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十九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十九卷目录

     兵部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颛顼高阳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则 文成帝兴安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三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十九卷

    兵部部汇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立夏官

    按《外纪》:太昊时有龙负图出于河之瑞,因而名官,始 以龙纪,号曰龙师,命五官夏官为赤龙氏。

    炎帝神农氏以夏官为鹑火

    按《外纪》:“神农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纪官为火帝”,夏官 为鹑火。

    黄帝有熊氏以云纪官夏官为缙云而以大封为司马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外纪》:“帝初受命,适有云 瑞之应,仍以云名官,号为云师。” 应劭曰:“夏官为缙 云。” 又:“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大封辨乎西 方,故为司马。”

    颛顼高阳氏以夏官为火正

    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五行之官,火正曰祝 融,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

    少昊金天氏设瞗鸠氏为司马

    按《左传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 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 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 名;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 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 历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 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瞗鸠氏, 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 也;五鸠,鸠民者也’。”

    瞗鸠,王鸠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

    《商》设五官,有司马之职。

    按:《礼记曲礼》:“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 寇、典司五众。”

    此五官与《天官》列而为六。五众者,五官属吏之群众也。以上旧说皆为《殷制》。

    周制,设《夏官》大司马以掌军政。小司马、军司马、舆司 马、行司马,帅其属佐之。

    按《书经周官》:“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平治邦国。军政莫重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按《周礼夏官司马》:“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 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 政,以佐王平邦国。

    政,正也,政所以正不正者也。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 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 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舆,众也。行谓军行列。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 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 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 为伍,伍皆有长。

    军,师、旅、卒两伍,皆众名也。伍一比,两一闾,卒一旅,旅一党,师一州,军一乡,家所出一人。将帅长、司马者,其师吏也。言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于六官、六乡之吏,自卿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郑司农云:“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故《春秋传》有大国、次国、小国,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

    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大司马之职,“掌建 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

    平,成也。正也。

    制“畿封国,以正邦国。”

    “封”谓立封于疆为界。

    设仪辨位,以等邦国。

    《仪》谓诸侯及诸臣之仪。辨,别也。别尊卑之位,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

    兴,犹举也。作,起也。起其劝善乐业之心,使不惰废。

    建牧立监,以维邦国。

    牧,州牧也。监,监一国,谓君也。维犹连结也。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

    诘,犹穷治也。纠,犹正也。

    施贡分职,以任邦国。

    职谓职税也。任犹事也。“事以其力之所堪

    𥳑稽乡民,以用邦国。”

    《𥳑》谓比数之“稽”,犹计也。

    均守平则,以安邦国。

    “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则法也。

    “《比》小事大”,以和邦国。

    比犹亲,使大国亲小国,小国事大国,相合和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诸侯有违王命,则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诸侯之于国,如树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

    “冯弱犯寡则眚之。”

    冯犹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眚犹人眚瘦也。

    “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

    内,谓其国。外,谓诸侯。坛,读如“同𫮃”之𫮃。《王霸记》曰:“置之空𫮃之地。”郑司农云:“‘坛读从惮之以威’之惮,书亦或为𫮃。”元谓置之空𫮃,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贤者。

    野荒民散则削之。

    荒,芜也。田不治,民不附。削其地,明其不能有

    负固,不服则侵之。

    负,犹恃也。固,险可依以固者也。不服,不事大也。侵之者,兵加其境而已。用兵浅者,《诗》曰:“密人不恭,敢距大邦。”

    贼杀其亲,则正之。

    执而治其罪。

    放弑其君,则残之。

    残,杀也。

    犯令陵政则杜之。

    “陵政”者,轻政法不循也。“杜之”者,杜塞使不得与邻国交通。

    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王霸记》曰:“悖人伦,外内无以异于禽兽,不可亲百姓,则诛灭去之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县政象之法于 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

    以正月朔日布王政于天下,至正岁,又县《政法》之书,挟日十日也。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 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蕃畿。”

    畿犹限也。自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界,有分限者九。籍,其礼差之书也。政职所共,王政之职,谓赋税也。故书“畿”为近。郑司农云:“近当言畿。《春秋传》曰:‘天子一畿,列国一同’。《诗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

    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 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 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赋,给军用者也。令邦国之赋,亦以地之美恶,民之众寡为制,如六遂矣。郑司农云:“上地谓肥美田

    也,食者参之二。假令一家有三顷岁种,二顷休其一顷下地,食者参之一。田薄恶者所休多,

    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

    以旗者,立旗期民于其下也。兵者,守国之备。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兵者凶事,不可空设,因蒐狩而习之。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人收众专于农。平,犹正也。

    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 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 马执镯。”

    《鼓人职》曰:“以路鼓鼓鬼享,以贲鼓鼓军事,以晋鼓鼓金奏,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以金镯节鼓。”郑司农云:“辨鼓铎镯铙之用。”谓钲铎之属。提谓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马髦上者,故谓之提。杜子春云:“公司马,谓五人为伍伍之司马也。”郑元谓:“王不执贲鼓,尚之于诸侯也。伍长谓之公司马者,虽卑,同其号。”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

    习战法。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 社。

    春田为蒐。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无干车,无自后射。”立旌,遂围禁。旌弊,争禽而不审者,罚以假马。禁者,虞衡守禽之之厉禁也。既誓令,鼓而围之,遂蒐田。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属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郑司农云:“貉读为祃,祃谓师祭也。《书》亦或为祃。”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 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 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 如《振旅》。

    茇读如莱沛之沛。茇舍,草止之也。军有草止之法。撰读曰算。算,车徒谓数择之也。“读书契”,以簿书校录军实之凡要。号名者,徽识所以相别也。乡遂之属谓之名,家之属谓之号,百官之属谓之事,在国以表朝位,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被之以备死事。帅谓军将及师帅、旅帅至伍长也。以门名者,所被徽识,如其在门所树者也。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谓其制同耳。军将皆命卿。古者军将盖为营治于国门。鲁有东门襄仲,宋有桐门右师,皆上卿为军将者也。县鄙,谓县正、鄙师至邻长也。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乡以州名,亦谓州长至比长也。野,谓公邑大夫百官以其职从王者。此六者皆书其官与名氏焉。门则襄仲、右师明矣。乡则南乡、甀东乡,为人是也。其他象此云某某之名,某某之号,某某之事而已,未尽闻也。乡、遂大夫,文错不见,以其素信于民,不为军将,或为诸帅,是以阙焉。夜事,戒夜守之事。草止者,慎于夜,于是主别其部职。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夏田为苗,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云。“车弊”,驱兽之车止也。夏田主用车,示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礿宗庙之夏祭也。冬夏田,主于祭宗庙者,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 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 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

    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旅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书,当为画事也、号也,皆画以云气。

    “遂以狝田,如蒐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

    秋田为狝。狝,杀也。罗弊。罔,止也。秋田主用罔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罔止。祊当为方,声之误也。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曰:“以社以方。”

    中冬,教大阅。

    春辨鼓铎,夏辨号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阅,简军实。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则如冬,司常佐司马时也。大阅备军礼,而旌旗不如出军之时空辟实。

    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

    群吏、乡师以下:

    “《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 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 车徒,如战之陈,皆坐。

    郑司农云:“虞人莱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莱,令车得驱驰。《诗》曰:‘田卒污莱’。郑元谓莱,芟除可陈之处。后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闻致,致之司马:质,正也。弊,仆也。皆坐,当听誓。”

    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 之。”

    群吏,诸军帅也。陈前,南面,乡表也。《月令》:“季秋,天子教于田猎,以习五戎。司徒搢扑,北面以誓之。”此大阅礼实正岁之中冬,而说季秋之政,于周为中冬,为《月令》者失之矣。斩牲者,小子也。凡誓之大略,《甘誓》《汤誓》之属是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 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 吏弊旗,车徒皆坐。

    中军,中军之将也。天子六军,三三而居一偏,群吏既听誓,各复其部曲。中军之将令鼓,鼓以作其士众之气也。鼓人者,中军之将,师帅、旅帅也。司马,两司马也。振铎以作众。作,起也。既起,鼓人击鼓以行之。伍长,鸣镯以节之。伍长,一曰公司马及表。自后表前至第二表也。三鼓者,鼓人也。郑司农云:“摝读如弄。”郑元谓如涿鹿之鹿,掩上振之为摝。摝者,止行息气也。《司马法》曰:“鼓声不过阊,鼙声不过阘,铎声不过琅。”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趋者,赴敌尚疾之渐也。《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及表自第二前至第三。

    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

    及表“自第三前”至“前表。”

    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

    《鼓戒》:戒攻敌。鼓壹阕,车壹转,徒壹刺,三而止,象服敌。

    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铙》所以止鼓。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也。退自前表至后表。鼓铎则同,习战之礼,出入一也。异者,废镯而鸣铙。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 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 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 主。

    各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左右,或出而左,或出而右,有司平之,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也。旗,军吏所载分地,调其部曲,疏数前后有屯百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也。车徒毕出和门,乡师又巡其行陈。郑司农云:“险野人为主人居前,易野车为主”,车居前。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驱”,驱出禽兽,使趋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设此车者,田仆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 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 耳。

    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繣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进,行也。郑司农云:“大兽公之,输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𢌿也。《诗》云:‘言私其豵,献肩于公。一岁为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于公,自取其小者。郑元谓慎读为麎。《尔雅》曰:“豕生三曰豵,豕牝曰豝,麋牝曰麎。”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

    郑司农云:“及所弊,至所弊之处。”郑元谓“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讙也。”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徒乃弊。徒,止也。冬田,主用众,物多众得取也。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庙。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

    《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司马起师,合军以从,所以威天下,行其政也。不言大者,未有敌不尚武。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

    大师,王出征伐也。莅,临也。临大卜,卜出兵吉凶也。《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器,鼓钟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

    皆神之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

    比或作庀。郑司农云:“致谓聚众也,庀,具也。”郑元谓《致乡师》,“《致民于司马》,比校次之也。”

    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

    “事”谓战功也。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

    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先犹道也。兵乐曰恺。献于社,献功于社也。《司马法》曰:“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郑司农云:“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伯之败于殽也,《春秋传》曰:‘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郑元谓厌,伏冠也。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

    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则相王之礼。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

    大役,筑城邑也。郑司农云:“国有大役,大司马与谋虑其事也。”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春秋传》曰:“华元为植巡功。”属谓聚会之也。要者,簿书也。考谓考校其功。郑元谓虑事者,封人也。于有役,司马与之植,筑城植也。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

    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帅师以从王。

    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

    《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王射三侯,以诸侯为六耦。”

    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

    《牲鱼》,鱼牲也。祭谓尸宾所以祭也。郑司农云:“大司马主祭鱼牲。”

    小司马之职掌:

    此下字脱灭,札烂文阙。汉兴求之不得,遂无识其数者。

    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 法。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 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职方 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 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 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乃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

    天下之图,如今司空舆地图也。郑司农云:“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貉狄。”郑元谓:“闽蛮之别也。《国语》曰:‘闽,𦬒蛮矣。四、八、七、九、五、六,周之所服国数也;财用,泉谷货贿也;利,金锡竹箭之属。害神奸,铸鼎所象百物也。《尔雅》曰:‘九夷、八蛮、六戎、五狄,谓之四海贯事也’’。”

    汉设太尉以掌武事,后改为“大司马。”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武 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 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 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 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 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 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为称。司马,主武也,诸武官亦以为号。”师古曰:“冠者加于其上,共为一官也。”

    后汉

    后汉设太尉,以掌四方兵事,列于“三公。”

    按:《后汉书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 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 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 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 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长史一人,千 石。”本注曰:“署诸曹事。”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 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馀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 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 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 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 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 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 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 阁主簿录省众事。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汉 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说石数。”御属主 为公御。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表 章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馀令史,各典曹文书。

    《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以为称,前书曰秦

    官。郑元注《月令》亦曰秦官。《尚书中候》云:“舜为太尉。” 束晰据非秦官,以此追难元焉。《汉官仪》曰:“元狩六年,罢太尉法。周制,置司马。” 时议者以为汉军有官候千人司马,故加大为大司马,所以别异大小司马之号。

    魏承汉,置大司马,与太尉并设,位在三司上。又于尚 书曹设五兵尚书,而曹郎又有驾部五兵之属。 按《晋书职官志》:“大司马,古官也。汉制以冠大将军、骠 骑、车骑之上,以代太尉之职,故恒与太尉迭置,不并 列。”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马、大将军各自为官,位在三 司上。

    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 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 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 以补之。”

    晋承汉、魏,设大司马,列于三公。改魏“五兵尚书”为驾 部,后又称“五兵。”而曹郎有驾部、车部,又分五兵为七 曹。江左后,但有驾部、库部、中外兵四曹。

    按《晋书职官志》:“大司马,古官也。汉制以冠大将军、骠 骑、车骑之上,以代太尉之职,故恒与太尉迭置不并 列。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马、大将军各自为官,位在三 司上。晋受魏禅,因其制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 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 𫖮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凡八公同” 时并置,唯无丞相焉。自义阳王望为大司马之后,定 令如旧,在三司上。

    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 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及晋置吏部、三 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 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 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 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 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 支五尚书。

    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 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 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 曹云。

    宋以大司马列三公,仍设五兵尚书,领中外兵二曹, 又增置骑兵曹,而车府令隶驾部左民尚书领之,武 库令隶库部都官尚书领之,而都官曹亦主军事。 按《宋书百官志》:“大司马一人,掌武事。”司,主也。马,武也。 尧时弃为后稷,兼掌司马。周时司马为夏官,掌邦政。 项籍以曹咎周殷并为大司马,汉初不置。武帝元狩 四年,初置大司马。始直云“司马”,议者以汉有军候千 人司马官,故加大。及置司空,又以县道官有狱司空, 又加大。王莽居摄,以汉无小司徒,而定司马、司徒、司 空之号,并加大。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以太 尉代之。魏文帝黄初二年,复置大司马,以曹仁居之, 而太尉如故。

    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为五曹尚书。 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书,若有右仆射,则不置祠部 尚书。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书,五兵尚书,后还 置一吏部尚书。顺帝升明元年,又置五兵尚书,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左民尚书领 左民、驾部二曹,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部四 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二曹。

    晋西朝则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晋江左 初无直事民。按晋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 士、右士、运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馀十七曹也。穆、康以来,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犹有 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按晋志比部下有金部仓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Annotation|。按《晋志》,中兵下有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仪曹、主客、比部、骑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并置。十八年增删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盖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次都官之 下,在删定之上。太宗世省骑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 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军 事刑狱,其馀曹所掌,各如其名。 武库令一人,掌军 器。秦官。至二汉属金吾。晋初,罢执金吾,至今隶尚书 库部。 车府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二汉魏晋并隶 太仆。太仆既省,隶尚书驾部。

    南齐

    南齐以大司马为赠官,置五兵尚书,领二曹,以右丞 掌兵士及兵器。驾部曹别属左民,武库令别属库部。 按《南齐书百官志》,“大司马大将军,宋元嘉用彭城王 义康,后无人,齐以为赠。”

    《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

    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二曹。

    右丞一人。掌兵士百工补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 遣。其内外诸库藏谷帛、刑罪、创业、诤讼、田地、船乘、禀 拘、兵工死叛,考剔讨补、差分百役、兵器。诸营署人领 州郡租布。人民户移徙州郡县并帖城邑,民户割属 刺史、二千石、令、长、尉,被收及免赠文武诸犯削官事。 武库令一人,属库部。

    梁大司马置官,属尚书省,仍置五兵尚书,领中兵诸 曹,又增置中兵都令史。

    按:《隋书百官志》:“梁大司马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 官属,有长史、司马、咨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 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等官。”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 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 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 《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 骑兵等郎二十二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 人。

    天监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 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𥳑,可革用士流,每 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 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 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 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 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驾部又别领车 府署,库部领南、北武库二署令丞。

    陈仍以“大司马”为赠官,置五兵尚书,领二曹。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置大司马,以为赠官,秩万石, 品第一。”

    按杜佑《通典》:“宋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二曹,齐、梁、陈 皆有之。”

    北魏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南部大人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 之。大人置三属官。”

    文成帝兴安二年正月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

    按《魏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十二月置库部曹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按杜佑《通典》,“后魏库部郎中属度支尚书,掌凡戎仗 器用。”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大司马、太尉、七兵等尚书 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大司马第一品上,太尉第一品中,列曹尚书第 二品中,尚书郎中第五品上,尚书郎从第五品中,主 事郎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书令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后魏大司马与大将军为二大,在三师 之下,三公之上,太尉与大将军不并置。正光之后,亦 皆置焉。尚书省有七兵尚书有驾部郎中尚书,诸司 置主事令史。驾部右士二尚书杜俱不载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大司马、太尉、七兵等尚书以下 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大 司马、太尉,第一品列曹尚书,第三品;尚书郎中,第六 品下阶;尚书都令史、主书令史,从第八品上阶。”

    ===北齐===北齐以大司马与大将军为二大开府,典司武事,仍 设五兵尚书,统五曹,而以驾部隶于殿中。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大司马大将军, 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置佐史,则同太尉府。”

    尚书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 六尚书分统列曹,殿中统殿中仪曹三公,驾部四曹。 五兵统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

    驾部掌车舆、牛马、厩牧等事。左中兵掌诸郡督告身、诸宿卫官等事。右中兵掌畿内丁帐事力、蕃兵等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关已东诸州丁帐,及发召征兵等事。右外兵掌河北及潼关已西诸州,所典与左外同。都兵掌鼓吹、太乐、杂户等事。

    北周

    北周依《周礼》建六官夏官府,领司马等众职。

    按《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 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夏官府,领司马等众职。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大司马,后周以为夏官,谓之大司马卿, 掌邦政,以建邦国之九法,佐皇帝平邦国,大祭祀掌 其宿卫,庙社则奉羊牲。其属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 下大夫,又有职方上士、驾部郎中大夫、小驾上士,有 武藏中大夫。”

    隋始设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侍郎。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 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 兵部尚书为正 三品,尚书诸曹侍郎为正六品。

    文帝开皇三年兵部曹侍郎加为从五品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三年,诸曹 侍郎加为从五品。”

    开皇六年,置兵部员外郎。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六年,尚书省二 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 则釐其曹事。”

    开皇十四年,置“兵部主事令史”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 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以更置曹郎兵部郎改为兵曹郎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 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 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 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 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一人, 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 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剧而置。 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寻又每减 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

    唐仍隋制,设兵部尚书,侍郎佐之,有兵部、职方、驾部、 库部之属,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员。

    按《唐书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四曰兵部。 兵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 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 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 令大将军专决,还日具上其罪。凡发兵,降敕书于尚” 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 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诸蕃首领至,则备威 仪郊导。凡俘馘,酬以绢。入钞之俘,归于司农。郎中,从 五品上;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 身之事;一人判簿及军戎调遣之名数、朝集禄赐、假 告之常。员外郎,从六品上;一人掌贡举杂请;一人判 南曹岁选解状,则核簿书,资历考课。皆为尚书侍郎 之贰。“武散阶四十有五:从一品曰骠骑大将军,正二 品曰辅国大将军,从二品曰镇军大将军,正三品上 曰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正三品下曰怀化将军, 从三品上曰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从三品下曰归 德将军,正四品上曰《忠武将军》,正四品下曰《壮武将 军》。《怀化中郎将》,从四品上曰《宣威将军》,从四品下曰 《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正五品上曰《定远将军》,正五 品下曰《宁远将军》。《怀化郎将》,从五品上曰《游骑将军》, 从五品下曰《游击将军》。归德郎将,正六品上曰《昭武 校尉》,正六品下曰《昭武副尉》。《怀化司阶》,从六品上曰 《振威》校尉,从六品下曰振威副尉。《归德司阶》,正七品 上曰致果校尉,正七品下曰致果副尉。怀化中候,从 七品上曰翊麾校尉,从七品下曰翊麾副尉。”《归德》中 候,正八品上曰“宣节校尉,正八品下曰宣节副尉。《怀 化司戈》,从八品上曰御侮校尉,从八品下曰御侮副尉。”《归德司戈》,正九品上曰“仁勇校尉,正九”品下曰仁 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从九品上,曰陪戎校尉,从九 品下曰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自四品以下,皆番 上于兵部,以远近为八番,三月一上,三千里外者免 番输资如文散官,唯追集乃上。六品以下,尚书省送 符。“怀化大将军、归德大将军配诸卫上下,馀直诸卫 为十二番,皆月上。忠武将”军以下,游击将军以上,每 番阅强毅者,直诸卫,番满有将略者以名闻。兵部主 事四人,职方主事二人,驾部主事二人,库部主事二 人,从九品上。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 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

    龙朔二年,改兵部曰司戎,职方曰司城,驾部曰司舆,库部曰司库。光宅元年,改兵部曰《夏官》。天宝十一载曰“武部”,驾部曰“司驾。”有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职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 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凡《图经》非州县增 废,五年乃修,岁与版籍偕上。凡蕃客至,鸿胪讯其国 山川风土,为图奏之,副上于职方殊俗入朝者,图其 容状、衣服以闻。

    驾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 牛、杂畜之籍。凡给马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 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给传乘 者,一品十马,二品九马,三品八马,四品、五品四马,六 品、七品二马,八品、九品一马。三品以上敕召者,给四 马,五品三马,六品以下有差。凡驿马,给地四顷,莳以 苜蓿。凡三十里有驿,驿有长,举天下四方之所达,为 驿千六百三十九。阻险无水草。镇戍者视路要隙置 官马,水驿有舟。凡传驿马驴,每岁上其死损、肥瘠之 数。

    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戎器、卤簿仪仗。元日冬 至陈设、祠祀、丧葬,辨其名数而供焉。凡戎器,色别而 异处,以卫尉幕士暴凉之。京卫旗画蹲兽、立禽,行幸 则给“飞走旗。”凡诸卫仪仗,以御史莅其庋掌。武库器 仗,则兵部长官莅其修完。京官五品以上征行者,假 甲、纛、旗、幡、槊。诸卫给弓,千牛给甲。

    辽制,设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后设南面 朝官,有汉人枢密院,而尚书省复具兵部长贰曹郎 之职。

    按《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 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枢密为北、南院,北枢密视 兵部,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 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 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贴黄》。

    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北院头子。

    北枢密院敞使。

    北院郎君。

    北枢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事。御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复设南面台院官。汉人枢密院,本“兵部之 职,在周为大司马,汉为太尉。唐季宦官用事,内置枢 密院,后改用士人。晋天福中废,开运元年复置。太祖 初有汉儿司,韩知古总知汉儿司事。”太宗入汴,因晋 置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初兼尚书省。

    枢密使。太宗大同元年见枢密使李嵩知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枢密副使。”杨遵勖,咸雍中为枢密副使。

    同知枢密院事。圣宗太平六年见同知枢密院事耶 律迷离己。

    知枢密院副使事。杨晰,兴宗重熙十二年知枢密院 副使事。

    枢密直学士。圣宗统和二年见枢密直学士。郑嘏 枢密都承旨。圣宗开泰九年见枢密都承旨。韩绍芳 枢密副承旨。杨遵勖,重熙中为枢密副承旨。

    吏房承旨。

    兵刑房承旨。

    户房主事。

    《厅房主事》,即《工部》。

    尚书省兵部《职名总目》:

    《尚书》:

    侍郎。王观,兴宗重熙中为兵部侍郎。

    郎中。

    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