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九百四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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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九百四十四卷目录

     杭州府部汇考十

      杭州府田赋考二

    职方典第九百四十四卷

    杭州府部汇考十

    杭州府田赋考二       府志

    仁和县

    顺治十年,田地、山荡共八千一百四十一顷八十一亩一分五釐三毫八丝六忽。内征田四千三百八十三顷一十六亩九分二釐八毫八丝八忽。每亩科银六分九釐七毫。

    共该银三万五百五十两六钱八分九釐九毫零,每亩科米八升八合。

    共该米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一石八斗八升九合七勺零。

    《上塘告》折田六百九顷八十一亩四分九釐,每亩科银一钱一分五釐。

    共该银七千一十二两八钱七分一厘三毫五丝。

    “告改京折田” 六顷三十一亩四分二釐五毫。每亩科银四分六釐五毫。

    共该银二十九两三钱六分一厘二毫六丝二忽五微。

    征地一千六十顷一十七亩七毫三丝三忽,每亩科银四分五釐六毫。

    共该银四千八百三十四两三钱七分五釐五毫零。每亩科米六升二勺。

    共该米六千三百八十二石二斗二升三合八勺零。

    上塘告折地七百顷七十亩九分一厘九毫,每亩科银七分七釐六毫。

    共该银五千五百七两三钱四分三釐三毫一丝零。

    在城基地四十顷七十亩一分七釐二毫,每亩科银八分六釐。

    共该银三百五十两二分四釐九毫六丝四忽,每亩科米八升九合。

    共该米三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五合三勺零,山七百三十七顷三十七亩九分三釐四毫,每亩科银九釐四毫。

    共该银六百九十三两一钱三分六釐五毫七丝九忽零。每亩科米八合四勺。

    共该米六百一十九石三斗九升八合六勺零,荡五百九十四顷五十五亩二分七釐七毫六丝五忽,每亩科银三分九釐五毫。

    共该银二千一百一十两六钱六分二釐三毫五丝零。每亩科米五升五合。

    共该米三千二百七十石四升二勺零。

    康熙年间,原额田五千顷二十七亩九分七釐八丝八忽。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缺田六顷六十九亩九分九釐三毫零。

    实该田四千九百九十三顷五十七亩九分七釐七毫四丝五忽。内:

    征田四千三百七十八顷二亩五分三釐五毫八丝八忽。

    原应征银三万七千六百五十一两一分八釐八丝五忽六微八尘。

    原应征米四万三千五百六十一石三斗五升二合三勺二抄六粟。康熙六年丈缺田三十二顷二十三亩一分三釐六毫七丝五忽,减除银二百七十七两一钱八分九釐七毫六丝五微;米三百二十石七斗二合一勺六撮六圭二粟五粒。

    实该田四千三百四十五顷七十九亩三分九釐九毫一丝三忽,每亩征银八分六釐。

    共该银三万七千三百七十三两八钱二分八釐三毫二丝五忽一微八尘。每亩征米九升九合五勺。

    共该米四万三千二百四十石六斗五升二勺一抄三撮四圭三粟五粒。

    “上塘告折田天竺、净慈田” 六百一十五顷九十四亩一厘。

    原应征银八千八百七两九钱四分三釐四毫三丝。康熙六年,丈出田二十五顷三十七亩二分三釐二毫一丝五忽。

    实该田六百四十一顷三十一亩二分四釐二毫一丝五忽,每亩征银一钱四分三釐。

    共该银九千一百七十两七钱六分七釐六毫二丝七忽四微五尘。

    “告改京折田” 六顷三十一亩四分二釐五毫,原征银三十六两七钱四分八釐九毫三丝五忽。康熙六年,丈出田一十五亩九分一厘一毫一丝七忽。

    实该田六顷四十七亩三分三釐六毫一丝七忽,每亩征银五分八釐二毫。

    共该银三十七两六钱七分四釐九毫六丝五忽九尘四渺。

    地一千八百九顷七十一亩四分二釐二丝九忽;

    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地四十九顷二十一亩一厘八毫四丝五忽一微,共该地一千八百五十八顷九十二亩四分三釐八毫七丝四忽一微。除满营界墙基地六顷六十亩五分八毫五丝。

    实该地一千八百五十二顷三十一亩九分三釐二丝四忽一微。内:

    征地一千五十九顷一十七亩三分二釐九毫二丝九忽;

    原应征银五千九百六十三两一钱四分五釐六毫三丝九忽二尘七渺。

    原应征米七千二百二石三斗七升八合三勺九抄一撮七圭二粟。康熙六年丈出地五十二顷五十一亩三分六釐六毫九丝二忽一微,共该地一千一百一十一顷六十八亩六分九釐六毫二丝一忽一微。除满营界墙圈地一顷四十亩四釐七毫五丝外,

    实该地一千一百一十顷二十八亩六分四釐八毫七丝一忽一微,每亩征银五分六釐三毫,共该银六千二百五十两九钱一分二釐九毫二丝二忽四微二尘九渺三漠,每亩征米六升八合。

    共该米七千五百四十九石九斗四升八合一勺一抄二撮三圭四粟八粒。

    折地、净慈地、七百九顷八十三亩九分一厘九毫

    原应征银六千八百六十四两一钱四分四釐九毫六丝七忽三微。康熙六年,丈缺地一十一顷三十三亩二分一厘六毫三丝九忽。减除银一百九两五钱八釐二毫二丝四忽九微一尘三渺。

    实该地六百九十八顷五十亩七分二毫六丝一忽,每亩征银九分六釐七毫。

    共该银六千七百五十四两五钱六分二釐九毫四丝二忽三微八尘七渺。

    基地四十顷七十亩一分七釐二毫。

    原应征银四百三十六两七钱二分九釐四毫五丝五忽六微。

    原应征米四百八石六斗四升五合二勺六抄八撮八圭。康熙六年丈出地八顷二亩八分六釐七毫九丝二忽。

    共该地四十八顷七十三亩三釐九毫九丝二忽。除满营界墙圈地五顷二十亩四分六釐一毫。

    实该地四十三顷五十二亩五分七釐八毫九丝二忽,每亩征银一钱七釐三毫。

    共该银四百六十七两三分一厘七毫一丝八忽一微一尘六渺。每亩征米一斗四勺。

    共该米四百三十六石九斗九升八合九勺二抄三撮五圭六粟八粒。

    山七百三十七顷四十四亩七分二釐四毫。原应征银八百四十八两六分四釐三毫二丝六忽。

    原应征米九百六十三石二斗四勺五撮六圭。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缺山一十六顷五十六亩一分七釐七毫九丝五忽,减除银一十九两四分五釐三毫五丝六忽四微二尘五渺。米一十五石五斗六升七合五勺八撮七圭三粟。

    实该山七百二十顷八十八亩六分六毫五忽,每亩征银一分一厘五毫。

    共该银八百二十九两一分八釐九毫六丝九忽五微七尘五渺。每亩征米九合四勺。

    共该米六百七十七石六斗三升二合八勺九抄六撮八圭七粟。

    荡五百九十四顷六十七亩三分九釐七毫六丝五忽;

    原应征银二千六百四两六钱七分二釐一丝七忽七尘。

    原应征米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九斗七升八合六勺五抄四撮三圭。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荡九顷五亩八分四毫四丝一忽三微。

    共该荡六百三顷七十三亩二分二毫六忽三微,除满营界墙圈地七亩一厘。

    实该荡六百三顷六十六亩一分九釐二毫六忽三微,每亩该征银四分三釐八毫。

    共该银二千六百四十四两三分九釐二毫一丝二忽三微五尘九渺四漠。每亩征米六升二合。

    共该米三千七百四十二石七斗三合九勺七撮九圭六粟。

    书院四贤田三顷七亩五分二毫。

    地,二十八亩一分三釐;

    山五顷一十二亩二分五釐;

    原应征银一十四两四钱五分四釐三毫六丝七忽。

    原应征米一石一斗七升一合五勺六撮。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抵补、“丈缺” 外,实丈缺田六亩六釐七毫五丝,丈出山六亩七分五釐。

    实该田三顷一亩四分三釐四毫五丝。

    实该地二十八亩一分三釐。

    实该山五顷一十九亩

    先圣书院田三十亩,每亩征银五分七釐,该银一两七钱一分。

    地二十八亩一分三釐,每亩征银四分四釐,该银一两二钱三分七釐七毫。

    山五顷一十二亩二分五釐;康熙六年,丈出山六亩七分五釐;

    实征山五顷一十九亩,每亩征银二釐三毫,该银一两一钱九分三釐七毫。

    四贤祠田四十七亩,康熙六年,丈出田一亩四分四釐九毫。

    实征田四十八亩四分四釐九毫,每亩征银四分三釐二毫。

    该银二两九分二釐九毫零。

    岳坟田六十三亩一分五釐。康熙六年丈缺田四亩七分四毫。

    实该田五十八亩四分四釐六毫,每亩征银三分六釐。

    该银二两一钱四釐五丝。每亩征米三合,该米一斗七升五合三勺零。

    于坟田八十七亩三分五釐二毫。康熙六年丈缺田二亩八分一厘二毫五丝。

    实该田八十四亩五分三釐九毫五丝,每亩征银三分六釐。

    该银三两四分三釐四毫。每亩征米三合,该米二斗五升三合六勺零。

    “高坟田” 八十亩。每亩征银三分六釐。

    该银二两八钱八分。每亩征米九合。

    该米七斗二升

    共征:银一十四两二钱六分一厘八毫九丝四忽八微。

    共征:米一石一斗四升八合九勺五抄六撮五圭。

    民人带种杭州前卫屯田三十四亩三釐六毫七丝五忽。

    原应征银一钱五分三釐五毫五忽七微四尘二渺五漠。

    原应征米八石一斗六升八合八勺二抄。康熙六年丈出田六亩八分一厘六毫二丝五忽,实该田四十亩八分五釐三毫,每亩征银四釐五毫一丝。

    共该银一钱八分四釐二毫四丝七忽三尘。每亩征米二斗四升。

    共该米九石八斗四合七勺二抄。

    续准《都司册》开:仁和县民佃杭州右卫屯田四亩五分五釐六毫,每亩征银一钱二分六釐九丝二忽二纤二沙三尘八埃一渺五漠。

    共该银五钱七分四釐四毫七丝五忽二微五沙三尘九埃七渺一漠。

    杭州前卫在城屯地归县带征一十六顷六十九亩二分九釐三毫二丝。

    原应征银一百九十八两一钱七分七釐六毫三丝九忽八微“八纤九沙九尘四埃一渺七漠。” 康熙六年,丈出地一顷九十六亩八分四釐九毫六丝。

    实该地一十八顷六十六亩一分四釐二毫八丝,每亩征银一钱一分八釐七毫“一丝九忽四微九纤一沙五尘一埃二渺九漠。”

    共该银二百二十一两五钱四分七釐五毫二丝四忽三微六埃四渺六漠。

    杭州右卫在城屯地归县带征四顷九十三亩二分四釐六毫。

    原应征银六十九两七钱八分八釐一毫一丝六忽九微五纤九沙九尘八埃四渺五漠。康熙六年,丈缺地一十二亩一分六釐四毫五丝。减除银一两七钱二分一厘一毫二丝四忽四纤一沙六尘六埃二渺。

    实该地四顷八十一亩八釐一毫五丝,每亩征银一钱四分一厘四毫“八丝七忽四微四纤六沙三尘四埃五渺二漠。”

    共该银六十八两六分六釐九毫九丝九微一纤八沙九尘一埃八渺三漠。以上地亩银内一除界墙地一顷一十七亩八釐七毫,除银一十六两五钱六分六釐三毫四丝六微三沙二尘二埃四漠。

    实征地三顷六十三亩九分九釐四毫五丝,该银五十一两五钱六毫五丝二忽二微八纤八沙六尘九埃七渺九漠。

    沙地一十顷七十二亩九分一厘七毫;

    原应征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五分五釐三毫六丝八忽。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抵补、丈缺外,实丈缺靖海沙地五十八亩四釐三毫四丝七忽,减除银一十二两二钱八釐三毫三丝九忽四微七渺七漠。

    实该地一十顷一十四亩八分七釐三毫五丝三忽。内:

    沙地八顷六十九亩六分四毫六丝。每亩征银九分三釐七毫一丝。

    该银八十一两四钱九分六毫四丝七忽六尘六渺。以上地亩银内于康熙六年丈缺地一亩四分六釐二毫六丝七忽,减除银一钱三分七釐六丝六忽八微五渺七漠。

    实该地八顷六十八亩一分四釐一毫九丝三忽。

    该银八十一两三钱五分三釐五毫八丝二微六尘三漠。

    崇兴佃地七十四亩三分九釐六毫,每亩征银二钱一分三釐二毫七丝。

    该银一十五两八钱六分六釐四毫。以上地亩银内,于康熙六年丈出地七分九釐,应增征银一钱六分八釐四毫八丝三忽三微。

    实该地七十五亩一分八釐六毫。

    该银一十六两三分四釐九毫一丝八忽二微二尘。

    靖海沙地七十一亩七分七釐五毫。每亩征银二钱一分三釐二毫七丝。

    该银一十五两三钱七釐四毫五丝四忽二微五尘。以上地亩银,内于康熙六年丈缺地二分二釐九毫四丝减除银四分八釐九毫一丝四忽一微三尘八渺。

    实该地七十一亩五分四釐五毫六丝,每亩征银二钱一分三釐二毫七丝。

    该银一十五两二钱五分八釐五毫三丝一微一尘二渺。

    靖海水底影沙地二十五亩七釐五毫,康熙六年丈缺无存,减征银五两一钱三分四釐四毫七丝五忽二微五尘。

    靖海坍没沙地三十三亩六釐六毫四丝。康熙六年丈缺无存,减征银七两五分六釐三毫五丝六忽五微一尘四渺。

    以上五款,顺治十四年《全书》刊载兵饷项下沙地充饷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五分五釐三毫六丝八忽,不列田地款目。康熙六年《丈量》案内清丈亩数,报明在部。

    户口人丁八万七百丁:康熙三年为“报增” 事案内增人丁三千七百一十六丁。

    实该人丁八万四千四百一十六丁,内:

    《市民》八千七百四十二口,每口征银二钱一分三釐。

    该银一千八百六十二两四分六釐。

    《乡民》七万一千九百五十八口,每口征银二钱二分五釐。

    该银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两五钱五分。每口征米一升八合二勺。

    该米一千三百九石六斗三升五合六勺。康熙三年,报增人丁三千七百一十六丁,每口

    征银二钱一分三釐

    该银七百九十一两五钱八釐。

    外赋入地丁科征

    本县课钞银,“横塘、临平税课局课钞银,旧额。” “沙地兵饷银。”

    共银一百四十三两二钱九分三釐八毫四丝八忽五微九尘二渺三漠。

    外赋不入地丁科征

    盐课沙地草荡银,本县河泊所课钞银、渔课并新加银蓝锭,改征黄麻折银、匠班银,共银五百三十四两一钱五分三釐四毫四丝三忽三微六尘七渺五漠一纤。内:

    临平税课局,征收商税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釐三丝四忽,奉文“归《北新关》” 解部。

    实该外赋银三百六十九两一钱四分七釐四毫九忽三微六尘七渺五埃一纤。

    以上各项钱粮,内有加减、正赠,通共地丁、外赋,通共银八万三千三百三十五两五钱八分四釐六毫二丝八忽二微六纤七沙九尘九埃四渺。内:

    除屯地界墙减征银一十六两五钱六分六釐三毫四丝六微三尘二埃二漠四沙。除沙地丈缺抵补丈出外,实丈缺银一十二两二钱二釐三毫三丝九忽四微七渺七漠。

    加收零积馀改米征银二十五两七钱三分三釐三毫九丝一忽二尘七渺

    加吹鼓手改米,征银四十三两二钱。

    加《孤贫口粮》改米征银一千二百九十六两;《加铎户口粮》改米征银一百八两。

    加蜡茶新加银一十二两四钱三分八釐一毫三丝七忽三微七尘五渺。除临平税课局征收商税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釐三丝四忽,奉文归北新关解部。

    实该银八万四千六百二十七两一钱七分五釐四毫四丝二忽六微三纤一尘一埃七渺九漠。

    通共米五万六千九百六十八石五斗二升三合三勺三抄六圭二粟零。内:一除收零积馀米二十五石七斗三升三合三勺九抄一撮二粟零;一除吹鼓手米四十三石二斗;一除孤贫口粮米一千二百九十六石;一除铎户口粮米一百八石。以上四款,减米征银。

    实征米五万四千四百九十五石五斗八升九合九勺三抄九撮六圭。

    海宁县

    田六千八百一十七顷二十六亩八分六釐五毫二丝。内:

    深村田六千七百九十六顷九十六亩八分六釐五毫二丝。每亩征银八分六釐五毫。

    共该银五万八千七百九十三两七钱七分八釐八毫三丝九忽八微。每亩征米七升一合,共该米四万八千二百五十八石四斗七升七合四勺二抄九撮二圭。

    告“折田二十顷三十亩” ;

    原应征银二百七十两一钱九分三釐,于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缺田二顷八十亩六分五釐四毫,减除银三十七两三钱五分五釐四丝七忽四微。

    实该田一十七顷四十九亩三分四釐六毫,每亩征银一钱三分三釐一毫。

    共该银二百三十二两八钱三分七釐九毫五丝二忽六微。

    地二千四十顷二十九亩七分四釐五毫一丝。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地二亩一分一厘七毫八丝一忽。

    实该地二千四十顷三十一亩八分六釐二毫九丝一忽。内:

    深村地一千九百顷九十八亩三分九釐七毫一丝;

    原应征银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三两一钱一分七釐七毫六丝七微五尘。

    原应征米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七石九斗七升六合三勺五抄四撮三圭九粟。于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地二亩一分一厘七毫八丝一忽。

    实该地一千九百一顷五分一厘四毫九丝一忽,每亩征银八分二釐五毫。

    共该银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三两二钱九分二釐四毫八丝七尘五渺。每亩征米七升九勺,共该米一万三千四百七十八石一斗二升六合五勺七撮一圭一粟九粒。

    南塘地一百三十八顷八十三亩九釐。每亩征银七分二毫。

    共该银九百七十四两五钱九分二釐九毫一丝八忽。每亩征米四升八合九勺。

    共该米六百七十八石八斗八升三合一勺一撮。

    张许颜祠堂等地四十八亩二分五釐八毫。除“许忠臣” 地二十五亩一分八釐不派外,

    实该地二十三亩七釐八毫,每亩征银五分九釐九毫。

    共该银一两三钱八分二釐三毫七丝二忽二微。每亩征米四合一勺。

    共该米九升四合六勺一抄九撮八圭。

    山一百九十九顷一十一亩四分八釐六毫。内原山一百六十七顷六十二亩四分八釐六毫。每亩征银三分七釐一毫

    共该银六百二十一两八钱八分八釐二毫三丝六微。

    熟山一十六顷四十亩。每亩征银三分一厘七毫。

    共该银五十一两九钱八分八釐。

    《荒山》一十五顷一十亩。每亩征银一分四釐五毫。

    共该银二十一两八钱九分五釐。

    荡二百一十九顷三十四亩七分三釐一毫七丝六忽。内:

    深村鱼荡一百一十顷六十四亩四分六釐九毫七丝六忽。每亩征银五分九釐六毫。

    共该银六百五十九两四钱四分二釐三毫九丝七忽六微九尘六渺。每亩征米七升四勺,共该米七百七十八石九斗三升八合六勺七抄一撮一圭四粒。

    草荡一百八顷七十亩二分六釐二毫。每亩征银四分六釐四毫。

    共该银五百四两三钱八分一毫五丝六忽八微。每亩征米二升八勺。

    共该米二百二十六石一斗一合四勺四抄九撮六圭。

    《水溇》一百二顷三十三亩五分六釐一毫五丝一忽;

    原应征银三百五十二两三分四釐五毫一丝五忽九微四尘四渺。于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案》内丈出水溇一十七亩二分二釐三毫三丝九忽。

    实该水溇一百二顷五十亩七分八釐四毫九丝,每亩征银三分四釐四毫。

    共该银三百五十二两六钱二分七釐五微六尘。

    户口人丁九万三千五百二十三丁口,内市丁四千八百七十八口。每口征银八分一厘,共该银三百九十五两一钱一分八釐。

    乡丁八万八千六百四十五口,每口征银九分,共该银七千九百七十八两五分;每口征米三升三合,共该米二千九百二十五石二斗八升五合。外赋入《地丁》科征。

    《包补》西路场盐课银,水乡荡价银,本县课钞银,赭山汤镇税课局课钞银,硖石税课局课钞银,长安税课局课钞银,本县河泊所课钞银,郭店袁花硖石课钞银。

    共银一千二百九十二两二钱三分九釐六毫九丝七忽五微。

    以上九款,俱系随粮带征,即在《地丁编征》之内,外赋不入“《地丁》科征。”

    《包补》:“许村场盐课银,门摊课钞银,税课局课钞银,硖石税课局课钞银,长安税课局课钞银,本县河泊所课钞银,硖石河泊所课钞银,匠班银。”

    共银一千三百六十四两八钱五釐八毫四丝。以上各项钱粮,内有加减正赠,通共地丁、外赋,通共银八万七千六百七十二两六钱六分七釐三丝一忽七微九尘。

    一加收零积馀、改征米二十五两四钱一分四釐二毫七丝四微二尘六渺五漠。

    一、加孤贫口粮改征银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一、加蜡茶新加银一十四两八钱九分二釐六毫六丝四忽六微二尘五渺。

    一、加鱼课新加银九两七钱七毫六丝一忽五微。除丈出抵补丈缺外,实丈缺减征银三十六两五钱八分七釐八毫四丝三忽四微五尘九渺。

    《实该》银八万七千九百四十五两二钱八分六。

    釐八毫八丝五忽八微八尘二渺五漠。

    通共米六万六千三百四十五石九斗六合七勺七抄七撮八圭二粟三粒。内除收零积馀孤贫口粮改米征银二百八十四石六斗一升四合二勺七抄四圭二粟六粒五黍。

    实征米六万六千六十一石二斗九升二合五勺七撮三圭九粟六粒。

    富阳县

    田一千八百五十二顷二十一亩七分九釐九毫,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田一分七釐七毫一丝二忽。

    该田一千八百五十二顷二十一亩九分七釐六毫一丝二忽。内:

    征田一千八百五十一顷二十九亩二分三釐九毫。

    原征银二万三千三百七两七钱七分一厘一毫九忽一微。

    原征米六千一百九石二斗六升四合八勺八抄七撮。康熙六年丈出田一分七釐七毫一丝二忽。

    共该田一千八百五十一顷二十九亩四分一厘六毫一丝二忽。

    共该银二万三千三百七两七钱九分三釐四毫八丝九忽五微八渺。

    共该米六千一百九石二斗七升七勺三抄一撮九圭六粟。康熙十六年,为筹饷“期于有济” 等事案内,清出田一顷五十三亩四分六釐,应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二分六毫一丝四忽;应增米五石六升四合一勺八抄。康熙十九年,为“隐地之《清查难周》等事” 案内,清出田二十三亩三分四毫,应征银二两九钱三分三釐九毫七丝三忽六微,应征米七斗六升九合三抄二撮。实该田一千八百五十三顷六亩一分八釐一丝二忽,每亩征银一钱二分九釐九毫。

    实征银二万三千三百三十两四分八釐七丝七忽一微八渺。每亩征米三升一合。

    实该米六千一百一十五石一斗三合九勺四抄三撮九圭六粟。

    沙田九十二亩五分六釐,每亩征银一钱四分六毫。

    实征银一十三两一分三釐九毫三丝六忽。地一千九十七顷八十二亩九分八釐二毫。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除丈出抵补、丈缺外,实丈出地三十九亩一分八釐四毫九丝。该地一千九十八顷二十二亩一分六釐六毫九丝,内征地一千五百七十四亩七分八釐一毫。

    原征银四千六百六十一两五钱八分八毫四丝二忽一微。

    原征米一千四百一十六石四斗四升四合六抄五撮四圭。康熙六年,丈缺地四顷三十八亩九釐二毫三丝八忽,减除银一十九两三钱一分九釐八毫七丝三忽九微五尘八渺,减除米五石八斗七升四勺三抄七撮八圭九粟二粒。共该地一千五十二顷六十六亩六分八釐八毫六丝二忽。

    共该银四千六百四十二两二钱六分九毫六丝八忽一微四尘二渺。

    共该米一千四百一十石五斗七升三合六勺二抄七撮五圭八粒。康熙十六年,为筹饷“期于有济” 等事案内,清出地一十二顷六十三亩一分一厘九毫,应增银五十五两七钱三釐五毫四丝七忽九微,应增米一十六石九斗二升五合七勺九抄四撮六圭。康熙十九年,为“隐地清查之难周” 等事案内,清出地一顷四十二亩一分二釐二毫,应增银六两二钱六分八釐二丝一忽二微,应增米一石九斗四合五勺六抄八撮八圭。实该地一千六十六顷七十一亩九分三釐九毫六丝二忽,每亩征银四分四釐一毫,共该银四千七百四两二钱三分二釐五毫三丝七忽二微四尘二渺。每亩征米一升三合四勺。

    共该米一千四百二十九石四斗三合九勺九抄九圭八粒。

    沙地一十一顷五十一亩四分一毫。每亩征银四分七釐七毫。

    共该银五十四两八钱六釐六毫八丝七忽六微。

    《基地》二十九顷二十六亩八分。

    原征银一百三十一两九钱九分八釐六毫八丝。康熙六年,丈出地四顷七十七亩二分七釐。

    五毫二丝八忽

    该地三十四顷四亩七釐七毫二丝八忽,该银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二分三釐八毫八丝五忽三微二尘八渺。康熙十六年,为筹饷期于“有济” 等事案内清出地一十一亩九分七釐一毫,应增银五钱三分九釐八毫九丝二忽一微,实该地三十四顷一十六亩四釐八毫二丝八忽,每亩征银四分五釐一毫。

    共该银一百五十四两六分三釐七毫七丝七忽四微二尘八渺。

    山三千四百二十八顷三十四亩二分八釐九毫。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缺山一顷三十九亩七分九釐一毫二丝八忽。

    该山“三千四百二十六顷九十四亩四分九釐七毫七丝二忽。” 内:

    柴山、二千七百二十五顷五十三亩四分八釐四毫

    原征银四千一百七十两六分八釐三毫五忽二微。

    原征米二百一十八石四斗二合七勺八抄七撮二圭。康熙六年,丈缺山一顷三十九亩七分九釐一毫二丝八忽,《减除》银二两一钱三分八釐八毫六忽五微八尘四渺;减除米一斗一升一合八勺三抄三撮二粟四粒。

    共该山二千七百二十四顷一十三亩六分九釐二毫七丝二忽。

    该银四千一百六十七两九钱二分九釐四毫九丝八忽六微一尘六渺。

    该米二百一十七石九斗三升九勺五抄四撮一圭七粟六粒。康熙十六年,为“筹饷期于有济” 等事案内,清出山一十三亩,应增银一钱九分八釐九毫,应增米一升四勺。康熙十九年,为“隐地之《清查难周》” 等事案内,清出山四十二亩五分一厘,应增银六钱五分四毫三忽,应增米三升四合八撮。

    以上各项,实该山二千七百二十四顷六十九亩二分二毫七丝二忽。每亩征银一分五釐三毫。

    共征:银四千一百六十八两七钱七分八釐八毫一忽六微一尘六渺。每亩征米八勺。

    共征:米二百一十七石九斗七升五合三勺六抄三撮一圭七粟六粒。

    《茅山》六百七十三顷六十亩八分五毫。每亩征银一分三釐三毫。

    共征:银七百六十一两一钱七分七釐九丝六忽五微。每亩征米八勺。

    共征:米五十三石八斗八升八合六勺四抄四撮。

    《光山》二十九顷二十亩;

    原征银二十八两三钱二分四釐。

    原征米二石三斗三升六合。康熙十六年,为“筹饷期于有济” 等事案内清出山三顷,应增银二两九钱一分,应增米二斗四升。

    实该山三十二顷二十亩,每亩征银九釐七毫,共征银三十一两二钱三分四釐,每亩征米八勺。

    共该米二石五斗七升六合。

    塘四十三顷九十五亩一分六釐三毫。

    原征银一百六十三两六分五毫四丝七忽三微。

    原征米四十五石二斗七升一勺七抄八撮九圭。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塘八顷八亩八分六釐九毫三丝。

    该塘五十二顷四亩三釐二毫三丝。

    该银一百九十三两六分九釐五毫九丝八忽三微三尘。

    该米五十三石六斗一合五勺三抄二撮六圭九粟。康熙十六年,为“筹饷期于有济” 等事案内,清出塘一十一亩三分三釐,应增银四钱二分三毫四丝三忽,应增米一斗一升六合六勺九抄九撮。康熙十九年,为《隐地之清查难周》等事案内,清出塘二亩三分,应增银八分五釐二毫三丝,应增米二升三合六勺九抄

    实该塘五十二顷一十七亩六分六釐二毫三丝,每亩征银三分七釐一毫。

    共征:银一百九十三两五钱七分五釐二毫七丝一忽三微三尘。每亩征米一升三勺。

    共征:米五十三石七斗四升一合九勺二抄一撮六圭九粟。

    报陞新涨沙地二十九顷七十二亩三釐一毫一丝一忽

    原征银八十九两一钱六分九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六年丈缺地三亩九分一厘八毫一丝一忽;减除银一钱一分七釐五毫四丝三忽三微。

    该地二十九顷六十八亩一分一厘三毫,该银八十九两四分三釐三毫九丝。“康熙十六年,为筹饷期于有济等事” 案内,清出地五顷七十亩二分六釐一毫,应增银一十七两一钱七釐八毫三丝。“康熙十九年为隐地之清查等事” 案内,清出地一顷三十四亩二分八釐七毫,应增银四两二分八釐六毫一丝。

    实该地三十六顷七十二亩六分六釐一毫,每亩征银三分。

    共征:银一百一十两一钱七分九釐八毫三丝。兵饷沙田二十二顷七十三亩六分六釐七毫,原征银六十八两二钱一分一丝。顺治十四年,全书刊载“兵饷” 项下沙地充饷银六十八两二钱一分一丝,不入田亩款目。康熙六年丈量案内,清丈亩数,报明在部。

    户口人丁八千九百二十一丁口五分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清出户口人丁一千四十二丁五分。

    实该人丁九千九百六十四丁内:

    《市丁》一千九十六丁口。

    原征银一百五十三两四钱四分。康熙六年,清出人丁九十九丁五分,实该人丁一千一百九十五丁五分。每丁征银一钱四分。

    共征:银一百六十七两三钱七分。

    《乡丁》六千九百六十四丁五分。

    原征银一千二百五十三两六钱一分。

    原征米八十二石一斗八升一合一勺。康熙六年,清出人丁九百四十三丁。

    实该人丁七千九百七丁五分。每丁征银一钱八分。

    共征:银一千四百二十三两三钱五分。每丁征米一升一合八勺。

    共该米九十三石三斗八合五勺。

    食盐钞丁八百六十一口,每丁征银四分,共征银三十四两四钱四分。每丁征米一升一合八勺。

    共征:米一十石一斗五升九合八勺。

    外赋入地丁科征

    新城税课局课钞银。旧额“沙地兵饷银。新涨沙地兵饷银。”

    以上三款,系随粮带征,即在地丁编征之内,共银二百二十一两二钱五分三釐四毫。外赋不入《地丁科征》。

    《农桑银》,“本县课钞银,新城税课局课钞银,渔课路费并新加银。匠班银。”

    共银一百八十二两二钱九分九釐八忽六微四尘八渺四漠六埃八纤四沙。

    以上各项钱粮,内有加减正赠,通共地丁外赋,实征银三万五千二百八十六两六钱一分二釐二毫六丝八忽六微七尘二渺四漠六埃八纤四沙。又康熙十六年、十九年两年清出陞科银一百一十两一钱六分七釐四毫六丝四忽八微。

    实共征银三万五千三百九十六两七钱七分九釐七毫三丝三忽四微七尘二渺四漠六埃八纤四沙。

    一加征零积馀米二十三两七钱三分八釐六毫六丝九忽七微四尘六渺四纤。

    一、加“孤贫口粮” 改米征银五十四两。

    一、加蜡茶新加银七两四钱三分六釐八毫一丝七微九尘。

    实征银三万五千四百八十一两九钱五分五釐二毫一丝四忽八渺四漠七埃二纤四沙。共征米七千九百五十一石六升九合七勺九抄三圭三粟四粒。又康熙十六、十九两年,清出陞科米二十五石八升八合三勺七抄二撮四圭。

    实征米七千九百七十六石一斗五升八合一勺六抄二撮七圭三粟四粒一除收零积馀米二十三石七斗三升八合六勺六抄九撮七圭四粟六粒四糠。一、除收孤贫口粮米五十四石。以上二款,俱改米征银,每年于《由单》内合算减征,实征米七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一升九合四勺九抄二撮九圭八粟七粒九黍九粞六糠馀杭县:

    田二千二百七十九顷八十四亩六分八釐三毫四丝七忽。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

    丈出田二顷九十亩九分九釐三毫六丝,实该田二千二百八十二顷七十五亩六分七釐七丝七忽。内:

    “发祥祠邹少保” 并安乐等七乡田二千五十九顷七亩六分三釐五毫四丝七忽。

    原应征银二万一千三百七十三两二钱一分二釐五毫六丝一忽七微八尘六渺。

    应征米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七石八斗七升三合七勺六抄八撮五圭八粟五粒。康熙六年,丈出田一顷八十四亩三分九毫三丝五忽,实该田二千六十顷九十一亩九分四釐四毫八丝二忽。每亩征银一钱三釐八毫。

    该银二万一千三百九十二两三钱四分三釐八毫七丝二忽三微一尘六渺。每亩征米五升五合五勺。

    该米一万一千四百三十八石一斗二合九勺三抄七撮五圭一粟。

    止戈乡田二百二十顷二十四亩一分六釐六毫;

    原应征银一千七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六釐三毫六丝三忽八微。

    原应征米九百五石一斗九升三合二勺二抄二撮六圭。康熙六年丈出田一顷六分八釐四毫五丝二忽。

    实该田二百二十一顷三十亩八分五釐二丝五忽,每亩征银七分九釐三毫。

    该银一千七百五十四两九钱七分六釐四毫二丝四忽八微二尘五渺。每亩征米四升一合一勺。

    该米九百九石五斗七升七合九勺四抄五撮二圭七粟五粒。

    儒学田五十二亩八分八釐二毫,坐泒折色银三两一钱六分。

    原额地六百二十三顷五十六亩二分五釐五毫六丝二忽。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地四十四顷五十二亩八分八釐六毫一丝七忽。

    实该地六百六十八顷九亩一分四釐一毫七丝九忽。内:

    征地六百二十三顷五十五亩八分八釐九毫六丝二忽;

    原应征银一千九百四十五两五钱三釐七毫五丝六忽一微四尘四渺。

    原应征米三百六十一石六斗六升四合一勺五抄九撮七圭九粟六粒。康熙六年丈出地四十四顷五十二亩八分八釐六毫一丝七忽,实该地六百六十八顷八亩七分七釐五毫七丝九忽。每亩征银三分一厘二毫。

    该银二千八十四两四钱三分三釐八毫四忽六微四尘八渺。每亩征米五合八勺。

    该米三百八十七石四斗九升八勺九抄九撮五圭八粟二粒。

    发祥祠地三分六釐六毫,每亩征银三分三釐二毫,该银一分二釐一毫一丝四忽六微;每亩征米五合,该米一合八勺三抄。

    山三千三百八十四顷九十八亩七分三釐一毫。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山二十四顷五十六亩九分八釐九毫九丝七忽,实该山三千四百九顷五十五亩七分二釐七丝七忽。内:

    征山三千三百八十二顷二十九亩七分三釐一毫。

    原应征银四千一百二十六两四钱二釐七毫一丝八忽二微。

    原应征米二百七十石五斗八升三合七勺八抄四撮八圭。康熙六年,丈出山二十四顷五十六亩九分八釐九毫七丝九忽。

    实该山三千四百六顷八十六亩七分二釐七丝九忽,每亩该银一分二釐二毫。

    该银四千一百五十六两三钱七分七釐九毫九丝三忽六微三尘八渺。每亩征米八勺,该米二百七十二石五斗四升九合三勺七抄六撮六圭三粟二粒。

    儒学山二顷六十九亩,坐派绢折银三钱一分六釐三毫三丝。

    荡二百一十一顷五十五亩二釐九毫;

    原应征银三百六十五两九钱八分二釐一忽七微。

    原应征米三十八石七升九合五抄二撮二圭。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荡八顷五亩一分六釐三毫九丝三忽。

    实该荡二百一十九顷六十亩一分九釐二毫九丝三忽,每亩征银一分七釐三毫。

    该银三百七十九两九钱一分一厘三毫三丝七忽六微八尘九渺。每亩征米一合八勺,该米三十九石五斗二升八合三勺四抄七撮二圭七粟四粒。

    前卫原额民人带种屯田三十六顷六十九亩一分四釐一毫。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田三亩三分四釐三毫。

    实该田三十六顷七十二亩四分八釐四毫。内一田二十七顷二十亩七分一厘二毫五丝五忽。

    原应征银二百七十四两七钱九分一厘九毫六丝七忽五微五尘。康熙六年,丈出田一亩二分八釐七毫四丝五忽。

    实该田二十七顷二十二亩,每亩征银一钱一厘。

    该银二百七十四两九钱二分二釐。

    一、田七顷一十九亩九分六釐二毫四丝,原应征银六十一两五钱五分六釐七毫八丝五忽二微;康熙六年,丈出田一亩一分八釐七毫六丝。

    实该田七顷二十一亩一分五釐,每亩征银八分五釐五毫。

    该银六十一两六钱五分八釐三毫二丝五忽。一田二顷二十八亩四分六釐六毫五忽,原应征银一十一两五钱三分七釐五毫三丝五忽五微二尘五渺。康熙六年,丈出田八分六釐七毫九丝五忽。

    实征田二顷二十九亩三分三釐四毫,每亩征银五分五毫。

    该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一厘三毫六丝七忽。右卫原额民人带种屯田一十三顷一十一亩四分八釐八毫,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案内丈出田八亩八分八釐六毫。

    实该田一十三顷二十亩三分七釐四毫。内一田五顷七十一亩五分二釐一毫五丝,原应征银五十七两七钱二分三釐六毫七丝一忽五微。康熙六年丈出田四分七釐八毫五丝。

    实该田五顷七十二亩,每亩征银一钱一厘,该银五十七两七钱七分二釐。

    一、田七顷三十九亩九分六釐六毫五丝,原应征银三十六两九钱九分八釐三毫二丝五忽。康熙六年,丈出田八亩四分七毫五丝,实该田七顷四十八亩三分七釐四毫。每亩征银五分。

    该银三十七两四钱一分八釐七毫。

    屯地一十三亩九分四釐二毫;

    原应征银六钱九分七釐一毫。康熙六年,丈出地二分三釐五毫。

    实该地一十四亩一分七釐七毫,每亩征银五分。

    该银七钱八釐八毫五丝。

    屯荡二十七亩五分

    原应征银一两三钱七分五釐。康熙六年丈出荡二分二釐四毫。

    实该荡二十七亩七分二釐四毫,每亩征银五分。

    该银一两三钱八分六釐二毫。

    《户口人丁》一万九千三百九十八丁口。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清出户口二千二百一十六丁口。

    实该户口二万一千六百一十四丁口,内上丁七千九百一十九丁口,每丁征银一钱八分五釐,征米二升一合六勺。

    原应征银一千四百六十五两一分五釐。原应征米一百七十一石五升四勺。康熙六年,清出户口二百五十丁口。

    实该上丁八千一百六十九丁口,每口征银一钱八分五釐。

    该银一千五百一十一两二钱六分五釐。每口征米二升三合六勺。

    该米一百七十六石四斗五升四勺。

    中丁五千六百丁口

    原应征银六百一十六两。

    原应征米一百二十石九斗六升。康熙六年,清出户口一千八百九十八丁口。

    实该中丁七千四百九十八丁口,每口征银一钱一分。

    该银八百二十四两七钱八分。每口征米二升。

    一合六勺

    该米一百六十一石九斗五升六合八勺。下丁五千八百七十九丁口。

    原应征银四百七十两三钱二分。

    原应征米一百二十六石九斗八升六合四勺。康熙六年,清出户口六十八丁口。

    实该下丁五千九百四十七丁口,每口征银八分。

    该银四百七十五两七钱六分。每口征米二升一合六勺。

    该米一百二十八石四斗五升五合二勺。外赋入《地丁》科征。

    石濑税课局课钞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三釐九毫二丝

    “《均徭》编征抵兵饷” 系随粮带征,即在地丁编征之内。

    外赋不入地丁科征

    本县课钞银、石濑税课局课钞银、渔课路费并新加银、匠班银,共银八十六两二钱六分九釐二毫九丝三忽四微二尘七渺五漠。

    以上各项钱粮,内有加减正赠,通共地丁、外赋,通共银三万三千一百一十四两九钱九分九釐七毫一丝三忽一微四尘三渺五漠。加蜡茶折色价银七两九分八釐九毫九丝六忽六微二尘五渺。

    加收零积馀米,改征银六两四钱四分四釐七毫四丝“七忽一微一尘七渺七漠五埃三纤三沙。” 孤贫口粮,改米征银五十四两

    实征银三万三千一百八十二两五钱四分三釐四毫五丝九忽八微八尘六渺二漠五埃三纤三沙。

    通共米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四石一斗一升三合七勺三抄六撮二圭七粟三粒除零积馀米十石四斗四升四合七勺四抄七撮一圭一粟七粒七黍五粞三糠三秕。除孤贫口粮米五十四石。

    实征米一万三千四百五十三石六斗六升八合九勺八抄九撮一圭五粟五粒二黍四粞六糠七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