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一百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千一百十一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一百十二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一百十一卷目录

     湖广总部汇考一

      湖广建置沿革考

      湖广疆域考有图 形胜附

      湖广星野考

      湖广封建考

      湖广户口考

      湖广田赋考

    职方典第一千一百十一卷

    湖广总部汇考一

    湖广建置沿革考       通志

    《禹贡》荆州之域,商奄九有,始言荆楚。周文三分有二,视江、汉为周。南武受命成周,更职方东南曰扬,兼得楚与南越之交波溠为豫,又属汉东。秦韩之分,荆居正南,而以衡表山,薮曰云梦,川曰江、汉,浸曰颍、湛。自春秋垂战国。楚延袤六千里而遥,西黔中、巫郡,东夏州、海阳,南洞庭、苍梧,北陉塞、郇阳、迨。秦并郡县,始为南郡。南阳、黔中、长沙属古荆州,而扬则九江,豫则南阳之东北二境与南郡之北境参隶焉。楚汉析楚为四羽,自王西楚、丁、彭、徐,而番君、吴芮王衡山,都邾;英布王九江,共敖都江陵。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为西楚,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为东楚,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为南楚,是称“三楚。” 郢之后徙寿春,亦称郢。楚。越初灭吴,得江、淮以北。而楚后灭越,兼有吴、越境,故为越楚。汉高蹙秦,诛楚,郡国杂治,王黥布于六、吴芮于临湘,寻立刘贾为荆王,后以其地封。汉武帝置十三州,荆及扬、豫各相系属。更诏西南置郡,兼制牂、牁五溪。光武因旧,并省县道。侯国增损无常,而荆则理南阳、南郡、江夏、桂阳、武陵、长沙、零陵七郡,其豫、扬稍属焉。三国属汉,始领七郡,旋属孙吴。魏守沔口,及于宣城。吴始都鄂,后据江南,不过荆、郢。荆理南郡,郢理江夏,以建平、西陵、乐都、南郡、巴丘、夏口、武昌命为重镇,寻得沔口、邾城属。汉以后,荆州并建。魏以南阳名荆,吴以江陵名荆。西晋平吴,分置州郡十九。于荆,则江夏、南郡、襄阳、南阳、顺阳、乂阳、新武、魏兴、上庸、建平、宜都、南平、武陵、天门、长沙、衡阳、湘东、零陵、邵陵、桂阳、武昌、安城。于豫则弋阳、更益、西阳、竟陵。东晋自元帝至成帝,退屯谷城,淮汉而北,悉陷苻坚,坚败再复。其后荆河大司陷于姚兴,梁益陷于谯纵,进兵屯戍,不越襄、汉,而镇守之地止于上明、江陵、夏口、“武昌、义熙,移宋,荆理南郡,郢理江夏,湘理临湘,雍理襄阳,司理义阳。” 后魏南侵,全没西境,萧齐奄有元永、沔北诸郡,东昏时,相继沦没。梁大通间,平淮、汉中亦复。景平而后,江北陷齐,汉、蜀没魏,而雍、溠及戍夏口、真阳,乃其重镇。梁亡,察立江陵南陈,境限长江,迄于大建,尽属高齐。齐亡入周,迎隋之师,乃遣戍守狼尾、公安、长林、安蜀,以至巴陵,并为靡解。拓拔南征,遂临瓜步,长淮而北皆属焉。孝文渡沔,乃及樊城。宣武、元英破收义阳,至孝武,遂分东西。高欢据有河北,襄、汝迨陈师侵轶,亡其南境,制置无闻。宇文后平江陵,西迄于江东,南尽于长沙。隋廓定江表,始析中省,分部刺史州郡。后萧铣起于江陵,武彻起于桂阳。唐开元设十五道采访使,始以山南东道理襄阳,辖江陵等九郡;江南西道领长沙等八郡;黔中道领黔中等十三郡。安陆、义阳分属淮南道,连山分属岭南道。方镇以后,各置为军。朱温南有荆、吴,马殷称王于湘南,高季兴节度荆南。其后高氏仅保江陵,马氏居湖南,兼理潭、鼎。石晋自江而南二十一州为南;唐;自湖南北十州为楚,而荆、归、峡三州为南;平时则改建不常,以江为界。宋兴师,克荆,平湖、湘。太宗相继混一,初分二十三路。太平兴国,分为江南、淮南。咸平时,分为荆湖南北路。宣和二年,改岳州为岳阳军。崇宁三年,改靖州,《鼎》升常德府,安升德安府,沅曰潭阳。馀沿唐旧。而思、黔、施、播诸州,则隶蜀之夔路;兴国军隶江西路。建炎、京西南路暨襄阳府皆属金,惟存襄、均、随、枣阳、光化五郡,而荆湖南北二路,则仍宋版。后岳飞复襄阳,迄宋亡。元代乃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及江南湖北道,又置荆湖北道及山南江北道,湖南道,司岭北湖南道,升改州路,亦无常名。明初,行省。寻更“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领府十三:武昌、黄州、荆州、常德、永州、宝庆、辰州、长沙、衡州、襄阳、岳州、汉阳、德安州四。安陆、沔阳、郴、靖。置都指挥使司,领卫二十八。武昌、武昌、左黄州、蕲州、施州、岳州、长沙、茶陵、宝庆、衡州、永州、辰州、沅州、平溪、清浪。

    偏桥、镇远、常德、靖州、铜鼓、《五开》,襄阳、沔阳、荆州、安陆、汉阳、大庸、瞿塘,寻废铜鼓、《五开》二卫。二十一年,改荆州卫为湘府护卫,升守御所为左护卫,调汉阳卫为右护卫。二十二年,于慈利县北置九谿卫。二十三年,升道州守御所为宁远卫。二十九年,改大庸所为永定卫。三十一年,寻以湘府三护卫为荆州及左右二卫。三十二年,守御千户所凡五。枝江、德安、彝陵、长宁、澧州置提刑按察司,分武昌、湖南、湖北、荆西四道,抚治其方,岁令御史巡按察之。永乐间,增置湖南、荆南二道,寻割川、湖、云南地为贵州布政司。今贵之宣慰司、思南诸府,先楚地也。又以五开更名黎平及镇远,各置为府,领诸蛮彝长官司,复置铜鼓、五开二卫。成化间,析襄阳府四县建郧阳府井卫,更割四县之地增县三,置都御史抚治郧、荆诸郡及行都指挥使司,分领荆襄等卫七所十七,建治郧阳。嘉靖七年又以安陆、沔阳二州并属县二,及割荆州之荆门、当阳、潜江为承天府,特置荆西道。又置兴都留守司,改安陆卫为承天卫,调荆州“左卫为显陵卫,并辖于留守” 州邑,名目随时增省。先是弘治十四年,添设城步县,属宝庆。至嘉靖丙寅,割黄冈、麻城、黄陂之交,增置黄安县,属黄州。万历丙申,添设天柱县,属靖州。崇祯己卯,添设新田县,属永州;又添设嘉禾县,属衡州。共府十有五,州二,县一百有九,卫三十二,所四十三,宣慰二,宣抚四,安抚九,长官二十八。

    皇清因之。顺治二年改承天府为安陆府。顺治十六

    年,并上津入郧西,领州县一百二十三。康熙三年,分左右布政。左布政司仍驻省城,分管武汉、黄、安、德、荆、襄、郧八府;右布政司驻长沙府,分管长、永、衡、宝、岳、常、辰七府,郴、靖二州及各卫所。又增设按察使司一员,驻札分管如之。湖北裁卫三、所八,见在卫、所十;湖南裁卫四、所二十五,见在卫十五、所五。

    湖广疆域考         通志

    湖广疆域图

    湖广疆域图

    东至江西九江府瑞昌县界,五百二十里。西至四川酉阳宣抚司界,一千五百九十里。南至广西柳州融县界,一千四百八十五里。北至河南汝宁府罗山县界,五百四十二里。东北至江南安庆府宿松县界,五百八十二里。东南至广东韶州府乳源县界,一千三十五里。西北至陕西汉中府平利县界,一千七百四十一里。

    西南至贵州黎平府界一千四百六十五里。东西广一千六百四十七里,南北袤一千九百四十七里。

    形胜附

    《周礼》职方氏:“荆居正南。”

    《国策》:苏秦说楚威王曰:“楚,天下之强国也;王,天下之贤王也,西有黔中、巫郡,东有夏州、海阳,南有洞庭、苍梧,北有陉塞、郇阳,地方五千馀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此伯王之资也。”

    《史记》: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西楚也。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东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南楚也。是称“三楚。”

    《孔安国》“北距荆山,南及衡山。”

    《尔雅》:“汉南为荆州。”

    旧《志》:“荆为九州之土,最称闳衍,包络联贯,神禹之迹遍焉。”

    湖广星野考         通志

    《天文》鹑尾曰鸟帑也。裨灶谓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是也。鸟尾曰帑,鹑尾之为楚分野固已。迁、固世掌天文,其言曰:“楚,翼、轸之分野也。”则今之南郡、江夏、零陵、桂阳、武陵、长沙及汉中、汝南郡,皆楚分。自唐一行有《北纪》、南纪之分,其间为邢、赵,为荆、楚,观两河之象与云汉之所终始,而分野又可知矣。故由汉水之阴,趋均州光化、谷城、枣阳,折而随州,抵应山,于汉为南阳郡。淮源桐柏,控荆、豫之交也,接张十七度,终入翼凡六度,故《汉志》曰:“张、周分也。”亦为楚。自襄阳、宜城、南漳,历荆州、安陆二府,西尽三峡,东尽竟陵,析以岳之华容东境,皆古南郡地。凡入翼十度,沿汉川、汉阳,逾武昌,泛樊口,入黄州,括二郡全境以至德安之安陆、云梦、应城、孝感,其地为江夏郡。入《翼》十二度,由兴国以南,蕲州以北,滨彭蠡、庐江,于域为扬州、吴楚之境。其星为斗牛。盖《翼》十二度终,而斗之十度始入焉。负五岭而郡为桂阳,则今之郴也。而衡之耒阳、常宁,与夫蓝山、临武,领于桂阳之州,入轸六度武陵,则今之常德也。奄及辰、沅,挈领诸邑,越华容西境,至澧州石门、慈利、安乡,极于靖之辖县,旁引永顺、保靖、宣慰诸司,皆武陵入轸十度之野。其十一度为零陵,则永州之辖治也,而城步、武冈达于新宁,附以长沙之湘乡皆属焉。轸四星,其次中小者名长沙,而长沙入轸十六度。今考乡、湘属古零陵,馀州县十有一。北抵岳州之巴陵,以及临湘、平江;南袤之衡阳、衡山。县安仁迤而西南,得宝庆之邵阳、新化,皆古长沙地,为轸之终度焉。其西北介雍州,则郧阳七县故汉中郡。古为梁、庸、商、麋诸国,是秦楚之隅。其星:东井、舆鬼,终柳六度,接于鹑火。从施州上瞿塘,以尽忠州诸卫。其地跨梁、益,属巴郡。旧法参七度,新法觜四度。星蜀而地楚,为馀分云。

    躔次

    《星经》曰:“翼二十二星,凡十九度;轸四星,凡十七度。” 蔡邕《月令章句》曰:“起张十二度,至轸六度,为荆州。” 费直说《周易》曰:“起张十三度。” 魏陈卓《郡国躔次》曰:“自张十七度至轸十一度,为鹑尾,于辰在巳,楚之分野,属荆州。” 皇甫谧《帝王世纪》曰:“自张十八度至轸十一度,曰鹑尾之次,于辰在已,谓之大荒落;于律为彝,则斗建” 在申,今楚分野。《晋书》曰:“翼、轸楚,荆州。南阳入翼六度。南郡入翼十度。江夏入翼十二度。零陵入轸十一度。桂阳入轸六度。武陵入轸十度。长沙入轸十六度。” 邢昺《疏》曰:“已为鹑尾。初张十八度,终轸十一度。” 国星。

    《春秋纬》云:“自大别以东,至雷泽,九江,荆州,属衡星。” 《星经》云:“玉衡星主荆州,尝以五卯日候之。” 《广雅》云:“荆属衡星。” 《宋天文志》云:“北斗第二星曰璇,其分为楚。” 张衡云:“五车星在毕宿北,五帝座也。东南中一星曰司空,主镇星,楚分荆州。” 《宋天文志》云:“十二国十六星,在牛女南,近九坎。其魏西一星曰楚。” 《春秋元命苞》云:“轸星散为荆州,分为楚国。” 《宋天文志》云:“天巿垣西藩十一星,南一曰魏,二曰楚。” 《唐书》云:“布太微之政。而在巽维外者,鹑尾也。” 《史记》云:“以其宿命国,是正四时。仲夏出郊东井、舆鬼、柳东七舍为楚。” 《宋天文志》云:“太微垣三台六星,两两而居,其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为司命。上星曰兖豫,下星主荆扬。” 《周礼》郑注: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封域,皆有分星。郑注曰:鹑尾,楚也。《旧唐书》云:翼,鹑尾之次已。初起张十五度,中翼十二度,终轸九度,其分野自房。

    陵白帝而东,尽汉之南郡江夏,东达庐江。南郡,滨彭蠡之西,得汉长沙、武陵、桂阳、零陵郡。又逾南纪,尽郁林、合浦之地。荆楚郧郡罗权巴夔与南方蛮貊殷南河之南,其中一星,主长沙国。《论语摘辅象》云:“荆、扬属下级。”

    五星

    《石氏星经》云:“南宫赤帝,其精朱鸟,为七宿:井首、鬼目、柳喙、星颈、张、嗉、翼、翮、轸尾、司夏、司火、司南岳。” 《星经》云:“荧惑主霍山、扬、荆、交州。” 《史记》云:“吴、楚之疆,候在荧惑,占于鸟衡。” 《唐书》云:“星纪鹑尾,以负南海,其神主于衡山,荧惑位焉。” 荧惑曰:“南方夏火,礼也、视也。礼亏视失,逆夏令,伤火气,罚见荧惑。” 又曰:“荧惑主大鸿胪,主死丧,主司空,又为司马,主楚吴、越以南;又司天下群臣之过,司骄奢亡乱妖孽,主岁成败。故曰:虽有哲天子,必视荧惑所在。其入守犯太微、轩辕、营室、房、心,主命,恶之。” 张衡云:“荧惑为执法之星,其精为风伯之师,或童儿歌谣嬉戏。” 《晋灼》曰:“荧惑常以十月入朝太微,受制而出行列宿司无道,出入无常也。二岁而周天。” 《天文志》云:“荧惑色赤,比心大星大小类填。” 按:五星之行,过有道之分,则循轨顺行,天下义宁,年糓顺成,过无道之分,则犯斗变色,为灾为兵,曰吉曰凶,未有不关于人事者也。然五星之变,俱足以致殃,荧惑太白为甚,而荧惑尤甚。盖荧惑火也,性烈而不常。又为执法之官,司天下过失,故其应尤为亟也。

    月令

    《尔雅》曰:“岁在巳,曰大荒落。” 《说文》云:“四月阳气已出,阴气巳藏,万物见,成文章。” 故巳为蜿,象形。《月令》:孟夏之月,昏翼中。若七月日躔鹑尾之次,则律中仲吕。孟秋之月,日在翼。《新唐书》曰:“鹑尾建巳之月,内列太微,为天庭,其分野自南河以负海,纯阳地也。” 又《唐书》曰:古荆楚郧郡,罗权巴夔,与南方蛮貊之国,翼与咮张同象,当南河之北。轸在天关之外,当南河之南,其中一星主长沙,逾岭徼而南,为东瓯、青丘之分。《禹贡》云:“荆及衡阳为荆州。” 以其当朱明之候也。

    占验

    翼十九度。甘氏云:“翼二十二星,主太微三公化道,文籍失色,则民流。日月交蚀,五星并逆,芒动则化道不行,文籍坏灭;动移则三公废;光耀则化成。” 《隋志》云:“翼为天之乐府,俳倡戏乐,又主边徼远客,负海之宾。光耀则礼乐兴,四方来;宾动则远方来;离徙则天子举兵。” 或云:“耀则礼乐兴,暗则政教失。日蚀,臣僭。月蚀,妇” 人忧。五星、孛、流、客犯,大凶。东瓯五星,在翼之南,蛮徼星也。《张衡》云:主东越。穿胸、越三方。金火守之,其地有兵。芒角动移,兵内叛。

    轸十七度。甘氏云:“轸七星,主将军乐府歌讙之事。五星犯之,失位亡国;女子主政,人失业,贼党掠人,祸生;百日内,若光耀,则天下昌,万民康,四海归王。” 张衡云:“轸为冢宰辅臣也,主车骑,光耀则车骑用。一云:光耀则车骑动。” 《隋志》云:“主载任,有军出入。皆占于轸,又主死丧;耀则车驾备,动则车骑用;离徙,天子忧,就聚,兵” 大起。轸辖星,附轸两傍,主王侯。右辖为王者同姓;左辖为异姓。星耀,兵大起,远轸凶。轸辖主南蛮侵。张衡云:“辖不见,国有大忧。” 长沙一星,在轸之中,主寿命也。长沙耀则人寿长,子孙盛。军门三黄星,在青丘西,天子六军之门也,主营候豹尾威旗。占:以移其处,为道不通。土司空四黄星,在军门南,主土功。巫咸氏云:“金火犯之,天下田不得耕,女不得织。” 《隋志》云:“一曰司徒,主界域。” 青丘七黑星,在轸东南,主东方三韩之国,占与东瓯同。轸南三十二星,曰器府,主乐器之属也。耀则礼乐调理;暗则有咎。

    湖广封建考         通志

    上古

    楚 其先出自帝颛顼高阳。高阳者,黄帝之孙也。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祝融之弟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子六人,其六曰季连,芈姓,楚其后也。季连之后,或在中国,或在蛮裔,其苗裔曰鬻熊,周文王师之。熊生熊丽,熊丽生熊狂,熊狂生熊绎,绎兴鲁公伯禽,卫康叔。

    子牟,晋侯燮、齐太公子吕伋,俱事成王。是时举文武勤劳之嗣,而封绎于楚,锡以子男之田,国号曰荆,居丹阳。《舆志》云:“秭归县东有丹阳城。” 绎生熊艾,熊艾生熊䵣,熊䵣生熊胜、熊扬,扬之子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伐庸扬粤,至于鄂阴 ,国分于谷。齐管仲七代孙仕楚,为阴邑大夫。

    轸 国楚东南未详

    西汉

    荆王贾 ,高祖从兄,封为荆王。九江王黥布反,王走死。

    楚王玮 武帝十年遣诸王假节之国,于是汝南王都督豫州南阳王都督秦州楚王玮都督荆州淮南王允都督扬江二州继立王子乂为长沙王。

    荆王元景 ,高祖莫嫔子。按唐武德三年,元景始王赵,贞观初累迁雍州牧,十年徙封荆,明年诏为荆州都督。

    “郢王高子侃 ” ,唐咸通六年封。

    郢王瑛 元宗初年封

    后周

    楚王马殷 ,秦宗权遣刘建锋、孙儒略地。殷为儒裨将,乾宁三年入湖南,次澧陵。建锋为陈瞻所杀,遂领其众,攻连、邵、郴、衡、道、永六州皆下,湖南俱为奄有。梁主朱全忠篡唐,遣使修贡,封为楚王,立庙于长沙,谥曰“武穆。” 子希声立。希声卒,弟希范、希广相继立。希萼弑希广而自立,希崇囚之,后皆送款李景。

    楚恭惠王元偁 ,太宗九子。长楚王元佐,以罪废;次元僖、元份、元杰、元偓。元偁偁七岁,授检校太保、泾国公。久之,领鄂州都督、武昌军节度使。真宗即位,加同平章。七年,薨。有《集》三卷,《笔礼》一卷,上亲制序,藏之秘阁。

    楚荥宪王似 ,神宗十四子。长成王佾;次惠王仅,唐王俊,褒王伸、冀王僩;次哲宗,豫王价,徐王倜、吴王佖,仪王伟;次徽宗,燕王俣、楚王似。似初为集庆军节度使,哲宗崩,皇太后议所立,宰相欲立似,后曰:“皆神宗子,何必然?” 乃立端王,是为徽宗。徽宗改似镇武昌,崇宁中,徙镇荆南,荆王元俨 封王爵,未之国。

    楚昭王桢 ,太祖第六子。洪武三年封楚王。九年之国武昌,上赐王经史图籍。十四年平诸洞蛮,捷奏,上喜,又命往讨云南阿鲁秃等暨桂阳、泸溪、黔阳诸寇,悉平之,有功。上宠赉有加,赐《祖训录》,王受命惟谨,乃书尊朝廷、《守祖训》等十事上之,贤声丕著。三十三年王薨,谥曰“昭王。” 楚王华奎 ,恭王子。崇祯癸巳,献贼破城,投之江。

    湖广户口考         通志

    康熙二十二年分,原额人丁九十八万九千五百六十九丁二升八合,额征丁银二十五万九千七百二十八两七钱三分五釐六毫二丝二忽三微七尘七漠。内有:

    康熙四年,奉文豁免运夫人丁一十七万八千一百四十五丁七升九合一勺四抄五圭;豁除丁银四万七千七百七十三两六钱三分五釐一毫五忽三尘三渺四茫。

    又额外新增人丁四万四千七百九十五丁四斗二升四合二勺。新增丁银一万五十二两六钱七分七釐三毫七丝七忽四微五纤一尘四渺一漠八茫。

    又“更名” 项下人丁六千六百六十九丁六升一合四勺八抄二撮六圭三粒三粟,应征银一千六百七十九两四钱九分六毫三丝二忽五微七尘九纤七渺八茫。

    又屯丁六百丁五升一合,应征银四百一十二两八钱五分三釐八毫四丝一忽九微四纤一沙一尘六渺五漠五茫。

    湖广北布政司辖武、汉、黄、安德、荆、襄、郧八府。康熙二十二年分,原额人丁五十一万五千四十七丁,额征丁银一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三两八钱五分五釐六毫六丝一忽二纤五尘七漠。内有:

    康熙四年,奉文豁免运夫人丁八千九百二十九丁,《豁除丁》银二千七百七十二两一钱八釐。

    九毫七丝九忽八纤三尘八渺八漠五茫。外,于顺治十四年、康熙元年、十一年、十二年、十四年,新增人丁三万三千二百二十四丁三斗七升四合二勺,新增丁银七千七十六两五钱一分二釐九毫三丝一忽六微四尘八渺八漠八茫。

    又“《更名》项下人丁” 一千六百八十六丁八合一勺三抄,应征银五百九十三两二钱五分三釐二毫一丝七忽七微四尘。

    湖广南布政司,辖长、衡、永、宝、岳、常、辰七府,郴、靖二州。

    康熙二十二年分,原额“人丁四十七万四千五百四十二丁二分八釐” ,额征丁银一十一万三千七百六十四两八钱七分九釐九毫六丝一忽三微四纤五尘。内有:

    康熙四年,奉文豁免运夫并逃亡人丁一十六万九千二百一十六丁七分九釐一毫四丝五微,豁除丁银四万五千一两五钱二分六釐一毫二丝五忽九微四纤六尘一渺四漠九茫。额外新增人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一丁五分,新增丁银二千九百七十六两一钱六分四釐四毫四丝五忽八微一尘五渺三漠。

    更名项下人丁四千九百八十三丁五分三釐三毫五丝二忽六微三纤三尘,应征银一千八十六两二钱三分七釐四毫一丝四忽八微三纤九尘七渺八茫。

    又屯丁六百丁,五分一厘,应征银四百一十二两八钱五分三釐八毫四丝一忽九微四纤一沙一尘六渺五漠五茫。

    湖广田赋考         通志

    康熙三十二年分,原额田地、山塘共八十一万六千四百一十七顷三十八亩四分一厘七毫六忽四微,续于案内清出田地三百七十二顷四十一亩一分三釐七毫一丝四忽三微二纤七尘一渺。窃查额内尚有荒芜田地,额编钱粮,见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编秋粮米麦,共二百一十二万四千二百四十石四斗九升六合二勺五抄九撮三圭九粒,各折征不等,共折征银一百九十九万七千六百一十九两九分五釐六毫三丝六忽四微四纤五尘七渺六漠三茫。内郧阳府额编米一万一千九百九十九石五斗二升四合五勺六抄四撮三圭二粒,仍复照征本色,以充兵饷。理合登明。

    又额外清出田地应编米麦共六百四十三石一斗九升一合四抄六撮二圭八粒三粟,折征银四百六十三两二钱八釐一毫四丝四忽六纤八渺二漠七茫。

    又宝庆府属西延界粮夏秋米一十六石三斗八升五合七勺一抄三撮九圭二粒,每年听广西全州解纳银一十一两八钱六分八毫。荆、衡、辰、郴四府州属原额桑丝银九百六十八两二钱一分七釐一毫三丝四忽九微五纤六尘。

    辰州府属棉花额征银三两九钱三分四釐六毫。

    原额编本色漕粮正耗米三十五万三千二百一十一石九斗三升七勺二抄五撮一圭九粒。又原额清出漕粮二十一石三斗二升一抄六撮一粒七粟。

    额外编本色南米、三十二万五千石

    又额外清出南米一十八石一合四勺九抄八撮八圭二粒六粟。

    又靖、宝二府州属原额本色并康熙五年丈量新增共米一万八千八十六石七斗四升四合一勺五抄七圭二粒五粟。

    原额编《本色孤贫米》二百八十八石

    原额征驴脚米、折银三万九千两

    又额外清出驴脚银二两一钱七分二釐六毫六丝一忽四微四尘七漠九茫。

    原额屯田及归并屯田共五千二百四十四顷三十三亩五釐九毫二丝四忽六尘二渺九漠。查衡、宝、辰、郴、靖五府州尚有荒芜屯田,额编钱

    粮,见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编屯粮四万七千四百四十三石七斗七合七勺二抄五撮六圭。各折不等,共折征银三万四千三百一十六两一钱四分九釐三毫七丝二忽九微七纤七沙六尘七渺七漠二茫。又,额外清出屯田七十顷三十亩二分二釐,清出屯粮二百八十一石二斗八合八勺,应折征银一百四十两六钱四釐四毫。

    原额更名田地、山塘湖共六万九千四百七十八顷七亩九分二釐七毫三丝七微。查各府属尚有荒芜田地,额编钱粮,见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续于各案内清出额外更名田地一千二十一顷三十五亩二分四釐一丝五忽。

    原额编秋粮米麦,共一万六千三百八十石六斗三升三合六勺五撮七圭五粒五粟,各折不等,共折征租饷银一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八两五钱七分二釐九丝二忽三微九纤一尘七渺六漠五茫。内郧阳府属额编米七石一斗四升九合五勺四抄六圭四粒一粟,仍复照征本色,以充兵饷。理合登明。

    又额外清出租饷共银一千六百七十八两六钱四分五釐二毫九丝八忽二尘九纤五渺五漠。

    原额更名本色漕粮正耗米一千七百二十四石七斗四升四合七勺三撮一圭五粒五粟。原额更名“本色南粮” 正耗米一千三百九十石三斗一升一合八勺六抄三撮九圭二粒九粟。原额征驴脚米折银一百八十两七钱三分七釐八丝八忽七微六纤一尘八渺七漠五茫。汉阳县租田本色大麦六十石

    钟祥县租田本色黄豆五十三石。

    景陵县租田本色大麦九十三石。

    沔阳州额外清出淤田二千八百七十七顷三十二亩一分六釐一毫三微。

    清出租饷银二千五百三十八两五钱二分二釐一毫六丝九微三尘。

    长沙县原额更名“藕塘” 八处,共八顷三十九亩八分五釐一毫,额征租饷银五十一两五钱。岳州府属原额编更名禄米折银四百九十一两四钱三分六釐。

    衡、宝、常三府属原额更名《基租》银六百九十六两四钱。

    常德府属康熙六、九两年“清出更名基租” ,共银一百六十四两八分三釐八毫五丝。

    原额“斧镰、顿桩纸稞、茶园” 等项,共银三百三十六两三钱七分。

    又衡、靖二府州米折银九百四两九钱七分二釐六毫四丝一忽九微。

    以上额征共银二百二十五万二千四百六十六两四钱八分一厘八毫八丝一忽八微三纤九沙五尘三埃六渺二漠。《人丁》项下,共额征银二十七万一千八百七十三两七钱五分七釐四毫七丝四忽三微四纤二尘三渺六漠一茫五沙。《全书》原系丁田,合计编定起存项款,今照分晰开后:

    起运

    户部项下 地丁等银、一百七十五万一千九百二十六两三钱九分九釐三毫四丝八忽八纤七沙九尘二埃五渺七漠。内原旧

    《户部》项下 银一百一十九万七百二十二两一钱二分八釐五毫九丝六忽四尘五纤一渺一茫。又屯粮银四万六千一百六十两四分六釐二毫四丝八忽七微一纤八尘三渺三漠九茫七沙。

    《礼部》项下 银九百九十九两九钱八分八釐二毫六丝七忽四微九纤五尘二渺。

    工部项下 银八万九千八百一十八两三钱八分七釐四毫二丝六忽六微八纤九尘四渺。光禄寺项下 银五万九千七十五两七钱七分五釐六毫六丝六忽八微六纤一尘。原俸工等项银一十九万二千五十六两二钱二分九釐一毫一丝六微二尘九纤五渺二漠。又“丈量” 并《筹饷》案内清出民赋共银二百八十二两八钱五分五釐七毫九丝七微二尘五纤五渺二漠七茫。又,额外新增丁银三千一百二十五两五钱五分九釐一毫八丝六忽三微六尘六纤八渺三漠。又更名《租饷米折》,共银一十六万九千六百八十五两四钱二分九釐五丝四忽五微五尘七纤八茫。

    采买本色牙茶,共银六十四两四钱。

    一存留

    驿站项下 排夫、脚马、红船、水手江济等项,共银三十九万三千一百八十七两三钱三分九釐一毫四丝四忽六微七尘。

    随漕项下 随漕额银一十二万三千四百四十九两九钱二分二釐六毫八丝七忽三微六纤三尘四渺七漠二茫。

    当阳县 本色米折银四百一十五两三分九釐五毫。

    《俸工》项下 官俸役食,共银二十二万一千三十九两五钱九分六釐九毫六丝六微三尘五渺。

    《支给》项下 祭祀等项,共银三万四千二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一厘七毫一丝五忽四微三尘。

    一本色

    额征漕粮三十六万一千七百三十六石一斗八升三合二勺七抄三撮三圭六粒二粟。额征南米三十二万六千四百八石三斗一升三合三勺六抄二撮七圭五粒五粟。

    郧阳府秋粮额米、共一万二千六石六斗七升四合一勺四撮九圭六粒一粟

    汉阳县“大麦六十石。”

    钟祥县租田本色黄豆五十三石。

    景陵县租田本色大麦九十三石。

    孤贫米二百八十八石

    《芦稞》项下 芦洲地共四千八百九十一顷六十六亩六分九釐四毫二丝六微二尘。又德安庄基二十七亩八毫六丝三忽。

    应征银五千八百四十九两六钱四分九釐八毫八忽五微四纤五尘六渺。

    一、额外附征平江县民潘文明置买长沙府属湘阴县界基庄田一百五十一顷八十六亩八分七釐七毫七忽五微。

    原额征粮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四斗二升七合五勺。共折银九百三十二两七钱二分。

    湖广北布政司辖武、汉、黄、安、德、荆、襄、郧共八府,原额田地、山塘五十三万五千二百七十八顷二十九亩二分六釐一毫七忽八微。又续于康熙十六、十九两年《筹饷隐地二案》内清出额外田地一百一十六顷九十二亩一分三釐一毫二丝八忽。兹查额内尚有荒芜田地,见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原额编米麦八十二万三千二百六十二石二升三合三勺五抄七撮八圭,各折不等,共征银九十一万九千六百三十两五钱六分三釐二毫一丝八忽一微一纤三尘八渺五漠。内郧阳府属额编米一万一千九百九十九石五斗二升四合五勺六抄四撮三圭二粒,仍另照征本色,以充兵饷。理合登明。

    又荆州府属宜都县《桑丝》额征银一两四钱七分。

    又额外清出田地,应编米麦一百四十二石九斗二升七合九勺五抄二撮六圭八粒三粟,折征银一百四十六两一钱六分六釐九毫三丝六忽七微二尘五纤五渺二漠七茫。

    原额编“本色漕粮” 正耗共米一十六万四千五百一十五石九斗一升九合三勺九抄六撮六圭七粒。

    又额外清出漕粮二十一石三斗二升一抄六撮一粒七粟。

    原额编本色南米一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二石二斗七升九合七勺五抄。

    又额外清出南米一十八石一合四勺九抄八撮八圭二粒六粟。

    原额征驴脚米、折银一万九千九百五两八钱七分三釐五毫七丝

    又额外清出驴脚银二两一钱七分二釐六毫六丝一忽四微四尘七渺九茫。

    安、德二府原额归并屯田九百九十三顷三十七亩三釐八毫四丝八忽。

    原额编屯粮一万二千七十八石七斗七升三合五抄八撮,应折征银六千三十九两三钱八分六釐五毫二丝九忽。

    又额外清出屯田七十顷三十亩二分二釐,清出屯粮二百八十一石二斗八合八勺,应折征银一百四十两六钱四釐。

    原额更名田地、山塘六万五千五百七十四顷四十五亩九分三釐一丝七微,续于康熙十六、七两年筹饷,期于有济等事案内清出额外更

    名田地、一千二十一顷三十五亩二分四釐一丝五忽;

    原额编郧属本色米麦七石一斗四升九合五勺四抄六圭四粒一粟。

    原额编“租饷” 秋折膏税,共银一十六万三千七百五十一两一钱八分六釐一毫八丝五忽九微五纤七尘四渺五漠八茫。

    又额外清出租饷共银一千六百七十八两六钱四分五釐二毫九丝八忽二纤九尘五渺五漠。

    安陆府属原额征“驴脚米” 折银一十三两九钱一分三釐五毫五丝。

    汉阳县租田本色大麦六十石。

    钟祥县租田本色黄豆五十三石。

    景陵县租田本色大麦九十三石。

    沔阳州额外清出淤田二千八百七十七顷三十二亩一分六釐一毫三微。

    清出租饷银二千五百三十八两五钱二分二釐一毫六丝九微三尘。

    以上额征共银一百一十一万三千八百四十八两五钱四釐五毫一丝一微九尘六纤四渺六漠四茫。外《另志》开载“人丁” 项下,共额征银一十五万四千六百三十三两六钱二分一厘八毫一丝四忽五纤七渺五漠八茫。《全书》原系丁田合计,编定起存款项,今照分晰开后:

    起运

    户部项下 起运等项额银八十三万九千八百五十九两五钱五釐三毫九忽六微一尘七纤九渺四漠三茫。内原旧

    《户部》项下 银四十八万七千三百六十四两三钱六分三釐一毫四丝九忽一微五纤七尘七渺八漠八茫。又屯粮银六千一百七十九两九钱九分九毫二丝九忽。

    《礼部》项下 银四百六十四两七钱八分二毫八丝八忽九微七纤四尘五渺。

    工部项下 银四万八千四百九两二钱二分三釐九毫三丝五忽九微八尘八纤八渺。光禄寺项下 银三万三百七十四两一钱二分四釐三毫五丝九微三尘八纤。原旧裁扣俸工等项银九万八千六百四十五两七钱四分八釐八毫四丝七忽七微二尘六纤三渺二漠。又“筹饷” 案内清出民赋银一百四十六两一钱六分六釐九毫三丝六忽七微二尘五纤五渺二漠七茫,更名租饷银一十六万八千二百七十五两一钱六釐八毫六丝二忽六微五纤七尘八茫。

    采办本色芽茶,银四十两。

    存留

    “驿站项下 排夫、脚马、红船、水手江济” 等项额银二十二万九千一十一两五钱七分七釐九毫七忽。

    随漕项下 随漕额银六万五千六百六十二两九釐六毫一丝二忽二微二纤九尘七漠九茫。

    当阳县 本色米折银四百一十五两三分九釐五毫。

    《俸工》项下 官俸役食额银一十一万八千二百九十九两八钱八分八釐五毫三忽四尘六渺。

    “《支给》项下 祭祀” 等项额银一万五千一百九十四两一钱五釐四毫八丝八忽七微一纤四尘八渺。

    一本色漕项额征银一十六万四千五百三十七石二斗三升九合四勺一抄二撮六圭八粒七粟。

    《南米》额征一十六万五千九百石二斗八升一合二勺四抄八撮八圭二粒六粟。

    郧阳府秋粮额米、共一万二千六石六斗七升四合一勺四撮九圭六粒一粟

    汉阳县“本色大麦六十石。”

    钟祥县租田本色黄豆五十三石。

    景陵县租田本色大麦九十三石。

    《外芦课》项下 芦课洲地四千一十五顷二十三亩六分四釐七毫二丝八忽九微一尘。又德安庄基二十七丈八分六釐三毫,计二十七亩八毫六丝三忽,共

    应征银五千二百一十四两六钱五分九釐六毫三丝五忽一微二纤六尘六渺。

    湖广南布政司,辖长、衡、永、宝、岳、常、辰、郴、靖共七府、二州。

    原额田地、山塘湖墺除岳州府属平江县民潘

    文明置买湘阴县连界田粮归并平江县征解不开外,实额田地、山、塘、湖墺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三十九顷九亩一分五釐五毫九丝八忽六微。续于顺治十二年及康熙五年《丈量案》内,清出巴陵、武冈、邵阳额外民赋田地二百五十五顷四十九亩五毫八丝六忽三微二纤七尘一渺。兹查额内尚有荒芜田地,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编秋粮米麦,除桃源县香山村庄米二百石推入慈利、九永二卫认纳外,实额征麦共一百三十万九百七十八石四斗七升二合九勺一撮五圭九粒,各折不等,共折征银一百七万七千九百八十八两五钱三分二釐四毫一丝八忽三微三纤一尘九渺一漠三茫。

    一、岳、宝二府属巴陵、武冈、邵阳三州县额外清出田地,应编夏、秋米四百九十五石九斗八升三合一勺六抄八撮六圭,折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三钱五分四釐四毫五丝七忽二微八纤一尘三渺。

    又郴州属额外新增开垦陞科米四石二斗七升九合九勺二抄五撮,派征银三两六钱八分六釐七毫五丝。

    又宝庆府属西延界粮夏秋米一十六石三斗八升五合七勺一抄三撮九圭二粒,每年听广西全州解纳银一十一两八钱六分八毫。衡、辰、郴三府州属原额桑丝银九百六十六两七钱四分七釐一毫三丝四忽九微五纤六尘。辰州府属棉花额征银三两九钱三分四釐六毫。

    原额编本色漕粮正耗共米一十八万八千六百九十六石一升一合三勺二抄八撮五圭二粒。

    原额编《本色南粮》正耗米一十五万九千一百一十七石七斗二升二勺五抄。

    靖州属原额编本色米六千七百七十八石一斗八升七合八勺二抄九撮。

    宝庆府属原额本色“存米” ,并“康熙五年丈量” 案内邵阳、武冈额外新增共米一万一千三百八石五斗五升六合三勺二抄一撮七圭二粒五粟。

    原额编《本色孤贫米》二百八十八石

    原额征驴脚米、折银一万九千九十四两一钱二分六釐四毫三丝

    原额屯田地塘一千九百四十八顷八亩三分五釐七毫七丝二忽。查衡、宝、靖三府、州尚有荒芜田地,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征屯粮二万二百六十七石一斗五升九合一勺。

    “原额征屯饷银一万四千二百六十四两五钱一分五毫八丝八忽九微五纤五尘六渺四漠,原额归并屯田二千三百二顷八十七亩六分六釐三毫四忽六尘二渺九漠。” 查辰、常、郴三府州属尚有荒芜屯田,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原额编屯粮一万五千九十七石七斗七升五合五勺六抄七撮六圭。各折不等,共折征银一万四千一十二两二钱五分二釐二毫五丝五忽二纤二沙三尘七渺二漠。

    原额更名田地、山塘湖共三千八百五十三顷六十一亩九分九釐七毫二丝。查各府属尚有荒芜田地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秋粮米麦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三石四斗八升四合六抄五撮一圭一粒四粟,各折不等,共折征租饷银九千一百四十七两三钱八分五釐九毫六忽四微三纤四尘三渺七漠。长、岳二府原额更名本色漕粮正耗米一千七百二十四石七斗四升四合七勺三撮一圭五粒五粟。

    原额更名“本色” “南粮” 正耗米一千三百九十石三斗一升一合八勺六抄三撮九圭二粒九粟。原额征驴脚米折银一百六十六两八钱二分三釐五毫三丝八忽七微六纤一尘八渺七漠五茫。

    长沙县原额更名“藕塘” 八处,共八顷三十九亩八分五釐一毫,额征租银五十一两五钱。查该县尚有荒芜,藕塘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岳州府属原额编更名禄米折银四百九十一两四钱三分六釐。尚有荒芜无征银两。现系除

    《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衡、宝、常三府属,原额更名基租银六百九十六两四钱。查该府属尚有荒废基地额征银两,现系除荒征解,统俟招民住全,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常德府属康熙六年《公首宗产案内册报》及康熙九年清出更名青阳阁承奉司更名基租,共银一百六十四两八分三釐八毫五丝。

    原额斧镰草刀稞地蓬银二百八两一钱九分。原额湖课顿桩晒网银一百一十两。

    原额:“大园《阳山》” 纸课银九两一钱。

    “原额千斤茶园银九两八分。” 以上五款,查该府属荒芜额征银两,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又衡州府属西乡永伏竹山认纳贵州司库米折正费银三百六十四两五分八釐八毫六丝二微。

    又靖州属原额本色米折银五百四十两九钱一分三釐七毫八丝一忽七微。

    以上额征并全州解纳,共银一百一十三万八千六百一十七两九钱七分七釐三毫七丝一忽六微四纤三沙七埃二渺二漠。

    《人丁》项下,共额征丁银一十一万七千二百四十两一钱三分五釐六毫六丝三忽九微三纤六沙四埃三渺五漠。《全书》原系丁田,合计,编定起存项款,今照分晰开后:

    起运

    户部项下 起运等银九十一万二千五十二两九钱八分四毫八丝八忽四微六纤九沙九尘八埃二渺七漠。内原旧《户部》项下银七十万三千三百五十七两七钱六分五釐四毫四丝六忽八微八纤七尘三渺一漠三茫。

    《礼部》项下 ,银五百三十五两二钱七釐九毫七丝八忽五微二尘六渺。

    工部项下 银四万一千四百九两一钱六分三釐四毫九丝七微六渺。

    光禄寺项下 银二万八千七百一两六钱五分一厘三毫七忽四微七纤三尘。原旧裁扣俸工等项共额银九万三千四百一十两四钱八分二毫六丝二忽九微三纤二渺。又岳州府属额外丈出民赋银一百三十六两六钱八分八釐八毫五丝四忽。原额屯饷更名地丁基租等银三万九千九百八十两五分五釐三毫一丝九忽七微一纤八沙三尘三埃九渺七漠。额外新增丁银三千一百二十五两五钱五分九釐一毫八丝六忽三微六纤六尘八渺三漠。岳、衡、靖三府州属更名禄米,认纳贵州司库米折及本色米折,共银一千三百九十六两四钱八釐六毫四丝一忽九微。长、岳、宝三府属采买本色芽茶,共银二十四两四钱。

    存留

    “驿站项下 排夫、脚马、红船、水手江济” 等项,共额银一十六万四千一百七十五两七钱六分一厘二毫三丝七忽六微七尘。

    随漕项下 随漕浅船并驴脚米折并更名,共额银五万七千八百一两八钱二分六釐六毫二丝五忽一微三纤四尘三渺九漠三茫。《俸工》项下 ,官俸、役食、备用、解费等项,共额银一十万二千七百三十九两七钱八釐四毫五丝七忽五微八纤九渺。

    《支给》项下 祭祀、历日表夫等项,共额银一万九千六十三两四钱三分六釐二毫二丝六忽七微七纤五尘二渺。

    一本色漕粮并更名共米、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九十八石九斗四升三合三勺六抄六圭七粒五粟。

    南粮并更名共米一十六万五百八石三升三合一勺一抄三撮九圭二粒九粟。

    孤贫米二百八十八石

    《外芦课》项下 芦课洲地八百七十六顷四十三亩四釐六毫九丝一忽七微一尘。

    应征银六百三十四两九钱九分一毫七丝三忽四微一纤九尘。

    一、额外附征平江县民潘文明置买长沙府属湘阴县界寄庄田一百五十一顷八十六亩八分七釐七毫七忽五微,尚有荒芜田亩额征钱粮,现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

    原额征粮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四斗二升七合五勺。共折银九百三十二两七钱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