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三十四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四卷目录

     都察院部汇考二

      唐总一则 高宗龙朔一则 咸亨一则 仪凤一则 中宗嗣圣二则 神龙一则 元

      宗开元四则 天宝一则 肃宗至德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二则 德宗建中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穆宗长庆一则

      辽总一则 太宗天显一则 圣宗乾亨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道宗清宁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淳化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一则 天禧二则

       仁宗天圣三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宝元一则 庆历五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三

      则 英宗治平二则 神宗熙宁一则 哲宗元祐一则

      金总一则 章宗承安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十七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四则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四卷

    都察院部汇考二

    唐仍设御史台,以大夫、中丞统诸御史。

    按《唐书百官志》:“御史台,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 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 丞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 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 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 也。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 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 平阅。行幸乘《辂车》为导。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 序,迟明列于两观。监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颛举 不如法者。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朝朔望; 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 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号 “九参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六参 官。”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凡诸王入朝及 以恩追至者,日参。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裤褶以 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则否。凡朝位 以官职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齿,致仕官居上,职事与 散官、勋官合班,则文散官居职事之下,武散官次之, 勋官又次之。官同者,异姓为后,亲王、嗣王任文武官 者从其班,官卑者从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职事者 居同阶品之上。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 下,郡王次之。国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从三品之下, 县公居四品之下,侯居从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 子居从五品之上,男居从五品之下。以前官召见者, 居本品见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本司参集 者,以职事为上下。文武三品非职事官者,朝参名簿, 皆称曰“诸公。”凡出不逾四面,关则不辞见。都督、刺史、 都护既辞,候旨于侧门。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初拜 以表让,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诸司长官,谢于正衙。 复进状谢于侧门。两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 中侍御史二人为使莅之。

    高宗改治书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龙朔二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肃政台。”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寻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岁再发使八人。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条察州县。两台御史,有假,有检校,有员外,有试。至神龙初,皆废。景云三年,以两台望齐,纠举苛察,百寮厌其烦,乃废右台。延和元年复置,岁中以尚书省隶左台,月馀而右台复废。至德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复有检校、里行、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下官亦如之。会昌初,升大夫、中丞品。东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备。

    侍御史六人,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寮及入阁承诏知 推弹杂事。凡三司理事,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 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郎、 大理司直、评事往讯。弹劾则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 冠,朱衣𫄸裳,白纱中单,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杂 事,谓之“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改及令史考第, 台内事颛决,亦号“台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弹。 分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次一人知西推赃赎三 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东推,理匦等有不纠举者 罚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太仓出纳; 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纳,号“四推御史”,只日台、 院受事,双日殿、院受事。次侍御史一人,分司东都台。

    凡御史以下,遇长官于路,去戴下马,长官敛辔止之
    考证
    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视以为法,先后有罚。入朝则与

    殿中侍御史随仗分入,东则居侍中、黄门侍郎、给事 中之次,西则居中书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 夫下。每一人东向承诏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 承诏者出。乐彦玮为大夫,以尝召两御史,乃加副承 诏一人,阙则殿中承乏。监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 侧门,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门无籍,天授中,诏侧门置 籍,得至殿庭。开元七年,又诏随仗入阁,分左右巡,纠 察违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尽雍、洛二州 之境,月一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县 狱,蒐狩则监围察断,绝失禽者。其后,以殿中掌左右 巡,寻以务剧,选用京畿县尉。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 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监察里行使,以未为正官,无 员数。唐法,殿中侍御史迁拜及职事与侍御史钧。开 元以降,权属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库藏宫门内事。故 事,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托以风闻。 其后御史嫉恶者少,通状壅绝。十四年,乃定“授事御 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其后宰相以御 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 然后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轻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 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任轻矣。元和八年,命四 推御史受事,周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

    隋末,废殿内侍御史。义宁元年,丞相府置察吏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龙朔元年,置监察御史里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里行,后亦颛以“里行”名官。长安二年,置内供奉。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主公廨 及户奴婢、勋散官之职。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计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从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仪,京畿 诸州兵皆隶焉。正班列于阁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 者。元日、冬至朝会,则乘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则 往来门旗之内。检校文物亏失者一人。同知东推监 太仓出纳,一人。同知西推监左藏出纳,二人为廊下 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

    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 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 厢及百司纲目,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 则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 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秏;其四,察 妖滑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 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 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战伐,大克获,则数俘 馘,审功赏,然后奏之。屯田、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 功过纠察。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莅之。国 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莅宴射习射及大 祠、中祠,视不如仪者以闻。”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 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大历十四年,两 京以御史一人知馆驿,号“馆驿使。”监察御史分察尚 书省六司,繇下第一人为始,出使亦然。兴元元年,以 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察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 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岁终议殿最。元和中, 以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乃命颛察,尚书省号曰 六察官。开元十九年,以监察御史二人莅太仓、左藏 库。三院御史皆初领繁剧外府推事。其后,以殿中侍 御史上一人为监太仓使,第二人为监左藏库使。凡 诸使下三院御史内供奉,其班居正台监察御史之 上。

    高宗龙朔三年八月戊申遣按察大使于十道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咸亨二年十一月庚戌如许州遣使存问所过疾老鳏寡虑囚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仪凤元年十二月戊午来恒薛元超为河南河北道大使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中宗嗣圣元年遣御史察风俗即武后光宅元年

    按《唐书武后本纪》:“光宅元年十二月戊子,遣御史察 风俗。”

    嗣圣九年,擢用举人为侍御史。即武后天授三年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天授三年,举 人无贤愚,咸加擢用。高者试凤阁侍郎、给事中,次或 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当时颇为滥杂, 著于谣诵。谣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椎侍御 史,腕脱校书郎。”

    神龙二年二月丙申遣十道巡察使

    按:《唐书中宗本纪》云云。

    ====元宗开元十一年五月辛卯遣使分巡天下====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十三年正月戊子降死罪流以下原之遣使宣 慰天下。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乙卯。遣宣慰使黜陟官吏。决系 囚。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二十九年十月戊戌,遣使黜陟官吏。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天宝五载三月丙子遣使黜陟官吏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肃宗至德元载十月癸未诏御史谏官论事勿先白大夫及宰相

    按:《唐书肃宗本纪》云云。

    代宗广德二年正月丙午诏举堪御史谏官者

    按:《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大历八年九月戊子诏御史言事

    按:《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大历十二年四月癸巳诏“谏官献封事勿限时侧门 论事者随状面奏。”

    按:《唐书代宗本纪》云云。

    德宗建中元年正月辛未遣黜陟使于天下

    按《唐书德宗本纪》云云。按《陆贽传》:“德宗立,遣黜陟 使庾何等十二人行天下。贽说使者,请以五术省风 俗,八计听吏治,三科登隽乂,四赋经财实,六德保罢 瘵,五要简官事。”五术曰:“听谣诵审其哀乐,纳市贾观 其好恶,讯簿书考其争讼,览车服等其俭奢,省作业 察其趣舍。”八计曰:“视户口丰耗以稽抚字,视垦田赢 缩以稽本末,视赋役薄厚以稽廉冒,视按籍烦简以 稽听断,视囚系盈虚以稽决滞,视奸盗有无以稽禁 御,视选举众寡以稽风化,视学校兴废以稽教导。三 科曰:茂异、贤良、干蛊。”“四赋曰:阅稼以奠税,度产以衰 征,料丁壮以计庸,占商贾以均利”,六德曰:“敬老、慈幼, 救疾、恤孤,赈贫穷、任失业。”五要曰:“废兵之冗食,蠲法 之挠人,省官之不急,去物之无用,罢事之非要。”时皆 韪其言。

    宪宗元和十四年七月己丑遣黜陟使于天下

    按:《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穆宗长庆三年三月癸亥淮南浙东西江西宣歙旱遣使宣抚理系囚察官吏

    按:《唐书穆宗本纪》云云。

    辽设御史台,有大夫、中丞、侍御之职。

    按《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因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 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御史台。太宗会同元年置。

    御史大夫。会同九年见御史大夫耶律解里。

    御史中丞。

    侍御。重熙七年见南面侍御壮骨里。

    太宗天显六年夏四月置中台省于南京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圣宗乾亨四年冬十二月庚辰省置中台省官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兴宗重熙二十年冬十一月丁卯罢中丞记录职官过犯令承旨总之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清宁二年夏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平赋税缮戎器劝农桑禁盗贼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宋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加官,设中丞,以统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之属。”

    按《宋史职官志》:“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 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 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 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 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 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 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誓戒 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掌专入阁监食。又有监 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 官名,于是使名悉罢。

    御史大夫。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 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除去 中丞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 者,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五年,以知杂御史邓绾 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绾为 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 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 长宪府,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以丞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任,赴舍 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 官试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寖少。淳熙 十年,始除黄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讲 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三人: 万俟卨、罗汝楫皆以秦桧意,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 预经筵者矣。

    侍御史一人,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 及朔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 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迭监祠祭,岁诣三省、枢密 院以下轮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 殿最,以诏黜陟。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 体验其老疾。凡事经郡县、监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 阁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 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奉诏举台官,而才行可举 者,多以资浅不应格’。”乃诏举三丞以上知县为里行。 熙宁二年,诏御史阙,委中丞奏举,毋拘官职高下兼 权。三年,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对称旨,为太子 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 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以定资浅,封还词头,不草 制,相继罢去。元丰八年,裁减察官两员,馀许尽兼言 事。绍圣二年复置。元祐元年,诏台谏官许二人同上 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 《旬奏》为季奏。四年,诏应台察事已弹举而稽违逾月 者,遇赦不得原减。元符二年,诏吏部守令课绩最优 者关台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崇宁二年,都省申明: 台官职在绳愆纠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 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政和六年,诏在京职事 官与外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七年,中 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为一书,殿中侍 御史以上录本给付。从之。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 陟言:“监察御史,自唐至本朝,皆论政事,击官邪。元丰、 绍圣著于《甲令》,崇宁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宪。乞令 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诏依祖宗法。又诏宰 执不得荐举台谏官。旧台令御史上下半年分诣三 省、枢密院点检诸房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 稽违,付受差失,咸得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三 年始复其旧。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 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 以诏废置,而乃有夤缘申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 意,宜遵旧制。”从之。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 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言:“监察 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令分按之任 止二人,乞增置一员。自后常置三员。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 簿书。宋初,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曰 “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 勘官十员。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 罢。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 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 谦、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刘矩除检法官, 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前司 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 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书 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 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令史二人,知班、驱 使官、书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

    太宗淳化四年夏六月戊午诏中丞已下皆亲临鞫狱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真宗咸平四年春三月乙亥诏史馆韩瑗等举御史台推勘官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景德四年夏六月丁未命翰林讲读枢密直学士各举常参官一人充御史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秋七月甲寅诏张齐贤等各举才堪御史者一人丁巳置纠察在京刑狱司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天禧元年春二月丁丑置谏官御史各六员每月一员奏事有急务听非时入对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天禧二年春二月丁卯,诏“近臣举常参官堪任御史 者。”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天圣元年夏四月丁巳诏近臣举谏官御史各一人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天圣七年春闰三月癸酉,置理检使,以御史中丞为 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八年。夏六月己亥。诏御史台狱勿关纠察司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诏台官非中丞知杂保荐者勿任又以废后事诏台谏自今毋相率请对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二年冬十二月“丁未,诏台官 非中丞、知杂保荐者勿任。乙卯,废皇后郭氏为净妃、 玉京冲妙仙师,居长宁宫。御史中丞孔道辅率谏官、 御史大呼殿门请对,诏宰相告以皇后当废状。丙辰, 出道辅及谏官范仲淹,仍诏台谏,自今毋相率请对。”

    景祐元年夏四月癸丑诏置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里行癸酉诏台谏未曾历郡守者与郡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宝元二年冬十二月壬申诏御史阙员朕自择举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二年夏四月戊寅命御史中丞谏官同较三司用度罢其不急者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夏五月癸未。置御史六员。罢推直官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四年秋八月戊午,诏“辅臣所荐官,毋以为谏官、 御史。”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五年春正月乙亥事,复置言御史。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八年,屡诏御史言事。

    按《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八年春三月“甲寅,诏翰林学 士、三司使、知开封府事、御史中丞曰,朕躬阙失,左右 朋邪,中外险诈,州郡暴虐,法令有不便于民者,朕欲 闻之,其悉以陈。”癸亥,以朝政得失、兵农要务、边防备 豫、将帅能否、财赋利害、钱法是非,与夫谗人害政、奸 盗乱俗,及防微杜渐之策,召知制诰、谏官、御史等谕 之,使悉对于篇。

    至和二年秋八月乙未置台谏章奏簿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四年夏五月戊戌诏两制臣僚旧制所举荐不得用为御史今除其法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六年春正月乙未,许两制与台谏相见。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六年,诏“台谏勿听飞语。”

    按《宋史仁宗本纪》:嘉祐六年秋七月癸巳,诏:“台谏为 耳目之官,乃听险陂之人兴造飞语,中伤善良,非忠 孝之行也。中书门下其申儆百工,务敦行实,循而弗 改者绌之。”

    英宗治平三年夏五月甲子罢知杂御史岁举人

    按:《宋史英宗本纪》云云。

    治平四年,举用御史,以滕甫考诸路课绩。

    按:《宋史英宗本纪》:治平四年春三月“庚子,御史中丞 王陶乞许举知县资序人为御史里行,从之。冬十月 己酉,以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滕甫考诸路监司 课绩。癸丑,诏翰林学士、御史中丞、侍御史知杂事举 材堪御史者各二人。”

    神宗熙宁二年以举御史专委中丞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初,神宗罢荐举, 惟举御史法不废。熙宁二年,王安石言举御史法太 密,故难于得人。帝曰:“岂执政者恶言官得人耶?”于是 中书悉具旧法以奏。安石曰:“旧法,凡执政所荐,即不 得为御史,执政取其平日所畏者荐之,则其人不复 得言事矣。”盖法之弊如此。帝乃令悉除旧法,一委中 丞举之,而稍略其资格。赵抃曰:“用京官恐非体,又不 委知杂,专任中丞,亦非旧制。”帝曰:“唐以布衣马周为 之,用京官何为不可?知杂,属也,委长为是。”侍御史刘 述奏曰:“旧制,举御史必官升京朝,资入通判众学士, 本台丞、知杂更互论荐,每一阙上二人,而择用一人。 今专委中丞,则爱憎由己,公道废于私恩;或受权臣 之托,引所亲厚,擅窃人主威福,此大不便。”弗听。既改 法,著作佐郎程颢、王子韶、谢景福方为条例司属官, 中丞吕公著荐之,遂俱以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 行。

    哲宗元祐六年令中丞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各举御史二员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元祐六年,御史 中丞郑雍言:“旧御史阙,台官得自荐,所以正名举职 也。自官制行,御史中丞与两省分举。而今之两省官 属皆与闻门下、中书政事。其自举非故事,且有嫌。乞 专委台官。若稍涉私。自有黜典。”诏御史中丞举殿中 侍御史二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同举监察御史二 员,给事中亦举二员。雍又言:“风宪之地,责任宜专。若台属多由他荐,恐非责任之本意。”诏中丞更举监察 御史二员。八年,侍御史杨畏言:“风宪之任,人主寄耳 目焉。御史进用,宰执不得预,顾令两省属官举之,非 是。”遂寝前命。

    金设御史台。御史大夫掌纠劾,中丞佐之,统诸侍御 史、监察御史之属,登闻检院亦隶之。

    按《金史百官志》:“御史台,登闻检院隶焉。御史大夫,从 二品。掌纠察朝仪,弹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凡内外 刑狱,所属理断不当、有陈诉者,付台治之。御史中丞, 从三品。贰。大夫侍御史二员,从五品。以上官品皆大 定十二年递陞。掌奏事,判台事。治书侍御史二员,从 六品。掌同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二员,正七品。每遇朝 对立于龙墀之下,专劾朝者《仪矩》。凡百僚假告事,具 奏目进呈。监察御史十二员,正七品。掌纠察内外非 违,刷磨诸司察帐,并监祭礼及出使之事。典事二员, 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检法四员,从八品。 狱丞一员,从九品。

    御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三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一人。通事三人。

    登闻鼓院。知登闻鼓院,从五品。同知登闻鼓院事,正 六品。“掌奏御进告、御史台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承 安二年,以谏官兼。知法二员,从八品。

    女直、汉人各一员。

    登闻检院。知登闻检院,从五品。同知登闻检院,正六 品。“掌奏御进告尚书省、御史台理断不当事。”知法,从 八品。

    女直、汉人各一员。

    章宗承安二年始令省台奏事台臣不必回避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高汝砺传》:汝砺擢左谏 议大夫时,遇奏事,台臣亦令回避。汝砺乃上言,“国家 置谏臣以备侍从,盖欲周知时政,以参得失,非徒使 排行就列而已。故唐制,凡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 阁,必遣谏官随之,俾预闻政事,冀其有所开说。今省 台以下,遇朝奏事则一切回避,与诸侍卫之臣旅进 旅退,殿廷论事,初莫得闻,及其已行,又不详其始末。 遂事而谏,斯亦难矣。顾谏职为何如哉?若曰非材,择 人可也,岂可置之言责而疏远若此!乞自今以往,有 司奏事,谏官得以预闻,庶望少补。其修注之职,掌记 言动,俱当一体。”上从之。

    元设御史台,置大夫、中丞,统诸侍御史之属。外诸道 设行御史,兼统诸道肃政廉访司。

    按《元史百官志》:“御史台,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 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 二员,从二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 始立台建官,设官七员,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 御史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从六品;典事从七品;检法 二员,狱丞一员。七年,改典事为都事。十九年,罢检法” 狱丞。二十一年,升大夫为从一品,中丞为正三品,侍 御史为正五品,治书为正六品。二十七年,大夫以下 品从,各陞一等,始置经历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中丞 为正二品,侍御史为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为正三品。 皇庆元年,增中丞为三员,二年减一员。至治二年,大 夫一员。后定置御史大夫二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 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品秩如上;经历一员,从五品;都 事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管勾兼狱丞 一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掾史 一十五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 台医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六人,库子二人。其属 有二: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至元五年始置,秩 正七品,后陞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 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 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与闻之 人,则纠避之。知班四人,通事、译史各一人。

    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司耳目之寄,任 刺举之事。至元五年,始置御史十一员,悉以汉人为 之。八年,增置六员。十九年,增置一十六员,始参用蒙 古人为之。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儒二人,书吏三十 二人。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十四年, 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二 十三年,迁于建康,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 而总诸内台。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 一员,统淮东、淮西、淮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 道提刑按察司。十五年,增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 广东三道。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 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九员,以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 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十道。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 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 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令史一十六人,译史四人, 回回掾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库子、台 医各有差。

    察院,品秩如内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 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书吏十四人,又增汉 人御史四员,书吏四人。后定置御史二十八员,书吏 二十八人。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二十七 年,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官止四员。大德元年,移 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行台,而云南改立廉访司。 延祐元年罢。二年复立,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 定置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 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 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掾史一十二人,蒙 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 宣使十人,典吏五人,库子二人。

    察院,品秩同内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书吏二十人。 肃政廉访司。国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东东西 道,曰河东陕西道,曰山北东西道,曰河北河南道。至 元六年,以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八年,置河东山西 道,陕西四川道。十二年,分置燕南河北道。十三年,以 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增立八道:曰江北 “淮东道,曰淮西江北道,曰山南江北道,曰浙东海右 道,曰江南浙西道,曰江东建康道,曰江西湖东道,曰 岭北湖南道。”十五年,复增三道:曰江南湖北道,曰岭 南广西道,曰福建广东道。十九年,增西蜀四川道。二 十年,增海北广东道,改福建广东道曰福建闽海道, 以云南七路置云南道,以女直之地置海西辽东道。 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台。二十四 年,增河西陇右道。是年,罢云南道。二十五年,罢海西、 辽东。二十七年,以云南按察司所治,立云南行御史 台。二十八年,改按察司曰“肃政廉访司。”大德元年,徙 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道。三十年,增海北海南 道。其后遂定为二十二道,每道廉访使二员,正三品; 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两广、海南止二员,正五 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 一员,正九品;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 人,典吏二人。

    内道八:隶御史台。山东东西道,济南路置司河东山 西道,冀宁路置司。燕南河北道,真定路置司。江北河 南道,汴梁路置司山南江北道,中兴路置司。淮西江 北道,庐州路置司。江北淮东道,扬州路置司山北辽 东道,大宁路置司。

    江南十道:隶江南行台:“江东建康道,宁国路置司。江 西湖东道,龙兴路置司。江南浙西道,杭州路置司。浙 东海右道,婺州路置司。江南湖北道,武昌路置司。岭 北湖南道,天临路置司。岭南。广西道,静江府置司。海 北广东道,广州路置司。海北海南道,雷州路置司。福 建闽海道,福州路置司。”

    陕西四道,隶陕西行台。“陕西汉中道,凤翔府置司。”“河 西陇北道,甘州路置司。”“西蜀四川道,成都路置司。云 南诸路道,中庆路置司。”

    行御史台。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纳麟 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御史大夫,以次官员,各依等 第选用。是日,御史台奉旨移置行台于绍兴。十二月, 合台官属,开台署事。是年,置河南廉访司于沂州。至 正十八年,御史台奏准“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权 于建宁路开司署事。”二十二年九月,权置山北廉访 司于惠州。二十三年六月,济南路复置肃政廉访司。 二十五年闰十月,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奏:“江南诸 道行御史台衙门,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 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凡有文书, 北至南台,风信不便,径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 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 江西、福建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 有旨从之。十一月,仍置河东廉访司于冀宁。

    世祖至元二年春二月甲子以同知东平路宣慰使宝合丁为平章政事山东廉访使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五年,始立御史台,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 夫,谕以直言无隐。又敕“中书省、枢密院,有事与御史 台官司奏。”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五年秋七月癸丑,立御史台, 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夫,诏谕之曰:“台官职在 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毋惮他人,朕当尔主。” 仍以诏谕天下。冬十月己卯,敕中书省枢密院,凡有 事与御史台官司奏按《张雄飞传》:雄飞与江孝卿同召见,帝曰:“今任职者多非材,政事废弛,譬之大厦 将倾,非良工不能扶,卿辈能任此乎?”孝卿谢不敢当。 帝顾雄飞,雄飞对曰:“古有御史台,为天子耳目,凡政 事得失,民间疾苦,皆得言。百官奸邪贪秽不职者,即 纠劾之。如此,则纪纲举,天下治矣。”帝曰:“善。”乃立御史 台。

    至元七年夏四月,改御史台典事为都事。十月戊辰 朔,敕两省“以己奏事报御史台。”冬十二月壬寅,升御 史大夫,秩正二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定“御史任满陞除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八年定监察御 史任满在职无异政,元系七品以下者例加一等,六 品以上者陞擢。其有不顾权势,弹劾非违,及利国便 民者,别议陞除,或有不称者,斟酌铨注。”

    至元十五年秋七月甲申,“行御史台增设监察御史 四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六年,以行中书省检核行御史台文案,始命 蒙古人为御史。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春二月甲申,平章阿里伯 乞行中书省检核行御史台文案,且请行台呈行省, 比御史台呈中书省例。从之。乙未,玉速帖木儿言,“行 台文卷令行省检核,于事不便。”诏改之,其运司文卷, 听御史台检核。

    至元十八年春三月辛酉,立“登闻鼓院,许有冤者挝 鼓以闻。”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敕“言官纠举官吏赃罪”,以蒙古御史十 六员,与汉人相参巡历。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秋九月壬戌,敕官吏受贿 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 中外官吏赃罪,轻者杖决,重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 赃者一体论罪。仍诏谕天下。”冬十二月癸卯,御史中 丞崔彧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 正,虽王公将相亦宜纠察。近唯御史有言,臣以为台 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 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从本台选择,初用汉人十六 员,今用蒙古人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从之。

    至元二十二年,议罢行御史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春正月乙未,中书省臣 请以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儿为左丞相,中书撒里蛮 为御史大夫,罢行御史台,以其所属按察司隶御史 台。行御史台大夫拨鲁罕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帝曰: ‘玉速帖木儿朕当思之,拨鲁罕宽缓不可’。安童对曰: ‘阿必赤合何如’?帝曰:‘此事朕自处之,罢行御史台者, 当如所奏’。”二月辛酉,御史台臣言:“近中书奏罢行御 史台,改按察司为提刑转运司,俾兼钱谷,而纠弹之 职废矣。请令安童与老臣议。”从之。戊辰,车驾幸上都。 帝问省臣:“行御史台何故罢之?”安童曰:“江南盗贼屡 起,行御史台镇遏居多,臣以为不可罢。然与江浙行 中书省并在杭州,地甚远僻,徙之江州,居江、浙、湖南、 江西三省之中为便。”从之。冬,十一月,己巳朔,御史台 臣言:“御史台、按察司,以纠察百司为职,近钩校钱谷, 恐发其奸,私聚群不逞之徒,欲沮其事,愿陛下依旧 制谕之。”制曰:“可。”

    至元二十三年,立“行御史台按察司巡行期限”,增行 台色目御史员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春二月丁未,用御史台 臣言,立按察司巡行郡县,法除使二员,留司副使以 下,每岁二月分莅按治,十月还司。三月己巳,御史台 臣言,“近奉旨,按察司参用南人,非臣等所知。宜令侍 御史、行御史台等程文海与行台官博采公洁知名 之士,具以名闻。”帝令赍诏以往。丙子,诏行御史台按 察司,以八月巡行郡县。夏四月甲辰,行御史台自杭 州徙建康,以山南、淮东、淮西三道按察司隶内台,增 置行台色目御史员数。秋七月癸巳,以铨定省院、台 部官。诏“谕中外御史台,御史大夫一员,中丞、侍御史、 治书侍御史并二员,行台御史同。”冬十月甲午,罢诸 道提刑按察司判官、行御史台监察御史,及按察司 官。

    至元二十四年春正月辛卯,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 按察司隶行御史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申饬御史台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春二月壬午,谕省臣,以 御史台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多不举职,降诏申饬 之。”

    至元二十七年,铨定御史台官品,仍以风宪之选归 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春三月庚申,升御史台侍御史正四品,治书侍御史正五品,增蒙古经历一 员,从五品。诏风宪之选仍归御史台,为旧制。”

    至元二十八年,诏“行御史台勿听行省节度。”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春正月壬戌,尚书省臣 桑哥等以罪罢。二月癸酉,诏行御史台勿听行省节 度。壬午,以桑哥沮抑台纲,又棰监察御史,命御史大 夫月儿鲁辨之。癸未,复召御史台及中书、尚书两省 官辨论桑哥之罪。”

    至元二十九年,中书省与御史台定赃罪,诏廉访司 巡行,劝课农桑,设云南廉访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三月丁未,中书省与 御史台共定赃罪十三等,枉法者五,不枉法者八,罪 入死者以闻。制曰:可。夏闰六月,诏廉访司巡行,劝课 农桑。秋七月辛巳,设云南廉访司。”

    至元三十年。冬十一月丁巳,立“海北海南道肃政廉 访司”,治雷州。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定“廉访司巡行期限及检 劾案牍、考课优劣之制”,诏御史大夫振台纲。

    按《元史成宗本纪》: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帝即皇帝 位。五月己巳,诏各处转运司官欺隐奸诈为人所讼 者,听廉访司即时追问,其案牍仍旧于岁终检之。壬 申,用崔彧言,肃政廉访司案牍勿令总管府检劾。六 月辛巳,御史台臣言,“廉访司官岁以五月分按所属, 次年正月还司。职官犯赃,敕授者听总司议,宣授者 上闻,其本司声迹不佳者代之,受赂者依旧例比诸 人加重。”帝曰:“其与中书同议。”秋,七月,壬子,诏御史大 夫月儿鲁振《台纲》。

    成宗元贞二年命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御史命行台钩校理问案牍增置御史员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二年“春正月己丑,御史台臣 言,汉人为同僚者,尝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尽 言,请于近侍昔宝赤速古而赤中择人用之。帝曰:‘安 用此曹,其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之’。”秋七月己丑,命 行台监察御史钩校随省理问所案牍。冬十二月癸 亥,增置御史二员。

    大德元年中书省御史条陈台宪诸事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元年夏四月“丙申,中书省御 史台臣言,阿老瓦丁及崔彧条陈台宪诸事,臣等议, 乞依旧例,御史台不立选,其用人则于常调官选之, 惟监察御史首领官令御史台自选,各道廉访司必 择蒙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 参以色目、汉人。又合剌赤、阿速各举监察御史非便, 亦宜止于常选择人。各省文案,行台差官检核,宿卫 近侍,奉特旨令台宪擢用者,必须明奏,然后任之。行 台御史秩满而有效绩者,或迁内台,或呈中书省迁 调。廉访司亦如之。其不称职者,省台择人代之。未历 有司者,授以牧民之职,经省台同选者,听御史台自 调。中书省或用台察之人,亦宜与御史台同议。各官 府宪司官毋得辄入体察。今拟除转运盐引外,其馀 官府悉依旧例。”制曰:“可。”

    大德二年,申宪司“举核劝课诸令。”罢云南御史台,置 廉访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二年春二月辛丑,御史台臣言,“诸 转运司案牍,例以岁终检覆,金谷事繁,稽照难尽,奸 伪无从知之。其未终者宜听宪司于明年检覆。”从之。 二月乙酉,诏廉访司作成人才,以备选举。诏诸郡凡 民播种怠惰及有司劝课不至者,命各道廉访司治 之。冬十月戊寅,令御史台检劾枢密院案牍。十一月 庚寅,罢云南御史台署肃政廉访司。十二月辛巳,命 廉访司岁举廉干者一人。

    大德六年,从省臣请,御史台廉访司“除水旱灾伤体 覆,馀依旧例体察。”

    按《元史成宗本纪》:“六年春正月乙卯,中书省臣言,御 史台廉访司体察体覆,前后不同,初立台时,止从体 察,后立按察司,事无大小,一皆体覆,由是宪司之事, 积不能行。请自今除水旱灾伤体覆,馀依旧例体察 为宜。”从之。

    大德十一年,御史大夫塔思不花申奏台臣职守 按《元史武宗本纪》,十一年夏五月甲申,即皇帝位。六 月甲寅,御史大夫塔思不花言,“殿中司所职,中书而 下,奏事者必使随之以入,不在奏事之例者,听其引 退班朝。百官朝会失仪者,得纠劾,病故者必以告,请 如旧制。”又言:“旧制,内外风宪官有所弹劾,诸人勿预, 而近有受赃,为监察御史所劾者,狱具,夤缘奏请,托 言事以避其罪。臣等以为今后有罪者勿听至京,待 其对辨事竟,果有所言,方许奏陈。”皆从之。塔思不花 又言:“皇太子有旨,有司赃罪,不须刑部定议,受敕者 从廉访司处决。台省遣人检核廉访司文案,则私意 阻隔,非便。”平章阿沙不花因言:“此省、台同议之事,台 臣不宜独奏。”帝曰:“此御史台事,阿沙不花勿妄言,台臣言是也。如所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