在“从父昆弟”之下。

    《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释曰:按下《记》云“为人后者于昆弟降一等”者,故大功也。若然,于本宗馀亲皆降一等也。

    从祖昆弟:

    父之从父,昆弟之子。释曰:此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己之再从兄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

    “兄弟”,犹言族亲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也。释曰:此三人所以降者,大夫以尊降,昆弟以旁尊降,大夫之子以厌降,是以总云降一等。上经当已言讫,今又言之者,上虽言之,恐犹不尽,记人总结之,是以郑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云“兄弟犹言族亲也”者,以下云“小功已下为兄弟”,恐此兄弟亦据小功已下得降,故曰“犹族亲也。”则此兄弟及下文为人后者为兄弟皆非小功已下,犹族亲所容广也。

    “《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报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

    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释曰:谓支子为大宗子,后反来为族亲兄弟之类降一等。云“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者,此等之服,其义已见于《斩章》。云“言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者,以其出降本亲,又宗子尊重,恐本亲为宗子有不降服之嫌,故云报以明之,言报是两相为服者也。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 等。

    “皆在他邦。”谓行仕出游,若辟仇,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释曰:云“在他邦加一等”者,二人共在他国,一死一不死,相愍不得辞于亲眷,故加一等也。云“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者,谓各有父母,或父母有早卒者,与兄弟共居而死,当愍其孤幼相育,特加一等。云“皆在他邦谓行仕”者,孔子身行七十二国,不见仕者,以古者有出他国之理,故云谓行仕也。又云“出游”者,谓若孔子弟子朋友同游他国,兄弟容有死者。又云“若辟仇”者,《周礼调入》云:“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皆有兄弟共行之法也。云“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者,或遗腹子,或幼小未有知识,而父母早死者也。

    《传》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

    于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释曰:发问者,上经及记已有兄弟,皆是降等,唯此兄弟加一等,故怪而致问。引旧传者,以有成文,故引之。云“小功以下为兄弟”者,以其加一等故也。郑云“于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者也。”郑亦据于此兄弟加一等发传者,嫌大功以上亲则亲矣,又加之,故于小功发传也。云“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者,不可复加”者也。云“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者,据《经》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既亲重,则财食是同,虽无父母,恩自隆重,不可复加也。

    春秋四传

    《隐公不书即位》

    《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

    《左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 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 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公羊传》“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 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 统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 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 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 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 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 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 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穀梁传》:“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公何以不言即位? 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 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 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而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其 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 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贵义而不贵惠, 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 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己 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 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己废天伦而忘 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 蹈道则未也。

    《郑庄公克段》

    《春秋》:隐公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左传》: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 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 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 “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 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 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 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 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 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 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 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 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 己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 昵,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 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 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 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 也。

    《公羊传》“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 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 与而已矣。段者何?郑伯之弟也。何以不称弟?当国也。 其地何?当国也。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在内也。在内, 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

    《穀梁传》:“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 段之有徒众也。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 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段,弟也。而弗谓 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 段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 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 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 道也。

    《胡传》:“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谋而后动,则当称国;命 公子吕为主帅,则当称将;出车二百乘,则当称师。三 者咸无称焉,而专目郑伯,是罪之在伯也,犹以为未 足。又《书》曰:‘克段于鄢’。克者,力胜之词。不称弟,路人也。 于鄢,操之为已蹙矣。夫君亲无将,段将以弟篡兄,以 臣伐君,必诛之罪也。而庄公特不胜其母焉尔。曷为 纵释叔段,移于庄公,举法若是,失轻重哉?”曰:姜氏当 武公存之时,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没,姜以国君嫡母 主乎内,段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悦而归之,恐 其终将轧己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 使失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 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绝,不可“复居父母之邦”, 此郑伯之志也。王政以善养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 于仁而不偷也。况以恶养天伦,使陷于罪,因以翦之 乎?《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为公, 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

    大全程子曰:“《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失为君之道,无兄弟之义,故称郑伯,而不言弟。克,胜也。言胜见弟之强,使之强,所以致其恶也。不书奔,义不系于奔也。”张氏曰:“《春秋》于诸侯之国事则称国,言君与大臣共图之也。于其君之父子兄弟出入诛杀之事则称君,著其君之志也。”勉斋黄氏曰:“郑庄公无孝友之诚心,又不明于予夺之大义,故勉强以徇其母,而处心积虑以杀其弟也。使有孝友之诚心而又明于予夺之大义,则必能委曲顺承,而区处得宜,如舜之于象也。”东莱吕氏曰:“‘兄弟,天伦也。管、蔡之诛,周公之不幸也。史序其事曰:‘乃致辟管叔于商’,一语而三致意焉’。辟之为言法也,王法之所当加也。周公以王”法讨叛臣,周公不幸适尸其责,本非兄弟之相戕者也,而其词犹始以“乃”,而继以“致”,“重之”、惜之,忧之、难之,徘徊犹豫不忍之意,恻然见于言外,此固天理人情之极也。郑伯养成叔段之恶,纳之于诛,芟锄剪伐,略无一毫顾惜,《春秋》因其情而书之曰“郑伯克段于鄢”,得隽则谓之克,胜敌则谓之“克”,此何事而言克乎?郑伯泯灭民彝,视其弟如戎狄寇仇,剿除荡覆,不遗馀力,此《春秋》所以因其情而命之以克也。谓之克则不可言弟,谓之弟则不可言克。盖克非可用于弟,而弟亦非可克之人,二者固不得而并也。张氏曰:“仁人之于弟,不藏怒宿怨,其或不中不才,亦必正之以义,使不格奸;厚之以恩,使”不离富贵。今庄公之于叔段,无念鞠子哀之心,而怀其母偏爱,欲夺己位之恨,授之大都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乱。方其居京收邑之时,可制而不制,如鸷将击而匿形。于未发之先,稔其恶以待其成。及其逆迹已露,然后以寇仇之法讨之。以力胜为事,必诛为期。至于伐京伐鄢之日,虽段之死,于兵有所不恤矣。经不言弟,段固罪其不弟,然庄公非特以段之不才弃之,乃其心实欲养其恶,待以寇贼,无复天伦之念,故《书》曰“克段于鄢。”然后庄公忮忍之心,施于同气者,举形于笔削之间矣。啖氏曰:“不言段奔,乃夫子讥其志在于杀。若言奔,则郑伯但有逐弟之恶,无杀弟之罪也。”

    《夷仲年来聘》

    《春秋》隐公七年“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左传》:“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

    《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

    《穀梁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 来接于我,举其贵者也。”

    《胡传》:“兄弟,先公之子”,不称公子,贬也。书盟、书帅师而 称兄弟者,罪其有宠爱之私。书出奔、书归而称兄弟 者,责其薄友恭之义。考于事而《春秋》之情可见矣。年 者,齐僖公母弟也。程氏谓:“先儒谓母弟者,盖缘《礼》有 立嫡子同母弟之文,其曰同母,盖为嫡耳,非以为加 亲也。”此义不明久矣。僖公私于同母,宠爱异于他弟施及其子,犹与适等,而襄公绌之,遂成篡弑之祸,故 圣人于年来聘,特变文书弟以示贬焉。《郑语》“来盟”、“黑 背”、“帅师”,皆罪其私也。《书》云:“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 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天惟与我民彝 大泯乱。陈光奔楚而称弟,不念鞠子哀矣。盗杀卫絷 而称兄,其亦不念天显矣。秦针、宋辰,皆责其薄也。仁 人于兄弟,绝偏系之私,笃友恭之义,人伦正而天理 存,其《春秋》以训天下与来世之意也。

    大全程子曰:“凡不称公子而称弟者,或责其失弟兄之义,或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左氏》《公羊传》皆曰:‘年齐僖公之母弟’。”先儒母弟之说,盖缘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说。其曰同母弟,盖谓嫡耳,非以同母为加亲也。若以同母为加亲,是不知人理,近于禽道也。天下不明斯义也久矣。僖公爱年,其子尚礼秩如嫡,卒致篡弑之祸。书弟,见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也。汪氏曰:“齐侯非不爱其弟也,迷于其义,故以爱为害矣。”张氏曰:“亲亲之道,尊其位,重其禄,非贤则不及以政。齐僖爱其弟,聘鲁致女,交政邻国,一一使之爱之之过,遂致乱嫡庶之辨,以启无知篡逆之祸。圣人以其过于溺爱之私,而失亲亲之义,故特”书“其弟”以贬之,而著后日之祸,始于僖公之不早辨也。

    《郑庄公卒》

    《春秋》桓公十有一年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左传》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庄公 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 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 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 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胡传》:郑庄公志杀其弟,使糊其口于四方,自以为保 国之计,得也。然身没未几而世嫡出奔,庶孽夺正,公 子互争,兵革不息,忽、仪、亹、突之际,其祸憯矣。乱之初 生也,起于一念之不善,后世则而象之,至于兄弟相 残,国内大乱,民人思保其室家而不得,不亦酷乎!有 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庄公之 事,可以为永鉴矣。

    大全陈氏曰:“《春秋》之初,罪莫甚于郑、庄,宋、鲁、齐、卫次之,而父子兄弟之祸,亦莫甚于此五国者,是可为不臣者之戒矣。”

    《齐小白纠》

    《春秋》庄公八年“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 儿。九年春,齐人杀无知。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 于齐。秋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九月, 齐人取子纠杀之。”

    《左传》:初,襄公立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 奉公子小白出奔莒。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 奔。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九年春,雍廪杀无知。夏,公 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秋,师及齐师战于干时, 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秦子、梁子以公旗辟 于下道,是以皆止。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 讨之。管召,仇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召 忽死之,管仲请囚。

    《公羊传》“纳者何?入辞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纳者,犹 不能纳也。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 名也。”

    《胡传》:《左氏》书子纠二《传》曰:“伐齐纳纠,君子以《公》《谷》为 正。纳者不受而强致之,称‘入’者难词。纠不书子者,明 纠不当立也;以小白系齐者,明小白宜有齐也。所以 然者,襄公见杀,纠与小白皆以庶子出奔,而纠弟也, 又未尝为世子。按史称周公诛管、蔡以安周,齐桓杀 其弟以反国,是纠幼而小白长,其有齐宜矣。宜则何” 以不称公子?内无所承,上不禀命,故以王法绝之也。 桓公于王法虽可绝,视子纠则当立,故管仲相桓为 徙义,而圣人称之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召忽 死于子纠为伤勇,比诸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 而莫之知也。取者,不义之词。前书纳纠不称子者,明 不当立也。此书杀纠复称子者,明不当杀也。或夺或 予,于义各安,《春秋》精意也。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焉, 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纠虽争立,越在他国,置而勿 问可也。必请于鲁杀之,然后快于心,其不仁亦甚矣。 后世以传让为名而取国者,必杀其主,以为一人心, 防后患,意与此同,流毒岂不远哉!故孟子曰:“五伯、三 王之罪人也。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

    大全朱子曰:程子以薄昭之言证桓公之为兄,而荀卿尝谓桓公杀兄以争国,其言固出于薄昭之前,未可以此证其必然。但以《公》《谷》《春秋》所书之文为据,参以夫子答子路、子贡之言断之。盖圣人之于人,功罪不相掩,今但称管仲之功而不言其罪,则可见不死子纠之难,无害于义,而桓公、子纠之长少从以明矣。王氏曰:《杜氏注》:小白,僖公庶子;子纠,小白,庶兄。《公羊》谓“小白称入为篡辞。”《穀梁》谓:小

    白不让子纠,太史公序小白次子纠,皆以子纠为兄,小白为弟,且谓皆僖公子。韩宣子亦谓齐桓卫姬之子,有宠于僖。而程子谓“襄公子” ,似据《左传》公子小白、公子纠蒙襄公立而言。今考小白与纠,其为僖公或襄公之子,则不可考。然以《经》考之,忽系郑而突不系郑,羁系曹而赤不系曹,则嫡庶之辨也。《捷菑》不系邾,而书“弗克纳” ,则长幼之辨也。今小白系齐,则郑忽、曹羁之例也。纠不称子而称纳,则捷、菑之例也。是则小白当立而纠不当立明矣。以《经》别《传》之真伪,则《公》《谷》、杜氏不可信也。况夫子盛称管仲之功而不责其忘君事仇,别其长幼是非,岂不灼然可见哉!鲁庄忘仇而纳其公子,奉少夺长,兴师以助不正,卒至于败;书“公” “伐” ,书“纳” ,而罪恶著矣。张氏曰:“纠者,齐桓之兄弟也。以其不当争而争立则为罪;以其骨肉之至亲则不可杀。为齐桓者当列其罪以告鲁人,且明示亲亲之义而全其生,则恩义两得矣。夫杀兄弟当自君,而称齐人者,废立之际,杀生予夺,寄于当国大臣之手,毫厘之差,霄壤之谬。今” 齐大夫始以纠为先君之子,而盟欲立之,始谋不审,已为罪矣。及桓公得国,又不体其君天伦之恩,从议亲之辟,以赦其罪,而必杀之,废兴生死,轻率甚矣,故加子于纠,又书“齐人” 、书“取” 、书“杀” ,以责其举国君臣忘亲失义之罪也。盖天伦之重,苟未至如管叔之得罪宗庙先君与天下之民,则必当以亲亲而全其生。此圣人以至公之心示后世,异于私天下为己有,欲绝乱本祸根,而推刃于先君之遗体者矣。汪氏曰:“王者之道,自脩身正家以及于为国,桓公杀子纠,晋文杀怀公以取国。夫子纠、怀公,论长幼之序,虽不当立,而桓、文之杀亦非也。以是得国而霸诸侯,其本固已不正矣。此仲尼之门五” 尺童子,所以羞称五霸也。杀怀公之事不见于经,非削之也,旧史不存耳。庐陵李氏曰:“子纠书法与子般、子野同,故《公》《谷》皆以为贵而当立。殊不知前不书子,责子纠以天伦之义;此复书子,责桓公以天伦之恩也。”

    《公子牙卒》

    《春秋》庄公三十有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左传》: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閟,而以夫人言 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 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 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公疾,问后于 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 “‘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 氏。使针季鸩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 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

    《公羊传》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为季子 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 狱,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季子之遏恶奈何?庄公病 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 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 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 之矣,庆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 俄而牙弑,械成季子,和药而饮之,曰:“公子从吾言而 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不从 吾言而不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于 是从其言而饮之,饮之无累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 牙今将尔辞,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诛焉, 然则善之与?”曰:然。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季 子杀母兄,何善尔?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然则曷 为不直诛而鸩之行诛乎?兄隐而逃之,使托若以疾 死然,亲亲之道也。

    《胡传》:“牙有今将之心,而季子杀之。”其不言刺者,《公羊》 以为善之诛不避兄,君臣之义也。若以疾死,亲亲之 道也。陆淳曰:“季子恩义俱立,变而得中,夫子书其自 卒,以示无讥也。”得之矣。

    大全石氏曰:“兄弟之亲,君臣之义,皆不可废也。一之于爱,则义有所不立;一之于义,则爱有所不行。于此之际,非圣贤不能处也。武王终管、蔡,导武庚以叛。周公顾兄弟之爱,则国必败,君必危。周公不以天下徇一人之私,不以私爱废君臣之义,仗大义而诛之,后世不以为不仁。叔牙欲立庆父,季友顾兄弟之爱,则庆父”必立,鲁国必乱。季子不以私恩害天下之公,不以一人易一国之利。奋大公而鸩之,后世必有以察之。周公诛管、蔡则暴其罪,季友鸩叔牙则微其迹。二叔之罪已彰,僖叔之罪尚隐,而不可知也,故以“自卒”为文也。

    《卫元咺奔晋》

    《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夏六月,卫元咺出奔晋。 《左传》或诉元咺于卫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从公,公 使杀之。咺不废命,奉夷叔以入守。六月,晋人复卫侯。

    甯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曰:“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
    考证
    及此忧也。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

    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捍牧圉?不协之故,用昭乞 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 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 先君,是纠是殛。”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卫侯先期 入,甯子先长牂守门,以为使也,与之乘而入。公子㪜 犬、华仲前驱。叔武将沐,闻公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 而杀之。公知其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㪜犬走出,公 使杀之。元咺出奔晋。

    《胡传》:卫侯失国,出奔则不名,复归得国何以名?杀叔 武也。叔武者,卫侯之弟也。晋文公有憾于卫侯而不 释怨,于是逐卫侯,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 卫侯之不得反也,于是己立乎其位,俟反卫侯。卫侯 得反,而疑其弟,则曰“叔武篡我。元咺争之曰‘叔武无 罪’。卫侯不信其言,终杀叔武。是不念鞠子哀,而以争” 国为心,乱民彝,灭天理,其为罪大矣,此其所以名也。 元咺由是走之晋而讼其君。然卫侯初归则称复,再 归何以不称“复”乎?《春秋》立法甚严,而待人以恕。郑之 初归,虽杀叔武,既名之矣,犹意其或出于误而能革 也,是以称“复。”及其再归,又杀元咺及公子瑕,则是终 以争国为心,长恶不悛,无自艾之意矣,是以不称复。 其曰“归于卫”者,易词也。诸侯嗣,故称“复”者,继之也。不 称“复”者,绝之也,而国非其国矣。

    大全张氏曰:“卫成公书名,听谗慝之言,杀无罪之弟也。《前驱》杀叔武而罪卫侯者,盖杀元咺之子角,又自疑叔武而先期入,此叔武之所以死于前驱也。”临川吴氏曰:“卫侯怒元咺之立叔武而杀其子,故前驱㪜犬探卫侯之心,阳为不识叔武而射杀之。㪜犬见卫侯哭弟之哀,于是走出。卫侯使杀之者,亦聊以归狱云尔。”家氏曰:“元咺奉叔武如会,此亦征缮以辅孺子之意。叔武非敢以君位自居也,晋人列之于会,待以君礼。卫人谓晋文将立叔武矣。俄而卫侯来归,无以泄其逃废之憾,杀叔武焉,怒于晋而移之于其弟。卫侯之罪大矣,故其奔也不名,于其复也名之。”刘氏曰:“如《左氏传》言杀叔武者,卫侯不知情,又为”叔武报杀其弟,又亲枕之股而哭之,兄弟之恩笃矣,元咺何为奔晋,诉杀其弟乎?假令咺诬其君,讼当不胜,何故卫侯反不胜乎?晋岂不知其为叔武杀㪜犬乎?《左氏》之说非也。

    《跻僖公》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左传》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 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 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 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 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郑祖厉王, 犹上”祖也,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 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诗》曰: ‘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 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废六 关,妾织蒲,三不仁也;作虚器,纵逆祀,祀爰居,三不知 也。”

    《公羊传》:“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 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 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 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者何?先祢而后祖也。”

    《穀梁传》:“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尝。祫祭者,毁庙之 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太祖。跻,升也, 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 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 无天而行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 《胡传》:“有事者,时祭,大事祫也。合群庙之主食于太庙”, 升僖于闵之上也。闵、僖二公,亲则兄弟,分则君臣。以 为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礼也。君子不以亲亲害 尊尊,故《左氏》则曰:“祀,国之大事,而逆之可乎?子虽齐 圣,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则曰:“其逆祀,先祢而后祖也。” 《穀梁》则曰: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 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 下者事七世,诸侯五世。说《礼》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 也。”然《三传》同以闵公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 视闵公为礼,而父死子继,兄亡弟及,名号虽不同,其 为世一矣。

    大全何氏曰:“僖是闵兄,不得为父子。尝为臣,继闵而立庙坐宜次闵下。”范氏曰:“僖公虽长,已为臣矣;闵公虽小,已为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而喻。”临川吴氏曰:“闵、僖曾为君臣,义同父子。闵犹父也,僖犹子也;跻僖于闵之上,是先子后父也。”刘氏曰:“僖公于闵非父子也,然与亲父子相袭无以”异,臣子一体也。君之则我以臣事之;父之则我以子奉之。是故为人后者则为之子矣。彼不以子继父,则必以臣继君。君臣

    “犹父子,则父子犹君臣也。” 舜之有天下,祖颛顼而宗尧。尧非同姓也,受国焉尔,非同姓尚宗之,况亲亲乎!蜀孙氏曰:“世与昭穆云者,据父子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则昭穆同,不得以世数之矣。” 高氏曰:“父子相继,礼之常也。至于传之兄弟,则亦不得已焉耳。既授以国,则所传者虽非子,亦犹子道也;传之者虽非其父,亦犹父道也。” 汉之惠、文,亦兄弟相继,而当时议者推文帝上继高祖,而惠帝亲受高祖天下者,反不得与昭穆之正。至于光武,当继平帝,又自以世次当为元帝后,皆背经违礼而不可传者也。凡人君以兄弟为后者,必非有子者也,引而为嗣,臣子一体矣。而当嗣者,反以兄弟之故,不继所受国者而继“先君” ,则是所受国者竟莫之嗣,生则以臣子事之,死则以兄弟治之,忘生倍死。况己实受之后君,今乃自继先君,不唯弃后君命己之意,又废先君传授之命,人民土地则归之己,而父子之礼则耻不为,此皆不可者也,岂所以重受国之意也?

    《叔肸卒》

    《春秋》宣公十有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左传》公母弟也。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 弟。凡称弟,皆母弟也。

    《穀梁传》: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其贤之何也?宣弑而 非之也。非之,则胡为不去也?曰:“兄弟也,何去而之?”与 之财,则曰“我足矣。”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君 子以是为通恩也,以取贵乎《春秋》。

    胡传称弟,得弟道也;称字,贤也。何贤乎?叔肸宣弑而 非之也。非之,则胡为不去也?兄弟无绝道,故虽非之 而不去也。与之财,则曰“我足矣。”终身不食宣公之禄, 君子以是为通恩也。论情可以明亲亲,言义可以厉 不轨,所以取贵乎?《春秋》书曰“公弟”而称字,以表之也。 公子为正大夫而书卒,贵也;不为大夫而特书卒,贤 也。或以为叔肸宠弟,在宣公有私亲之爱,故生而赐 氏,俾世其卿,与季友、仲遂比,则其说误矣。诚使叔肸 有宠,生而赐氏,则是贵戚用事之卿,岂有不见于经 者?《齐年》《郑语》,在外之见于经者,季友、仲遂,在内之见 于经者,势必与闻政事,执国命矣。况宣公之时,烦于 聘问朝会之礼,遂蔑季孙归父,交于邻国众矣,而独 叔肸不与焉,其非生而赐氏,俾世其卿,亦明矣。

    大全啖氏曰:“叔肸非卿,卒而特书之,嘉其行合于义,曰‘公弟’”,明其得弟道也。《穀梁》于鱄言合于《春秋》,此言取贵于《春秋》,既合义,又足贵也,故书字以褒之。

    《卫黑背侵郑》

    《春秋》:成公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左传》:“卫子叔黑背侵郑,晋命也。”

    《胡传》:按《左氏》,卫子叔黑背侵郑,晋命也。其曰“卫侯之 弟”者,子叔黑背生公孙剽,孙林父、甯殖出卫侯衎而 立剽,亦以父有宠爱之私,故得立耳。此与齐之夷仲 年无异,其特书“弟”以为后戒,可谓深切著明矣。

    大全永嘉吕氏曰:“或谓不书爵命氏族者,未命也,未命则一匹夫耳。来聘、来盟,匹夫而代大夫之事也;帅师,匹夫而代诸侯之权也。师者,人之司命,而治乱安危所系寄之匹夫,亦已轻矣。吁!此说非也。夫既命之盟、聘、帅师矣,焉有非大夫而可以任国事哉?其书‘弟’者,盖以见其私尔。仁人之于兄弟,固亲爱之而已矣;待之”过厚,亦非所以为中。齐年之子无知,黑背之子剽,皆致篡立。《春秋》以弟书者,岂非以宠爱之私闻于邻国,而史册书之,孔子因以记之乎?周天王弟佞夫、陈黄、卫鱄、秦针、陈招、卫絷、宋辰,或杀或奔或叛,书之,所以见其薄友爱之义也。一则以厚,一则以薄,悉书于经,而兄弟之义著矣。

    《剌公子偃》

    《春秋》成公十有六年“冬十有二月乙酉,刺公子偃。” 《穀梁传》:“大夫日卒,正也。先刺后名,杀无罪也。”

    《胡传》:“按《左氏》,宣伯通于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战 于鄢陵之日,公将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晋 难告,曰:‘请反而听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锄趋过,指之 曰:‘女不可,是皆君也’。公待于坏𬯎,中宫儆备,设守而 后行,是以后使孟献子守于公宫。宣伯使告却犫曰: ‘鲁侯待于坏𬯎,以待胜者’。却犫取货于宣伯,而诉公” 于晋侯。晋侯不见公。公会诸侯伐郑。将行,姜又命公 如初,公又申守而行。宣伯使告却犫曰:“鲁之有季、孟, 犹晋之有栾、范也,政令于是乎成。今其谋曰:‘晋政多 门,不可从也。宁事齐、楚,有亡而已,蔑从晋矣。若欲得 志于鲁,请止行父而杀之,我毙蔑也。不然,归必叛’。”晋 人执季文子于苕丘。公还,待于郓。使子叔声伯请季 孙于晋。郤犨曰:“苟去仲孙蔑而止季孙行父,吾与子 国,亲于公室。”对曰:“侨如之情,子必闻之矣。若去蔑与 行父,是大弃鲁国而罪寡君也;若犹不弃,使寡君得 事晋君,则夫二人者,鲁国社稷之臣也。若朝亡之,鲁 必夕亡。”范文子谓《栾武子》曰:“季孙于鲁,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可不谓忠乎?信谗慝而弃忠良,若 诸侯何?”乃许鲁平。赦季孙出、叔孙侨如而盟之。季孙 及郤犨盟于扈。归,剌公子偃。

    大全临川吴氏曰:“象谋杀舜,及舜为天子则封之,舜岂不知象之谋杀己哉?故孟子以为‘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富贵之,此舜所以尽为兄之道,而为人伦之至也。偃虽为穆姜所指,然不过胁公使从己尔,未见姜真有废立之谋,而偃实有今将之心也。今侨如既逐成公,当修身齐家以感化其母’”,威权在己,则偃虽真有邪谋,亦焉所施?乃不能制其母,而怒其弟,竟杀之。其视舜之所以处象者为何如也?“公子”者,非氏也,属也,言先公之子也,而可杀乎?

    《陈公子黄奔楚》

    《春秋》:襄公二十年“秋,陈侯之弟黄出奔楚。”

    《左传》: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 弟也,故出奔楚。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逼,诉诸楚 曰:“与蔡司马同谋。”楚人以为讨。公子黄出奔楚。初,蔡 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于践土之盟,晋不可弃,且兄 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楚人使蔡无常,公子燮求从 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 不与民同欲也。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公 于黄将出奔,呼于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 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

    《穀梁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 也。亲而奔之,恶也。”

    大全高氏曰:“黄与履何以奔楚?自理也。黄以宠任太过,权逼其卿,庆氏谮之,而陈侯不能为之辨明,是以一国之大,不能容一弟也。”襄陵许氏曰:“二庆执陈之权,外介大国以奔其君之弟,而哀公力不能正,则国何恃而不亡?”庐陵李氏曰:“杜《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此例可施于陈黄、秦针、卫鱄、宋辰,弟而害兄”,则去“弟”以罪弟,此例可施于郑段,然于通例不甚合。又《左氏》以为“罪公子燮,不与民同欲”者,谬矣。

    《卫鱄奔晋》

    《春秋》襄公二十有七年夏,卫侯之弟鱄出奔晋。 《左传》:卫甯喜专,公患之。公孙免馀杀之。子鲜曰:“逐我 者出,纳我者死。赏罚无章,何以沮劝?君失其信,而国 无刑,不亦难乎?且鱄实使之。”遂出奔晋。公使止之,不 可。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于河,托于木门。不乡 卫国而坐木门。大夫劝之仕,不可曰:“仕而废其事,罪 也。从之,昭吾所以出也。将谁诉乎?吾不可以立于人 之朝矣。”终身不仕。公丧之,如税服终身。

    《公羊传》:卫杀其大夫甯喜,则卫侯之弟鱄。曷为出奔 晋?为杀甯喜出奔也。曷为为杀甯喜出奔卫?甯殖与 孙林父逐卫侯而立公孙剽。甯殖病将死,谓喜曰:“黜 公者,非吾意也,孙氏为之。我即死,女能固纳公乎?”喜 曰:“诺。”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曰:“黜公者,非 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献公曰:“子苟纳我, 吾请与子盟。”喜曰:“无所用盟,请使公子鱄约之。”献公 谓公子鱄曰:“‘甯氏将纳我,吾欲与之盟’。其言曰:‘无所 用盟,请使公子鱄约之’。子固为我与之约矣。”公子鱄 辞曰:“夫负羁𦄌执铁锧,从君东西南北,则是臣仆庶 孽之事也。若夫约言为信,则非臣仆庶孽之所敢与 也。”献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与孙氏,凡在尔!”公子鱄 不得已而与之约,已约归,至,杀甯喜。公子鱄挈其妻 子而去之,将济于河,挈其妻子而与之盟,曰:“苟有履 卫地,食卫粟者,昧雉彼视。”

    《穀梁传》:“鱄虽急纳其兄,与人之臣谋弑其君,是亦弑 君者也,其曰弟何也?鱄有是信者,君赂不入乎喜而 杀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晋,织絇、邯郸,终身不 言卫。鱄之去,合乎《春秋》。”

    《胡传》:“卫侯之入,使鱄与甯喜约言。既杀甯喜,鱄病失 言,遂出奔晋,托于木门,不乡卫国而坐木门。大夫劝 之仕,不可曰:仕而废其事,罪也。从之,昭吾所以出也。 吾不可以立于人之朝矣。终身不仕,其称弟,罪卫侯 也。”《穀梁》:子曰:“鱄之去,合乎《春秋》。”

    大全家氏曰:鱄始御其君兄之命,以与甯喜约,固许之以专卫国之政。今以其专而杀之,在卫,献为食言,鱄自以失信于死者,逃其兄而去之。夫鱄,卫献之母弟也。献非鱄,不得返国。今甫奠于位,而不能安鱄之身,献之不友甚矣。书“卫侯之弟”,讥不友也。范氏曰:“喜虽弑君,本与鱄约纳献公,献公由喜得入,己与喜以君臣”从事矣。《春秋》拨乱重盟约,今献公背之,而杀忠于己者,是献公恶而难亲也。鱄惧祸将及,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鱄之去卫,其心合于《春秋》。刘氏曰:“卫侯忌小忿以诛有功,损大信以疑至亲,使鱄至于去国逃死者,无人君之道故也。当此之时,鱄以全身不罹于恶名为智,以毋使其兄有诛弟之恶”为义,以《不翘世》以自洁为忠

    “以不仕而能矫国之失为廉,可谓重己” 者,是乃君子之所贵也。

    《王杀佞夫》

    《春秋》:襄公三十年“夏五月,天王杀其弟佞夫。”

    《左传》:初,王儋季卒,其子括将见王而叹。单公子愆期 为灵王御士,过诸廷,闻其叹而言曰:“呜呼,必有此夫!” 入以告王,且曰:“必杀之。不戚而愿大,视躁而足高,心 在他矣,不杀必害。”王曰:“童子何知?”及灵王崩,儋括欲 立王子佞夫,佞夫弗知。戊子,儋括围𫇭,逐成愆,成愆 奔平畤。五月癸巳,尹言多、刘毅、单蔑、甘过、巩成杀佞 夫,括瑕廖奔晋。书曰:“天王杀其弟佞夫,罪在王也。” 《穀梁传传》曰:“诸侯且不首恶,况于天子乎?君无忍亲 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 佞夫甚之也。”

    大全孙氏曰:《春秋》之义,天子得专杀,故二百四十年无天王杀大夫文。此言杀其弟佞夫者,景王不能容一母,弟不可不见也。吕氏曰:“言杀其弟,无亲亲之恩也。”张氏曰:“王者之道,亲亲而及天下,则治有序;别嫌疑以明赏罚,则政有经。周景王初立,儋括谋乱而免,佞夫不知而死,所厚者薄,本心亡矣,所以终欲黜嫡立庶”,而致子朝之乱也。临川吴氏曰:“象欲杀舜,而舜封之为诸侯。仁人之于弟盖如此。”儋括为乱,佞夫实不知谋,而尹、刘诸人乃杀佞夫。书王杀者,罪王不能免其弟也。陈氏曰:“凡王杀不书,虽王子不书,甚者母弟亦不害。必杀无罪也而后书。”

    《秦针奔晋》

    《春秋》:昭公元年“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

    《左传》:秦后子有宠于桓如二君于景,其母曰:“弗去,惧 选。”癸卯,针适晋,其车千乘,书曰:“秦伯之弟针出奔晋。” 罪秦伯也。后子享晋侯,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 绛归,取酬币,终事八反。司马侯问焉,曰:“子之车尽于 此而已乎?”对曰:“此之谓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见 女?”叔齐以告公,且曰:“秦公子必归。臣闻君子能知其 过,必有令图,令图,天所赞也。”后子见赵孟,赵孟曰:“吾 子其曷归?”对曰:“针惧选于寡君,是以在此,将待嗣君。” 赵孟曰:“秦君何如?”对曰:“无道。”赵孟曰:“亡乎?”对曰:“何为? 一世无道,国未艾也。国于天地,有与立焉,不数世淫, 弗能毙也。”赵孟曰:“天乎?”对曰:“有焉。”赵孟曰:“其几何?”对 曰:“针闻之,国无道而年谷和熟,天赞之也,鲜不五稔。” 《公羊传》:“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曷为仕诸晋? 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 《穀梁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 也。亲而奔之,恶也。”

    《胡传》:按《左氏》,“秦后子有宠于桓如二君于景,其母曰: ‘弗去,惧选针,遂出奔。书。此见人君宠爱其子,不差以 礼,是祸之也。针之适晋,其车千乘,司马侯问焉,曰:‘子 之车尽于此乎’?对曰:‘此谓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 见’?叔齐曰:‘秦公子必归,能知其过,必有令图。令图,天 所赞也’。后五年,秦伯卒,后子归书曰:‘弟’者,罪秦伯也’。” 夫后子出奔其父,过之,而罪秦伯,何也?《春秋》以均爱 望人父,以能友责人兄。父母有爱妾,犹没身敬之不 衰,况兄弟乎?兄弟翕而后父母顺矣,故不曰“公子”,而 特称“秦伯之弟”云。

    《陈招杀偃师》

    《春秋》昭公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 《左传》:“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 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 子过,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太 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穀梁传》:“乡曰:‘陈公子招,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 其亲,所以恶招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 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 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 杀之,恶也’。”

    《胡传》此公子招特以弟称者,著招凭宠稔恶,而陈侯 失亲亲之道也。招以公子为司徒,乃贵戚之乡,亲则 介弟,尊则叔父,号令废立,自己而出,莫敢干之者也。 不能援立嫡冢,安靖国家,而逢君之恶,戕杀偃师,以 致大寇,宗社覆没,罪固大矣。陈侯信爱其弟,何以为 失亲亲乎?尊贤者亲亲之本,不能择亲之贤者,厚加 尊宠,以表仪公族,而徇其私爱,施于不令之人,以至 亡国败家,岂不失亲亲之道乎?其曰“陈侯之弟招杀 陈世子偃师交”,贬之也。

    大全陆氏曰:“称弟以杀世子,既罪其逆,且言骨肉相残,又讥陈侯失教也。”孙氏曰:“招以叔父之亲,不顾宗社之重,殒家嗣以立庶孽,致楚灭陈,招之由也。其曰陈侯之弟,亲之者,所以甚招之恶也。”汪氏曰:“隐七年传‘书盟,书帅师’,而称弟者,罪其有宠爱之私。”今按:此书杀世子,亦罪其宠任之私也。陈氏曰:“哀有世子矣,又属”其嬖子于二公子为是

    考证

    杀世子,则讥不但其人也。《书》曰“陈侯” ,斥君之辞也。襄陵许氏曰:“陈哀宠其世子,资之以强辅;而齐之权以轧太子,使之失职,至于乱作,躬受其祸。惟其溺爱,法不胜私也。悲夫!” 汪氏曰:“《经》书杀世子者三:晋献嬖、奚齐卓子而杀申生,宋平嬖佐而杀痤,陈哀嬖留而杀偃师,皆嬖子匹嫡之祸也。然申生、痤之诛,权在于晋” 、宋之君,故虽乱国而不至于亡。陈哀基怨造祸,势不两全,遂至宠弟戕其国本,而且以忧殒其身,而国随以亡矣,其罪得不又甚于晋献、宋平者欤?故申生与痤皆目君以杀,唯偃师之杀,目陈侯之弟招。夫以弟招系之陈侯,则陈哀之罪章章明矣。不曰杀其世子而重举国者,偃师非招之世子也。下书“楚灭陈” ,执招放之,以见楚之灭陈,托于讨招,而公子留之嬖,实亡陈之本也欤?

    《楚弃疾杀比》

    《春秋》“昭公十有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 弑其君虔于干谿。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左传》:“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及 即位,夺薳居田,迁许而质许,围蔡。洧有宠于王。王之 灭蔡也,其父死焉,王使与于守而行申之会,越大夫 戮焉。王夺斗韦、龟中犨,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蔓 成然故事。蔡公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 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 作乱,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观起之死也,其子从 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 公之命。召子干、子晰。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 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 而速行。已,徇于蔡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 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人聚将执之。辞曰:“失贼成军, 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 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 上,何适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 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 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 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蔡公知之,曰:“欲速 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蔡公使须务牟与史 先入,因正仆人,杀太子禄及公子罢敌,公子比为 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先 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干谿》,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 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 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 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 无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王曰:“众 怒不可犯也。”曰:“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王曰:“皆 叛矣。”曰:“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 不再,祇取辱焉。”然丹乃归于楚。王沿夏,将欲入鄢𦬒。 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王弗诛,惠孰大 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闱 以归。夏五月癸亥,王缢于𦬒尹申亥氏,申亥氏以其 二女殉而葬之。观从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 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吾不忍 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乙卯夜,弃疾使周走 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晰 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君若早自图也,可 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 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 子干于訾,实訾敖。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 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平王,封陈、蔡,复迁邑, 致群赂,施舍宽民,宥罪举职。他年,𦬒尹申亥以王柩 告,乃改葬之。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龟,诟 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𢌿,余必自取之。”民患王 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初,共王无冢,适有宠子五人, 无适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而祈曰:“请神择于五入 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见于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 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 使五人齐而长,入拜。康王跨之,灵王肘加焉,子干、子 晰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厌钮《斗韦》《龟属》成 然焉,且曰:“弃礼违命,楚其危哉!”子干归,韩宣子问于 叔向曰:“子干其济乎?”对曰:“难。”宣子曰:“同恶相求,如市 贾焉,何难?”对曰:“无与同好,谁与同恶?取国有五难:有 宠而无人,一也;有人而无主,二也;有主而无谋,三也; 有谋而无民,四也;有民而无德,五也。子干在晋十三 年矣,晋、楚之从不闻达者,可谓无人;族尽亲叛,可谓 无主;无衅而动,可谓无谋;为羁终世,可谓无民;亡无 爱征,可谓无德。王虐而不忌,楚君子干涉五难以弑 旧君,谁能济之?有楚国者,其弃疾乎君?陈、蔡城外属 焉。苛慝不作,盗贼伏隐,私欲不违,民无怨心。先神命 之,国民信之。𦬒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获神一 也;有民二也;令德,三也;宠贵四也;居常五也。有五利 以去五难,谁能害之?子干之官,则右尹也;数其贵宠, 则庶子也。以神所命,则又远之。其贵亡矣,其宠弃矣民无怀焉,国无与焉,将何以立?”宣子曰:“齐桓、晋文,不 亦是乎?”对曰:“齐桓,卫姬之子也。有宠于僖,有鲍叔牙、 宾须无隰朋以为辅佐,有莒卫以为外主,有国高以 为内主,从善如流下民。齐肃不藏贿,不从欲,施舍不 倦,求善不厌,是以有国,不亦宜乎!我先君文公狐季 姬之子也。有宠于献,好学而不贰。生十七年,有士五 人,有先大夫子馀子犯以为腹心”,有魏、犨、贾佗以为 股肱,有齐、宋、秦、楚以为外主,有栾、郤、狐先以为内主。 亡十九年,守志弥笃。惠怀弃民,民从而与之,献无异 亲,民无异望,天方相晋,将何以代文?此二君者,异于 子干,共有宠子,国有奥主,无施于民,无援于外,去晋 而不送,归楚而不逆,何以冀国?

    《公羊传》:“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其意不当也。”其意不 当,曷为加杀焉尔?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 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为君也。

    《穀梁传》:“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 以君杀之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比之不弑 有四,取国者,称国以弑。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 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胡传》:弃疾立比为王,而己为司马,固君比矣,而又杀 之,则宜。书曰“‘弃疾弑其君比’,而曰‘杀公子比’”,何也?初, 子干归自晋,观从假弃疾命而召之。来则来,坎牲,加 书而强之。盟则盟,帅四族众而使之。入楚则入,杀太 子禄而立之。为王则王周,走而呼于国中,谓众怒如 水火而逼之。自杀则自杀,其行止迟速,去就死生,皆 观从与国人所为,而比未尝可否之也,安得为弃疾 之君乎?然比,兄也,黑肱弟也,弃疾其季弟也。立比为 王,肱为令尹,弃疾为司马,盖国人以长幼之序立之 也,则宜书曰“楚人杀比”,而《春秋》变文归狱弃疾者诛, 其本意在于代比而非讨之也。所谓轻重之权衡,曲 直之绳墨,而怀恶者亦无所隐其情矣。

    大全赵氏曰:“弃疾假立为君,国人心亦未服。比虽立,亦未如君,故以两下相杀之辞言之也。”不言弃疾之杀其兄,此亦杀兄俱无骨肉之爱也。

    《盗杀卫侯兄𦄌》

    《春秋》:昭公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絷。”

    《左传》:“卫公孟絷狎齐豹,夺之司寇与鄄,有役则反之, 无则取之。公孟恶北宫喜、褚师圃,欲去之。公子朝通 于襄夫人宣姜,惧而欲以作乱。故齐豹、北宫喜、褚师 圃、公子朝作乱。初,齐豹见宗鲁于公孟,为骖乘焉。丙 辰,卫侯在平寿,公孟有事于盖获之门外。齐子氏帷 于门外而伏甲焉。使祝蛙寘戈于车,薪以当门,使一” 乘从公孟以出。使华齐御公孟、宗鲁骖乘,及闳中。齐 氏用戈击公孟,宗鲁以背蔽之,断肱以中公孟之肩, 皆杀之。公闻乱,乘,驱自阅门入。庆比御公,公南楚骖 乘。使华寅乘贰车及公宫,鸿骝魋驷乘于公。公载宝 以出。褚师子申遇公干马路之衢,遂从。过齐氏,使华 寅肉袒执盖,以当其阙。齐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公遂 出。寅,闭郭门,逾而从公,公如死鸟。析朱锄宵从《窦》出, 徒行从公。齐氏之宰渠子召北宫子,北宫氏之宰不 与闻,谋杀渠子。遂伐齐氏,灭之。丁巳晦,公入,与北宫 喜盟于彭水之上。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八月辛 亥,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出奔晋。闰月戊辰, 杀宣姜。卫侯赐析朱锄,谥曰成子,以齐氏之墓予之。 《公羊传》:“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有疾也。何疾尔?恶疾 也。”

    《榖梁传》:盗,贱也,其曰兄,母兄也。目卫侯,卫侯累也。“然 则何为不为君也?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庙。辄者 何也?曰两足不能相过,齐谓之綦,楚谓之踙,卫谓之 辄。”

    大全范氏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经》不书卫公子,而斥言卫侯之兄者,恶其不能保护其兄,乃为盗所杀,故称至贱,杀至贵。”孙氏曰:“以卫侯之母兄盗得杀之。卫侯之无刑政也若此,故书以著其恶。”张氏曰:“絷以有疾,不得列于宗而废,是以灵公得立,则所以事其兄使全其身者,必无所不用。其至亲爱之而使不”得有为于其国,此舜所以尽其恩于兄弟也。灵公受国于有疾之兄,乃听其无礼于大夫,且俾之预于政,而又不能防闲其母,以预制其祸乱,使盗贼窃发,兄死身危,几亡其国,故书“盗杀卫侯之兄絷”,以深罪之也。

    《宋辰奔陈》

    《春秋》定公十年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𫸩出奔陈。 《左传》:宋公子地、嬖蘧富,猎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与 之。公子地有白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公取而朱其 尾鬣以与之。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夺之。魋惧将走,公 闭门而泣之,目尽肿。母弟辰曰:“子分室以与猎也,而 独卑魋,亦有颇焉。子为君礼,不过出竟,君必止子。”公 “子地出奔陈,公弗止。辰为之请,弗听。辰曰:‘是我迋吾 兄也。吾以国人出,君谁与处?冬,母弟辰暨仲佗、石𫸩 出奔陈《胡传》,按《左氏》,“宋公子地有白马四,公以与桓魋。地怒 抶,魋夺之。魋惧,将走,公泣之。母弟辰曰:‘子为君,礼不 过出竟,君必止’。子地出奔陈,公弗止。辰为之请,弗听。 辰曰:‘是我迋吾兄也。吾以国人出,君谁与处’?”《书》曰:“宋 公之弟辰暨仲佗、石𫸩出奔陈。”其弟云者,罪宋公以 嬖魋故,以失二弟,无亲亲之恩。暨云者,罪辰以兄故, 帅其大夫出奔,无尊君之义。夫暨者,不得已之词,又 以见仲佗、石𫸩见胁于辰,不能自立,无大臣之节也。

    大全《家氏》曰:“辰于君为同母弟,而地则众公子也。景公以嬖臣之故而奔其二弟,辰以地故而自绝于君兄,又率仲佗、石𫸩与之偕行。佗、𫸩身为卿佐,有君不事,而与辰俱奔,兄不友,弟不悌,臣不忠,此一书而并贬也。”

    《宋辰入萧叛》

    《春秋》“定公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𫸩、公 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

    《穀梁传》:“宋公之弟辰,未失其弟也。及仲佗、石𫸩、公子 地,以尊及卑也。自陈,陈有奉焉耳。入于萧以叛。入者, 内弗受也;以者,不以也。叛,直叛也。”

    大全刘氏曰:“《穀梁》云:‘辰未失其弟也’”,非也。公子不去国,而辰弃亲出奔,挟党为乱,以谓未失其弟,何妄甚也!

    《宋辰来奔》

    《春秋》定公十有四年“秋,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

    大全高氏曰:“宋公不能容一弟,既使为奔亡之臣,又使为叛逆之臣。奔而入叛,叛而复奔,三书宋公之弟,皆以罪宋公也。”王氏曰:“郑庄公之弟段出奔共,则书郑伯克段而不言弟,所以责郑庄志杀其弟,无亲亲之恩也。宋辰出奔屡书弟者,又以责宋景之宠,嬖臣而弃兄弟之义也。其不曰宋公逐辰者,辰势穷力屈,而卒于奔亡,非宋公之能逐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