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五百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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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五百二卷目录

     西安府部汇考十二

      西安府赋役考二

    职方典第五百二卷

    西安府部汇考十二

    西安府赋役考二

    《临潼县志》

    原额人丁五万二千九百二十丁,今审该上、中、下三门九则不等,共折下下门丁四万八千八百七十二丁,每丁征银四分七釐零,共银二千二百九十九两六钱七釐零。内除优免丁一千三百八十三丁,共银六十五两七分五釐零;行差丁四万七千四百八十九丁,共额征银二千二百三十四两五钱三分二釐六毫八丝。原额均徭银五千二百一十三两九钱九釐零。原额官民田地六千六百五十四顷三亩九分三釐。明嘉靖中,知县赵宇清丈隐漏。今该田九千五百五十一顷一十六亩五分零。共额征本折粮四万六千九百四十一石八斗八升八合零。内每亩科本色粮一勺六抄七撮五圭二粟一粒,共本色粮一百六十石,每亩科折色粮四升八合零,共折色粮四万六千七百八十一石八斗八升八合零,每亩折征银一两三钱一分九釐九毫五丝七忽三微七尘,共额征银六万一千七百五十两九分五釐七毫一丝二忽七微九尘六渺。

    起运原额兵饷共银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三两七钱四分一厘四毫二忽七微九尘六渺。内户部民禄布价节裁九釐,“庶宗口粮、盐钞、抵禄、赡盐、火食” 等项,银四万五千五百三两九钱二分六釐一毫三丝二忽七微九尘六渺。

    《礼部》“药味” 银九两。

    工部原额军器本折并脚价毛袄、年例并盘缠,共银三百两八钱一分五釐二毫七丝。内本色银三十七两五钱九分八釐五丝。动买本色铁三千二百六十九斤八两。

    本县新丰驿所并协济各驿所,共额站银一万四千一百二十二两六分七釐八丝。

    额外,十三年清丈出地四十九亩一分七釐五毫七丝五忽,该本折粮二石四斗一升六合八勺八抄五圭七粟。内本色粮八合二勺三抄八撮七粟,折色粮二石四斗八合六勺四抄二撮五圭,该征银三两一钱九分九釐三毫二忽。陵租禄银八十六两。以上二项俱解充兵饷。以上地丁二项并均徭,共该额征银六万九千一百九十八两五钱三分八釐二忽七微九渺;原额存留共银二万三千三百八十四两七钱九分六釐五毫九丝九忽九微九纤一尘三渺。内:

    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扣各项工食银二百三十七两二钱。

    十二年为始,裁扣银一百八十八两。

    十四年为始,裁扣银八百九十两八钱一分四釐四毫七丝。

    十六年为始,裁扣巡、固二道并本县知县、县丞银一百一十八两。

    以上俱解交布政司充饷。

    十三年为始,旧编《冗费》银内,额征巡、固二道官俸役食,共银八百六十五两,每年按季解交本道。

    原额《旧编》《冗费》裁解部银三千七百四十两八钱四分二釐四毫五丝九忽九微九纤一尘三渺。

    本县官俸役食、杂支等项,共银三千二百二十二两八钱七分二釐五毫九丝。

    外遇闰加银三百七十七两五钱四分九釐六毫三丝。内:

    九年,裁扣银一十八两一钱。

    十四年,裁扣银五十八两五钱二分八釐六毫六丝六忽。

    十六年,裁扣巡、固二道并知县、县丞、典史、驿丞、大使俸银三十二两七钱一分六釐六毫六丝三忽。

    以上俱解“布政司充饷。”

    课程银三十八两四钱四分。遇闰加银三两二

    钱三釐三毫三丝

    《地税》银三百两。遇闰加银二十五两

    以上俱解充饷

    《高陵县志》

    《鄠县志》

    原额共民丁三门九则不等,俱折下下人丁四万四千六百三十七丁。每丁征银二分九釐六毫九丝九微二纤一尘三渺,共征银一千三百二十五两三钱一分三釐六毫五丝四忽六微八纤一渺。内除:

    优免丁四百八十三丁,该银一十四两三钱四分七釐一丝一忽三微五纤一渺。

    行差丁四万四千一百五十四丁,该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九钱七分二釐九毫四丝二忽七微一纤八尘。

    原额均徭银三千三十八两六钱二釐九毫六丝六微一纤二尘。

    停免银一百五十五两五钱九釐六毫七丝,军籍丁粮银九百四十七两八分八釐一毫八丝五忽七微八纤三尘。

    顺治十四年清丈并首,共地三十五亩八分八釐六毫四丝,该粮一石七斗三升三合二勺,应征折色银二两六钱一分五毫九丝。

    《均徭》银四钱二分三釐一毫八丝一忽。

    招回溢额丁四百一十二丁,应征银一十二两一钱八分八釐三毫八丝八忽七微。

    康熙元年编审出溢额丁五百四丁,应征银一十四两九钱六分六釐二毫六丝四忽。

    陈调阳“自首旱地” 、自修稻地外,增粮六石六斗三升,应征折色并均徭,共银一十一两四钱一分七釐三毫四丝九微七尘。

    以上地丁并军籍停免等项起存,共实征银二万四千五百五十两三钱七分七釐三丝五微五纤九尘二渺。

    外遇闰加银二百九十九两七钱五釐二毫三丝一忽。

    原额民地七等、共地二千四百五十六顷七十九亩六分九毫。每亩科粮不等

    共额征夏秋并太府遗留承举僧人无仪等粮一万二千八百四十九石四斗七合四勺五抄五撮八圭七粟。内除抛荒召佃减纳粮一百三十四石三斗六升七勺八抄,止该

    折正粮一万二千七百一十五石四升六合六勺七抄五撮八圭七粟

    每石征银一两四钱九分八釐七毫四丝三忽九微七纤二尘七渺。

    共征:银一万九千五十六两五钱九分九釐五毫六忽八丝三纤九尘二渺。

    《蓝田县志》

    实在人丁共七万一千七百五十丁。

    共征:银四千四百八十五两八钱六分三釐五毫五丝。

    原额均徭银二千九百四十五两六钱九分二釐八毫九丝一忽五微。

    原额“天时地利、人和六等地” ,共四千七百四十六顷五十亩,每亩起科不等。

    共额征夏秋粮一万一千二百四十三石一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折征银一两三钱一分八釐三毫五丝八忽九微六纤二尘五渺。

    以上通共额征银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二两五钱一分六釐五毫八丝八忽二微四纤五尘二渺。

    “天” 字号水地八十顷五十七亩七分,每亩科粮五升六合,共粮四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一合二勺,共银五百九十四两八钱八分四釐六毫九丝七忽九微。

    《时》字号退滩水地一百五十九顷四十六亩五分,每亩科粮四升六合,共粮七百三十三石五斗三升九合,共银九百六十七两六分六釐七毫一丝五忽。

    “地” 字号庄基地一千六顷七十七亩九分,每亩科粮四升五合,共粮四千五百三十石五斗五升五合五勺,共银五千九百七十二两八钱三分二釐五毫。

    “利” 字号平地五百八十三顷一十六亩七分,每亩科粮三升六合,共粮二千九十九石四斗一合二勺,共银二千七百六十七两七钱六分四釐三毫九丝四忽六微二纤五尘二渺。

    《人》字号半平地一千五百六十四顷六十七亩三分。每亩科粮一升五合,共粮二千三百四十七石九合五勺,共银三千九十四两二钱一厘。

    九微四纤

    《和》字号坡地一千三百五十一顷八十三亩九分。每亩科粮八合,共粮一千八十一石四斗七升一合二勺,共银一千四百二十五两七钱六分七釐二毫四丝九忽二微。

    以上地丁二项并均徭,共额征银二万二千七百一十六两四钱九分一厘五毫二丝七忽三微三纤五尘二渺。内:

    “起运民运” 银六千四百四十两八分九釐二毫二丝二忽。内派本色:

    《禄粮》银二千一百一十两九钱五分七釐二毫八丝九忽三微八纤五尘三渺。内派本色布折布价银、二百八十两八钱八分三釐一毫六丝一忽五微。内派本色

    九釐,银一千七百四十六两六钱六分五毫。内派本色:

    赡盐火食银二百七两五钱六分二釐九毫,节裁银七百七十三两七钱八分八毫。内派本色:

    裁减银二百二十一两六钱。系九年四月裁减。迎送上司伞扇银八两,旧额十两,自十二年去八两,只馀二两。

    《新裁官俸》等项,银三百四十三两一钱六分一厘六毫一丝五忽。系十四年裁。

    药味银八两

    《牲口》羊价盘缠银二十二两。

    年例并盘缠银一千三百一十七两二钱四分。军器铁价并脚价银一十八两六钱一分六釐二毫四丝。

    《毛袄》银二十两八钱九分九釐八毫。

    存留详载经费

    附经费

    知县俸薪、油烛、伞除裁外,实该银四十五两,旧银七十五两四钱九分,以下遇闰俱加银十二分之一。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修理监仓银二十两,此不该加闰。“修宅家伙银旧二十两,九年全裁。吏书一十二名,门子二名,皂隶二十六名,民壮五十名,灯夫四名,看监禁子八名,轿伞夫七名,库书一名,仓书一名,库子四” 名、斗级四名,以上共人役一百九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六百五十四两。马快手八名,工食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银一十二两。书办一名,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以上共人役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教谕训导二员,每员岁支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共银三十九两四分薪每员岁支银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喂马草料银,每员岁支银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斋夫二名,每岁支银一十二两,共银七十二两;膳夫二名,共支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旧每名岁支银二十两,共银四十两。自十四年裁书办一名、门子一名,内掌教二名、分教二名,以上人役共六名,每名岁支七两二钱,共银四十三两二钱;廪生二十名,每名岁银三两二钱,共银六十四两。每名旧支银九两六钱,共银一百九十二两。自十四年裁

    杂支

    春丁并清明等节祭祀及无祀鬼魂品物等项价银四十八两。

    秋丁并七月十五等节祭祀及鬼魂、芒神、土牛品物等项价银四十九两。“乡饮银五两。” 旧十两,自十四年裁

    祭旗纛银并民壮操练犒赏银五两八钱。岁考、季考生员试卷及童生进学花红等项银一十八两四钱四分。旧三十六两八钱八分,自十四年裁

    “上司经临并本县应用白牌卷箱” 等项旧五两,自十四年全裁

    修补船只银一两。修理仓廒银一十二两。铺垫板席银八两。

    支应杂项银一百六两二钱二釐二毫三丝。钟鼓夫五名,每名岁支银二两四钱,共工食银一十二两,加闰

    各铺司兵四十一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四两八钱,共银一百九十六两八钱加闰。

    灞河水夫工食银每名岁支一两二钱,共银二两四钱。旧每名二两四钱,共四两八钱加闰。自十四年裁

    《孤贫》四十二名口,支月粮并盐菜银旧九十五两七钱二分零,布花旧二十一两。自十四年全

    西安所站银一千八百三十三两六钱八分八釐九毫二丝四忽。

    店张所站银九百两三钱五分六釐。

    《京兆》驿支直银二百七十一两一钱八分八釐一毫九丝六忽。

    宜禄驿禁子工食银一十四两五钱七分六釐六毫七丝一忽。西安所站银一百九十一两三钱一分四釐二毫七丝。

    宜禄驿改兑临洮府站银一十六两三丝六忽。议裁织造局水夫工食改兑临洮府站银七两二钱

    扛轿夫工食银八百一两,加闰

    走递马四十匹,每岁草料银一千八百两。加闰岁贡盘缠银一十八两。二年一办,共三十六两。举人牌坊花价银一两四钱三分八釐。以上三年一办,共四两四钱一分四釐。

    解府举人会试盘缠银二十三两二钱三分二釐,共六十九两六钱九分六釐。

    解府新举人旗牌花红酒席银一两六钱六分六釐,共银四两九钱九分八釐。

    进士坊价银三两,共九两。

    科举生员盘缠、花红、酒席银共六两六钱六分六釐五毫,共银一十九两九钱九分九釐五毫。旧每年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共三十九两九钱九分九釐。自十四年裁

    对读生员一十名,盘缠银二两二钱二分二釐二毫,共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

    “《誊录》书手” 二十五名,盘缠银四两六钱二分二釐,共银一十三两八钱六分六釐。

    解府修理贡院夫匠工食银四十两五钱,通共银一百二十一两五钱。

    《旧编》《冗费》裁剩银一千五百六十八两二钱一分三釐六毫四丝二忽四微五纤。

    以上起运银一万三千五百二十两四钱五分一厘五毫二丝七忽八微八纤五尘二渺、存留银七千六百二十七两八钱二分六釐三毫五忽七微。二项并下剩银,共县总银二万二千七百一十六两四钱九分一厘五毫二丝七忽三微三纤五尘二渺。其荒熟节年开垦,未有定额,因未载入。

    《泾阳县志》

    《原额》、户六千九百八十五。口一十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四

    原额“《粮丁》人丁” 三门九则不等,共折下下门一十一万四千一百六十九丁,内除优免丁八百三十六丁。

    实行差丁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丁,该征银一万一千八百九十八两二钱七分三釐七毫三丝七忽。

    原额均徭银四千七百六十六两九钱六分四釐四丝一忽一纤八尘五渺。内除荒银二百五十两六钱九分五釐四毫七丝一忽八微三纤九尘,实征银四千五百一十六两二钱六分零。原额地七等通共计八千五百四十八顷二十二亩五分五釐九毫四丝四微。

    顺治十四年,百姓陈告抛荒,于七年、八年除过各等荒地一千四顷二十八亩九分九釐六毫七丝七忽六微。

    康熙九年,劝垦过地四百六十四顷三十九亩八分三釐四丝五忽六微。

    馀未垦荒地、五百三十九顷八十九亩一分零。实熟地、八千八顷三十三亩三分零

    原额粮共三万一千六百九十七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一抄一撮五粟。

    夏税秋粮额银四万五千八百八十五两五钱八分九毫二丝八忽六微。

    顺治七年、八年,豁免荒粮三千五百四十二石五斗八升四合三勺二抄八撮二圭九粟四粒至

    康熙九年成熟外,馀未垦粮一千六百八十三石五斗四升七合二勺三抄五撮七圭八粟一粒,除银二千四百三十七两一钱七分三釐六毫九丝七忽二微二尘四渺。

    实征银四万三千四百四十八两四钱七釐二毫三丝一忽三微九纤七尘六渺。

    外保安府所遗庄地粮三百八石,额征银四百四十五两八钱五分八釐三毫三丝六忽。通上地丁均徭并保安府共额银六万二千九百九十六两六钱七分七釐四丝二忽六微一纤八尘五渺。内除荒银二千六百八十七两八。

    钱六分九釐一毫三丝九忽一微四纤一尘四渺,实征银六万三百八两八钱七釐八毫七丝三忽五微七纤七尘一渺。内解交

    布政司地丁,起运并裁充饷银四万二千九百九两三钱三分三釐八丝七忽三微四纤八尘九渺。存留内解交。

    按察司榆林道官役俸食并本县官役俸食,及凡一应杂支,共银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一钱二分八毫九丝四忽三纤四尘九渺。

    顺治十四年,又额外审出溢增丁一千四百四十一丁,该征银一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五釐七毫二丝六忽。

    康熙元年,审出溢额丁八百六十七丁,该征银九十两三钱五分五釐五毫五丝四忽七微二纤八尘七渺。

    康熙六年,审出溢额丁七百七十八丁,该征银八十一两八分三毫一忽七微五尘八渺。《军籍丁粮》银五千九百一十一两五钱三分九釐一丝四忽六微六纤九尘五渺。

    停免丁粮银三百五十四两九钱六分六毫九丝二忽九微。

    课程银二十二两一钱六分。

    《地税》银一百二十两。

    匠价并盘缠银七十二两七钱六分五釐。茅香九十斤,于康熙八年载入“由单” ,照时折价银一十三两一钱四分。

    《三原县志》

    《盩厔县志》

    康熙元年审,编户五千二百七十四,内民户五千九十七,军户并入匠户一百六十八,乐户九。因兵荒后,户口逃散,比旧减户一百八十九,口三万九千八百三十六,比旧减口一千九十九。成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二,比旧减丁四百一。原额上、中、下三等,九则不等折下下丁共六万二千九百四十丁。每丁征银七分七釐六毫三丝六忽八微二纤六尘,共征银四千八百八十六两四钱一分五釐五丝。内除:

    优免丁一千四十丁,该银八十两七钱四分零。行差丁六万一千九百丁,共额征银四千八百五两六钱七分三釐五毫二丝五忽。内除逃亡丁八千二百四丁。

    实在丁五万三千六百九十六丁,该征银四千一百六十八两七钱八分零。

    原额《均徭》银一千二百二十八两七钱八分九釐二毫。除《荒过》:

    该银一千一百二十五两六钱五分六釐一丝一忽七微三纤六尘四渺。

    原额五等共地五千五百七十一顷二十二亩三分五釐六毫。各地起科不等,共额征本折粮二万五千四百三十九石八升一合二勺五抄六撮。每粮一石,科本色粮一升四合三勺二抄四撮二圭三粟,共本色粮三百六十四石三斗九升二勺四抄一撮六圭。

    科折色粮九斗八升五合六勺七抄五撮七圭七粟,共折色粮二万五千七十四石六斗九升一合一抄四撮四圭。每石折银一两三钱六分二釐一毫三丝八忽九纤七尘七渺。

    共额征银三万四千一百五十五两一钱八分八釐一毫五纤四尘。

    康熙元年知县骆锺麟审编照依《本年全书》“上上等稻地” 二百一十四顷七十五亩一分四釐,每亩科本色折粮九升二合七勺三抄三撮一圭四粟,该粮一千九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七合一勺二抄。

    有主无主荒地共一顷一十四亩四分二釐九毫,开垦讫。

    上等水灌地九十四顷八十二亩一分六釐。每亩科折色粮六升四合九勺九抄六圭八粟,该粮六百一十六石二斗五升九勺五抄九撮。有主无主荒地六顷一十五亩一分四釐三毫,开垦四顷三十二亩一分三釐九毫。

    中等旱地四千三百一十顷八十七亩一分九釐六毫。每亩科折色粮四升六合五抄八撮四圭七粟,该粮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石二斗一升八合六勺七抄八撮。

    无主荒地二百八十六顷七十五亩九分一毫。开垦清丈地一百七十七顷一十三亩四分七丝四忽六微。又开有主荒地七顷五十亩,下等沙地二百一十八顷六十二亩七分九釐。每亩科折色粮三升五合八勺六抄九撮一圭六粟,该粮七百八十四石二斗三勺五抄四撮。

    “无主有主荒地” 七顷七十亩,开垦讫。

    下下等山地,七百三十二顷一十五亩七釐。每亩科折色粮二升九合九勺三抄八撮五圭五粟,该粮二千一百九十一石九斗五升四合一勺四抄五撮。

    无主荒地六百二十八顷七十二亩四分七毫,开垦清丈过三十五顷一十三亩六分四釐二丝五忽四微。

    有主荒地九顷八十一亩七分三釐八毫,开垦讫。

    以上实在并“开垦共地” 四千八百六十六顷一十八亩八釐五毫。

    实征本折粮二万三千一百四十四石七斗六升三合一勺八抄三撮六圭一粟六粒。

    实征本色粮三百一十七石三斗一升六合五勺三抄九撮九圭六粟。

    实征折色粮二万二千八百二十七石四斗四升六合六勺四抄三撮六圭五粟六粒。

    实征银三万一千九十四两一钱四釐七毫二丝七忽三微七纤九尘七渺。

    以上地丁均徭原额,共银四万一百八十九两六钱五分八毫二丝五忽五纤四尘。

    除荒实征银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八两五钱四分七釐八毫五丝五忽三微九纤二尘一渺。地粮并均徭起运,实征银二万五千五百一十五两三钱四分五釐八毫三丝一忽七微九纤一尘六渺。

    存留实征银六千七百四两四钱一分四釐九毫七忽三微二纤四尘五渺。

    《人丁》起运,实征银一千七百五十两四钱一分九毫七丝二忽八微七纤四尘二渺。

    遇闰地亩、起存二项,实征银五十九两三钱三分四釐五毫四丝五忽六微四纤三尘五渺。遇闰人丁,实征银一百三十七两三钱八分三釐一毫四丝四忽八微二纤三渺。

    额外课程银三十一两八钱六分。遇闰加银二两六钱五分五釐。

    地税银三百两

    《停免》银一百一十一两四分七釐一毫。

    匠价银五十九两八钱九分五釐。遇闰加银四两九钱九分一厘二毫五丝

    康熙元年起,军籍增银二千三百七十五两九钱四分六釐五毫五丝八忽六微三纤八尘六渺。

    以上五股,除闰外,该银二千八百七十八两七钱四分八釐六毫五丝八忽六微三纤八尘六渺。

    《渭南县志》

    原额人丁,三门九则不等,共折下下门丁一十三万一千四十一丁,奉免过绝亡丁六千三百七十五丁,又优免丁一千四百九十八丁,实在行差军民丁共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六十八丁,该征银三千五百一十九两零。

    以上“地丁并《均徭》” ,共额银八万六千七百三十七两零。遇闰加银五百三十四两零。

    原额“五等” 、并首报地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二顷四十八亩零。折粮六万一千七百五十五石三斗有零。于顺治七年九月内奉

    旨免过《无主河崩沙压五等荒地》一十一顷三十八

    亩零,该粮五十八石零。又于顺治八年十月内奉

    旨免过“有主河崩沙压五等荒地”一百八十五顷。七

    十八亩零,该粮八百八十九石九斗零。

    实在熟地一万二千四百六十五顷三十亩零,该征粮六万八百七石三斗零。

    折银七万八千八百二十四两零。

    《均徭银差》年例银四百七十八两九钱六釐,《富户》银四两,药味银七两。

    《富平县志》

    《醴泉县志》

    《商州志》

    原额共三千七百六十八丁。按《全书》实载一万六百一十三丁,内后逃亡三千七百五丁,其银在熟粮活丁内暂泒,候渐次招补除还。

    顺治六年,知州薛所习屡申请“乞豁死丁。” 七年奉

    旨豁免三千九百四十九丁。征银稍减。至十七年内

    渐次招回逃亡一百六十丁,连未除死丁三千七百馀,共作一万六百一十三丁。实数每下下一丁,每年征银四钱三分八釐零,共额征银四千六百五十六两八钱八分零。

    原额《均徭》银二千一百五十四两一钱九分九釐零。除荒外,实征银一千一百六十一两五钱四分九釐零。

    《合丁徭》总计五千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一厘零。

    原熟地、共九百四十九顷七十九亩二分二釐。馀俱荒。顺治七年九月内、奉

    旨“免过无主荒地。”

    金地五顷三亩七分五釐;

    银地、二百一十四顷五亩四分五釐八毫。铜地、二百七十七顷八十一亩七分一厘。铁地、九十九顷六十二亩八釐七毫四丝四忽。八年十月内、奉

    旨“免过有主荒地。”

    金地一十顷七十六亩七分。

    铜地一百九十九顷九十七亩二分;

    铁地二顷八亩五分七釐三毫一丝。以后渐次开垦不等。

    原熟粮三千三十二石七斗七升五合零,今并渐次新垦,见征熟粮共三千四百五十二石九斗四升三合七勺六抄。顺治五年,每石征银二两六钱五分零。自知州薛所习申除“三饷” 而外,粮价渐减至二两一钱有零矣。

    按:《全书》原额共征银六千九百八十三两二钱零,内除金、银、铜、铁有主、无主荒地之数复入垦过并兴屯清丈之数一同计算,止征银三千二百九十三两七钱一分零。再合租粮银八百五十两八钱四分七釐零,共实征熟粮银四千一百四十四两五钱五分七釐零。又防守月粮银一百七十二两九钱七分九釐零不在内算。今并前五色地粮共总计四千三百一十七两五钱三分四釐零。

    以上《赋役》二项,共征银一万一百三十五两九钱七分。内除:

    起运各部银四千一百九十二两七钱七分零。股项详《全书》,其馀俱系存留。

    课程:每岁解银二十二两三钱,遇闰加银一两八钱五分八釐零。额出屠酒、各行、官磨、民磨、班匠并盘缠在内。每岁共解银一十八两八钱八分,遇闰加银九钱九分。

    《镇安县志》

    《雒南县志》

    原额共金、银、铜、铁、锡五等共地三千一百六十顷六十二亩六分八釐,每亩起科不等,共额征折色粮七千四百五十一石九斗五合一勺五抄三撮五圭。每石折征银一两三钱三釐二毫九丝三忽六微五尘七渺。共额征银九千七百一十二两二分二毫七丝九忽二微九纤九尘。金地顷亩同前,科粮共粮同前,该征银一十四两二钱一分六釐四毫五丝六忽九微八纤零;银地顷亩同前,科粮同共粮同前,多三勺,该征银七十四两七钱六分零。

    顺治八年十月内奉

    旨免过有主荒地八十二亩。内应免粮四石九斗二

    升,该除银六两四钱一分二釐二毫。内前垦过地二亩,该粮一斗二升,该征银一钱五分零;又兴屯垦过地五亩七分零,该粮三斗四升六合二勺,该征银四钱五分零。实在地八顷八十一亩八分零,实征粮五十二石九斗一升二合零,该征银六十八两九钱六分零。

    铜地顷亩同前,科粮共粮同前,该征银一千九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零。

    顺治七年九月内奉

    旨免过无主荒地、共九十一顷七分四釐。应免粮四

    百九石五斗三升三合三勺,该除银五百三十三两七钱四分一厘九毫一丝。八年十月内,奉

    旨免过有主荒地、共一百一十一顷九十七亩三分

    六釐四毫一丝,应免粮五百三石三斗八升一合三勺八抄四撮,该除银六百五十六两六钱九分三釐零。内前垦过地一顷一十四亩,该粮五石一斗三升,该征银六两六钱八分五釐零。又兴屯垦过地一顷四十七亩六分零,该粮六石六斗四升五合六勺,该征银八两六钱六分一厘零。

    实在地一百四十顷四十三亩四分九釐零,实征粮六百三十一石九斗五升七合三勺零,该征银八百二十三两六钱三分七釐八毫零。铁地顷亩同前,科粮共粮同前,内多一合,该征银三千九百一十二两六钱八分六釐六毫有零。

    顺治七年九月内奉

    旨免过无主荒地、共七百三十八顷五十九亩九分

    四釐四毫,应免粮二千三百六十三石五斗一升八合零,该除银三千八十两三钱六分一厘四毫零。八年十月内,奉

    旨免过有主荒地、共九十八顷。应免粮三百一十三

    石六斗,该除银四百八两七钱四釐零。内前垦过地四顷一十四亩二分,该粮一十三石二斗五升四合九勺,该征银一十七两一钱七分五釐二毫零。又兴屯垦过地八顷二十二亩四分,该粮二十六石三斗一升七合,该征银三十四两二钱九分九釐七毫零。

    实在地一百一十三顷九十三亩九分六釐六毫,实征粮三百六十四石六斗六合六勺零,该征银四百七十五两一钱九分五釐二毫零。锡地顷亩同前,科粮零数二勺二抄五撮,共粮零数一合七勺三抄三撮五圭,该征银三千七百一十一两六钱二分六釐五丝零。

    顺治七年九月内奉

    旨免过无主荒地、共一千五顷一十五亩七分九釐

    零,应免粮一千五百三十石三斗五升三合零,该除银一千九百九十四两四钱九分四釐零。八年十月内,奉

    旨免过无主荒地、共一千五顷一十五亩七分九釐

    零,应免粮一千五百三十石三斗五升三合零,该除银一千九百九十四两四钱九分四釐零。八年十月内,奉

    旨免过有主荒地、共五十一顷二十八亩七分三釐

    零,应免粮七十八石八升四合九勺九抄零,该除银一百一两七钱六分六釐零。内前垦过地八十顷五十九亩五分,该粮一百一十二石七斗五合一勺,该征银一百五十九两九钱一分八釐零。又兴屯垦过地一十九顷,该粮二十八石九斗二升七合五勺,该征银三十七两七钱二丝零。

    实在地九百一十三顷六十八亩四分八釐零,实征粮一千三百九十一石七斗六合三勺零,该征银一千八百一十二两九钱八分三釐二毫零。

    以上二项,共免过荒地二千九百六顷八十四亩五分八釐,应免粮五千二百三石八斗九升九勺零,应除银六千七百八十二两一钱七分五釐七毫零。前垦过地八十五顷八十九亩七分,应征粮一百四十一石二斗一升,该征银一百八十四两三分六釐二毫零。又兴屯垦过地二十八顷七十五亩八分五釐二毫,应征粮六十二石二斗三升六合三勺,该银八十一两一钱一分二釐一毫零。实应免折色粮五千石四斗四升四合六勺零,应除银六千五百一十七两二分七釐三毫零。

    以上实在地一千一百七十八顷四十三亩六分五釐三毫,该粮二千四百五十一石四斗六升五合五抄,该折征银三千一百九十四两九钱九分二釐九毫六丝二忽九微一纤七尘。外租稞粮三百九十一石七斗九升四合,止该征银五百一十两六钱二分二釐六毫零。原额“人丁三等九则” 不等,共折下下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二丁。每丁征银二钱,共银三千七百二十八两四钱。内除:

    优免丁三百七丁,共银六十一两四钱。

    行差丁一万八千三百三十五丁,共额征银三千六百六十七两。

    顺治七年九月内奉

    旨豁免逃绝丁共一万三千一十三丁。应除银二千。

    六百二两六钱

    前招回人丁一百一十三丁,该征银一十一两六钱。

    实在丁共五千四百三十五丁,共征银一千八十七两。

    原额《均徭》银二千七百九十九两二钱一分八釐七毫。内除荒银一千八百四十一两八钱五分二釐四毫零。

    实征银九百五十七两三钱六分六釐二毫零。以上地丁二项并均徭租粮,共该额征银一万六千六百八十八两八钱六分一厘六毫零。内除荒亡缺额一万九百三十八两八钱七分九釐八毫零。

    实征:银五千七百四十九两九钱八分一厘八毫四丝零。

    一、起运原额银共九千一百七十九两二钱六分九釐四毫九丝四忽六微七纤六渺。内除荒外,

    实征银三千二百八十四两三钱九分三釐二毫一丝四忽六微七纤六渺。

    一、存留原额银共五千一百三十八两七钱八分三毫三丝。内除荒外,

    实征银一千七百一十七两六钱五分七釐七毫三丝七忽五微八纤一尘二渺。外遇闰加银二百二十八两一钱五分一厘九丝八忽。内除荒外,

    实征银七十一两九钱七分六釐三毫八忽。顺治九年四月,会议裁银二百三十七两二钱;内除荒外,

    实征银七十四两八钱三分五毫。

    遇闰又裁银一十八两一钱。内除荒外,

    实征银五两七钱一分一毫。

    顺治十二年为始,裁扣银八两;内除荒外,实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三釐八毫。

    顺治十四年为始,裁扣银二百五十两九钱三分六釐四毫七丝。内除荒外,

    实征银七十九两一钱六分四釐六丝。

    遇闰又裁,银一十五两九钱五分四釐八毫六丝六忽。内除荒外,

    实征:银五两三分三釐三毫二丝六忽。

    一、《旧编》冗费裁剩并裁汰冗员解部一千八百七十四两六钱七分五釐三毫六丝二忽七纤八尘。内除荒外。

    实征银五百九十一两四钱一分二釐五毫三丝五忽一微八纤六尘八渺。

    续开垦并清丈出共地五顷二十三亩五分,该粮一十五石四斗五合。

    该征银二十两八分九釐三毫一丝。

    均徭银九两四钱二分二釐二毫一丝九忽。招回并审出丁一十八丁,该银三两六钱。三项地丁均徭,共该银三十三两一钱一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内:

    起运兵饷,共该银二十一两一钱二分七釐一毫。

    “存留站支” 等项,共该银一十一两九钱八分四釐四毫二丝九忽。

    《额外课程》旧载共钞一千五百五十六贯四百五十三文;每贯折铜钱二文,共钱三千一百一十三文;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共银四两四钱四分七釐一毫四丝。

    今《全书》总数同,遇闰加银三钱七分,应解充饷班匠旧载共银一十八两三分七釐五毫,盘缠银一两八钱三釐七毫五丝。

    《地税全书》载:银一百五十二两,应解饷。

    《山阳县志》

    《商南县志》

    《同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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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邑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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