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四百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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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四百三卷目录

     彰德府部汇考三

      彰德府赋役考

    职方典第四百三卷

    彰德府部汇考三

    彰德府赋役考漕运盐政附 府志

    则壤

    府各属除额外成熟荒地,每亩一则征银三分外,其民卫所等地,亩分上、中、下三则,各征银不等。详载《七属》下。

    安阳县民地三则,上则每亩征银七分三釐一毫零,中则每亩征银四分六釐零,下则每亩征银二分九毫零。收并彰德卫地三则,上则每亩七分三釐零,中则每亩征银四分六釐零,下则每亩征银二分九毫零。

    潞州卫地,一则下则每亩征银二分九毫零。又不分等则民地,每亩补征漕粮润耗银、米、棉布价值银一厘零

    汤阴县民地三则,上则每亩征银六分二釐零,中则每亩征银四分七釐四毫零,下则每亩征银二分八釐八毫零。无卫所,又不分等则民地,每亩补征银二釐零。

    临漳县“民地” 一则,上则每亩征银五分九釐二毫零。

    《收并》潞州卫地一则下则每亩征银二分九釐六毫零。又不分等则民地。每亩补征银三釐六毫零

    林县民地三则:上则每亩征银七分九釐九毫零,中则每亩征银五分六釐二毫零,下则每亩征银三分二釐六毫零。

    收并林所地三则,上则每亩征银七分九釐零,中则每亩征银五分六釐二毫零,下则每亩征银三分二釐六毫零。又不分等则民地,每亩补征银九毫零。

    磁州民地,一则、中则,每亩征银六分四釐零。收并磁所地,二则、中则,每亩征银六分四釐二毫零。下则每亩征银三分二釐一毫零。

    潞州卫地,一则下则,每亩征银三分二釐零,又不分等则民地,每亩补征银一厘五毫零。武安县民地一则上则,每亩征银七分三釐六毫零。无卫所,又不分等则民地,每亩补征银九毫零。

    涉县民地一则上则每亩征银五分一厘一毫零。无卫所又不分等则民地,每亩补征银一厘一毫零。

    地亩

    府通属除附城坟占教场城濠及武安折地,并除荒塌水冲沙压地外,现种成熟民地共五万四千二百二十一顷一十一亩五分三釐二毫零。

    收并卫所地、四千九百二十九顷九十五亩二分八毫零

    更名地、一千四百二十六顷一十九亩三分二釐九毫零。

    《额外荒田》八十五顷七十九亩五分八釐七毫零

    《通共》征粮地六万六百六十三顷五亩六分五釐零。

    安阳县、“民地” 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七顷二亩六分八釐六毫零

    《收并》彰德卫地一千九百顷三十七亩七分一毫零

    潞州卫地、一百三十七顷九十八亩四分。更名地一千七十九顷二十六亩九釐二毫零。额外荒地、十二顷六十三亩一分

    《通共》征粮地一万八千七百七顷二十七亩九分八釐一毫零。

    汤阴县“民地” 九千一百七十二顷六十三亩五釐四毫零

    更名地、二百八十二顷六十四亩六分二釐三毫。

    通共征粮地九千四百五十五顷二十七亩六分七釐七毫。

    临漳县“民地” 八千五百二十一顷六十四亩五分一厘四毫零。

    《收并》潞州地五百六十五顷五十九亩二釐二毫零。

    更名地、五十九顷二十五亩八分八釐五毫。通共征粮地、九千一百四十六顷四十九亩四分二釐二毫

    林县民地七千一百四十二顷一十一亩一分六釐七毫。

    收并林所地、三百二十八顷五十九亩二分六釐二毫。

    通共征粮地七千四百七十顷七十亩四分二釐九毫。

    磁州、民地六千一百八十顷五十四亩二釐五毫

    收并磁所地八百四顷六十五亩二釐

    潞州卫地、一千一百九十二顷七十五亩八分二毫

    民额外荒田四十七顷三十八亩一分二釐一毫。

    潞州卫、额外荒地六顷四十五亩三分四釐六毫零

    《通共》征粮地八千二百三十一顷七十八亩三分一厘五毫零。

    武安县“民地” 四千四百九十五顷八十五亩七分七釐四毫。

    “更名地” 五顷二亩七分二釐七毫零。

    《额外荒地》五十六亩。

    《通共》征粮地四千五百一顷四十四亩五分一毫零。

    涉县民地三千三十一顷三十亩三分一厘,额外荒地十八顷七十七亩二釐。

    通共征粮地三千五十顷七亩三分三厘正赋。

    府通属每岁实补征民地银三十一万五千三百九十二两九钱八分五釐六毫零。遇闰加征银五千三百七十两二分二釐三毫

    收并卫所地、实征银一万五千一百九十九两五钱九分四釐八毫零。其彰德卫林磁二所、遇闰加征银七十八两三钱七分三釐零

    更名地银四千七百六十四两九钱六分二釐零,遇闰加征银七十五两二钱七分四釐零。额外荒地银二百五十一两八钱五分六釐零。通共正赋银三十三万五千六百九两三钱九分九釐六毫零。

    又正赋外,磁坛、石磨、学官、喂马草料匠价、雕填漆匠银四百五十九两六钱七分五釐九毫,通共加闰银五千五百二十三两六钱七分零。外雕填漆匠遇闰加征银六两三钱。

    安阳县“每岁实补征民地银遇闰加征收并彰德卫地实征银遇闰加征潞州卫地实征银遇闰不加征更名地银遇闰加征额外荒地银” ,通共正赋银十万二千七百二十两六钱三分五釐五丝八忽四微一纤三沙。

    又正赋外学官喂马草料并匠价雕填漆匠银一百三十七两五钱六分九毫。

    通共加闰银一千八百四两三钱一分三釐零。外雕填漆匠,遇闰加征银九钱。

    汤阴县每岁实补征民地银,遇闰加征,更名地银,遇闰加征。

    通共正赋银四万四千三百十四两三钱六分二釐一毫八丝五微。

    又正赋外匠价雕填漆匠银四十三两二钱,通共加闰银六百四十二两五钱六分六釐零。外雕填漆匠,遇闰加征银九钱。

    临漳县每岁实补征民地银五万三千六百五十一两二钱八分四釐七毫零,遇闰加征银七百七十七两六钱二分六釐九毫。

    收并潞州卫地、实征银一千六百七十五两八钱四分五釐。遇闰不加征

    更名地银二百九十八两九钱二分二釐五毫,遇闰加征银四两五钱五分一厘九毫零。通共正赋银五万五千六百二十六两五分零。又正赋外,匠价雕填漆匠银四十七两二钱五分。

    通共加闰银七百八十二两一钱七分八釐八毫零。

    外雕填漆匠,遇闰加征银一两八钱。

    林县每岁实补征民地银三万五千一百九十九两二钱八分四釐八毫,遇闰加征银四百二十两三钱九分七釐五毫零。

    “《收并》林所地” ,实征银一千三百四十九两五钱九分三釐八毫。遇闰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二

    分五釐九毫零

    通共正赋银三万六千五百四十八两八钱七分八釐六毫零。

    又正赋外,匠价银一十三两九钱五分。

    通共加闰银四百三十二两一钱二分三釐四毫零。

    磁州每岁实补征民地银四万七百四十三两七钱八分一毫。遇闰加征银八百二十三两一钱五分五釐六毫零。

    《收并》磁所地,实征银三千八十六两五分五釐二毫。遇闰加征银一十两八钱八分三釐八毫零。

    潞州卫地、实征银二千九百三十八两五钱六分五釐零。遇闰、不加征

    《额外荒地》银一百四十二两一钱四分三釐六毫零。

    潞州卫《额外荒地》银,每亩征银二分一厘四毫零,共一十三两八钱二分九釐。

    通共正赋银四万六千九百二十四两三钱七分三釐一毫零。

    又正赋外,磁坛石磨匠价雕填漆匠银一百四十两九钱二分。

    通共加闰银八百三十四两三分九釐四毫零。外雕填漆匠,遇闰加征银九钱。

    武安县每岁实补征民地银三万三千五百三十一两二钱五分八釐七毫零,遇闰加征银六百五十五两八钱五分四釐七毫。

    更名地银三十七两三分三毫,遇闰加征银七钱三分六釐六毫零。

    《额外荒地》银一两六钱八分。

    通共正赋银三万三千五百六十九两九钱六分九釐一毫。

    又正赋外,匠价雕填漆匠银五十七两一钱五分。

    通共加闰银六百五十六两五钱九分一厘三毫零。

    外雕填漆匠,遇闰加征银九钱。

    涉县每岁实补征民地银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两八钱一分八釐六毫,遇闰加征银三百七十一两八钱五分八釐一毫。

    《额外荒地》银五十六两三钱一分六毫。

    通共正赋银一万五千九百五两一钱二分九釐二毫零。

    又正赋外,匠价雕填漆匠银三十三两三钱。其雕填漆匠遇闰加征银九钱。

    人丁

    府通属原额民丁二十一万八千七百四丁,加逾额丁三万一千四百六十七丁,除逃亡丁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二丁,现在九则民丁共二十三万三千三百八十九丁内应除优免一千九百六十一丁。

    原额丁银二万五千五百二十七两九钱四分五釐,加逾额丁银一千八百一十三两五钱三分五釐;除逃亡丁银三千六百四十八两九钱三分一厘,又除优免丁银二百九十九两一钱五分。现在人丁征银共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三两三钱九分九釐。

    原额卫所丁四千三百六十一丁,加逾额一千七百三十九丁,现在共六千一百丁。

    原额丁银六百七十六两七分三釐,加逾额丁银一百八十两三钱一分五釐。现在共征:丁银八百五十六两三钱八分八釐。

    通共民卫丁二十三万九千四百八十九丁,通共《民卫》丁银二万四千二百四十九两七钱八分七釐。丁数优免在内,重民数也;银数优免在外,分款项也。各属仿此。

    安阳县原额民丁四万九千九百九十一丁,加逾额丁二万二千六百六十九丁,现在七万二千六百六十丁,内应除优免三百七十六丁。凡七则:上下则一丁,每丁征银八钱。中上则四丁,每丁征银六钱。中中则三丁,每丁征银五钱。中下则十八丁,每丁征银四钱。下上则一百三十九丁,每丁征银二钱五分。下中则二千二百五十七丁,每丁征银一钱五分。下下则七万二百三十八丁,每丁征银七分。应共征银五千三百一两八钱六分。除优免银七十五两二钱,实在共征银五千二百二十六两六钱六分。

    “收并” 彰德卫原额人丁一千一百一十三丁,加逾额四百七十丁,现在一千五百八十三丁。一则每丁征银三分,岁征银四十七两四钱九分。潞州卫原额人丁二十二丁,加逾额五丁,现在

    二十七丁:《四则》:中下则三丁,每丁征银三钱八分。下上则七丁,每丁征银三钱。下中则三丁,每丁征银二钱。下下则十四丁,每丁征银一钱,岁征银五两二钱四分。通共民卫丁七万四千二百七十丁。

    通共《民卫》丁银五千二百七十九两七钱五分。汤阴县原额民丁二万八千七百一丁,除逃亡一万一千七十五丁,现在一万七千六百二十六丁内,应除优免二百六十二丁。凡四则:中下则十三丁,每丁征银四钱。下上则四十一丁,每丁征银三钱。下中则四百六十七丁,每丁征银二钱。下下则一万七千一百五丁,每丁征银一钱,应共征银一千八百三十一两四钱。除优免银二十六两二钱,实在共征丁银一千七百九十五两二钱。

    临漳县原额民丁三万二千一百五十九丁,加逾额七千四百三十一丁,现在三万九千五百九十丁,内应除优免二百八十三丁止一则,每丁征银五分,应征银一千九百七十九两五钱。除优免银一十四两一钱五分,实在征银一千九百六十五两三钱五分。

    “收并” 潞州卫原额人丁三百三十二丁,加逾额五十丁,现在三百八十二丁。《六则》中上则一丁,每丁征银五钱八釐。中中则九丁,每丁征银四钱五分五釐。中下则四十七丁,每丁征银三钱八分。下上则一百二丁,每丁征银三钱。下中则九十一丁,每丁征银二钱。下下则一百三十二丁,每丁征银一钱,岁征银八十四两四钱六分三釐。

    通共《民卫》丁三万九千九百七十二丁。

    通共《民卫》丁银二千四十九两八钱一分三釐。林县原额民丁三万四千四十五丁,除逃亡一百八丁,现在三万三千九百三十七丁内,应除优免二百四十四丁。凡九则:上上则一百五十三丁,每丁征银一两二钱;上中则二百三十丁,每丁征银一两;上下则二百二十一丁,每丁征银八钱;中上则一百六十四丁,“每丁征银六钱。中中则二百八十二丁,每丁征银五钱。中下则四百六十六丁,每丁征银四钱。下上则一千三百三十五丁,每丁征银二钱五分。下中则四千一百五十五丁,每丁征银一钱五分。下下则二万六千九百三十一丁,每丁征银五分。” 应共征银三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五分。除优免银二十四两四钱,实在征银三千二百九十五两三钱五分。

    “收并” 林所原额人丁二百六十六丁,加逾额九十七丁,现在三百六十三丁。《一则》每丁征银三分,岁征银十两八钱九分。

    通共民所丁三万四千三百丁。

    通共民所丁银三千三百六两二钱四分。磁州原额民丁三万八千四百一十丁,除逃亡五千五百八十六丁,现在三万二千八百二十四丁内,应除优免二百七十五丁。凡五则:下上半则七丁,每丁征银四钱二分七釐。下上则二百三十二丁,每丁征银二钱八分七釐;下中半则一千三百七十六丁,每丁征银二钱三分九釐,《下下则》一万四百八丁,每丁征银一钱三分三釐。应共征银五千一百六十四两八钱九分一厘。除优免银五十五两,实在征银五千一百九两八钱九分一厘。

    “收并” 磁所原额人丁一千一百二十丁,加逾额四百八十三丁,现在一千六百三丁。《六则》中上则二丁,每丁征银六钱九分。中中则十丁,每丁征银五钱七分五釐。中下则二十六丁,每丁征银四钱六分。下上则二百三十五丁,每丁征银三钱四分五釐。下中则七百二丁,每丁征银二钱三分。下下则六百二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一分五釐,岁征银三百三十三两八钱四分五釐。

    潞州卫原额人丁一千五百八丁,加逾额六百三十四丁,现在二千一百四十二丁。《五则》中中则十六丁,每丁征银四钱五分五釐。中下则七十六丁,每丁征银三钱八分。下上则三百三十一丁,每丁征银三钱。下中则六百七十一丁,每丁征银二钱。下下则一千四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岁征银三百七十四两四钱六分。

    通共民卫所丁三万六千五百六十九丁,通共民卫所丁银五千八百一十八两一钱九分六釐。

    武安县原额“民丁” 二万二千四百五十四丁,加逾额一千三百六十七丁。现在二万三千八百

    二十一丁内应除优免三百五十五丁,凡“八则上中则五百二十丁,每丁征银二钱五分。上下则二百八十一丁,每丁征银二钱三分。中上则四百丁,每丁征银二钱一分。中中则七百六十一丁,每丁征银一钱九分。中下则二千一百九十二丁,每丁征银一钱七分。下上则五千五百六十七丁,每丁征银一钱五分。” 下中则四千五百五十五丁,每丁征银一钱三分。下下则九千五百四十五丁,每丁征银一钱一分。应共征银三千二百七十三两一分。除优免银七十一两,实在征丁银三千二百二两一分。

    涉县原额民丁一万二千九百四十四丁,除逃亡一十三丁,现在一万二千九百三十一丁内,应除优免一百六十六丁。凡六则:中上则二丁,每丁征银九钱七分。中中则二丁,每丁征银八钱四分。中下则一十七丁,每丁征银六钱九分。下上则一百二十七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下中则一千五百九十二丁,每丁征银三钱四分;下下则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一丁,每丁征银一钱九分八釐。应共征二千八百三十二两一钱三分八釐。除优免银三十三两二钱,实在征丁银二千七百九十八两九钱三分八釐。

    户口

    府通属共十一万九千八百九十一户、三十九万六千七百三十九口。

    《安阳县》户四万三千七百二十八,口十七万四百九十二。

    《汤阴县》户一万七千六百二十六,口一万六千八百三十六。

    临漳县户一万六千四百七十,口四万六千三百七。

    《林县》,户一万一十三,口三万一百一十二。《磁州》,户二万一千五百零三,口九万三千四百零七。

    武安县户八千五百三十九,口二万三千八百二十一。

    涉县户二千一十二,口一万五千七百六十四。起运。

    府通属解司银二十四万一千九百二十五两九钱九分三釐五毫零。

    解粮驿道随漕银两并办买本色米石等项,共银四万八千九十九两一钱二釐零。又驿站裁扣银九千八百四十一两八钱四分。康熙三十三年,解司驿站馀剩银九百四十三两四钱五分三釐二毫。解河道河夫银五千二百三十五两二钱六分八釐七毫。

    通共起解银三十万六千四十五两六钱五分七釐五毫零。

    安阳县解司银七万四千九百六十七两八钱九分二釐七毫零,粮驿道随漕银两并办买本色米石等项,共银一万一千三百四十九两三钱七分一厘二毫,驿站裁扣银三千五十四两六钱,驿站馀剩银九百四十三两四钱五分三釐二毫,河道河夫银八百四十五两六钱六分九毫。

    通共起解银九万一千一百六十两九钱七分八釐一毫零。

    汤阴县解司银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两八钱六分一厘六毫,粮驿道随漕银两并办买本色米石等项,共银八千五百五十八两七钱六分八釐,驿站裁扣银二千八百九十四两六钱,河道河夫银三百九两五钱三分一厘零。

    通共起解银三万四千四百三两七钱六分七毫零。

    临漳县解司银四万六百四两二钱五分五釐八毫,粮驿道随漕银两并办买本色米石等项,共银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九两五钱一分二釐零,驿站裁扣银二百七十一两八钱,河道河夫银一千七十七两七钱七分五釐一毫。

    通共起解银五万五千一百四十三两三钱四分二釐九毫。

    林县解司银三万一千三十六两三钱九分九釐零,粮驿道随漕银两并办买本色米石等项,共银六千一百三十六两四钱六分五釐九毫,驿站裁扣银三十九两六钱,河道河夫银七百四十九两九钱五分六釐四毫。

    通共起解银三万七千九百六十二两四钱二分一厘八毫零。

    磁州解司银二万八千四百四十两八钱二分一厘五毫零,粮驿道随漕银两并办买本色米石等项,共银四千一百一十九两五钱五分九

    釐六毫零,驿站裁扣银三千六十四两六钱四分,河道河夫银五百八十八两五钱八分四釐五毫。

    通共起解银三万六千二百一十三两六钱五釐七毫零。

    武安县解司银三万八十两九钱五分一厘一毫零,粮驿道随漕银两并办买本色米石等项,共银二千八百六十七两六钱三分一厘零。驿站裁扣银二百五十三两八钱,河道河夫银一千七十八两四钱七分九釐零。

    通共起解银三万四千二百八十两八钱六分二釐八毫零。

    涉县解司银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四两八钱一分一厘零,粮驿道随漕银两并办买本色米石等项共银一千八百七十七两七钱九分三釐零,驿站裁扣银二百六十二两八钱,河道河夫银五百八十五两二钱八分一厘。

    通共起解银一万六千八百八十两六钱八分五釐三毫零。

    存留

    府通属存留官俸、役食、祭祀应支等项银九千六百一十二两四钱八分八釐六毫零。

    《孤贫廪粮》及磁州支给磁营俸饷并办买黑矾牛角等项、留支起运项下银五千三百八十一两一钱四釐零。

    安阳县每岁应支银二千五百九十九两九钱五分八釐四毫,留支起运项下银四百九十两七钱七分九釐。

    汤阴县每岁应支银一千一百八两六钱九分三釐七毫,留支起运项下银九十四两三钱四分三釐四毫。

    临漳县每岁应支银一千四百一十九两八钱七釐零,留支起运项下银一百二十八两九钱六分七釐八毫。

    林县每岁应支银九百五十五两五钱八分六釐零,留支起运项下银八十两六钱七分九釐;《磁州》每岁应支银一千三百八十五两三钱五分三釐三毫,留支起运项下银四千三百一十六两四钱七分六釐七毫。

    武安县每岁应支银一千一百六两九钱三分六釐,“留支起连” 项下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四分一厘九毫。

    涉县每岁应支银一千三十六两一钱五分三釐二毫,留支起运项下银一百四两四钱一分六釐九毫。

    杂贡

    府通属狐皮折征并办本色牛角阔布、黑矾等项银共二百七十三两一钱六分二釐七毫,铺垫银四十三两九钱八分八釐一毫,收并卫所牛角银九两。

    通共银三百二十六两一钱五分八毫。每岁于七月中解部。

    安阳县共银九十七两六钱六分四釐五毫。《汤阴县》共银四十九两六钱六分二釐一毫零,临漳县共银三十六两三钱九分六釐。

    《林县》共银二十四两七钱一分三毫零。

    磁州共银二十三两八分三毫零。

    武安县共银三十七两一钱二分三釐四毫。涉县共银五十七两五钱一分一厘七毫盐引。

    府通属原额盐四万三千六百六十七引,加入悬引六千七百九引,每季应销一万二千五百九十四引,每年共销五万三百七十六引。安阳县原额一万四百五十引,加入悬引一千二百二十二引,每季应销二千九百一十八引,每年共销一万一千六百七十二引。计六丁二分零,共食盐一引。

    汤阴县原额三千六百七十三引,加入悬引八百二引。每季应销一千一百一十八引七分五釐,每年共销四千四百七十五引。计三丁九分零,共食盐一引。

    临漳县原额七千引,每季应销一千七百五十引,计五丁六分零,共食盐一引。

    林县原额五千九百一十六引,加入悬引六百九十二引,每季应销一千六百五十二引,每年共销六千六百八引,计五丁一分零,共食盐一引。

    磁州原额六千一百一十引,每季应销一千五百二十七引五分,计五丁九分零,共食盐一引。《武安县》原额七千一十八引,加入悬引三千九百九十三引,每季应销二千七百五十二引七

    分五釐。每年共销一万一千一十一引,计二丁二分零,共食盐一引。

    涉县原额三千五百引,每季应销八百七十五引,计三丁七分零,共食盐一引。

    垦荒

    府通属康熙二十七年起、至三十三年止,报垦过民荒上、中、下三等,共地四百二十四顷六十六亩九分五釐零。

    报垦“过林、磁二所中下二等荒地” ,共一十六顷一十九亩一分。

    报垦过更名“荒塌上下二等地” 、共二十顷九十六亩九分九釐。

    报垦过额外荒田地亩二十三顷一亩八分六毫零。俱照开垦年分、于六年后起科

    安阳县荒地,康熙二十七年报垦过民荒上中、下三等地共九十四顷二十七亩一分七釐二毫。报垦过更名荒塌上地一十五顷六十三亩八分。

    报垦过额外荒田地亩、一十五顷七十亩六毫零。

    汤阴县荒地,康熙二十七年起至三十二年止,报垦过民荒中下二等地共三十一顷九亩七分四釐九毫。报垦过更名荒芜下地五顷三十三亩一分九釐。

    林县荒地,康熙二十七年起至三十三年止,报垦过民荒上中、下三等地共一百九十六顷九十一亩一分一厘三毫,报垦过林所荒下地一十四顷四十七亩一分。

    磁州荒地:康熙二十七年起至三十三年止,报垦过民荒中地一百二顷三十八亩九分一厘七毫。报垦过磁所荒中地一顷七十二亩。报垦过额外荒田地七顷三十一亩八分

    自首

    府安、汤林、磁四属,康熙三十三年,自首过民上、中、下三等,共地一百二顷三十四亩五釐八毫零。

    林所自首过下地二顷四亩一分八釐,俱当年起科。

    安阳县康熙三十三年自首过上地五十顷九十九亩二分四釐六毫零,当年起科。

    汤阴县“康熙三十三年,自首过民上中二等” 共地二十六顷五十二亩二分三釐八毫,当年起科

    林县康熙三十三年自首过民上、中、下三等共地二十四顷四十七亩三分五釐九毫零;林所自首过下地二顷四亩一分八釐,当年起科。

    磁州康熙三十三年自首过民中地三十五亩二分一厘五毫六忽;当年起科

    杂税

    《老税 》税课司,额征银三百七十八两七钱四分四釐一毫零。

    汤阴县额征银四十五两七钱六分一厘五毫,临漳县额征银一百四十五两七钱五分九釐,林县额征银四十六两五钱七分。

    磁州额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二钱五分八釐五毫零。

    武安县额征银四十三两二钱二分六釐九毫零。

    涉县额征银八两一钱七分八釐。

    牙帖 税课司,额征银一百七两二钱八分,安阳县,额征银五十一两。

    汤阴县额征银二十一两四钱五分。

    临漳县额征银二十九两五分五釐。

    林县:额征银三两四钱。

    磁州额征银十七两

    武安县额征银十两二钱五分。

    涉县额征银十两七钱二分八釐。

    当税

    税课司、银一百二十五两。

    汤阴县银二十两

    临漳县银四十两

    林县银十五两

    磁州银六十两

    武安县银二十两

    涉县银二十五两

    活税

    马税

    《房地契税 》以上三款,原无定额,每岁按季按收解司。

    宗禄米

    府通属共粳米三百六石八斗七升九合九勺,折征银三百九十九两一钱四分七釐一毫零。外加七脚价本色米一石一斗一升七合一勺一抄零。

    本色耗米、一石一斗一升七合零。

    粟米五千九百四十一石八斗二升三合三勺,折征银四千四百九十一两七钱九分七釐二毫零。

    外加七脚价本色米一十石五升四合三抄,本色耗米一十石五升四合三抄。

    俱听司拨支,给各营镇兵丁月米。

    安阳县粳米一百七十九石九升七合,征银二百四十一两七钱八分九毫五丝。

    《粟米》三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六升,征银二千六百五十九两五钱八分七釐九毫零。

    汤阴县粳米三十三石四斗九升六合六勺,征银四十五两二钱二分四毫零。

    《粟米》六百三十六石四斗三升五合九勺,征银四百七十八两四钱一分八釐六毫零。

    临漳县粳米二十一石五斗三升六合零,征银二十六两九钱二分六毫零。

    粟米二百三十六石九十一合四勺,征银一百七十二两九钱三分八釐。

    林县粳米五十六石七斗九升一合,征银六十八两一钱四分九釐二毫。

    粟米六百五十三石九升七合,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九分八釐八毫零。

    磁州粳米一十五石九斗五升八合八勺,征银一十七两七分五釐九毫零。外加七脚价本色米一石一斗一升七合零。本色耗米一石一斗一升七合零。

    粟米一百四十三石六斗二升九合,征银一百五十八两二分八釐八毫零。外加七脚价本色米一十石五升四合三抄,本色耗米一十石五升四合三抄。

    武安县粟米七百八十七石五斗,征银五百五十九两一钱二分五釐。

    漕粮

    府属正、改兑连耗,共实运漕米三万七千二百六十九石三斗八升一合三勺八抄。每石原额价银八钱,共折征银二万九千八百一十五两五钱五釐一毫四忽。与正赋一条鞭征,已统入前《丁地项》内。康熙十七年六月内奉

    旨减定每石价银六钱五分。官买官兑、共用价银二

    万四千二百二十五两九分七釐八毫。每石节省银一钱五分,共节省银五千五百九十两四钱七釐二毫七忽。在前解粮道项内。

    安阳县正、改兑连耗,共实运漕米六千一百三十二石九斗九升一合零。原额共折征银四千九百六两三钱九分二釐八毫零。

    支用价银三千九百八十六两四钱四分四釐一毫零。

    《节省》银九百一十九两九钱四分八釐六毫零。汤阴县正、改兑连耗,共实运漕米六千七百五十九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原额共折征银五千四百七两七钱二分五釐八毫八丝。

    支用价银四千三百九十三两七钱七分七釐零。

    节省银一千一十三两九钱四分八釐六毫零,临漳县正、改兑连耗,共实运漕米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九石七斗五升八合零,原额共折征银九千一百四十三两八钱六釐零。

    支用价银七千四百二十九两三钱四分二釐八毫零。

    《节省》银一千七百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三釐七毫零。

    林县正兑连耗,共实运漕米五千二百二十八石二升九勺,原额共折征银四千一百八十二两四钱一分六釐七毫零。

    支用价银三千三百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釐五毫零。

    节省银七百八十四两二钱三釐一毫零。磁州正、改兑连耗,共实运漕米四千一百五十八石九斗五升三合八勺。原额共折征银三千三百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三釐一毫零。

    支用价银二千七百三两三钱二分零。

    节省银六百二十三两八钱四分三釐零。武安县正兑连耗,共实运漕米二千三百四石,原额共折征银一千八百四十三两二钱,支用价银一千四百九十七两六钱。

    节省银三百四十五两六钱。

    涉县正兑连耗,共实运漕米一千二百五十六石,原额共折征银一千四两八钱。

    支用价银八百一十六两四钱。

    节省银一百八十八两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