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四百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四百二十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卷目录

     侍卫部汇考四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三则 成祖永乐一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五则 孝宗

      弘治五则 武宗正德三则 世宗嘉靖五则 穆宗隆庆三则 神宗万历二则

    皇清总一则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卷

    侍卫部汇考四

    明制,以侯、伯、驸马等官、领侍卫将军人员。而全直更 番,各有定制。

    按《明会典》:朝廷侍卫将军等项人员,各该官统领。凡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大祀、誓戒、册封、遣祭、传制、 御殿则用全直,常朝则更番。其衣甲器仗及陈列位 次,各有定制。

    凡掌领侍卫侯伯、驸马等官六员。一员管锦衣卫大 汉将军及勋卫散骑舍人、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员管 神枢营红盔将军。每日一员轮值。一员管五军营叉 刀官军

    “《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五百七员名:

    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十员

    神枢营,“红盔将军一千五百员,把总指挥十六员。明 甲将军五百二员名,把总指挥四员。大汉将军八员。 五军营叉刀围子手三千名,把总指挥八员。”

    勋卫散骑舍人,无定员。

    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官一百八十员

    凡大朝贺,御殿,掌领侍卫官俱凤翅盔、锁子甲,悬金 牌,佩绣春刀,一员侍殿内东,一员侍殿内西,勋卫分 立于其下少后,锦衣卫正直指挥一员悬金牌,侍于 殿内帘右。千户六员具朝服,侍于殿门外右檐下。卷 帘百户二员,候驾至卷帘毕出,同千户侍立。“传鸣鞭”, 百户四员立于殿门外及丹陛上下,接传鸣鞭。朔、望 日同。

    中极殿、导驾“锦衣卫将军十人,金盔甲,悬金牌,佩刀, 执金瓜。盝顶门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 金瓜”

    皇极殿御座。左右将军一百十八人,锦衣卫九十八 人,内四十二人金盔甲,十六人明盔甲,俱悬金牌,佩 刀,执金瓜;二十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大红刀;二十人 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二十人,内十 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瓜;十人盔甲如前,悬金牌, 弓矢,佩刀,帘下。锦衣卫大汉将军四人,金盔甲,悬金 牌,佩刀,执大《金瓜斧》。

    殿门将军三十六人,锦衣卫十六人,金盔甲、金牌,佩 刀,执金瓜。神枢营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 刀。伞下锦衣卫将军六人,扇头锦衣卫将军二人,殿 角及石柱锦衣卫将军各二人,俱金盔甲,悬金牌、佩 刀,执金瓜。

    丹陛将军六十人,锦衣卫二十人,内四人金盔甲,十 六人,明盔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四十人, 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大红刀,上下缠腰将军三十四 人,锦衣卫四人,金盔甲、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三 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鹁鸽头刀,上下踏凳将军 三十二人,锦衣卫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 铁瓜。神枢营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东、 西戗廊将军十六人,锦衣卫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 执金瓜。神枢营八人,盔甲如前,悬金牌、弓矢、佩刀。 “中左中右门将军十六人”,锦衣卫八人,红盔、青甲,悬 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 矢、佩刀。

    丹墀。左右将军一千九百七人。《锦衣卫》九百六十八 人,内八百五十四人,红盔、青甲,悬驾牌、弓矢、佩刀;五 十人红皮盔、戗金甲;五十人红皮盔、描银甲,俱悬驾 版,佩刀,执金瓜;十四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开鞘大 刀。《神枢》营九百三十九人,内五百五十八人,大红盔、 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执金瓜及大黑刀;三百五十 一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出鞘红刀,俱重行长摆丹墀 四隅。锦衣卫将军二百人,红盔青甲,悬驾牌,佩刀,作 四队。周围五军营宫军二千人,红盔、青甲,执叉刀及 金枪,作四十队。

    皇极门将军二十四人。《锦衣卫》二十人。内八人金盔 甲八人明盔甲四人红盔、青甲。神枢营四人,红盔、青 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瓜

    弘政、宣治门,将军二十四人。锦衣卫十六人,红盔、青 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八人,红盔、青甲,悬金 牌,弓矢,佩刀。

    金水桥锦衣卫“神枢营将军各八人,俱红盔青甲,悬 金牌、弓矢,佩腰刀左右品牌。”“神枢营将军四人,明盔甲,执金瓜。”

    会极、归极门,锦衣卫将军各四人

    东西城路“锦衣卫将军各二人,俱红盔、青甲,悬金牌、 弓矢、腰刀。”

    凡常朝御皇极门,掌领侍卫官俱凤翅盔、锁子甲,悬 金牌,佩绣春刀,直左右阑干首。锦衣卫将军二十四 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列阑干内。阑干二十 四扇,每扇一人。勋卫散骑舍人四员,府军前卫官二 十员,明盔、锁子甲,悬金牌,佩刀,夹左右陛。锦衣卫指 挥一员,常服,悬金牌,列御道西。千户二员,百户十员, “俱常服,悬金牌,列其下;锦衣卫将军八人,明盔甲,悬 金牌,佩刀,夹御道左右;又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 执金瓜,掖两陛下;又四人,并神枢营大汉将军四人, 俱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直左右。‘匮’锦衣卫将 军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直左右。品牌锦衣 卫将军红盔青甲八人,悬金牌,佩刀”,直左右踏凳。锦 衣卫将军二十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二 十八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大红刀,列丹墀。文武班后 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瓜;四十人红盔青甲,悬金 牌,执大黑刀,次之;八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又 次之。神枢营将军九百七十五人,内七百五十人红 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瓜弓矢,佩鹁鸽头刀、米昔刀、黑 刀、大红刀。次锦衣卫将军后二百二十五人,明盔甲, 悬铜牌,执大红刀,又次之。“五军营官军五百人,红盔、 青甲、铜牌,执叉刀。”次神枢营将军后五百人,披执如 前。列金水桥南旗手等卫官四十员,常服,悬金牌,佩 刀,列叉刀后。朝退则巡绰各门。锦衣卫将军八人,明 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 刀,执铁瓜;“神枢营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 佩刀,列金水桥左右;锦衣卫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 金牌,弓矢,佩刀。神枢营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 弓矢,佩刀。直弘政、宣治门,锦衣卫将军八人,神枢营 八人,披执如前。直会极、归极门,锦衣卫将”军四人,神 枢营四人,披执如前。直东西城路,锦衣卫校尉五百 人,鸣鞕及擎执伞扇仪仗者,鹅帽、《只孙》、抹金铜束带、 皂靴,列午门内外。其馀方巾、青衣、抹金铜带、双鱼、铜 鱼、铜牌、执铁狼牙等器仗,列御道西。

    凡遇郊祀等项圣驾出入、锦衣卫千百户三十六员、 悬礼字等号金牌、擎执金炉前导。各项侍卫将军、于 卤簿仪仗中分行扈从。至则护卫斋宫、及分守郊坛 等处内外门禁

    凡遇经筵。管将军官率该班大汉将军二十人。有官 者便服乌纱帽。无官者明盔、便服佩刀、执金瓜、于文 华殿东西侍卫

    凡每日、轮将军一百名、分早晚两班、于午门东西听 候。夜则坐更

    凡五军叉刀官军、每夜于皇城值宿

    凡管锦衣卫将军及管叉刀官,每日侍卫。管红盔将 军官,锦衣卫官,《勋卫散骑舍人》,《府军前卫》《旗手卫》官, 各色把总及将军官军、旗校等,俱三日一更番。 凡《勋卫、散骑舍人》,旧制择公、侯、都督及指挥嫡长次 子为之,俸秩视八品。侍卫直宿外,或令署各卫所事, 及听差遣,有材器超卓者,不次擢用。天顺间,令俸秩 比正千户,月支米十六石。

    凡锦衣卫将军,选躯干丰伟有勇士者为之。其尤丰 伟者曰“大汉将军。”以直殿内立千百户、总旗,统率其 众。年深者以次升补。

    凡侍卫将军、五年一次拣选

    凡侍卫金牌、瓜刀、盔甲等件,锦衣卫将军贮于左右 阙门外之直房,神枢营将军贮于端门南两廊之下, 叉刀、围子手贮于承天门之南两廊。惟锦衣卫将军 金盔甲别于左阙门南廊房三间贮之,名“金甲库。” 凡五军围子手并皇城内外守御军红盔将军下班 之日,其本管及守门把总、内外等官,不许拨借与人 做工等项,违者参问,照“私役军人例发落。”

    凡祀享郊庙社稷、及看牲、视学耕籍。公侯伯勋卫、锦 衣卫、并金吾等二十卫官、扈驾巡绰、各赴本司领金 牌悬带

    凡每日、五府都督一员、率领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千 百户一员、夜巡内皇城、点闸铺军、各赴本司领金牌、 并申字十七号令牌一面

    凡每三日、金吾等二十卫、各轮官四员、计每班四十 员、领金牌随朝巡绰毕、仍赴司点闸

    “凡侯、伯、驸马一员,专管府军前卫,带刀官二十员,每 日上直。又侯伯一员,专管围子手将军每夜上宿。”又 “中军都督府,都督一员,专管大旗下五军官员,将军 六百二十五人。又都督一员,专管勇士。又都指挥一 员,专管传令叉刀手。又侯伯、驸马一员,专管大汉将 军。”又锦衣卫当驾官,指挥一员,千户二员,百户十员, 三日轮班上直,各赴本司关领金牌。其金牌之制,面 上铸“仁、义、礼、智、信”五字号,下铸“守、卫”二篆字,背铸。凡守卫官军,悬带此牌等二十四字。“仁”字一号至四十 号,上俱龙形。公、侯、驸马、伯领“义”字一号至五十号,俱 虎形。指挥、勋、卫,领“礼”字一号至一百五十三号,俱麒 麟形。千户领“智”字一号至三百三十号,俱狮子形,百 户领“信”字一号至一千六十九号,俱祥云形,将军领。 凡金人等二十卫守卫官夜巡,各赴本司关领令牌。 午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东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 员,领“申”字五号至八号,四面西华门指挥一员、千户 一员,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四面元武门指挥一员、 千户一员,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四面。

    凡留守五卫巡城官并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各赴 本司关领铜符。留守五卫指挥领“承”字、“东”字、“西”字、“北” 字号四面,其字号俱左半字。金吾等二十卫,端门、承 天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领“承”字号一面。东安门指 挥一员,千户一员,领“东”字号一面。西安门指挥一员, 千户一员,领“西”字号一面。北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 员、领北字号一面。其字号俱右半字、以上俱与留守 卫比对铜符字号相同、方许点闸

    凡领金牌、夜巡点闸、每日上直、每夜上宿者、次早缴 入。轮班三日者、班满缴入。非扈驾不许带出皇城。违 者送问

    将军营、锦衣卫将军、自为一营。遇下班之日、照例操 练、从管领卫官提督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定守卫军士食钱牌面例

    按《明会典》、凡守卫军士食钱。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 上十二卫守卫随驾军人。每名一直三日食钱钞三 百文。先期一日,令各卫将军名数目手本报内府。兵 部官一员攒类军名并该支钞锭总数、送礼科关钞。 令该管守卫官领去结散。如有公差患病名数、食钱 明白扣除。不许将军人顶替冒支凡牌面。是年定随 驾官员力士校尉须凭牌面守卫。其牌面,内府印绶 监掌管、轮直官员人等,于簿上明白附写花名、画字 给领。如遇下直,务要交割明白勾销庶无差失。其在 外新设卫所申索“守御夜巡铜牌”,须要定夺数目、编 置字号,行移礼部铸造就送该部给发。

    洪武二十七年、定亲军守卫之制。

    按《明会典》:“国初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后又定亲军 诸卫,分番守卫,而改都镇抚司为留守五卫。每卫设 指挥五员关领,内府铜符,日轮二员点闸,守卫官军, 夜亦如之。”法例渐密,具载于后。

    洪武二十七年《圣旨榜例》:“自古到今,各朝皇帝差军 守卫皇城,务要本队伍正身当直,上至头目,下至军 人,不敢顶替。这等守卫,是紧要的勾当。若是顶替,干 系利害,拨散队伍守卫,尢其利害。且如论队伍守卫, 拨那所军,若用军多,尽本所守卫。若用少,或五百、三 百、二百、一百,务要整百户守卫。若军别无事故,各各 见在卫所,其当该管军人员不行仔细检点,照依原 伍上直,致令小人卖放,或闲居在卫所,或私自纵放, 不在卫所。点视不到,定将本管指挥、千百户、卫所镇 抚、总小旗各杖一百。指挥降千户,调边远,千户降百 户、调边远,百户降总旗,调边远,卫,镇抚降所镇抚调 边远,总旗降小旗、调边远,小旗降做”军调。边远,如是 受财卖放,以致队伍不全,系是围宿重事,不问赃多 少,处以重罪。

    一、当直之时,不问全所或一百户上直必定无全伍。 何故无全伍?且如父母妻子,或死丧,或因病,或本身 有病,或嫁娶,或公差,或因事被监,或种植蔬菜五谷, 看守果木,或妇人产难,此数等皆是军人有妨上直 之时,理合明白开写。是数事内何等妨占,自此等别 无虚冒,难以问罪,理合逐件准说。

    一、若本无前条数事,倚法为奸,妄称“数事,内一事不 行上直,非官吏该管容纵”,罪坐本军杖一百,流烟瘴。 若所管官旗人等受财冒为此事,不拘赃多少,处以 重罪。

    一、军人在京卫分近处不出百里之外,死丧庆吊,许 告假行。本卫亲管官旗首领官吏即时准告放行,以 快人情。敢有留难,笞五十,上官罚俸一月。

    一、凡当直之日,“务要各千户差调本管百户,各帅本 队伍旗军一名一名,务要着实,不许顶替。若有事故, 尽有事故,开除见在,不问多少,从实当直。若将本队 伍一百户军调做三四次当直,或一旗一直,两旗一 直,或五名一直,三名一直,多少不等,拆散队伍,处以 重刑,家迁化外。”

    一、若死丧亲姻,疾病产难,随即告知本管官旗,即时 放行,毋得刁蹬留难。若有刁蹬留难,即时亲身赴御 前陈告。“若当直之时,本身若有暴疾,本管官旗即放 归营所,请医调治。或看视迟慢,放回犹豫,致令病甚, 亲管小旗杖一百,总旗杖九十,百户住俸一月。其病 军食钱带去,不必琐碎来奏。”

    一、若军人别无馀丁,家有父母,或父或母,一时染病, 不能痊可,似这等军,许不当直告知明白。在家侍奉父母,病疾管什么十日、五日、半月、一月,不拘几时,直 待父母痊可,才方上直。若父母病痊及父母无病,诈 称有病,闸验是实,治以重罪,轻则流入烟瘴。

    一军人单夫只妻者、若妻有病、本军许不上直、看觑 妻室病痊之后、才方上直、设或无病称病、病痊不直、 闸验是实、调入烟瘴

    一、若官旗首领官吏,不畏法度,擅将上直军人拨散 队伍,许本队伍内“不问军旗人等,赴御前陈奏,闸验 是实,赏钞五十锭。作弊官吏,处以重刑。”

    一、凡点大军病疾,不许扛抬赴点。幼军自十三赴点, “十二以下皆不赴点,止点视于营中。”

    一、凡一应关请,有孕妇女不许入内。违者,本管官旗 杖一百。若不令官旗知会,若孕私入者,罪坐本妇。 一、凡当直之时,守卫何门,本日外人于内办事,事毕 仍于本门回还。若自本门入,不自本门出,不问是何 等人,却被别门擒拿。虽系国戚,亦当即时奏闻区处。 将所入之门,守直官旗军人,俱各处以重刑擒拿。之 门“直守军旗受赏。”

    一,凡整点大军,本管官旗,私自纵令正军不入队伍, 临点之际,却乃雇觅他人代替点视者,官旗与雇觅 之人,俱各处以重刑。有能首告者,赏钞一百锭。官首 告,升一阶。总旗首告,升百户。小旗首告,升百户。军人 首告,升百户。仍赏钞一百锭。本管官旗自行觉举者, 不在陞赏之例。

    一、在京军人户下壮丁多者,或弟兄子侄,或见赘在 户女婿,凡遇上直做工公差,许轮流代替,不轮者听。 若遇出征,调遣正军亲行,正军软弱,户下壮丁愿随 行代替者亦听。本管官旗首领官吏敢有刁蹬者,杖 一百罢职。总小旗首领官吏边远充军。

    一、遇朝参,先放直日都督、将军、散骑带刀人员,及应 直带刀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进,然后百官进朝,不 许搀越混杂。

    一守卫官员、凡遇当直、须待朝后辰时、方许交班。违 者问罪

    “一、凡内官内使《小火》者,出入各门,守门官军务要搜 检精细,揣捏交裆,或将带金银缎疋衣服等项,须凭 勘合放出。或有公差干办事务,明白附写前去某处 公干,及辨验身上衣服是何颜色,见数明白,随即附 记,事毕回还,依数点进。但有点对不同,即时奏闻。” 一、内官内使须要比对铜符,依前搜检放出。若内官 内使出门,本无铜符,及有铜符,不行比对明白,辄便 放出者,守门官军治以重罪。

    一、各处进纳官物长解,及内府做工诸色人等,误带 钞贯等物入门。守门官军务要用心搜检,止当寄放, 方许进门。若进门之时搜验洁净、比候出门搜出。有 带出物件,即时拏奏

    一官员军民人等入奏事务、守卫官军人等不许问 其缘故、所将文书、亦不许开看、随即径直引奏。若擅 问缘故、将文书开看者、依律论罪

    承天门午门红牌一、官员人等说谎者、处斩。一凡大 小官员奏事、语言不一、转换支吾面欺者、斩

    凡各卫分定地方。皇城四门、自午门左至阙左门东 第五铺。午门右至阙右门西第五铺。端门左至承天 门左桥。南端门右至承天门右桥。南长安左门至外 皇城以东第六铺。长安右门至外皇城以西第十一 铺。

    以上该旗手,济阳、济州府军、虎贲左金吾前、《燕山》前、《羽林》前八卫官军分守

    东华门左尽左第十一铺,东至东上门左、东华门右、 尽右第一铺,东至东上门右、东安门左、外尽左第十 四铺,内至东上南北门左、东安门右、外尽右第十四 铺,内至东上南北门右。

    以上该金吾左、羽林左、府军左、燕山左四卫官军分守。

    西华门左尽左第一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左;西华门 右尽右第九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右,西安门左、外尽 左第十二铺,内至乾明门左、西安门右;外尽右第七 铺,内至乾明门右。

    以上该金吾右、“羽林右” 、府军右、“燕山右” 四卫官军分守。

    元武门左尽左第五铺,北至北上门、北上西门以左; 元武门右尽右第四铺,北至北上门、北上东门以右。 北安门左、外尽左第十二铺,内至北上西门外以左; 北安门右、外尽右第八铺,内至北上东门外以右。

    以上该《金吾后》府军后,通州、大兴左四卫官军分守。

    凡各门守卫官、照依地方、各领铜符收掌守卫。承天 门承字号、东安门东字号、西安门西字号、北安门北 字号、俱阴文右比。留守卫巡城官领“承”字等四号铜 符、俱阳文左比

    凡各门守卫官员、遇夜各领令牌、赍执巡警。午门领申字一号至四号。长安左右门及东华门领“申”字五 号至八号。西华门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北安门领 “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

    凡皇城、每日轮都督一员、带刀、千百户一员、领申字 十七号令牌、于内直宿。仍点各门守卫军士。后都督 裁革、改令五府佥书侯伯、每夜一员轮直

    凡内皇城四围四十铺。设铜铃四十一个。每更初、自 阙右门发铃、传递至阙左门第一铺止。次日、纳铃于 阙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

    外皇城四围七十二铺,铜铃七十八个。每更初,自长 安右门发铃,传递至长安左门止。次日,纳铃于长安 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

    凡内皇城左右、每夕轮坐更将军一百人、每更二十 人

    凡内皇城四门、设走更官八员。内府给领簿籍。每更、 各门官交互往来,于簿上用印一颗为信。《东华门官》 南至阙左门、北至元武门。《西华门官》北至元武门,南 至阙右门。其三门官吏更赴东华西华二门亦如之。 凡官员人等出入内皇城四门无牙牌者、附写“水牌。” 凡外《皇城》各门、设马直百户十八员、各领全伍,以备 随驾。

    凡守卫官遇巡城官到来、将铜符比验相同、方许点 闸

    洪武二十八年、设皇城四门厨房守卫军士

    按《明会典》,“凡皇城四门厨房,洪武二十八年,各设恩 军,为守卫军士做造饭食。长安左右门厨房二所,恩 军二百二十五名,管军百户二员,金吾前卫镇抚司 带管。东安门厨房一所,恩军九十七名,管军百户一 员,羽林左卫镇抚司带管。西安门厨房一所,恩军一 百一十名,管军百户一员,金吾后卫镇抚司带管。”

    成祖永乐 年守卫军更用铜牌

    按《明会典》、“永乐间、令守卫官军木牌、更造以铜。 宣宗宣德五年、令凡各门进出事件。每日从守卫官 具奏。”

    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天顺五年定守卫官罪例

    按《明会典》:“凡守卫官,天顺五年令,有悬带金牌,弃置 兵仗,擅离信地者,锦衣卫官校并巡视给事中、御史, 拏送法司问罪,决杖一百,发辽东边卫差操。”

    宪宗成化 年令退闲侍卫与冠带荣身

    按《明会典》:“凡侍卫将军,五年一次拣选。成化初,令侍 卫二十年退闲者,冠带荣身。”

    成化四年,选马直军精壮者补宿卫。

    按《明会典》:“凡外皇城各门,设马直百户十八员,各领 全伍,以备随驾。”成化四年,革马直官军,选精壮者补 宿卫。

    成化十一年。令留守卫官。每日巡行各门。点闸二次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二年严饬皇城守门内臣、督率官军及常朝 门禁。

    按《明会典》、“凡守卫军器。十二年令皇城守门内臣,督 令各该官军,俱照分守地方,披戴盔甲,列持器仗,逐 人检察。其城外红铺并九门军器等件,亦要槊架整 齐,以时执把。俱不许散漫怠玩。违者许点城官并兵 部查问。”

    凡常朝门禁。十二年奏准、每日长安左右门初开、先 放常朝及见辞等项官吏尽绝、方许验牌放进各监 局上役人等、有搀越混进、及夹带财物入内买卖者、 守卫官具奏治罪

    成化十五年授侍经筵将军、百户职。其千、百户等、并 许给俸、与子孙替代投充。

    按《明会典》:“凡侍卫将军,十五年令侍经筵八年者授 试百户,五年实授。凡千百户照品给俸,其馀月支米 二石。身故而子孙愿代及投充者,验中方许。”

    孝宗弘治元年定皇城内门上直守卫官事例

    按《明会典》:“弘治元年,令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 管官旗,钤束不严,及容情故,纵所管军人离直点视, 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 总小旗以至于军,各递降如洪武榜例,调边卫带俸 食粮差操,所镇抚亦降总旗。”若受财卖放者,不分人 赃多寡问罪,亦照前例降调。其留守五卫,昼夜轮流 点城官员,但受财卖放者,一体参问降调。若止是巡 点不严,以至军士不全,问罪还职。其各该直宿官旗 军人点视不到一二次者送问。三次以上者,问发边 卫差操

    是年奏准、朝参文武官随从官吏人等、俱官给木牌 悬带守卫官辨验放入。其谢恩见辞工满囚人、进春 进历送纳钱粮诸色人等、经该衙门、给与牌面、事毕 放回。人数多者、给印信手本、送守卫官照入

    是年,令长安左右门鹿角栅与《傥众木》内正街空地, 不许人畜作践,污秽挤塞,犯者许锦衣卫旗校缉拏送问。

    又令罢闲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入禁门交结者,各门 官仔细盘诘,拏送锦衣卫,着实打一百,发烟瘴地面, 永远充军。

    弘治四年、定选补大汉将军事例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锦衣卫大汉将军务勾一千五 百名;若缺五十名,方许开申选补。其将军务要身长 五尺三寸以上,力胜三百五十斤,及无恶疾体气过 犯、不系正军及犯极刑之家,方许收用。近例:将军有 缺,锦衣卫堂上官会同科道官并管领将军官选补。 又例:大汉将军官旗五年一次,兵部、锦衣卫堂上官 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并管领将军官、拣选去 留。内千百户有缺、就行照例推补。大汉将军有缺、除 将先年选定者挨补外。如随伍将军有体貌魁伟、特 出众人之上、得超补见缺

    弘治七年、令长安等门、不许闲杂之人出入卖物穿 走。违者、许兵部及巡视官、将守门官军参究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年、令各门守卫官军、只日轮给事中、双日轮 御史、及兵部委官、点闸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三年,给锦衣卫大汉将军红纻丝纱罗衣。禁 左道等人擅入皇城。

    按《明会典》:“凡锦衣卫大汉将军、千百户,弘治十三年 奏准,每年给红纻丝纱罗衣各一件,自行裁置于直 房内,大柜收贮。遇圣驾看牲、郊祀、圣节、正旦、冬至时 享大庙穿用。馀日不许。若有事故,仍相交割。”

    又奏准、凡左通邪术及烧炼丹药之人,擅入皇城、夤 缘求进、而守卫官军、不行关防搜拏者、参奏治罪。

    武宗正德四年定留守五卫指挥巡点官军等例

    按《明会典》,“正德四年议准,留守五卫,每日轮指挥五 员,领赍铜符,巡点内外门铺官军。遇夜,每更一员逐 一点视,仍令各门守卫官置簿一扇,送部印钤门吏 轮守。每巡点官到,即将本人卫分职名,注于该日该 更之下。不到不许填注,以便科道等官不时稽考。其 守卫员缺,就令督同选补。”

    又议准:“营操官选补守卫者,即将营操除豁。”

    又题准:守卫军士有躲闲代替官,有卖放私占办纳 纲巾菜蔬等项,俱听巡视纠仪科道等官,参奏重治。 又奏准:凡守卫官军,听点城科道等官,督同该卫掌 印官,拣选不堪者退还营卫,逃故者,照数补足,毋致 缺少防卫。

    又题准、凡各卫官军盔甲器械、有损折破坏者、三年 一换。工部仍委官点视

    又题准:“朝参官员,跟随人役,照例大臣三人,馀者一 人。”

    又题准:尚宝司督同各守卫官备查各卫铜牌,某卫 该某号牌面若干,某牌系某军悬带,遇交班之时,必 须兑换明白,方许回还。旗手等二十卫,年终造文册 送司备照。今附造《年貌》文册内,该司仍委官查点,如 有损失,将本军并该管官员参究治罪,责限挨寻,限 外不获,方许给补。

    正德十三年,更定换给大汉将军衬甲服色例。 按《明会典》,凡大汉将军衬甲服色,旧例五七年一次 换给。十三年,令三年一给。每四员名,共大红纻丝五 表里,纱、罗同。

    正德十六年,定守门官科害军人例。

    按:《明会典》:“十六年禁约守门官科害军人,并各卫指 挥千百户人等,指称科敛卖放者,从重治罪。”

    世宗嘉靖三年定将军替补例

    按《明会典》、凡将军替补。嘉靖三年议准、将军上直侍 卫年深、授有官职者,事故之日,许令嫡亲儿男查照 旧例继补。其馀将军事故,止许收充校尉一辈,不许 将房族人等收补。

    嘉靖九年定“《将军清查例》,及锦衣卫出办郊祀沿途 灯火苇地”之令。

    按《明会典》,“凡将军清查。九年,令兵部、锦衣卫堂上官 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清查见役将军,若有虚 冒买闲等弊,具奏处治。”

    凡采办朝会金灯庭燎、并贴买宣官及骑操马匹,并 于本卫原拨芦场内取用。九年定《郊礼》令本卫出办 沿途灯笼火把、增拨尹家湾等处苇地二段。后又以 苇地渰没。奏准每所差旗校五名、于产有地方采纳 芦苇、除免杂差

    嘉靖十七年题准、“凡府军前卫、侍卫指挥等官、五年 一次拣选、如侍卫将军例”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十八年、车驾南巡。以钦制《武陈驾仪》授锦衣卫 陈设

    按《明会典》,凡车驾巡幸,锦衣卫堂上官俱从。十八年 南巡,以钦制武陈驾仪,授锦衣卫陈设。令堂上官二员充前驱使、五员充护跸使、二员充整顿卤簿兼防 护属车使。又令于内日轮一员骑侍,就奏起落舆辇。 又令委千户一员带校尉二十名管传放炮、千百户 六十员、旗校一千名听差镇抚司官一员听候理刑 “东司房理刑官一员提调缉事千户五员充辇乘把 总,千百户二员管领各项执事,兼管驾帖朝仪二员 沿途总理舆辇,筑立封堆,三员管理粮草五十员,沿 途分管拨次五十员,沿途轮流上直三十五员,各带 旗校十名,分往各站整顿灯笼燎火,及选奉抬舆辇 良家子弟人夫。”

    嘉靖二十七年、令厂卫将缉捕获功职役、造册送部 类奏

    按《明会典》,“凡东厂锦衣卫缉捕,二十七年题准令厂 卫每年终将各项获功职役姓名劳绩缘由,首从的 数,备造文册,用印钤盖,开送兵部,附簿登记,候至三 年类奏。下部查对相同,仍行法司核实,应陞应赏,遵 照格例,议拟覆奏。其提督官酌量陞赏,取自上裁。间 有奇功异绩优录出一时特恩者,毋辄援引陈乞,该” 卫镇抚鞫问各项罪犯、事完具奏、止开获功人员的 确首从名数、用备查考、毋辄议及陞赏

    《又例》,厂卫访获私造伪印朱符,路引,镇抚司问明,止 照例给赏,不许乞陞。

    穆宗隆庆二年定巡察守卫官军例

    按《明会典》:“隆庆二年议准留守等卫指挥等官,兵部 札行巡视郎中,严行各卫,常时巡察,昼夜点守。季冬 会同巡视科道,分别勤惰,从实参举,勤职者升用,旷 职者降调问罪。”

    凡查点守卫军。二年题准、守卫官军三日一班轮换、 以辰时为期、必待新者至旧者方回。如有先时而去、 及后时不来者、即作不到一次、许留守卫官查报治 罪

    又题准:卫官军如查点一次不到者,重责记簿;二次 不到者,扣本月直米一半。三次不到者,全扣《类总》,开 送户部,临仓扣除。官军通同欺隐者,参究。

    隆庆五年,申明“门官走更”旧制,题准巡查守卫官军 事例。

    按《明会典》,凡内皇城四门,设走更官八员,于内府给 领簿籍。每更,各门官交互往来,于簿上用印一颗为 信。东华门官南至阙左门,北至元武门。西华门官北 至元武门,南至阙右门。其三门官吏更赴东华、西华 二门亦如之。隆庆五年,申明旧制,如总督上直官怠 弛不行稽查者,参。

    是年题准、“内外周围红铺、兵部转行巡视郎中、严督 官军、常川在铺看守、如遇换班、亦须交代明白、每月 终、具揭投递”

    又题准、守卫官军点验正身、置牌编伍、约束稽查、仍 前影射躲避者,事发依例遣发烟瘴卫分

    隆庆六年、设点城指挥。及造卫军文册。置木牌、以便 点验

    按《明会典》“六年,每卫专设点城指挥二员,上下半月 分管点闸。”

    是年题准、将旗手等二十卫军士,备造各军真正姓 名年貌文册,仍置木牌,明书年貌,给与本军悬带。务 要牌册相同,听各衙门不时点验。如有代替等弊,参 治。

    神宗万历二年定选退将军袭替及验补守卫军并支粮例

    按《明会典》:“万历二年议准选退将军,凡应役二十年 以上者,其儿男准替校尉;十年以上者,准替力士;三 五年者,查革。其替补者,俱准本身一辈。”

    是年、议点城科道等官、同该卫掌印官所选汰守卫 官军、俱行职方司、将清勾解到军人验补

    是年题准、“旗手等二十卫守卫军士,每月将见在守 卫直宿官军实数,并实支月粮文册二本、赴车驾司 挂号一本转送户部拨仓支粮。”其官军该班不得支 粮者,候下班补给

    万历十一年定“兑换军器、更补老弱”、及操演守卫官 军例。

    按:“《明会典》十一年题准:凡守卫军器,遇每三年照例 呈请兑换。各军有老弱顶名者,逐名更补。”

    凡守卫官军下班。十一年题准、守卫红盔明甲官军、 每月除上直日期外。令下操三日、隶神枢八营操演。 围子手亦除分班更直外、隶五军备兵营、一体随操

    皇清

    《大清会典》。

    上三旗设立官员:

    领侍卫内大臣,每旗二员。

    一等侍卫,每旗三十员。

    二等侍卫,每旗五十员。

    《三等侍卫》,每旗一百二十员。

    蓝翎:每旗五十员 。《后侍卫》蓝翎,俱无定员。

    内府佐领设立官员

    《护军参领》、每旗五员。

    护军校每佐领一员

    八旗设立官员

    护军统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一员。

    前锋参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二员。

    护军参领,每旗满洲、蒙古,总设十六员。

    前锋侍卫,每旗满洲、蒙古总设二员。

    前锋校,每旗满洲、蒙古,总设十二员。

    护军校,满洲、蒙古每佐领一员。

    亲军校满洲、蒙古每亲军十名,内设亲军校一员。

    他库尔使壮尼大《满洲》每旗他库尔使十名,内设壮尼大一名。

    内大臣侍卫随从仪

    凡朝贺常朝日

    皇上陞殿。前引大臣十员、后护大臣二员于殿北阶

    下立候

    驾至前引十员、两翼排行、由

    宝座下两旁、至座前排立。后护二员随

    皇上至座。上于

    宝座后佥立。执兵器侍卫等在后卫立。俟行礼毕。

    后护二员在

    宝座后佥坐。前引大臣、每翼各五员、在诸王前坐。

    散秩大臣及一等、二等、三等侍卫,蓝翎,在公等后,各照品级序坐。

    凡元旦上元节

    赐上三旗大臣宴。时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左都

    御史在内大臣班、照班次序坐。副都统、侍郎、副都御史、学士、通政使、大理卿在一等侍卫班、照班次序坐。

    凡遇

    两宫行礼时。前引大臣十员。后护大臣二员、俱于

    隆宗门内立。执兵器侍卫等于

    乾清门阶下立候

    驾至。前引大臣两翼排行、至

    太皇太后永康左门。

    皇太后宫大门外。停止执兵器侍卫等随

    驾至。

    慈宁门

    《永寿门》停止。《后护》大臣随。

    驾入内。

    皇上行礼时、于

    上后侍立。前引大臣十员于诸大臣班内行礼。

    凡遇

    皇上躬诣

    天坛:

    地坛。前引大臣十员。后护大臣二员、俱于

    太和门北阶下立。执兵器侍卫等于

    乾清门阶下立候

    驾至。前引大臣两翼排行。后护大臣于

    上两旁,随行到

    坛时。执兵器侍卫等于

    坛下两翼排立。前引大臣于

    “上所立阶下。侍立”后护大臣于

    上所立阶上稍后侍立。

    皇上陞坛行礼时。后护大臣随陞坛立。

    凡遇

    皇上躬诣

    祈谷坛。到

    坛时。前引大臣十员于檐下两翼排立。后护大臣二员

    随入于

    上所立稍后、两旁侍立。馀仪与

    天地坛同。

    凡遇

    皇上躬诣

    太庙一应随从仪。与

    祈谷坛同。惟执兵器侍卫等于阶下排立。

    凡遇

    皇上躬诣

    社稷坛、到

    坛时。前引大臣十员在前排立。后护大臣二员于 上后侍立皇上陞坛上香、后护大臣随

    驾陞坛立。馀仪与

    “祈谷坛。”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