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六百二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六百二十九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六百三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六百二十九卷目录

     嘉定州部汇考三

      嘉定州户口考

      嘉定州田赋考

      嘉定州风俗考

      嘉定州祠庙考一

    职方典第六百二十九卷

    嘉定州部汇考三

    嘉定州户口考     州县志合载

    州总

    原额男妇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五口,该征银二百二十两五分。内起解银一百八十七两四钱五分;本州听支官吏俸钞银三十二两六钱;有闰加银一十八两三钱三分七釐五毫。

    原额人丁六千七十八丁,内除逃绝单寡朋丁一百一十一丁四斗七升,实编五千九百六十七丁,五斗三升。内灶丁八百七十七丁,每丁折粮六斗。民丁五千零九十丁,五斗三升,每丁折粮五斗。

    峨眉县

    计《田地载粮》,“计粮载丁” ,按丁粮起科派银,他无所为,丁徭户口也。每粮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五抄六撮四圭一粒。“载丁一丁” ,上田、中田、下田、平地、坡地,共载人丁二百五十四丁,四斗七升三合九勺八抄五撮。康熙六年,招回归化乡彝民三十六户。

    洪雅县丁数未载

    峡江县

    原额《人丁》四千三百八十六丁,丁银三千九百七十一两八钱八分零。

    康熙二年,实在人丁三百二十丁零。

    犍为县

    原额人丁五千六百六十三丁口,除逃绝女口五百二十六丁不编外,实在人丁五千一百三十七丁。

    《户口》五千六百六十三丁口。

    康熙二年丈后起,至康熙二十五年止,共载人丁一百二十七丁四斗二升五合九勺五抄七撮七圭。

    荣县

    康熙二年丈后起,至康熙二十四年止,共载人丁二十九丁八斗四升一合四抄七撮。

    威远县。康熙六年,归并荣县。

    康熙二年丈后起,至康熙二十四年止,共载人丁一十九丁五斗二升二合三勺二抄九撮。

    嘉定州田赋考     州县志合载

    本州

    原额税银七千七百四十四石五斗六升二合七勺二抄八撮四圭。

    原额棉花二千六百二十六斤一十二两九钱四分二釐。每花一斤,征银七分零八毫六丝三忽。共征银一百八十六两一钱四分四釐五毫。内分实解银一百六十二两二钱五分。又带征茶课银三两九钱六分。广丰仓簟席银一十九两九钱三分四釐五毫。

    大粮撤数 :工部料米四百七十石,每石折色银五钱,共银二百三十五两。奉文加增漆、锡京料水脚银一十五两四钱一分一厘六毫八丝。普安仓夏、秋米一千石,每石折色银一两九钱五分,共该银一千九百五十两。

    霸州仓米一千四百石。每石折色银一两二钱一分二釐五毫九丝七忽五微。共该银一千六百九十七两六钱三分六釐五毫

    《成都广丰》仓折色米一千九百九十三石四斗五升。每石折色银六钱,共该银一千一百九十六两零七分。

    《广济》库夏米六十八石,折荒丝六十八斤。每斤价银五钱,共银三十四两。有闰加银二两八钱二分二釐四毫。奉文加增丝绢银七两七钱四分四釐五毫六丝二忽。

    存留广积仓米二百九十石六斗六升二合七勺二抄八撮四圭。每石折色银七钱,共该银二。

    百零九两七钱六分三釐九毫九忽九微八尘,奉文加增闰月俸粮银一十二两二钱五分。儒学仓米五百二十石,每石折色银七钱,共该银三百六十四两,奉文加增闰月俸粮银三十两二钱七分五釐。

    税粮带征协济驿传银一千一百一十六两四钱六分八釐一毫三丝九忽。内起解布政司协济别府银二十六两九钱八分三釐六毫三丝九忽四微,存留本州听支一千零八十九两四钱三分三釐五毫。奉文加增太监府廪粮银二十四两六钱八分一厘三毫,有闰,加银二两零五分三釐一毫。

    一、《条编 》公费银七百九十五两。

    力夫八十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五百七十六两,有闰加银四十八两。

    州马四十匹,每匹工食银二十一两六钱,共银八百六十四两。有闰加银二十四两。

    一、均徭甲、丁二库料银八十五两。

    白蜡价银三百三十六两八钱,蜡价内除实解二百二十二两四钱外,又奉《群允》“每年支给旱夫油烛银一十八两,有闰加银一十两五钱,馀无闰剩银九十六两四钱,有闰剩银九十四两九钱。本州议补坍课。”

    江南漆、铁、麂皮料,价银一百二十一两六钱,京料、殷实盘缠银四十两。

    布政司表夫银一十四两。应朝水手银四两。按察司马夫薪银八十八两,有闰加银四两。冕山桥料价银五两八钱三分四釐。

    本州知州员下马夫柴薪银八十八两,有闰加银四两,表笺银一十二两。应朝水手三十两,《乡饮》银一十二两。

    州同员下马夫柴薪银八十八两。有闰加银四两

    州判员下马夫柴薪银六十四两。有闰加银二两

    吏目员下马夫柴薪银六十四两。有闰加银二两

    添注判官员下马夫柴薪银六十四两;有闰加银二两,暂征。

    本州儒学:斋夫银九十六两,膳夫银七十五两,祭祀银五十八两。

    预备举人盘费银八十八两六钱。

    奉文加增进士牌坊银四两三钱八分一厘七毫。

    岁贡盘缠银四十五两,每年裁银一十五两,抵补坍课。

    力役

    本州库子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十四两四钱;有闰加银一两二钱;皂隶三十五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二百五十二两;有闰加银二十一两;广储仓斗级七名,奉文裁革实编仓吏饩廪银一十四两四钱,《仓廪》内改七两二钱加级。中渡铺工食看监禁子十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七十二两,有闰加银六两。跟官门子五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三十六两,有闰加银三两。

    儒学斋夫一名,祭器库子一名、门子四名,工食银各七两二钱,共银四十三两二钱;有闰加银三两六钱。

    启圣祠门子一名、明伦堂门子一名、敬一亭门子一名,工食银各二两,共银六两。有闰加银四钱九分九釐八毫。

    白岩、九溪、绵竹、青衣、普庵、茅桥、磨池、横梁、平羌等十铺司兵各三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二百一十六两,有闰加银一十八两。

    中渡、苏稽、海会、古城四铺,司兵各二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三十七两六钱,有闰加银四两八钱。内裁汰白岩、九溪二铺,司兵六名,共工食银四十三两二钱,有闰加银二两六钱,抵补坍课。

    州门铺司兵五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三十六两。有闰加银三两。

    横梁渡夫四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有闰加银二两四钱。

    府河渡夫四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有闰加银二两四钱。

    雅河渡夫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十四两四钱,有闰加银一两二钱。内改一名于小湾渡撑渡外,一名七两二钱,有闰加银六钱。查系空闲,裁补坍课,详允遵照。

    尖山渡夫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

    十四两四钱。有闰,加银一两二钱。

    苏稽渡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有闰加银六钱。

    四谏祠门子一名,工食银三两六钱。有闰加银三钱。

    察院看司一名,工食银五两六钱。有闰加银四钱六分六釐六毫。

    分守道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十四两四钱;有闰加银一两二钱。又“看司” 一名,工食银五两二钱,有闰加银六钱。

    布政司看司一名,工食银五两二钱。有闰加银四钱三分三釐三毫四丝。

    按察司看司一名,工食银五两二钱。有闰加银四钱三分三釐四丝。

    民兵一百七十六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千二百六十七两二钱。有闰加银一百零五两六钱。

    机兵三十九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二百八十两八钱;有闰加银二十三两四钱。吹鼓手五十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三百六十四两;有闰加银三十两。

    操兵一百十八名,共工食银一千八百两,有闰加银一百五十两。

    《条编》内杂课 老灶课银六百八十五两六钱,奉文议将六百两于州秤盘盐、茶二赎抵补外,馀十三两六钱仍于《条编》内起征坍课。近因盐引税增,二赎禁革,详允于解剩蜡价无闰九十六两四钱有闰内支一两五钱,加给旱夫油烛,实剩九十四两九钱。岁贡空年盘缠十五两;白、岩二铺司兵工食,无闰四十三两,有闰四十六两八钱;“府河渡夫工食一十四两四钱,雅河渡夫工食七两二钱,有闰加银一两八钱;河坝地租一十五两” ,俱抵补坍课之半。

    外小井课银五百八十两二钱九分二釐,于现煎盐井人户征解。

    以上二条俱在前《条编》内。

    峨眉县

    通县田地均丈各色。官民共田一千七百六十一顷四十九亩一分六釐五丝。官民税粮八千六百三十石九斗二升,茶粮四十八石四斗三升一合一勺二抄,净棉花二百六十四斤。官上田三十六顷八十四亩二分五釐六毫三丝八忽,每亩科粮九升二合,该粮二百六十五石二斗六升六合四勺五抄九撮三圭六粒中田一顷二十八亩四分八毫七丝二忽,每亩科粮六升二合,该粮七石九斗六升一合三勺六圭四粒。

    下田一十八亩,每亩科粮五升二合,该粮八斗三升二合。

    麻田一亩五釐,每亩科粮三升九合九勺。民上田六百三十六顷三十二亩四分七毫九丝,每亩科粮五升五合,该粮四千一百三十六石一斗六合五勺一抄三撮五圭。

    中田四百八十顷七十一亩六分七釐三毫四丝,每亩科粮三升九合九勺,该粮三千三百九十八石七斗七升六合五勺二撮六圭六粒。下田四百五十八顷三十四亩六分一厘一毫八丝五忽,每亩科粮三升四合三勺,该粮一千五百七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一勺八抄六撮四圭一粒。

    平熟地六十顷九十八亩八分一厘二毫三丝,每亩科粮二升九合一勺,该粮一百七十七石四斗七升五合四勺三抄七撮九圭三粒;河滩地一十顷二十三亩九分七釐三毫,每亩科粮二升,该粮二十石二斗七升九合四勺六抄。

    耕种坡地五十二顷五亩五分一厘九毫九丝五忽。每亩科粮一升,该粮五十二石五升五合一勺九抄九撮五圭。

    棉地二十一顷一十二亩。每亩科花二两,该花二百六十四斤

    茶地三顷五十亩四分四釐七毫,每亩科粮一斗三升八合二勺,该粮四十八石四斗三升一合一勺二抄。

    起运京边腹里存留各仓、征收钱粮本折数目、工部科米五百三十石。每石折价银五钱。该银二百五两

    威州保县仓:本折米九百石。每斗价脚银一钱四分,该银九百八十两。

    茂州韩胡仓,本折米九百石,每斗价脚银一钱三分八釐八毫,该银一千二百四十九两二钱。

    广济库夏米五十一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二十五两五钱。

    成都广丰仓折色米三千九百九十六石,每石价银六钱,该银一千七百九十七两六钱。存留县仓米一百三十七石九斗二升,每石价银七钱,该银九十六两五钱四分四釐。

    儒学仓米三百二十石。每石价银七钱,该银二百二十四两。

    以上七仓,共银四千六百三十七两八钱四分四釐。每粮一石,征折色银五钱三分七釐三毫五丝二忽二微一纎四尘。广丰仓:本色米二千九百九十六石,每粮一石,征米三斗四升七合一勺二抄三撮八圭。布花二百六十四斤,每斤价银六分二釐五毫,该银一十六两五钱。

    户口三千八百一十三口,每口钞银一分八釐,该银六十八两六钱三分四釐;茶粮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二十四两二钱一分五釐五毫六丝。遇闰年,每粮一石征闰月丝银二毫四丝六忽二微一尘。户口每口加一厘五毫。

    据《旧志》,本县原额田一千八百八十一顷八十八亩七分八釐四毫五丝。

    田地共粮八千六百三十石九斗二升。

    额征《条编》共银四千三百一十二两七钱九分六釐五毫三丝九忽三微。

    康熙二年,奉文清丈,共丈过上、中、下田地一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七釐七毫一丝四忽。上田每亩载粮六升五合,中田每亩载粮四升九合二勺,下田每亩载粮三升四合三勺,平地每亩载粮一升三合一勺,坡地每亩载粮一升。每粮一石,该征大粮银九钱三分四釐四毫五丝九忽九微四纎三尘每粮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五抄六撮四圭一粒。《载丁》一丁,每丁征银三钱一分七釐五毫三丝四尘。又每粮一石,该征条银三钱一分七釐五毫三丝四尘。

    上田三十八顷九十二亩二分七釐九毫三丝三忽,共载粮三百五十二石九斗九升八合一勺五抄六撮四圭五粒。

    中田一十四顷六十四亩三分九釐七毫九丝六忽,共载粮七十二石四升八合三勺七抄九撮六圭三粒二粟。

    下田六十七顷一十三亩一分七毫四丝一忽,共载粮二百三十石二斗五升九合五勺八抄四撮一圭六粒三粟。

    平地一顷三十三亩二分五釐四毫五丝三忽九微三尘,共载粮三石七升八合一勺七抄八撮八圭五粒八粟。

    坡地四顷三十三亩八分三釐七毫九丝七尘,共载粮四石三斗三升八合三勺七抄九撮七粒。

    以上五等田地,共载粮五百六十二石七斗二升二合六勺七抄九撮一圭一粒,该征大粮银五百二十五两八钱四分一厘八毫二忽六微四纎五尘。共载人丁二百五十四丁四斗七升三合九勺八抄五撮,该征丁银八十两七钱三分九釐六毫二丝八忽六微二纎九尘。又田地丁粮,该征条银一百七十八两六钱八分一厘三毫五丝四忽八微六纎。每岁额征粮丁条银,共七百八十五两二钱六分二釐七毫八丝六忽八尘。遇闰丁粮,每石加增银二分一厘八毫五丝六微五纤四尘。共加征银一十七两八钱五分六釐二毫八丝一忽五微五纤七尘。通共征银八百三两一钱一分九釐六丝七忽六微三纎七尘。康熙六年,招回归化乡彝民三十六户,每岁额派马价差银一百九两四钱三分六釐,遇闰加增银一十两五钱七分六釐三毫一丝八忽八微八纎六尘。共征银一百二十两一分二釐三毫一丝八忽八微八纎六尘。康熙二十一年,增入营兵新垦。

    中田五亩六分二釐,载粮二斗七升六合五勺四撮。

    下田八十亩七分九釐,载粮二石七斗七升二合九抄七撮。

    平地二亩,共载粮四升六合二勺。

    以上三项田地,共八十八亩,载粮三石九升四合八勺一撮,该征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一厘九毫六丝七忽六微六纎六尘,该征丁银四钱四分四釐四丝二忽八微九纤九尘,该征条银九钱八分二釐六毫九丝二忽二微八纤五尘。每岁额征营兵粮丁条银四两三钱一分八釐。

    七毫二忽七微五尘。遇闰加增,共该征银四两四钱一分六釐八毫八丝二忽七微四尘二纤。茶税 旧制严饬关禁,招园户恤商民。产茶州县二十九处,自康熙十年通省每岁额征课银三百二十一两二钱二分四釐二毫九丝四忽七微五尘,每岁额征茶税银三千七百九十七两四钱七分二釐。今本邑每岁额征课银八两二钱五分五釐。每岁行《腹引》二百三十张,无经过,商人不能填足,多系茶户掏名填中。额征税银二十一两二钱五分。每岁额牙典杂银七两二钱。

    每岁额供白蜡六十一斤,赴布政司领价采贾,买完解赴布政司交纳。每斤价银五钱八分,共该领价银三十五两三钱八分。康熙二十五年,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三钱,共领价银一十八两三钱。

    本县知县一员,岁额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薪银三十六两。心红纸张银十二两。油烛银一十两。伞扇银二两。除心红纸张外,该银七十五两四钱九分。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奉文将薪伞银十七两五钱一分添入俸银内,照“满洲笔帖式哈番” 例算给俸银四十五两。除银三十两四钱九分全裁。又于康熙七年六月内,奉文裁去“心红纸张银五两。” 复于康熙八年九月内,奉文实支俸银四十五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俸红共银六十五两。于康熙十九年十月内,因军需浩繁,道员以上照例全捐,州县以上半捐半支。惟首领、佐贰、教职、杂职微员仍令全支。至大小各官纸红银两全捐外,实支半俸银二十二两五钱。又于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内开,“在外文官俸银,著照旧支给,实支全俸银四十五两。” 额设六房典吏六名,额设衙役一百三名。因蜀省凋残,人民稀少,止量招募三十七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每名裁留银六两。又于康熙七年六月内,奉文裁去七名,存留门皂等役三十名,复于康熙八年九月内奉文为“请复存留钱粮” 等事,仍照三十七名,共该银二百二十二两。因钱粮不敷,每名岁摊支二个月零九日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实支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内门子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二两三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一十八两四钱;马快八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九两二钱;灯夫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四两六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八两五分。于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内开。衙役工食,自二十二年照旧支给。

    本县典史一员,岁额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银一十二两。先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奉文给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额设衙役六名,每名岁该工食银七两二钱。先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奉文每名裁留银六两。又康熙七年六月,奉文裁去衙役二名,存留四名,复于康熙八年九月内,奉文“为请复存留” 钱粮等事。仍照六名共该银三十六两,因钱粮不敷,每名岁摊支二个月零九日,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实支银六两九钱。内门子一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皂隶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四两六钱;马夫一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于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内开。衙“役工食自康熙二十二年照旧支给。”

    本县教官一员,岁额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银一十二两。先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奉文给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额设典史一员,额设衙役一十三名。因蜀省凋残,人民稀少,止量招募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奉文“每名裁留银六两,共该银二十四两。因钱粮不敷,每” 名岁支摊二个月零九日,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四两六钱;内门斗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二两三钱;膳夫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二两三钱;于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内开。衙役工食自二十二年照旧支给。“本县学校《志》” 云:本学原设教谕、训导各一员,每员学吏、学书、门子各一名,门斗各二名,庙夫、膳夫各一名,轿夫名四名,俱领工食。甲申变废。至顺治十七年,《经制》设训导一员,攒典一名,门子一名,门斗二名,赴司请领。

    每岁春、秋二祭,《原编》银四十九两三钱。后因钱粮不敷,每岁约用银一十六两。时军兴旁午,无

    项可动,俱各州县自行捐备,康熙十一年,奉文请给春秋祭祀银一十六两。至康熙二十年,又奉文“为祭祀事” 案内,照旧于条粮银内动支,每岁乡饮酒礼,原编银八两,后因蜀省凋敝,典礼久废,阖省见设州县一百十三处,全书内酌用银四两,州县自行捐备,康熙二十四年,川抚韩题请于额赋内动支银八两,未行。

    旧制:岁贡盘缠银二十二两五钱。

    进士牌坊银四两八钱七分三釐五毫三丝五忽三微。

    仓吏一名,仓书一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各加银六钱。

    库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禁卒三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各加银六钱。

    县门、惠灵、回溪三铺司兵九名,每名工食银五两二钱,遇闰加银四钱三分三釐三毫。

    每岁协济本州公费银一十两。

    本县额支公费银二百四十八两三钱七分。以上七条,旧系额编,于大粮内扣支。因平定后钱粮不敷,有经裁减现行者,有未经设复者。《洪雅县》:

    康熙元年,奉文知县韩国球履亩清丈,额定丁粮条银七百九十四两四钱二分九釐二毫五丝五忽九微七纎九尘。春秋祭祀,明原额银五十两,今颁十六两;乡饮银八两,今未举行。

    岁贡《盘缠》银二十二两,今仍旧。

    柴夫七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银八十四两。今裁。

    马夫三名,每名银四十两,共银一百二十两。今裁。

    举人盘费今裁

    《门皂》二十四名、库铺夫二名、禁子三名,共二十九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该银二百零八两八钱;今裁。

    儒学教谕训导斋夫银四十八两。今颁三十一两有零。门子二名,库子、庙夫一名,共四名,各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今裁。廪生膳夫银五十两。今未举行。科岁花红银今颁共十六两。

    公署二所,原编“看司门子” 二名,各工食银三两六钱。今裁。

    修理城垣,《原编》银一十四两四钱;今裁。

    杂税

    鱼课银五两三钱九分四釐五毫七丝五忽。茶课银一十一两八钱四分。

    《边腹茶税》银七十六两六钱四分。

    牙税银八两八钱

    峡江县

    康熙二年清丈田亩,实在田地共一百四十六顷二十九亩零。

    见征粮银四百七十四两六钱九分零。

    见征丁银一百一十七两一分五釐。

    见征条银一百七十三两二分零。

    遇闰,加银二十九两二钱六分零。

    本县知县:岁额俸银二十七两四钱、薪银三十六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油烛银一十两、伞扇银二十两。

    本县典史:岁额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银一十二两。

    本县教官:岁额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银一十二两。“《廪膳》生员廪饩银” :每生每岁一十两零八钱。“生员优免银” :每岁每生一两二钱。

    文庙及山川、社稷各坛、原编银六十五两六钱

    乡饮酒礼银八两

    岁贡盘缠银二十二两五钱。

    《公费》:今额 “本县知县实支全俸银四十五两,本县典史实支全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本县教官实支全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廪膳》生员廪饩银:今暂支三分之一。每生银三两六钱。

    文庙及山川、社稷各坛春秋二祭银一十六两。

    乡饮酒礼银四两

    贡生盘费银二十二两五钱。

    额供蜡五十三斤,价银一十五两九钱。

    杂课

    《盐课》银五百七十八两七钱二分零。

    鱼油、翎鳔银八两八钱四分零,遇闰加银五钱八分。《商税》银一两四钱二分零,有闰加银一钱一分零。

    以上各款,俱缺额无征,备之以俟参考。

    见征“鱼课” 银一两一钱二分零。

    见征《牙行》银四两八钱。以上二项,康熙二年起“犍为县。”

    自康熙二年规丈后,其载粮详请比照洪雅县则例,其征银载丁起例依明季时旧刊《全书》犍自康熙二年丈后起,至二十五年,旧管田地共八十六顷五十三亩五分一厘二毫三忽,共载粮一百二十一石七斗一升六合五勺八圭一粒五粟。人丁一百二十七丁四斗二升五合九勺五抄七撮七圭四粟。丁粮条共征银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七分七釐三丝六忽六微九纎四尘。康熙九年,奉文加闰银两,照依《旧时全书》各项遇闰银两为数,解司完纳。

    起运

    布政司广济库大粮丁条银二百五十八两七钱七分七釐三丝六忽六微九纤四尘。遇闰照例加增银八两二钱七分六釐四毫六丝九忽六微一纎九尘。岁支 每年买备白蜡二十一斤,每斤价银五钱八分,共银十二两一钱八分。

    本县春秋二祭

    文庙、及山川、社稷各坛祠,于康熙十一年内请给。

    春秋祭祀银一十六两,于康熙二十年二月内奉文为祭祀事案内,照旧于条粮银内动支本县知县岁额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薪银三十六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油烛银一十两,伞扇银二两。除心红纸张外,共银七十五两四钱九分。自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奉文为“钱粮入不敷出等事” 一案,屡奉裁减,于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内开:“在外文官俸银照旧支给” ,实支银四十五两。额设衙役三十七名,每名岁该工食银七两二钱。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奉文每名裁留银六两。又于康熙八年九月内,奉文每名摊支二月零九日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门子二名,皂隶十六名,马快八名,灯夫四名,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本县典史岁额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银一十二两,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奉文给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额设衙役六名、门子一名、皂隶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本县教官岁额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银一十二两,于顺治十三年十二月内奉文给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额设衙役四名、门斗二名、膳夫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两一钱五分。以上本县买备白蜡、春秋二祭官俸,岁支银一百三十六两二钱二分,具领赴布政司库收贮,本省条粮内请领支给。

    《衙役》工食银五十四两五分。自二十二年照旧支给。

    额设站船三只,水手六名,挠夫一十六名,除小尽不支,照《江南》例,每名日支工食银二分,二项每季共该银四十二两七钱二分,按季给领。额设驿马二匹,马夫一名,遵照“《安徽》例” ,除小尽不支,每马一匹日支草料银六分,每夫一名日支工食银四分八釐,二项每季共该银一十四两九钱五分二釐,按季赴按察司领给。

    额设扛夫六名,遵照安徽例,除小尽不支,每名日支工食银一分二釐,每季该银八两四钱九分六釐,按季赴按察司领给。其草料、工食等项,前因钱粮不敷,每岁具领赴布政司库收贮,本省及外省协济银内请领支给

    一、《乡饮酒礼》,原编银八两。因钱粮不敷,每岁量用银四两,本县自行捐备。

    一、监仓禁子,额设四名,原编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因钱粮不敷,今量召二名,工食银两,系本县照今例捐措,以备防御。

    荣县

    康熙二年丈后起,至康熙二十四年止,旧管田地共二十一顷九十三亩一分六釐五毫二丝一忽,共载粮三十九石一斗二升三合九勺六抄四撮一圭五粒。人丁二十九丁八斗四升一合四抄七撮。《丁粮条》共征银八十一两四钱五分六釐三毫二丝六忽一微六纎八尘二渺。至于加闰银两,将原额人丁税粮合算摊派,每丁粮一石,该征开银四分三釐八毫六丝二忽八微八尘,该征遇闰银三两二分五釐四忽八纎。以上丁粮连闰共征银八十四两四钱八分一厘三毫三丝一微七纎六尘二渺。《威远县》:康熙六年,归并荣县。

    威远县自康熙二年丈后起,至康熙二十四年。

    止,旧管田地共九顷一十三亩四分五釐四毫六丝八忽,共载粮一十七石四升七合三勺八抄七撮九圭六粒。人丁一十九丁五斗二升二合三勺二抄九撮。《丁粮条》共征银三十五两八钱六分六釐八毫四丝三忽三微三纤八尘。遇闰征银一两一钱二分五釐三毫五丝五忽七纤三尘。

    以上《丁粮条》连闰共征银三十六两九钱九分二釐一毫九丝五忽四微一纎一尘。杂税

    贡井、原额水火井六眼,共煎锅一百一十九口。征课银四百七十六两

    新增《地脉》锅一口,征课银四两,共征课银四百八十两。

    嘉定州风俗考   总志州县志合载

    本州

    冠礼 惟士大夫依《家礼》立宾赞,行三加,谒祖庙,拜父母尊长,出拜师友,馀或行或不行。婚礼 近古遵《六礼》,称“有无” ,不甚论财,耻以女与人为妾。遣女之家,近亦多侈,贫者勉为之,至负累。良由男家亦有索之者,坐此失欢,或以酿祸。不幸修短不齐,则倒取之,至讼于官。

    《丧礼 》:初丧以至葬,咸遵家礼。不作佛事,不侈酒食,称家之有无,亦不甚溺风水。以既窆而后即安贫家。不数日而葬,谓之“乘凶” ;葬后三日而上冢,谓之“复山。” 清明之祭,不过社日。

    《祭礼 》,忌日、中元、除夕、祭庙,馀皆于墓。孝者每食必祭,无常期,亦无常品,犹有荐新之意。又中元以十四日祭,相传至十五则化者皆赴盂兰盆会,祭必用蒟蒻,家家皆然,故俗谓之“鬼药。” 元旦 五鼓,设香烛,肃衣冠,拜天地祖宗。尊卑长幼,各依次相拜。出拜师长及亲眷之密切者,谓之“拜年。” 主人亦劳以酒食,即为具《上冢。元宵 张灯。遇晴霁则各竞奇巧。放烟火游百病。妇女杂遝。此际恶少丛集。亦易生事。虽屡经禁谕。而卒不能革也。

    清明 首插柳枝,又瓶贮之,献于佛神前。十日之内,后先携具上冢,谓之“踏青” ,男妇随便。自此以后,农工蚕事,各趁其忙。

    四月八日 ,作“浴佛会” ,张鼓乐、伞盖,送大油烛,诣各梵宇,僧徒设斋供。

    五月五日 ,预送节礼,官长亲戚各因其分。造角黍,泛菖蒲,插艾与瓶贮,一如清明之柳。家家作馒头、切肉脍,俗谓之“生彩乐。” 竞渡迎瘟火之神,伐鼓填然,至暮乃已。

    六月六日 ,晒衣曝书,赛青苗土地。

    七月七日 ,“游宦及士人之家,其妇女设果瓜乞巧,馀则否。” 十四日,祭先。

    中秋 ,土人原不重此节,惟士大夫家造月饼相馈遗,治具赏月。里中赛土地神,扮演杂剧,声乐文物亦各相竞,谓之“看会。”

    九日 ,士人携酒登高。里俗赛土地,家家造酒。十月初一 墓祭,谓之“送寒衣。” 亦有祭于家者。农家造米饴带牛角上,用相劳苦。租于人者以此日偿代。

    十月十五日 下元节,有力之家作《水官解厄醮》。

    冬至 ,惟士大夫相贺,馀则否。

    腊月八日 ,造酒及醴与豆豉,贮水待用。谓其不败,然亦不解作粥。

    二十四日 祭灶。凡立春以前,大寒以后,谓之“乱岁。” 拂尘填土,诸凡不忌。造茶果,备牲口,送节仪,卑幼治具,就尊长而称觞,谓之“分岁” ,尊长亦重力答之。粉米和以糖叶裹之,名曰“枕饼” ,肖其形也。家家为之。饶者,至用米石,馀穷日夜不休,尽给之食,第视老幼而多寡之馀者用相馈遗。储米计可足数日之食,谓之“年米。” 以新岁且不舂也。

    除日 分年饭,丰俭称家,大约人各肉一盂,祭先而后分给,虽猫犬亦不遗。是日储水度可足二三日。用。挂门纸,凡器物柱壁之类,皆贴以楮钱,至晚扫除洁净。元日不扫,谓之“刮财” ,故忌之。篝灯围炉,相聚饮酒,名曰“守岁。” 爆竹烧苍术香烟,以避恶气。俗祀坛神巫觋伐鼓歌舞,自暮达旦。此神容貌欠雅,专主六畜,亦时有小威福。盖鄙俚而血食者也。城市乡村皆有之。

    峨眉县

    峨俗尚鬼好祝,民家有灾病者,多不求医,惟祷神许愿。及病愈,各持所许之物,赴神祠祀之。馂馀即偕所亲契共享之,谓之“还愿。”

    家图赵侯像,供于堂屋之西壁,曰“坛神。” 所禳者,每于岁终祀之,集巫觋,恒酣彻夜,亲友具贺,必款留至醉,谓之“庆坛” ,亦谓之“还坛。”

    每岁逢四季,闾阎中推一人为会首,敛金治香楮、酒肴,巫觋作伎于会首之家,札竹为船,妆以彩纸,列官与仪从其上,送至江边焚之,名曰“送瘟” ,亦逐疫之遗意也。

    宴客颇尚丰,揖让多袭繁文。每宴客三杯后,即劝大碗,谓之“洗碗” ,多至醉。

    元日 拜年,尊长有赐,谓之《拜年钱》。

    元宵 ,街市子弟演扮,妇女闹锣鼓,携灯篮相踏,和采茶歌。自初十起至十六止,游伴醵饮,谓之“灯山会。”

    二月一日 ,请城隍出郊,结棚祭赛。对棚作彩楼,梨园搬演其上。又好闲子弟扮作美妇人及仙佛神将等状,高置木架上,凌空而行,谓之“扮会。” 男女遝观,浃旬不已。至初十日,为神庆寿,诞巳,乃送神归庙。

    “三月三日 作会赛土地” ,亦古“祈年” 意也。祭毕即以犒农工。

    五月五日 ,酌雄黄酒,互相邀饮,又作华光会。六月六日 ,赛青苗土地。祀毕,即以祭肉犒服田之人,谓之“洗泥。”

    十月一日 为牛王庆诞辰,于卯刻诵经,谓之“清斋。”

    腊月八日 ,宰鸡豚牲畜。

    除夕 前二三日内,治具邀饮。卑幼邀尊长,谓之“别岁” ;尊长饮卑幼,谓之“分年饭。”

    除夕 挂桃枝于门,放爆竹。凡存贮食物,皆以铁器压之。亦取“镇除邪气” 之义。

    洪雅县

    董济民《大成殿记》云:“家有礼法,户有诗书。” 《郡旧志》云:“俗厚而人勤稼穑。” 又云:“风尚儒雅,里多仁厚。”

    《云樵志》云:“民业农桑,不娴商贩,文学稍盛,少长有礼。村落之民,有白首不见官府者。其馀风俗与州志及各县志同者,不重载。”

    峡江县

    元日 择方向出行

    清明 作醋酿酒以备用。

    五月五日 竞渡,谓之“划龙船。”

    中秋 暮则露坐,邀朋友赏月。守月华,竟夜乃巳。雨则入室,其兴不辍。

    冬至 ,有职业者四鼓赴县行朝贺礼。

    《腊月八日 ,杀牲烘之》,为其不败。

    “除日 早起,家家用猪首祭祖先,烧年纸。丧事或月馀而窆,或三日而窆。士大夫家不作佛事,馀若不作,心必不安。俗久不可移易。” 按峡邑地僻而小,民多朴厚,惟事诗《书》,不喜争讼,守分服役,率以为常。

    犍为县

    《总志》:“土地沃美,勤于纺绩。”

    荣县

    《古州志》:“民多朴实,士尚诗书。”

    《隋志》:“敏慧慕文学。”

    宋张仲《记》:界属东西,无桑麻以便农,无舟楫以便商,苦以盐利富饶,号为“东川道院。” 谓其民淳事简,可以道化。

    《原志》:“地广人稀,民良俗朴。”

    图经有简俭风

    明杨仲淳云:“荣俗冠婚、丧、祭、服舍,士人家颇知礼,乡人自好者间从之。又丧葬多以鼓乐进吊客,客以酒食伴灵,村落尤甚。祭惟士大夫家有四时之祭,有岁暮之祭,有诞忌之祭,元旦、清明、中元节,民皆同祭其先,拜墓焉。他节序大率不甚相异。荣民东南警敏尚文华,西北质直尚气节,故文士多东南,健讼恒西北。”

    嘉定州祠庙考一    州县志合载

    本州

    风云雷雨山川坛 在社稷坛西二百步。按《总志》:“在治南”

    社稷坛 在治西二里

    郡厉坛 在治北一里

    城隍庙 在望洋门内。洪武四年同知杨励建。按《总志》:“在治北。”

    土主祠 有三,一在《高幖》东,一在高幖西,一在

    龙泓名碧山庙按《总志》,在治南,祈祷必应。关帝庙 在治北,地名王船厂。洪武中,蜀藩之国,有司造船于此。按《总志》:在治西北大江之滨。张桓侯庙 在关帝庙后,参议张能鳞重建。寇将军庙 在治东一里,祀五代时寇士显、士宁、士昌弟兄。

    萧公庙 在会江门内,明末乐十二年建。“二郎东岳庙 ” ,亦祀东岳。

    川主庙 在城北一里。明正统十年,知州冯志学祀秦太守李冰。

    “婺源庙 ” 在新市街巷内,乃古庙,亦祀瘟火之神。

    寓公祠 在龙泓,祀陆通、扬雄、郭璞、李白、邵博、苏轼、黄庭坚、晁公武,今废。按《总志》:在治西湖上,郡守汪俭建。

    郭公祠 在州治西,判官廨,祀郭景纯。石岩上镌有公像。

    元坛祠 在方响洞上。弘治初,同知张揖修学,掘地得石像,有碑记云:“元坛守此土,留与圣贤居。” 相传赵子龙之神也。丁祭则祀之。

    孝节祠 在皇华台。祀淑先雄等。《总志》云:“祀州烈女。”

    忠节祠 凡三迁,今定于儒学东。守道舒其志,知州李公采重建,以祀胡子昭。按《总志》:在治南。九龙祠 在州城内九龙山,祀隋太守赵昱。宗仁祠 在凌云山,祀古今流寓名贤,今废。火神祠 在治北竹溪桥畔,郡人禳火于此。四谏祠 在州治南,祀安、徐、彭、程四先生。《州志》云:“在书院街。”

    峨眉县

    风云雷雨、山川坛 :在县治南。

    社稷坛 在县治西

    邑厉坛 在县治北

    城隍庙 在县治西

    土主庙 在西门外

    关帝庙 在西门外

    惠灵庙 在县东

    黄角庙 在县治东南

    晋王庙 在县南

    姜公庙 在县东

    峨山祠 在县北。宋以来,为东岳庙。嘉靖中,知州陈嘉言改祀三峨之神。

    歌凤先生祠 在县北峨山庙后,祀楚狂接舆,久废。

    洪雅县

    山川坛 在县治南

    社稷坛 在县治西

    邑厉坛 在县治北

    城隍祠 在北城内。正德元年,知县卢庠建。

    皇清康熙二十三年,知县何永骏增修。

    土主祠 在东街。按《总志》,在治南。

    五显祠 :在东街。按《总志》,康熙五年知县李果重建。

    萧公祠 在城东,今废。

    东岳祠 在城东二里

    壁山祠 在县西岸

    关帝祠 天启元年,知县张继孔建。

    《二》、“峨眉祠 ” 山势盘旋,涧水回绕,有神宅焉,祷祀有验。

    峡江县

    风云雷雨山川坛 在城南百步许。

    社稷坛 在城西二百步许。

    邑厉坛 在城北二里,毗卢寺之前。

    城隍庙 在城北正街

    白马庙 在城西半里

    川主庙 在治北五里。以神功在水,故于堰口祀之。

    土主庙 ,在南安镇。街人曰“庙街” 以此。古建萧公庙 ,在西北五里,水神也。故商旅祀之于江岸。

    关圣祠 :在治南正街。

    武侯祠 原在邑南三十里九盘山之阳,县令董继舒移于城南后堆小山。

    炎帝祠 ,在聚奎门外数武。

    东岳祠 在城南二里

    五显祠 在东鼓楼侧

    犍为县

    山川坛 在城南一里

    社稷坛 :在城北一里。

    邑厉坛 在城北一里

    城隍庙 :在城西。知县周庆地重修。

    花将军庙 在县东。段子章反,敬定荡平功多,民间立祠祀之。今颓毁无存。按《总志》,在治西。东岳庙 在县北凤山,即古乌羊观月台。谭允中、谌大训修。康熙二十年,缮营于此。

    孝女祠 在县南二十里大江之右,祀淑先雄。年久堂宇俱废,知县吴遵美重建。有汉孝女坊,今颓毁无存。按《总志》,孝女渡,淑先雄投江抱父尸处也。

    忠孝祠 在城东,即武安公祠也。庞侯统忠汉显灵,立庙祀之。按《总志》,武安公祠祀庞统五通祠 城南北俱有。知县吴道美开路建亭,今颓毁。

    三宁祠 在县北三十里。按《总志》,“三灵祠祀水神萧公、晏公、杨公。” 知县刘靖寰重修。

    邵子祠 在县西一里资圣寺之西,今颓毁。按《总志》,在治东,祀康节之孙邵博。

    萧公祠 ,在县北五里大江之左。

    “三仙祠 ” 在凤舞山,今颓毁。

    于“孝子祠 ”在县南二十里清溪镇,今颓毁。“烈女祠 ”在县南门外,祀李娥,今颓毁。“止水祠” 在杏坝黄角扁,知县胡学戴建,今颓毁。

    关帝祠 :在城北,知县侯廷佩修。四十六年,知县吴道美重建拜亭。

    荣县

    山川坛 在西南城外

    社稷坛 :在县西门外。

    邑厉坛 在北城外

    城隍庙 “旧在城西,成化年间移县东。隆庆三年,知县张九思增修,拓地。”

    来牟土主庙 在县西五十里。祀宋人牟子才兄弟。

    玉皇庙 旧在城东,有《紫极宫碑》,后移凤栖山,今废。

    武安公庙 在南城外。祀汉靖侯庞统。知县张九思增修。

    崇仁祠 在县治东,今废。

    汉竹王祠 在东河岸,祀夜郎王竹多,后改立省耕亭于隙地前。

    诸儒祠 在县东学址。宋太守晁武建,祀宋四大儒。郡人王潜夫、尤延之、王𫖮、勾龙湜。《勾龙传》今废。

    太史祠 在凤鸣冈北。祀郡人王元著、宋宠光、尤袤、分宁黄庭坚。今废。

    范荣公祠 在桂林街,祀范镇,后改为社学。伍子胥祠 在县南五十里闻喜桥右,祀将军伍员。土人传其功灵应屡著,今废。

    东岳神祠 有二,一在东城外南四十里,一在北三十里,今废。

    惠民祠 在城南晴雨崖下,祀州守赵昱,是俗呼“川主” 者。

    灵济祠 在城东十里。祀宋,敕封玉龙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