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边裔典 第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四卷
方舆汇编 边裔典 第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边裔典

     第四卷目录

     边裔总部汇考四

      明二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八则 孝宗弘治十三则 武宗正德一则 世宗嘉

      靖二十四则 穆宗隆庆四则 神宗万历六则

    边裔典第四卷

    边裔总部汇考四

    明二

    英宗天顺元年定蕃夷土官赐宴食品

    按《明会典》:“筵宴蕃夷土官卓面。”天顺元年,上卓高顶 茶食:云子麻叶大银锭油酥八个,棒子骨二块,凤鹅 一只,小银锭笑靥二楪,茶食果子、按酒各五盘,米糕 二楪,小馒头三楪,菜四色,花头二个,汤三品,大馒头 一分,羊背皮一个,添换小馒头一楪,按酒一盘,茶食 一楪,酒七锺。中卓宝妆茶食:云子麻叶二楪,甘露饼 四个,鲊鱼二块,大银锭油酥八个,小银锭笑靥二楪, 果子、按酒各五盘,菜四色,花头二个,汤三品,马肉饭 一块,大馒头一分,添换小馒头一楪,羊肉一楪,茶食 一楪,酒七锺,下卓宝妆茶食,大银锭油酥八个,炸鱼 二尾,果子、按酒各四盘,菜四色,汤三品,马肉饭二块, 大馒头二分,酒七锺。

    天顺二年令土官承袭,取结图连人,赴部奏夺。 按《明会典》:天顺二年奏准土官病故,该管衙门委堂 上官体勘应袭之人,取结状宗图连人,送部奏夺。 天顺 年,专令俊秀监生习译蕃字。

    按《春明梦馀录》:“四译馆在东华门外,南向,设太常少 卿提督之,听于翰林院所隶。凡入馆,初以举人、监生 年少者入翰林院习译字,以通事为教师。科举时,任 其应试,卷尾识译书数十字,三场毕,送翰林定去取, 仍送入场填榜。中榜后,改庶吉士,仍习译。天顺中,革 令择俊民,俾专其业。艺成,会六部大臣试之,通者冠” 带,又三年授以官。

    礼部左侍郎邹干奏:“永乐间翰林院译写蕃字,俱于 国子监选取监生习用。近年以来,官员、军民、匠作、厨 役子弟,投托教师,私自习学,滥求进用。况蕃字文书 多关边务,教习既滥,不免透漏夷情。乞敕翰林院,今 后各馆有缺,仍照永乐间例,选取年幼俊秀监生送 馆习学。其教师不许擅留各家子弟私习及徇私保 举。”

    天顺八年令土官告袭。勘明会奏,就彼冠带。

    按《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 年定待蕃夷文武官员之礼有差

    按《明会典》:“成化初,北虏、东夷、西蕃以武职大臣待;朝 鲜、安南、日本等国并土官以礼部官待。”

    成化五年,定诸国通事员数。

    按《明会典》,凡通事额员,成化五年奏定小通事额数, 总不过六十名。遇有病故及为事等项,革去职役者, 照缺选补。若事繁去处,丁忧有过三名者,量补一名。 计四夷一十八处,额设通事六十员名,朝鲜国五员 名,日本国四员名,琉球国二员名,安南国二员名,真 腊国一员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后以空闲,俱不补。 暹罗国三员名,占城国三员名,瓜哇国二员名,后俱 不补。苏门答剌国一员名,后不补。满剌加国一员名, “达达”七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回回”七员名,成化 十九年添一名。“女直”七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二名。畏 兀儿二员名,“西蕃”五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河西” 一员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后俱不补。“缅甸”一员名 后不补。云南百夷等处六员名

    成化七年,定“通事考满支米”之例。

    按“《明会典》,凡食粮资格。”成化七年奏准通事戴头巾, 三年满日,送部考中顶补。正缺者准支米,添设者虽 经考中,仍作不支米办事,待有正缺,方许支米。 成化十四年,定土官升至三级外,有功厚赏不陞 “按《明会典》,凡土官有功无陞例。成化十四年申明各 照地方例,升散官至三级而止,其馀功次与土人俱 厚赏不”陞。

    成化十八年,定“通事、办事年满叙用”之例。

    按:《明会典》“十八年定:通事办事三年满日,本部考中 支米。又办事三年满日,考中送吏部冠带。又三年满 日,考中实授序班。欠通者,许习学半年再考。”

    凡访保奏准、各国通事止一名者、访保一名。不支米 办事

    凡考满奏准,通事、序班等官,三六九年满,俱礼部考 过,夷语精熟,查访无过,量出考语,咨送吏部。六年,考 察京官之期,亦从本部查访,备开揭帖,径送考功司。 成化十九年,定外国入贡人数,中途无故,不得停留。 按《明会典》,凡贡夷限制。成化十九年题准,乌思藏、长河西、朵甘思等处,国师、禅师在本地方住坐者,与各 寺寨轮流进贡,凑满每年百人之数,不许各另差人。 如有退老事故,许令的亲儿徒因袭职赴京进贡。国 师起送一百人,禅师、都指挥五十人,已赏未袭者,再 来袭职,止许一二人。其都纲指挥以下来袭者,止本 身随同年例贡使赴京。

    凡通事违犯题准、通事有犯赃私、照吏典例

    凡夷人进贡、及回至该布政司、令限二十日内、照例 茶饭管待起程。如过期、及中途无故停止一日之上 者、廪给住支

    成化二十一年令招抚生蕃,每寨只许一人入贡。 按《明会典》:成化二十一年奏准、各处招抚生蕃进贡, 行本处镇巡等官,止许寨首一人前来。如五寨五人, 十寨十人,不许过多。

    成化 年定:外国使臣入贡边镇,先将人数、贡物、造 册报部。

    按《明会典》,凡译待夷使,成化间题准:“迤北小王子来 贡,礼部差该司官一员前往大同,会同镇巡等官,将 差来使臣逐一译审,分豁使臣若干,随来男妇若干, 赴京若干,存留若干,使臣自进并带进某头目下马 骡方物,皮张数目,俱要辨别毛齿等第,编成字号,填 写勘合,用印钤盖,给付各使臣收照。仍着落山西行” 都司、备造黄册奏缴。青册先行送部、以凭给赏。其在 彼茶饭、并沿途供应、及《榆河驿汤饭》、一听本官提督

    孝宗弘治元年定译字生提督官员及考试之例

    按《明会典》:“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员 提督。其官生公会,按月从本院印给,仍缴送稽考。及 食粮授职,从吏礼二部奏会内阁出题考试。中否,仍 从该部奏请施行。”

    弘治二年定土官承袭十年外文书到部者,不准其 应袭立案年小者,暂令同流官管事。

    按《明会典》:“弘治二年奏准十年外文书到部者,不准 承袭。”

    令土官应袭子孙、年五岁以上者、勘定立案。年十五 以上、许令袭。如年未及、暂令协同流官管事

    弘治三年,定“译字生考试黜陟限次,及土官进贡过 期给赏”之例。

    按“《明会典》,凡四夷馆习译监生子弟。弘治三年奏准, 子弟不许别图出身。三年后考中,食粮,月给米一石。 又三年考中,冠带为译字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职 事。初试不中者,许再试;三试不中者,黜退为民。监生 初入馆,照坐监例食粮。三年考中,食粮一石,家小粮 仍旧。又三年考中,冠带;又三年考中,授从八品职事。” 三试不中者,送回本监别用。其曾习举业者,非精通 《译字》,不准应试。

    凡土官到京过期、减半给赏。弘治三年以后、正月内 到者、亦全赏。二月到者、减半该赏。半表里者、折与阔 生绢二匹

    弘治五年,增设会同馆主事一员,定土官承袭之制。 按《明会典》:“旧设南北两会同馆,接待蕃夷使客。遇有 各处贡夷到京,主客司员外郎、主事轮赴会同馆,点 视方物,讥防出入。贡夷去,复,回部视事。弘治五年,各 夷来贡者众,始添设提督会同馆主事一员,专一在 馆提督事务。”

    凡土官承袭。令十年内、曾在本处上司具告者、亦准 袭

    土官袭职后,习礼三月,回任管事。

    弘治六年,定“通事食粮”之例。

    按《明会典》:“弘治六年,申明额外添设待缺通事,虽满 三年六年考中,不许支米。其满九年未得食粮者,准 其食粮,协同办事。”

    弘治八年定收充候缺通事及习译监生应科试之 例。

    按《明会典》,“凡收充候缺,弘治八年奏准,各国世业并 土官、土人子孙,情愿告充候缺通事,或边方访保生 儒人等,该本部考得夷语精通,勘无诈冒者,札送鸿 胪寺,收充候缺通事。土官、土人子孙,给与养赡食米 一石。极边访保者,给食米五斗。通候有缺之日,再考 题补。其出身资格,仍照旧例。”

    奏准、“四夷馆习译监生子弟、有愿科举者、考送顺天 府应试”

    弘治九年,定“通事”考用之例。

    按《明会典》:“弘治九年奏准通事食粮办事,三年满日, 考送吏部冠带。如夷语欠通,及有过名误事者,径发 原籍为民。”

    凡出差奏准、通事出差、违限半年、照例送问。虽有公 文、不与准理。违限一年、及养病服阕二年之上作缺。 待其到京、俱令守缺、不许作协同办事名色

    各国戴头巾、通事,不许遇例上纳粮草及一应经商 买卖,旷废职业;违者,参问革役。

    弘治十年,定宴待夷人贡使之制按“《明会典》,弘治十年,令会同馆宴待夷人。礼部属官 一员,光禄寺正官一员巡看,务要卓面丰腆,酒味真 正。宴毕,待宴大臣,宣布朝廷优待至意。回还之后,各 守恭顺,管束部落,毋得生事扰边,自取灭亡。”

    弘治十一年,禁军民私通贡使往来,及买卖违禁货 物。

    按:《明会典》:“弘治十一年奏准南方海外诸国,不必差 官送还。如果原来通事,别有事故,夷人奏讨不已者, 礼部奏请定夺。”

    迤北小王子等使人朝贡赴京官员军民人等交易、 止许光素纻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将一应兵器并 违禁铜铁等物。有违犯者、处以极刑。又奏准、私将应 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依将军器出境、因而走 泄事情者律、各斩。为首者仍枭首示众

    又令在京在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往来,投 托管顾、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问发边卫充 军。军职有犯,调边卫带俸差操。通事并伴送人等,系 军职者,照军职例;系文职有赃者,革职为民。

    弘治十三年令甘肃西宁等处蕃夷到来交易、委官 提督、不得逼勒定土官争袭仇杀之禁

    按《明会典》:“弘治十三年奏准,甘肃西宁等处,蕃夷到 来,本都司委官关防提督,听与军民人等两平交易。 若势豪之家,主使弟男子侄家人头目人等,将夷人 好马奇货包收,逼令减价,以贱易贵,及将粗重货物 并瘦损头畜拘收,取觅用钱,方许买卖者,听使之人, 问发附近卫分充军。干碍势豪,及委官知而不举,通 同分利者,参问治罪。”

    凡《土官袭替禁例》奏准土官袭替、其通事把事人等、 及各处逃流军囚客人、拨置不该承袭之人、争夺仇 杀者、俱同发极边烟瘴地面充军

    弘治十四年,定琼州、崖州起送土官赏例。

    按《明会典》:“弘治十四年,琼州、崖州起送土官,每人赏 钞三十锭,绢二疋,绢衣一套。”

    弘治十八年,罢“《土官纳粟》袭职”例。

    按:《明会典》:“十八年罢土官纳粟袭职例,令照旧保勘, 起送赴京袭职。”

    弘治 年,定抽分蕃国贡外附馀货物及价值折还 之数。

    按《明会典》,“弘治间定,凡蕃国进贡,内国王、王妃及使 臣人等附至货物,以十分为率,五分抽分入官,五分 给还”,价值必以钱钞相兼。国王、王妃钱六分、钞四分, 使臣人等钱四分、钞六分,又以物折还,如钞一百贯、 铜钱五串九十五贯。折物以次加增,皆如其数。如奉 旨特免抽分者,不为例。

    凡蕃国进贡、船内搜出私货、照例入官。俱不给价。其 奉旨给与者、不为例

    凡蕃货价值,弘治间定“回回并蕃使人等进贡宝石 等项,内府估验定价例:赤金每两直钞五十贯,足色 银每两十五贯,锡每斤五百文,琉球八贯,铁每斤三 百文,腰刀每把三贯,蕃弓每张二贯,蕃箭每枝一百 文,鹤顶每个一贯,玳瑁盒每个一贯,玳瑁盂每个一 贯”,珊瑚枝每斤三十贯,珊瑚珠每两二贯,大玻璃瓶 “碗每个三贯,小玻璃瓶碗每个二贯,玻璃灯瓯每个 二贯,粟米珠每两五贯,象牙每斤五百文,暹罗十贯, 翠毛五斤三百文,古剌水内大合一贯,小合五百文, 回回石青每斤一贯,乌爹泥每斤五百文,油血石每 两一贯,蕃砂每斤二百文,胆矾每斤二贯,妥剔牙每 斤一贯,黄蜡每斤五百文,雄黄每斤五百文,阿魏每 斤二贯,荜茇每斤二贯,没药每斤五贯,满剌加十贯, 肉豆蔻每斤五百文,暹罗白豆蔻十贯,豆蔻花每斤 五百文,荜澄茄每斤一贯,闷虫药每斤二百文,大枫 子每斤一百文,暹罗十贯,木鳖子每斤三百文,血蝎 每斤一十五贯,龙涎每两三贯,苏合油每斤三贯,乳 香每斤五贯,暹罗四十贯,沈香每斤三贯,速香每斤 二贯,丁香每斤一贯,木香每斤三贯,金银香每斤五 百文,降真香每斤五百文,暹罗十贯,黄熟香每斤一 贯,暹罗十贯,安息香每斤五百文,栀子花每斤一贯, 丁皮每斤五百文,暹罗二贯,苏木四十贯,紫檀木每 斤五百文,胡椒每斤三贯”,琉球三十贯,暹罗二十五 贯,满“剌加二十贯,盐每斤一百文,藤竭里襄每斤一 贯,夕牙吸答纳每斤五百文,八的阿纳每斤四百文, 三额阿剌必每斤五百文,别模剌每斤五百文,厥枯 露每斤二百文,加定每斤五百文,哈都味思每斤五 百文,阿思模达涂儿气每斤五百文,苏麻达每斤二 百文,花毡单每条一十贯,大花手巾每条”二贯,小花 手巾每条一贯,丝手巾每条二贯。红纹节知被每条 五贯。苾布每疋一十五贯。撒哈剌每疋一百贯。兜罗 布每段一十贯,油红布每段一贯五百文,青布每段 一贯五百文,花布每段一贯,暗花打布每段一贯,沙 连布每段一贯,青查礼布每段一贯。加笼宜布每段 一贯。乌连布每段一贯,勿那朱布,每段一贯。各样粗布,每段一贯。日本国附进刀剑,每把钞三贯,内一分 与钱九分支绢。每钞一百贯,该绢一匹。其名檀香,每 十斤银一两,折钱七百文。《暹罗》、满剌加檀香,俱每斤 钞十贯。《暹罗》藤黄,每斤钞十五贯。紫茎每斤钞三十 贯。琉球、暹罗、满剌加,每钞二百贯,折绢一匹。

    凡折还物价:弘治间定:各色纻丝每匹折钞五百贯, 各色绫子每匹三百贯,各色纱每匹三百贯,各色绢 每匹一百贯,青绒氁子每匹六百贯,驼褐氁子每匹 六百贯;青花白瓷盘每个五百贯,碗每个三百贯,瓶 每个五百贯,“酒海每个一千五百贯,豆青瓷盘每个 一百五十贯,碗每个一百贯,瓶每个一百五十贯,麝” 香每斤一千五百贯,樟脑每斤一百贯,良姜每斤二 十五贯,大黄每斤三十贯,《铁锅三尺阔》,面每口一百 五十贯

    武宗正德元年定投降夷人每名日支常例下程之制

    按:《明会典》:“凡投降夷人,正德元年令每名日支常例 下程牛肉半斤,酒半瓶,米一升,蔬菜厨料。”

    世宗嘉靖元年革大通事定圣节各宣慰等官贡方物馀佐贰皆朝觐年入贡通事缺十人以上照例考选朝觐到京给赏以马数为差译字生三考不中者

    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

    按《明会典》:“嘉靖初,革大通事,其小通事悉属提督官。” 凡在馆钤束夷人入朝,引领回还伴送,皆通事专职。 嘉靖元年议准,“圣节止许各宣慰、宣抚、安抚官具方 物差人赴京,其馀佐贰官以下,及把事、头目、护印舍 人,止许朝觐年入贡。每司量起的当通把三二人,赍 执方物,多者给与本册咨批,少者给与咨批,各给关 文应付。马匹就彼变卖,银两贮库。降香、黄蜡、茶叶等 物,要实重五十五斤为一杠,每杠赏阔生绢二匹,照 杠递加。其不由本布政司起送,或斤重不足、差人过 多,不待朝觐之年,擅自起贡,礼部不与进收。”《青谕》遣 回。赏赐应付,通行停止。

    通事丁忧,缘事未结,俱不作缺。其有见缺十人以上 及一国全缺者,照旧行各边镇巡官,访保精通夷语, 身家无过、人物齐整、字画端楷、语音洪亮者,每缺起 送二人前来补考。

    朝觐到京,以马数多寡为差。进马一二匹者,准一人 作差来名色,赏钞二十锭,彩段一表里;三四匹者作 二人,五六匹者作三人,彩段、钞锭照数递加。

    译字生习学三年,会考不中,径黜为民;六年不中,给 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闲住,免其杂 泛差徭。其有资禀、年岁,相应尚堪作养者,听翰林院 酌量,许其再试。

    嘉靖二年,定长河西董卜韩胡入贡人数,及土官袭 替给赏之制。

    按《明会典》:“弘治以来,长河西等处入贡人数渐多。嘉 靖二年,题用弘治以前例,不许过一千人。”

    《董卜韩胡》,“嘉靖二年题用弘治前例,不许过一千人。 其部落别思寨安抚司、加渴瓦寺,弘治以后另贡 土官衙门,设在荒远,兼因争竞仇杀等项不能赴京 者,抚按等官勘实代奏,就彼袭替。仍依先年户部原 拟等级,令其纳谷备赈。”

    圣节贡物。过限一月,减半给赏。违例多端者不赏。 嘉靖三年,定私通外蕃及买卖违禁货物之罪。 按《明会典》,嘉靖三年奏准,夷人贡船,未曾报官盘验, 先行接买蕃货者,比照私自下海收买蕃货至十斤 以上事例,边卫充军。其交结夷人,诓骗惹衅,及教诱 为乱者,比照川、广、云、贵、陕西等处事例,边卫永远充 军。一应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比照会同馆内 外军民事例发遣。包揽打造违式海船、卖与夷人图 利者、比照“私卖应禁军器”事例处断

    嘉靖五年,定达思蛮长官司入贡人数。

    按:《明会典》:“达思蛮长官司,嘉靖五年题用正德中例, 以三百九十人为正额。”

    嘉靖六年,定赐物折价及土官承袭调遣之制 按《明会典》:“嘉靖六年议准,蕃僧蕃人给赐彩段,自愿 折银者,织金每匹三两八钱,素者三两五钱。”

    土官袭替、及土舍年久不得承袭者,镇守抚按严督 三司等官、从公作急勘明具奏

    地方有事,调遣镇守抚按等官查明具奏,就彼袭替。 嘉靖七年,定土官庆贺朝觐人数、

    按《明会典》七年议准:“湖广土官袭授宣慰、宣抚、安抚 职事者,差人庆贺,每司不许过三人。其三年朝觐,每 司止许二人。大约各司共不过百人,起送到京者不 过二十人,馀俱存留本布政司听赏。所司辨验方物, 造册给批,差官伴押到京,礼部验批相同,方与赏赐 应付。”

    嘉靖八年,贡使未经领赏病故者,给与棺木。又令安 插降夷,送外国漂流人归国。及定长宁女抚司入贡 人数按《明会典》,“嘉靖八年题准,在馆未经领赏病故者,行 顺天府转行宛、大二县,预解无碍官银三十两发馆, 每名给与棺木银五钱,支尽之日,造册缴部,再行取 用。领赏以后病故者,听其自行葬埋。”

    凡投降夷人到馆译审明白、兵部题请、到部关给来 降赏赐。毕日、著去该都督府、差委官舍伴送两广军 门、转发缺少达目卫分安插。仍给房屋床榻、配与妻 室、查照旧例养赡

    凡朝鲜国漂流夷人,至会同馆,即行该馆通事、序班、 译审明白,日给薪米养赡。兵部委官伴送,沿途应付。 至辽东镇巡衙门,另差人员转送归国,通行国王知 会。如该国使臣在馆,即令带回,一体给赏应付。 长宁安抚司蕃僧,在四川松潘、茂州等处地方,旧每 年朝贡许三十人,多不过五十人。附近乌思藏地面 者,照乌思藏例,三年一贡,每贡许二三十人,多不过 五六十人。嘉靖八年,长宁以宣德中例为请,遂准三 百人为正额。

    嘉靖九年,定“土官承袭、造册报部”之例。

    按《明会典》:“嘉靖九年题准:应袭之人,果系原册有名, 覆勘无碍,除杂职妇女就彼袭替外,其馀限半年内 连人保送赴部。如有违碍,即与辩明一年以上,勘官 住俸,立限完结。若有紧急军情,已奉调遣,及嗣子幼 弱,未可远出者,镇巡官斟酌奏请,暂令冠带管束夷 人,候地方宁息,年岁长成,仍照例保送赴京袭替,给” 凭管事

    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某人年若干 岁、系某氏生、应该承袭。某人年若干岁、某氏生、系以 次土舍。未生子者、候有子造报、愿报弟侄若女者听。 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二部查照

    嘉靖十年令贡使病者给医药,两馆夫役,不许占用 土官。犯恶被戮,即以原职授于“夷众素服之人。”又定 需索土夷生变之律。

    按《明会典》:“凡会同馆医生,遇四夷及伴送人等有疾, 即与医药。年终具用药若干,活人若干,开送提督主 事处,核实呈部,以稽勤惰。”考满陞授,仍留本馆办事。 其药材,太医院关给。

    凡两馆事务夫役。嘉靖十年、令俱属提督官管理。兵 部该司不许侵挠干预。其大使等官、及别衙门、敢有 占用夫役、及脱逃负欠情弊、都听提督官查究 凡土官犯恶逆被戮。嘉靖十年题准、即推轮序相应 素为夷众所服者、授以原职、管束夷民

    各边军职、及勘事人员、索取土夷财物、致生他变者、 依《激变良民律例》

    嘉靖十二年,令外国人入关,俱盘验明方许放进。 按《明会典》:“凡夷人入关,嘉靖十二年令边方一应该 管官员,务要盘验明白,方许放进。若敕书内有洗改 诈伪字样,即便省谕阻回,不许一概朦胧验放。” “嘉靖十四年令土官各管地方,抗断妄争,追究治罪。 按明《会典》,十四年议准云南四川两省土官,各照旧 分管地”方。如有不遵断案,互相仇杀,及借兵助恶,残 害军民,并经断未久,辄复奏扰变乱者,土官子孙不 许承袭。所争村寨,平毁入官。仍追究主使、扛帮、教唆 积年通把人役,问以重罪。

    嘉靖十五年令纳谷冠带土舍、未经兵部题奉钦依 者、不许擅自冠带管事

    按:《明会典》十五年议准:“纳谷冠带土舍,曾经兵部题 奉钦依者,不必再勘。其止曾纳获实收,未奉钦命,本 布政司径札冠带者,备勘明白,免赴京类具供结,兵 部查照上请降级凭札,方许实授管事。其有不服起 送,与擅自冠带管事者,听抚按从重参究革职,另取 应袭之人赴部袭职。”

    嘉靖十七年,定“通事黜陟之法。”

    按《明会典》:“嘉靖十七年奏准在馆通事、序班,办历勤 谨,夷语精熟者,该寺具奏,量加俸秩。如有恣肆旷废, 唆诱夷人为非,受贿作弊,抗违该司提督官者,俱听 礼部指名参究。”

    嘉靖十九年,定“通事”补缺之例。

    按:《明会典》十九年议准:“通事见缺,访保送部收考,转 送该寺教习者,俱不得过正额之半。若本国正额止 一名者,许收候缺一名。凡遇候缺既尽,正额有缺,许 鸿胪寺呈部奏请访保,照例考满,不必拘见缺十人 及一国全缺之例。”

    嘉靖二十一年,定译字生食粮革黜之例。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一年题准:译字生初试,译业精 通者,照例食粮习学办事。译业粗通,资禀年岁尚堪 策励者,姑送馆习学,不许食粮。三年满日再试。其译 字差谬,习学无成,畏避考试,临考不到,与未经起送, 及原系纳贿夤缘者,俱革黜为民。”

    嘉靖二十五年,定“考试通事之法。”

    按《明会典》,“凡考试教习,嘉靖二十五年题准,礼部会 同吏部,将在馆通事、序班人员通行考试,分为三等题请:一等照旧在馆供事;二等量加罚治,姑容习学; 三等黜退为民。”其未经授职通事人等,本部仍各选 委年深通事序班题请照旧教习。每日书写蕃汉字 语一张,每月朔望,责令该馆序班考校,月终提督主 事考校,季终本部通将各馆官员、通事人等,参错出 题,严加考校。如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本部 即时量责序班等官,年终类题罚治。以后通事食粮、 冠带、授职等项,仍各案候,俱以三六九年为期,通将 各馆官员人等,一并严加隔别考试。其夷语通晓者, 许照例迁转留用;不通者,径自黜退“为民,不许照常 扣日挨资求进。”

    嘉靖二十六年,定贡使入京,驿递应付及勘验方物 之例,严禁市易处不许生事。又严考试通事之法。 按《明会典》:“凡夷人蕃本,嘉靖二十六年题准:该边官 审明封进,若于理法不通,即省谕退还,不必渎奏。到 京后,如有蕃本,不系边官封奏者,不与准理。”

    凡夷使往回,令经该巡抚衙门给与印信文簿。事毕 回还者,礼部给与印信文簿,令所过驿递将夷使名 数,并应付马驴车辆、廪给口粮各数目,初到及起身 名日时,逐一登记,就用本驿递条记钤盖,仍付伴送 人员赍往前路驿递,一体填写。事完之日,伴送人员 将前簿在内送本部,在边送巡抚衙门稽考。礼部仍 咨各该巡抚。凡伴送夷人、务选平昔畏法、谙熟夷情 者差遣。不得滥委扰害地方

    “撒马儿罕并土鲁蕃、天方国鲁迷、额即癿等朝贡,查 照旧例,每十人起送二人,扣该起送赴京五十人。其 存留甘肃听赏者,除旧二百名外,量增一百名,各给 口粮,照应贡人数减半给赏。馀俱阻回自进,并带进 马匹合例者,听候领赏。其该退还而先已给军给驿 者,量给价银。今后所进方物,该边官看验,果系堪中” 物件,方与收载。册内除正例外,多馀者悉退还各夷, 听其货卖。预先省谕各夷不许将退还之物仍带来 京,捏称自进加进名色,奏扰希赏。

    西域各地面退还货物,其在边开市之处,差委的当 官员严行监察,不得与汉人交通,别生事端。

    《通事官生》,三六九年考满,该鸿胪寺起送到部者,查 无违碍,仍旧取官对考。如果夷语精通,准令给由。若 夷语欠熟,发回习学,候三个月再考。又不称者,径自 黜退为民。

    嘉靖二十七年,严伴送夷人回京违限之罪。禁买违 禁货物。

    按《明会典》,“凡差官伴送,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兵部立 与批限,候回京之日,查违限久近,一年之外,武官调 卫,文官罢职不叙,沿途生事,残害居民者,许所在官 司开申抚按,转达本部,参送问罪。”

    凡《交通禁令》: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 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 出给告示、于馆门首张挂禁戢,收买史书及元黄紫 皂大花西蕃莲缎匹并一应违禁器物。各铺行人等 将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 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并私相交 易者问罪。仍于馆前枷号一个月。若各夷故违、潜入 人家交易者、私货入官未给赏者、量为递减。《通行》守 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赴京

    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 货物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

    嘉靖二十八年,定各处蕃僧袭职进贡、蕃夷领宴之 例。又定抡选、通事、教师及季考、通考并土舍袭替之 制。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各处蕃僧到京袭职 进贡,礼部置立文簿一扇,将各僧赍到旧给诰敕”所 载师僧职名、颁给年月,及见今袭替僧徒名字、住坐 地方,分别已未领有新诰新敕,逐一登记,备行布政 司照式置造。以后如遇应贡年分,将文册查对,如系 年代久远,果有退老病故情节,方许照例起送承袭。 其有已袭而未领新诰敕者,照已赏未袭职例,许起 送一二人。如有捏作入蕃化夷,在蕃病故者,不许滥 放。如违,听本部通将三司等官参究治罪。各蕃应领 诰敕,新者既给与旧者,即令销缴。其新给《诰敕》,俱要 开载住坐地方。如随护教王进贡袭职者,即称“系护 教王地方,住坐某师某名。”其馀地方准此

    计有诰敕夷人、蕃僧

    朵颜卫 、福馀卫 、泰宁卫 、乌思藏。

    长河西等处

    蕃夷人等领宴。乌思藏、朵甘思宣慰使司国师、蕃僧 进贡、值皇太子丧,题准领宴。

    “各馆中抡选年深通事晓夷语者一人,立为教师,不 分有无。夷人每日黎明时进馆,督率各该通事人等 演说夷语。中有未能尽晓者,遇有该边原来伴送通 事,许令教师询访,务求通晓音字。如三年之中,教习 有效,候类考之时,具名奏请擢用。本部仍置卯簿一扇,行令提督主事,每五日令各馆官生画卯,如有不” 到者,明书于各名之下。每月朔望,教师引领生徒,将 所习音字,抽试《数字夷语》,演说一遍。季终,提督官将 卯簿封呈本部,以凭季考,兼论其勤怠。岁终,备开考 语,封呈本部,以待三年通考。其廉污季考及三年通 考之时,必合字与“音”相兼考校。

    应袭土舍,曾经调遣,效有功劳,暂免赴京,就彼冠带 署职,管束夷民。待后功劳显著,方许实授。其馀不曾 调遣,及无功可录者,照例起送赴京袭替。各官授职 之后,若能建立奇功,平定大盗,应合重加赏赉,或诰 敕褒奖。如有骄纵违误,征调愆期,听镇巡官临时议 拟,奏请明旨,遵奉施行。

    嘉靖二十九年,定“护送蕃僧通事考补分拨、及土官、 土舍袭替降级之例。”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九年题准:蕃僧贡回,差通事序 班给批,定限送至四川巡抚衙门交割。止许在省守 候批文,不许跟同前去。”

    通事分拨各馆之后,不许夤缘告改别馆,违者本部 参究

    凡各处归顺土官子孙、告充通事补缺。三年奏准、给 与冠带办事。仍候三年考满铨选

    通事遇有各馆正额名缺,将候缺通事查系类考居 一等,方与照依到馆名次挨补。其考居二等及季考 虽居一等者,不许概称到馆,在先援比求进。

    土舍袭替,查无违碍,即与照例起送。年终抚按镇守 官将告袭土舍姓名,并行查年月日期缘由,经该官 员职名奏报,虽有升迁,必待事完呈请抚按衙门详 允,方许离任。如再故违,留难沮滞,展转驳勘,致起边 衅者,抚按指实参奏处治。

    土官、土舍纵容本管夷民头目为盗,聚至百人,杀虏 男妇二十名以上者,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奏 请革职,另推土夷信服亲枝土舍袭替。若未动官军, 擒获解官者,免罪。

    嘉靖三十年,严“通事给假逾限之罪,新官、旧官准袭 不等。”

    按:《明会典》三十年题准:“通事今后有患病至一年,给 假违限至六个月,托病不考至三次,及不赴画卯至 三个月者,官听本部参革,冠带通事以下,听本部径 自查革。”

    新官优养不拘年限,生子准袭。旧官十年内,生子准 袭,无子为民

    嘉靖三十三年、令土官照品纳米应袭。不许越境婚 姻交结

    按《明会典》:三十三年议准:“云、贵土舍应袭,令照品纳 米,抚按查明具奏,就彼袭替。”

    土官、土舍嫁娶,止许本境本类,不许越省,并与外夷 交结往来,遗害地方。“每季兵备道取具重甘结状,如 再故违,听抚按官从实具奏,兵部查究,量情轻重,或 削夺官阶,或革职闲住,子孙永不许承袭。”

    嘉靖四十三年定、各国筵宴及通事,纵夷人诈害者, 改官伴送。

    按《明会典》:“安南国女直、朵颜三卫,云南土官,乌思藏 等处喇嘛蕃僧,罕东卫养狮豹,回回蜡烛地面,坤城 地面,日落国安定王阿端地面,长河西朵甘思董卜 韩胡,金川寺,杂谷安抚司,打剌儿寨、达思蛮长官司, 松潘、茂州、洮岷等处蕃僧,各筵宴一次。”嘉靖二十二 年题准安南都统使司差来人员,不赐宴。四十三年 复题准、照例筵宴

    通事。故纵夷人诈害驿递、改行兵部、差指挥等官伴 送

    嘉靖四十五年定:“外国漂流擒获人等,下程上官病 故,勘报过期者,该官查究参处。”

    按《明会典》、凡各国漂流及擒获人。嘉靖四十五年题 准、令到馆照依投降夷人事例、给日支下程

    各处土官病故后,勘报过一年者,行巡按官查究。一 年以上者,听吏部径自查参。

    穆宗隆庆元年令外国使来未宴者回日补宴领赏后不许迟留

    按《明会典》:“隆庆元年,朝鲜国差陪臣谢恩。加渴瓦寺 达思蛮长官司法藏等六寺蕃僧,各进贡到京,值世 宗皇帝丧,俱免宴。礼部行辽东都司并各该布政司, 候其回还,各照宴例管待,令总兵等官待宴。”

    凡四夷贡使领赏五日后、迟留不行者、光禄寺住支 下程。本部将伴送人员参治

    隆庆三年,定蕃僧入贡年限,及各国使臣病故葬祭 之例。近边奸民不得勾引交通。并蕃夷等处入贡领 赏人数,皆有定额。

    按《明会典》:“隆庆三年议准:国师、禅师、都指挥等袭职 差人总在年例数内,不许另外增加。袭职之后,亦不 许假以谢恩差人另贡方物。各地方遇蕃僧进贡,务 将各蕃所赍原给诰敕、勘合及印信蕃本,逐一查验明白,果无冒伪影射情弊,方许具本起送。各蕃地方 远近不齐,贡期不必拘以三年。但未及三年,不许来” 贡,不愿者不强。

    凡诸蕃贡不如期、及年例外多贡者、参作下次例贡 之数。

    凡夷使病故,如系陪臣未到京者,本部题请翰林院 撰祭文,所在布政司备祭品,遣本司堂上官致祭,仍 置地营葬,立石封识。到京病故者,行顺天府给棺,祠 祭司谕祭,兵部应付车辆人夫,各该赏衣服彩段,俱 付同来使臣领回颁给。

    西蕃、乌思藏等处,若有近边奸民出外勾引,希图冒 赏者,听抚按等衙门访拏,治以交通外夷重罪。 长河西鱼通、宁远等处,定三年一贡。每贡一千人,内 五百人全赏,五百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 馀留边听赏。

    杂道长官司,本长河西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年例 进贡。每贡差僧徒百人。成化十六年乃另行起贡。隆 庆三年定三年一贡,每贡三百三十六人,内一百六 十八人全赏,一百六十八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四 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直管招讨司,本朵甘思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进贡 袭职。成化以后,乃分为二,贡期人数与本司等。后因 人数渐多,定俱三年一贡。每贡各一千人,内五百人 全赏,五百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馀留边 听赏。

    董卜韩胡别思寨安抚司定“俱三年一贡,每贡共一 千七百三十五人,内八百六十七人全赏,八百六十 八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加渴瓦寺定“三年一贡,每贡七百六十四人,内三百 八十二人全赏,三百八十二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 六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金川寺蕃僧,四川威州保县地方,旧三年一贡,“每贡 许一百人,多不过一百五十人。正德以来,人数渐多, 定每贡五百五十人,内二百七十五人全赏,二百七 十五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杂谷安抚司,“旧三年一贡,每贡许一百人,多不过一 百五十人。后人数渐多,定每贡一千二百七十四人”, 内六百三十七人全赏,六百三十七人减赏。于全赏 内起送八人赴京。馀留边听赏。弘治正德中、又有新 招抚上草坡克州等寺寨附属本司

    打喇儿寨、四川威州地方。三年一贡。每贡许二百五 十人、定一百二十五人全赏、一百二十五人减赏、于 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达思蛮长官司,定三年一贡。每贡四百三十八人,内 二百一十九人全赏,二百一十九人减赏,于全赏内 起送四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长宁安抚司定三年一贡。每贡三百人,内一百五十 人全赏,一百五十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 馀留边听赏。

    韩胡碉怯列寺,在四川松潘、茂州等处地方,定三年 一贡。每贡一百五十人,内七十五人全赏,七十五人 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议准、西蕃贡夷全赏者、礼部照例分别题请颁给。减 赏者,每名给银三两、绢二匹、每匹折银三钱、于本布 政司库贮银内支给。

    隆庆四年、令、土官袭替、除愿赴京外纳米,呈奏吏部、 查勘付选

    按《明会典》:“隆庆四年奏准:今后土官袭替,除愿赴京 者听,其馀酌量嘉靖年间事例,各照品级输忠纳米, 折银完日,布政司即呈抚按勘实具奏。吏部查对底 册明白,照例查覆付选。”

    隆庆五年,定“土官进贡过期不赏”之例。

    按《明会典》。凡到京过期,减半给赏。隆庆五年题准过 期半年以上不给赏。

    神宗万历 年各土官朝贡

    按“《明会典》:万历初朝贡土官:四川乌蒙军民府,乌撒 军民府,播州宣慰司,蛮夷长官司,静州长官司,岳希 蓬长官司,泥溪长官司,平夷长官司,沐川长官司,陇 木头长官司,石砫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酉阳宣 抚司,祁命簇长官司,阿昔洞簇长官司,者多簇长官 司,蛒匝簇长官司,北定簇长官司,勒都簇长官司,麦” 匝簇长官司,叠溪、郁即二长官司,宁戎巡检司,镇雄 府,寒水巡检司,永宁宣抚司,九姓长官司,长宁县,下 宁远乡万里箐寨,阿角簇安抚司,思曩儿簇长官司, 太平长官司。

    贵州,金筑安抚司,贵州宣慰司,程番长官司,木瓜长 官司,方番长官司,卢山长官司,以上旧隶四川清平 卫,觊里安抚司,养龙、抵塞、乖西、水东西长官司,白纳、 小平伐一长官司,青山、中曹、龙里、札佐四长官司,都 匀府,归化上下二牌头、卧龙、小龙、大龙、韦番四长官 司,卢番、洪番、金石三长官司,罗番、上马、小程三长官司。《平伐》《麻向》《贵竹》三长官司。

    广西“龙英州,江州,龙州,思明府,陀陵县,上下冻州,思 陵州,万承州,安平州,太平州,罗阳县,思城州,茗盈州, 南丹州,思同州,东兰州,那地州,全茗州,镇安州,泗城 州,奉议州,果化州,归德州,向武州,归顺州,凭祥州,都 康州,田州。”

    云南丽江府:

    湖广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桑植安抚司,添平千 户所。

    万历四年,定“通事咨送吏部押送夷人”之例。朝鲜等 国贡使、加赐廪给。

    按《明会典》:万历四年奏准,通事序班官给由,或遇公 差,或发回习学补考,或候对考官,每遇季终,不拘人 数多寡,礼部查明类考,咨送吏部。其缘前各项,不能 尽如俸满之期者,须明注咨内。

    兵部差官不谙夷语,致各夷沿途生事益甚。仍差通 事序班押送。但有不自检饬,不能钤束夷人,许所在 官司申呈参革。

    朝鲜、琉球、暹罗、安南差来使臣下程,除钦赐及常例 日支外,每三人五日加给鹅一只、鸡二只、酒四瓶、米 一斗、果子五斤。随从人等不加给。野人女直都督下 程一次,每一人鹅一只、鸡二只、酒二瓶、米二斗、面二 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万历六年定:给赐蕃使衣币银两,或行该部,或咨该 省不等。中途病故者,其赏物留充下次之用。

    按《明会典》“给赐蕃夷通例,凡给赏段绢等物。万历六 年题准:各织造去处,抚按官痛革克减冒破奸弊,有 仍将粗恶不堪之物解进,该部科将抚按等官一体 查参。其给赐衣服靴袜等件,该衙门成造,务要精好。 如有不堪,听礼部具实参奏重治。其留边给赏赍去 人员,有将赏物抵换勒掯者,督抚官查参重治。”至于 各夷所得赐物,不许于开市之日货卖,或愿折价、礼 部题:“照原价折给”

    各夷来京应赏人数,凡折衣、折段银两,行工部俱给 以现贮银两,不必转行该省。其支茶勘合及在边半 赏人数银两,礼部先咨巡抚衙门转行布政司,仍另 给夷人为照。待到日将夷人领去勘合,与礼部先发 咨文对同,方准支给。其存留在边全赏人数银两,礼 部验封明白,亦咨巡抚衙门,与夷人所执公文查对 相同给发。仍将各项银段及食茶数目,行都督府,填 入《过关勘合》,以便互校。差去通事官,令守取巡抚回 咨,备开散过赍去存留银段若干,支过食茶及半赏 银两若干,以免诓骗沈匿等弊。如咨内数目不合,及 无回咨,将通事从重参问。

    凡贡夷病故、在中途者、例不给赏。各镇清查病故夷 人赏物、留充下年给赏之数

    万历七年,定贡使赏赐回程限期,及通判员役指称 使用、科敛夷人之罪。

    按《明会典》:“凡赍发贡夷赏赐。万历七年题准:各贡夷 庆贺事完,即行颁给赏赐,赍发回还,毋令稽留久住, 致惹事端。”

    每夷人到馆,该馆官先将各夷数目一体报知户工 衙门。该司一面知会内府衙门,俱各预为整理赐物。 候礼部咨文到日,即照数检点。及回咨挂号,各须上 紧定限半月以里,通行关领。礼部一面题给。一面知 会兵部查发勘合,速令起程。其该边奏报,并礼部题 行各衙门关领日期,即于《散赏奏》内题知,以便稽考。 “凡贡回定限分作三等。朝鲜国、朵颜、福馀等卫,限一 个月零十日。安南、琉球、暹罗各国,陕西《大崇教》《大能 仁》、崇隆、《慧济》、扯巴等寺,岷洮及庄浪等处”,四川金川 寺、加渴瓦寺,长河西杂谷、长宁达思蛮等处各蕃僧 蕃族,限一个月零二十日。四川乌思藏蕃王董卜韩 胡蕃僧寨官人等,陕西赞善王弘化、净宁等寺蕃僧, 土鲁番、天方国鲁迷、“哈密等夷,罕东等卫,限两个月。 各馆通判员役,指称引领交易、替代使用”名色,科敛 贡夷财物者,礼部悉心体访,责令提督主事不时呈 报。轻则径自处治,重则具奏论罪。

    万历九年停止土舍输纳承袭事例,其愿赴京者听。 按《明会典》万历九年停止输纳事例,令该管衙门作 速查勘明白,取具亲供宗图印结,具呈抚按勘实批 允,布政司即为代奏,吏部题选填凭转给土舍,就彼 冠带袭职。如有情愿亲自赴京者听。

    “停止云、贵土舍输纳事例。凡土司告袭,所司作速勘 明,具呈抚按覆实批允,布政司即为代奏,该部题选, 填凭转给,就彼冠带袭职。有愿赴京亲袭者,听其效 忠。进献驯象土物,并疏奏闻。抚按仍设《告袭》”文簿,将 土舍告袭藩司代奏,日期登记明白,年终报部备考。 万历十三年令土舍承袭官吏不得勒索延迟。其本 人故违多年者、亦不准袭

    按:“《明会典》十三年题准:上官病故,应袭土舍具告该 管衙门即为申报,抚按勘明,照例代奏,承袭不得过三年之外。若吏胥勒索,及承勘官纵容延捺,不行申 报者,抚按官即据法参治。其土舍自不告袭,故违至 十年之外者,即有保结,通不准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