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四百二十五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五卷目录

     内府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五卷

    内府部汇考一

    周制,置太府、玉府、内府、外府及司会、司书、职内、职岁、 职币之属,以掌贡赋、货贿、财用、玩好之政,而皆隶于 天官冢宰。

    按:《周礼天官》冢宰治官之属。太府,下大夫二人,上士 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十有六人,胥八人, 徒八十人。太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 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凡官 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凡颁财,以式法授 之。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 “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 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 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 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凡式贡之馀财。以 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 入出会之。”

    九功,谓九职也。受藏之府若内府也。受用之府,若职内也。凡货贿皆藏以给用耳。良者以给王之用,其馀以给国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杂言货贿,皆互文。待犹给也。此九赋之财给九式者,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刍秣也,谓之稍,稍用之物也。丧纪即丧荒也。赐予即好用也。币馀占卖国之斥币,此九贡之财所给也。给,吊用,给凶礼之五事。此九职之财。充,犹足,谓先给九式及吊用,足府库而有馀财,乃可以共玩好,明玩好非治国之用。言“式”、言贡,互文。“赋用”,用赋。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 兵器。凡良货贿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 共食玉。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 服、衽席、床笫,凡亵器。”若合诸侯,则共珠盘、玉敦。凡王 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 “好赐,共其货贿。”

    良,善也。此物皆式贡之馀财所作,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

    内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内府》“掌受九 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 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凡适四 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赐 予,则共之。”

    “大用朝觐”之颁赐。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掌邦布 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后、 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 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终 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布,泉也。布读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无不遍。入出谓受之复出之。共百物者,或作之,或买之有法,百官之公用也。赍,行道之财用也。

    《司会》,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司会掌邦之 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 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 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 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 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 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 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逆受而钩考之”,郊,四。郊,去国百里。野,甸稍也。甸,去国二百里,稍,三百里。县,四百里,都五百里。《书》谓

    簿书契,其最凡也。版,户籍也。图,土地形,象田地广狭。参互,谓司书之要贰与职内之入,职岁之出。周犹遍也。言四国者,本逆邦国之治,亦钩考以告。

    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司 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之版, 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受其币,使入 于职币。“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三岁则大计群 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 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征令。凡税敛”, 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凡邦治,考焉。

    九正,谓九赋、九贡、正税也。九事谓九式。变言之者,重其职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贰也。叙犹比次也。谓钩考其财币所给及其馀见,为之簿书。受谓受录其馀币而为之簿书,使之入于职币。币物当以时用之,久藏将朽蠹。上谓王与冢宰。王虽不会,亦当知多少而阙之。《司会》以九式均节邦之财用,械犹兵也,逆受而钩考之,山林川泽童枯则不税。法犹数也,应当税者之数。成犹毕也。考,考其法于《司书》。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 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凡受财者,受 其贰令而书之。及会,以逆职岁与官府财用之出,而 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

    “辨财用之物处之,使种类相从。”总谓簿书之种别与大凡官府之有财入,若关市之属。受财,受于职内,以给公用者。贰令者,谓若今御史所写下本,奏王所可者书之,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书出某物若干,给某官某事。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 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法 于职岁。“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及会,以式法 赞逆会。”

    以贰者,亦如《职内》,书其贰令而编存之。百官之公用,式法多少,职岁掌出之,旧用事存焉。叙,叙受赐者之尊卑,赞逆会助,司会钩考群吏之计。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 二人,徒二十人。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 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馀财,皆辨其物而奠其录, 以书,楬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岁终则会其出。凡邦 之会事,以《式法》赞之。

    币谓给公用之馀。凡用邦财者,谓军旅。振犹抍也,捡也。掌事谓以王命有所作为。先言敛币,后言振财,互之奠定也。郑司农云:“楬之,若今时为书以著其币。”

    汉承秦制,设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尚书 符节等十六官令丞,胞人等三长丞,上林等十池监, 中书谒者等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黄门皆属之。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 给共养,有六丞。

    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 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 匠十六官令丞。”

    服虔曰:“若卢,诏狱也。”邓展曰:“旧洛阳两狱,一名若卢,主受亲戚妇女。”如淳曰:“若卢,官名也,藏兵器。”《品令》曰:“若卢郎中二十人,主弩射。《汉仪注》有若卢狱令,主治库兵、将相大臣。”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师古曰:“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导官主择米。若卢,如说是也。左弋,地名。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

    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

    师古曰:“胞人,主掌宰割者也。胞与庖同。”

    又《上林中十池监》:

    师古曰:“《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

    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 官令丞。”

    师古曰:“钩盾,主近苑囿。尚方,主作禁器物。御府,主天子衣服也。”

    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

    师古曰:“中黄门,谓奄人居禁中,在黄门之内给事者也。”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佽飞居 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佽飞掌弋 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三丞,掖廷 八丞,宦者七丞,钩盾五丞、两尉。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 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绥和二年,哀帝 省乐府,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后汉

    后汉设少府卿,掌中服御、货膳之属,统太医、守宫、上 林、内者、尚方诸令、丞。

    按:《后汉书百官志》: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一人,比千石。”

    《汉官》曰:员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骑吏,十三人学事,一人官医。少者小也,小故称少府。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汉官仪》曰:“田租刍槁,以给经用。凶年,山泽鱼盐市税,少府以给私用也。”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

    《汉官》曰: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

    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

    《汉官》曰:“员吏六十九人,卫士三十八人。”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与志同。

    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 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荀绰》云:“甘丞掌诸甘肥果丞别在外诸果菜茹。”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 用诸物及封泥。”丞一人。

    《汉官》曰:“员吏六十九人,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 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汉官》曰:员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鸿德苑令,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 物。”丞一人。

    《汉官》曰:“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布张诸衣物。”左右 丞各一人。

    《汉官》曰:“从官禄士一人,员吏十九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 好器物。”丞一人。

    《汉官》曰:“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

    右属少府。本注曰:“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 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 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 离宫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䝙 刘之日,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 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 “丞、宦者、昆台、佽飞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 长、丞、尉二十馀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 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 为兼副,或省。”

    昆台本名甘泉居室。佽飞本名左弋,武帝改。蔡质《汉仪》曰:“少府符著,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著持板。”《汉官目录》曰:“古三卿,司空所部。”按少府所属甚多已照各职分列诸部今但就所专掌及事关内府者摘录于左而宦者亦别载不具

    晋承汉、魏,仍设少府,统材官校尉及尚方诸令、丞。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 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少府统材官校尉, 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 令,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 并丹阳尹,孝武复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宋设少府,统“左右尚方、东冶、南冶、平准诸令。”

    按:《宋书百官志》:“少府一人,丞一人,掌市服御之物,秦 官也,汉因之,掌禁钱以给私养,故曰少府。晋哀帝末, 省并丹阳尹,孝武世复置。”

    左尚方令、丞各一人,右尚方令、丞各一人,并掌造军 器,秦官也。汉因之。于周则为玉府。晋江右有中尚方、 左尚方、右尚方,江左以来,唯一尚方。宋高祖践阼,以 相府部配台谓之“左尚方”,而本署谓之右尚方焉。又 以相府细作配台,即其名。置令一人,丞二人,隶门下。 世祖大明中,改曰御府,置令一人,丞一人,御府二。汉 世典官婢,作亵衣服补浣之事,魏晋犹置其职,江左 乃省焉。后废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隶右尚方。汉东京 太仆属官有考工令,主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 执金吾入武库及织绶诸杂工。尚方令唯主作御刀 绶剑诸玩好器物而已。然则考工令如今尚方,尚方 令如今中署矣。

    “东冶令,一人。丞一人;南冶令,一人。丞一人。”汉有铁官晋置令,掌工徒鼓铸,隶卫尉。江左以来,省卫尉,度隶 少府。宋世虽置卫尉,冶隶少府如故。江南诸郡县有 者,或置冶令,或置丞,多是吴所置。

    平准令,一人。丞一人。掌染,秦官也,汉因之。汉隶司农, 不知何世隶少府。宋顺帝即位,避帝讳,改曰“染署。”

    南齐

    南齐少府领左右尚方锻署、“御府、东冶、南冶、平准、上 林诸令。”

    按:《南齐书百官志》:“少府府置丞一人,领官如左 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

    锻署丞一人。永明三年省,四年复置。

    御府,令一人,丞一人。

    《东冶》令一人,丞一人。

    《南冶》令一人,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丞一人。

    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亦属“尚书殿中曹。”

    梁增设太府卿,少府亦称“卿”,掌内府库藏及尚方工 作之事。

    按《隋书百官志》,“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 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 为夏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左右藏令、上库丞, 掌太仓、南北市令。关津亦皆属焉。

    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置“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 官、平水署、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 柴署等令、丞。”

    陈承,梁太府、少府各置卿、丞。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太 府、少府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太府、少府丞六百石, 品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少府卿少卿丞等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第二 品,少卿第三品上;列卿、丞从第五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次太府卿、少卿、丞等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六 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卿第三品,少 卿第四品上阶,丞第七品上阶。”

    北齐

    北齐置“太府寺,掌尚方府库营造之事。”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置官多循后魏,太府寺置卿、少 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金帛府 库,营造器物。统左中右三尚方,左藏、司染、诸冶、东西 道署、黄藏、右藏、细作、左校、甄官等署令、丞。左尚方又 别领别局乐器、器作三局丞,中尚方又别领别局、泾 州丝局、雍州丝局、定州䌷绫局四局丞。右尚方又别” 领别局丞。司染署,又别领京坊、河东、信都三局丞。诸 冶东道,又别领滏口、武安、白间三局丞。诸冶西道,又 别领晋阳、冶、泉部、大邗、原仇四局丞。甄官署,又别领 石窟丞。

    北周

    北周仿《周官》,置“太府中大夫,掌贡赋货贿,统太府上 士,平准外府诸士,而属于大冢宰。”

    按:杜佑《通典》《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贡赋之贰,受其 货贿之入,颁其货贿于受藏之府。”后周有太府中大 夫,掌贡赋货贿,以供国用,属大冢宰。

    太府丞。于《周官》为太府上士之任。《后周》曰太府上士。 《周官》有货人中士、下士。主平定物价。后周曰平准中 士、下士。

    《周官》有职币上士、中士,掌邦财之币。又外府中士主 泉藏。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内府中士主货 贿,职内上士主泉货所入。后周曰“外府中士下士。”

    隋仍置太府寺卿,统左右藏、尚方诸署。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内侍省太府寺。太府寺置卿、少卿 各一人,丞六人,主簿四人,录事四人。太府寺统左藏、 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 署,各置令丞等员。”

    令二人,左右尚方则加至二人,《黄藏》则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则八人,右尚则六人,《黄藏》则一人。

    太府卿正三品上阶。少卿从三品上阶。丞正七品。左 尚方右尚方司染署令,正八品。右藏黄藏掌冶署令, 正八品上阶。甄官署令正八品。左尚方右尚方司染署丞正九品。右藏黄藏掌冶署丞从九品上阶。甄官 署丞从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设殿内省掌诸供奉分太府寺为少府监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 上下阶。”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 分太府寺为少府监。

    殿内省。置监,正四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各一人, 掌诸供奉。又有奉车都尉十二人,掌进御舆马。统“尚 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各置奉御二人, 正五品,皆置直长以贰之。正七品,尚食直长六人,又 有食医员。尚药直长四人,又有侍御医、司医、医佐员。 尚衣,即旧御府也,改名之,有直长四人。尚舍,即旧殿 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长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闲:一 左右飞黄闲,二左右吉良闲,三左右龙媒闲,四左右 𫘦𬳿闲,五左右𫘝𫘨闲,六左右天苑闲,有直长十四 人,又有奉乘十人。尚辇有直长四人,又有掌辇六人。 光禄已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 为从四品。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 六品,下署令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 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检。令阙,丞判。 太府寺既分为少府监,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准、左 右藏等,凡八署。京师东市曰都会,西市曰利人,东都 东市曰丰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远。及改诸令为 监,唯市署曰令。

    少府监置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各一人;丞,从五品, 二人。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 署。复改监、少监为令、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 铠甲、弓弩二署。

    唐制,以殿中省掌服御之事,分治诸局;以太府寺掌 财货、廪藏、贸易诸务,以少府寺掌百工技巧之政,而 各统治诸署。

    按《唐书百官志》:“殿中省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 四品上;丞二人,从五品上。监掌天子服御之事,其属 有六局,曰尚食、尚药、尚衣、尚乘、尚舍、尚辇。少监为之 贰。凡听朝,率属执伞扇,列于左右。大朝会祭祀则进 爵,行幸则侍奉。仗内骖乘,百司皆纳印而藏之,大事 听焉。有行从百司之印。左右仗厩,左曰奔星,右曰内” 驹。两仗内有六厩:一曰左飞,二曰右飞,三曰左万,四 曰右万,五曰东南内,六曰西南内。园苑有官马坊,每 岁河、陇群牧,进其良者以供御。六闲马,以殿中监及 尚乘主之。武后万岁通天元年置仗内六闲:一曰飞 龙,二曰祥麟,三曰凤苑,四曰鹓鸾,五曰吉良,六曰六 群,亦号“六厩”,以殿中丞检校。仗内闲厩,以中官为“内 飞龙使。”圣历中,署闲厩使,以殿中监承恩遇者为之, 分领殿中太仆之事,而专掌舆辇牛马。自是,宴游供 奉,殿中监皆不豫。开元初,闲厩马至万馀匹,骆驼、巨 象皆养焉。以驼马隶闲厩,而尚乘局名存而已。闲厩 使押五坊以供时狩,一曰雕坊,二曰鹘坊,三曰鹞坊, 四曰鹰坊,五曰狗坊。侍御、尚医二人,正六品上;主事 二人,从九品上。

    武德元年,改殿内监曰殿中省。龙朔二年曰“中御府”,监曰“太监”,丞曰“大夫。”有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一人,左右仗千牛各十人,掌固、亭长各八人。旧有天藏府,开元二十二年省。

    进马五人,正七品上。掌大陈设,戎服执鞭,居立仗马 之左,视马进退。

    天宝八载,罢南衙,立仗马,因省“进马。”十二载复置。乾元后又省,大历十四年复。

    尚食局:奉御二人,正五品下;直长五人,正七品上。诸 奉御、直长品皆如之。食医八人,正九品下。奉御长,储 供,直长为之贰。进御必辩时,禁先尝之飨。百官宾客, 则与光禄视品秩而供。凡诸陵月享,视膳乃献。

    龙朔二年,改尚食局曰“奉膳局”,诸局供御皆曰“大夫。”有书令史二人,书吏五人,主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十人,掌固八人。

    尚药局:奉御二人,直长二人,掌和御药诊视。凡药供 御,中书、门下长官及诸卫上将军各一人与监奉御 莅之。药成,医佐以上先尝,疏本方,具岁月日,莅者署 奏。饵日奉御先尝,殿中监次之,皇太子又次之,然后 进御。太常每季阅送上药而还。其朽腐者,左右羽林 军给药,飞骑万骑,病者颁焉。

    龙朔二年,改尚药局曰“奉医局。”有按摩师四人,咒禁师四人,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直官十人,主药十二人,药童三十人,合口脂匠一人,掌固四人,

    侍御医四人,从六品上。掌供奉诊候。

    司医五人,正八品下;医佐十人,正九品下。掌分疗众 疾。

    皆贞观中置

    尚衣局。奉御二人,直长四人,掌供冕服。凡案,祭祀则

    奉镇圭于监而进于天子,《大朝会》设案。

    龙朔二年,改尚衣局曰“奉冕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四人,主衣十六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奉御二人,直长六人。掌殿庭祭祀、张设、汤沐、 灯烛、汛扫。行幸则设三部帐幕,有古帐、大帐、次帐、小 次帐、小帐,凡五等,各三部,其外则蔽以排城。大朝会 设黼扆,施蹑席、薰垆,朔望设幄而已。

    龙朔二年,改尚舍局曰“奉扆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七人,掌固十人,幕士八十人。旧有给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汤沐、灯烛杂使。贞观中省。

    尚乘局:奉御二人,直长十人,掌内外闲厩之马。左右 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曰𫘦𬳿,五曰 𫘝𫘨,六曰天苑。凡外牧,岁进良马,印以三花飞凤之 字。飞龙厩日,以八马列宫门之外,号南衙,立仗马,仗 下乃退。大陈设,则居乐县之北,与象相次。

    龙朔二年,改尚乘局曰“奉驾局。”有书令史六人,书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习驭五百人,掌闲五千人,典事五人,兽医七十人,掌固四人。习驭,掌调六闲之马。掌闲,掌饲六闲之马,治其乘具、鞍辔。典事,掌六闲刍粟。太宗置司廪、司库。高宗治习驭、兽医。

    司廪、司库各一人,正九品下。掌六闲槁秸出纳。奉乘 十八人,正九品下。掌饲习御马。

    尚辇局,奉御二人,直长三人,尚辇二人,正九品下。掌 舆辇、伞扇,“大朝会则陈于庭,大祭祀则陈于庙,皆伞 二,翰一,扇一百五十有六,既事而藏之。常朝则去扇, 左右留者三。”

    龙朔二年,改尚辇局曰“奉轝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七辇、主辇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三十人,掌辇四十二人,奉轝十五人,掌固六人。掌扇、掌翰,掌执伞扇、纸笔砚杂供奉之事。掌辇掌率主辇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太府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财货、 廪藏、贸易,总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贡 赋、百官俸䄮,谨其出纳。赋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差, 祭祀、币帛皆供焉。

    龙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复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从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陈 于庭者,受而进之。会赐及别敕六品以下赐者,给于 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帐。凡在署为簿,在寺为帐, 三月一报《金部》。”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钞目,句 检稽失,平权衡度量。岁以八月印署,然后用之。录事 二人,从九品上。

    两京诸市署: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 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市肆皆建标,筑 土为候,禁榷固及参市自殖者。凡市,日中击鼓三百 以会众,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有果毅巡迣,平 货物为三等之直,十日为簿。车驾行幸,则立市于顿 侧互市,有卫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令三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事八 人。掌钱帛杂彩。天下赋调,卿及御史监阅。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监事四 人。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齿毛、彩画。

    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二人,从八品下;监事五 人,掌平籴仓储出纳。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显庆三年置署。武后时,东郊亦置署。

    少府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百工技 巧之政,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 钱、互市等监,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饰及郊庙圭玉、百 官仪物。凡武库袍襦,皆识其轻重,乃藏之,冬至元日, 以给卫士。”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著脑革悉 输焉。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 “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 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 监试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给 五署所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数, 州土为籍,工役众寡,难易有等差,而均其劳逸。主簿 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武德初废监,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复置。龙朔二年改曰“内府监。”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监。”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绫锦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

    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掌供郊 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凡金、 木、齿、革、羽、毛,任土以时而供。赦日,树金鸡于仗南,竿 长七丈,有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绛幡,长七尺,承以 彩盘,维以绛绳,将作监供焉。击㧏鼓千声,集百官父 老囚徒。坊小儿得鸡首者,官以钱购,或取绛幡而已。 岁二月献牙尺,寒食献球,五月献绶带,夏至献雷车, 七月献钿针,腊日献口脂,唯笔、琴、瑟。弦月献金银暨 纸,非旨不献。制鱼袋以给百官蕃客。赐宝钿带、鱼袋, 则授鸿胪寺丞、主簿,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凡监、作皆 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内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监曰尚方监,而中左右尚方、织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监,自是不改矣。有金银作坊院。

    左尚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掌“供翟 扇、盖、伞、五路、五副、七辇、十二车,及皇太后、皇太子、公 主、王妃、内外命妇、王公之车路。”凡画素刻镂与宫中 蜡炬杂作,皆领之。监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供十 二闲马之辔,每岁取于京兆、河南府,加饰乃进。凡五 品三部之帐,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皆儗,其 用皮毛之工亦领焉。监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织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 冕、组绶,及织纴色染锦、罗纱、縠绫、䌷、絁、绢、布,皆广尺 有八寸,四丈为疋,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 为絇,麻三斤为綟。凡绫锦文织,禁示于外,高品一人 专莅之,岁奏用度及所织。每掖庭经锦,则给酒羊,七 月七日祭杼监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镕 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铜铁人得采,而官收以 税,唯镴官市。边州不置铁冶,器用所须,皆官供。诸冶 成器,上数于少府监,然后给之。监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诸冶监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掌 铸兵农之器,给军士、屯田。居民唯兴农冶颛供陇右 监牧。监作四人。

    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减监作二人。

    诸铸钱监,监各一人,副监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 都督、刺史判焉;副监二佐,丞以判司,监事以参军及 县尉为之;监事各一人。

    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铸钱有七监,会昌中,增至八监,每道置铸钱坊一。大中初,三监废。

    互市监,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 蕃国交易之事。

    隋以监隶四方馆。唐隶少府。贞观六年,改交市曰“互市监”,副监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监。”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价人四人,掌固八人。

    辽制,“南北宣徽院分掌御前祗应之事。奉宸司掌供 奉宸御。殿中司设监、丞统诸局奉御,而太府、少府各 设太监、少监、丞、主簿等员。”

    按《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 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离菫为北、南二大 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 皆分北南院,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祇应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北面御帐官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官名未详。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 之官。

    殿中司。

    殿中监。圣宗开泰元年见殿中高可恒。

    殿中丞尚舍局见《辽朝杂礼》。

    奉御。

    尚乘局奉御。

    尚辇局奉御。

    尚食局奉御。

    尚衣𡱈奉御 太府监《职名总目》:

    太监、

    少监。

    监丞。

    主簿。

    少府监《职名总目》:

    太监。兴宗景福元年见少府监马惮。

    少监。兴宗重熙十七年见将作少监王企。

    监丞。

    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