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十一卷
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十一卷目录

     父母部汇考

      易经说卦传

      礼记曲礼

      尔雅释亲

      刘熙释名释亲属

      张揖博雅释亲

     父母部总论一

      易经蛊卦 家人卦

      书经酒诰 无逸

      礼记曲礼 檀弓 内则 玉藻 丧服小记 祭义 坊记 表记 丧服四制

      孝经

    家范典第十一卷

    父母部汇考

    《易经》

    《说卦传》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

    大全节斋蔡氏曰:干《坤》交而生震巽坎离艮兑,故以能生者为父母,而生者为子也。

    《干》为父,《坤》为母。

    《礼记》

    《曲礼》

    祭父曰“皇考”,母曰“皇妣。”

    陈注曰:“皇”,以君之称,尊之也。考、成、妣,媲也。为之宗庙,以鬼享之,不得不异其称也。

    生曰“父”,曰“母。”

    死曰“考”曰“妣。”

    前是宗庙之祭,加其尊称,故并曰“皇”也,此谓非祭时所称也。

    《尔雅》

    《释亲》

    父为考,母为妣。

    《礼记》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今世学者从之。案《尚书》曰:“大伤厥考心,事厥考,厥长聪,听祖考之彝训,如丧考妣。”《公羊传》曰:“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苍颉篇》曰:“考妣延年。”明此非死生之异称矣,犹今谓兄为昆,妹为媦,即是此例也。

    《汉刘熙释名》

    《释亲属》

    父,甫也,始生己也;母,冒也,含生己也。

    《魏张揖博雅》

    《释亲》

    翁。爸、爹,㸙父也。媓,妣。《奶媪姐》,母也。

    父,矩也。母,牧也。

    父母部总论一

    《易经》。

    《蛊卦》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程传初六,虽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义,居内在下而为主,“子干父蛊”也。“子干父蛊”之道,能堪其事,则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不然,则为父之累,故必惕厉,则得“终吉”也。本义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程传《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程传九二阳刚为六五所应,是以阳刚之才在下,而干夫在上,阴柔之事也,故取“子干母蛊”为义。以刚阳之臣,辅柔弱之君,义亦相近。二巽体而处柔顺,义为多,“干母之蛊”之道也。夫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二巽体而得中,是能巽顺而得中道,合“不可贞”之义,得“干母蛊”之道也。本义九二刚中,上应六五,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坚贞”,言当巽以入之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程传二得中道而不过刚,“干母”,蛊之善者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义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程传以三之才。干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干。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旡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程传四以阴居阴,柔顺之才也。所处得正,故为宽裕以处其父事者也。夫柔顺之才而处正,仅能循常自守而已。若往干过常之事,则不胜而见“吝”也。以阴柔而无应助,往安能济。本义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程传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程传五居尊位,以阴柔之质,当人君之干,而下应于九二,是能任刚阳之臣也。虽能下应刚阳之贤而倚任之,然己实阴柔,故不能为创始开基之事。承其旧业则可矣,故为“干父之蛊。”夫创业垂统之事,非刚明之才则不能。继世之君,虽柔弱之资,苟能任刚贤,则可以为善继而成令誉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誉者也。本义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程传“《干》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家人卦》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程传《家人》之道,必有所尊严。而君长者,谓父母也。虽一家之小,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有严君而后家道正。家者,国之则也。本义亦谓二、五。大全或问:《传》曰:“家人之道,必有所尊严而君长者,谓父母也。”如此,则“严”、“君”作两字说。然自旧诸家只作一字说,未知如何。朱子曰:“所尊严之君长也。” 赵氏曰:“父义,母慈”,母何以亦称严?盖母之不严,家之蠹也。渎上下之分,庇子弟之过,乱内外之别,嫚帷薄之仪。父虽严,有不能尽察者。必父母尊严,内外齐肃,然后父尊子卑,兄友弟恭,夫制妇听,各尽其道,而后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云峰胡氏曰:“《本义》指二五言,在男女则九五、六二皆正,在父母则九五之刚可谓之严,六二之柔未必能严,故夫子发《彖辞》言外之意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其旨深哉。

    书经

    《酒诰》

    《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 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 酒。

    蔡注“此武王教妹土之民也。嗣,续,纯,大。肇,敏,服,事也。言妹土民当嗣续汝四肢之力,无有怠惰,大修农功,服劳田亩,奔走以事其父兄,或敏于贸易,牵车牛,远事贾,以孝养其父母。父母喜庆,然后可自洗腆,致用酒,洗以致其洁,腆以致其厚也。” 新安陈氏曰:“此武王通教妹土之民与臣及康叔也。盖欲妹土臣民与康叔先”艺黍稷,后远服贾,以嗣续其股肱之力,而凡用心惟在于事考长养父母,不敢分心于他适也。先用心于黍稷馀力,始从事于服贾,见急于务本而不急于逐末,亦风俗之厚也。服田与服贾者,皆以孝养为先,尚奚暇于纵酒哉?

    《无逸》

    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 乃逸乃谚,既诞,否则侮厥父母曰:“昔之人无闻知。”

    蔡注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者,以逸为逸也。《俚语》曰:谚言视小民,其父母勤劳稼穑,其子乃生于豢养。不知稼穑之艰难,乃纵逸自恣,乃习俚巷鄙语。既又诞妄,无所不至,不然,则又讪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无闻无知,徒自劳苦,而不知所以自逸也。昔刘裕奋农亩而取江左,一再传后,子孙见其服用,反笑曰:“田舍翁得此亦过矣。此正所谓‘昔之人无闻知’”也。使成王非周公之训,安知不以公刘、后稷为田舍翁乎?

    礼记

    《曲礼》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 争。”

    陈注温以御其寒,凊以致其凉,定其衽席,省其安否,丑同类也;夷平等也。一朝之忿,忘其身则害及其亲。故在群众侪辈之中,壹于逊让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

    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执友称其仁也, 交游称其信也。

    陈注言“为人子”,谓父母在时也。古之仕者,一命而受爵,再命而受衣服,三命而受车马。有车马则尊贵之体貌备矣。今但受三赐之命,而不与车马同受,故言“不及车马”也。君之有赐,所以礼其臣;子之不受,不敢并于亲也。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族,五百家为党,二千五百家为州,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孝之所该者大,故其称最广。曰“慈”,曰“弟”,曰“仁”,曰“信”,皆孝之事也。

    “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 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

    陈注父之执父,同志之友也。谓之“命之也”,敬之同于父。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 业。

    陈注出则告违,反则告归。又以自外来,欲省颜色。故言“面游有常身不他往也。习有业心不他用也。”

    恒言不称老。

    陈注《恒言》,平常言语之间也。自以老称,则尊同于父母,而父母为过于老矣。古人所以斑衣娱戏者,欲安父母之心也。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陈注室西南隅为奥,主奥中席,皆尊者之道也。行道则或左或右,立门则避,枨𫔶之中,皆不敢迹尊者之所行也。古者男女异路,路各有中,门中央有𫔶,𫔶之两旁有枨也。

    《食飨》不为概。

    陈注“食飨”,如“奉亲”、“延客”及“祭祀”之类,皆是不为概量顺亲之心,而不敢自为限节也。

    祭祀不为尸。

    陈注吕氏曰:“尸取主人之子行而已。若主人之子,是使父北面而事之人,子所不安,故不为也。”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暗,不登危”, 惧辱亲也。

    陈注疏曰:不服暗者,不行事于暗中,一则为卒有非常,二则生物嫌,故孝子戒之。 吕氏曰:“苟訾近于谗,苟笑近于谄,服暗者欺人所不见,登危者行险以徼幸,是忘亲也,非特忘之不令之名,且将加之,皆辱道也。”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陈注《不许友以死》,谓不为其友报仇也。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

    陈注《疏》曰:“冠纯冠饰也。衣纯深衣领缘也。”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陈注吕氏曰:“当室,谓为父后者。不纯采者,虽除丧犹纯素也,惟当室者行之。”

    父召无诺,先生召,无诺唯而起。

    陈注父以恩,师以道,故所敬同。 吕氏曰:“诺者,许而未行也。”

    父子不同席。

    陈注尊卑之等异也。 临川吴氏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处而坐,虽止一人,必各坐一席。盖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诸母不漱裳。

    陈注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浣也。裳,贱服,不使濑裳,亦敬父之道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 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 复故。

    陈注此言养父母疾之礼。不栉,不为饰也。不翔,不为容也。不惰,不及他事也。《疏》谓惰,讹不正之言。琴瑟不御,以无乐意也。犹可食肉,但不至厌饫而口味变耳。犹可饮酒,但不至醺酣而颜色变耳。《齿本》曰矧,笑而见矧,是大笑也。怒骂曰詈,怒而至詈,是甚怒也。皆为忘忧,故戒之。复,故复常也。

    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

    陈注有忧,谓亲疾或他祸患。侧,独也。独坐一席,不设待宾之席,为有忧也。一说侧席谓偏设之,变于正席也。亦通专,单也。贵贱之席,各有重数,居丧则否。吕氏曰:“专席不与人共坐也。”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陈注庶人父母早死,不闻“父”之讳其祖,故亦不讳其

    “《祖》有庙” 以事祖者则不然也。

    《君子已孤》不更名,

    陈注“名”者,始生三月之时,父所命也。父没而改之,孝子所不忍也。

    子于父母,则自名也。

    陈注自称其名。 吕氏曰:“子之名,父母所命,敬亲之命,不敢有他称也。”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君有疾,饮 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医不三世,不服 其药。”

    陈注吕氏曰:“医三世,治人多,用物熟矣,功已试而无疑,然后服之,亦谨疾之道也。”

    《檀弓》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 年。

    陈注饶氏曰:“或左或右,无一定之方。子之于亲,不分职守,事事皆当理会,无可推托,致丧极其哀毁之节也。”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寝苫 枕千,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

    陈注“未殡,哭不绝声。”殡后虽有朝夕哭之时,然庐中思忆则哭,小祥后哀至则哭,此皆哭无时也。使者,受君之任使也。小祥之后,君有事,使之不得不行。然反必祭告,俾亲之神灵知其已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义也。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 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首足形,还葬而无 椁,称其财,斯之谓礼。”

    《内则》

    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

    陈注冢宰掌邦治,而治国者必先齐家,降德者,下其德教于民也。孝为德之本,故首言子事父母之道。

    “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端 韠绅搢笏。”

    陈注盥,洗手也。漱,涤口也。栉,梳也。縰,黑缯。韬发者,以縰韬发,作髻讫,即横插笄以固髻总,亦缯为之,以束发之本,而垂馀于髻后,以为饰也。拂髦,振去髦上之尘也。髦用发为之,象幼时剪发为鬌之形。此所陈皆以先后之次,栉讫加縰,次加笄、加总,然后加髦著冠,冠之缨结于颔下,以为固结之。馀者下垂,谓之緌端,元端服也。衣用缁布而裳不同。上士元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也。服元端著韠,又加绅大带也。搢,插也,插笏于带中。韠以韦为之。古者席地而坐,以临俎豆,故设蔽膝以备濡渍。韠之言蔽也。在冕服谓之韨,他服则谓之韠。项氏曰:“髦者,以发作伪髻,垂两眉之上,如今小儿用一带连双髻,横系额上是也。”

    左右佩用。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

    陈注所佩之物,皆是备尊者使令之用。纷以拭器,帨以拭手。皆巾也。刀砺,小刀与砺石也。觿状如锥,象骨为之。小觿,所以解小结者。金燧,用以取火于日中者。

    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

    陈注玦,射者,著于右手。大指,所以钩弦而开弓体也。捍,拾也,韬左臂而收拾衣袖以利弦也。“管、笔𫸩”,其形制未闻。遰,刀室也。大觿,所以解大结。木燧,钻火之器,晴则用金燧以取火,阴则用木燧以钻火也。

    “逼,屦,著綦。”

    陈注逼,《诗》所谓邪幅也。逼束其胫,自足至膝,故谓之逼也。綦,屦头之饰,即絇也。著,犹施也。朱子曰:“綦,鞋口带也。”古人皆旋系,今人只从简易,缀之于上,如假带然。

    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衣绅。”

    陈注笄,今之簪也。《衣绅》元端绡衣之上加绅带,士妻之服也。

    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线纩,施縏袠大 觿木燧,衿缨綦屦,以适父母舅姑之所。

    陈注箴管,箴在管中也。縏袠,皆囊属,施縏袠者为贮。箴,线纩也。衿,结也。缨,香囊也。

    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痾痒,而敬抑搔之。出 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 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

    陈注痾,疥也。抑,按搔摩也。温,承藉之义,谓以柔顺之色承藉尊者之意

    𫗴酏,酒、醴、芼、羹、菽麦蕡,稻黍粱,秫,唯所欲。

    陈注𫗴,厚粥。酏,薄粥也。芼羹,以菜杂肉为羹也。蕡,大麻子。

    枣栗饴蜜以甘之,菫荁枌榆免薧滫瀡以滑之,脂膏 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

    陈注饴,饧也。菫,菜名。荁,似菫而叶大。榆之白者名枌免,新鲜者;薧,干陈者。言菫、荁、枌、榆四物,或用新,或用旧也。滫,《说文》:“久泔也。”瀡,滑也。滫瀡,滫之滑者也。凝者为脂,释者为膏。甘之、滑之、膏之,皆谓调和饮食之味也。此篇所记饮食珍羞诸物,古今异制,风土异宜,不能尽晓,然亦可见古人察物之精,用物之详也。

    男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漱、栉縰、拂髦、总角、衿缨, 皆佩容臭。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若未 食,则佐长者视具。

    陈注总角,总聚其发而结束之为角,童子之饰也。容臭,香物也,助为形容之饰,故言容臭,以缨佩之,后世香囊即其遗制。昧,晦也。爽,明也。昧爽,欲明未明之时。

    凡内外,鸡初鸣,咸盥漱衣服,敛枕簟,洒扫室堂及庭, 布席,各从其事。孺子蚤寝晏起,唯所欲食,无时。由命 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 各从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陈注慈,爱也,谓敬爱其亲,故以旨甘之味致其爱。“各从其事”者,各治其所当为之事也。晚朝为夕,郑氏曰:“异宫崇敬也。”

    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 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敛席与簟,县衾箧枕,敛簟 而襡之。

    陈注将坐,旦起时也。衽,卧席也。将衽,谓更卧处也。床,安身之几。坐,非今之卧床也。将坐之时,少者执此床以与之坐。御,侍者举几进之,使之凭以为安卧。必簟在席上,旦起则敛之,而簟,又以襡韬之者,以亲身恐秽污也。衾则束而悬之,枕则贮于箧也。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传杖屦,祗敬之,勿敢 近。敦牟卮匜,非馂“莫敢用与恒食饮,非馂莫之敢饮 食。”

    陈注传“移也”,谓此数者,每日置之有常处,子与妇不得辄移置他所也。近,谓挨逼之也。敦与牟,皆盛黍稷之器。牟,读为堥,土釜也。此器则木为之,象土釜之形耳。卮酒器。匜,盛水浆之器。此四器皆尊者所用,子与妇非馂,其馀无敢用此器也。与,及也。及,尊者所常食饮之物。子与妇非馂,馀不敢擅饮食之也。

    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妇佐馂,既食恒馂。父没母存,冢 子御食,群子妇佐馂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馂。

    陈注“佐馂”者,劝勉之使食,而后馂其馀也。“既食,《恒馂》”者,尽食其常食之馀也。御食,侍母食也。如初,如父在时也。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 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 唾洟。

    陈注应之辞唯为恭。哕,呕逆之声也。气乏则欠,体疲则伸。偏任为跛,依物为倚。睇视,倾视也。洟,自鼻出者。

    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 亵衣衾,不见里。

    陈注“袭”,重衣也。袒与裼皆礼之敬,故非敬事不袒、裼也。不因涉水,则不揭裳,不见里,为其可秽。

    《父母》唾洟不见,冠带垢,和灰请漱,衣裳垢,和灰请浣。 衣裳绽裂,纫箴请补缀。

    陈注《唾洟不见》,谓即刷除之,不使见示于人也。漱浣皆洗濯之事。和灰,如今人用灰汤也,以线贯针为纫。

    五日则燂汤请浴,三日具沐。其间面垢,燂潘请靧,足 垢,燂汤请洗。少事长,贱事贵,共帅时。

    陈注燂,温也。潘,淅米汁也。靧,洗面也。共帅时,皆循是礼也。

    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陈注子而孝,父母必爱之;妇而敬,舅姑必爱之。然犹恐其恃爱而于命或有所违,故以“勿逆勿怠”为戒。

    若饮食之,虽不耆,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 而待。

    陈注“尝而待”,“服而待”,皆谓俟尊者察其不嗜不欲而改命之,则或置之,或藏去,乃敢如己意也。

    加之事人代之,“己虽弗欲,姑与之,而姑使之”,而后复 之。

    陈注尊者任之以事,而己既为之矣。或念其劳,又使他人代为己意,虽不以为劳而不欲其代,然必顺尊者之意而姑与之。若虑其为之不如己意,姑教使之,及其果不能,而后己复为之也

    子妇有勤劳之事,虽甚爱之,姑纵之,而宁数休之。

    陈注谓虽甚爱此子妇而不忍其劳,然必且纵使为之,而宁数数休息之,必使终竟其事而后已,不可以姑息为爱而使之不事事也。

    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 之。不可怒,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

    陈注《庸》,用也。怒之,谴责之也。不可怒,谓虽谴责之而不改也。虽放逐其子,出弃其妇,而不表明其失礼之罪,示不终绝之也。

    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 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 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父母有婢 子,若庶子庶孙,甚爱之,虽父母没,没身敬之不衰。子 有二妾,父母爱一人焉,子爱一人焉,由衣服饮食,由 执事,毋敢视父母所爱,虽父母没,不衰。子甚宜其妻, 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 妇之礼焉,没身不衰。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 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舅没则姑 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

    陈注《老》,谓传家事于长妇也。然长妇犹不敢专行,故祭祀宾客之事必禀问焉。

    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无礼于介妇。“舅姑若使介妇, 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凡 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 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 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 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 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陈注“乐其心”,喻父母于道也;“不违其志”,能养志也。

    《玉藻》

    亲在,行礼于人,称“父。”人或赐之,则称“父”拜之。

    陈注方氏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走 而不趋。亲老,出不易方,复不过时,亲癠色容不盛此

    孝子之疏节也

    陈注《易方》则恐召己而莫知所在。“过时”则恐失期而贻亲之忧。癠,病也。《疏节》谓常行疏略之礼而已,非大节也。

    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 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

    《五十》不散送,亲没不髦。

    陈注《丧礼》“启殡以后,要绖之麻散垂,葬毕乃绞。”此言五十始衰,不散麻以送葬也。髦象幼时翦发为鬌之形,父母在则用之,故亲没则去此饰。

    《丧服小记》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

    陈注服重者,先稽颡而后拜宾,服轻者,先拜宾而后稽颡。父母尊也,长子正体也,故从重。大夫吊于士,是以尊临卑,虽是缌麻之丧,亦必稽颡而后拜,盖尊大夫,不敢以轻待之也。

    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陈注父母之丧偕,即《曾子问》并有丧,言父母同时死也。葬先轻而后重。先葬,葬母也,不虞祔,不为母设虞祭,祔,祭也。盖葬母之明日,即治父葬,葬父毕,虞祔,然后为母虞祔,故云“待后事”,祭则先重而后轻也。其葬母亦服斩衰者,从重也,以父未葬,不敢变服也。

    《祭义》

    “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 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 如弗胜,如将失之,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成人之 道也。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公明 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 是何言与!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 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 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 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 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 亨孰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 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众之 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 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 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 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 顺此生;刑自反此作

    陈注愿,犹羡也,然,犹而也。其行曰“养。”行,犹用也。

    《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思慈爱忘劳, 可谓用力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博施备物,可谓 不匮矣”;父母爱之,喜而弗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父 母有过,谏而不逆;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 此之谓礼终。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 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 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 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 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 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 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 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 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 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 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陈注“无人为大”,言无如人最为大。

    《坊记》

    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纣, 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 小子无良。”子云:“君子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论语》曰: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高宗》云:“三年其惟不 言,言乃讙。”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 孝矣。《诗》云:‘孝子不匮’。”子云:“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 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诗》云:‘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 兄弟,交相为愈’。”子云:“于父之执,可以乘其车,不可以 衣其衣。君子以广孝也。”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 不敬,何以辨?”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书》云:“厥辟 不辟,忝厥祖。”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 之内,戏而不叹。”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于孝而厚于 慈。子云:“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子云:“祭祀之有 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 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

    “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示民有上下也。

    “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示民不敢专也。

    《表记》

    今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 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

    《丧服四制》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 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 见无二尊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 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 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 曰:“高宗谅暗,三年不言。”善之也。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 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 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 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孝经

    《开宗明义章第一》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 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 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 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 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 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 德’。”

    《天子章第二》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 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 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诸侯章第三》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 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 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 《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卿大夫章第四》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 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 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 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诗》云:“夙 夜匪懈,以事一人。”

    《士章第五》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 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 忝尔所生。”

    《庶人章第六》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 孝也。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 之有也。

    《三才章第七》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 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 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 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 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 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 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孝治章第八》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 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 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 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 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 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 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诗》云:“有觉德行,四国 顺之。”

    《圣治章第九》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 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 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 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 其职来祭。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 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 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 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 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 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 也。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 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 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诗》云:“淑 人君子,其仪不忒。”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 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 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 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 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 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广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 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 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 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 也。”

    《广至德章第十三》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 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 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诗》 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 大者乎?”

    《广扬名章第十四》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 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 立于后世矣。”

    《谏诤章第十五》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 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 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 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 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 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 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 为孝乎。

    《感应章第十六》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 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致敬,不 忘亲也。脩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 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诗》云:‘自西自 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事君章第十七》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 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诗》云:‘心乎爱矣,遐不谓 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丧亲章第十八》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 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 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 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 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 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 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 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