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五百四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五百四十八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五百四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五百四十八卷目录

     节使部汇考二

      明总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世宗嘉靖四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三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四则 康熙三则

     节使部总论

      文献通考论行省 论使相 论节度使等官

      图书编总督 总督河运 总督两广军务 总督陕西三边 巡抚

    官常典第五百四十八卷

    节使部汇考二

    明以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出为巡抚总督,或称“提 督”,或称“镇守”,或称“赞理。”大都以亚卿兼“都御史”,以镇 抚地方,而军务或兼或否,与巡按不相统属。

    按《明会典》:“督抚建置,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 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复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 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又 文移往来,亦多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 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他 如整饬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项”, 皆因事特设。今具列焉。其边境以尚书、侍郎任总督 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 员

    “永乐间,设漕运武臣。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继,特命都御史总督,与总兵参将同理其事,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成化八年,分巡抚、总漕各设一员,九年复旧。” 正德十三年又各设,十六年复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会议归并,改总督漕运兼督军务,巡抚凤” 阳等处地方。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先年,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 嘉靖二十九年,以边患,始改为总督。蓟州、保定、辽东军务,镇巡以下,悉听节制。三十三年以密云咫尺陵京,接连黄花、渤海,去石塘岭、古北口、墙子岭各不满百里,移总督驻密云,巡抚驻蓟州。防秋之日,改驻昌平。而总督遂定设不革。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十一年、除巡抚如旧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正统元年,始遣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大各设巡抚,而遣尚书总理宣、大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无事则止。正德八年,设总制一员,镇、巡以下并管粮郎中俱听节制。嘉靖间,命总督官兼督偏保及理粮饷,时设时革。至二十九年始定设,去偏保,改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日,总督领标兵驻宣府;东路巡抚领标兵、车兵、游兵驻岔道。四十三年,命宣大、山西总督移驻怀来,以备南山一带;宣府镇巡官移驻延庆,山西镇巡官移驻广昌。隆庆四年,令总督移驻阳和。六年,命防秋毕日,各兵备副、参以下及文武官,悉听总督官查核功罪举劾。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

    弘治十年,议遣重臣总制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十五年以后,或设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四镇兵马钱粮,一应军务,从宜处置。镇巡以下,悉听节制军前不用命者,都指挥以下,听以军法从事。十八年奏“淮三边总督于五六月间亲临花马池,调集延宁奇游等兵,赴平卤城等处,并力防御。其陕西巡抚亦于” 五六月间往固原调度兵食。候探无大势卤情及秋尽冬初边腹收成俱毕。方许照常居中调度。巡抚官仍还本镇。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 方”、一员

    永乐初,遣官巡抚广西。十九年遣官巡抚广东。至正统、景泰间,以两广宜协济应援,始设总制。成化元年命兼巡抚,定于梧州驻札处,置猺獞流贼,一应事务,听便宜行事。各设将官并三司官悉听节制,巡抚不复设。正德十一年改总督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以广东有警,命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而于广东另设巡抚,驻惠州。隆庆三年,添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复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其广西新设巡抚,与两广总兵、参、游、守备并三司等官,俱听节制。万历二年,以惠、潮有寇,暂移提督驻潮州。事平,复归肇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一员

    “永乐初、遣尚书往江南治水患,兼理农务。十九年、敕尚书巡抚畿甸,然未有专设。” 宣德五年、命侍郎

    总督税粮、兼巡抚应天等府,始有专职。至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倭警、令应天巡抚都御史提督军务。当风汛时、驻札苏州,严督防守

    “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一员

    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鹾,有事则遣,无定设。至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 二十八年停遣。三十一年复遣佥都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兼管福、兴、泉、漳地方。三十三年,倭夷入犯杭州,特命尚书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隶军务,又专设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兼福、兴、泉、漳地方。其提督三省者,改总督至兼节制江西,后罢。至四十一年,止设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御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一员

    永乐间,遣侍郎巡视,以后或镇守,或督军,以事间遣。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兴、建宁、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专设提督军务,兼巡视福、兴、泉、漳、福、宁海道都御史,仍听总督节制。后改巡抚福建地方,统辖全省。四十年,总督亦罢,其南赣军门所辖《汀州》一府,仍两属。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

    永乐十九年、敕工部侍郎巡视。以后间遣镇守巡抚。成化以后、始定为巡抚。然或时革。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五年、定今衔。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弘治十年,闽、广、湖、湘之间多盗,始设巡抚,所辖则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南雄,湖广之郴州,四省三司皆听节制,驻札赣州,寻增隶韶州,漳州除建昌。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嘉靖八年,以吉安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宁,抚州之乐安增辖。四十五年,福建、广东并设巡抚,以惠、潮、漳州三府还隶本处,定今名。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

    正统三年,命都御史镇守,以后,或以侍郎、大理卿出抚。至景泰元年,定设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赞理为提督。十二年,复为赞理。

    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一员

    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遣都御史安抚,因奏立郧阳行都司并府卫,割陕西之汉中、商州,河南之南阳、唐、邓,四川之夔、瞿,湖广之荆、襄、安沔,设都御史提督抚治之。至万历二年,以本镇所辖四省,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职衔。九年裁革,命湖广巡抚兼理。十一年复设。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兼提督军务、一员

    “宣德五年、遣侍郎巡抚山西、河南。” “正统十四年、命都御史巡抚河南、湖广。” 至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 “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 一员

    “正统五年、遣大理少卿巡抚山东地方。十三年、始定设都御史。” “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 “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一员

    永乐十九年,命侍郎等官巡行畿甸。正统十四年,命都御史提督军务,总督粮储,兼巡抚顺天、永平二府,紫荆、倒马二关,然未有专设。成化二年始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永二府,后兼抚河间、真、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为二巡抚,其东为“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巡抚顺、永二” 府都御史,以居庸等关隶之,驻遵化,遂定设。嘉靖二十九年增设通州、昌平、易州三都御史,旋议革,惟蓟州仍旧。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

    正统十年,命侍郎巡抚保定等处,未有专设。成化八年,始从《居庸关》中分为二巡抚,遂专设都“御史,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倒马、紫荆、龙泉等关,驻真定。” 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元年、遣都御史巡抚。遂为定制。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正统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寨北,凡兵粮边备,并听厘正。巡抚之设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专一镇。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设,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永乐六年,命都御史出镇大同,旋罢。正统元年始

    与宣府共设巡抚。至景泰三年、大同始专设。后复兼理。至成化十年、复专设。加赞理军务

    “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

    宣德五年,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至正统十三年,始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雁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复置。嘉靖间,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暂驻宁武关,就近调度,定为“巡抚山西提督雁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而无专设。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遂为定制。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六年,“命侍郎理陕西、甘肃、宁夏屯政。十年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宁夏等处,未有专职。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宁夏地方,参赞军务,整饬边备,遂为定制。” 天顺元年革。二年复设,去参赞军务。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间,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抚,遂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宣德十年,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凉多事,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于是甘肃以文臣参赞,遂为定制。” 景泰元年,定为巡抚都御史。至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

    “宣德五年、命都御史抚镇,事宁停遣。正统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抚四川” ,遂定设。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

    贵粮饷一员

    “正统九年、命侍郎参赞军务。十年,始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复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 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 员

    正统四年,“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以土苗乱,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 景泰元年,命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复设。正德二年革,五年复设。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剿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复设沅州驻札。四十二年复革,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

    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复设广西巡抚。以上俱见在《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

    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 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宁,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

    “整饬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饷”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设,陆续住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饷”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等处海道地方”、 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采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淮徐兖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札右佥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佥都御史一员‘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宁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题设,事毕住补。

    宪宗成化九年始设操江专督沿江军卫及有司盗职之事

    按《明会典》,“凡操江官军,本院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 一员,奉敕提督,并巡视九江至镇江、苏松等处江道, 沿江军卫有司盗贼之事皆属焉。成化九年,奏准专 督巡江,后复令兼督操江官军。”

    世宗嘉靖三年令巡抚迁秩候代

    按《明会典》:“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迁秩或 以忧去者,必候代新任。代者亦宜亟往。如违,言官劾 奏。”

    嘉靖十四年、有巡抚缺。令九卿会推

    按《明会典》:“凡巡抚都御史缺,旧例在内地者会户部, 在边方者会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令照九卿例会 推。”

    嘉靖三十二年以尚书李默言,“两设江南督抚,兵饷 分任。”

    按《续文献通考》:嘉靖三十二年,吏部尚书李默言,“江 南军兴,调兵转饷,非一巡抚所能兼,请设提督军务 大臣专剿贼,而巡抚专主饷。”上曰:“督抚两设,事权得 无掣肘乎?其与兵部佥谋以闻。”于是奏设一官,如浙 例。以屠大山为兵侍兼佥都御史,总督军务粮储,巡 抚应天。

    嘉靖四十五年、复设“广西巡抚。”

    按《续文献通考》:“嘉靖四十五年,复设广西巡抚。初,两 广各置巡抚。成化五年,以事体不一,更设总督大臣, 而罢巡抚。韩雍为总督,开府梧州,居中节制。正德十 一年,以体统太重,改为提督。已而惠、潮二府,山寇时 发,梧州在二千里外,文檄往来,征调为难,遂以总督 抚广东,而更设巡抚于广西。”

    穆宗隆庆二年定督抚赴任限期

    按《明会典》:“隆庆二年题准:凡遇推补督抚员缺,吏部 移咨兵部,差人赍文前去。如以别官升迁巡抚,及在 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抚陞总督者,限交代 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将起程日期,于所在衙门申 报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 便离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并参治。”

    隆庆四年,裁南京总督并广东巡抚。

    按《续文献通考》:“隆庆四年三月,裁革总督南京粮储 都御史,以其事属之南京户部侍郎,仍设巡仓御史 一员佐之。五月,裁革广东巡抚官,改两广总督李迁 为提督,兼广东巡抚事。”

    神宗万历三年定督抚推补文到日限期赴任

    按《明会典》:“万历三年题准督抚推补文到之日,限半 月以里起程赴任。”

    万历五年,令三边及蓟辽总督,会五府九卿廷推。 按《明会典》:“凡总督陕西三边,宣大都御史缺,会五府、 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廷推。”蓟辽、两广总督缺,亦令 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廷推,不会五府。万历五年题 准,三边宣大总督,亦照蓟辽例,不会五府。

    万历十三年令“巡抚历任年久、方许推陞。”

    按《明会典》:“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历任年久,方 许推陞,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

    皇清

    国初、督、抚“建置”

    《大清会典》:“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

    史等官。俱不专设。但为直省总督、巡抚兼衔。凡遇补授

    命下之后、其应兼职衔、由吏部议拟具题、请

    旨。要皆因事设裁、随地分并。历年员额、多寡不一。今

    考其现设者具载于前,而以奉裁各员附见于后。

    “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事务、兼理粮饷操江” 一员

    总督湖广等处地方文武事务兼理粮饷,一员;总督福建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总督四川、陕西文武事务兼理粮饷,一员;总督两广等处地方兼理粮饷,一员。

    “总督云南、贵州等处军务兼理粮饷” 一员。“总督淮扬等处地方、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 一员。

    考证

    “总督河道、提督军务” 一员

    “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宣府镇地方,密云等关隘,赞理军务,兼理粮饷” 一员。“巡抚江宁等处地方,总督粮储,提督军务” ,一员。“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 、一员。“巡抚江西等处地方、兼理军务” ,一员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 ,一员。“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 ,一员。

    “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 一员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理军务” 一员。“巡抚山西太原等处地方,提督雁门等关军务,兼理云镇” ,一员。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河道” ,一员;“巡抚陕西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理粮饷” ,一员;“巡抚甘肃宁夏、平庆、临、巩等处地方,督理军务兼理茶马” ,一员。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 一员。“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盐法” ,一员。

    “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盐法” ,一员。“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兵饷” ,一员。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一员

    以上现设督抚

    总督直隶、山东、河南军务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康熙元年,设直隶总督。四年裁,复设三省总督。八年裁。

    总督浙江、福建军务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康熙八年复设。九年裁。

    总督浙江军务一员。康熙八年裁,九年复设。二十三年裁。

    “总督江西军务” 一员。康熙四年,裁并两江总督。十三年,复设江西总督。二十一年,裁。

    总督山东军务一员。康熙四年裁并《三省》。“总督总督山西军务” 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康熙元年复设。四年裁。

    “总督河南军务” 一员。康熙四年裁。

    总督陕西军务一员。康熙四年,改为山陕总督。十四年,仍改陕西总督。十九年,改为川陕总督。“总督四川军务” 一员。康熙七年,改为川湖总督。八年裁。九年,复设川湖总督。十三年,改为四川总督。十九年,裁并川陕总督。

    “总督广西军务” 一员。康熙四年裁。

    “总督云南军务” 一员。康熙五年裁。

    总督贵州军务一员。康熙四年裁,十二年复设。十三年裁。

    巡抚顺天等处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巡抚天津等处一员。顺治六年裁。

    巡抚宣府等处一员。顺治九年裁。

    巡抚凤阳等处一员。顺治六年裁,十七年复设,十八年裁。

    巡抚安庆等处一员。顺治十六年裁。

    “巡抚” 南赣等处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抚治郧襄等处” 一员。顺治十八年裁。康熙十五年,复设郧阳抚治十九年裁。

    巡抚登莱等处一员。顺治九年裁。

    “巡抚” 延绥等处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巡抚宁夏等处一员。顺治十八年裁。

    “巡抚” 操江一员。康熙元年裁。

    以上旧设督抚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凡总督、巡抚员缺,顺治六年题准由会推。”

    《保举题补保举》当者,升赏,不当者,连坐。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议准取人地相宜者,会推拟正。”

    陪具题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

    谕会推督抚、不拘品级。择才品素著者、详开事实、具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

    谕“督抚缺出,即于次日会推。”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

    谕“山、陕督抚俱推用满州官。”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议准督、抚员缺,先行具题请 旨,或用满州,或用汉军、汉人。得旨后,遵将应升官员开列职名具题。”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议准巡抚员缺,本省布政使。”

    不得升补督、抚兼衔。佥都御史加一级,授从三品;加二级改授右副都御史;副都御史加一级兼右侍郎衔,加二级兼左侍郎衔,授从二品再加一级兼尚书衔;尚书加一级,授从一品;加二级,授正一品。如一品之外,每加一级,改纪录二次。凡加尚书、侍郎衔者,总督兼兵部,巡抚兼工部。

    节使部总论

    《文献通考》。

    《论行省》

    按:“行台省之名虽始于魏、晋之间,然两汉初兴,高祖 所以委萧何,世祖所以命邓禹,其权任盖亦类此。唐 天宝以后,以盗贼陷两京,北狄侵畿甸,则或以大元 帅、副元帅命亲王勋臣为之,然但可任专征之责,而 他事则禀朝旨,则亦未尝备行台省之事也。至其末 年,方镇擅地请节,于是或以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 王爵命之,如钱镠、马殷、王审知之徒,盖名为奉正朔, 而实自为一朝廷矣。然则行台省之名,苟非创造之 初,土宇未一,以此任帷幄腹心之臣,则必衰微之后, 法制已隳,以此处分裂割据之辈。至若承平之时,则 不宜有此名也。建炎时,张魏公以枢密使宣抚川陕, 赵忠简谓之曰:“元枢新立大功,出当”川陕半天下之 责,自兵事外,悉当奏禀。盖大臣在外,忌权太重也。及 魏公得罪,谪词言“假便宜行事之制,忘人臣无将之 嫌,肖内阁以招贤,拟尚方而铸印。然则承制之事,易 以惹谤。”忠简之言,固笃论也。

    《论使相》

    按:《三朝国史职官志》叙元丰《寄禄新格》,以阶易官,谓 开府仪同三司,即旧使相。然使相者,是以侍中、中书 令、平章事加节度使之谓也。自唐至宋皆有之,而事 体微不同。唐则多以同平章事加节度使之立勋劳 而久任者,盖将而宠以相之名也。宋则多以节度使 加平章事之有德望而罢政者,盖相而宠以将之名 也。合而言之,位兼将相,品极文武之称。今既曰以开 府仪同三司易使相矣,然韩绛为开府而复加以镇 抚之节,文彦博为开府而复加以护国山南之节,蔡 京为开府而复加以安远之节,则是且为开府,且为 使相,而使相之名未尝废矣。又况神宗更官制之本 意,实以三省、寺、监之官无职掌为非,遂欲易而正之。 如改左右仆射为特进,则遂以仆射为宰相之职;改 左、右丞为光禄大夫,则遂以左右丞为执政之职。今 节度使之在宋,其无职掌,与开府仪同三司一也,何 烦以开府易之?况有开府之后,宰相之除节度使元 未尝废乎?窃疑开府仪同三司,特专以仪同三省长 官。尚书令中书令侍中而于使相、节度使无预。张演着《职官记》, 叙元丰新官,而并著旧官,于开府仪同三司之下,只 注旧官云“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而不言使 相。虽与史志不合,似为得之。

    《论节度使等官》

    按:节度使在唐为阃帅、观察、团练使,在唐为监司、防 御使,在唐为边将、刺史,在唐为郡守。至宋则阃帅、监 司、边将、郡守各别有以名其官,而节度、承宣、观察、团 练、防御、刺史则俱无职任,特以为武臣迁转之次序, 故叙其事于将军、都尉之后。

    图书编

    《总督》

    “夫天下岂有常之势哉?顾制势者何如耳。善制势者, 常合而不分,则常治;不善制势者,常分而不合,则常 不治。”三代以上无论已,汉初以合治矣,其终也,以分 侯王而乱。唐初以合治矣,其终也,以分藩镇而乱。宋 初以合治矣,其终也,以分南北而乱。夫通天下犹一 身也,治一身者,必使摩顶放踵,气血周流,荣卫清利, “精神管摄而无有壅蔽扞格之处”,是久视长生之道 也。“治天下者,必使循内及外,远近相折,大小相济,强 弱相维,而无有偏重不举之处”,是久安长治之道也。 《我列圣制势之策》,尽善矣,无遗算矣。盖两京十三省 各设巡抚大臣,以制京省之势,而凡城池、钱谷、甲兵、 官属、丁田之势,皆得便宜从事,而文武诸臣悉摄己 以听,而奉行其制命焉而得其人也。又“太平无事,则 一国之势合而不分,则常治而不乱”,此国家安宁之术所以度越前代也。正统而后,或变生于腹里,或衅 起于边陲,而诸边、诸省一时抚臣多不能振联属之 策,兴讨罪之师,保境以自全,撄城以自守,直为是懔 懔耳,若卤之也。先河北之赵贼,西蜀之廖冠、江西之 华林,及藩豪八闽之邓茂、楚之麻阳、广之岑猛、滇之 麓川,猖獗震荡,而各省抚臣皆相视而莫之能相救, 必设总督而后能平之。彼其时非尽抚臣之怯也,亡 算也。爵并权均,夫两大不能以相使,而况十数大乎? 势分故也。列圣振长策而议联属,边方腹里多设总 督,以联属而节制之,若连环然,且颁之敕。如一省难 作,则总督调近省之食与兵,或击其首,或邀其尾,或 掎其左,或角其右,有难则合制之,难已则散而归之, 无借兵之苦,无萃食之扰。《语》曰:“分指之十弹,不如合 掌之一击。”此分合利病之说也。制势之策,善之善之 者也。难之者曰:“多设总督,恐多扰则不便,恐多费则 不便。”不知今天下蓟、辽已设总督矣,宣大、山西又总 督以联属之,陕西、三边又总督以联属之,四川、云贵、 湖广尝设总督矣,事平罢不设,假令至今存也,调诸 省之食与兵挞而制莽酋耳,胡有今日之纷纷也?且 两广有总督矣,闽、浙、直又设总督以联属之,事平又 罢不设,假令至今存也,调诸省之食与兵,直拉朽而 诛浙兵之乱矣,又胡有今日之纷纷也?近又从言者, 河漕总督得提督南北直隶、山东、河南之兵,浙江、江 西、湖广之食,是中原一总督也。即有师尚诏者,弄兵 釜中,第合诸路坐而烹之尔,又胡有往事之纷纷也? 惟河漕大臣不当令兼巡抚凤阳尔。夫凤阳乃是陵 寝之所钟“也,中原之所枢也,其地重,其势尊,乌可以 ‘河’”“‘漕”“带’为也?且古治水者八年万里于外,又安可匏 系一隅哉?决以另置巡臣,便由是言之,则边海增两 总督足矣,凤阳增一巡抚足矣,增三臣而博天下安, 何费之足云?且无事则总督不得侵巡抚之权,有事 则巡抚不得抗总督之命。夫调兵食之事,数十”年一 有之,何扰之足云?若川、云总督当驻滇或兼巡抚,闽 浙总督当驻浙或兼巡抚,尤属省便,又不必增官矣。 河漕总督,中原当驻淮,而江北巡抚当驻凤阳,此大 联属势也。而郧阳、赣州之军门,又小联属势也。如此 则常合而不分,常治而不乱,然非老臣尊爵不可也。 《诗》曰:“维师尚父”,又曰:“太师皇父”,固庙堂事乎?责乎?故 曰:“善制势者,制之堂上而已矣。”

    问总督军务官,本朝始于何时?曰:“都御史总督军务, 自正统四年麓川之役,王骥始也。总兵官悉听节制, 既以兵部尚书帅师,当王振好大之心,遂拟粮储故 事,粮储称总督,宣德中始也。继是而己巳之变,卤薄 都城,石亨营城北,于谦督之,孙镗营城西,则江渊参 之而已。继是而四方多警,类率如例,如马昂于两广”, 石璞于关外,王来于湖广,侯琎于云南,然事平则罢。 又继是景泰、天顺及成化初,白圭、叶盛、韩雍等皆称 提督,意属协同,敕以“赞理”为云。又继是则为任官矣。 成化六年,开总府于梧州,此任官之所由始也。三边 总制,自弘治末年秦纮、杨一清、张泰始便于征发策 应,今亦为任官。夫议者秉低昂文武之钧,济兼制剿 绥之术是矣。而进止异同,束于和混,内外援构,隐于 奸宄。其能制而协之,更当润饰令必无伏机,不亦尽 乎?又继是而陈金、华阳之役,陆完、刘六七之役,至统 制七省者,后事而或援以为例,其必有慎而驭之则 可矣。

    《总督河运》

    太祖有天下,漕东南粟于海,以营辽东。五年,属靖海 侯吴祯。后卒,乃遣都督朱寿、张赫领之。二十年冬十 月享太庙,封寿“《舳舻》侯”,赫“航海侯。”又尝建漕运使,寻 罢。成祖始命平江伯陈瑄治漕河内地赡北京。景泰 二年,特命都御史王竑总督,与总兵、参将同理其事。 寻令淮阳、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属竑巡抚,兼督常 “盈仓,以淮为治所。至成化八年,改巡抚、总漕各设一 员,明年复旧。”正德十三年又各设一员,十六年复。嘉 靖三十六年,又改各设一员,四十年复巡抚。“自永乐 十九年命吏部尚书蹇义巡行南畿,考察官吏,至宣 德五年,始命刑部右侍郎曹弘巡抚。正统八年又命 工部右侍郎巡抚。十三年又命刑部”右侍郎薛希琏、 吏部尚书赵新相继巡抚。然未奉漕命,故另列表首。 今详《漕臣年表》于后,其行实见于“事纪。”其勋德茂著 者表为“列传。”若奉敕清理田地,赈济饥民,并考察官 吏有事淮甸,不可以类附者,亦另列于后云。

    《总督两广军务》

    洪武元年,师未下广东、西,命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 永乐中,广西则都督韩观、山云侯柳溥相继为大帅, 得专征及诛赏,独有文臣督摄之寄。至正统十四年, 苗寇猬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 各巡抚之。然二广地势犬牙,贼东西豕突,来往叵测, 而武臣自守便利,不相策应。天子用兵部尚书于谦 言,“命太子太保、左都御史王翱总督两广军务,总兵以下悉听节制,一切便宜从事。”然事已即归,不恒设。 马昂再以提督至,叶盛以巡抚。至成化元年,复命都 督赵辅率大兵讨之。升浙江参政韩雍为佥都御史 赞理军务,然于《制书》特重。雍既平寇,遂命总军务兼 理巡抚。久之,雍以两广土地广远,恐“馀孽复生,重贻 边患。请于朝,愿得文武大臣分理其事。”上命副都陈 濂抚广东,佥都张鹏抚广西,而雍专治军。寻以忧去。 五年复起雍以右都御史总督兼巡抚。于梧州开设 总府,居中调度。两广副总兵、参将而下,悉听节制。而 两广巡抚不复设,仍统于总督。正德十一年改 督 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因广东寇发,遥制不便。兵部 题准:“总督军务,止抚广西,于广东另设巡抚。”至隆庆 四年,改总督闽广,兼理粮饷;巡抚广东,于广西另设 巡抚。

    《总督陕西三边》

    高皇帝初,中山武宁王达等下陕西,遂悉平甘肃、宁 夏诸镇,秦、庆、肃三公镇之,而侯、伯、都督耿秉文等理 兵政,间命宋颖诸国公一按阅操练而已。永乐始命 宁阳侯陈懋、西宁侯宋晟镇宁夏,宁远侯何福等镇 甘肃。而文臣不过分理文移,治粮饷而已。正统初,西 卤弗靖,始命兵部尚书王骥提督诸军,据总兵官任 礼、蒋贵上讨平,而陕西右都御史王文、陈鉴分岁镇 守,然实未尝合三镇而归一总督也。成化初,满政据 石城叛,诏左副都御史项忠总全陕三边兵讨之。已, 诏右都御史王越、右副都御史马文升总兵如之。然 有事而置,事已则革,不为恒也。弘治十年,始起王越 以太子太保、左都御史总制《御火筛》。十一年。二十五 年,秦纮以户部尚书守如越,自是定矣。嘉靖十九年 避“制”字,改总督。

    《巡抚》

    问:“天下巡抚之设何如?”曰:“天下设巡抚都御史,洪武 初未有也。太祖不欲以重臣令典钱粮兵马,永乐十 九年,敕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十三员,各同给 事中一员,巡行天下,是谓巡抚。宣德间,令巡抚官每 岁八月一赴京议事,盖不欲疏逖以悬机重。景泰四 年,才差都御史,其意尚在执持风纪,有故则入参庙” 议,而握纛之柄则有司存。自是则曰“整饬”,曰“提督”,曰 “总制”,曰“镇守”,又复典兵部尚书侍郎之职,兼都御史。 百寮群将,俯首听一人之谋,似于兼制少疏,故复以 巡按权参杀之。然表里异同,痛痒不相关,而司锋镝 者,每掣肘不能自尽。是近年失事,并罪抚臣,诚得肯 綮,而当道执要可愈施矣。夫天顺间,“石亨、曹钦请罢 巡抚,正德间刘瑾取回巡抚,彼固借私以逞,要亦不 谓无说。苟使其布置腹心,则其为毒又不可胜言。切 念天下钱粮兵马之重,所赖镇摄不以躁偾,事巡抚 之不可缺者。而书生涉仕,必由此以致,卿辅能允,文 武得全才,有几乎哉?不素习而器与之,恐亦不易为 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