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九百九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九百九十八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九百九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九百九十八卷目录

     台州府部汇考四

      台州府户口考

      台州府田赋考

      台州府风俗考

    职方典第九百九十八卷

    台州府部汇考四

    台州府户口考    通志县志合载

    府总

    原额户七万一百六十三,口二十二万五千一百六十四丁。

    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清出人丁三百六十八,共该人丁二十二万五千五百三十二。内除顺治十八年迁弃人丁五万三千五百六十三丁五,分康熙六年逃亡人丁一万六千六百四十四,加康熙九年招回人丁七千六百六十四,又康熙九年复业穷民一千二百五十五,又康熙十年招回人丁二千九十七。又“复业穷民” 四千七百六十九丁。

    康熙二十年分,实在人丁一十七万一千一百九丁五分内宁海县食盐钞丁一万四千四百四十八丁,折成丁七千二百二十四丁。

    临海县

    顺治初丁八万九千八百八十一口。内男子五万一千一百三十七口;妇女二万九千七百四十八口,老幼废疾六千九百一十四口。

    顺治十八年,丁六万二千三百三十二口。内男子三万四千九百三十六口、妇女二万四百八十二口、老幼废疾六千九百一十四口。

    康熙九年、十年展界后,丁六万八千二百一十四口。内男子三万八千一百三十八口;妇女二万二千五百三十二口,老、幼废疾七千五百四十四口。

    黄岩县

    原额人丁二万一千一百六十九丁口,内康熙六年清出人丁三百六十八丁,除顺治十八年迁弃人丁三百六十八丁口,加康熙九年展界招回人丁一百一十八丁口,又康熙十年展界招回人丁一千一百八十七丁口。

    康熙二十年分,实在人丁二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丁口。

    天台县

    顺治三年,户八千四百一十八,口二千九百零九。康熙十一年,户八千四百一十八;内改成丁四千三百一十八,食盐钞四千一百丁口二千九百零九口,俱改食盐课口。

    仙居县

    顺治元年,男子成丁一万二千二百三十四丁,每丁科银二钱四釐六毫,共银二千五百三两七钱六釐四毫;每丁科米七合,共米八十五石六斗三升八合。男子食盐钞丁八千五百三十八丁;每丁科银一钱二釐三毫,共银八百七十三两四钱三分七釐四毫;每丁科米三合五勺,共米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三合。妇女食盐课口九千二百七十三口,每口科银二分九毫,共银一百九十三两八钱五釐七毫,每口科米六合,共米五十五石六斗三升八合。

    以上丁口,共征折色银三千五百七十两三钱一分九釐五毫。本色米一百七十一石一斗五升九合。

    康熙六年,男子成丁原额一万二千二百三十四丁,内除“边海荒弃” 等事案内题蠲“逃绝丁” 九千五百七十三丁外,实存成丁二千六百六十一丁。每丁科银二钱四釐六毫,实征银五百四十四两四钱四分六毫。每丁科米七合,实征米一十八石六斗二升七合。男子食盐钞丁原额八千五百三十八丁,内除“边海” 荒弃等事内题“蠲逃绝丁” 三千四百四十六丁外,实存不成丁五千九十二丁。每丁科银一钱二釐三毫,实征银五百二十两九钱一分一厘六毫。每丁科米三合五勺,实征米一十七石八斗二升二合。妇女食盐课口原额九千二百七十三口,内除“边海荒弃等事” 案内,题“蠲逃绝口” 三千六百二十五口外,实存口五千六百四十八口。每口科银二分九毫,实征银一百一十八两四分三釐三毫;每口科米六合,实征米三十三石八斗八升八合。

    以上实存丁口,共征折色银一千一百八十三两三钱九分五釐四毫,本色米七十石三斗三升七合。

    宁海县

    原额民户折实成丁二万五千七百八十七丁五分;顺治十八年迁去折实成丁八千七百一十四丁五分。康熙九年,展复招回成丁二千四百四十三丁;十年,展复招回成丁五十一丁,实在人丁一万九千五百六十七丁五分。原额灶户折实成丁二千六百九十六丁;顺治十八年,迁去成丁二千一百三十一丁,实在“灶成丁” 五百六十五丁。

    原额妇女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七口。顺治十八年迁去妇女五千七百六十口。康熙九年,展复招回妇女一千二百五十五口,实在存妇女九千七百二十二口。

    太平县

    顺治三年,户九千一百五十一,口三万三千一百七十六。内男子二万二千八百七,妇女一万三百六十九。

    顺治十八年,免征男九千四十一、女三千八百五十四,匠班四十六。时以沿海居民,风鹤频惊,窜亡不可数计,筑木城为界,令民入界内居,审耗豁役。实征男子一万三千七百六十六,妇女六千五百一十一,匠班六十一。

    康熙十一年,户三千五百八十五,口一万四千七百七。内:民户成丁三千四百二十六,灶户成丁二千六百五十六,单户成丁二千五十三,妇女六千五百一十五,匠班六十一。

    台州府田赋考    通志县志合载

    府总

    原额田二万六千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二亩七分六釐二毫三丝三忽五微,共除荒弃田七千八百五十七顷六十五亩五分五釐六毫七丝一忽五微,共增开垦田一千九百四十八顷六十二亩八分二釐八毫一丝九忽

    康熙二十年分,见在田二万二百一十二顷一十亩三釐三毫八丝一忽,共实征银一十万九千一十九两五钱二分二釐六丝五忽三微五纤一沙九尘七埃五渺六漠。共实征米三万三千二百九十八石一合六勺一抄零。

    原额地七千六百三十顷六亩四分四釐六毫八丝八忽,共除荒弃地三千三百二十一顷四十五亩九分五釐二毫六丝四忽,共增开垦地三百三十一顷四亩一分四釐四毫三丝四忽。康熙二十年分,见在地四千六百三十九顷六十四亩六分三釐八毫五丝八忽,共实征银一万一千三百八十三两七钱三釐四毫六丝四微六纤六沙一尘四埃三渺五漠。共实征米二千四百四十二石六斗五升二合一抄九撮二圭三粟四粒六黍一粞八糠二秕。

    原额山七千八百四十一顷七十三亩三分三釐四毫九丝七忽。内太平县官山三十一顷九十一亩六分九釐八毫七丝,例不起科。共除荒弃山二千三百八十五顷九亩六分三釐三丝,共增开垦山八百二十八顷九十三亩八分零。康熙二十年分,见在山六千二百五十三顷六十五亩八分九釐四毫九丝七忽。

    共实征银二千一百七十七两四钱五分一毫。原额塘三百七十三顷六十五亩三分三釐零,共除荒弃塘一百二十六顷八十六亩九分零,共增开垦塘五顷八十三亩八分六釐四丝。康熙二十年分,见在塘二百五十二顷六十二亩二分八釐九毫五丝九忽,共实征银三百五十两一钱三分七釐四毫二丝二忽八微八沙二尘三埃八渺四漠。共实征米一百八十石一斗八升八合三勺四抄零

    原额“湖潭矶” 一顷五十三亩三釐;鱼柜矶一处,康熙二十年分,见在湖潭矶同上。共实征银五钱七分二釐四毫九丝五忽。

    原额临、黄、太、天四县民人带种台、松二卫屯田七十四顷七十亩七分三釐八毫三丝九忽,共除荒弃屯田六顷九十七亩八分二釐

    康熙二十年分,见在临、黄、太、天四县民带种台。

    松二卫,屯田六十七顷七十二亩九分一厘八毫三丝九忽,共实征银九百一十三两五钱七分一厘五毫三丝一忽五微五纤一沙二尘一埃七渺三漠。

    奉裁松海二卫归并临、黄、太天四县,带征屯田七十顷五十四亩五分二釐一毫,共除荒弃屯田一十一顷二十三亩七分八釐

    康熙二十年分,见在奉裁松海二卫归并临黄、太天四县,带征屯田五十九顷三十亩七分四釐一毫,共实征银八百五十两四钱四分五毫一丝四忽五微八纤二沙八尘五渺九漠。原额人丁二十二万五千一百六十四丁。康熙六年清出人丁三百六十八丁。该人丁二十二万五千五百三十二丁,共除迁弃逃亡人丁七万二百七丁五分,共增招回人丁一万五千七百八十五丁。

    康熙二十年分,见在人丁一十七万一千一百九丁五分。内宁海县食盐钞丁一万四千四百四十八丁,折成丁七千二百二十四丁,共实征银一万三千三百三两二钱五分七釐四毫,共实征米九百六十石九斗二升一合八勺五抄。以上田地、山塘、湖矶、潭河、鱼柜矶车民、屯田、人丁等项,应共征银一十三万七千九百九十八两六钱五分五釐二丝五微八纤一沙五尘二埃二渺七漠。加孤贫口粮米改征银八百一十一两八钱收零。积馀米改征银一百三十一两六钱八分八釐五毫二丝四忽五微三沙三尘五埃二漠。颜料、蜡茶改折加价银一百六十七两九钱九釐六毫二丝七忽三微七纤一沙九尘三埃九渺一漠,带征盐课弃置,奉文于见在所场摊派补征银七十两三钱三分八釐六毫五丝六微六纤六沙三尘九埃二渺,共该征银一千一百八十一两七钱三分六釐八毫二忽五微六纤八沙六尘八埃一渺三漠。又加外赋不入地丁科征银一千四百七十四两六钱六分七釐四毫一丝零。

    以上地丁并外赋等项,通共实征银一十四万六百五十五两五分九釐二毫三丝四忽零。通共应征米三万六千八百八十一石七斗六升三合八勺二抄一撮六圭六粒四黍七粞五糠。除孤贫口粮米八百一十一石八斗收零,积馀米一百三十一石六斗八升八合五勺二抄四撮五圭三粟三黍五粞二秕。

    《通共》实征米三万五千九百三十八石二斗七升五合二勺九抄七撮零。

    遇闰地丁加闰,实征银三千八百一十六两六钱七分九釐七丝三忽四微九尘一埃八漠。共除荒弃银七百三十七两五钱六分二釐九毫五丝三忽九微三纤一尘二埃一渺一漠。共增开垦银二百二十七两五钱九分二釐七毫九忽三微三尘四渺。共实征银三千三百六两七钱八釐八毫七丝八忽八微九纤,二尘,九埃,六渺,九漠。

    外赋不入地丁加闰,实征银三十五两六分二丝五忽五微六纤二沙五尘一埃三渺六漠。除荒弃银四两七钱三分六釐二毫六丝八忽,实征银三十两三钱二分三釐七毫五丝七忽五微六纤二沙五尘一埃三渺六漠。

    《地丁》加闰征米七百一十二石八斗九升四合。临海县:

    原额田六十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亩八分二釐五毫。顺治十八年,捍界弃置田一十九万九千二百九十三亩九分七釐三毫一丝三忽。康熙九年,蠲荒田五万七千七百三十二亩五分九釐一毫二丝二忽。康熙九年十年,展界开垦田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亩三分七釐八毫六丝二忽,实在田四十五万三百二十四亩六分四釐二丝七忽。

    民人带种台州卫屯田二百六十九亩五分五釐六毫。顺治十八年,捍界弃置田二百四十亩,实在田二十九亩五分五釐六毫。

    奉裁海门卫归并临海县屯田一百三十五亩,顺治十八年捍界弃置田八十八亩,实在四十七亩。

    地二十万三千四百一十二亩二分四釐。顺治十八年,捍界弃置地八万四千八百七十一亩七分一厘三毫四丝五忽。康熙九年,蠲荒地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七亩四分二釐七毫四丝。康熙九年、十年,展界开垦地三千五百二十八亩五分七毫六丝。实在地一十万五千四百一十亩六分五釐八毫四丝五忽。

    山二十二万五千一百八十六亩六分一厘五毫。顺治十八年,捍界弃置山六万四千八百九十六亩,实在山一十六万二百八十九亩八分二釐五毫五丝零

    塘七千八十九亩四釐七毫。顺治十八年,捍界弃置塘三千九百一十六亩三分三釐二毫五丝。康熙九年,蠲荒塘二亩四分三釐八毫。实在塘三千一百七十亩二分七釐六毫五丝,湖一百八亩八分。

    《黄岩县志》

    天台县

    顺治四年,原额田二千五百一十六顷五十四亩九釐四毫。内官田四百六十三顷六亩七分一厘,每亩原征并九釐,科银九分六釐九毫六丝,科米一升一勺。民田二千五十三顷四十七亩三分八釐四毫,每亩原征并九釐,科银三分七釐四毫八丝,科米二合八勺九抄。

    原额地八百四十八顷八亩八分七釐二毫。每亩原征并九釐科银三分一厘一毫七丝七忽、科米五勺

    原额、山六百三十二顷九十四亩五分六釐。每亩征银八釐二毫七丝

    原额塘七十二顷二十亩六分八釐。每亩征银一分二釐三毫二丝,科米二合。

    原额“湖” 二十九亩五分五釐。每亩征银五毫。《原额》“潭” 五亩。每亩征银五毫。

    原额鱼柜矶一处,征银三毫。

    原额男子成丁四千三百一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六分四釐七毫,征米七合二勺。

    原额《男子不成》丁四千一百丁,每丁征银一钱三分二釐四毫,征米三合六勺。

    原额妇女二千九百九口,每口征银一分八釐六毫,征米七合二勺。

    以上地亩人丁,通共科银二万三千三百七十一两六钱五分八釐二毫七丝八忽零。内除绅衿优免银三百六十五两六钱二分五釐,实征银二万三千六两三分三釐一毫七丝八忽零,共科米一千一百八十四石七斗九升一合九勺六撮零。内漕米一千三十石八斗七升九合八勺零,孤贫口粮米一百五十一石二斗收零。积馀米、二石七斗一升二合零

    康熙十八年,原额官田四百六十三顷六亩七分一厘,除荒实征田四百五十六顷五十二亩二分七釐九毫,每亩科银八分三釐六毫,该征银三千八百一十六两五钱三分五毫二丝四忽零。每亩科米二升三合四勺六抄,共征米一千七十一石二合四勺。

    原额民田二千五十三顷四十七亩三分八釐四毫,除荒实田二千二十八顷四十四亩八分三釐六毫五丝,每亩科银五分八釐一毫八丝,共征银一万一千八百一两五钱一分二釐五毫八丝七忽零。每亩科米一升二合一勺九抄,共征米二千四百七十二石六斗七升八合五勺零。

    原额地八百四十八顷八亩八分七釐二毫,除荒实地八百二十七顷八十四亩六分六釐三毫,每亩科银二分六釐六毫八丝零,共征银二千二百二十五两三钱一厘三毫八丝五忽零。每亩科米四合七勺九抄零,共征米三百九十七石八升四合九勺零。

    原额山六百三十二顷九十四亩五分六釐。每亩科银八釐七毫二丝,共征银五百五十一两九钱二分八釐五毫六丝三忽。

    原额塘七十二顷二十亩六分八釐,每亩科银一分六毫二丝一微零,共征银七十六两六钱八分四釐三毫九丝一忽零。每亩科米三合六勺九抄零,共征米二十六石七斗一升五勺零。原额湖二十九亩五分五釐,每亩征银五毫,共银一分四釐七毫七丝五忽。

    原额潭五亩,每亩征银五毫,共银二釐五毫。原额鱼柜矶一处,征银三毫。

    原额男子成丁四千三百一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六分四釐七毫,共征银一千一百四十二两九钱七分四釐六毫。每丁征米七合二勺,共征米三十一石八升九合六勺。

    仙居县

    顺治元年,官田一百八十五顷四十一亩二分四釐六毫,每亩科银九分四釐一毫,共银一千七百四十四两七钱三分一厘二毫四丝八忽六微。每亩科米三升七勺,共米五百六十九石二斗一升六合二勺零。

    民田二千四百九十顷二十三亩二分八釐,每亩科银五分四釐二毫五丝,共银一万三千五百九两五钱一分二釐九毫四丝。每亩科米三合九勺五抄,共米九百八十三石六斗四升一合九勺零。

    寺田一百二十八顷八十四亩七釐,每亩科银一钱二釐二毫,共银一千三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一厘九毫五丝四忽。每亩科米二升六合六勺,共米二百四十二石七斗一升六合二勺零。

    官民地八百一十四顷九十七亩三分九釐,每亩科银二分九釐七毫,共银二千四百二十两四钱七分二釐四毫八丝三忽。每亩科米二合二勺,共米一百七十九石二斗九升四合二勺零。

    官民山六百一顷八十九亩五分三釐,每亩科银五釐六毫,共银三百三十七两六分一厘三毫六丝八忽。

    《竹木山》九十五亩八分,每亩科银七釐二毫,共银六钱八分九釐七毫六丝。

    官民塘五十二顷九十九亩五分四釐,每亩科银二釐九毫,共银一十五两三钱六分八釐六毫六丝六忽。每亩科米三勺,共米一石五斗八升九合八勺。

    官河九亩六分八釐,每亩科银一厘五毫,共银一分一厘五毫二丝。

    以上共计征银一万九千三百四十四两六钱二釐九毫三丝九忽零。内“顺治九年加入收零积馀米改银” 八两七分三釐三毫三丝二忽二微;康熙二年,奉抽军储充饷银一千八百九十八两二钱三分二釐三毫九丝二忽,改征本色米石外,实征《折色》银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四两四钱四分三釐八毫七丝九忽八微。

    以上共计征米二千七十石四斗五升八合五勺零。内顺治九年奉抽收零积馀米八石七升三合三勺改银充饷外,康熙二年加入“军储银改米” 一千八百九十八石二斗三升二合三勺零。实征本色米三千九百六十六石六斗一升七合六勺。

    康熙六年,官田原额一百八十五顷四十一亩二分四釐六毫,内除“边海荒弃” 等事案内题蠲积荒田一百三十六顷九十四亩四分四釐一毫外,实存官田四十八顷四十六亩八分五毫。每亩科银九分四釐一毫,实征银四百五十六两八分四釐三毫五丝五微。每亩科米三升七勺,实征米一百四十八石七斗九升六合九勺零

    民田原额二千四百九十顷二十三亩二分八釐。内除边海《荒弃等事》案内题蠲积荒田五百三十三顷五十六亩一分三釐五毫,实存民田一千九百五十六顷六十七亩一分四釐五毫。每亩科银五分四釐二毫五丝,实征银一万六百一十四两九钱四分二釐六毫一丝六忽零。每亩征米三合九勺五抄,实征米七百七十二石八斗八升五合二勺零

    寺田原额一百二十八顷八十四亩七釐,内除蠲荒,实存田五十五顷五亩五分四釐二毫五丝。每亩科银一钱二釐二毫,实征银五百六十二两六钱六分六釐四毫四丝三忽零。每亩科米二升六合六勺,实征米一百四十六石四斗四升七合四勺零。

    官民地:原额八百一十四顷九十七亩三分九釐,内除积荒实存地五百七十三顷二十二亩三分二釐六毫,每亩科银二分九釐七毫,实征银一千七百二两四钱七分三釐八丝二忽零。每亩科米二合二勺,实征米一百二十六石一斗九合一勺。

    山塘河仍旧

    以上通计征银一万三千六百八十九两三钱八毫六忽零。内加入收零积馀米改银八两七分三釐三毫三丝二忽零,抽出军储充饷银一千八百九十八两二钱三分二釐三毫九丝二忽。改折本色米石外,实征折色银一万一千七百九十九两一钱四分一厘七毫四丝六忽零。通计征米一千一百九十五石八斗二升八合五勺零,内抽出收零积馀米八石七升三合三勺零,加入“军储银改折本色米” 一千八百九十八石二斗三升三合三勺,实征本色米三千八十五石九斗八升七合六勺。

    康熙十年,奉将康熙二年酌议“改征” 案内军储一项减银加米更定科则

    官田内除康熙六年题蠲积荒外,实存田四十八顷四十六亩八分五毫,每亩实科银八分四釐七毫二忽,实征银四百一十两五钱三分四釐七丝七忽零。每亩科米四升九抄八撮,实征米一百九十四石三斗四升七合一勺零。民田内除蠲积荒外,实存田一千九百五十六顷六十七亩一分四釐五毫,每亩实科银四分八釐八毫三丝二忽,实征银九千五百五十四两八钱一分八釐二丝四忽零。每亩实科米九合三勺一抄零,实征米一千七百九十二石八斗一升零。

    寺田除蠲积荒外,实存田五十五顷五亩五分四釐二毫五丝。每亩科银九分一厘九毫九丝三忽,实征银五百六两七钱一厘三毫七丝一忽零。每亩科米三升六合八勺七撮,实征米二百二石六斗四升二合五勺零。

    官民地:除蠲积荒外,实存地五百七十三顷二十二亩三分二釐六毫。每亩科银二分六釐七毫三丝,实征银一千五百三十二两二钱二分五釐七毫七丝三忽零。每亩科米五合一勺七抄,实征米二百九十六石三斗五升六合四勺零。

    官民山:原额六百一顷八十九亩五分三釐,每亩科银五釐六毫,实征银三百三十七两六分一厘三毫六丝八忽。

    竹木山:原额九十五亩八分。每亩科银七釐二毫,实征银六钱八分九釐七毫六丝。

    官民塘:原额五十二顷九十九亩五分四釐,每亩科银二釐六毫七丝零,实征银一十四两一钱四分九釐九毫八丝五忽零。每亩科米五勺二抄零,共征米二石八斗八合五勺零。

    官河原额九亩六分八釐,每亩科银一厘五毫,实征银一分四釐五毫二丝。

    以上共银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五两九钱六分四釐八毫八丝零。加收零积馀米改银八两七分三釐三毫三丝二忽零,实征银一万二千三百六十四两三分八釐二毫一丝二忽零。并《丁口》共额银一万三千五百四十七两四钱三分三釐六毫一丝二忽零。

    共米二千五百二十九石一斗六升四合四勺零,内抽出收零积馀米八石七升三合三勺零,改银充饷外,实征米二千五百二十一石九升一合一勺三抄零,并丁口共米二千五百九十一石四斗二升八合一勺零。

    宁海县

    原额民田三千三百三顷一十七亩四分二毫五丝。顺治十八年,迁去民田一千一百五十顷六十六亩九分五釐。康熙十一年内,除积荒田一百一十一顷六十一亩一分。康熙九年,展复陞科田一百一十顷四十九亩六分,十年,展复陞科田一百六十八顷一十五亩。十一年,展复陞科田九十一顷五十七亩九分。十二年,展复陞科田一百八十九顷五十二亩五分。十三年,展复陞科田五十一顷七十九亩七分。实在民田二千六百顷六十四亩三分七釐五毫。原额民涂田二百一十二顷三十二亩六分二釐二毫。顺治十八年,迁去涂田二百一十二顷三十三亩六分二釐二毫。康熙十一年,展复陞科涂田一十一顷九十八亩五分。十二年展复陞科涂田八顷七十三亩八分,实在涂田二十顷九十二亩三分。

    原额、灶、涂田二百五十顷六十六亩四分二釐一毫。顺治十八年全迁。

    原额寺田一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六釐二毫。顺治十八年,迁去寺田一百二顷九十六亩二分四釐七毫。康熙十一年,除积荒寺田八顷一亩五分。康熙九年,展复陞科寺田三顷一十三亩。十一年,展复陞科寺田五顷八十亩九分。实在寺田五十六顷七十五亩二分一厘五毫。原额地二千二百二十一顷六十四亩五分六釐。顺治十八年,迁去地一千一百三十顷六十六亩。康熙十一年内,除积荒地四十八顷一十二亩八分。康熙九年展复陞科地一十一顷一十亩。十年展复陞科地三十八顷六十亩。十二年,展复陞科地一十九顷七亩五分,实在地一千一百四顷六十三亩二分六釐。

    原额山三千六百四十三顷三十八亩九分八釐。顺治十八年迁去山一千六百二十五顷三十五亩六分。康熙九年展复陞科山八百一十二顷八十七亩。十年展复陞科山一顷九十八亩。实在山二千八百三十二顷八十八亩三分

    八釐

    原额塘六十七顷七十四亩六分二釐,顺治十八年迁去无征。

    涨垦民田四顷十五亩八釐九毫。实在界内见征。

    民涂田四顷四十二亩三分九釐一毫,顺治十八年,弃置无征。

    灶涂田六顷八十九亩一分五釐七毫,顺治十八年,弃置无征。

    则地四顷五十亩六分二釐四毫,实在界内见征。

    山塘四顷一十三亩一分三釐三毫,顺治十八年弃置无征,实在山塘一十二亩二分五釐三毫。

    民田:顺治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六分三釐,科米三合六勺五抄。康熙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五分四釐一毫五丝四忽,科米一升二合三勺零。

    涂田顺治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四分七釐三毫,科米三合七勺。康熙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四分八釐,科米一升二勺零。

    寺田:顺治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一钱一分三釐四毫,科米二升一合三勺。康熙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九分七釐六毫零,科米三升七合六抄零。

    地:顺治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二分五釐,科麦二勺五抄。康熙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二分一厘,科麦三合七勺。

    山顺治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二釐八毫。塘顺治十一年,奉文每亩科银二釐六毫。人丁顺治十一年,奉文每丁科银一钱四分,科米一升九勺。

    灶丁:顺治十一年,奉文每丁科银二分八釐五毫,科米一升九勺。

    妇女顺治十一年,每口科银一分四釐五毫,科米一升九勺。

    太平县

    顺治三年,官民田地山塘五千七十五顷八十三亩五分九釐九毫六丝有奇。台、松二卫原归本县屯田三十八顷七十九亩二分九釐四毫,内台屯三十八顷五亩五分四毫,松屯七十三亩七分九釐,松门卫续并本县屯田二十三顷二十二亩一分五釐,海门卫归并本县征收屯田九顷四十二亩二分。

    顺治十八年,诏令沿海居民“于界内按插弃置界外田地、山塘二千三百九十三顷八十六亩三分七釐六毫有奇。实征官民田地、山塘三千三百一十一顷有奇,免征松门卫屯田七顷一十二亩五分有奇。留存松门卫屯田一十六顷九亩六分五釐。免征海门卫屯田六亩一分。留存海门卫屯田九顷二十六亩” 零。

    康熙十一年,免征官民田地五百二十一顷有奇,松门卫屯田一顷五十九亩九分五釐,海门卫屯田一顷三十八亩一厘,除荒实征官民田地山塘二千七百九十顷八十八亩九分二釐有奇,民人带种台、松二卫屯田三十八顷七十九亩二分五釐,“本县带征松门卫屯田一十四顷四十九亩七分,本县带征海门卫屯田” 七顷九十七亩九分九釐。

    顺治三年,岁征官民田地山塘总额银二万五千四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一厘六毫二丝三忽有奇,米六千八百九石四斗四升三合二勺有奇。邑民带种台、松二卫屯额银五百四十四两六钱四分六釐三毫,奉裁归县带征松、海二卫屯额:松门银六百二十二两三钱九分二釐,海门银二百四十五两三钱九分三釐五毫,民壮丁徭银一千八百五十三两三钱七分九釐,妇女食盐课银三百一十两七分。

    顺治十八年,捍界减征,内田地、山塘无征银一万六百一十九两八钱八分五釐一毫八丝七忽有奇,无征米一千一百七十一石八斗八升九合一勺。松门卫军、屯无征银一百八十六两八钱六分八釐七丝有奇,海门卫军、屯无征银一两四钱四分四釐,丁徭食盐课无征银一千三十四两一厘五毫。外,赋涂地税无征银五两六钱七分三釐五毫。

    加征颜料、蜡茶折色银一十八两四钱八分八釐五毫八丝四忽。

    康熙六年,蠲免边海瘠苦屯额、《边海荒弃外赋》,内松门卫减征银一百九十四两五钱八分六釐一毫,海门卫减征银一百一十五两六钱七

    分一厘三毫五丝。外赋渔课免征银六十四两八钱八分四釐八毫二丝,匠班减征银四十八两六钱三分六釐五毫。清丈开荒坦地加额征银二两五釐三毫六丝。黄岩场灶下割额归县带征课税并车珠银三百五十四两七钱一分五釐二毫一丝九忽。

    康熙十一年

    诏“蠲积荒田地军屯额赋。减征官民田地银二千。”

    七百二十六两二钱二分三釐一毫减征米一千石四斗四升六勺有奇,松门卫减征银二十三两九钱四分一厘八毫五丝,海门卫减征银一十八两九钱一厘二毫二丝五忽。

    康熙十九年

    诏蠲岁征银三千两有奇。展复陞科开垦未完在

    县逐年查报

    台州府风俗考    通志县志合载

    本府

    《汉书地理志》:“于越之世,轻生好死。元封徙东越之民于江淮,而空其地。是时台犹在荒服中。” 《三国志》:“郡人始有为尚书仆射,以忠节自奋者。” 《晋地里志》:“火耕水耨,渔猎山樵,饮食颇给,民无千金之家。”

    《宋风土志》:“古多秀民。隋唐以来,士不以功名为念。宋兴,文物之盛,始读书务学,相踵登第。” 吴子良记:“其人朴静,其俗俭约。” 又云:“地迫大海,产艰食,啬力耕钓,安赋输,尚勤朴。”

    《赤城旧志》:“州介东南之陬,承平时号无事,里无贵客,百姓餍渔猎,不识官府。建炎后,官吏丛冗,兵旅绎骚,民生产作业益囏。自是机变繁滋,有逐末而哄于市者。幸王化密迩,风雅日奏,薰郁涵浸,遂为文物之邦。”

    林公辅集其民,皆结垒自相战守,力尽则阖门就死而不辞。

    元《陈刚中集》:“往时荜门圭窦皆有弦诵声,人以不儒为耻。今则父兄训子弟曰:‘无科目矣。儒则秋之箑、冬之绤也,奚以学为’?” 于是素封之家,其子弟健则为垄断,猾则为胥徒。

    王大初《广志绎》:“台郡连山围,在海外,舟楫不通,商贾不行,其地止农与渔眼不习上国之奢华,故其俗犹朴茂近古。”

    岁元日 子夜,启户拜天地,昧爽,阖家男妇罗拜祖先,复以序拜尊长,进椒觞,交相申祝,然后出拜亲族邻里,谓之“贺岁。” 举春酒,亲友互为宴集,浃旬乃止。

    上元 张灯自十三日至十八日,各家门前架灯棚悬灯于上,以兆丰年。

    清明 ,家家插柳于门,具酒馔扫墓,会亲族享馂。馀因登临眺览,从郊外为《踏青》之游。

    端午 ,悬蒲艾裹角黍,酌菖蒲雄黄酒,亲朋竞以彩胜相遗,龙舟竞渡,间有举之。

    七夕 ,妇女列瓜果于庭,以祀织女穿针、乞巧。中元 ,具酒馔祀先。诸寺宇设盂兰大会,人家各醵设斋供于寺,以度亡者。

    中秋 宴饮赏月,月饼瓜果,亲朋互相馈遗,《重阳 佩茱萸》,插黄花,登高饮酒。

    冬至 ,粉秫米为丸,设牲醴食馔,荐之祖先,民家不重履端,士大夫称贺。

    腊月望后 ,各以品物相馈,曰“送年。”

    二十四日 ,各家扫除室宇,谓之“扫尘。” 是夜祀灶。除夕 爆竹驱厉,燃灯聚饮达旦,谓之“守岁。” 换《桃符春帖》。

    婚礼 :男女家类择门当户对,媒妁通言皆谐。男家先登女家门,送恳帖,并及女家六亲,然后择期纳采。女家则书“女年命” 八字于帖,送于男家。在男家谓之“请帖” ,在女家谓之“出帖。” 及娶时,女家三五日前,先冠戴花冠。过门之日,摈相赞祝,行传席交杯之礼。三日拜堂,然后卸花冠,满月归家,谓之“回门。”

    “丧礼 ” 大概遵文公《家礼》,惟不行。小殓不用魂帛,殡于中堂。吊奠者具祭仪、楮钱香烛,丧家答以帛,择吉出殡。营葬多以砖石为椁,荫以松柏。《祭礼 》,元旦清明往祖坟致祭,名曰“拜坟” ,清明名“祭扫。” 其馀四时八节及忌辰,祭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