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六百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六百四十一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六百四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六百四十一卷目录

     幕属部汇考

      周总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魏宣武帝景明一则 孝明帝正光一则 出帝永熙一则

      北齐总一则

      隋总一则 高祖开皇一则

      唐总一则

      辽世宗天禄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宋太祖建隆一则 乾德一则 真宗景德一则 天禧一则

      金总一则

      元世祖至元一则

      明总一则

    皇清康熙二则

     幕属部总论

      文献通考州佐

    官常典第六百四十一卷

    幕属部汇考

    《周制》,“设党正掌其党之政令教治,族长掌其族之戒 令政事,闾胥掌其闾之征令,比长掌其比之治。皆统 于《地官》。”

    按《周礼地官》: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

    订义郑司农曰:“五百家为党。” 郑锷曰:“周家之制,一乡则二十五党,每党以下大夫一人为之,则以正一党之人,而为党人所取正。”

    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 而读邦法以纠戒之。

    订义郑康成曰:“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教弥数。” 刘执中曰:“正月在州,三时在党。”

    春秋祭禜亦如之。

    订义郑锷曰:“一党之中必有禜祭,《左氏》所谓日月、星辰之神,则霜、雪、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于是乎禜之。”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 位。

    订义王昭禹曰:“《郊特牲》以岁十有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则索鬼神而祭祀,乃万物之神。盖万物所以生所以成,凡人之欲皆有以养之,凡人之求皆有以给之,孰为此者其神乎?先王于是有报礼焉,方其岁功之成则索万物之神而祭之,虽水庸昆虫有所不遗,而况造物之元功乎?《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龠章”,国祭蜡则“吹豳颂,击土鼓,息老物”,凡皆索鬼神之祭,所以报本而反始。既蜡而属民饮酒于序,所以休老劳农。报本反始于岁功之成。休老劳农,以正齿位,则又申之以孝弟之义。

    “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

    订义陈君举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大夫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而又与族齿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非敢居其上。”

    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

    订义郑锷曰:“祭祀、丧纪、冠昏、饮酒、俯仰揖逊、进退周旋,尤贵以礼为主。于五百家之党立一党正之官,使民于此五事之中动必以礼从事,然礼所得为者不可以不戒,礼所不得为者不可以不禁,故又掌其戒禁。”

    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

    订义郑锷曰:“师田、行役,众庶所聚,非致严以驭之不可也。以法而治其政事,又异乎平日之教以礼事矣。”

    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

    订义贾氏曰:“帅族师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于州长。”

    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

    订义郑锷曰:“或谓党正,四时孟月之吉,与夫《春秋》之禜有纠戒之读法,岁十二月又有正齿位之饮酒,于是时也,不书其民德行道艺,至于正岁读法则一书之何也?葢读法而纠戒之,特以勉励其修为

    之始,大蜡而正齿位,特以变革其田野之习。《正岁始》一书者,凡德行道艺之难,能使人终岁修之,以俟一朝之见录。非正岁则党正不书,非修习之已成,则正岁不书。聚民读法以书之,重难其事如此。

    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订义郑司农曰:“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之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 贾氏曰:“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莅之。

    族师,每族上士一人。”

    订义郑锷曰:“六乡之官无非掌教,独于族以师名官,何也?盖先王之制乡也,合四闾而为一族,环一族而聚百家,其意以为治民者犹治家一家之中受姓为氏、受氏为族,合族既众,倘不率驯教训,则卑陵尊、幼犯长而家道不正,况百家之聚讵可不先有以教之乎?以师为名乃是合族而教之之意,

    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订义郑锷曰:“《族师》之官以掌教为主,乃使之各掌其戒令政事,不及于教何也?尝以州长、党正考之,长以表率为义,正以董正为义,故二官皆言掌其教治。师者人之模范,名官曰师,则不待言而知其所掌者教矣。”

    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

    订义王昭禹曰:“乡官之读法与夫《书》,考民之德行、道艺、孝弟、睦姻,每于属民者非特众而已,亦所以公是非而明好恶。每于岁之正月吉日,非特谨其始而已,亦使之日有所改,月有所化。”

    春秋祭酺亦如之。

    订义郑康成曰:“酺者为人物灾害之神,故书酺或为步。《校人职》又有‘冬祭马步,则未知此世所云蝝螟之酺与、人鬼之步与?盖亦为坛位,如雩禜云。

    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 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 辇’。”

    订义郑锷曰:“比法者,《小司徒》颁于六乡之比法也。在乡师则谓之国比,言是法本于王国,而非臣下之所私;在《族师》则谓之邦比,言是法行于邦中,而非特一族之所专。” 贾氏曰:“四闾之吏者,《族师》管四闾二十比吏,则闾胥比长。” 王昭禹曰:“校其数而登其籍于乡大夫。” 项氏曰:“夫以田言,家以居言,如家七人为众,家五人为寡”,贵、贱、老、幼、废、疾则不任。可任六尺以上、七尺以上者,六畜、牛、马、羊、豕、犬、鸡,车、驾、辇、挽皆辨之。

    “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 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 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订义黄氏曰:“比、闾、党、州皆以五而登,惟闾、四族变其中者,所以为联法也。故五家为比,有联则闾合;四闾为族,有联则党合。如是,则比、闾、族、党无不合者。居则五家为比,十家为联;行则五人为伍,十人为联,五伍也,十什也。故《士师》曰:‘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人民之什伍’是也。乡、合非野法也。四闾为族,八闾为联,八”闾二百家。军法虽四而调一,要必以是而起。郑康成注《稍人》曰“以人数调之,使劳逸递焉”是也。《大司马》有车有徒,故十人为联,则伍合二伍;二百人为联,则卒合二卒。以二百人计之,七十五人共车三伍,百二十五人为徒。兵五伍皆伍也,合则皆什也。晋荀吴毁车为行,而曰“以伍共车为先”,又曰“困诸”厄又克,盖当险野,利用徒尽合车人而用之,故谓之“以什共车。”

    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 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订义郑锷曰:“一族之众,居则有比、闾之联而卒伍犹未之合,有耒耜之用而兵器或未之精,至于作之而师田、行役,族师遂为一卒之长,欲其师行之有统,则必合为卒伍,欲其攻战之必胜则必简其兵器,合则使之联而不散,简则使之精而无敝,又用鼓铎旗物率之,至于师田、行役之所,犹恐其在军之不肃,复掌其治”令,戒禁刑罚。既已防之于其前,又有以驱之于其后,孰敢不率哉?至岁终,会一岁所行之政,而致其事于乡大夫,则一族之政举矣。

    闾胥,每闾中士一人。

    订义王昭禹曰:“闾二十五家而同其门,中有胥以统之。”

    各掌其闾之征令。

    订义史氏曰:“闾胥于民尤近,掌其征令而已,异于师也。征令者,下之所言皆是也。”

    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

    订义郑锷曰:“说者谓一闾之中不过二十五家,其众寡何难知之有必以岁时各数之,盖一闾之民有可任者,亦有可施舍者,彼其或老或幼,苟不知其

    可舍而一切任之,岂恤民之道哉。闾胥之数,惟先有以辨之,则乡大夫得以岁时入其书,

    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书》其敬敏任恤者。

    订义郑康成曰:“祭祀,谓州社、党禜、族、酺也。役,田役也。政若州射。党,饮酒也。丧纪,大丧之事也。四者及比皆会聚众民,因以读法以敕戒之。”

    凡事,掌其比觥挞罚之事。

    订义贾氏曰:“言凡事,则是乡饮酒及《乡射》饮酒有失礼者,皆须罚之。”“《掌其比》者,人聚则有校比之法,皆掌之。”

    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订义《礼库》曰:“比长,闾胥之属。”

    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邪则相及。

    订义王昭禹曰:“《大司徒》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比长》言相受,不言相保者,盖分而言之则比相保、闾相受,合而言之则皆相保受。相和则不乖,相亲则不疏,如此则恺悌和乐之风形,而乖争陵犯之变无由而作矣。先王禁民为非,于其微而致察,故始于五家之比。”

    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 而行之。

    订义贾氏曰:“当乡之内迁徙,直须伍长送付彼吏。若徙于他,是出向外乡,则当为旌节乃行之。”

    “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订义史氏曰:“无授无节,非有过则必其无土著者,彼之得之,宁不呵问?内之圜土者,既防其奸伪,又冀其回心而止于无过,此先王之仁政也。”

    后汉

    光武帝建武  年复置并州从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建武中复 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 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 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 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馀部郡国从事, 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 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 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 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 簿曹书佐主簿书。”其馀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 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

    蔡质《汉仪》曰:都官主雒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

    晋州置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

    按《晋书职官志》,“州置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 中郡州上及江阳、朱提郡,郡各置部从事一人,小郡 亦置一人。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 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诸州 边远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者,又置弓马从事五 十馀人。徐州又置淮海,凉州置河津,诸州置都水从 事各一人。凉、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荆州又 置盐佃督一人。”

    宋仍魏晋,州设属官、别驾、从事史等员。

    按:《宋书百官志》,“州官属有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 行部;治中从事史一人,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史一 人,主兵事;部从事史每郡各一人,主察非法;主簿一 人,录阁下众事;省署文书;门亭长一人,主州正门;功 曹书佐一人,主选用;孝经师一人,主试经;月令师一 人,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一人,平律;簿曹书佐一人,主 簿书;典郡书佐每郡各一人,主一郡文书,汉制也。”今 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 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 少各随州,旧无定制也。晋成帝咸康中,江州又有别 驾祭酒,居僚职之上,而别驾从事史如故。今则无也。 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事。西曹 即汉之功曹书佐也。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 之属。扬州无祭酒,而主簿治事。荆州有从事史,在议 曹从事史下。大较应是魏、晋以来置也。今广州、徐州 有月令从事,若诸州之曹史,汉旧名也。

    南齐

    齐州置别驾治中议曹文学祭酒诸曹部从事。史 按《齐书百官志》云云。

    梁州置别驾,治中从事诸员。

    按:《隋书百官志》:“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 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 州之大小而置员

    北魏

    宣武帝景明二年诏省州府佐史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景明二年三月壬戌,诏曰:“治尚 简静,任贵应事。州府佐史,除板稍多,方成损敝,无益政 道。又京师百司,寮局殷杂,官有闲长者,亦同此例,苟 非称要,悉从蠲省。”

    孝明帝正光元年十二月罢诸州中正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出帝永熙二年夏四月诏外州参佐不得复加常侍及兼两员

    按:《魏书出帝本纪》:永熙二年:“夏四月戊辰,诏诸参佐 自三府以下,爰及外州,皆不得复加常侍及兼两员, 虽已授者,亦悉追之。”

    北齐

    北齐州分九等,设长史、司马以佐刺史。又有“录事、功 曹、参军、掾史、主簿、记室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上上州刺史置府,属官有长 史、司马、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主簿 及掾,记室掾史,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 及掾史参军事及法、墨、田、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及掾 史,右户掾史、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统府录事,统 府直兵箱录事等员。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 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 从事史,部郡从事,皂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 都录事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户曹,田 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

    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减 上上州十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人,中上州减上下 州五十一人,中中州减中上州十人,中下州减中中 州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五十人,下中州减下上州 十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人。”

    隋州仍分九等,置属官各有差。

    按:《隋书百官志》,“上上州置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 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 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 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 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六人, 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减中上州二十 人。《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三十 二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 二人。”

    高祖开皇十七年春三月诏诸司属官听于律外斟酌决杖

    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十七年三月丙辰,诏曰:‘分职 设官,共理时务,班位高下,各有等差。若所在官人,不 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或 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其诸司论 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

    唐州分三等,仍设别驾、录事参军事等员各有差。 按《唐书百官志》:“上州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 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 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司功参军事一人,司仓 参军事一人,司户参军事二人,司田参军事一人,司 兵参军事一人,司法参军事二人,司士参军事一人, 皆从七品下;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 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下;医学博 士一人,从九品下。《中州》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 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 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司士 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医 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下州》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 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 一人,从九品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 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参军事二人,从九 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诸军使,五千人以上 有副使一人,万人以上”有营田副使一人。军皆有仓、 兵、胄三曹参军事。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 衙推、军衙推。

    世宗天禄五年诏州录事参军委政事省铨注

    按《辽史世宗本纪》:天禄五年:“夏五月壬戌朔,诏州录 事参军委政事省铨注。”

    兴宗重熙 年以州同知军事

    按《辽史兴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某州同知州事 耶律独”重熙中,同知金肃军事。

    太祖建隆三年春二月庚寅诏文班官举堪为宾佐令录者各一人不当者比事连坐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乾德三年五月辛未朔诏还诸道幕职令录经引对者以涉途远近差减其选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真宗景德元年八月壬申诏参官二人共举州县官可任幕职者一人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天禧二年闰四月己亥诏户部尚书冯拯等举幕职令录堪充京官者各二人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金置州属官员。

    按《金史百官志》:“诸防御州:同知防御使事一员,正六 品。掌通判防御使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州事, 专掌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从九品。州教授一员,司军, 从九品。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

    司吏,女直一人,汉人管户五万以上二十人,以率而减。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诸州兼治州事。同知一员,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 员,从八品。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司军,从九 品。知法一员。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

    司吏,女直韩、庆、信、滦、蓟、通、登、复、沈、贵德、涿、利、建州、来远军,各三人,馀各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来远军同下州省同知。凡诸州以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轮差,运司、押司官并同。无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

    世祖至元二十年定州三等属官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至元二十年,定 上州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同知,从六 品;判官从七品;下州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 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 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明置“各州属员。”

    按《明会典》:“各州正官:同知一员,判官一员。”后同知判官因事添 革无定员}}首领官吏目一员。州属衙门儒学学正一员训 导三员小州或二员或一员多不全设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 一员。各处税课司、茶课司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 长淮、广济二关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各处铁冶批验茶引 所。”大使各一员。久住补各处闸坝闸官各一员。坝官各 一员。各处仓草场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僧正司 僧正一员。道正司道正一员。

    按《续文献通考》,明不设州刺史,而州次于府,各置官 属,同知一人,判官一人,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者,裁 同知判官,有属县者,裁同知。因事添设专设无定员。 其属,吏目一人。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人,训导三人。 阴阳学典术一人。医学典科一人。僧正司,僧正一人。 道正司道正一人。税课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有巡 检司、“驿递、闸坝、批验所、河泊所、仓草场者,设官如府 吏。 同知清军匠,或兼巡捕判官,督粮、管马、捕盗、治 农、管河,分职任事,而领于知州、吏目,典出纳文移,或 分领州事。”学正、训导职如府学。闸官主启闭蓄泄,坝 官典守堤防,各率其役,以通舟楫之利。诸所属衙门 如府者,职亦如之。

    皇清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各州同知判官。”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

    首领官:吏目一员。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员;

    训导一员。训导康熙三年裁十五年复设阴阳学典术,一员。医 学典科一员。仓库税课司、草场大使、副使。以上大使 副使俱因事设立无定员各闸,闸官一员。僧正司僧正一员。 道正司道正一员。巡检司巡检一员。水马驿驿 丞一员。递运所大使一员。河泊所所官一员。以上 驿丞大使所官俱因事设立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改归。

    画一。从六品。各州同知,从七品各州判官,从九品各州吏目,巡检司巡检,未入流各州儒学学正、训导,水马驿驿丞,州库大使,州税课司大使,堤官,闸官,递运所大使,河泊所所官,州仓大使、副使,州草场大使,州阴阳学典术,州医学典科,僧正司僧正,道正司道正。

    考证

    幕属部总论

    《文献通考》。

    《州佐》

    州之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簿曹。”

    簿曹从事史。主钱谷簿书。

    兵曹:

    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马。

    部郡国从事史,典书佐等官。

    又有“《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

    皆州自辟除,通为百石。

    又《后汉书》。或云“秩六百石。”

    职与《司隶官》属同,唯无都官从事。汉魏之际,复增祭 酒、文学从事员,晋又有武猛从事员。

    其州边远有山险盗贼者,置弓马从事五十人。

    历代职互相因袭,虽小有更易,而大抵不异。自魏晋 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 理民。

    别驾治中以下是

    府官理戎。

    长史司马等官是

    后魏旧以州牧亲人,班九条之制,使前政选吏,以待 后人。献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举择,以 为选官。若简在失所,以罔上论。自孝明、孝昌以后,四 方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寮 佐,颇为烦扰。高隆之乃表谓“自非边要,见有兵马者, 悉皆断之。” 北齐上上州刺史属官佐吏合三百九 十三人,以下递减十人。其州郡佐吏,皆州府辟除。及 后王失政,赐诸佞幸卖官,分州郡,下逮乡官,多降中 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后周刺史府官则命 于天朝,州吏并牧守自置。至隋,以州为郡,无复军府, 则州府之文,变为郡官矣。 唐无州府之名,而有采 访使及节度使。

    节度使说在《都督》篇。

    采访使,有判官二人。

    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县簿书。

    支使人二。

    分使出入,职如节度使之随车。

    推官一人。

    推鞫狱讼

    皆使自辟召,然后上闻。其未奉报者,称“摄。”

    其节度、防御等使事,佐辟奉之例亦如之。

    今举州之旧职以列于左:

    《旧职》谓隋以前官职。

    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别乘乘传车,故谓之 “别驾”,汉制也。历代皆有。

    后汉周景为荆河州,辟陈蕃为别驾,蕃不受。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坐” ,不复更辟,蕃惶恐起视职《列士传》曰:“孔恂字巨卿,为别驾别驾,车旧有屏星如刺史车,刺史因怒,欲去别驾车屏星。恂曰:‘彻去屏星,毁国旧仪。别驾可去,屏星不可省’。乃止。” 《庾亮集·答郭豫书》云:“别驾旧与刺史别乘同流,宣王化于万里,其位居刺” 史之半。梁时别驾官品扬州视黄门郎,南徐州侍散骑常侍。

    隋并唐,并为郡官。

    治中从事史一人,居治中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历 代皆有。隋为郡官,唐改为司马,说在佐后。

    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历代至隋 皆有。

    功曹书佐一人,主选用,汉制也。其司隶功曹从事史, 兼录众事。

    应劭《汉百官表》曰:“司隶功曹从事” ,即州治中州从事也。

    晋以来,改西曹为“西曹书佐。”宋有别驾西曹,主吏及 选举,即汉之功曹书佐也。

    《部郡国从事史》,每郡国各一人,汉制也。主督促文书, 举非法。

    后汉乔元字公祖,为梁县功曹。荆河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国,元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郡从事,穷理其罪。景壮元意,即署遣之。元到,具考赃罪,梁冀驰驿救之。景承旨召元还,使至不发,按之益急。景坐揽车征元,由是著名。又朱震字伯厚,为州从事,奏济阴太守单匡赃罪,三府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 《朱伯厚》,

    典郡书佐,每郡国各一人,汉制也。各主一郡文书,以 郡吏补,岁满更祭酒从事。《史》、汉、魏以来置,宋世分掌 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事。自江左,扬州无祭酒,而以 主簿治事。

    中正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而不言职事,两汉 无闻。魏司空陈群以天台选用不尽人才,择州之才 优有昭览者,除为中正。自拔人才,铨定九品,州郡皆置。吴有“大公平”,亦其任也。

    吴习温为荆州大公平大公平即州都也。后潘秘为尚书仆射代温为公平甚得州里之称。

    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

    晋刘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后举为青州大中正。尚书以毅县车致仕,不宜劳以碎务。《孙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隶严询,与毅年齿相近,管四十万户州,兼董司百僚,总摄机要,议者不以为剧。毅志气聪明,一州品第,不足劳其思虑。” 毅遂为州都,铨正人流,清浊区别,其所弹贬,自亲贵始。又干宝称晋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晋令》曰:“大小中正为内官者,听月三会议,上东门外,设幔陈席。” 又刘毅上表:“刺史初临州,大中正选州里本业高者兼主簿从事,迎刺史。若吏部选用,犹下中正,问人事所在,父祖位状。” 又《晋起居注》曰:“仆射诸葛恢启称:‘州都大中正为吏部尚书及郎、司徒左长史掾属皆为中正。臣今领吏部’” ,请解《大中正》以为“都中正” ,职局司理,不宜兼也。

    齐、梁亦重焉。

    梁沈约迁侍中光禄大夫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开尚书八条事。

    后魏有之。

    《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须得才业兼资者。” 太武帝时,崔浩为冀州中正。

    北齐郡县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为之。

    乾明中邢劭为中书监同郡许惇与郡荒本州中正遂凭附宋钦道出劭为刺史。

    隋有州都,其任亦重。唐无。

    “晋王广为雍州牧,司空杨雄、仆射高颎并为州都。”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士人初登科或未仕者,多以从诸藩府辟置为重。观韩文公《送石洪、温造二处士赴河阳幕序》,可见礼节。然其职甚劳苦,故亦或不屑为之。杜子美从剑南节度严武辟为参谋,作诗二十韵呈严公云:‘胡为来幕下,只合在舟中。束缚酬知己,蹉跎效小忠。周防期稍稍,太简遂匆匆。晓入朱扉启,昏归画角终。不成寻别业,未敢息微躬。会希全物色,时放倚梧桐’。” 而其题曰《遣闷》,可知矣。韩文公从徐州张建封辟为推官,有书上张公云:“受牒之明日,使院小吏持故事节目十馀事来。其中不可者,自九月至二月,皆晨入夜归,非有疾病事故,辄不” 许出,若此者非愈之所能也。若宽假之,使不失其性,“寅而入,尽辰而退,申而入,终酉而退,率以为常,亦不废事。苟如此,则死于执事之门无悔。” 杜、韩之旨,大略相似云。

    又曰:唐世节度、观察诸使,辟置僚佐,以至州郡差掾属牒语,皆用四六,大略如诰词,李商隐《樊南甲乙槁》、顾云《编槁》、罗隐《湘南杂槁》皆有之。故韩文公《送石洪赴河阳幕府序》云:“撰书辞,具马币。” 李肇《国史补》载崖州差故相韦执谊摄军事衙推,亦有其文,非若今时只以吏牍行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