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交谊典 第二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二十七卷
明伦汇编 交谊典 第二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交谊典

     第二十七卷目录

     乡里部汇考二

      图书编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序 洪武里社礼制 乡厉 乡法 保甲总叙 保

      甲法 保甲规条 乡约总序 圣训解 圣训释目 社仓规条 社学规条

      大清会典礼部仪制司乡约

     乡里部总论

      易经小畜 泰卦 震卦 既济卦

      礼记祭义

      管子八观

      宋袁采世范杂论待乡曲之道

      朱子语类训门人

      图书编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论

    交谊典第二十七卷

    乡里部汇考二

    《图书编》

    《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序》

    古人良法美意,凡以为民也。今之莅官行法者,苟实 心以为民,则《周官》法度率不外是,顾力行何如耳。是 故保甲之法,人知足以弭盗贼也,而不知比闾、族党 之籍定,则民自不敢以为非。“乡约”之法,人知其足以 息争讼也,而不知孝顺、忠敬之教行,则民自相率以 为善。由是社仓兴焉,其所以厚民生者为益周。由是 社学兴焉。其所以正民德者为有素,可见四者之法 实相须也。使以此行之一乡则一乡之风俗同道德 一。弦诵之声遍于族党,礼让之化达于闾阎民日迁 善远罪而不自知而古道其再见于今矣。乡乡皆然 县有不治乎?县县皆然天下其有不平乎。所以孔子 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噫我朝载之《洪武礼制 教民榜文》,可谓尽美而尽善矣,志经济者,幸留意焉。 夫法当便民,事宜画一,惟一则民易从而法可久也。 即如举行乡约,则宜立乡约亭;申明里社,则宜立里 社坛;兴起社学,则宜增置社学;劝立社仓,则宜盖造 社仓。然四者并举,势难遽行。除里社坛不必别立,止 以土谷八蜡之神牌加入本村神庙奉祀。更为省便 且顺民情,因以正俗。其馀三项亦止当合为一处。各 村宜择空地一方,周以墙垣。中立一堂,傍立二仓。则 《乡约》亭在此、社学在此、社仓在此矣。工费既省,且教 读训蒙于中亦有看守之便。况是举也,礼法兼资,教 养具备。使盗息民安。政平讼简。风移俗易。其责自乡 之贤士大夫始。自乡之父老长者始。一倡百和。或合 众共造。或倡义独造。则于各乡之贤达者有厚望焉。

    《洪武里社礼制》

    凡各处乡村人民,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 谷之神,专为祈祷。雨旸时,若五谷丰熟,每岁一户轮 当会首,常川洁净坛场。遇春秋二社,预相率办祭物。 至日约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豖,酒果、香烛随用。祭 毕,就行会饮。会中先令一人读“抑强扶弱”之誓,其词 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陵弱,违者先” 共治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靠,周给其家。三年不立, 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 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不许入会。读《誓词》毕,长 幼以次序坐,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 厚风俗。

    《仪注》

    前祭一日,会首及预祭之人各斋戒一日。会首先遣 执事人扫除坛所,为瘗坎于坛所之西北,方深取足 容物。会首洗涤厨房镬器,以净室为馔所。至晚宰牲, 执事者以楪取毛血,与祭器俱寘于馔所。祭器俱用磁瓦器 祭日未明,执事者于厨中烹牲。设《五土》、五谷神位于 坛上,“五土俱东,五谷俱西。”设读所于坛上,居中间。设 会首拜位于坛下,俱南向。设预祭人位于其后,设《引 礼》及诸执事人位又于其后。执事者于馔所,实祭物 于楪内,解牲体置于二俎,置酒于樽,书祝文于纸。祭 物既备,执事者各捧设于神位前,然香明烛。自会首 以下各服常服,盥手入就拜位,立定。执事者执壶于 尊中取酒,立于五土神位之左。引礼唱:“鞠躬,拜;兴;拜; 兴,平身。”会首以下各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取 毛血瘗于坎中。引礼引会首诣五土神位前唱:“跪。”会 首诣五土神位前,跪,举杯;执壶者“斟酒。”引礼唱:“三祭 酒。”会首三祭酒讫,引礼唱:“俯伏,兴,平身。”执事者执壶 诣五谷神位之左。《引礼》引会首诣五谷神位前。唱“跪。” 会首“诣五谷神位前,跪;举杯,执壶者斟酒。”引礼唱“三 祭酒。”会首三祭酒讫。引礼唱:“俯伏,兴,平身。”会首“俯伏, 兴,平身。”《引礼》唱“就读祝位。”读祝者取祝,立于读祝位 之左。会首诣读祝所。引礼唱“跪。”会首跪。唱:“读祝。”读祝者跪。读祝讫,兴,置祝于案。引礼唱:“俯伏,兴,平身。”会首 “俯伏,兴平身。”引礼唱:“复位。”会首复位。引礼唱:“鞠躬,拜, 兴,拜,兴,平身。”会首以下皆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 者彻祭物。读祝者取祝文焚瘗于坎所。礼毕,行会饮 读《誓文礼》。

    《祝文》

    维某年、某月某日,某州县某乡里某人等,谨致祭于 五土之神、五谷之神曰:“维神参赞造化,发育万物,凡 我庶民,悉赖生植”,时维仲春东作方兴秋岁事有成谨具牲醴,恭 伸祈告报祭伏愿雨旸时若,五谷丰登。官赋足供,民食充 裕,神其鉴之。尚飨。

    《乡厉》

    凡各乡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祭无祀鬼神,专 祈祷。民庶安康,孳畜蕃盛。每岁三祭,春清明,秋七月 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物牲酒,随乡俗置办。其轮流 会首及祭毕、会饮、读誓等仪,与祭礼社同。

    《乡法》

    洪武十五年诏:“凡我良民,各守礼法。若众以暴寡,强 以凌弱,巧以取愚,诈以骗良,按治得实,断没其家,迁 徙远方。”十九年,颁行《大诰续编》。申明五常:“臣民之家, 务要父子有亲,率土之民,要知君臣之义,务要夫妇 有别。乡里亲戚,必然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众尊有德。 不拘年之壮幼,不序长幼之分。此古人之大礼。此诰 也,朕本非能,不过申明先王之旧章,而民从之,家和 户平,吉哉?倘有不如朕言者,父子不亲,罔知君臣之 义;夫妇无别,卑凌尊,朋友失信,乡里高年并年壮豪 杰者,会议而戒训之。凡此三而至五,加至七次,不循 教者,高年英豪壮者,拿赴有司,如律治之。有司不受 状者,具在律条。慎之哉!”互知丁业先王之教,其业有 四,曰士农工商。昔民从教,专守四业,人民大安。异四 业而外乎其事,未有不堕刑宪者也。朕本无才,申先 王之教,与民约《告诰》出,凡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 业,具在里甲,县州府务必周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 若或异四业而从释道者,户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 占外,馀皆四业,然必有效。若或不遵朕教,或顽民丁 多及单丁不务生理、捏巧于公私,以构患民之祸,许 邻里亲戚诸人等拘挐赴京,以凭罪责。

    “明孝,冬温夏凊,昏定晨省,饮食洁净节之。父母有命, 善正速行毋怠,命乖于礼法,则哀告再三。父母已成 之业毋消,父母运蹇,家业未成,则当竭力以为之。事 君以忠,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居处端庄,莅 官以敬。战阵勇敢,不犯国法,不损肌肤,闲中不致人 骂詈。朝出则告往某方,暮归则告事已成未成。”呜呼, 孝子之节,非止一端,岂有但供饮膳而已。

    二十八年二月己丑,太祖谕户部臣曰:“古者风俗淳 厚,民相亲睦。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丧,邻保相 助。近世教化不明,风俗颓敝,乡邻亲戚不能周恤,甚 者强凌弱,众暴寡,富吞贫,大失忠厚之道。朕即位以 来,恒申明教化,于今未臻其效,岂习俗之固未易变 邪?朕置民百户为里,一里之间,有贫有富。凡遇婚姻 死丧,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民岂有穷苦急迫之忧。又 如春秋耕获之时,一家无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百 姓宁有不亲睦者乎?尔户部其申谕以此意,使民知 之。”三十一年颁示。

    《保甲总叙》

    保民非无法也,无行法之人也。得其人以行之,岂古 法之不善哉?《周礼》五家为比,使之相保;积之五州为 乡,以比追胥。凡徒役毋过家一人,惟田与追胥竭作。 孟子曰:“乡田同井,守望相助。”近代保甲之法,非此谓 乎?古兵农不分,居则为比,闾、族、党、州、乡,出则为伍,两、 卒、旅、师、军,虽用之征伐,皆耕稼之民也,而况止于保 察防御乎?后世以农养兵,兵民为二。然为农者不知 兵,且居常出粟以养兵,一旦有警,莫获其保护之力 矣。循习既久,町畦自便,一行察御,顿苦追呼,岂思保 人所以自保,图危所以居安,莫善于保甲之法乎?

    《保甲法》

    宋程颢为留城令,立保伍法,量乡里远近为保伍,使 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奸伪无所容;孤茕老疾者责亲 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途者,疾病皆有所养。是谓善 政。王安石行之,名曰“保甲。”稍督其操练,亦循守望之 意。时贤辄斥以为非今之所行,众以为当行者,则又 安石之法也。

    《熙宁保甲法》,联比其民以相保伍,有大小,保长有都付,保正有队法。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大队。引战一人居前,拥队一人执刀居后,二人居左右,执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选士也。队中兵械,或纯用一色,或杂用,皆于结队时商定教习。保内如遇有贼盗,画时告执,大保长以下同保人户,“即时前去救应追捕。如入别保,即递相击鼓报应袭逐。旧有铺屋及鼓处依旧,仍轮保丁巡宿。”

    《保甲规条》

    一、审编之法:将各该地方挨门顺户,每十户编为一 甲,共制一牌,不拘亲从人丁多寡,逐一填写军民籍 贯、年貌、生理。每一门即为一户,如系己房,即填注己 房;如系赁房,即填注某人房。如本地止有十二、三户, 亦止编作一甲;止有六、七、八户,亦止编作一甲。若独 家孤村,即将邻近孤村或四、五、六家编作一甲,不必 “取盈于数。俱填注牌面、送该州县官亲笔标点、不许 遗漏一户一丁。违者被人首出、或查出定行重治。” 一各保甲人户俱以各州县衙门为主。分别东西南 北四至、各照该关乡村列为字号。不分乡宦举监生 员军民之家一体次第编号如鱼鳞格式。盖此系排 门保甲、必不遗漏一户一丁方可无事互相保守,有 事逐户挨查。非如地方总、小甲、火夫等役有传报接 应差役之烦。若仍前照例优免,中间更生规避。且火 盗生发,富贵者安居,而欲以守望救助专责之贫者、 贱者,理势亦有所难行也。各宜相体,以靖地方。 《一》、一甲末户,即二甲紧邻,其于觉察救助,尢为切要。 若有火盗争斗、人命等项,不得委之别甲不理。每甲 牌面须将上甲尾户、下甲首户姓名一并填注,以便 稽查。

    一、每甲即于十户内审编甲长一名;每十甲即于百 户内审编保长一名。每四街、四关及大村、大镇,不拘 甲数多少,各编保正一名。其小村、小镇或三、四、五处, 酌量人多少、地远近,共编保正一名。俱听各甲、各保 公举到官,以凭复审。裁定,各填注牌面。凡里甲人等, 止于互相稽察出入不明之人,严行举首窝隐之条, 更无别项差遣,亦不许巡捕官查点生扰。保长、保正 俱择殷实人户,有行止才干足以统率众人者为之。 专一督率各甲人户,严申条约,保安地方,更无别事, 亦不必迎送官府。火夫杂差俱准优免,或二三年一 换,或一年一换,听民自便,不许滥受词状,生事害人, 违者查究。其有与约正屡举善恶,得实、举行,有功定 行,优待奖赏以为诸保之劝。

    一、每二牌之内,保长精选报精壮能干乡勇一名,注 于牌面,免其火夫专司巡察。一、遇地方有警,若小盗 乡村可捕者,即率各甲并力捕之。若大盗势不易擒 者,即令乡勇数人,飞报沿途地方保甲人等,并力协 拏;一面驰马飞报官司,添兵捕剿,不许时刻违误。擒 贼有功,定行给赏。

    一“各处寺庙庵堂多有停留远方游僧游道斋化不 明之人。或倡行邪教惑众图财。或盗贼隐名,怀奸窥 伺。为害地方不小。仰各照例与民家一体编入保甲, 随行《乡约》以便稽查。其乐户之家”,尤奸盗藏匿之所, 亦各就近附于甲牌之末,听乡保正长人等稽查,毋 令遗漏以滋他弊。

    一、每月初一日为始,各甲长将牌悬在一户门上,初 二日悬在二户门上,周而复始。月无三十即止,仍照 初一日悬挂。如有出入存亡,应增减姓名,会上揭报 于约正、保正明注牌面,以凭四季类报于官,改正底 册。

    一、各保甲人等止于每月初二日赴会所申明《乡约 保甲条规》一次,保正、保长止于每月十六日赴官递 地方有事无事结状一纸,此外再无别扰。递结之日, 即带善恶簿,听掌印官查考,酌量奖戒。会多一日,恐 难遍查,即以四至定限,分作四日递结亦可。如或无 善滥书,有恶不举,访出定行究治。

    一、保甲人等,各随地里远近、人户多寡,酌量立为一 会。如居于城之四街、四关者,即就闲旷公所、宽广寺 观各为一会;居于各乡村者,亦就附近寺观、社庙宽 广去处行之。乡村大者,各就同保中立为一会;乡村 小者,或三、四处,或四、五处,共为一会。每月初二日,保 正率诸保甲、同乡约正,俱赴乡保会所行礼。若实有 事或疾病不能赴者,即先期告于约正,或托故不赴 会者,即非良民也。约正、保正逐一掣牌查点,量情罚 谷公用。秋成无事,每月十五日再行一次。

    一、《保甲审编》立会既定,该州县即移文该学,共推请 乡士大夫数位为约正,以倡率士民。无士大夫处,则 推高年耆德、众所尊信者为之。又选生员五、六人,司 赞礼鸣鼓讲谕之事。老人二人振铎,月轮五、六人为 直,月置办会事。如乡村少生员处,则以老成忠谨、熟 于礼仪者代之。约正或系乡宦,或有德年高,有事不 必赴官,保正代之。

    右保甲既定,即此举行《乡约》,诵读《圣谕》六言,申明约 规四条,令其善相劝,恶相规,婚丧相助,贫窘相赒,斗 争相救解,火盗相援应,彼此互相稽察,窝隐互相觉 举,有不如令者,十家连坐,庶家喻户晓,不知犯法。且 同乡冠婚丧祭,悉依《家礼》举行,一切敝俗,咸禁革之, 实为百姓亲睦、风俗淳厚之要法也。古道其可复见 “矣乎?”

    ===
    《乡约总叙》
    ===《周礼》:州长、党正、族师,咸以时属民而读邦法。读法之

    典废,后儒于是乎有乡约之举,蓝田吕氏之言可征 也。我太祖高皇帝立里社乡厉之祭,因以礼义法禁 劝戒斯民,即古属民读法之意。而又颁圣训六言,以 木铎徇于天下,虽深山穷谷,咸使闻知。《大诰》三篇及 教民榜文。其于五常之训,养亲祀先,教子睦族,勤生 业,厚闾里,举善惩恶之事,言之不一而足。而尤谆谆 者,同里之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则里甲老人奏闻; 士农工商各守本业,毋许闲惰,则贤者良者互相劝 勉;见丁著业,用心生理,则老人督并,劝民为善;细微 事务,互相含忍,则本里民人恳切告戒;五常不率,则 乡高年并年壮豪杰者会议训诫。斯亦曷非《乡约》之 意哉?历岁既久,奉行者怠忽而不知所存者诸乡村 春秋社稷而农巫告赛亦非钦降之文。其在城郭方 隅则社厉之礼守宰行之,法戒虽明而环听无几然 则申圣代之明谟,述前贤之彝训,以淑乡闾,以厚风 俗。行之岂不以坊郭为首乎?坊郭阜藩当以礼义旧 家衣冠长者倡之。古《族师》“月吉则行”,或恐太繁。《党正》 以四孟吉时行之,似可依也。

    凡乡约一遵太祖高皇帝圣训,孝顺父母,尊敬长上, 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右六言,各 处训释非一,言虽异述,义则同归。每会举一处所释 者,徐读而申演之。又依朱子增损蓝田吕氏《乡约》四 条:“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右四言, 各具条件,定为约规。每百家或二三百家,随其远近, 连为一会,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约正,有学行者二 人副之。一会共制《圣谕》牌一面,立簿二扇,一书同约 姓名及举约费用,一记德行,一记过失。牌与簿,会首 以次相传。会日,择公所预先陈牌案,坐次通会,皆深 衣,如期毕至。三揖三让升堂,端肃班立,赞者唱:“排班。” 以次北面各序立。班齐,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 身分班,揖平身,各就位坐定,歌生进班,依次序立庭 前,揖平身分班唱“设讲案,鸣讲鼓。”进讲者宣演《圣谕》 首二句毕,揖平身,皆坐,唱歌诗,司鼓钟者依歌节奏 送茶。再进讲,次二句毕,揖平身,皆坐,歌诗如前送茶, 三进讲,末二句毕,揖平身,皆坐,唱歌诗如前送茶。唱 “举善行”,或举有善行者,约正副谂于众无异词,遂书 于《德行簿》,唱规过失。或闻有过失者,约正副戒之。再 次不改,遂书于《过失簿》。会首将本日费用书于《费用 簿》毕,皆兴揖,平身,礼毕。凡同会礼让相先,如进退升 降立班坐次,一以尊卑少长为序。就坐各宜肃容端 默,敬听尊长教训。未达者,宜虚心请教。问答之间,切 戒神怪邪僻之语及私议朝廷州县政事得失播扬 他人过恶违者即当纠而书之。每会至晡乃退。

    《圣训解》

    孝顺父母。 父母生身养身,恩德至大。为人子者,当 孝顺以报本。“平居则供奉衣食,有疾则亲尝汤药,代 其劳苦,顺其颜色,务使父母身安神怡,不至忧恼。如 父母偶行一事,不合道理,有违法度,须要下气,再三 劝谏。如或不从,则请父母素所交好之人,婉辞劝谏。 务使父母不得罪于乡党,不陷身于不义而后已。”此 孝顺父母之道也。故圣祖教尔以此者。欲尔尽事亲 之仁,以为孝子顺孙者也。

    尊敬长上。 长上不一,有本宗之长上,若伯叔祖父 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堂兄姊之类是也。有外亲之长 上,若外祖父母、母、舅母、姨、妻父母之类是也。有乡党 之长上,与祖同辈者,与父同辈者,与己同辈而年稍 长者皆是也。本宗外亲制服虽各不同,皆当加意尊 敬。远别则拜,常会则揖,行则随行;递酒则跪,命之起 则“起,不命之坐不敢坐问则起而对,食则后举著。遇 乡党之先辈者,则以伯叔称呼,同辈者,则以兄长称 呼。坐则让席,行则让路”,此尊敬长上之道也。故圣祖 教尔以此者,欲尔尽敬长之义,以为贤人君子也。 和睦乡里, 乡里之人,居住相近,田土相邻,朝夕相 见,若能彼此和睦,交相敬让,则喜庆相贺,急难必相 救,疾病必相扶持,婚丧必相资助,有无必相借贷。虽 则异姓,有若一家,出入自无疑忌,作事未有不成。若 不相和睦,则尔为尔,我为我,孤立无助,嫌疑易生,作 事难成,岂能久处?故圣主教尔以和睦乡里者,欲尔 兴仁、兴让,以成善俗也。

    教训子孙: 人家子孙,自幼之时,须教以忠信孝弟, 使知尊卑上下之分。性资聪俊者,择明师教之,务使 德器成就,以为国用,光显门户。若性资庸下,不能读 书者,亦要谨守礼法,勤做生理,切不可令其骄惰,放 肆自由,则饮酒赌博无所不为,家门必被其败坏,产 业必被其浪费。故圣祖教尔以教训子孙者,欲尔后 昆贤达,家门昌盛也。

    各安生理 耕种田地,农之生理也;造作器用,工之 生理也;出外经营,商之生理也;坐家买卖,贾之生理 也。至若无产无本,不谙匠艺,与人佣工挑脚,亦是生 理。若能各安生理,则衣食自足,可以供养父母、妻子可以持门户,不为乡人所笑。故圣祖教尔以“各安生 理”者,欲尔有衣有食,不饥不寒也。

    毋作非为。 若杀人放火、奸盗诈伪、抢夺掏摸、恐吓 诓骗、赌博撒泼、教唆词讼、挟制官府、欺压良善、暴横 乡里,凡一应不当为之事,皆非为也。人若为之,大则 身亡家破,小则吃打坐牢,累及父母妻子。若能安分 守己,不作非为,自然安稳无祸。故圣祖教尔以“毋作 非为”者,欲尔不犯刑宪,保全身家也。

    《圣训释目》

    孝顺父母: 其一《常礼》。“凡子事亲,晨昏定省,出告反 面,饮食衣服,不违其志,奔走服役,不敢辞劳,每事必 禀命而行,无或专制。父或移于后母,溺于妾媵,偏于 幼子,亦当不见父之非,委曲承顺。若妇事舅姑,宜同 子道。一或有违,子当以礼戒之,甚者出之。若父亡,子 事祖父母与嫡母、庶母、继母,如父存日,方可为孝。” 其二养疾。父母有疾,人子当常在左右扶持,衣不解 带,药必先尝,寻访名医,以求治疗之方。若俗尚祈祷, 设斋醮,均系无益,宜禁之。若父母必欲,则勉从以安 其心可也。其三,谏过。《礼》曰:“事父母几谏。父母行事 偶有失道理,违法度者,须下气柔声谏之。如不从,则 请父母素所交好之人,婉辞讽谕,所谓敬不”违,劳不 怨,必改方已。若过则称亲,善则称己,不孝孰加焉。 其四《丧礼》,人子居丧之理,只当哀痛,不顾其他,择子 弟知礼者一二人为护丧,悉遵文公家礼行之。衣衾 棺椁,务极诚信,修荐求福,一切禁戒,三年之内,不得 饮酒食肉,混处家室。尤可恨者,俗拘年月不利,遂不 发哀,不孝极矣,深戒深戒。其五《葬礼》,葬者藏也,藏 者安也。人子葬亲,求以安之而已。惟择藏风聚气、水 蚁不侵之所足矣。慎勿拘泥风水祸福报应之说。其 有侵占他人山地者,有冒认他人祖坟,或利诱人子 孙迁葬窃买者,有因无主旧坟弃尸窃葬者,有连年 暴露不知痛恤者,甚至火化尸棺不以为惨,所谓安 其亲者何在哉?至于营造坟墓,宜称家有无,富者吝 财,贫而厚葬,均于不孝。若俗以纸作金银山锭、狮象 驼马送丧,设酒席绢帛待客,则悖礼当戒也。其六, 《祭礼》,孔子曰:“事死如事生,孝之至也,祭岂可忽。”自始 丧至,追远常祭,务遵文公家礼,其祭品在精不在丰, 祭器在洁不在华。称家有无,行之必尽其诚可也。 尊敬长上, 其一处常事长之道,当谦卑逊顺,常见 则揖,远别则拜,进酒则跪,食则后。长者不命之坐。不 敢坐,问则起而对,不问则不敢言。或有事理当辩论, 有疑难当质问者,必俟长者言毕,乃陈己意,无得搀 夺。其称呼并不许以名以字。与父同辈者,则称呼以 叔伯,而父事之。“十年以长,则称呼以兄长”,而兄“事之 五年以长,则肩随之;于道路则父之齿随行,兄之齿 雁行。”若子弟谒外父母,礼当侍坐,旧有失者,今宜改 正。其馀长幼往来迎送之礼,悉依居乡杂仪而行。 其二遇衅,凡本宗外亲尊长,或遇之非礼,或偶然启 衅,必反求诸己。曲果在彼,当婉辞谢之。或理势有不 可已者,当躬委曲陈其是非,如不听,则告相知者讽 谕之;又不听,则告约正副断之。乡党之长有争,亦必 婉辞请相知者,谕以是非;不听,告约正副断之。皆毋 得厉声抵触,以致诟詈讦讼,有伤和气。

    “和睦乡里。 其一礼让。乡里所以不睦者,多因计较 礼节,责望施报,今后凡事当存恕心。古人谓人有不 及,可以情恕,非意相干,可以礼遣。闻一好事,协力赞 助,见一过失,尽言规讽。毋谓我富而彼贫可欺,毋谓 我壮而彼老可侮,毋占便宜,毋尚诈伪,毋面是背非, 毋饮食细故,辄兴斗讼。有一如此,皆非居乡之谊,悉 宜”省戒。其二,守望:凡同约所以更相守望保御地 方,无事则彼此获安,有变则同心协力。如盗贼所生 发,水火不测,邻保务相应援救护,此所谓患难相扶 持也。如有临事而坐视不赴者,各保长告于约正副, 呈县治罪,仍量罚银米给被害之家,为约中不义之 戒。乘机抢掠者,以赃以窃盗论。其三,丧病,凡有父 母兄弟妻子之丧不能举者,有患病不能延医措药 者,约内议处措之,或劝有力者济之。若借贷,但令其 偿,不责利息。其四,孤贫,凡无子孙供养,无父母兄 弟可依者,谓之“孤”,饥无食、寒无衣者,谓之贫,约内当 恤之济之。若有反行欺侮陵害者,此盗贼残忍之性 也。约正等呈官治之。

    教训子孙。 其一,养蒙人教子孙,多姑息于婴孩之 时,殊不知幼而不教,养成骄惰,长遂难改。自其识人 颜色,知人喜怒之时,便加教诲,导以礼节,防其欺诳, 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有犯则严训以禁之。稍长入塾, 教以入事父兄,出事长上,而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 等语,时常解讲,证以日用实事,俾之易晓。十五以上, 量“其才质,各守一艺,以责其成。其二隆师:今人延 师,只求易供应,薄贽仪,不知师道尊重,则生徒严惮, 而教化易行。反是则玩《易》而规矩不立。故须择端重 诚悫、刚明特达之士为师,以教其子,俾有所视效。其人品卑污,举止轻佻,语言慢易,及作文怪僻,虽有时 名,亦不足取。庶几言动不涉于浮薄,文辞”不病于新 奇,而德器之成就可望矣。其各里大姓能刱建义塾, 延师教里中子弟,有成效者,约正副以闻于官加奖 异焉。其三冠礼。《礼》曰:“冠者成人之道也。”三加一醮 之礼,亦简易易行。其延宾,币帛牲酒,不必丰侈。约正 副时率子弟演习,使观感而兴,习以为常,庶几古道 可复。中户以下,力不及者,亦“不责备。”其四,“《婚礼》婚 礼之废久矣,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妆奁不备,遂 至嫁娶愆期,甚有淹溺子女者。又有一等过于简便, 将聘礼折银私自授受,或止换庚帖,举族莫知,遂至 日后弃贫悔婚,冒认强娶,争讼之端,实由此起。自今 定婚之初,详审良贱,凭媒通知,各从所愿,具一茶告 报宗族,凡诸仪”节,悉遵《家礼》行之。若仍有溺女悔婚, 冒认强娶,及孀妇夫死未寒,辄行聘定,甚至聚众拦 抢者,俱从法重治。

    “各安生理。” 其一,《民生》:“凡民各有生理,且如为农而 勤于耕种,则稼穑有秋,而农之生理安矣。其间或有 惰于农业,耕耘不肯及时,或地二熟,止种一熟,何以 仰事俯育?今后务宜勤力,毋自怠惰”,至于商贾皆然。 农为衣食之本,故特举之。其二,《士习》:“士者民之望 也。进德修业,无欲速,无见小利,斯无愧于为士。迩来 教道不明,士习不善。或谑浪欢狎,取媚市童;或诗酒 豪放,妄自高大;或纵谈道德,不敦躬行;或依托师友, 以文奸慝。皆士之蠹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躬亲 驵侩之务,手操吏胥之笔;或嘱托官府,营殖己私;或 凌铄族间,不恤人言。数者有一于此,名教罪人,岂可 列于冠裳乎?”约正副从实告官,以行止有“亏论。其 三,男务《礼》男,不言内,治外”者,男之生理也。男子于士 农工商,各专一以奉公,或售艺医卜以济物,至于转 贩执事以自食,皆男之所有事也。若不安生理,而懒 惰飘蓬,为家长者,当谕以礼法检束教导,至必不可 禁制,然后以法治之。其四,《女工礼》女,不言外,治内 者,女之生理也。若操井臼,勤纺“织、纫衣裳、治酒浆、谨 祭祀,皆女之所有事也。其或内治混淆,帷薄不谨,抵 触公姑,毁骂妯娌、欺凌宗族,伤败风化者,罪坐。夫男 毋作非为,其一毋窝盗贼。地方不宁,莫甚于盗贼; 盗贼滋蔓,实由于窝隐;窝隐无地,盗何所容?今后各 保内,或家长,或子弟辈,百里之外出,不拘归期久近, 俱要报于同保及约正副,回日如前报知。其有外府 县投住者,或亲或有货物商人,不拘在家久近,初到 与起程之日,亦一体如前报知同保。仍察其来历。如 有出没无定、形迹可疑者,约正副会众戒饬之。盗情 显露,明知窝隐者,报官以法处之。虽不知情,难逃不 检之罪。”约正副率众攻之。其二,毋受投献。今之奸 民,有将互争产业及混占他人田土投献势豪之家, 或称“典当、或称转卖、或资酒食、或得半价。”又有身为 不善,恐事败露,仗其庇覆,以滋凶恶者。势豪知利而 不知义,公然掩为己业,收为爪牙,不思一日埶去,则 此业此辈又将转而为他人矣。尔之子孙能保守乎? 《约》内凡有投献者,约正副核实劝谕,召原主而归之, 亦不许奸刁之徒,乘此冒认,辄行告争。其三,毋酗 博讪讼。酗谓纵酒无赖;博谓赌博财物,每见市井五 七成群,诱良家子弟赌博饮酒宿妓,耗用无经,倾败 立至。讪谓毁谤善人,以无为有,以有为无,颠倒是非, 其类不一。讼谓欺压良善,诬人罪名,教唆代告,以讼 为生是也。凡此邑之大蠹,宜痛加省改,怙终不悛者, 约正副告官处之。其四,毋图赖人命,尚气轻生。世 之薄俗,有偶因争忿或负欠钱谷,一家服毒图赖,一 家亦服以相抵,两人俱死,及或兄弟夫妇争利亦然。 又有或将老幼残疾之人服毒,或投水,或自缢,或将 病故之人妄捏打死,图赖财物,烦扰官司,其祸甚惨, 其情可恶。今后凡有此者,约正副率同约验实,情轻 责令自行埋葬,仍重加责罚。故杀情重者,率被害人 赴官告理。其五,毋拖欠税粮,先公后私,庶民定分。 奸顽之民不肯及时完纳税粮,负累里长,杖并赔貱, 殊不知己享租利之入,使人剥肤椎髓,是何心哉!今 后税粮不许恃顽愆期,亦不许粮里巧立名色,逼窜 贫民;又有买田未经收粮,贻累田主输纳者,其恶尤 甚于拖粮,所当戒之。其六,毋斗夺斗有三。今俗有 忿集众执持凶器相殴者,有因忿以酒食相胜,争觅 异品,盛设筵宴,或出银谢中,多至数十两。其作中者, 利于得谢,愈搬弄是非,构成大衅,报复相寻。又有因 时节赛会,妆饰神船,搬演戏文,施张灯火,“鸣金放铳, 彼此相角,亦谓之斗。”是皆败俗糜财,有损无益。夺亦 有二:有市井无赖,白昼拦街夺人财物者;有当客商 要路,邀截货物牲口,或假称盘诘,公然夺取者,或贱 价强买者。“凡此皆宜速改犯者约正等,请官法治之。”

    其七,“毋伪造。” 近来一种奸贪之徒,专一伪造低假。

    “之银,名为《神仙包》”,铜贯、铅、盐、烧青花光铁等项不一, 俱充白银行使,小民被其骗害。至有夫妇自缢者,此其为害足以杀人,犯者约众送官惩治。至于升斗戥 秤,亦无得大小轻重,以滋奸弊。其八,毋霸占水利。 水利关系民用甚大,官豪陂圳及民间公塘往往有 恃强霸占者,以致柔善之田荒旱无收。自今务在均 平,“凡陂塘之当疏浚者,当筑堤者,约正副率众及时 为之。遇耕耘之日,挨次车放灌救,毋得阻占,及穵坏 陂圳,利己损人。其九,毋违例取债。凡借放钱债,贫 富均为有益。富无贫者,所干利息何由而生?贫无富 者,相周患难何从而给?若富而取盈,谓之不仁;贫而 负骗,谓之不义。”各宜省改,今后放债利息,不得过二 分三分。如有年月过期,叠至数倍,或故令残疾老幼 填门逼取,或捉锁私家,准折家产,与恃顽欺赖不偿, 反为刁告者,是皆自速其祸,约正副告官,从重治之。

    其十,毋侵占产业。凡乡里争竞,多起于田业买者。

    “或掯留价值不付;或套典不与杜绝;或利其成片,不 与赎回;或恃强侵占,那移年月,假立契券卖者;或盗 卖重卖与强卖,多勒价钱;又有强梁之徒,卖田与人, 不由田主换佃者;有耕人田土,不肯依时输租者;有 遇天年荒旱,仍要佃户纳租者;有豪强欺陵贫弱,占 人田产者;皆为可恶。各宜省改。其十一,毋强主山 林,山林之利,民用所资,除用价所买,及坟山管业久 远明白外,其馀官山官地及阴注陂湖,原无定主者, 听人樵采潴水。若豪强冒认称主,树立界牌,阻人得 利,及放人故烧茅岭松山,沿烧人房屋,并盗伐他人 坟茔内树木者,约正副告官,一体从重究治。其十 二,毋纵牲食践田禾、畦菜、豆麦,皆民生衣”食之资。豪 横之徒,每纵放牛马猪羊鹅鸭践食佃人告白,反致 嗔怒。盍反而思之,我之所种者,他人纵牲畜食践,我 能容乎?己所不欲,自当,勿施于人也。其十三,毋纵 下侮上。良贱上下,不可不严。近来豪右多豢养猾桀 之徒,为伴当义男,以张威势,纵其强暴,肆无忌惮。虽 属亲党师友,亦肆欺侮陵辱。“及告其主,略不加意。殊 不知豪奴悍仆,恶不可纵,今日欺其主之亲属,他日 安知不欺其主之子孙乎?自今严加戒饬,如有不悛, 罪归其主。”其十四,毋傲惰奢侈。俗有浮薄子弟,倚 势自傲,恃富自惰,曾不知“傲乃丧德,惰乃丧家,害不 在人。又乡俗本来尚俭,近日富家渐侈,居室舆马,衣 服饮食,日见华靡,犯分伤财,弊不可长。自今持己当 谦勤,处家当节俭,毋蹈前非,自取倾覆。”其十五,毋 崇尚邪术。民俗有等,非僧非道之人,倡北方白莲之 教,往往全家斋素,诱引妇女,败伤风化,此左道乱政 者也。律有重刑,毋贻后悔。如有违教不悛,仍在地方 者,约正副即便呈官治之。其十六,毋屠宰耕牛。《私 宰耕》牛,法例严禁。各该地方有等交通贼徒,盗牛开 剥,病农肆奸,及牧牛之家,牛壮则用其力,力尽则付 之屠宰,忍心至此,其恶尤甚于盗者,自今即行禁革, 敢有仍蹈前恶,呈县照例重治。

    《社仓规条》

    社仓之制,乃古人良法,积谷赈饥,亦斯人良心,特患 上之人不知所以倡之耳。有父母斯民之责者,果知 民为邦本,食为民天,水旱之凶荒不时,官仓之积谷 有限,思为备荒之善策,须酌社仓之事宜,乃计之得 也。合于各保甲乡约中各创立社仓,先捐俸金以为 倡率,或罚纸赎以便上纳。且诚心劝谕各村士民,使 咸知以义相尚,不待督责,而谷皆其情愿输。因仓置 簿,登记其数,凡出谷多者,则破格旌奖,民其有不以 义相从者乎?况因时制宜,随俗劝诱,或禁止神庙赛 会,定为香钱,或违犯乡保规条,略示惩罚。由此日积 月累,则一村之谷,自足以养一村之民。每年青黄不 接之时,令其出放,息止加二,小饥加“一,大饥免息。成 熟之年,仍令各村量行添入。”此法若行之有常,三数 年间,各村之谷殆将不可胜食。但民之诚伪不一,而 官司之意向不同。若非出纳有经,奸民或因之以滋 侵渔负骗之私,官司或移之以补官仓积贮之数,是 非惟无益于民,而且有害于民也。然使经官查盘,则 又重为民累。合无免其查盘,止于府县给印文簿,付 约正副每岁稽查。然各村管理收放,即于本乡每年 轮一公直,殷实者以司出纳,量与免其火夫丁差,以 示酬劝。如此则奸民不得以负骗,官司不得以那移。 即遇水旱凶灾,复有官谷以济之。自是贫者不患于 阻饥,富者可免于劝借,而盗贼亦因以潜消。地方之 民永有赖矣。

    一、社仓之设,本以为一乡也。谷以义名,则当以义相 先,期为善俗。除捐俸并发纸赎以为之倡及士民尚 义出谷多至百十石者,不可为例。大凡当秋熟之时, 或每亩量出谷半升、或通乡各户富者以石计、贫者 以升斗计,俱报数约正副登簿,保长收入社仓。每春 有阙食者,量准借与,就于保长处会同约正、副批立 合同登记簿籍,候秋收之日加息二分纳还。但借谷 者亦不得多至十石以外,恐一人奸顽无耻催收稍 难则将并一乡之义举而坏之也一每遇年荒,大户例有劝借。盖官谷有限各村又无 义谷故也。若使村村有谷则一乡之积自足以供一 乡之人加以县仓积有官谷,劝借之事以后可免。且 尚义出谷而使本乡之人俱感其惠。亦处富和邻之 一道也。不然富本众所忌也。积心悭吝因而阻坏义 举。设遇凶荒。宁能独保其富哉。

    一、出谷虽非贫者之事,而岁时丰稔,或一斗、或二、三 斗亦可量力出办,准与荒年揭借义谷亦有数倍之 利。若丰收之时斗谷不肯出者;荒歉之年,义谷、官粮 俱不准与。

    一、各乡旧有土神庙,即有社祭之礼。但俗尚奢侈,因 而迎神赛会,花费不訾。不特亵渎神明、幽有鬼责,致 怠事端,且明有人非。从今《乡约》举行一切禁止。或有 情愿施舍,冀神佑助,即宜准作香钱,自家告诸神明, 登记《乡约簿》,积为义谷,以济人贫难,不其神人两得 之乎!每岁春秋祈报,买办猪羊酒果、香烛等项,即于 义谷内支用。祭毕,举行社饮,申明约法,和睦乡里,庶 彬彬然成礼让之俗矣。或有贫不能存、丧不能举者, 亦于义谷内量给以助之。皆须会众公议,而后动支。 各明白登簿,以备稽查,无得徇私滥支冒破。

    一各村纳谷。或社仓未备。权借民间空房收贮。待置 仓后再行收入。或乡村空旷。苦于看守。不愿立仓者。 即公议积贮。亦从其便。

    一、给借固贵均平,亦虑陷失谷本。每年支借之时,须 会众公议,量其可借,方准托保借与。敢有轻借游手 无赖之人,以致负骗及强梁奸贪之徒,以市私恩,俱 于收管人名下追赔。其收管人敢有捏开花名,私取 规利者,众共呈官追罚。若出入公明,每年亦宜量给, 以酬收管之劳。

    《社学规条》

    窃闻“古之教者,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词章之习起,而 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 为专务。其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志意; 导之习礼,以肃威仪;讽之读书,以开知觉。今人往往 以歌诗习礼为不切时务。此皆末俗庸鄙之见,乌足 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 “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 萎。”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 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霑被卉木,莫不萌动勃发,自 然日长月化。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瑟,日就枯槁矣。 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 号啕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 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 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讽之读《书》”者,非 但开其知觉而已,亦所以沉潜反复而存其心,抑扬 讽诵以宣其志也。凡此皆所以顺导其志意,调理其 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义而 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自是”,盖先王立教之 微意也。若近世之训蒙稚者,日惟督以句读课程,责 其检束而不知导之以礼,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 善。鞭挞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如囹圄而不肯入, 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规避掩覆以遂其嬉游,设 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是盖驱之 于恶“而求其为善也,何可得乎?”此阳明先生《训蒙》大 意。今复申明,以谕各村教读。其教读悉心体会遵行, 教谕乡之子弟。其乡保条规及附刻律礼,亦要随方 讲说,以劝谕子弟之父兄。庶使子弟之蒙童者,即知 礼义,而父兄之不学者,亦知信从,乃不负其责成之 意。

    一、每日清晨,诸生参揖毕,教读以次遍询诸生:“在家 所以爱亲敬长上之心,得毋懈忽,未能真切否。温凊 定省之仪,得无亏阙,未能实践否。往来街衢,步趋礼 节,得无于荡,未能谨饬否。一应言行心术,得毋欺妄 非僻,未能忠信笃敬否。诸童子务要各以实对,有则 改之,无则加勉。”教读复随时就事,曲加诲谕开发,然 后各退,就席肄业。

    一凡歌诗须要整容定气清朗其声音均审其节调。 毋躁而急。毋荡而嚣。毋馁而慑久则精神宣畅。心气 和平矣。每学量生童多少分为三班。每日轮一班歌 诗其馀皆就席敛容肃听。

    “一、凡习礼须要澄心肃虑,审其仪节,度其容止,毋忽 而惰,毋沮而诈,毋径而野,从容而不失之迂缓,修谨 而不失之拘局,久则礼貌习熟,德性坚定矣。亦如前 分为三班,日轮一班习礼,馀皆就席,敛容肃观。” 一、凡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量其资禀,能二百字 者,止可授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馀,则无厌苦 之患,而有自得之美。讽诵之际,务令专心一志,口诵 心唯,字字句句,䌷绎反复,抑扬其音节,宽虚其心意, 久则义理浃洽,聪明日开矣。

    一、“每日工夫,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次 复诵书读书,次歌诗。凡习礼歌诗之类,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乐习不倦,而无暇安于邪僻。教者如 此,则知所施矣。虽然,此其大略也。若夫随方诲诱,使 知趋向,则在各教读以意而推广焉。”

    《大清会典》

    《礼部仪制司乡约》

    顺治九年,颁行《六谕》,卧碑文于八旗、直隶各省。十六年,议准:译书《六谕》,令五城各设公所,择善讲人员讲解开谕,以广教化。直省府、州、县亦皆举行乡约,该城司及各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于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讲。

    康熙九年

    《上谕》“《十六条》通行晓谕八旗佐领并直隶各省督抚。”

    “转行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一敦孝弟,以重人伦;一笃宗族,以昭雍睦;一和乡党,以息争讼;一重农桑,以足衣食。一尚节俭,以惜财用;一隆学校,以端士习;一黜异端,以崇正学;一讲律法,以儆愚顽;一明礼让,以厚风俗。一务本业,以定民志。一训子弟,以禁非为。一息诬告,以全良善。一诫窝逃,以免株连。一完钱粮” ,以省催科;一联保甲,以弭盗贼;一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十八年议准:浙江巡抚将

    上谕:“《十六条衍说》,辑为《直解》,缮册进呈,应通行直省。”

    督抚照依奏准《乡约全书》刊刻各款,分发府州县乡村,永远遵行。

    二十五年覆准

    《上谕》“《十六条》,令直省督抚转行提镇等官,晓谕各该”

    营伍将弁兵丁,并颁发土司各官通行讲读

    乡里部总论

    《易经》。

    《小畜卦》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程传五以居尊位之势,如富者推其财力与邻比共之也。本义《巽》体二爻,同力畜干,邻之象也。而九五居中处尊,势能有为,以兼乎上下,故为“有孚挛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邻之象,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则能如是也。

    《泰卦》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程传谓五与上。夫人富而其类从者、为利也。不富而从者、其志同也。三阴皆在下之物。居上乃失其实。其志皆欲下行。故不富而相从。不待戒告而诚意相合也。

    《震卦》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 婚媾有言。

    程传“不于其躬”,谓未及身也。“邻”者,近于身者也,能震惧于未及身之前,则不至于极矣,故得无咎。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程传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

    《既济卦》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象》曰:“东 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礼记

    《祭义》

    居乡以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而弟达 乎州巷矣。

    集说严陵方氏曰:“若耆、耋、艾、耄之类所谓老,若鳏、寡、孤、独之类所谓穷;不遗谓养之有政也。强弱以力言,众寡以数言,凡此皆《州巷》礼顺之事,故曰‘弟达乎州巷’。”石林叶氏曰:“强以力言,众以人言,老而穷者犹所不弃,则寡弱者固不患于无告,此弟所以达乎州巷。”

    壹命齿于乡里。

    此明“乡里之中敬齿”之法。

    管子

    《八观》

    乡毋长游。

    什长游宗也。

    里无士舍。

    士谓里尉:“每里当置舍,使尉居焉。”

    时无会同。

    乡里每时当有会同,所以结恩好也。

    丧蒸不聚。

    蒸冬祭名

    禁罚不严,则齿长辑睦,毋自生矣。

    乡里长弟当以齿也

    宋袁采世范

    《杂论待乡曲之道》

    高年之人,乡曲所当敬者,以其近于亲也。然乡曲有 年高而德薄者,谓刑罚不加于己,轻詈辱人,不知愧 耻,君子所当优容而不较也。

    居乡曲间,或有贵显之家,以州县观望而凌人者;又 有高资之家,以贿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势之时, 州县不能谁何,鬼神犹或避之,况贫穷之人,岂可与 之较?屋宅坟墓之所邻,山林田园之所接,必横加残 害,使归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资,器用之微,凡可其意 者,必夺而有之。如此之人,惟当逊而避之。逮其稔恶 之深,天诛之加,则其家之子孙自能为其父祖破坏, 以与乡人复仇也。乡曲更有健讼之人,把持短长,妄 有论讼,以致追扰州县,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 子弟之众,结集凶恶,强夺人所有之物,不称意则群 聚殴打,又复贿赂州县,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 必求以穷治,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无故而自 罹于宪网,有计谋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恶而幸免于 罪者,必于他时无故而受其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 不漏”也。

    乡曲士夫,有挟术以待人,近之不可,远之则难者,所 谓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虑其信义有失,为我之 累也。农工商贾仆隶之流,有天资忠厚,可任以事,可 委以财者,所谓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抚之 以思,不复虑其诈欺也。

    居于乡曲,舆马衣服不可鲜华。盖乡曲亲故,居贫者 多,在我者揭然异众,贫者羞涩,必不敢相近,我亦何 安之有?此说不可与《口尚乳臭》者言。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 如仇雠。殊不知乡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 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平时薄我者,勿与 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吾相识,苟我可以 济助之者,亦不可不为也。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 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 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 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 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 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 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具无遗,此 其平时暴虐之效也。

    今人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比邻 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 向来天不产此,则将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 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也。其间有 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 之者,尢无所见也。

    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人 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与邻里蹈践山地六种之属。 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之 属。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 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道路既 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渡而 不至惴栗者,皆所获之福也。

    富贵,乃命分偶然,岂宜以此骄傲乡曲。若本自贫窭, 身致富厚,本自寒素,身致通显,此虽人之所谓贤,亦 不可以此取尢于乡曲。若因父祖之遗资而坐享肥 浓,因父祖之保任而驯致通显,此何以异于常人?其 间有欲以此骄傲乡曲,不亦羞而可怜哉!世有无知 之人,不能一概礼待乡曲,而因人之富贵贫贱,设为 高下等级,见有资财、有官职者,则礼恭而心敬。资财 愈多,官职愈高,则恭敬又加焉。至亲贫者、贱者,则礼 傲而心慢,曾不少顾恤。殊不知彼之富贵非我之荣, 彼之贫贱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别,如此长厚?有识 君子必不然也。

    “言忠信,行笃敬”,乃圣人教人取重于乡曲之术。盖财 物交加,不损人而益己,患难之际,不妨人而利己,所 谓忠也。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所 谓信也。处事近厚,处心诚实,所谓笃也;礼貌卑下,言 辞谦恭,所谓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于乡曲,则亦 无入而不自得。然敬之一事,于己无损,世人颇能行 之,而矫饰假伪,其中心则轻薄,是能敬而不能笃者。 君子指为谀佞,乡人久亦不归重也。

    朱子语类

    《训门人》

    问:“处乡党宗族,见他有碍理不安处,且欲与之和同
    考证
    则又不便;欲正己以远之,又失之孤介而不合中道,

    如何?”曰:“这般处也是难,也只得无忿疾之心尔。” 问:“谟于乡曲,自觉委靡,随顺处多,恐不免有同流合 污之失。”曰:“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处乡 曲,固要人情周尽,但须分别是非,不要一向随顺,失 了自”家。天下事只有一个是,一个非,是底便是,非底 便非。问:“是非自有公论?”曰:“如此说,便不是了。是非只 是是非如何是非之外,更有一个公论?才说有个公 论,便又有个私论也。此却不可不察。”

    图书编

    《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论》

    “经国莫先于立法,法制既定,则张而理之,而纪纲振 于上矣。立法莫要于便民,民情既顺,则驱而从之,而 礼教兴于下矣。何为而必于法之立也?广谷大川异 制,民生其间,异俗刚柔,迟速异齐,使法有不立,民将 曷从?何为而必于民之便也?以定民志,以厚民生,以 正民德,使情有不协,法将安用?”君子知上下本一体 “也,情法本相维也。惟法立而民便,则民皆见其利而 不见其害,夫是之谓良法。惟情顺而法行,则民特日 迁于善而不罹于刑,夫是之谓良民。”尽天下皆良民, 而相忘于法,虽帝王之法何以加此?是故法莫详于 周,而考周之法莫详于《周礼》也。地官司徒所以掌邦 教,以佐王安扰邦国者也。而其所以安扰之法,不有 足稽乎?彼“五家为比”,使之相保,则比有长以帅之;“《五 比》为闾”,使之相受,则闾有胥以帅之;“《四闾》为族”,使之 相望,则族有师以帅之;“《五族》为党”,使之相救,则党有 正以帅之;“《五党》为州,使之相赒”,则州有长以帅之;“《五 州》为乡,使之相宾”,则乡有大夫以帅之。上之统斯民 者,何其肃也?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正月之吉, 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 纠其过恶而戒之。岁时祭祀,州社属民读法亦如之。” 党正,四时之孟月吉日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族 师月吉属民而读《邦法》。凡孝弟睦姻有学者则书之。 闾胥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 其法。凡敬敏任恤者则书之。上之教斯民者,何其详 也!夫比、闾、族、党,所以因民情之乐生而安之也,而后 世保甲之法其肇于斯乎?“属民”读法,所以因民情之 好恶而导之也,而后世乡约之法其肇于斯乎?自周 而下,汉、唐或废之不行,宋或行而未善,此治化所以 不能比隆成周矣。虽程伯子曾举保甲于晋城而止 于一邑,吕氏曾举乡约于蓝田而止于一乡,何怪乎 古道之日微邪。洪惟我太祖高皇帝作民君师而立 之法纪,夫固尽善而尽美矣。十户为甲甲有首,百户 为里里有长,是即比闾族党之法也;因里社乡厉之 祭,示以礼义禁令之详,是即属民读法之意也。恭睹 《大诰》三编、教民榜文及《圣训六言,真可与〈周礼〉》并传 矣。但法久而弊滋,时变而势异,里甲移徙不常,而居 或相远,得不因民情之便而联属之哉?要必随其城 邑乡村,无论贵贱贫富,编定十家为甲、立甲长,十保 为党、立党正,使其出入相友,贫乏相助,平居则互相 觉察,有儆则互相救援,如此而盗贼有不息者乎?随 其居之远近疏密,举里社乡厉,于以申明国朝之圣 训,斟酌吕氏之规条,使其道义相勉,礼让相先,善则 记之以示劝,过则罚之以示惩,如此而争讼有不息 者乎?然而周正之治化终不可复者,何也?盖成周因 比闾族党户居而即寓夫五两卒徒之众,因属民读 法之礼而即行夫乡举里选之规,以其一本于井田 学校,而教养之兼备,故民不必出粟以养兵,而自养 自卫,盗何从而起也?民皆欲敦行以待举而有恒心, 讼何自而兴也?今也欲行井田之政,固已难矣。苟师 其意,不师其迹,不尚有可润色者,在乎彼。厚生正德, 民之情也,保甲固足以弭盗矣,然富者得以保其财, 而贫乏何能以自给也?莫若于一保之中,共立社仓, 以待乎凶荒之赈,则衣食有藉,庶乎礼义其可兴矣。 《乡约》固足以息争矣,然长者得以读其法,而子弟不 可以无教也。莫若于一约之内,共立社学,以豫乎童 蒙之训,则礼教相尚,庶乎道德其可一矣。可见四者 名虽殊,而实相须也。以此行之一乡,则盗息民安,政 平讼理,孔子所谓“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使各 乡皆如此焉,郡县其有不治乎?各郡县皆如此焉,天 下其有不太平乎?以立法制,以便民情,要在握化理 之权者加之意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