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四百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四百十二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四百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四百十二卷目录

     钦天监部汇考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颛顼高阳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成宗元贞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七则 孝宗弘治二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三则 穆宗

      隆庆一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康熙二则

     钦天监部总论

      风俗通论占候

      性理会通论官

    官常典第四百十二卷

    钦天监部汇考

    上古

    太昊伏羲氏命昊英为潜龙氏造甲历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 按《外纪》:“太昊时有龙马 负图出于河之瑞,因而名官,始以龙纪,号曰龙师。命 昊英为潜龙氏,造甲历,起于甲寅,支干相配为十二 辰,六甲而天道周矣。岁以是纪,而年不乱,月以是纪, 而时不易,昼夜以是纪,而人知度,东西南北以是纪, 而方不惑。”

    按古《三坟》,伏羲氏,燧人子也,因风而生,故风姓。末甲, 八太七,成三十二,易草木,草生月,雨降日,河汎时,龙 马负图。图出后二成二十二,易草木,木枯月,命臣飞 龙氏造六书,后草木,一易木王月,命臣潜龙氏作甲 历 天皇伏羲氏策辞于末甲,八太七,成三十二,易 草木,草生月,天雨降河,龙马负图。后二成二十二,易 草木皇曰:“命子襄居我飞龙之位,主我图文。”后一易, 草木皇曰:“命子英居我潜龙之位,主我阴阳。甲历咨 于四方上下无或差。”英曰:“依其法亦顺,君无念哉。”皇 曰:“无为。”后二十二《易,草木》昊英氏进历于君曰:“历起 甲寅。”皇曰:“甲日寅辰,乃鸠众于传教台,告民示始。”甲 寅易二月,天王升传教台,乃集生民。后女娲子无。 之右,上相共工,下相皇桓;飞龙朱襄氏、潜龙昊英氏 居君左右;栗陆氏居北,赫胥氏居南,昆连氏居西,葛 天氏居东,阴康氏居下。九州之牧,各统其人,群居于 外。皇曰:“咨予上相共工,我惟老极无为,子惟扶我正 道,咨告于民,俾知甲历。日月岁时,自兹始,无或不记, 子勿怠!”共工曰:“王居君臣之位,无有劳,君其念哉!”皇 曰:“下相皇桓,我惟老极无为,子惟扶我正道,抚爱,下 民同力咨告于民,俾知甲历。日月岁时,自兹始,无或 不记,子其勿怠!”《桓》曰:“居君臣之位,无有劳,君其念哉!”

    黄帝有熊氏始立灵台设五官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外纪》,“帝既受《河图》,得其 五要,乃设灵台,立五官,以叙五事。命鬼臾蓲占星,斗 苞授规,正日月星辰之象。于是乎有星官之书。命羲 和占日,尚仪占月,车区占风,命大挠探五行之情,占 斗刚所建,始作甲子,命容成作盖天,以象周天之形, 综六术以定气运。六术者,谓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 蓲”占星气。伶伦造律,隶首作算数,大挠作甲子也。 按古《三坟》,“皇曰岐伯天师,尔司日月星辰阴阳历数。 尔正尔考,无有差贷。”先时者杀,不及时者杀。尔惟戒 哉!贷疑作忒

    少昊金天氏始设凤鸟氏为历正统四时诸司

    按《左传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 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 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 名;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 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 历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 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

    凤鸟知天时,故以名历正之官。“元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伯赵,伯劳也;以夏至鸣,冬至止。青鸟,鸧鴳也;以立春鸣,立夏止。丹鸟,鷩雉也;以立秋来,立冬去,入大水为蜃。”上四鸟,皆历正之属。

    颛顼高阳氏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北正黎司地以属民

    按《国语》:楚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𥟖实使 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 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

    杂,会也。谓司民、司神之官各异。

    民之精爽不“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知能上下 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 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 之处位次主。

    处,居也。位,祭位也。次,主次其尊卑先后也。

    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 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 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洁之 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

    祝,太祝也。掌祈福祥。

    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

    “名姓”,谓旧族,若伯夷,炎帝之后,为尧秩宗。生嘉谷、韭卵之属。

    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 屏摄之位。

    《度,疏》数之度。屏,屏风也。摄形如今要扇,皆所以分别尊卑,为祭祀之位。

    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 宗。

    宗,宗伯也。“掌祭祀之礼。”

    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谓之“五官”,各司其序, 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 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 求用不匮。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 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

    “嘉生善物也。九黎,黎氏九人也。夫人,人人也,

    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 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 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 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 无相侵渎,是为绝地天通。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 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

    南阳位。正,长也。司,主也。属,会也。所以会群神,使各有分序,不相干乱也。《周礼》则宗伯掌祭也。《唐尚书》云:“火当为北。”北,阴位也。《周礼》则司徒掌土地人民也。绝地天通,谓绝地民与天神相通之道。三苗,九黎之后也。三苗为乱,行其凶德,如九黎之为也。育,长也。尧平三苗之乱,继育重黎之后,使复典天地之官,羲氏、和氏是也。

    以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者也。 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宣王时,失其官守,而为 司马氏。宠神其祖,以取威于民,曰:“重实上天,黎实下 地。”遭世之乱,而莫之能御也。

    程,国也。伯,爵也。《休父》,名也。《失官守》,谓失天地之官,而以诸侯为大司马。宠,尊也。言休父之后,世尊神其祖,以威耀其民,言重能举上天,黎能抑下地,今相远,故不复通也。乱,谓幽平以下也。

    不然,夫天地成而不变,何《比》之有?

    言天地体成,不复改变也。“《何比》之有?”言不相比近也。

    陶唐氏

    帝尧陶唐氏元载命羲氏和氏作历象以授人时

    按《书经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 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 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申命羲叔, 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 鸟兽希革。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 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申命和叔”, 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 隩,鸟兽氄毛。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 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釐百工,庶绩咸熙。

    孔传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故尧命之使敬顺昊天。昊天,言元气广大。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历象其分节,敬记天时以授人也。此举其目,下别序之。马云:“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

    按《竹书纪年》,“帝尧陶唐氏元年,命羲和历象。”

    周制,设大史、小史,统冯相、保章之属,以序岁时日月, 以辨星野妖祥、云物吉凶,而隶于《春官宗伯》。

    按《礼记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 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毋失经纪,以初为常。”

    按:《周礼春官》宗伯“礼官之属: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 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史》,史官之长。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 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

    典则,亦法也。逆,迎也。六典八法、八则,冢宰所建,以治百官。大史又建焉,以为王迎受其治也。大史,日官也。《春秋传》曰:“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曰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居,犹处也。言建六典,以处六卿之职。

    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 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 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 鄙。

    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朔大小不齐,正之以闰,若今时作历日矣。定四时以次序,授民时之事。《春秋传》曰:“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本,于是乎在。

    颁告朔于邦国。

    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郑司农云:“颁读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诸侯,故《春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

    闰月诏王居门终月。

    门谓路寝门也。郑司农云:“《月令》十二月分在青阳明堂,总章元堂左右之位,惟闰月无所居,居于门,故于文王在门谓之闰。”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

    执事,大卜之属。与之者,当视墨。

    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 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 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 大师同车。

    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大史主抱式以知天时、处吉凶。史官主知天道,故《国语》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春秋传》曰:‘楚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大史主天道。”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 忌讳。”

    “冯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冯,乘也。相,视也。世登高台,以视天文之次序。天文属大史,《月令》曰:“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贷音忒。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 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

    岁谓太岁。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乐说》说岁星与日常应太岁月建以见。然则今历太岁非此也。岁、日月辰星宿之位,谓方面所在。“辨其叙事”,谓若仲春辨秩东作,仲夏辨秩南讹,仲秋辨秩西成,仲冬辨在朔,“易会天位”者,合此岁、日、月、辰星宿五者,以为时事之候,若今历日太岁在某月某日某甲朔日直某也。《国语》曰:“王合位于三五。”《孝经说》曰:“故敕以天期。”四时,节有晚早,趣勉趣时,无失天位。皆由此术云。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冬至日在牵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尺五寸。此长短之极,极则气至。冬无𠎝阳,夏无伏阴。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月弦于牵牛、东井,亦以其景知气至。不春秋冬夏气皆至,则是四时之叙正矣。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保,守也。“世守”,天文之变。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 迁,辨其吉凶。”

    《志》,古文识,识,记也。星谓五星。辰,日月所会。五星有赢缩圜角,日有薄食晕珥,月有盈亏脁侧匿之变。七者右行列舍,天下祸福变移所在皆见焉。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

    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犹界也。大界则曰“九州。”州中,诸国中之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堪舆虽有郡国所入度,非古数也。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元枵,齐也;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此分野之

    妖祥主用客星、彗、孛之气为象。

    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

    岁谓太岁。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也。岁星为阳,右行于天;太岁为阴,左行于地。十二岁而小周,其妖祥之占。甘氏《岁星经》其遗象也。

    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

    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郑司农云:“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虫,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故《春秋传》曰:‘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故曰:凡此五物,以诏救政’。”

    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

    十有二辰皆有风,吹其律以知和,不其道亡矣。《春秋》襄十八年,楚师伐郑。师旷曰:“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是时楚师多冻,其命乖别,审矣。

    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访”,谋也。见其象则当预为之备,以诏王救其政,且谋今年天时,占相所宜,次序其事。

    汉设太史、太卜令、丞,而统于太常。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 史、太卜、太医六令丞。”

    后汉

    后汉设太史令,以掌天时星历,明堂、灵台二丞佐之, 皆统于太常。

    按《后汉书百官志》:“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 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 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丞一 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 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汉官仪》:“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其六人,治历三人,龟卜三人,庐宅四人,日时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许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请雨、解事各二人,医二人,灵台待诏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风,十二人,候气,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锺律一人,舍人。”

    晋设太史令、丞,统于太常,而别置灵台丞。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 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太史又 别置灵台丞。”

    宋仍设太史令,统于太常。

    按《宋书百官志》:“太常,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时 日祥瑞妖灾,岁终则奏新历。”“太史,三代旧官,周世掌 建邦之六典,正岁年,以序事颁朔于邦国。又有冯相 氏,掌天文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今之太史,则并周之 太史、冯相、保章三职也。汉西京曰太史令,汉东京有 二丞,其一在灵台。

    南齐

    南齐设太史令、丞,仍隶于太常。

    按:《南齐书百官志》:“太常领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梁设太史令、丞及灵台丞,仍隶于太常。

    按:《隋书百官志》:“太常卿视金紫光禄大夫,统明堂二 庙太史、太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 丞。”太史别有灵台丞。

    陈承梁设太史令,仍隶于太常。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太 常卿秩二千石,品第三;太史令六百石,品第五。”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太史博士等官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太史博士、太卜博士、太常日者,从第七品下;太 史助教,第九品中。”

    北齐

    北齐置太史令、丞,统于太常。

    按:《隋书百官志》:“太常属官有太史署令、丞,兼领灵台、 太卜二局丞。太史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 等事。灵台掌天文观候,太卜掌诸卜筮。”

    北周

    北周置“太卜、小卜、龟占、诸大夫、士。”

    按:杜佑《通典周官》:“太卜掌三兆之法,后周有太卜大 夫,小卜上士,龟占中士。”

    隋置太史曹令、丞,隶于秘书省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秘书省,领着作、太史二曹。太史曹 置令丞各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其历天文、漏刻、 视祲,各有博士及生员。”太史令为从七品,太史局 丞为正九品,太史监候、太史司历为从九品。按《天 文志》,“高祖平陈,得善天官”者,周坟为太史令,坟博考 经书,勤于教习,自此太史观生始能识《天官》。

    炀帝大业三年改太史局为监后又以监为令而诸员亦各有增减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改太史局为监,进令阶为从五品,又 减丞为一人,置司辰师八人,增置监候为十人。其后 又改监、少监为令、少令。”

    炀帝大业 年,遣宫人就太史局教以星气。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天文志》。“炀帝遣宫人四 十人。就太史局别诏袁充。教以星气。业成者进内。以 参占验。”

    唐设“司天台监,始置春、夏秋冬中官之属,仍设保章 正、灵台郎。”

    按《唐书百官志》:“司天台监一人,正三品;少监二人,正 四品上;丞一人,正六品上;主簿二人,正七品上;主事 一人,正八品下。监掌察天文,稽历数,凡日月星辰风 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有通元院,以艺学召至京 师者居之。凡天文图书器物,非其任不得与焉。每季 录祥眚送门下中书省,纪于起居注,岁终上送史馆”, 岁颁历于天下。

    武德四年,改太史监曰太史局,隶秘书省。七年,废监候。龙朔二年,改太史局曰秘书阁局,令曰“秘书阁郎中。”武后光宅元年,改太史局曰浑天监,不隶麟台,俄改曰浑仪监,置副监及丞、主簿,改司辰师曰司辰。长安二年,浑仪监复曰太史局,废副监及丞,隶麟台如故。改天文博士曰“灵台郎”,历博士曰“保章正。”景龙二年,改太史局曰太史监,不隶秘书省,复置丞。景云元年,又为局,隶秘书省,逾月为监,岁中复为局。二年,改曰浑仪监。开元二年,复曰太史监,改“令”为监,置少监。十四年,太史监复为局,以监为令,而废少监。天宝元年,太史局复为监,自是不隶秘书省。乾元元年,曰司天台。艺术人韩颖、刘恒建议,改令为“监,置通元院及主簿,置五官监候及五官礼生十五人,掌布诸坛神位;五官楷书手五人,掌写御书。有令史五人,天文观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历生五十五人。”初有天文博士二人,正八品下;历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司辰师五人,正九品下。装书历生,掌候天文,掌教习天文气色,掌写御历。后皆省。

    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正各一人,正五品上;副正 各一人,正六品上。掌司四时,各司其方之变异。冠加 一星珠,以应五纬,衣从其方色。元日、冬至朔望朝会 及大礼,各奏方事,而服以朝见。

    乾元三年,置《五官正》及副正。

    “《五官保章》正二人,从七品上;《五官监》候三人,正八品 下;《五官司历》”二人,从八品上。掌历法及测景分至表 准。

    五官灵台郎各一人,正七品下。掌候天文之变。五官 挈壶正二人,正八品上;五官司辰八人,正九品上。漏 刻博士六人,从九品下。掌知漏刻。凡孔壶为漏,浮箭 为刻,以考中星昏明;更以击鼓为节,点以击钟为节。

    武后长安二年,置挈壶正。乾元元年,与灵台郎、保章正、司历、司辰皆加五官之名。有漏刻生四十人,典钟、典鼓三百五十人。初有刻漏,视品刻漏。典事掌知刻漏,检校刻漏。后皆省。

    辽设司天监,置“太史令,统司历、灵台郎”等员。

    按《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 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司天监有太史令,有司历、灵台郎、挈壶正、五官正、丞、 主簿、五官灵台郎、保章正,司历、监候、挈壶正、司辰、刻 漏博士,典钟、典鼓。

    宋初,设司天监,置监、少监、丞,统五官、灵台、保章之属。 及修《官制》,罢司天监,立太史局,有令、正等官,隶秘书 省。

    按《宋史职官志》:“司天监监、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 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各 一人,掌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写造历书,供诸坛祀 祭告神名版位。昼日监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 以五官正充。”

    礼生四人,历生四人。掌测验浑仪,同知算造王式。元 丰《官制》行,罢司天监,立太史局,隶秘书省太史局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云、气 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于天下,则预造 进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撰所用日。其官有令,有 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 台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 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 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 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

    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 郎轮季点检。

    算学。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于吏部就 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为学谕。元祐元年初, 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学 官,亦未有应格。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 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令附于 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观三年,太常 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 从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宣和二 年,诏并罢官吏。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冬十二月丁巳朔试诸州所送天文术士隶司天台无取者黥配海岛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金设司天台提点监、少监,掌天文历数之事,而隶于 秘书监。

    按《金史百官志》:“司天台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掌天 文历数、风云气色,密以奏闻。少监,从六品。判官,从八 品。教授,旧设二员,正大初,省一员。”

    系籍学生七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试补长行。

    司天管勾,从九品。

    不限资考员数,随科十人设一员,以艺业尤精者充。

    长行人,五十人。

    未受执事者试补管勾。

    天文科,女直、汉人各六人。算历科,八人。三式科,四人。 测验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

    铜仪法物,旧在法物库。贞元二年,始付本台。

    凡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听官民 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试补,又三年一次,选草泽 人试补。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 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

    元初因金制,设司天台,兼设回回司天。后设太史院, 与台并建。以颁历之政归院,以学校之设隶台。 按《元史百官志》:“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凡历象之事。提 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品;少监五员,正五 品。丞四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 事兼知印一人。属官提学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 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 科管勾二员,测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并 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辰官八员,天 文生七十五人。”中统元年,因金人旧制,立司天台,设 官属。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监。十 五年,别置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 设隶台。二十三年,置行监。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监。皇 庆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特陞正三品。七年,仍正 四品。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衍历。提点一员,司天 监三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品秩同上;知事一员,令 史二员,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属官:教授一员, 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三式科管勾一 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阴阳人一十 八人。世祖在潜邸时,有旨征回回为星学者,札马剌 丁等以其艺进,未有官署。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 从五品。十七年,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 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监。二年,命秘书卿提调 监事。四年,复正四品。

    司天散官一十四。钦象大夫,从三品明时大夫,颁朔 大夫,以上正四品保章大夫,从四品司元大夫,正五 品授时郎,从五品灵台郎,正六品候仪郎,从六品司 正郎,正七品平秩郎,从七品正纪郎,挈壶郎,以上正 八品司历郎,司辰郎,以上从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阶,自《钦象》至司辰,由从三品至 从八品。从三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八品为敕授。 敕授则中书署牒,宣授则以制命之。

    太史院,秩正三品,掌天文历数之事。至元十五年,始 立院,置太史令等官一员。至大元年,升从二品,设官 十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设官十五员。后定置“院使 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 都事一员,从七品;管勾一员,从九品;令史三人,译史 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 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 官正一员,正”五品;保章正五员,正七品;保章副五员, 正八品;掌历二员,正八品;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 品。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品;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 灵台郎一员,正七品;监候六员,从八品;副监候六员, 正九品。《星历》生四十四员,挈壶正一员,从八品。司辰 郎二员,正九品。灯漏直长一人,教授一员,从八品。学 正一员,从九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

    成宗元贞二年冬十二月丁未复司天台观星户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明钦天监设监正、副,统五官、灵台、保章、挈壶之属。 按《明会典》:“钦天监正官,监正一员,监副二员。”

    首领官:主簿一员。

    属官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五官灵台郎四员。

    旧八员。

    《五官保章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挈壶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监候》二员。

    旧三员。

    《五官司历》二员,《五官司晨》二员。

    旧八员。

    《漏刻博士》一员。

    旧六员。

    南京钦天监监正一员

    旧有监副一员,后革。

    主簿一员,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内止选一员。

    五官灵台郎二员。五官监候一员。五官司历一员。 旧有“回回监官”,后俱革。止设《回回科》博士三员。今亦 革

    凡钦天监官、不由常选。监正监副有缺、于本监官内。 《五官正》、五官灵台郎缺、于属官内保章正以下缺、于 天文生内。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补

    凡推算日月交食,本监先期备开分杪时刻,并起复 方位具奏。礼部通行内外诸司,临时救护。食毕,本监 仍按占书具奏。如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虽食一分 以上,俱不行救护。至救护时,本监官专报时候,不随 班行礼。如遇阴雨不见食,本监官候复完时,报各官, 行四拜礼而退。

    凡岁造《大统历》。先期二月初一日、进呈来岁历样。然 后刊造一十五本、送礼部、差人赍至南京、并各布政 司、照样刊印

    凡每岁进御览《月令历》《大统历》《七政躔度历》、洪武间 以九月初一日进、后以十一月初一日进。当日以《大 统历》给赐百官、颁行天下。《东宫历》同日于文华殿进。 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宫历、俱司礼监捧进。本监仍具 本奏

    凡颁历后,各王府差人于内府司礼监关领。其内府 各衙门、亦于司礼监给散。如琉球、占城等外国,正统 以前,俱因朝贡。每国给与王历一本,民历十本。今常 给者惟朝鲜国《王历》一本,民历一百本

    “凡天文生年六十以上者,嫡男许告替补。无嫡男者, 族丁许告习学。仍照前例考补。如缺役数多,准以习 学子弟添充,俟其考中,方与收粮。每岁《册籍》,止以祖 户一丁为户首。其续收补及馀丁,各附祖户之下。不 许一族另立数户一丁开写数处,希图朦胧顶补。” 凡天下府州县举到阴阳人堪任正术等官者,俱从 吏部送本监考中、送回选用。不中者、发回原籍为民。 原保官吏治罪

    凡观象台谯楼、合用灯油木炭、及祭祀斋宫调品壶 漏、亦有油炭。俱行礼部坐泒顺天府送用

    凡本监俸粮。初于礼部支给。后从户部拨本监自行 收放。今于禄米仓关支

    凡本监造历、每年六月内、从礼部发到历样、刊印完、 给散南京各衙门、并直隶各府州县

    凡占候天象。本监自洪武以来、设观星台于鸡鸣山 上。令天文生分班昼夜观望。或有变异、开具揭帖呈 堂上官。当奏闻者、随即具奏

    凡天文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食粮,分拨各科。 凡本监造历、梨板颜料,俱上元、江宁二县解纳。 凡本监观星台,每岁合用灯油木炭,俱上元、江宁二 县解纳。本台官生、岁给御寒毛袄一领。从南京工部 转行内府甲字等库关给

    凡本监天文生食粮、月支米六斗。于南京礼部关支。 凡选郊祀时享等项日期,每岁十一月中,本监堂上官择日率历科官午后沐浴更衣、于本衙门斋宿。次 日早、会选具副本请旨。仍具例行内府、中路、并设案 题本。得旨。次日早掌印官捧正本照例行至奉天门 案前跪进。俟《御览》毕叩头。由东门出复班。仍具揭帖 差官赍赴礼部太常寺知会

    凡营造出师等事。奉旨选择年月日时、方位进呈。若 陵寝、及各王府安葬、选择吉地奏用。其差委官生、各 有次第、不许紊乱

    凡每岁立春、前期五日、本监官面奏、差官二员、往顺 天府候气。至日回监、具呈、依书占奏

    凡立春前期、候气官同顺天府官、赴东直门外、导迎 芒神春牛至府

    凡遇圣节、正旦、冬至及颁诏大礼,先期,本监官面奏, 设定时鼓于文楼。至期,定时漏刻博士一员报时,五 官司晨,一员立御道东。鸡唱,五官司晨一员击鼓,漏 刻博士一员登文楼上,候上陞殿,鸣鞭毕,报时官捧 时牌报卯时。鸡唱官唱“日出卯,照万方光”四表。毕,击 鼓五声。

    凡本监习业者,分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与天文生、 阴阳人各专一科。回回官生附隶本监,子弟仍世其 业,以本国《土板历》相兼推算。

    太祖洪武元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

    按《明会典》:“钦天监,国初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 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并五官正等官。后改 监为院,设院使、同知、院判、五官正、典簿、雨旸司、时序 郎、纪候郎等官。洪武元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监 令、少监、监丞、主簿、主事、五官正、副及监候、司晨、漏刻 博士。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

    洪武三年、始改钦天监正五品衙门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四年、改“钦天监散官名号”

    按:《明会典》:“四年,改监令”为正仪大夫、少监、分朔大夫、 五官正、司元大夫、监丞、灵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 五官灵台郎、司正郎、五官挈壶郎等散官。

    洪武六年、令钦天监人员、永远习业

    按《明会典》:“凡本监人员,洪武六年令永远不讦迁动 子孙,只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其不习学者,发 海南充军。”

    洪武十四年定品级员数。其散官从文职给授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改监令为“监正”,监丞为“监副。”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三十一年。革回回监。而其历法亦隶之本监 按《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元年给观象台官生御寒毛袄

    按《明会典》、“凡钦天监观象台官生。弘治元年奏定、每 二年一次、给与御寒毛袄。冬初具题、行工部关领。” 弘治十八年定、钦天监官生占候用印奏闻

    按《明会典》,“凡天文如日月星辰,风云霾雾,本监各委 官生昼夜占候。或有变异,旧例自具白本占奏。”正统 后,始会堂上官佥书同奏。弘治十八年,始用印信。其 观象台分定四面,每面天文生四人专视。

    武宗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科有缺选本科专业精通者送补

    按《明会典》云云。

    正德十四年题准《考课官生定例》:

    按《明会典》,“正德十四年题准:本监堂上官,从公选取 官生聪俊子弟,并堪充教师人员,送礼部考选年资 艺术相应者,发回本监。各科各置课簿,明立教条,按 月考试。礼部仍委官一员,并本监堂上官三员,相兼 提督。仍置印信文簿二本,按季考试,附写次第一本 存留备照,一本印封,送部查考。每年终,连人簿送部”, 督同本监堂上官出题考校,以验勤惰,定其高下。如 无进益,连该科教师亦量加责罚,以示劝惩

    世宗嘉靖三年奏准凡内灵台教师三年教有成效量授署职仍于本台教习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十五年定、钦天监仍于八月初旬、会选祭祀日 期

    按:《明会典》:嘉靖十五年,钦改“大报等祀日册”,本监于 八月初旬照旧会选,将选过祭祀日期,具印信揭帖, 开送礼部登册。九月初一日礼部奏进。

    嘉靖十九年。令以十月初一日进历。颁赐百官 按《明会典》云云。

    穆宗隆庆四年定天文生食粮人数及类考顶补之例

    按《明会典》,凡天文生食粮,月支七斗,阴阳人四斗,俱 照医士、医生例。其谯楼阴阳人,止支三斗。隆庆四年 题定人数,历科七十五名,天文科八十名,漏刻科三 十五名,谯楼四十名,回回科五十名,各食粮供事。 是年题准:天文生有缺,候年终类考,先尽嫡男顶补如户绝及嫡男艺业生疏者,方将习学馀丁照数收 补。“其嫡男仍候再考定夺。”

    神宗万历四年题准凡观象台观候官生每二岁给与胖袄一次

    按《明会典》云云。

    皇清

    《大清会典》:“钦天监初,专设汉官。康熙四年,始设满官。”

    正官

    满汉监正各一员

    满、汉左右监副各二员。

    首领官

    满汉主簿各一员

    属官

    满五官正二员。汉军五官正一员。汉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满五官灵台郎三员。汉军五官灵台郎一员。汉五官灵台郎四员。旧有汉五官保章正二员,后裁。

    满“《五官挈壶》正二员,汉《五官》挈壶正” 二员,汉五官监候正一员。

    汉五官司历一员。初设二员,康熙十四年裁一员。

    汉军五官司晨一员。初设汉五官司晨一员。康熙十四年裁。

    满博士六员,汉军博士一员。汉博士二十五员。初设三十九员。康熙四年裁十四员。

    满笔帖式十二员,俱满、汉、文、蒙古笔帖式二员。汉军笔帖式六员。

    钦天监正五品衙门设满监正一员,掌理印务。汉治理历法一员,管理历法天文等事。满汉左监副各一员,满汉右监副各一员,满汉主簿各一员,笔帖式二十员。所属历科、天文科、漏刻科等官。各有职掌,分列于后。

    凡职掌,顺治元年,本监遇有具题行文等事,俱属礼部。十五年,本监与礼部分析职掌。康熙二年、仍归礼部。十年题准分析职掌,除立春日、春牛芒神、仍由礼部

    进呈外。其馀一应职掌、俱归本监掌行

    凡每年十月初一日恭进历日。预期具题、移会内务府、酌派官员接捧。

    进呈。其散给王以下各官历日、具题移会各都统

    各部院衙门。至日、贝子以下文武官员俱齐集。

    午门外行礼恭候颁历

    凡遇

    皇上行幸、题泒、候时官随往

    凡遇

    《山陵及宫室营建公务》。题泒看风水官、并候时官前

    凡祭祀吉庆兴造诸典礼、吉期、俱由本监选择、或具题、或行文移送

    凡本监官员遇缺、行文吏部补授。满汉天文生、由本监考取、咨明吏部

    凡办造历本、应用物料银两。俱由本监移文于各部支领

    凡立春前十日。旧例题差本监官二员、前往顺天府候气。康熙八年、题准停止

    凡每年正旦寅时候、风起何方、即据该直官所报、按占具题

    凡每年二月初一日

    进呈《来岁历样》。四月初一日、颁发各省。《历》样各二:

    本兵部驿送各布政司,照式刊颁。九月预期具题颁历,十月初一日进呈。

    《御览》等历。

    《皇上御览历》,缮写《满汉上历》二本,刷印《满汉民历》二。

    本《满汉七政历》二本。用黄绫壳面套,黄罗销金包袱。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皇后俱刷印《满汉民历》二本。《满汉七政历》二本。用黄

    绫壳面,套黄罗,销金包袱。

    皇贵妃

    贵妃

    妃。俱刷印《满汉民历》二本、《满汉七政历》二本。用金

    黄绫壳面套金黄罗销金包袱。

    嫔刷印“《满汉民历》二本,《满汉七政历》” 二本,用红绫。

    《壳面红罗》,销金包袱无套。

    皇太子刷印《满汉民历》二本。《满汉七政历》二本。用

    黄绫壳面,套黄素绫包袱。以上历日,俱不用印。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各给满汉民历二本,《满汉七政历》二本。王用红绫壳面,红罗销金包袱。贝勒用红绫壳面,红绵纸包封,贝子用黄裱纸壳面,红绵纸包封,公用红绵纸包封。公主等各给满汉民历二本。固伦公主用红绫壳面,红绵纸包封。和硕公主用黄裱纸壳“面,红绵纸包封。满洲官员给满历,蒙古官员给《蒙古历》,汉军官员给汉历,俱发各该都统。其各衙门汉官,每员给民历一本。各衙门坐历,另于初三日行文赴监支取。共用汉历二万四千三百馀本。” 直隶八府,奉天锦州二府,每府给民历一千本。蒙古藩王,给《蒙古历》一百本,朝鲜国王给汉民历一百本,以上历日俱用印康熙十一年,令每年用“满” 字小本《民历》五本、汉字小本《民历》五本,俱用蓝绫面,无套。又满、汉字兼写小本《民历》一本,用黄绫壳套,同凌犯历日。

    进呈

    凡遇日月交食。前期五日推算。将京师所食、并各省所食、分杪时刻、起复方位绘图

    进呈请

    敕礼部颁行直省、临期一体救护。复于食前数日、

    具题。至期,本监满汉官赴观象台同礼部官测验。别泒本监官生赴救护衙门置香候时报初亏、食甚复圆等事。礼毕,本监依《交食原象》绘图。并按《占书》具奏。如阴云不见者,不占食。不及一分者,不行救护。

    凡天象或有变异,据该直官呈报应奏者,按占密题。其占书以“观象玩占” 为准。

    凡八节《风占新法》,俱预行推测绘图。

    进呈康熙十九年奉

    旨停止。仍候风、按占具题。

    凡遇

    坛庙祭祀。本监泒博士二员、同太常寺官、在祭所报

    凡值每月常朝、及庆贺经筵进书诸大典、于

    皇上陞殿之前、本监泒博士二员、同礼部鸿胪寺官

    乾清门报时请

    驾。

    凡遇册封外国、本监泒科官一员前往

    凡本监官生有父母丧、例免丁忧。止许奔丧三个月

    凡天文生顺治初,设汉天文生六十六名。康熙五年题准、添设汉天文生九十四名。九年题准、每旗选取满洲官学生六名、汉军官学生四名,交钦天监分科教习。有精通者、以本衙门满汉博士补用。又题准、满天文生照无品级笔帖式给俸。又

    谕:“给与天文生”从九品顶带,照例补用。十四年题准、

    每旗裁满洲天文生四名,汉军天文生三名,止留每旗满洲天文生二名,汉军天文生一名。又裁汉天文生八十名。现在满天文生十六名,汉军天文生八名,汉天文生八十名。

    凡考校各科满汉天文生。每岁听本监考校、稽察术业。如旗下天文生缺。本监行文国子监、取官学生选补

    凡设科。顺治元年、本监设四科。又

    谕回回科不许再报交食,以乱新法。康熙三年, 谕“《回回科凌犯历》不必用。”九年

    谕“回回科不必再报《夏季天象》。”十四年,议准《回回科》。

    《推算虚妄》,革去不用,止存“三科。”

    历科

    满五官正二员,汉春官正一员,夏官正一员,中官正一员,秋官正一员,《冬官》正一员,汉五官司历一员,满博士一员,汉军博士一员,汉博士十七员。职司:推算日月交食、七政经纬躔度、合朔弦望、节气交宫开注。

    《御览总历》《时宪》《民历》,颁行中外,校对小本,历日择选。

    祀册日期,校正《春图》,督令工匠办造历本,校对板样等事。又汉军秋官正一员、满博士二员,职司推算凌犯历日,番译校对。

    一、“每年祭祀日期,旧例于九月中选择” ,开送礼部。康熙十年,移送太常寺。

    一、每年六月、顺天府将《春牛图》移文过监、校正颜色、随行绘画、送监译写。候立春日、分送诸王贝勒各一张

    一、《汉民历》板刊刻二副,先刷二十八本,分送十四省布政司。各二本,一用印存司,一不用印,照样刊颁。

    一,造满、汉民历、《蒙古历》《七政》等历,所用纸张绫。

    绢颜料、及工价银两、行文户部支领。梨木板包袱、行文工部支领

    天文科

    “满五官灵台郎三员,汉军五官灵台郎一员,汉五官灵台郎四员,汉五官监候一员,满博士三员,汉博士二员。” 职司:观候天象、日月旁气、风云雷雨、气晕飞流,测验日出日没中影中星月五星凌犯、占验周天星座移徙动摇、芒角喜怒、七曜躔度、五星妖变等事。

    一、“每日满汉官各一员、督率天文生一十五员、在观象台昼夜观候。每一更四人轮直、分定四面、按时记注风云、晴雨、雷电起发,次日呈堂或遇天象变异即时呈报。”

    一、“每年正旦寅时候。风起何方、即行呈报。每岁八节、俱按时候风起呈报。”

    一每岁雷初发声,候起自何方,即时呈报。一每岁晴雨,该直官生按时验明记注、缮写《晴明风雨录》。满字一本、汉字一本、于次年二月初一日、

    进呈俱用黄绫壳面套。所用纸张等项、于户部支

    一、观象台上旧列简仪、浑仪,天体下有晷景堂表、壶漏。康熙十三年将旧仪存贮台下,用新制各仪六座,安设台上:一为黄道经纬仪,一为赤道经纬仪,一为地平经纬仪,一为象限仪,一为纪限仪,一为天体仪。一应测验,俱按《六仪新法》。凡满、汉官于观象台占候者,冬给貉皮。各一件。天文生每二年、给羊皮袍一件。貉皮帽一顶。于工部支领。又昼夜测验开写《风呈》、所用纸张黄蜡、于户部支领。笔墨芦席木炭等项、于工部支领

    漏刻科

    满五官挈壶正二员,汉五官挈壶正二员,汉军五官,司晨一员,汉博士六员。职司:开注奇门,出师方向,相看内外,营建宫室、山陵风水,推合大婚,选择吉期,考极定向,测对中星,调品壶漏,较正时刻,管理谯楼,及一应祭祀朝会、颁诏册封诸大典,候时报时等事。

    一内廷侍直官生。昼夜候时。每日给香烛煤炭。于内务府支给。

    一凡遇修建

    山陵。该相度官、加衔加俸、给赏有差。凡遇兴造

    宫殿执事官员、各有花红给赏

    一每年委官二员、管“理谯楼壶漏更香。自十月起二月止。行文工部支取木炭。其各处时香、于内务府户部光禄寺取用”

    一《阴阳人》十名。每昼夜二名、随科官在谯楼定更报时。该科官不时稽察

    一,候时官生,自十月起二月止,行文工部支取《木炭》。

    康熙九年

    上谕礼部:“天文关系重大,必选择得人,令其专心习”

    “学,方能通晓精微。著选取官学生,令其与汉天文生一同习学。有精通者俟该衙门缺出,考试补用。作何选取习学。尔部议奏特谕。” 康熙九年九月初四日

    康熙十六年

    上谕礼部:“帝王克谨天戒,凡有垂象,皆关治理;故设”

    “立专官,职司占候,所系甚重,一切祥异,理应详加推测,不时具奏。今钦天监衙门止于寻常节气,尚有观验,至今岁三月初间霜雾及以前星辰凌犯等项,应行占奏者,并未奏闻,皆由该监官员蒙昧疏忽,有负职掌,尔部即行察议具奏。” 以后钦天监所奏《占候本章》,内阁照例票拟,批发特谕。康熙十六年三月十三日,

    钦天监部总论

    《风俗通》。

    《论占候》

    《俗论》:孝明帝时,尚书郎河东王乔迁为叶令。乔有神 术,每月朔常诣台朝。帝怪其数而无车骑,密令太史 候望,言其临至时,常有双凫从南飞来,因伏伺,见凫 举罗,但得一双舄耳。使尚方识视四年中所赐尚书 官属履也。每当朝时,叶门鼓不击自鸣,闻于京师。后 明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下,略无音声,但云“叶太史候望在上西门上”,遂以占星辰,省察气祥。谨按国家畏 天之威,思求谴告,故于上西门城上候望。近太史寺 令丞,躬亲灵台,位国之阳之安,别在宫中,惧有得失, 故参之也。何有伺一飞凫,遂建其处乎?

    性理会通

    《论官》

    “古之时,分羲和以职天道,以正四时,遂司其方,主其 时政。”在尧谓之四岳,周乃六卿之任,统天下之治者 也。后世学其法者,不复知其道,故星历为一技之事, 而与政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