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五百八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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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五百八十九卷目录

     成都府部汇考五

      成都府赋役考

    职方典第五百八十九卷

    成都府部汇考五

    成都府赋役考   总志州县志合载

    本府。成都县附郭。

    实在民户三千六百六户,男妇七千二百一十二口。

    实熟田地共一千二百四顷五十一亩九分八毫八丝七忽九微三沙九尘八渺。下地估种一千一百八石三斗八升。

    见载税粮一千二百五十五石五斗八升一合二勺二抄一撮一圭四粒八粟。

    见征《丁粮条》银一千七百八十二两六钱七分六釐六毫八丝四忽二微二纤九沙七尘四渺。又,营兵开垦田地共一十四顷六十三亩二分五釐九毫三丝五忽八微。

    载粮共一十石三斗三升一合二抄六撮八粒七粟。

    应征《条粮》银二十两八钱七分六釐九毫六丝九忽四微五纎九沙五尘三渺。温江县:

    自顺治十六年恢复,仅三十二户,男子三十一口,妇女三十三口。康熙六年清丈,设“维新” 、“太平” 二乡一百三十五户并节年招徕户口共三百五十一户,男子三百四十三口,妇女三百六十二口。

    原额田地税粮九千七百三十八石八斗一升六合六勺零。人丁五千五百零八丁,内折四百五十一丁,实编五千五十七丁五斗。

    夏税起运布政司广济库荒丝米三十石六斗二升五合,每石折荒丝一斤,共丝三十斤一十两,每斤折银五钱,共银一十五两三钱一分二釐五毫。万历三十二年内,奉文加征银九两七钱三分八釐零,有闰加银一两二钱七分七釐。秋粮起运礼部料米一百三十五石一斗九升八合六勺五抄九撮八圭。每石征银五钱,共银六十七两五钱九分九釐三毫二丝九忽九微。又奉文加增五十六两,共一百二十三两五钱九分九釐三毫二丝九忽九微。

    松潘镇革仓米九百石,每石价脚银二两二钱三分,共银二千零七两。

    《松潘》归化仓米一千一百五十七石二斗四升。每石价脚银二两二钱一分,共银二千五百五十七两五钱四毫。

    茂州实大仓米二百七石九斗八升。每石价脚银一两六钱五分,共银三百四十三两一钱六分七釐。

    茂州《广备》仓米一千六百一十六石七斗二升。每石价脚银一两三钱一分六釐,共银二千一百二十七两六钱零三釐五毫二丝

    保县仓米六十石,每石价脚银一两四钱,共银八十四两。

    郡府禄米九百石。每石征银六钱,共银五百四十两

    江安府禄米三百石。每石征银七钱,共银二百一十两。

    拨运 蜀府广备仓本色禄米、二千六百二十一石

    成都府广丰仓、本色禄米一千一百石五升三合。绵州存留仓米二百石。每石征银七钱。共银一百四十两

    存留 本县存儒二仓米共五百一十石。每石折银七钱,共银三百五十七两,有闰加银二十四两四钱九分九釐九毫九丝九忽。户口起运布政司户口银九十四两九钱四分四釐五毫,有闰加银八两六钱二分六釐五毫。存留本县官吏折色俸钞银八两六钱二分。

    《驿传 》,《原编》银一千四百九十六两三钱二分一厘五毫九丝六忽,先年加增银三百一十八两五钱零五釐六毫四丝八忽六微。

    拨运 协济驿传银一千八百一十四两八钱二分七釐二毫四丝四忽六微。

    丁粮额办均徭,《原编》银二千一百四十二两六。

    钱,先年减银六十五两八钱七分五釐八毫,今又加银四十一两二钱,实编银二千一百一十七两九钱二分四釐二毫。遇闰柴薪每名加银一两,各役工食照例加征。又加芽茶银二两,杂派课程 、起运门摊商税银四两五钱四分四釐五毫。

    碾课银一百二十四两七钱八分五釐,于四十七年七月内,因杨柳河水泛,申详院司道府,俱蒙批允,“将碾课银每一座加增银五分” ,共一十八两五钱。修船四只,撑渡来往

    带征屯粮 成都右卫屯粮六百一十三石六斗五升八合二勺八抄,征银二百三十五两八钱三分五釐一丝。遗失屯粮米,征银二两一钱三分四釐五毫七丝。

    成都中卫屯粮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斗二升五合,征银八百三十五两二钱六分六釐一毫二丝

    成都前卫屯粮四百五十二石二斗一升五合,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一钱六分六釐六毫一丝。宁川卫屯粮三千六百三十四石二斗四升九合,征银一千三百三十四两七钱四分三釐三毫六丝。小河所屯粮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三合,征银一百三十九两七钱一分三釐九毫九丝。

    茂州卫屯粮二百四十六石九斗七升五合,征银八十六两一钱五分七釐二毫三丝

    以上各款,俱缺额无征,今照《旧时全书》开载,以备考核删定。

    一、自康熙六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五年应征止,遵照。

    颁发弓步,以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因无《载粮》旧例。

    可考,详请比照安县“《载粮则例》起科” ,上田一亩载粮一升三勺四抄,中田一亩载粮八合,下田一亩载粮六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上地一亩载粮六合,中地一亩载粮四合,下地一亩载粮二合五勺。见丈土著营兵并垦上中下田地共一百四十六顷五亩三分七釐二毫五丝,共载税粮九十石九斗九升六合五勺六抄三撮九圭六粒八粟。每粮一石,该征大粮银一两三钱三分八釐七毫七丝一忽五微二纤一尘。又每粮一石九斗二升五合六勺一抄八撮七圭二粒。“《载丁》一丁《人丁》” 四十七丁二分五釐五毫七丝六忽一微二纤七尘。每丁征银三钱一分六釐二毫二丝一忽五微三尘。又每粮一石,该征条银三钱一分六釐二毫二丝一忽五微三尘。以上征大粮丁条银一百六十五两五钱四分一厘九毫六丝九忽八微八纤八尘。遇闰之年,照依民例摊算。每丁粮一石,该征闰银三分三釐二毫二丝一忽四微九纤一尘,共征闰银四两五钱九分二釐九毫四丝八忽三微七纤九尘,解司完纳。

    “存留学中田六亩八分,照依《详定则例》,每中田一亩应纳京斗租谷八斗,共纳京斗租谷五石四斗四升。” 每年收贮常平仓,听候行文支给。杂派课程 :水碾一十六座,每座榷课银二钱四分,课银三两八钱四分;水磨一十一座,每座榷课银二钱四分,课银二两六钱四分;榨三座,每座榷课银二钱四分,课银七钱二分,碾磨榨共三十座,共榷课银七两二钱,解司完纳。《新繁县》:

    原额田地顷亩数目无考。见实在田地顷亩,自康熙六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五年止,见载上中下田地共三十九顷二亩六分四釐一毫三丝七忽。

    原额税粮,实征税粮五千五百九十八石一斗二升八合。内本色米七百六十石六斗,折色米四千八百三十七石五斗八升八勺,折征加增银五千一百九十七两九钱七分三釐五毫九丝八微。

    见实在税粮自节年遵照由《单》奉行开征,至康熙二十五年止,见征税粮二十一石五斗八升九合六勺五抄五撮七圭一粒六粟。

    《折征》银二十六两七钱九分九釐四毫八丝七忽七微六纤二尘。

    原额《人丁》共编四千九百七十丁。

    见实在人丁一十九丁一分六釐五毫四丝九忽。

    原额丁银,共征户口、驿传,均徭民壮夫马公费各项起存银四千三百六十二两九钱六分四釐三丝五忽二微。

    见实在丁银,共征:银五两六钱九分六釐八毫。

    九丝二忽一纤五尘

    见征条银六两四钱一分七釐四毫六丝八忽九微六纤三尘。

    《丁粮条》,共银三十八两九钱一分三釐八毫四丝六忽七微四纤四尘,起运赴布政司广济库上纳。

    税课 水碾八座,每座征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一两九钱二分。

    金堂县

    原额税粮六千一百四十八石六斗七升零,《人丁》五千四百五十五丁。自张逆屠戮后,

    皇清定鼎,招集人民,于康熙六年奉文清丈,载粮二

    十九石一斗一升零

    《人丁》二十五丁八分零。

    《丁粮条》银五十六两二钱二分零。

    仁寿县

    原额税粮六千四百六十四石七斗三合二勺一抄。人丁八千三百七十八丁。明末甲申之变,或故或逃,靡有孑遗,陆续招徕归里者百十户。康熙六年奉行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应征止,遵照。

    《颁发弓式》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见丈土著及弁、

    兵开垦上中下田地,共一百二十一顷三十亩三分三毫九丝四忽。

    见征大粮银一百一十二两二钱三分二釐五丝三忽二微六纎八尘。每粮七斗七升一合六勺二抄八撮五圭。“《载丁》一丁、《见载人丁》” 九十丁五分三釐四毫三丝六忽。每丁征银三钱三分四釐六毫一丝四忽一微九纤七尘。

    见征丁银三十一两二钱九分七釐九毫二丝四忽七微六纤五尘。又每粮一石,该征条银三钱三分四釐六毫一丝四忽一微九纤七尘;见征条银二十四两一钱五分三毫七丝七忽三微一纤五尘。

    以上实征丁粮条银一百六十七两六钱八分三毫五丝五忽三微四纤八尘。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闰银两,照“旧时《全书》” 内各项遇闰加增银两为数,将原额人丁税粮合算摊派,每丁粮一石,该征闰银二分四釐四毫五丝五忽七微二纤六尘;遇闰之年,照例加征银四两五分二釐五毫一丝三忽二微九纤七尘,解布政司“广济库完纳。”

    新都县

    《原额》载粮八千三百五十六石四斗二升九合二勺六抄三撮。

    《人丁》三千四十三丁八斗。

    自康熙六年奉行清丈,实载上中下田地共五十九顷四十二亩七分七釐五毫九丝三忽,载粮三十七石八斗二升六勺三抄九撮八圭八粒四粟。

    《人丁》一十三丁,七分五釐三毫一丝九忽,实征粮丁条银六十六两五钱四分一厘三毫三丝五忽八微七纎六尘。税课 又见载水碾六座,实征碾课银一两四钱四分。

    井研县

    原额税粮一千九百三十八石五斗四升二合五勺七抄

    原额人丁三千二百五十一丁,甲申变后,或逃或亡,今陆续招徕者三十馀户。自康熙六年奉行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应征止,遵照

    《颁发弓式》,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见丈土著开垦。

    上、中下田地四十四顷一十五亩七分三釐四毫六丝二忽。

    见在税粮二十三石一斗一升九合三勺八抄一撮五圭二粒八粟。

    每粮一石,该征大粮银一两七钱五分七釐七毫五丝二忽二纤七尘。

    见征大粮银四十两六钱三分八釐一毫四丝五忽六微二纤六尘。

    每粮五斗九升六合二勺九抄一撮二圭。《载丁》一丁,见在人丁三十八丁七分七釐一毫九丝四忽。

    每丁征银四钱九分五釐五毫二丝二忽四微五纤。

    见征丁银一十九两二钱一分二釐三毫六丝四忽九微五纤五尘。

    每粮一石,征条银四钱九分五釐五毫二丝二忽四微五纤。

    见征条银一十一两四钱五分六釐一毫七丝。

    一忽:五微,三纤六尘。

    以上实征丁粮条银七十一两三钱六釐六毫八丝二忽一微一纤七尘。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闰银两,照旧时《全书》各项遇闰银两为数,将原额人丁、税粮合算摊派,每丁粮一石,该征闰银三分四釐三毫九忽一微六纤;遇闰之年,照例加征银二两一钱二分三釐四毫三丝五忽九微一纤一尘,解赴布政司广济库完纳税课 。盐课旧额,因兵燹屠戮,久废无考。复陆续开垦后门井等上、中、下盐井二十三眼,见征课银三十四两八钱。

    盐税 旧额无考。见征盐税银一十一两四钱四分八毫。

    郫县

    自康熙六年奉行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应征止,遵照。

    《颁发弓式》,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见丈土著营兵。

    及弁兵自首开垦上中下田地共二百四十三顷三十五亩五分二釐九毫。

    上田八顷八十六亩四分七釐六毫,每亩载粮一升三勺四抄,共载粮九石一斗六升六合一勺六抄一撮八圭四粒。

    中田三十二顷四十一亩六分七釐,每亩载粮八合,共载粮二十五石九斗三升三合三勺六抄。

    下田三十二顷八十八亩二分八釐一毫,每亩载粮六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共载粮二十石八斗二升五合六勺七抄五粒七粟。

    上地二十顷二十亩六分六釐三毫,每亩载粮六合,共载粮一十二石一斗二升三合九勺七抄八撮。

    中地五十七顷一十四亩七釐四毫,每亩载粮四合,共载粮二十二石八斗五升六合二勺九抄六撮。

    下地九十一顷八十四亩三分六釐五毫,每亩载粮二合五勺,共载粮二十二石九斗六升九勺一撮。

    见载税粮一百一十三石八斗六升六合三勺七抄八撮三圭九粒七粟。每粮一石,该征大粮银一两二钱七分一厘四毫一忽四微一纤一尘。

    见征大粮银一百四十四两七钱六分九釐八毫七丝四忽一微五纤八沙一尘二渺。每粮一石八斗七升二合七勺一抄一撮七圭七粒。载丁一丁。

    见载《人丁》六十丁八分二毫二忽三微八尘零。每丁征银三钱六分二釐六毫九丝四忽一微六纤四尘。

    见征丁银二十二两五分二釐五毫三丝八忽四纤八沙三尘二渺。

    又每粮一石,该征《条粮》银三钱六分二釐六毫九丝四忽一微六纤四尘。

    见征条银四十一两二钱九分八釐六毫七丝九忽一纤六沙四尘。

    以上实征大粮丁条银二百八两一钱二分一厘八丝三忽一微二纎二尘八沙四渺。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闰银两,照旧时《全书》各项遇闰银两为数,将原额人丁、税粮合算摊派。每丁粮一石,该征闰银二分五釐三毫八丝七忽二微六纤;遇闰之年,照例加征银四两四钱三分四釐三毫四丝二忽七微一纎一尘,解司完纳杂课 。见载新水碾共二十三座,每座碾榷课银二钱四分

    旧碾一十三座,见载榷课银五两五钱二分。见载新磨九座,见征课银二两一钱六分。见载新柞四根,每根征课银二钱四分,共银九钱六分。

    资县

    本县自张逆之乱,屠戮视他处特甚,继以虎狼,饥馑、疾疫,孑遗无几。

    皇清顺治间,知县刘振基极力招徕。康熙六年清查。

    并招徕实在户口七十四户,男子二百七十口,妇女二百五十口。

    《田地》塘自康熙六年清丈并续报开垦,实在垦熟田共二十一顷九十一亩八分二釐六毫四丝八忽五微。

    《载粮》实计一十二石六斗五升八合九勺六撮五圭五粒二粟,共征银二十九两五钱一分三釐九毫六丝九微八纎七沙七尘五渺。照数征收,赴司库完纳。

    盐课 :“康熙元年,召募人夫开淘。竹筒小井” 二:

    眼一名“左角” ,一名“顺塘。” 每井额征课银四两,税银一十一两五钱七分七釐。二井共征课税银三十一两一钱五分四釐。康熙五年,顺塘井崩塌,税课累左角井赔纳,屡诉难以豁免。近议召募另行开补。然山岖路险,不通商贾,工倍利微,开者少也。

    灌县

    自“康熙六年丈后” 起,至今,实在民户共一百九十三户,男妇三百九十六口。

    实熟中、下田地,共四十顷一分二釐四丝,见载税粮二十二石一斗一升四合六勺五抄八撮三圭六粒四粟。

    见征丁粮条银三十九两八分五釐三毫八丝九忽三微七纤五尘三沙八渺。遇闰之年,每丁粮一石,征银三分四釐四毫五丝五忽一微八纤一尘,共征闰银一两一钱一分四釐四毫一丝五忽九微四纤四尘。

    税课 商税原额门税银二十两一钱三分一厘三丝八微。有闰,加银一两六钱六分九釐九毫八丝。今裁。

    茶税 每年额领边引六十八张,每张征银四钱七分二釐。《腹引》二张,每张征银二钱五分。共征税银三十二两五钱九分六釐。起运布政司完纳

    《茶课 》原额征银二十两八钱四分四釐四毫四丝。近因茶株荒芜,新招园户开垦无几。见征课银三两二钱,起运布政司完纳

    鱼课 :原额征银一两四钱四分。有闰,加银一钱二分。今无鱼户免征。

    《碾磨课 》:水碾一座,额征课银二钱四分;磨一座,额征课银二钱四分,起运布政司完纳。安县:

    顺治十六年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五年止,田地共一十四顷九十亩三分七釐八毫五丝四忽三沙九尘八渺,共载粮八石八斗二升五合三勺七抄八圭三粒三粟。每粮一石,征大粮银一两九钱五分六釐八毫九丝五忽六微七纤四尘。

    见征大粮银一十六两三钱七釐七毫七丝二忽五微七纤三沙六尘八渺。

    每粮一石,派丁五分八毫。

    《人丁》五丁一分二釐五毫二丝六忽五微八纤一尘。

    见征丁银四两一钱九分六釐九毫五丝。实征起运布政司广济库大粮丁条银二十两五钱四釐七毫二丝二忽五微七纤三沙六尘八渺。茶课 原额茶每年征课银六十二两四钱一分二釐。

    见征茶税银一百四十两一钱八分四釐。鱼课 见征银七钱三分。遇闰加银六分八毫八丝。

    内江县

    康熙六年,清丈人丁一十一丁四分一厘六丝四忽三尘。

    税粮,一十七石四斗八升七合三抄二撮四圭三粒九粟。

    《丁粮条》共征银三十五两二分三釐二毫五丝一忽六微二尘。遇闰加银七钱三分一厘八毫五忽七微六纤三尘。

    起运 布政司“广济库” 上纳,充支兵饷。

    盐课 :“顺治六年陆续新开” 小井五眼,今止存三眼。

    每井课银四两,共课银二十两。

    资阳县

    康熙六年清丈后,旧管田地共二十五顷二十七亩二分六釐四毫零,共载粮一十三石五斗五升八合零。

    《人丁》一十四丁一分五毫零

    《丁粮》条,共征银三十一两二分一厘零。

    又旧管学田共三亩,每年共征京斗,租谷二石二斗。

    户口:自康熙六年始,核实三十六户。

    简州

    原额“人丁” 八千四百九十五丁。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仅存土著一十四户。

    皇清陆续招徕,有户口八十四户。

    共垦中下田地二十顷四分四釐八毫九丝四忽八微,载粮一十石九斗七升三合七勺六抄八圭三粒一粟。

    额丁一十七丁八分二釐九毫二丝七忽。《丁粮条》共征银二十九两二钱四分七釐六毫。

    一丝一忽三微四纤六尘、起解布政司广济库上纳

    盐课 :顺治十七、八两年,始招灶民开竹筒小井,陆续招徕开凿,得小井十八眼,征课银二十一两六钱。水淡井深,出盐无几。旧治未经额税,今奉《盐法》,每年额发小票,收税银六十五两九钱二分八毫,解臬司完纳。

    崇庆州

    康熙六年清丈人丁一百三十三丁九分九釐五毫二丝六忽二微一纤五尘。

    税粮、一百五十石五斗二升一合九勺四抄二撮三粟

    《丁粮条》,共征银二百九十六两三钱八分五釐八丝七微七纤二尘。

    学田共五亩,共纳京斗,租谷三石六斗。

    康熙六年,清丈兵田人丁五丁八釐八毫六丝六忽三微八纤九尘。

    兵粮五石七斗一升六合二勺九抄七圭九粒。丁粮条共征银十一两二钱五分五釐六毫五丝六忽七纤五尘。

    起运 布政司“广济库” 上纳,充支兵饷。

    茶课 共报茶一十二株。每株征银一两,共征银一十二两,解赴驿盐道完纳

    新津县

    康熙六年,奉文清丈遵照。

    《颁发弓式》,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每亩《载粮则例》。

    详请照《安县则例》,每上田一亩载粮一升三勺四抄。中田一亩载粮八合,下田一亩载粮六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中地一亩载粮四合,下地一亩载粮二合五勺。

    征银载丁,照《全书》内载,税粮合算,每粮一石,该征大粮银一两三钱六分二釐九毫二丝一忽一微三纤四尘。每粮一石四斗五升六合七勺五抄六撮三圭。“载丁” 一丁,每丁征银五钱七分三釐六毫八丝八忽八微九纤五尘。又每粮一石,该征条银五钱七分三釐六毫八丝八忽八微九纤五尘。康熙九年,奉文加闰银两,照旧时《全书》内各项遇闰银两为数,将原额人丁合算摊派,每丁粮一石,该征闰银四分一厘九毫二丝三纤一尘。遇闰之年照例加征。自康熙六年丈后起,至二十五年止,土著管兵弁兵共一百七十一户。

    垦熟上田二顷一十六亩二分一厘五毫,载粮二石二斗三升五合六勺六抄三撮一圭。中田八顷二亩五分六釐二毫五丝,载粮六石四斗二升五勺。下田二十二顷三十六亩四分四釐,载粮一十四石一斗六升四合四抄五撮四圭五粒二粟。中地一十一顷九十亩九分六釐,载粮四石七斗六升三合八勺四抄。下地一十六顷一分五毫,载粮四石二勺六抄二撮五圭。见载税粮三十一石五斗八升四合三勺一抄一撮五粒二粟。

    见征大粮银四十三两五分七釐一微八纤八尘。

    见载人丁二十一丁七分二釐二毫五丝二忽,见征丁银一十二两四钱一分一厘八毫三丝七忽一纤三尘。

    见征条银一十八两五分四釐四毫五丝五忽八纤五尘。

    每岁额征粮丁条银七十三两五钱二分三釐二毫九丝二忽二微八纤六尘。遇闰之年,照例加征闰银二两二钱三分四釐六毫二丝四忽一尘。

    杂派课程 :见载:“水碾” 二座,每座榷课银二钱四分。

    见征课银四钱八分

    见征“鱼课” 银三钱五分四釐。

    见载中学田六亩,每亩应纳京斗租谷八斗,见征京斗租谷四石八斗。

    见征《牙行帖》银一两。

    汉州

    《人丁》四千八百零七丁,自经兵燹,死伤殆尽。

    皇清定鼎,入版图者三十馀年。陆续招徕,开垦骤难。

    生聚。目今粮仅一十二石有奇,丁不满十什邡。县

    《原额》载粮三千六十三石七斗六升六合六勺八抄七撮六圭九粒。

    《人丁》二千九百四十五丁。

    康熙六年,奉行清丈,实载中下田地共一十九顷八十五亩九分六釐九毫一丝七忽,载粮一十一石六斗一升四合六勺三抄六圭一粒。

    《人丁》一十一丁一分六釐四毫四丝,实丁粮条银三十四两二钱四分八釐八毫六丝七忽九微六纎五尘。杂税 见征茶课银一十七两五钱。

    见征茶税银三十二两五钱七分二釐。

    见载“水磨” 八座,每座榷课银二钱四分。

    见征磨课银一两九钱二分。

    绵竹县

    原额《人丁》三千四百一十三丁。

    税粮、四千四百九十三石九斗二升五合八抄六撮

    康熙六年清丈“人丁” 九丁三分三釐三毫六丝二忽。

    税粮、一十一石一斗一升三合六勺二抄八圭四粒七粟

    《丁粮条》,共征银三十两六钱一分一厘七毫四丝四忽六微九纎七沙二尘。起运布政司广济库上纳,充支兵饷。

    茶课 :原额茶课银四十两七钱八分九釐二毫。自经兵火后,无复株存。

    康熙初年定额茶课银四两五钱。

    额发边引七十四张

    《征税》银三十四两九钱二分八釐。俱批解兼摄盐茶事务按察司完纳充饷。

    绵州

    原额税粮一千六百九十六石七斗六升四勺五抄

    《人丁》四千二十一丁。

    顺治十年清丈税粮,一十七石七斗六升八合三勺七抄七撮六圭二粒四粟。

    《人丁》四十六丁八分五釐五毫二丝八忽三微。丁粮共征银八十九两六钱四分八釐六毫六丝九忽五微八纎五沙八尘九渺。学地租银二两。

    起运布政司“广济库” 上纳,充支兵饷。

    学田租谷八石,存贮州仓,支给廪生贫士。《盐政 》:明时,盐井繁多,商贩络绎。自献逆乱川后,人民虔刘殆尽,井眼填塞,莫可查考及

    皇清顺治六年,蜀省底定,渐次开淘竹筒小井六眼。

    今复崩塌一眼,止存五眼,共课银三两五钱四分,解兼管盐茶事务按察司完纳。

    德阳县

    原额税粮、三千二百五十一石六升五合三勺九抄九圭六粒

    人丁四千三十丁

    自康熙六年奉行清丈,实载上、中、下田地共七顷二十亩八釐六毫一丝七忽;见载税粮四石三斗四升一合三勺七抄八撮七圭四粒一粟。见载人丁五丁三分八釐一毫五丝六忽二微,实征大粮丁条银一十二两三钱七分六釐九丝一忽四微三沙八尘七渺。

    茂州

    自顺治十八年奉行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三年止,照万历年间则例山地估种及兵弁自首见载粮六百九十石三斗六合,每种一石载荞麦粮五斗,共载荞麦粮三百四十五石一斗五升三合,荞麦各半。荞每石征银二钱,麦每石征银四钱,见征大粮银一百二十七两八钱八分五釐九毫。

    已上实征大粮丁银一百六十七两一钱二分五釐九毫。自康熙九年奉文扣闰银两,照旧制各项遇闰银两为数,将原额人丁、税粮合算摊派。每丁粮一石,该征闰银三釐三毫八忽四微二纎二尘,解藩司完纳。杂课 :一、原额磨课四十八洞,每洞征银七钱,共银三十三两六钱。

    一、“赏番。” 北路长宁每年春、秋二季赏需布疋、盐烟、手巾等项,每季共折算银八十八两。松溪堡每年春、冬二季赏需布疋、盐烟、手巾等项,每季共折算银三十五两。

    以上二项,共该货银一百二十三两。于本州抽收“门哨税课动支,年终报销。”

    一解布政司茶税银六十八两四钱四分。《汶川县》:

    原额人丁一千四百八十九丁半。每丁征银一钱五分七釐一毫三丝五忽。起运布政司《户口钞》银二两六钱八分二釐。有闰加银二钱二分三釐五毫二丝。其馀存留。

    皇清除下水里东界里人烟尽绝,仅存新旧招徕上。

    水旧县二里,共载人丁八十六丁。每丁征寡丁银一钱二分,见征银一十两三钱二分,起解布。

    政司羌番例不征丁

    地亩 原额荞麦粮二百八十一石八升三合一勺,共征银一百四十两一分七釐一毫二丝。顺治十八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止,汶川高山峻岭,刀耕火种,不产稻粱,历无清丈。“丁地估种见载山地估种” 三百七十三石一斗二合,每种一石载五斗见载荞麦粮一百八十六石五斗五升一合。荞麦各半。荞每石征银二钱,麦每石征银四钱,见征大粮银五十五两九钱六分五釐三毫

    丁地二项,实征银六十六两二钱八分五釐三毫。遇闰之年,丁粮两项照例加征三两六钱四釐九毫六丝九忽九微三纎五尘,解司上纳《威州》。

    自顺治十八年奉行清丈起,至康熙二十四年止,见在下地估种六十一石二斗四升六合。照依旧例,每种一石载荞麦粮五斗,实载荞麦粮三十石六斗二升三合,荞麦各半。荞每石征银二钱,麦每石征银四钱,共征银九两一钱八分六釐九毫。

    见在人丁一百九十丁,照依旧例以一人承一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共征银二十二两八钱。以上丁粮二项,共实征银三十一两九钱八分六釐九毫。每年解赴布政司上纳遇闰,自康熙九年,奉文照《旧时全书》将原额地丁合算摊派,每丁粮一石征闰银九釐五毫六丝八忽八微九纎四尘,共征银二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一丝八忽一微一纤。遇闰加征起解。

    番寨粮租 :各寨生番共认纳乡斗麦粮一百一十五石,折京斗八十五石,每年支给威茂营兵食,达部奏销。又威茂道陈子达置买茂州房店一间,收租银一十五两,每年移文茂州,取大布五疋,小青布二十六疋,手巾五十四条,先赏各番寨开征收粮。

    保县

    县设万山之中,无平阳寸土,历代不征地丁。前任知县袁弘勋将城外山坡数十丈报地种一十七石五斗,人丁八十六丁,至今累民。所辖土司,曰达思蛮,久已故绝;曰“杂谷” ,在雪山内;曰八棱碉;曰“金川” ,曰“阿日” ,在雪山外,相去数百里,皆老死不相往来,经年累月,不能通达。明时三年一贡,今此例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