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四百七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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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四百七十二卷目录

     汝宁府部汇考六

      汝宁府田赋考上

    职方典第四百七十二卷

    汝宁府部汇考六

    汝宁府田赋考上       府志

    本府

    原额田地一十二万九千五百九十顷八十二亩七分六釐一丝八忽,内除福瑞府并供济庄等地一百四十七顷一十五亩七釐四毫五忽另征外,又除上蔡、息县小地田地折成大亩,除地三万四千四百二十九顷七十五亩九分四釐九毫一丝零外,实在原额田地九万五千一十三顷九十一亩七分三釐七毫二忽。

    原额并《加价》共银三十万七千八百六十四两八分二釐八毫九丝六忽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八万五千五百一十二两五钱二分五釐六毫三丝三忽零。

    二项共原额银三十九万三千三百七十六两六钱八釐五毫二丝九忽零;遇闰加额银七千二百四十六两一钱九分六丝二忽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文免荒征熟。除有主荒地五千二百四十九顷七十七亩九分七釐一毫五忽,除荒银二万八十四两七钱六分九釐三毫八丝七忽零;除无主荒地五万一千三百二十六顷七亩八分七釐三毫三丝五忽零,除荒银二十一万三千四百六两六钱八分六釐七毫一丝八微零。

    以上共除“荒地” 五万六千五百七十五顷八十五亩八分四釐四毫四丝七微零,共除荒银二十三万三千四百九十一两四钱五分六釐九丝八忽六微零。内有:

    康熙九年至二十九年,在荒芜地内劝垦并自首共地一万九十六顷六十四亩七分三釐二毫七丝一忽零。

    旧成熟地三万五百五十七顷二十亩一厘一毫五丝一忽二微零。

    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四万六百五十三顷八十四亩七分四釐四毫二丝三忽一纤。内除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地一千六百八十五顷五亩一分六釐二毫六丝一忽八微,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三万八千九百七十四顷一亩五分七釐六丝一忽零,共派银一十八万八千四百三十七两五钱九釐三毫九丝八忽零。

    以上丁地二项,实征共银一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五两九分三釐九毫零。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三万五千八十六两三钱四分四釐八毫八丝。

    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二十九万一千八百二十七两九钱四分四釐四毫三丝五忽二微四纤。除荒实征银九万四千六百六十二两八钱四分三釐八毫六丝九忽五微零。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项,共原额银六万二千五百五十七两四钱三分三釐一毫八忽一微零。除荒实征银二万一十二两一钱二分九釐七毫三丝零。

    一、扣解优免粮银三千六百九十九两七分六釐二毫四丝。

    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一万五千八百一十七两四钱四分五釐一丝九忽三微零。除荒实征银五千七百九十两八分三釐四毫二丝八忽零。又奉部文,“本折颜料耗米” 等项共补征银八百八十四两六钱八分三毫零。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九万六千四百四十四两九钱二分五釐七丝四忽九微零。除荒实征银二万七千二百七十二两六分四釐一毫二丝二忽八微零。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各州县《经费》。原额银一万七千

    八百三十九两六钱八分。除荒实征银五千二十三两八钱四分六釐九毫。

    河夫原额银一万五千七百二十六两九钱九分六毫,除荒实征银四千四百三十八两四钱九分七釐四毫。

    协济驿站:原额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三两七钱二分四釐八毫;除荒实征银三千七百四十五两一钱一厘二毫。

    各州县驿站:原额银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三两七钱三分四釐,除荒实征银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三两七钱六分七釐一毫。

    各州县支发原额银九千一百五十两七钱九分五釐六毫七丝四忽九微二纤。除荒实征银二千五百九十两八钱五分一厘五毫二丝二忽八微二纤零。

    汝阳县

    原额地五千九百二十一顷三十三亩七分三釐三毫。内除福府地二十顷、已入更名地内造报外。实在原额地五千九百一顷三十三亩七分三釐三毫

    原额并《加价》共银二万八百九十八两九分一厘九毫九丝五忽六微九纤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五千三百一十一两二钱三釐五毫九丝七忽。

    二项共原额银二万六千二百九两二钱九分五釐五毫九丝二忽零;遇闰加额银五百五十三两四釐二毫三丝。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文免荒征熟。除有主荒地四十顷五十亩六分五釐,除荒银一百七十两八钱九分九釐三毫六丝五忽九微零;除无主荒地三千一百四十七顷三十八亩八釐三毫,除荒银一万三千九百八十七两二钱九分五釐七丝一忽三微九纤零,内有“康熙九年至二十八年在荒芜地” 内劝垦并自首共地一千三百一十三顷五十亩五分三釐;旧成熟地一千七百一十三顷九十八亩六分。以上新旧二项,共成熟地三千二十七顷四十九亩一分三毫。内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八年劝垦地三百一十四顷四亩一分三釐。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二千七百一十三顷四十五亩。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四分四釐四毫一丝二忽四微六纤零。又补征颜料等项、每亩派银一毫三丝七忽九微零。共派银一万二千八十八两五钱四分五釐三毫零。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四千四百五十二两六钱五分八釐四毫。

    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一万八千八百五十两四钱六分三釐七毫八忽六微九纤零,除荒实征银五千四百五十八两九钱五釐四丝。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五千五百六两三分七釐二毫五微零,除荒实征银一千五百九十二两六钱五分六釐七毫。一扣解优免粮银四百四十四两八钱八分。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四百七十二两三钱七分四釐五丝。除荒实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三钱七分七釐七丝。又奉部文补征颜料等项,派银二十三两六钱五分二釐一毫三丝五微。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六千八百八十六两四钱五分七釐八毫三丝四忽。除荒实征银一千五百四十七两七分二釐一毫四丝五忽三微零。内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五百六。

    十三两九钱六分。除荒实征银三百五十一两三钱五分二毫。

    河夫原额银一千二百三十二两二分八毫,除荒实征银二百七十六两七钱七分八釐八毫。本县驿站:原额银二千八百九十三两四钱三分六釐,除荒实征银六百五十两二分二釐八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一千一百九十九两四分一厘三丝四忽。除荒实征银二百六十八两九钱二分三毫。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一万九千四百二十两四钱二分一厘四毫四丝六忽零。上蔡县:

    原额《折成共地》四千九百五十四顷四亩五分五毫九丝

    原额并《加价》共银三万一千一百八十二两一钱三分一厘四毫三丝四忽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四千四百五十八两六钱四分五毫零。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五千六百四十两七钱七分一厘九毫八丝七忽。

    遇闰加额银六百四十八两八钱八分九釐三毫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按巡甯具题,奉文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二千二百八十九顷六十八亩四分四釐三毫九丝,除荒银一万九千三百五十两三钱三分四釐六毫三丝九忽一微,内有康熙九年至二十九年,在荒芜地内劝垦并自首共地六百二十八顷四十亩六分八毫,旧成熟地一千八百四十八顷七十一亩一分五釐四毫零。

    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一十一亩七分六釐二毫。内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地二百七顷五十三亩六分五釐。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存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二千二百六十九顷五十八亩一分一厘二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七分一厘九毫四丝二忽七微零。又补征颜料耗米,每亩派银七毫三丝八忽七微六纤九沙零。共派银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五两六钱六分四毫零。

    以上丁地二项,共实在银一万八千五百七两四钱六分四釐四毫八丝四忽七微零。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三千五十八两九钱四分四釐六毫。

    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二万九千一百三十六两五分九釐六毫四丝七忽九微,除荒实征银一万一千四百二两一钱七分七釐七毫零。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五千一百五十三两七钱七分五釐六毫六丝一忽二微零,除荒实征银二千三十三两八钱一分一厘。

    一、扣解优免粮银三百二十一两五钱二分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一千一百七十三两二钱九分九釐四毫四丝;除荒实征银五百七十三两六钱九分四釐四毫八丝。又奉部文“外,补征黄蜡耗米” 银一百三十六两五钱七分七釐一毫三丝六忽。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八千五百七十三两四钱七分二釐九毫。除荒实征银三千一十四两五钱五分四丝二忽七微零。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三百六。

    十两九钱六分。除荒实征银四百七十八两五钱三分二釐二毫。

    河夫原额银一千九十六两二钱,除荒实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四钱三分八釐九毫。

    协济驿站:原额银一千七百六十两三钱五分四釐;除荒实征银六百一十八两九钱六分四釐六毫。

    本县驿站:原额银三千九百六十三两四钱;除荒实征银一千三百九十三两五钱八分五釐七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三百九十二两五钱五分八釐九毫,除荒实征银一百三十八两二分九釐一毫四丝二忽七微零。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二万八百一十四两五分六釐八毫六丝四忽一微零。《确山县》:

    原额、田地五千三百七十二顷六十四亩五分九釐八毫

    原额并《加价》共银二万三千一十一两一钱五分二釐五毫二丝五忽五微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四千八百三十五两三钱八分一厘三毫八丝二忽。

    二项共原额银二万七千八百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三釐九毫七忽五微四纤九沙一尘零。遇闰加额,银六百四两七钱六分四釐三毫。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文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四千五百四十七顷三十九亩四分六釐七毫五丝,除荒银二万三千五百六十八两七钱二分一厘二毫三丝一微零。内有《康》

    熙九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并自首共地七十顷七十八亩二分五釐;旧成熟地七百六十顷七十三亩三分八釐五丝

    以上新旧二项共地八百三十一顷五十一亩六分三釐五丝。内除:

    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地六顷一十六亩五分,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八百二十五顷三十五亩一分三釐五丝。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五分一厘八毫三丝二微零。又补征颜料、药材等项,每亩派银一厘一丝七忽六微二尘零。共派银四千三百六十一两八钱四毫六丝五毫零。

    以上丁地二项,共实征银四千五百三十四两二钱四分四毫六丝五忽。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银三百四十一两四钱八分九釐三毫二丝。

    一折色起运,共原额银二万四百两七钱二分二釐八毫九纎九沙零,除荒实征银二千七百九十两一钱一分六釐五毫二丝四忽五微零。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四千三百八十九两六钱三分二釐一毫五丝零,除荒实征银五百九十三两七钱六分六釐五毫外,扣优免粮银一百一十两四钱。

    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八百七十六两三分三釐七毫六丝二忽五微;除荒实征银二百一十二两四分三釐一毫四丝六忽五微。又奉部文外,补征颜料、药材等项,派银七十七两四钱一分二釐二毫八丝八忽一微。

    一、存留原额银八千二百二十九两五钱七分七釐三毫四丝四忽九微零。除荒实征银一千二两七钱七分九釐一毫八丝六忽。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二百一

    十二两八分。除荒实征银一百四十七两六钱九分二釐七毫。

    河夫:原额银一千四十三两二钱四分二釐零,除荒实征银一百二十七两一钱一分九釐零。协济驿站:原额银一百四十五两九钱,除荒实征银一十七两七钱七分八釐。

    本县并明港驿站:原额银五千二百四十五两二钱,除荒实征银六百三十九两一钱三分九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五百八十三两一钱五分五釐一毫四丝四忽九微零。除荒实征银七十一两五分七釐八毫八丝六忽四微。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及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四千九百六十三两三钱八分一厘四毫三丝二忽零。《真阳县》:

    原额田地五千四百二十八顷八十二亩九分二釐五毫九丝五忽,内除瑞府学租地一十五顷三十八亩七分九釐已入“更名地” 内造报外,实在原额田地五千四百一十三顷四十四亩一分三釐五毫九丝五忽。

    原额并《加价》共银一万二千八百二十四两三分六釐四毫九丝二忽四微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四千八百七十二两九分七釐二毫二丝三忽五微零。

    二项共原额银一万七千六百九十六两一钱三分三釐七毫零。

    遇闰加额银三百七十四两三钱九分六毫。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文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三千六百七十顷六十二亩三分二毫九丝五忽,除荒银一万一千九百九十八两九钱九分一厘三毫三丝六忽七沙。内有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九年止劝垦并自首共地二百顷九十亩,旧成熟地一千五百六十七顷七十一亩三分三釐三毫

    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一千七百六十八顷六十一亩三分三釐三毫。内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地二十五顷七十九亩五分。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行粮熟地一千七百四十二顷八十一亩八分三釐三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三分二釐六毫三丝。又补征颜料,每亩派银八毫三丝八忽零。

    共派银五千八百四十三两二钱一分六釐四毫四丝二忽零。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五百八十七两八分一厘。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一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两四钱九分六釐九毫二丝八忽零。

    除荒实征银三千六百一十五两六钱三分八釐一毫九丝七忽。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三千四百两七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七忽八微零。除荒实征银九百四十九两四钱九分一厘四毫。

    一、扣解优免粮银一百七十六两。

    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三百四十五两六钱九分三釐三毫八丝七忽零;除荒实征银二百二十九两八钱八釐五毫二丝七忽五微。又奉部文外补征颜料银一百三十一两三钱九分七釐六毫六丝二忽五微。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四千五百八十一两九钱四分三釐四毫。除荒实征银一千一百三两二钱九分五毫五丝五忽五微。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九百两。

    四分除荒,实征银二百四十二两九钱六分七釐七毫零。

    河夫:原额银五百九十四两五钱九分四釐,除荒实征银一百四十三两一钱七分二釐九毫。协济驿站:原额银四百九十三两九钱四分三釐,除荒实征银一百一十八两九钱三分七釐。本县驿站:原额银二千四十两,除荒实征银四百九十一两二钱一分三釐六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四百四十四两三钱六分六釐四毫。除荒实征银一百六两九钱九分九釐三毫五丝零。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六千三百八十二两六钱九分二釐七毫四丝二忽零。新蔡县。

    原额地八千八百八十二顷三十二亩七分九釐,内除福、瑞二府地五十顷三十九亩八分三釐七毫已入“更名地内另征” 外,实在原额地八千八百三十顷九十二亩九分五釐三毫,原额并加价共银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一两六钱九分五釐一毫七丝三忽四纤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原额银七千九百四十八两七钱三分六釐五毫七丝七忽。

    二项共原额银一万九千九百三十两四钱三分一厘七毫零。

    遇闰加额银三百一十一两九钱五分七毫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文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五千三百三十顷三十六亩三分八釐一毫,除荒银一万二千三十五两四钱四分九釐七毫零,内有:

    康熙九年至二十七年劝垦并自首共地一千三百五十七顷九十一亩九分八釐八毫;旧成熟地二千三百二十五顷八十四亩七分五釐。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六亩七分四釐七毫。内除:

    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劝垦地一百八十五顷二十亩一分八釐。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三千四百九十八顷五十六亩五分六釐七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二分二釐五毫六丝六忽三微零。又补征颜料每亩派银九丝三忽五纤。共派银七千九百二十七两五钱三分七釐九毫一丝七忽五微。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二千六百五十七两三钱八釐一毫三丝。

    一折色起运共原额银一万六千二百五十二两二分二釐七毫七丝七忽五微四纤零,除荒实征银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一钱二分五釐九毫三丝一忽。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三千二百六十二两四钱一分五釐六毫一丝八忽零,除荒实征银八百五十四两一钱二分五釐一毫。

    一、扣解优免粮银二百一十三两五分六釐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一百三两一分九釐六毫二丝二忽五微;除荒实征银四十三两三钱九分六釐六毫五丝二忽五微。又奉部文,“本折颜料共该补征” 银二十一两六钱四分三釐一毫。

    八丝七忽五微内分

    一、存留原额银三千五百七十五两三钱八分九釐三毫五丝。除荒实征银七百二十三两八钱一丝六忽五微。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二百四。

    两五钱六分。除荒实征银二百四十三两五钱八分三釐七毫。

    河夫:原额银四百三十二两四钱三分二釐零,除荒实征银八十七两四钱四分五釐五毫。协济驿站:原额银九百五两一钱二分二釐,除荒实征银一百八十三两三分二釐。

    本县驿站:原额银六百六十一两二钱;除荒实征银:一百三十三两七钱六釐五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三百七十二两七分五釐三毫五丝。除荒,实征银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三毫。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及劝垦自首地亩等项,共银八千五百一十三两四钱四分九毫零。

    西平县

    原额、地、一万六百九十一顷八十三亩九分二釐一毫二丝三忽

    原额并《加价》共银二万五千二百八十三两一钱五分四釐八毫五丝五忽二微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九千六百二十二两六钱五分五釐二毫九丝一忽零。

    二项共原额银三万四千九百五两八钱一分一毫四丝六忽零。

    遇闰加额银五百七十一两一钱八分七釐零。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文免荒征熟,除有主荒地四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七亩七分八釐九毫,除荒银一万三千六百五十二两九钱四分六釐二毫八丝九忽零。

    除无主荒地一千五百七十三顷九十六亩九分三釐五毫二丝三忽;除荒银五千一百三十八两五钱六分一厘六毫八丝一忽零。

    以上共除荒地五千七百五十六顷二十四亩七分二釐四毫六丝二忽,共除荒银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二两五钱七釐九毫七丝一忽。内有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劝垦并自首共地四百二十九顷四十八亩九分三釐七毫、旧成熟地四千五百一十六顷七十一亩三分六釐。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四千九百四十六顷二十亩三分二毫。内除:

    康熙二十七年,劝垦地一十顷六十一亩一分五毫,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四千九百三十五顷五十九亩一分九釐七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三分二釐六毫零。又补征颜料耗米,每亩派银一毫零。共派银一万六千一百八十九两五分八釐零。

    以上丁地二项一万七千七十一两七钱二分四釐六毫零。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一千三百七十三两九钱四分七釐七毫六丝。

    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二万八千一百一十二两六钱九分八釐九毫二忽二微二纤零。除荒实征银一万二千二百一十三两一钱一分五釐二毫二丝五忽。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杂项,共原额银三千四百二十两一分五釐四毫二丝三忽八微零。除荒实征银一千五百七十两一钱一分三釐。

    一、扣解优免银二百九十七两六钱二分。本色起运,原额银七百八十四两三钱九分五釐六毫三丝八忽零,除荒实征银三百九十七两七分二釐五毫七丝五微。又奉部文外补征颜料等项共该银六十九两三钱二分七釐八丝七忽五微。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六千九百一十七两二钱一分一厘六毫六忽六纎。除荒实征银二千七百三十两六钱四分一厘九毫七丝九忽。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共原额银一千一百。

    六十九两四分。除荒实征银四百五十九两八钱八毫。

    河夫原额银三百六十两三钱六分,除荒实征银一百四十一两七钱三分四釐九毫。

    协济驿站:原额银七十三两八钱八分七釐零;除荒,实征银:二十九两六分八釐。

    本县驿站:原额银四千八百六十九两,除荒实征银一千九百一十五两五分。

    支发杂项,原额银四百四十四两九钱二分四釐六毫零。除荒实征银一百七十四两九钱九分四釐零。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一万八千四百七两三钱七分六釐八毫七微零。

    信阳州

    原额、地、四千二百四顷三十二亩七分六釐一毫四丝七忽

    原额并《加价》共银一万七千三两二钱五釐二毫六丝九忽九微零。又万历年间每亩加增九釐银三千七百八十三两八钱九分四釐八毫五丝二忽二微零。

    二项共原额银二万七百八十七两一钱一毫二丝零。

    遇闰加额,银四百七十七两六钱四釐八毫九丝九忽九微零。

    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

    旨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一千九百七十五顷三亩

    五分二釐六毫四丝二忽;除荒银九千七百六十四两九钱九分九釐一毫五丝四微三纤零。康熙九年至十七年,在荒芜地内劝垦并自首共地二百一顷一十五亩四分六釐九毫;旧成熟地二千二十八顷一十三亩七分六釐六毫。以上新旧二项成熟共地二千二百二十九顷二十九亩二分三釐五毫五忽。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四分九釐四毫四丝二忽一微零。又补征颜料耗米等项,每亩派银六毫七丝六忽二微零,共派银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四两三钱九分七釐六毫三丝零。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银一千八两二钱九分四釐二毫。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一万三千五百七十八两三钱八分三釐一毫四丝八忽二纤九沙零。除荒实征银六千四百八十九两七钱四分一厘二毫九丝四忽四微零。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三千五百九十两五分四釐四毫九丝五忽九微零。除荒实征银一千七百九两六钱八分七釐三毫五丝。

    一、扣解优免银三百五十七两六钱。

    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共原额银六百九十四两二钱三分四釐九毫六丝七忽;除荒实征银四百三十五两四钱二分三釐七毫九丝。又奉部文外,补征颜料、药材、耗米等项,共银一百三十八两五钱五分四釐五毫六丝七忽零。内:分: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六千五百一十四两四钱八分二釐八忽一微零。除荒实征银二千七百一十九两一钱八分三釐七毫八丝三忽。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州《经费》。原额银一千三百四

    十四两九钱六分。除荒实征银五百六十一两三钱九分四釐三毫。

    河夫原额银八百六十四两四钱八分,除荒实征银三百六十两八钱三分九釐一毫。

    协济驿站:原额银一十五两,除荒实征银:六两二钱六分一厘。

    本州驿站:原额银三千三百五十三两一钱一分三釐;除荒实征银一千三百九十九两六钱九釐四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九百三十六两九钱二分九釐八忽一微零。除荒实征银三百九十一两七分九釐八毫零。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一万四千六百八十八两九钱二分二釐八丝二忽二微零。遂平县:

    原额地四千一百三十顷二十二亩六分六釐五毫七丝七忽,内除福瑞、崇共地六十顷三十八亩九分一厘五忽,另册照民行差,又除供济庄漏泽园租田地九十七亩五分三釐七毫无粮外,实在原额地四千六十八顷八十六亩二分一厘八毫七丝二忽。

    原额并《加价》共银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七两五钱七分九釐二毫四丝二忽七微二纤零。又万历年间加增九釐银三千六百六十一两九钱七分五釐九毫零。

    二项共原额银二万五千六百四十九两五钱。

    五分五釐二毫零

    遇闰加额银三百八十一两二钱六分一毫。顺治三年正月内巡按甯具题,奉文免荒征熟。除无主荒地二千九百五十四顷二十亩三釐七丝二忽,除荒银一万八千六百二十二两八钱七分七釐九毫二丝四忽四微四纤。内有康熙十六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并自首共地一百二十一顷九亩六分,旧成熟地一千七十二顷四十三亩四分八釐八毫。

    以上新旧二项共地一千一百九十三顷五十三亩八釐八毫。内除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劝垦地七十八顷八十六亩九分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外,实在应征起存本、折、仓口共行粮熟地一千二百一十四顷六十六亩一分八釐八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六分三釐三丝八忽零。又,补征颜料耗米等项,每亩派银九毫九丝一忽零。

    共派银七千一百三十七两二钱九毫一丝零。以上丁地二项,共银七千四百九十九两一钱九毫一丝八忽七微零。

    折色起运款项

    一、劝垦自首实征银二百七十两三钱八分零。一、折色起运,原额银一万九千一百一十八两三钱三分七釐九毫四丝零;除荒实征银四千九百三十五两六钱九分五釐九毫九丝二忽。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五千七百八十六两七钱六分六釐六毫零;除荒实征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五钱三分二釐四毫。

    一、扣解优免粮银三百二两七钱。

    本色起运款项

    一、本色起运原额银三千一百三十一两一分五釐九毫四丝九忽三微零。除荒实微银八百九十六两一钱八分六釐四毫六丝五忽。又奉部文外,补征颜料、耗米等银一百六两三钱六分七毫九丝七忽。

    存留钱粮款项

    一、存留原额银五千七十八两五钱五分一厘三毫一丝零。除荒实征银九百九十二两五钱三分五釐三毫一丝二忽。内《分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一百四。

    十二两四分。除《荒实微》银二百二十三两九钱九分三釐八毫。

    河夫:原额银一千一百五十六两二钱四分零,除荒实征银二百二十五两九钱六分四釐零。协济驿站:原额银一百二十八两八钱七分七釐,除荒实征银二十五两一钱八分六釐五毫。本县驿站:原额银二千七十六两,除荒实征银四百五两七钱一分三釐二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五百七十五两三钱九分二釐三毫零。除荒实征银一百一十二两四钱四分九釐一毫零。

    以上通共丁地,“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颜料补征、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共银八千三百六十二两八钱三釐一丝六忽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