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千二百六十五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六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五卷目录

     辰州府部汇考三

      辰州府公署考

      辰州府学校考

      辰州府赋役考

    职方典第一千二百六十五卷

    辰州府部汇考三

    辰州府公署考     府县志合载

    本府

    辰州府署 在城桐木山上,即元路治。洪武初,知府洪惟德建。成化己丑,知府易贵重建正堂、穿堂、后堂。嘉靖庚戌,知府徐楚改竖仪门,建二楼于外,左曰《弘远》,右曰“大观。” 极外为谯楼。知府戴敏重修。万历甲寅,知府马协重修。易大堂,右梁,刱土地祠,焕然一新。

    清军厅 在仪门外西南,内署堂曰“修文振武。” 边粮厅 在清军厅前,今驻“沅靖” ,堂曰“半山。” 督粮厅 与清军厅对峙,堂曰“抚字。”

    理刑厅 ,在督粮厅前。推官侯加地更拓其前地,题门曰“有德唯型” ,堂曰“详慎。”

    经历衙 、知事衙 俱在仪门外西。

    照磨衙 在仪门外东

    司狱司 在府西陂

    分守道 驻设辰州府城中,即元廉访司地。永乐中为总兵府。嘉靖十二年,改为本道署。察院行署 在府治东,以旧崇政书院改为署。布政行署 、按察行署 俱在府治前。东西并列,各有行台坊。

    大剌巡检司 在保靖虾里坪。正德中,奏设高岩巡检司 、镇溪巡检司 ,俱久废。

    税课司 在府城外东南,久废。

    崇盈仓 在府东北,永乐年间建。

    广济仓 在崇盈仓前,分守陈性学建。万历四十二年,知府马协重修,添南仓、东仓各五间。广积仓 在府城外东,久废。

    广盈仓 在府城外东二仓俱议裁革。

    阴阳学 、医学 俱在府东坡。

    僧纲司 在报恩寺内

    道纪司 ,在元妙观内。

    漏泽园 一在府城北,一在江南,知府张高建。沅陵县署 在府治西南隅,即元万户司理所。至正中兵燹,洪武初重建,万历十七年毁,署县事推官汪苑重建。后知县常真杰买县后周千户公廨,拓深内署。二十五年,知县喻绳祖因县治逼近街市,乃缩地三丈为大门,上有谯楼、仪门、堂舍焕然维新。五神祠在东,寅宾馆在西。“申明” 、“旌善” 二亭俱在前。

    县丞厅 在县堂东

    主簿厅 “在县堂西。”

    典史厅 在县堂东南

    布、按二司行署 分司行署 俱在县治东。池蓬巡检司 在县东一百三十里,洪武初建。明溪巡检司 在县西北一百里。成化中知府易贵重建。

    会溪巡检司 在县西北一百一十里。旧为会溪城。洪武初,改为司。成化中,知府易贵重建。溪洞巡检司 在县南六十里浦市口。洪武初,改建。

    河溪巡检司 今废

    阴阳学 在县治西

    医学 今废

    僧会司 在县治西寺内。

    预备仓 在县治北

    养济院 在县治北,万历元年,知县王京重建。《外州县》

    泸溪县署 :正堂三间,后堂三间,耳房、厨房各三间。穿堂一间,左右各一间为银库、册库、兵器库。东廊四间为吏、户、礼粮房,西廊四间为兵、刑、工、承发房。仪门三间,外有大门、谯楼三间。寅宾馆在仪门左。点狱厅三间,在仪门右。县狱三间,在点狱厅右。土地祠一间,在仪门左。县前大街“左为怀服门,右为保康门。自明季” 兵燹之后,鞠为茂草,今方鸠工议葺焉。

    典史署 ,在正堂之西。正厅三间,后堂三间,翼以厢房。公厅三间,在西廊后。吏胥居之。

    司狱司 在仪门右

    院场坪巡检司 在洗溪口。初,邑人杨文举以

    通晓苗情,举保是官,子孙世袭,秩从九品,无俸逮。

    皇清鼎新之后,旧篆悉缴,尚未复是职焉。

    溪洞巡检司 在南浦市,去县治六十里。宋绍兴初,通判杨抗于此置立火楼鸣鼓为号,镇压蛮民。弓兵七名,以捕盗贼,以诘奸宄焉。

    河溪巡检司 在县治南九十里。宋、元时尝置寨于此。洪武初建置,万历中裁革。

    仓储 旧在县治北山麓。明隆庆五年被水徙后虽修葺,仍易毁败。

    阴阳学 、医学 俱在县东,今俱废。

    僧会司 在县治西,洪武中建。

    道会司 在县治东。亦洪武中建。

    辰溪县署 旧在城西,洪武初,知县潘永中建。正统中,寇毁。景泰壬申,知县杭宗道迁于城之北隅。

    典史厅 在县治西

    察院行署 布、按二司行署 俱在县西门外渡口。巡检司 、递运所俱废。

    预备仓 旧在城外西南,万历十年,知县朱同轨改建于县二门左。

    义仓 在县二门右

    阴阳学 ,在县治西南。

    医学 在县治西

    僧会司 在县治西门外。

    养济院 在县东门外

    溆浦县署 在桃谷山歬,唐时旧址。洪武初,知县丁允中建,寇毁。成化庚寅,知县朱珍重建。县丞厅 在县左。

    主簿厅 在县西

    典史厅 在县南

    布政司行署 在县东,洪武初建。

    府馆 “在按察司左。”

    镇宁巡检司 在县北六十里。洪武初建。龙潭巡检司 在县南一百二十里。洪武初建。阴阳学 在县东南。

    医学 在县西南

    僧会司 在县东

    预备仓 、养济院 俱在县东。

    沅州署 在边粮府西。洪武初,知府冯泰建,后知州孙华又建。立正堂,左即库,右为公议所,后为州牧宅,两翼为十房《科原》州狱在治左,因有碍儒学风气。万历二十五年,知州韩鸣凤改于右仪门外,左为寅宾馆,右为土地祠。三十年,知州陈一理以州治堂卑地下,将旧堂陞高数尺,正门改建鼓楼。三十七年,知州于瑞临以楼高厂有碍大堂,仍改立正门如初,又建作新坊于甬道。

    皇清初,因总镇驻道,“治兵道”改驻于内。顺治十七年,

    知州萧来鸾暂修建于城南。吴逆叛后,悉为毁塌。康熙甲子,知州杨希震捐赀重修。

    州同厅 在州东

    州判厅 在州西

    吏目厅 在州之右

    总督军门行署 在州治东北。先是贵州军门李义壮奏请开设,后麻阳苗叛,命张岳讨之。嘉靖二十七年始建。四十二年,议裁总领于黔偏院。军门署 在城北隅,其地原系《乡贤名宦》旧址,康熙三年奉。

    旨“改驻长沙。”

    察院行署 在州东,万历元年建。

    布政司行署 在州西,成化七年建。

    按察司行署 久废

    兵备道 驻设沅城东南。旧学地,嘉靖中新建。万历十年,学道龙宗武扩其制。

    府馆 即兵粮厅,旧在州北,万历戊申改建于徐公书院,即旧《兵道》基址,今为粮捕通判。

    皇清康熙闲,改建于州治东。

    渡口巡检司 今裁

    晃州巡检司 ,在州南一百二十里。洪武中建。原设巡检一员,弓兵二十四名,今裁。

    丰积仓 在州治西南

    预备仓 与“丰积仓” 并峙。

    阴阳学 、医学 俱在州南。

    僧正司 ,“在州西南隅” 报恩寺内。

    道正司 亦在西南隅元妙观内。

    养济院 在州城南

    黔阳县署 在南门内,仍宋旧址。洪武初,知县郭原建,后毁于寇。景泰庚午重建,年久倾圮。成化庚寅,知县张铭重建,然规模陋隘。甲辰,县令陈钢更区画而更新之,建正堂三间。堂之背为

    后厅:自后厅而入,为知县宅。堂之前为抱厅,左为赞政厅,右为架阁库,各三间,左右翼以六房。左前为土神祠,右前为狱,前中为仪门三间,又前则鼓楼也。鼓楼旧址独伟,与堂异势,岁久不支。

    皇清康熙三年,县令张扶翼撤而新之。四年,复于堂。

    之后作轩数楹,扁曰:“退思。” 其西侧作堂三间,面临赤宝山,扁曰:“望山。” 仪门左旧有寅宾馆,后废,亦于是年八月重建。五年,于堂之前作左右六房。冬,重建敷政堂,而县治之规始备矣。

    县丞署 在厅东

    主簿署 在厅西

    典簿署 在厅左

    布政分司 、按察分司 俱在县治东。洪武中建。景泰辛未,知县李友直重建。弘治十七年,县丞雷杲更新之。正厅、后厅俱三间,书房、厨房各二间。今俱废。

    小公馆 在县治左

    板溪铺公馆 在县南。旧建草署三层。康熙三年,知县张扶翼增建后堂三间,周围置以木栅。南木铺公馆 在县北。旧建草署三层。康熙三年,知县张扶翼展辟后山,两翼各建内房三间,前置班房各二,厨厕、门栅悉备。

    安江巡检司 在县东九十里。洪武初建。阴阳学 、医学 俱在县西南。洪武初建。僧会司 在县东。

    道会司 在县北

    际留仓 、预备仓 俱在县北。

    养济院 在县治北,成化中建。

    麻阳县署 在城北隅。基于宋熙宁间。明洪武初,知县王俨重建,寻被寇毁。天顺间,复建。成化、弘治、嘉靖间,县令俱各相继修葺。正堂三间,库一间,赞政厅三间,后堂三间,正衙三间,东西厢房各四间。至万历十四年,知县蔡心一于衙东建“思补” 精舍五间,重修仪门三间及科房东西各四间。十六年,又于衙舍东建近日楼一座,今更名“筦弦楼。” 左为寅宾馆,左前为土地祠,右前为狱,为《申明》《旌善》二亭。崇祯十六年癸未,知县王贵德于衙后鼎建高楼五间,为正衙。

    皇清康熙六年,县令陈五典又于楼前建堂一间,额。

    曰:“三乐堂。” 堂之两旁阶垣如式。至仪门、正堂、后堂、库房,逐年重修,而规制粗备矣。

    典史署 ,在仪门之右。厅三间,东西厢房各二间,中门三间,典史毛允良建。

    布政分司 在城东南隅。洪武初置。成化时重建。知县范顺等历修。万历十三年,知县蔡心一于头门外东西各建官房三间。后废于兵。康熙六年,知县陈五典重建。

    齐天公馆 在县南四十里。万历十二年建,康熙三年重修。

    岩门公馆 在巡司前,知县余梦吕建。

    龙桥公馆 在县东八十里。万历十三年建,昔名“滥泥” ,知府赵健更今名。

    九溪公馆 在县东一百三十里。万历十三年建。

    岩门巡检司 ,在县东北五十里。洪武初建,久废。康熙九年,巡检郭懋极始于旧基重建之际,留仓 、军饷仓 、预备仓 ,俱在仪门外东西。

    阴阳学 医学 旧在城东,久废。

    僧会司 在同天寺

    道会司 在玉华观

    养济院 在城北,万历十三年建。

    漏泽园 在河东

    辰州府学校考     府县志合载

    本府

    辰州府学 在府治东南。洪武初改建。景泰中知府王矩,成化中知府易贵,俱重修。嘉靖丁巳

    文庙灾、改迁于右址明伦堂前。隆庆辛未、仍改于

    旧址,乡官向淇董其事,庙庑、戟门、棂星皆如制。甲寅,马协重修,建启圣祠于庙后。建《志道》《据德》《依仁》《游艺》四斋于明伦堂两旁,置“敬一” 亭于明伦堂东。改建“名宦” 、“乡贤” 二祠于戟门东西至文

    昌阁:原名“观澜楼” ,后知县毛允让等改建为阁焉。

    崇正书院 在府城,今改为“察院。”

    阳明书院 在府城虎谿山。

    龙山书院 在教场西

    “让溪讲堂 ” 在阳明书院东。

    社学 在府治南

    学田 嘉靖间,分守万士和置。土名“下沙溪” ,上段载粮米一石。

    沅陵县学 在县治东。洪武初,县丞王守约重建。成化中,知县丁继宗重修。嘉靖二十五年,知府吴思忠恢廓之。隆庆五年,水徙。万历元年,知县王京建。四十一年水泛,知县梅一都重修。

    文庙于明伦堂左、启圣祠于仪门右,《博文约礼》二

    斋于明伦堂两旁,尊经阁于堂后,“敬一亭” 于阁下。至名宦祠,则在庙东南。乡贤祠,则在庙西南。射圃,则在学宫后。明末兵毁,康熙八年重建,十二年复毁于兵。二十二年,知县傅以新捐俸重修两庑、戟门、棂星门、启圣祠、明伦堂,焕然一新。学田 一在洞牙黄土陂,旧县场,载租二两六钱六分。一在芦洞溪,载租三钱五分。

    外州县

    泸溪县学 在县治东。元至正中,达鲁花赤盖忙古歹创建。至大初,县尹王柔克增修之。中为大成殿,殿左右为两庑,前为戟门,又其前为棂星门。启圣祠在仪门右,明伦堂在

    文庙右东西直下为《博文》《约礼》二斋神库在斋上。

    神厨在斋下,而于棂星门外、增置栏槛,益加清肃云

    东洲书院 在县武口洲上。宋绍兴中,王廷圭被谪,寓居泸溪,士多从之。邑令为建书院,今废。射圃 在学宫后。明隆庆五年水徙。

    社学 在县治东,今废。

    义学 康熙五年,邵时英为县令,捐俸刱建学仓 旧在县治北山麓,隆庆五年水徙,万历九年,复加整。

    辰溪县学 在县东南。宋宝祐初,主簿景化鹏建。正统中,毁于寇。景泰中,知县杭宗道重建大成殿、明伦堂、敬一亭、名宦、乡贤二祠。甲寅遭兵颓毁。

    皇清康熙二十二年,知县朱兆梓捐金重建。

    学田 土名岩屋坪、温头坪、木林溪等处,每年共上租四十九石六十。

    溆浦县学 在县东桃花山麓。洪武初,知县丁允中重建。嘉靖三十三年,改迁今址。万历三十三年,知县苗霖重修恢廓。

    文庙于明伦堂前,《明德》《日新》二斋于堂傍。而《名宦》

    乡贤二祠悉如制

    学田 一在岩胡坪杨家㲼,田租每年纳银二两。一在潘家垄,田租每年纳银四钱五分。沅州学 。宋大观二年,迁城东南。嘉靖丁亥,迁州南,戊寅又迁州左。万历戊申,知州于瑞临迁城外沅水驿,癸丑,署州事推官侯加地仍改迁州左。明末伪逆拆毁。

    皇清康熙二年,偏院周召南“重建正殿,翼以两庑。”前

    为棂星门,后为启圣祠。十二年冬,吴逆倡乱,盘踞数载,将庙尽行拆毁。至十九年恢复,沅城同知张哲始尽力修葺,复奉分巡道王舜年捐资共襄厥事。而一时宫墙,乃得焕然备焉。

    《袁公书院 》袁公讳郭宇,字绥之。顺治十五年,提师复沅,士民德之,为建书院于州东。

    “义学 ” 即“悦乐堂。”

    学田 一在黄花坪,粮五亩。一在石门,粮四亩。一在黔阳顺富乡,粮六亩五分。

    黔阳县学 ,建于“宋元丰中,岁久而圮。淳熙间,徙于普明寺东,以地偏隘。嘉泰中,钱令衢迁于县城外西隅。宝庆初,复加完饰。元至正间,监县朵儿赤云甫更新之。兵燹后,百无一存。明洪武初,郭令原重建。正统间毁于苗。天顺辛未,以水患重迁城内县治之北。成化辛卯重修。嘉靖丙午迁于县治东龙标山,盖城中突” 出之奇也。其向西,万历丙子,县令牟衡重修。

    文庙启圣祠明伦堂庙东建“名宦” 、“乡贤” 二祠。崇祯

    七年,县令庞承引移向南。后颓于《兵燹》。

    皇清康熙三年,增修殿庑、启圣各祠,以棂星门外规

    制逼隘。四年,知县张命工拓前面,筑土甃石,与龙标古刹坊并移至棂星门上,其规制益弘敞矣。五年,张复修建“名宦” 、“乡贤” 二祠,而学之制乃大备。

    宝山书院 旧在县河南赤宝山之麓,今迁东城外。

    义学 康熙五年冬建立。

    社学 在县治拱辰门内。成化癸卯,知县陈钢重建,续改置新南门内长街东。

    学仓 在学西斋

    麻阳县学 旧在城西南隅。宋庆元间,县令张大鼎建。元迁于城西。洪武初因之。宣德间重修。成化间重建,后复相继修葺。万历十年,县令余梦吕移建城南,十一年县令蔡心一继修。崇祯癸酉灾,学宫灰烬,止存石表二。甲戌,冯志京重修如旧。庚寅又遭兵燹,仅存正殿一重。乙未迁同天寺傍,北向。

    皇清康熙三年,县令陈五典捐俸鼎建于南门内。旧

    基大殿在明伦堂前。启圣祠在明伦堂左,敬一亭在明伦堂右。名宦祠在门东。乡贤祠在门西。射圃 在城南。《上洲》一百亩,每年每亩纳银二分五釐。

    学田 一在大洞坡,一在洪洞潭,一在黑岩溪,共纳银三两三钱九分。

    辰州府赋役考     府县志合载

    府总

    官民田地塘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二顷七十七亩有奇。

    正赋:本府秋粮五万一千五石四斗六升五合二勺。

    《夏税》麦、六百二十三石八斗三合。

    丝三十斤一十二两三钱七分二釐,折绢三十七疋二丈五尺一寸六分。每疋折银五钱五分,扛银一钱五分,共二十六两四钱八分六釐六毫。内:

    辰溪县派纳棉花一十六斤四两,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二寸。每疋折银三钱,共银三两八钱二分。

    黔阳县派纳苎麻五十四斤一十二两八钱。沅州折粮田课朱砂三十斤

    杂赋湖课钞银二十三两六钱八分八釐有奇;商税银九十八两一钱五分一厘。

    本府盐、木二税银二千两,官房地租银一十五两四钱八分四釐。

    贡京药味银四十四两八钱七分三釐。

    胖袄、裤鞋银一百六十六两五钱。

    《榔桑木》十段,正扛银一十四两,水脚银一百两。以上三项,俱解布政司类解。

    白硝、麂皮银五百五十三两八钱。

    斑鸠野鸡钞银二两五钱五分。

    《猫竹正扛》,银一百二十八两七钱。以上三项,抵充沅州军饷。

    沅陵县

    田地、塘二千七百八十五顷八十八亩二分五釐有奇。

    每田每亩科粮米六升二合六勺七抄。

    每地每亩科粮米三升一合四勺有奇。

    正赋秋粮一万四千六十八石七斗一升七合七勺。

    夏税麦二百一十石五斗五升八合七勺,丝五斤八两九钱五分。

    杂赋湖课银十四两四分一厘。

    贡京药味银十三两六钱二分三釐七毫五丝榔桑木三段,正扛银四两二钱,水脚银三十两,二项解司类解。

    白硝、麂皮折银一百九十九两八钱

    《斑鸠野味钞》银三钱一分五釐,猫竹正扛银二十三两,三项抵充沅州军饷。

    户七千三百六十九,口一万七千六百五十九户力差银一万一千五百九十九两零四分三釐有奇。

    泸溪县

    田地塘七百七十四顷九十一亩九分二釐一毫五丝有奇,科则不等。

    每田每亩科米四升七合六抄。

    每地每亩科米二升一合二抄有奇。

    额科秋粮三千一百一十九石六斗二升六合七勺九抄。康熙六年,由单除荒,共成熟粮一千六百一十一石二斗五升八合六抄二撮九圭。实征银二千一十一两七钱二分零。

    夏税小麦五十六石四斗九升四合五勺五抄。每石征银五钱三分九釐有零。

    共派征银三十两四钱五分零。除荒实征银二两七钱四分零。

    地亩九釐,辽饷银五百五十五两九钱三分零。除荒实征银二百八十七两一钱三分零,并新垦银在内:

    康熙元年奉

    旨归并辰州卫屯田。原额六十三顷七亩九分零科

    则不等

    共科秋粮五百五十六石五斗五升六合四勺,除荒,共成熟粮二百六十三石八斗四升四合七勺七抄,照本县《民粮则例》。

    额银六百九十四两八钱九分零。除荒实征银三百二十九两四钱二分零。

    班匠三年一解。每名该纳银一两八钱。遇闰加银六钱。

    户一千五百五十一,口一万五千九百八十一。共计原额人丁二千二百九十二丁,除逃亡外,见在丁并审增丁共一千二百五十丁五分二釐。每丁征银二钱九分零;除免,实征银三百三十五两九分零。

    外派“《湖洲杂课》桐油” 税银共四十四两。

    鱼课钞银四两九钱九分。遇闰加银四钱一分零。

    起运

    户部项下 《解南农桑丝绢并茶价》等项,共额银十两九钱五釐。除荒实征银六两七钱九分零。

    地亩九釐辽饷五百五十五两九钱三分零,除荒实征银二百八十七两一钱三分零。

    “《湖洲杂课》,不在《丁粮》” 内,派商油税银四十四两,市户、商人出办。

    鱼课钞银四两九钱九分零。遇闰加银四钱一分零。渔户出办。

    并《卫屯条》额银六百九十四两八钱九分零。除荒外实征银三百二十九两四钱二分零。本部正杂共额银一千三百十两七钱三分零。除荒外实征带闰共银六百七十二两七钱六分零。解费银二钱六分零,除荒外实征银一钱七釐零。

    奉裁赋役” ,“《旧编冗款》,额银一千三十九两六钱九分零。除荒外,实征银六百四十七两四钱六分零。

    顺治九年,会裁府、厅、县各衙役工食、修宅家伙等项,共扣裁银二百七十两八钱。除荒外,实征银一百六十八两六钱零。

    十二年、十四年,新裁守道吏书等役廪食知县薪银及迎送上司伞扇门神、《桃符春》《牛芒神》、乡饮等项,共扣裁银二百九十八两四钱五分零;除荒外,实征银一百九十四两五钱三分零。十六年奉裁府县马快草料、民壮工食并教谕俸等项,共裁银三百七十一两一钱二分;除荒外,实征银二百三十一两六分零。

    康熙元年二年,奉裁:书办廪粮银二百六两四钱,除荒外实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五钱零。四年续裁教谕门子工食银七两二钱,除荒外实征银二两九钱九分零。

    通共裁银二千一百九十三两六钱六分零,除荒外,实征银一千三百七十三两一钱六分零。《礼部》项下 ,盛京解南药味正扛,共额银一两八钱六分零,除荒外,实征银七钱七分零。解费银三分八釐,除荒外,实征银一分五釐零。《解北朱砂》十两六钱

    解南朱砂五两四钱,二项征解本邑由单外派工部项下猫竹榔、桑胖袄、裤鞋,共额银三十四两三钱。除荒外,实征银十四两二钱五分零。解费银二钱九分零,除荒外,实征银一钱二分零。漕运 浅船绳缆水脚银一两二分零,除荒外,实征银四钱二分零。

    辰溪县

    原额、田、地、塘一千一百一十五顷五十六亩四釐五毫。

    每田每亩科米四升五合四勺三抄有奇,每地每亩科米二升三合三勺三抄有奇,正赋秋粮四千六百八十八石三斗四合二勺,夏税麦七十五石二斗二升二合六勺。

    桑丝二斤九两二钱

    棉花、十六斤四两四钱。

    杂赋课钞银二两一钱七分六釐四毫。

    贡京药味银八钱三分二釐四毫。

    《榔桑》木一段,正扛银一两四钱,水脚银十两,二项解司类解。白硝、麂皮,共折银六十两。

    《斑鸠钞》银三钱六分七釐五毫。

    《猫竹》正扛银十一两,三项改抵充沅州军饷。户一千六百七十四,口九千七十八

    银、《力差》银四千三百八十七两九钱六分三毫。溆浦县:

    原额、田、地、塘二千五百九十九顷二十八亩六分三釐。

    上田每亩科米八升三合六勺。

    中田每亩科米七升三合六勺。

    下田每亩科米五升八合。

    地,每亩科米二升七合一勺。

    山地每亩科米一升七合一勺有奇。

    正赋秋粮一万五千五百一十五石二斗四升一合二勺。

    桑丝、六斤十二两五分五釐

    《夏税》麦、四十七石九升二合七勺。

    杂赋鱼课钞银二两四钱七分六釐二毫五丝。贡京药味银八两一分八毫四丝。

    《榔桑》木二段,正扛银二两八钱,水脚银二十两,二项解司类解。白硝、麂皮,共折银九十两。斑鸠、野味钞银三钱六分七釐五毫。

    《猫竹》正扛银三十三两,三项改充沅州军饷。户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三万七千三十二银,力差银七千五百二十九两九钱二分二釐。《沅州》

    田地、塘共二千八百三顷八十六亩三釐五毫八丝。

    每田每亩科米三升四合五勺。

    平便等田,每亩科米一升九合四勺。

    每地每亩科米二升四合五勺。

    平便等地,每亩科米一升九合四勺。

    实载秋粮六千六百八十三石四斗五升四合六抄。

    康熙二十一年内题定“成熟秋粮夏麦” 九百六十六石六斗九升六合三抄六圭零。

    新垦粮麦六百六十七石六升一合二勺二抄零,奉

    旨:“应于二十六年起科。”

    原额《人丁》四千一百八十八丁。

    康熙二十一年题定实在人丁一千九十八丁。以上《地丁条辽》共额银一万四千六百一十九两一钱五分零。

    起运户、礼、工三部及冗款九釐,辽饷共额银四千八百七十五两二钱一分有零,解费银九钱。存留官役俸食,驿站夫马,均徭走递,祭祀杂支,除节年奉裁充饷外,实存银七千八百二十一两五钱三分四釐零。

    顺治九年,会裁府、厅、州各衙役工食、修宅家伙等项,共银三百五十两。

    十二年、十四年奉裁薪银、油烛、迎送上司伞扇渡夫、修船弓兵门神、《桃符春》牛芒神、乡饮应朝盘缠等项,共银六百八十八两八钱一分零。十六年奉裁马快草料、民壮工食、教官俸斋、门子工食、喂马草料、卫经历俸薪、门皂等项,共银三百八十二两二钱。

    六年奉裁本府知事、州判、晃州巡检各官役俸食,共银二百一十五两三钱二分。

    归并沅州卫屯田四百一十七顷七十七亩九分九釐。照州例每亩科粮二升四合零

    科秋粮米一千九十九石六斗七合一勺八抄六圭六粒,照民例每石征银一两四钱七分二釐零。

    康熙二十一年内,题定“实在成熟粮” 七十六石七斗六升四合九抄七撮二圭。

    又新粮五十五石一斗六合六勺四抄。奉。

    旨:“应于二十六年起科。”

    “《归并户口》原额” 并审增共人丁三百三十二丁五分。每丁征银八钱七分九釐三毫四丝零。康熙二十年内题定实在差丁一百九十七丁九分。

    罗旧堡,原额田三十七顷八十三亩六分八釐五毫零。每亩科银照前则例。

    科秋粮九十二石七斗五升。每石征银照前则例。

    二十一年内题定“成熟秋粮” 七石五斗九升七合八勺。

    外新垦粮四石五斗五升九合六勺一抄一撮,奉

    旨:“应于二十六年起科。”

    原额“人丁” 五十七丁,每丁征银照前则例。康熙二十一年内题定:“实在” 人丁二十四丁,七分。

    《便晃》二堡各民开垦,并丈出田七顷十亩七分三釐八毫零,每亩科粮照前则例。

    科粮十七石四斗二升二合六勺二抄零。每石征银照前则例。

    康熙二十一年题定“实在成熟粮” 五石二斗四勺。

    外新垦粮二石二斗七合七勺四抄九撮,奉

    旨:“应于二十六年起科。”

    便水堡,康熙二年分,开垦无主荒田十六亩二分零。每亩科银照前则例。

    科粮三斗九升七合三勺零。每斗征银照前则例。

    班匠 匠户自办

    起运江南人匠、实在纳班六十六名。三年一班。该班每名纳银一两八钱,遇闰加银六钱解司转解

    黔阳县

    康熙四年,额载:田二千三百一十八顷一亩三分八釐六毫。每亩科米二升二合零。

    共科秋粮米五千一百一十四石三斗三升八合三勺。每石折征银一两三钱二分零。

    额征:银六千七百五十二两四钱二分零。除节年开垦外。

    《荒粮》四千一百二十六石四斗三升三合零,无征银五千四百四十八两九钱七釐有奇。成熟粮九百八十七石九斗四合零。

    实征:银一千三百四两三钱二分零。

    原额地、二百七十八顷三十亩三分一毫。科则不等

    科秋粮一百八十五石五斗二升八合七勺零,额征银二百四十四两九钱五分二釐零。夏税大小二麦八十二石九斗七升二合一勺零,科则不等。

    额征银四十二两三钱八釐零。《全荒》。

    科桑丝五斤五两一钱三分三釐三毫四丝。夏麦内带派全荒

    科苎麻五十四斤十二两八钱。夏麦内带派全荒

    原额塘十二顷四十亩二分一厘六毫,科则不等。

    科粮米、二十七石三斗六升二合零

    额征银三十六两一钱二分六釐零,全荒无征。康熙元年奉。

    旨“归并沅靖二卫屯田”一百三十九顷三十三亩七

    分,五釐七毫,科则不等。

    科秋粮米五百七十五石六斗八升四合零,额征银四百六十八两九钱七分零。除节年开垦外,

    荒芜田一百二十八顷五十四亩八分五釐零,荒粮五百二十二石九斗六升四合零

    《荒芜》无征银四百三十两七钱六分四釐零。新旧成熟田十顷七十八亩八分零。

    成熟粮五十二石七斗二升七勺零。

    实征:银三十八两二钱三分二釐零。

    地亩另派 九釐,辽饷额征银九百四十五两二钱二分七釐九毫零。

    除《荒芜》无征银七百六十九两九钱四分六毫零。

    实征银一百七十五两二钱八分七釐零。归并屯卫原额辽饷银四十五两四钱九釐零。除荒芜无征银四十二两一钱七分六毫零,实征银三两二钱三分八釐零。

    丁田外派 湖州杂课商税钞,额征银共十二两一钱七分八釐零。遇闰加银一两六分六釐九毫零。

    除荒实征银八两二钱

    原额人丁三千五百一十七丁,每丁派银三钱四分四釐零。

    额征银一千二百一十二两七钱三分三釐零。逃亡人丁二千一百三十六丁五分。

    无征银七百三十六两七钱八釐零。

    见在并康熙元年审增人丁一千三百八十丁五分。

    实征银四百七十六两二分四釐六毫零。“归并沅州卫户口人丁见在井审增屯丁二十三丁五分。”

    实征银八两一钱三釐二毫零。

    靖州卫人丁,原无归并。

    以上《地丁条辽》杂税通共额银九千七百六十八两四钱六分三釐零。

    除荒无征银七千七百五十五两五分零,实征银二千一十三两四钱一分零。

    起运

    户部项下 解南农桑正扛民校摘裁辽饷杂课并《归并屯卫条辽》正杂共银一千六百二十

    八两三钱四分五釐零

    除荒芜无征银一千三百六十两六钱七分四釐零。

    实征并新垦银二百六十七两六钱七分零。内摘裁茶价解费银,除荒实征并新垦银六分一厘六毫零。

    《旧编》存留,奉裁改解。

    户部项下 充饷冗款并裁扣,共银三千七百一十二两七钱六分八釐七毫零。

    除荒芜无征银二千八百五十两三钱一分九釐零。

    实征并新垦银八百六十二两四钱四分九釐零。

    礼部项下 “盛京药味” 正扛,共银十两三钱九分四釐零。解费银二钱九分九釐零。

    除荒实征并新垦银五分九釐九毫零。

    《解南药味》价银四两二钱八分三釐零。

    二项除荒无征银外,实征并新垦银二两九钱一分八釐六毫零。

    本色朱砂一斤六两

    工部项下 猫竹正扛,共银十六两,解费银四钱九分五釐。

    除荒实征并新垦银九分八釐零。

    《榔桑木》正扛水脚,共银十五两四钱。

    胖袄、裈鞋共额银九十两。除绫、纱、纸价外,共额银一百二十一两九钱。除荒无征外,实征并新垦银二十四两二钱六分六釐九毫零。

    以上起运并辽饷杂税通共额银五千四百七十七两六钱九分二釐三毫零。

    除荒无征银四千三百二十两三钱八分六釐零。

    实征并新垦银一千一百五十七两三钱五釐零。

    随漕 浅船水脚银一两二钱一分零。

    除荒实征银二钱四分八釐零,解费银六釐六丝八忽零。

    麻阳县

    原额田、地、塘共九百八十五顷三十八亩九分五釐二毫零。

    实载秋粮米一千五百七十五石九斗五升九合五勺零

    额征秋粮米银二千六百五两二钱六分一厘零。

    顺治十五年开复以来荒芜秋粮四百一十三石五斗一升三合五勺零。

    自顺治十六年开垦起,至康熙三年止,垦完荒田,已于康熙六年复额,全征无荒。

    《夏税》大、小二麦共二十六石四斗三升二合零;《夏税》麦银一十五两七钱二分六釐零。

    《桑丝》、五斤七两一钱三分三釐四毫。于夏税麦内带派

    秋粮夏麦共一千六百二石三斗九升二合零,共该条银二千六百二十两九钱八分零。原额人丁二千六百九十九丁,每丁征银四钱四分六釐零。

    额,该银一千二百五两五分零。内逃亡人丁五百五十二丁半。又除西山故夫十二丁

    实在人丁二千一百三十四丁半。

    实征丁银九百五十三两一分二釐零。

    起运

    户部项下 解南农桑绢价正扛,共银三两二钱一厘八毫。

    《盛京富户》三名,正扛共银六两一钱二分,解费银:

    一钱八分三釐六毫

    宗禄军校本折月粮改解。

    《户部茶价》银五两四钱五分,解费银一钱六分三釐五毫。

    礼部项下 《盛京药味》正价京扛,共银三两二钱六分二釐三毫五丝。解费银九分七釐八毫零。

    《解南药味》价银一两三钱四分四釐零。

    工部项下 猫竹正价京扛,共银十三两二钱,解费银三钱九分六釐。

    奉归户部“充饷” 款项加增九釐辽饷银二百八十两二钱三分六釐。

    裁归户部《旧编冗款》,抵解安芦二仓军饷本色米,实征一百六十石二斗九升九合五勺八抄四撮。每石折银四钱,该银六十四两一钱一分九釐八毫零。解费银一钱九分二釐三毫先年解辰州军粮

    清浪仓米改折色银二十七两九钱九分四釐九毫零。

    原派“历日军器银” 改抵黄州府属广济县额编派辰州军饷米,折银三十六两四钱七分四釐五毫三丝七忽。

    原派军器科举浅船,布政司表夫、清军道纸札等银,改抵黄州府属蕲水县额派平溪仓米,折银二十七两六钱七分八釐二毫六丝三忽。以上二项解费银一钱九分二釐四毫。

    原额“白硝、麂皮折银七十二两。” 改抵黄州府属黄梅县派剩辰州军饷米银二两七钱五分六釐五毫三丝七忽。广济县派剩米银六十九两二钱四分三釐零。

    原额“屯田司料” 改抵广济县派剩米银四十三两九钱二分二釐。

    原额“光禄寺甲丁库,供应改抵蕲水县平溪仓米银” 三十三两二钱。以上三项,共解费银四钱四分七釐三毫六丝六忽。

    原额“解南户口钞” 改抵蕲水县平溪仓米,本折正扛带闰共银十九两六钱九分六釐六毫六丝,解费银五分九釐。

    扣解沅州军饷三名,共银二十一两六钱。解费银六分四釐八毫。解沅州。以上裁入兵饷镇筸参将开操银七两。

    本县刷卷纸札工食银二两四钱。三年一次,每年该银八钱。

    迎送皂隶六名,工食并闰,除抵经费外,实存半裁银十两九钱八分。

    朝贺行香纸烛银六钱

    以上冗款,共裁充饷银三百六十七两二分二釐一毫六忽五微五尘。

    节年奉裁款项:顺治九年会裁本县修宅家伙及各役工食共银二百四十两八钱。

    十二十四年新裁本县油烛柴薪、迎送上司、伞扇、膳夫、弓兵渡夫、工食、修渡、乡饮、府县朝觐盘费、岁科考试卷,供应给赏廪生粮银、门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开印封印、牲醴、香烛供应等项,共银三百十七两六钱三分三釐二毫。十六年奉裁。快马草料、民壮工食,府训导喂马草料等项,共银三百七十六两六钱五分五釐六毫。

    康熙元年、二年,续裁各衙门吏书工食、仓廪存粮银等项,共银一百五十一两二钱。

    四年复裁府训导喂马草料,改裁县学教谕门子工食等项,共银十九两二钱。

    随漕项下 浅船绳缆水脚银六钱四分四釐八毫。

    以上起运通共银一千七百八十六两八钱一分一厘二毫二忽五尘。

    丁粮外派户部项下“湖洲杂课 ” 、本府商税本折钞银九两九钱二分六釐零,无闰,解府市户出办,裁入兵饷。

    本县税钞银,四两七钱八分八釐五毫五丝八忽。遇闰加银九钱八分七釐零。听官吏俸钞支用,市户出办,裁入兵饷。

    《礼部》项下 本色朱砂,解北十二两六钱,解南四两四钱,未奉开征。

    康熙元年,归并沅州卫,坐落麻阳县屯田,原额四千三百四十三亩六分。原不分上、中下,则一则陞科,每亩科秋粮一升六合九勺五抄八撮,共科秋粮七十三石六斗五升八合七勺六抄八撮八圭。每石照民例派征,该银一百二十一两七钱六分七釐二毫八丝八忽七微五尘。荒粮六石七升九合二勺三抄三撮五圭四粒六粟。

    成熟粮六十七石五斗七升九合五勺零,实征熟粮银一百十一两七钱一分七釐零。《人丁》二十七丁,照民例派征,该丁银十二两二钱七分八釐零。

    沅州卫丁粮,共实征银一百二十三两九钱九分五釐七毫零。

    辰州卫坐落麻阳屯田。原额二百四十四亩五分五釐。俱照民例一则起科

    该粮四石一斗四升七合七抄八撮九圭,俱照民例派征。

    该银六两八钱五分五釐六毫四丝七忽五微。荒粮九斗一升。

    成熟粮三石二斗三升七合七抄八撮九圭,实征熟粮银五两三钱五分一厘三毫二忽六尘。

    《人丁》八丁,俱照民例派征,该丁银三两五钱七。

    考证

    分一厘八毫零

    辰州卫丁粮实征银八两九钱二分三釐一毫四丝五忽九尘。

    以上辰、沅二卫丁粮,共实征银一百三十二两九钱一分八釐九毫三忽四微六尘。

    班匠 匠户自办,不许派入《条编》。

    江南人匠、原额纳班八名。三年一班。该班每名纳银一两八钱。遇闰加银六钱解司。转解逃亡人匠二名。今续回匠役六名。新征班价、连闰共银四两八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