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六十五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六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五卷目录

     通政司部汇考

      有虞氏帝舜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则

      北齐总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淳化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金总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四则 成祖永乐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

      弘治一则 武宗正德一则 世宗嘉靖三则 愍帝崇祯一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六则 康熙八则

     通政司部艺文

      通政司箴         明宣宗

     通政司部纪事

     通政司部杂录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五卷

    通政司部汇考

    有虞氏

    帝舜元载命龙作纳言

    按《书经舜典》: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 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孔传堲,疾也。殄,绝也。言我疾谗说绝君子之行,而动惊我众,欲遏绝之。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以信。正义曰:此官主听下言纳于上,故以纳言为名。亦主受上言宣于下,故言“出朕命”,互相见也。

    蔡传殄行者,谓伤绝善人之事也。师,众也,谓其言之不正,而能变乱黑白,以骇众听也。纳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敷奏复逆,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入,则邪僻无自进,而功绪有所稽矣。周之《内史》,汉之《尚书》,魏晋以来所谓中书门下者,皆此职也。大全复,谓奏事;逆,谓受下奏。

    按:《史记五帝本纪》:“龙主宾客远人至。”

    按《通鉴前编》:“虞帝舜元载:春正月元日,帝格于文祖, 践天子位于蒲阪,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舜典孔传》曰:“禹垂、益、伯夷、夔、龙六人,新命有职,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汉设公车令、丞,主天下上书及四方征召之事,而隶 于卫尉。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 贲三令丞。”

    师古曰:“《汉官仪》云: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令秩六百石。”

    后汉

    后汉“公车令、丞仍属卫尉。”

    按:《后汉书百官志》:“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 “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

    《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议郎卫林为公车司马令,位随将大夫。”旧公车令与都官长史位从将大夫自林始。

    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选晓讳,掌知非法。尉主阙门 兵禁,戒非常。”

    《胡广》曰:“诸门部各陈屯夹道,其旁当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

    晋仍设《公车令》,属卫尉。

    按:《晋书职官志》:“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治等令,左 右都候,南北东西督治掾。及渡江,省卫尉。”

    宋仍设《公车令》,以受章奏,而属于侍中。

    按:《宋书百官志》:“公车令一人,掌受章奏。秦有公车司 马令,属卫尉。汉因之,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 贡献及征诣公车者,皆掌之。”晋江左以来,直云公车 令。

    南齐

    南齐设公车令,属于尚书起部按《南齐书百官志》,公车令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

    梁尚书省,主出纳王命,以文书章奏属左右丞,而以 《公车令》属门下省。

    按《隋书百官志》:“梁尚书省,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 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令阙,则 左仆射为主。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 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

    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左掌台内分职仪, 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表奏事,纠诸不法。右 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督录远道文书、章 表奏事。凡诸尚书文书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挈囊 盛之,封以“左丞印。”

    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掌侍从左右, 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令尝御药,封玺书。 侍郎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高 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

    陈承《梁制》,置公车令,秩六百石,品第八。

    按:《隋书百官志》云云。

    北魏

    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定公车令为从八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公 车令从第八品上阶。”

    北齐

    北齐公车令属卫尉。凡尚书不理及枉屈者奏闻。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卫尉寺校尉二人,领公车署令, 掌尚书所不理,有枉屈经判奏闻。”

    隋仍以《公车令》属“卫尉。”

    按:《隋书百官志》:“卫尉寺统公车署,置令一人,丞一人。”

    唐以“中书舍人掌进受表章。”

    按《唐书百官志》:“中书省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 奏,参议表章。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大捷祥 瑞,百寮表贺,亦如之。”

    辽始以门下省为“左、右通进司。”

    按《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 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门下省通进司。

    左通进。

    右通进。耶律瑶质,景宗时为右通进。

    宋于门下省设通进司及进奏院,掌受奏牍章疏,而 皆隶于给事中。

    按《宋史职官志》:“门下省通进司,隶给事中,掌受三省、 枢密院、六曹、寺监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 房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具事目进呈,而颁布于中外。 进奏院,隶给事中,掌受诏敕及三省、枢密院宣札,六 曹、寺监百官符牒,颁于诸路。凡章奏至,则具事目上 门下省。若案牍及申禀文书,则分纳诸官司。凡奏牍” 违戾法式者,贴说以进。熙宁四年,诏:“应朝廷擢用材 能、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中书检正、枢密院检详官 月以事状录付院,誊报天下。”元祐初,罢之。绍圣元年, 诏如熙宁旧条。靖康元年二月,诏“诸道监司、帅守文 字,应边防机密急切事,许进奏院直赴通进司投进。” 旧制,通进银台司知司官二人,两制以上充。通进司, 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阁门在京百司 奏牍,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 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 违失,而督其淹缓。发敕司,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著 籍以颁下之。

    按《梦溪笔谈》:“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乃给事中之职,当 隶门下省。故事,乃隶枢密院,下寺监皆行札子,寺监 具申状,虽三司亦言上银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独 赐翠毛锦袍,学士以上自从本品。行案用枢密院杂 司人吏,主判食枢密厨,盖枢密院子司也。”

    太宗淳化四年秋八月癸酉以向敏中张咏始同知银台通进司视章奏案牍以稽出入九月乙巳以给事中封驳隶银台通进司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真宗咸平 年仍以门下封驳隶银台司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陈恕传》:恕拜吏部侍郎, 知通进银台封驳司,审官院上言,“封驳之任,实给事 中之职,隶于左曹,虽别建官局,不可失其故号,请以 门下封驳事隶银台司。”从之。

    金置近侍局。提点使、副掌承敕令,转进奏帖,而属于殿前司。

    按《金史百官志》:“殿前都点检司近侍局提点,正五品, 泰和八年刱设。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侍从,承敕 令,转进奏帖。直长,正八品。”

    大定十八年,增二员。奉御十六人,旧名“入寝殿小底。”奉职三十人,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帐小底”,皆大定十五年更。

    明始设通政司,置“通政使及左右通政、左右参议,主 达中外章奏。”

    按《明会典》:正官:“通政使一员,左右通政二员,左右参 议二员。”

    后添设誊黄右通政一员。万历九年革右通政及《誊黄》右通政。十一年、复右通政。

    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凡通政司缺通政参议,鸿胪寺缺寺丞等官。宣德三 年,令于相应官内选择音吐洪亮、便于言说者请用。 旧例通政司左右参议有缺,吏部行各衙门科目出 身官拣选,本部定拟,移文送司礼监定日引赴弘政 门,公同司礼监官拣选。万历十三年,令左右通政员 缺,以资深通参补。如无其人,以相应卿寺方面补。由 考选者照旧奏事。不由考选者不必强奏。又令通政 司官一体量材酌用。毋得偏抑。

    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或人赍到司,须于公厅眼同 开拆,仔细检看。事干军情机密,调发军马,及外国来 降进贡方物,急缺官员,提问军职有司官员,并请旨 定夺事务,即于底簿内誊写略节缘由,当将原来实 封御前陈奏毕。就于奏本后批写旨意,送该科给事 中收转。令该衙门抄出施行。其进缴税银文册,勘合 通关起解军囚等项、附簿明白、止送该科收、不必入 奏

    凡本司发过五府六部都察院、及内外诸司衙门公 文、并照驳各衙门差错公文实封等件、及行移勘合 原告文状、拏人起数。给由人员、每月类奏。年终、通行 类数开奏

    凡每月终、五府等衙门出入公文等项数目、面奏送 科外。其给由起复官员、仍奏令吏部查理

    凡天下府州县、奏到本年雨泽、本年终、面奏、类送户 科。万历六年、革

    凡本司日逐收下奏本夹板。年终面奏、令锦衣卫差 人运送司礼监交收

    凡本司合用纸札、于刑部见收囚人纸札内关用印 色等项、原从顺天府买用。后奏准、于刑部支给官钱 买用。今仍于顺天府关用

    凡命官会议大事、会问大狱、秋后审录重囚、及会推 文职大臣、总兵官、本司官、皆预

    凡六科、中书舍人、行移各衙门、俱经本司转行。 凡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官员俸粮、俱从本司带支。 今自行关支

    南京通政司。右通政一员,右参议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

    经历一员。

    凡两京军民人等陈告状词、置立底簿、将状编号、用 使关防、明立前件。连人状、送各衙门整理

    太祖洪武三年置察言司

    按《明会典》:“洪武三年,初置察言司,设司令,掌受四方 章奏,寻革。”

    洪武十年、置通政司。

    按《明会典》:“十年,置通政使司,正三品。衙门设通政使, 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经历司经历、知事,职专出纳,帝 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实 封建言,陈情申诉,及军情声息灾异等事。”

    按《春明梦馀录》:洪武十年七月,置通政司,掌出纳诸 司文书,敷奏封驳之事。时官制初立,上重其任,颇难 其人。刑部主事曹秉正,新擢陕西参政,未行,遂命为 通政使,以应天府尹刘仁为左通政,谕曰:“壅蔽于言 者,祸乱之萌,耑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 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纳言、唐” 之门下省,皆其职也。今以是职命卿等官,以“通政”为 名。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无壅遏之患。卿其审命令以 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 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勿留难。无巧 言以取容,无苛察以邀功,无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 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

    洪武十四年定、“本司与内外诸司、无文移”

    按:《明会典》:“洪武十四年,令本司职专出纳,与内外诸 司俱无文移,有径行本司者,以违制论。”

    洪武二十六年定、“帝命覆奏、及出入公文勘合”、“置簿 查销”诸例。

    按《明会典》出纳帝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帝命,必 当详审覆奏允当,然后施行。 又按关防公文勘合洪武二十六年定,本司置立出入文簿,令各房令典 分掌内外衙门公文到司,必须辨验允当,随即于簿 内编号、注写某衙门行某处为某事。公文用日照之 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毕,令铺兵于文簿内书名 画字递送。若行移不当,及违式差错、洗补、互相推调 等项事重者入奏。区处常事,照依钦定事例,在外贴 送,当该衙门,如律,在京衙门退回改正,将发过公文 并差错件数,月终类奏文簿缴进。若各处公文事干 军情、灾异、机密重事,随即入奏,送该科给事中收。如 呈禀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公文紧要者入奏,仍 用钦降勘合,用使本衙门印信云“写旨意贴送当该 衙门覆奏施行。”若误递到有施行者,奏讫亦贴送当 该衙门。无施行者,亦入奏,送该科给事中收照。 又 按:《通达下情》: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四方陈情建言, 伸诉冤枉,民间疾苦善恶等事,知必随即奏闻,及告 不公不法等事。事重者于底簿内誊写所告缘由赍 状奏闻。仍将所奉旨意于上批写送该科给事中。转 令该衙门抄行。常事者另置底簿。将文状编号。用使 关防。明立前件连《人状》送当该衙门整理。月终奏缴。 底簿送该科督并承行该衙门回销

    成祖永乐四年令通政司每日早朝引奏天下递入所奏

    按《明会典》:“永乐四年,令本司奏事,虽小必闻。凡每日 早朝引奏天下臣民及入递所奏事,或五事、七事,遇 大寒大暑减免奏数不一。”

    宣宗宣德四年令内外事务听本司自行办理

    按《明会典》:“宣德四年,令在京诸司行移在外三司、军 卫府州县,催办事务,悉听本衙门自行分管办理。有 辄差掌印正官及坐名差官者,通政司纠举,处以重 罪。”

    宪宗成化二年增设誊黄右通政列衔本司不与司事今革

    按《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十三年奏准南京通政司应行事例

    按《明会典》:“弘治十三年奏准南京词讼,干系地方者, 许内外守备官员受理。其馀一应词讼,悉遵旧制,赴 南京通政司告送法司问理。其在外军卫有司,不系 掌印官,不许受词讼。”

    凡南京各衙门公文出入。俱赴本司挂号

    凡每月朔望日、各衙门堂上官会议、本司掌印官预。 凡每岁秋后、法司会各衙门官审录重囚。本司掌印 官预

    凡南京六科中书舍人、行移各衙门。从本司转行。 凡南京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俸粮、于本司带支

    武宗正德六年奏准边腹盗贼机密通政司随即封进

    按《明会典》:“凡边方腹里盗贼机密重情,正德六年奏 准各处抚按官题奏到司,随即封进,不许迟留。副本 亦要随本封实咨呈等文,免挂号。待事已施行,方许 开拆附卷。各该承行衙门,俱要慎密关防,如有漏泄, 一体治罪。”

    世宗嘉靖八年定通政司应行参奏事例

    按《明会典》,“凡题本、奏本,嘉靖八年题准,照原定长短 广狭格式刊印颁降,令内外臣民遵守,不许违越奏 本字样,务与题本大略相似,毋得细小,违者本司参 驳治罪。”

    凡在京大小衙门,但系奏本,不分公事私事,并在外 守备等项内臣陈情己事,巡抚都御史,巡按等项御 史,总兵副参及分守、守备、备倭等项武职,宣慰、宣抚、 招讨等司,及府州县等衙门,一应钱粮军马刑名,乞 恩认罪缴敕等项本册俱赴本司投进。八年题准、有 径自封进者、本司参驳治罪

    凡军民人等奏告词讼,本司参详,除谋逆机密重情, 无主人命全家被人残害、侵欺系官钱粮、伪造宝钞、 私铸铜钱,并干己事情外,中间看系革前并不干己 事,及审出添捏等项虚情,例不该奏告,就于本后明 白参出,抄送法司,该道再加详审,立案不行。八年题 准有朱语太长,浮词太多,及一应违错不敬者,本司 参驳治罪。

    嘉靖十二年、令内外军机、随时奏进

    按:《明会典》“十二年令:凡内外奏报军机,并兵部议处 贼情,不拘斋戒日期,照常封进。”

    嘉靖十八年,通政司定“皇太子监国《题奏本章》”等字 样。

    按《明会典》:凡内外各衙门一应公事用题本。其虽系 公事,而循例奏报奏贺,若乞恩认罪、缴敕谢恩、并军 民人等陈情建言伸诉等事,俱用奏本。十八年,定皇 太子监国用启本,奏题皆曰“启”,伏候敕旨曰“令旨。”

    愍帝崇祯元年传谕通政司应行治理申饬传示事务

    按《春明梦馀录》:“崇祯元年上谕各衙门章奏未经御览批红,不许报房抄发,泄漏机密,一概私揭,不许擅 行抄传,违者治罪。”

    《上传》、章奏冗长、不便省览。以后各衙门条陈章疏、务 要简明其字不出一千如词意未尽、不妨再本具奏。 著通政司申饬

    上传内阁:本内“凡天地、祖宗、《列后》字样,皆要出格,朕 不敢与并列。卿等传示各衙门,钦奉遵行。”

    皇清

    《大清会典》:通政使司

    正官

    满汉通政使各一员

    满、汉左右通政四员,内满左通政一员,汉左通政一员,汉右通政二员。

    满、汉左右参议六员。内满左参议二员。汉左右参议各二员。

    首领官

    满、汉经历各一员。初称“司务” ,后改为“经历。” 属官:

    满知事二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汉军知事一员

    满笔帖式八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四员。汉军笔帖式二员。

    通政使司,正三品衙门。设满、汉通政使各一员,满、汉左右通政四员,满、汉左右参议六员,满、汉经历各一员,满洲、汉军知事各一员,满笔帖式八员,汉军笔帖式二员,职专收受四方章奏、臣民密封建言、陈情伸诉等事。

    世祖章皇帝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凡章奏,顺治二年定:在外督、抚、镇、按臣到

    任,奏报及《贺捷本章》,俱准封进谢恩,概免司道等官一切事情悉听抚按代题。总兵官除事关军机及兵马钱粮外,其馀俱归督抚,违者执法参驳。又令在外督抚镇按等官,一应汉字本章及在京各衙门,除题本外,一切奏本,不分公私,俱赴通政司投进,违式者一体参驳。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题准,题本、奏本,各有格式令礼。”

    部查照原式,通行颁发。每幅六行,一行二十格,抬头二字,平行十八字。出格抬头加一字。头行书。衙门官衔。违错者,照例察参。

    凡民本通状。顺治八年题准、民本应审理者、将本人付兵马司羁管、候

    旨应行督抚按者、交与刑部、差人解送。又题准、凡民

    本有奇谋异计,及所告贪酷官吏,干己受害,曾经陈告督抚按不得

    上达者、讯明方准封进。如未向地方官陈告、或已告

    尚未审结者、俱驳赴本管官陈诉结案。其借端计骗官吏、挟诈恃刁者、照例参送法司治罪。凡密封顺治八年题准:督抚镇按衙门密封投司者、止具正本其副本概行停止。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凡月奏。顺治九年题准、每日接到通状、有

    应送者、即明立前件、用印、连人状送各该衙门审理。每月将姓名注语、备造清册、具疏奏

    闻,发该科察催,承行衙门回销。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题准:遇大计年,各省布、按都司”

    “运司及府州县等官、俱具本造册、投送通政司。”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题定赍送密封本章,原有“程”

    限。违限者,查日期多寡、参送法司分别治罪。又题准、凡咨送督抚审理《民本通状》不论地方远近、年终未结、俱俟奏销查参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凡民本通状,须将某年

    “月日,经某衙门覆告,如何结断,是何批语,详明叙述。” 若诈称覆告,不详载缘由者,不准封进。凡官员被革被降者,必先由该管衙门陈诉。凡告职官者,在外先由各该抚按衙门,在京先由各该衙门具告。凡在京人民互相讦告,及旗民互相讦告者,先由五城。若事关重大,许五城具题,下部审问。以上各项,若果有冤“抑而各该衙门不为伸理者,方许详开缘由,赴通政司控陈越诉者不准入奏。”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题准,凡咨送督抚民本通状,俱”

    “照部件定限奏结。仍将奉到日期,预报通政司。倘事有难结,应备开情由,题请展限。如逾限不完,听通政司查参。” 其通政司旧例年终奏销。今既经立限、应于月终奏销。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督、抚、提镇等官题奏本章”,

    无贴黄者,通政司题参。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题准:凡有满、汉字本章无贴黄。”

    者、免其查参。若止汉字本章无贴黄者、仍照常题参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凡密本内若有假公牵引

    私事希图侥幸,或借端生事,扰害良民,谎称密事者,下部查议题参,交刑部照例从重治罪。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议准:遇大计年,各省布、按都司”

    仍照旧例封投本册。其府州县卫所、停其具本造册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在外民人告旗下人”、及

    旗下家人告主、强压霸占者、俱令赴刑部具告。审结后果系冤枉、仍向原问衙门复告。如不与准理许告状人详开年月日期事情、并驳问言词、赴通政司告理。详察情节、取阅原案、果系冤枉、方准具疏。其馀仍照例用印、送该衙门复审。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一年

    谕、“除现任职官密本照常封进外。”其废闲官员、及无

    籍棍徒所具密本。该司先行看阅。应封者封进。不应封者严加驳回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议准“直省本章多系要务。”

    提塘承差不即投送,迟延作弊,俱令原题衙门计算程途远近,于本章揭帖批内填定限期,并钤印于日期上发行。违限者,交与该部治罪。其原题将军督抚提镇等官不填写日期,到京后方于印信上填注者题参,一并交该部议处。

    通政司部艺文

    《通政司箴》
    明·宣宗

    通政“所司,实古纳言,出纳政令,用名厥官。有虞之圣, 后龙是职,周仲山甫,亦谨朝夕。君为元首,臣则股肱, 笃念如子,维彼庶氓,崇卑无间,一气流贯,有遏弗流, 体乃为患。尔职于斯,必敬必忠,命必下究,情必上通, 谗说殄行,师用震惊,尔谨尔明,予治乃成。维枢维机, 维喉维舌,尔饬无怠,庶儆在列。”

    通政司部纪事

    《宋史向敏中传》:“敏中为枢密直学士,时通进银台司 主出纳书奏,领于枢密院,颇多壅遏,或至漏失。敏中 具奏其事,恐远方有失事机,请别置局,命官专莅,校 其簿籍。诏命敏中与张咏领其局。”

    《王旦传》:真宗即位,旦拜中书舍人,数月为翰林学士, 兼知审官院,通进银台封驳司。帝素贤旦,尝奏事退, 目送之曰:“为朕致太平者,必斯人也。”

    《武进县志》:“赵邦柱,字安甫,一字观一。弱冠成进士,授 户部主事,累迁通政参议。故事,诸中贵指银台为外 府所请乞,词讼以百数,动至破产。柱痛抑之,中贵大 窘。旧辅王密揭诋台省,柱露章劾之,风采赫然。会右 通政未下,乞差归里,遂卒。”

    通政司部杂录

    《却扫编》:在京局务,各随类有所隶。给事中,本通进、银 台司之任财,进奏院隶焉。谏官以言为职,所以通天 下之壅塞,则登闻鼓院、检院隶焉。秘书省、著作局、掌 书日历,则太史局隶焉。太常礼乐之司,则教坊隶焉。 《春明梦馀录》:按通政即古之纳言。《舜典》:“帝曰:‘龙,朕堲 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 允’。”朱子曰:“纳言之官,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 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敷奏复逆,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入,则邪僻无自进,而功绩有稽矣。”周 之《内史》,汉之《尚书》,魏晋以来,所谓中书门下者,皆此 职也。

    《菽园杂记》云:“通政司所以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 宣达下情,广朝廷之聪明,于政体关系甚重也。 洪武十七年二月,定诸司文移纸式。凡奏本纸高一 尺三寸。一品、二品衙门文移纸三等,皆高二尺五寸, 长五尺为一等,四尺为一等,三尺为一等。案验纸二 等,皆长二尺五寸,高一尺八寸为一等,二尺为一等。 三品”至五品衙门文移纸高二尺,长二尺,案验纸高 一尺八寸,长二尺五寸。六品、七品衙门文移,纸高一 尺八寸,长二尺五寸,案验纸高一尺六寸,长二尺八 寸;九品与未入流衙门文移,纸高一尺六寸,长二尺, 案验纸高一尺四寸,长一尺八寸。不如式者罪之。 章奏有正有副,正本《御览》,副本启东宫者,实封同进。 无东宫,则不用副奏疏之式,揭其要,别书于后,谓之 “贴黄。”外封所书事目日月,谓之“引黄。”崇祯元年,上谕 诸臣章奏仿古人贴黄之法,自撮节要,粘原本进览, 以便执要。从辅臣李国𣚴之请也。 章疏贴黄有三种:一则宋人贴黄,乃于状札中未了 事,复贴黄以增入,如尺牍中《又言》是也;一则本朝文 武陞除事故,则录底本藏于内府,即詹事、通政、枢密 所司清黄是也。一则本朝制,于贺谢等表上面贴黄 帖一方,如印大帖不用印,黄帖上所书。如《圣寿》写《进 贺圣寿表》文,《正旦》写《进贺正旦表》文,《冬至》写《进贺冬 至表文》,《谢恩》写《进上谢恩表》文,末后年月日上用印 封皮,上用黄,帖上所书如前。黄帖下用印印下写:“具 官臣某进谨封”于上“进谨封”字上用印是也。近日帖 黄则书其疏中大要节文又一体矣。然《军机疏》往往 不同以无暇及也。

    洪武、永乐间,实封皆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 幸免者。自天顺间,有投匿名书言朝廷事者,于是始 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进本人在官,候旨出即纵之, 未尝窥见其所奏事也。后不知始于何年,乃有拆封 类进、又副本备照之说,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 大臣者,本未进而机已泄,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原 “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 至是无复存矣,可胜叹哉!京朝官封事,自会极门内 臣收进,其馀皆通政司入。惟各边总兵官、都指挥等 官差来奏事人员,鸿胪寺序班连本连人引进,俟本 进讫,该管序班引出,收在本寺歇宿,次日早天明放 出。”

    每遇常朝,通政司奏事,原不拘起数。《寓圃杂记》云:“自 太祖相传,列圣临朝,每至日昃,不遑暇食,惟欲达四 聪以来天下之言。”英宗以幼冲即位,三阁老杨荣等 虑圣体易倦,因创新制,每日早朝,止许言事八件,前 一日先以副诣阁下,豫以各事处分陈上。遇奏,依所 陈传旨而己。英宗既崩,三臣继卒,无人敢复祖宗之 旧。至天启时,惟奏二事。及余于崇祯之十年间,侍班 犹见奏四事,格套相沿,无裨实政。至通参一官,初制 吏部会同礼部考授,后亦惟吏部按资陞授,昧初制 矣。

    洪武中,通政使门下有一红牌,书云:“奏事”使当时恐 下情不得上达,执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卫等官不 敢阻。

    四方奏报雨泽章疏,旧皆贮通政司,司臣有欲送科 臣收贮者。仁宗曰:“祖宗所以令天下奏雨泽者,盖欲 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此良法美意。今州县雨泽 章奏,乃积于通政司,上之人何由知?又欲送给事中 收贮,是欲上之人终不知也。如此徒劳州县何为?自 今四方所奏雨泽,至即封进。”

    旧制,题本纸四叶一接,末一接不用四叶,尽纸所长, 每叶六行,每行二十字,比奏本颇大。其年月独占一 叶,本中字只许占年月,上一行,过二行则年月耑书 一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