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九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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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九十七卷目录

     真定府部汇考五

      真定府赋役考二

    职方典第九十七卷

    真定府部汇考五

    真定府赋役考二

    《田赋考         》《平山县志》,“明隆庆六年,奉例丈量过小白地五千四百三十一亩三分七釐一毫。上地一千二百三十顷四十九亩一厘,每二亩六分一厘一毫四丝,折粮地一亩,共折征粮地四百七十一顷二十七亩三釐。中地五百五十一顷九亩八分一厘二毫,每三亩一分折征粮一亩,共折征粮地三百六顷八十亩” 五分八釐四毫。下地三千二百四十八顷七十二亩五分四釐九毫。每五亩三釐四毫六丝四忽五微,折征粮地一亩,共折征粮地六百四十五顷二十七亩三分八釐六毫。以上三则白地,共折征粮地一千四百二十三顷三十五亩。康熙七年,洪水冲没地亩民逃。康熙九年春,知县汤聘申请节年“包赔水冲沙压老荒粮地” 三百二十八顷三十七亩六分九釐五毫,康熙十年二月初五日奉

    旨“除豁,永遵”在案。

    贡赋

    原额上、中、下三等地,折征粮地共一千四百二十三顷三十五亩,内除无主荒地二十二顷四十七亩四分三釐,节年开恳过荒地五顷一十八亩八分,俱入“行差地” 征粮。实在荒地一十七顷二十八亩六分三釐,每亩该除荒银一钱三分七釐一毫七丝九忽四微九纤六沙六尘四埃一渺。共除银二百三十七两一钱三分二釐五毫九丝三忽二微七纤八沙五尘三埃一渺,免征。

    “实在征粮并恳荒成熟地” 共一千四百六顷六亩三分七釐。内分:

    优免地二百七十一顷七十一亩六分四釐,奉文不免,每亩征正供并杂办改折花绒银一钱三分七釐一毫七丝九忽四微九纤六沙六尘四埃一渺。共征银三千七百二十七两三钱九分一厘八毫九丝八忽一微二纤一沙二尘三埃九渺。

    “行差并恳荒成熟地” 一千八十九顷六亩一分八釐。每亩征正供杂办并改折花绒银一钱三分七釐一毫七丝九忽四微九纤六沙六尘四埃一渺。共征银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九两六钱九分四釐九毫五丝四忽五微四纤二尘二埃一渺。

    寄庄地四十五顷二十八亩五分五釐。每亩征正供杂办,比行差加半倍,并改折花绒银一钱五分五釐三毫九丝四微三纤三沙八尘四埃一渺。共征银七百三两三钱二分六釐五毫三丝六忽四微一纤七沙三尘四埃九渺。

    原额《三等九则人丁》,通折下下丁二万四千三百七十九丁。节年审编新增人丁并吏承丁一千七百九十七丁。

    实在下下人丁共二万六千一百七十六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二千六百一十七两六钱,不在府总。新恳场院地一顷六十八亩二分九釐二毫四丝,每亩征银一钱三分七釐一毫三丝四忽六微四纤六沙二尘六埃一渺。共征银二十三两七分八釐七毫一丝八忽七微四纤二沙四尘一埃五渺。

    额外充饷地二十一顷二十一亩六分,每亩征银二分,共征银四十二两四钱三分二釐。牧地一顷五十二亩三釐,每亩征银二分,共征银三两四分六毫。

    马厂籽粒地二十一顷四十四亩四分四釐五毫。每亩征银二分,共征银四十二两八钱八分八釐九毫。

    按院学田地二顷六十亩,每亩征银五分,共征银一十三两。

    学院学田地二顷,每亩征仓斗、谷二斗,共征谷四十石。

    “不在丁地” 之内各项税银一百三十一两八钱,药材银二两七钱八分三釐八毫三丝一忽二。

    微五纤

    以上额内额外原额银二万二千二百四十七两三分七釐四毫三丝九忽七纤一沙二尘二埃四渺。遇闰共加银五百二十七两一钱三分三釐五毫四忽四微。

    起运

    《户部》项下共银一万二百七十四两一钱一分八釐五毫四丝八忽四微二纤一沙二尘二埃四渺。脚价共银四十二两四钱六分七釐二毫二丝八忽。遇闰加银一百一十两八钱六分八毫八忽六微。脚价银二钱七分一厘二毫三丝五忽八微。

    唐县新兴仓《小麦》折银七百四十三两八钱八分,脚价银五两九钱五分一厘四丝。

    永平府库阔白棉布、准小麦折银二十七两,脚价银二钱七分

    京库、农桑丝折绢银、二百一十四两四钱五分二釐。脚价银、一两七钱一分五釐六毫一丝六忽

    唐县新兴仓米折银一千九百五十八两一钱六分,脚价银一十五两六钱六分五釐三毫。京库地亩花绒折色正价加增并新改折,共银二百三两九钱九分七釐五毫。

    本色花绒一百八斤十四两,价银九两七钱九分八釐七毫五丝。

    延庆卫仓、草折银五十七两九钱一分四釐,脚价银五钱七分九釐一毫四丝

    司苑局、草折银八十四两四钱五釐,脚价银六钱七分五釐二毫四丝

    西城坊草场草折银一百四十二两四钱,《脚价》银一两一钱三分九釐二毫。

    明智坊草场草折银二百二十两七钱五分三釐三毫,脚价银一两七钱六分六釐三丝。峪口官庄马房仓草折银一百三十五两四钱一分三釐,脚价银一两八分三釐三毫四忽。太仓银库草折银一千三十二两四钱一分八釐三毫四丝,脚价银八两二钱五分九釐三毫五丝。

    京库、盐钞、折银四十六两五钱三分。脚价银三钱七分二釐二毫四丝。遇闰、加银三两九钱九釐。脚价银三分一厘二毫七丝二忽

    京库、人丁丝折绢银、二百六十三两九钱。脚价银二两一钱一分一厘二毫

    在京酒醋面局稻皮折银二两一钱八分七釐五毫。

    天津水、陆兵饷银三百二十九两九分,脚价银二两六钱三分二釐七毫二丝;遇闰加银二十七两四钱二分四釐一毫六丝六忽七微,脚价银二钱一分九釐三毫九丝三忽四微。

    《旅顺》兵饷银二十两八钱五分六釐,脚价银二钱四分六釐八毫四丝八忽。遇闰加银二两五钱七分一厘二毫九丝五忽二微,脚价银二分五毫七丝四微。协济昌平州银一两五钱六分二釐五毫。

    裁剩银一千九百五十五两二钱四分六釐二毫五丝一忽七微。

    节次新增人丁并吏承丁银一百七十九两七钱。

    《新垦荒地》银七十一两一钱四分五釐四毫五丝四忽四微三纤六沙七尘九埃三渺。

    新垦场院地,银二十三两七分八釐七毫一丝八忽七微四纤二沙四尘一埃五渺。

    釐剔优免地丁银一千三十五两二钱四分二毫五丝三忽六微四纤二沙一埃六渺。

    存留内节年裁扣款项

    两,经会议裁扣各役经费工食银二百五十八两六钱,遇闰裁银一十八两九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

    裁减递马扛轿夫接递皂隶杂支银三百六十八两。遇闰裁银一十九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

    新裁薪廪杂支等项,除重裁外,实裁银三百七十两三钱七釐一毫九丝九忽九微。如遇朝

    觐年免裁银九两九钱九分九釐九毫九丝九忽。

    “九微。” 遇闰裁银一十五两二钱六分三釐三丝。奉裁迎送上司伞扇银八两。

    奉裁教谕俸食等银一百一两一钱二分;遇闰裁银八两四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

    额外

    充饷银四十二两四钱三分。

    《收地》银三两四分六毫。

    马厂籽粒银四十二两八钱八分八釐九毫。按院学田银一十三两。

    《税契银》九十三两五钱。

    当税银一十五两

    牛驴税银六两二钱

    猪羊税银五两一钱

    牙帖税银一十二两

    《礼部》项下,共银一十七两七钱八分三釐八毫三丝一忽三微五纤。

    听差银一十五两

    额外药材银二两七钱八分三釐八毫三丝一忽二微五纤。

    兵部项下,共银三十一两五钱。脚价银四分八釐。遇闰加银二两一钱二分五釐。

    五城弓兵银二十五两五钱。遇闰加银二两一钱二分五釐。

    《牛乳》银六两,《脚价》银四分八釐。

    太仆寺项下,共银五千六十六两,脚价银四十两五钱二分八釐。

    本折马价银四千四百七十两,《脚价》银三十五两七钱六分。

    草料正项银五百九十六两,《脚价》银四两七钱六分八釐。

    工部项下,共银一千四百二十八两四钱五分三釐三毫七丝四忽。路费银十两,脚价银一十六两七钱三分三釐二毫二丝六忽四微。屯田司料银六百二十二两一分三釐三毫七丝四忽,脚价银四两九钱七分六釐一毫六忽四微。

    砖料银一十九两六钱四分,脚价银一钱五分七釐一毫二丝。

    胖袄裤鞋银四百六十四两四钱,脚价银八两六钱。

    易州山厂砍柴夫银三百两,路费银十两,脚价银三两。

    协济曲阳县上运瓶坛车价银二十二两四钱。以上起运各部寺折色钱粮,共银一万六千八百一十七两八钱五分五釐七毫五丝三忽六微七纤一沙二尘二埃四渺。路费银十两,脚价银九十九两七钱七分六釐四毫五丝四忽四微。遇闰加银一百一十二两九钱八分五釐八毫八忽六微。脚价银二钱七分一厘二毫三丝五忽八微。今奉

    旨:“汇解户部。”

    实解支存留共银五千三百九两六钱六釐四毫八丝一忽。遇闰加银四百一十三两八钱七分六釐四毫六丝。

    以上起运存留旧额银二万二千一百二十七两四钱六分二釐二毫三丝四忽六微七纤一沙二尘二埃四渺。《路费》银十两,《脚价》银九十九两七钱七分六釐四毫五丝四忽四微。

    康熙十年奉

    旨蠲除“水冲沙压老荒地”三百二十八顷三十七亩

    六分九釐五毫,共蠲除银四千五百七两五钱八分九釐五毫三丝七忽八微九纤七沙八尘六埃五漠。

    康熙十年,奉文编审人丁,开除年老残疾故绝人丁,共缺额人丁五百零六丁,共缺额人丁银五十两六钱。

    以上地丁额内额外,实共征起存银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七两八钱一分四釐七毫二丝二忽八微七纤三沙三尘六埃三渺五漠。遇闰加银五百二十七两一钱三分三釐五毫四忽四微。本折花绒一百八斤十四两,价银九两七钱九分八釐七毫五丝,置办本色起解。

    外,本色租谷四十石,贮仓变价解部充饷存留。

    修理

    龙亭银一两

    文庙银十两

    “巡抚” 轿夫八名,伞扇夫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每年该银八十六两四钱,遇闰加银七两二钱。

    《井陉》道快手十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七十二两,遇闰加银六两。

    经历司门子一名,每年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五钱。

    照磨皂隶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

    本县知县俸薪银四十五两。

    《心红》、纸张、油烛银二十两。遇闰加银一两六钱。

    六分六釐六毫七丝

    门子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

    《皂隶》十六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九十六两,遇闰加银八两。

    马快八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十六两八钱,每年该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一十一两二钱。

    《民壮》五十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三百两,遇闰加银二十五两。

    灯夫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

    “看监禁卒” 八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

    修理监仓银二十两

    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四十二两,遇闰加银三两五钱。

    《库子》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

    斗级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

    典史,俸薪每年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门子一名,每年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五钱。皂隶四名,每年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

    马夫一名,每年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五钱。

    训导,俸薪银每年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斋夫三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十二两,每年该银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三两。

    膳夫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遇闰加银一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

    门子二名,每年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一两二钱。

    教官喂马草料银每年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

    学院科岁并本县季考生员试卷花红银每年二十两。

    文庙、启圣、名宦、乡贤春秋二大祭银四十两。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等神春秋二大祭” ,银三十两。

    三、小祭无祀鬼神银十两。

    春牛、芒神、桃符、门神酒席银三两。

    历日银三两

    《乡饮》二次酒礼银五两。

    “看守察院” 门子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一两。

    西乐驿黑豆,银四十九两六钱五分。

    《恒山》等九驿,草银七十二两二钱五分五釐九毫。

    走递马十五匹,每年草料银二百二十三两一钱四分二釐四毫。遇闰加银二十两

    接递皂隶八名,每年工食银二十七两九钱五分六釐,遇闰加银二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七丝。

    扛轿夫三十名,每年工食银一百八十五两九钱五分一厘。遇闰加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四微。

    吹鼓手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

    各铺司兵六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每年该银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三两。

    更夫五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四两八钱,每年该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

    火夫十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四两八钱,每年该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

    孤贫冬衣布花并月粮共银一百五十一两,遇闰加银十二两五钱八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二年一办。

    贡生盘费:《花红》《旗扁》每年银二十两。

    三年一办

    科举生员《宾兴盘费》:花红酒席每年银七两。会试举人盘费每年银六两。

    《新中举人坊价》:每年银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

    《新中进士》坊价每年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

    武闱并《入帘公晏》每年银二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

    《新中武举人花红旗扁》每年该银三两三钱三。

    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

    《新中武进士花红旗扁》每年该银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

    会试《誊录》书手工食,每年该银五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

    顺天乡试贡院供给。每年该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

    《阜平县志》

    定州

    户口

    本州户,见在二千五百五十一,民二千四百五十四,杂九十七,杂户:“木匠二十一,铁匠九,泥水匠十二,皮匠八,纸匠五,银匠五,弓匠三,铜匠二,石匠三,马匠五,厨役十五,毡匠三,油匠五,乐户一。”

    口,见在五万八千三百八十。男子三万二千五百八十,成丁二万九千,未成丁三千五百八十,妇女二万五千八百。大二万四千六百,小一千二百。

    田赋

    本州原额官民上、中下并下下四等,共折实征地三千四十一顷二十二亩一分三釐一毫六丝。内除拨补越占荒芜并水冲沙压,共正地三百一十八顷三十四亩三分八釐四毫二丝。奉

    旨除豁外。

    实在征粮正地二千七百二十二顷八十七亩七分四釐七毫四丝。内分行差地二千二百一十五顷三十一亩七分四釐七毫四丝。每亩征正供杂办并改折花绒共银一钱三分一厘九毫五丝五微九纤二沙六尘七埃七渺七漠。共征银二万九千二百三十一两二钱四分五釐三毫六丝六忽三微五纤六沙六尘四埃。寄庄地三百顷五亩,每亩征正供杂办,比行差加半倍,并改折花绒,共银一钱四分三釐一毫八丝九忽三纤四沙三尘三埃七渺七漠。共征银四千二百九十六两三钱八分六釐九毫七丝二忽三微二沙一尘九埃。

    优免地二百七顷五十一亩,奉文“不准优免,照依行差一例派征” ,共征银一千七百三十八两一钱六釐七毫四丝八忽六微五纤四沙七尘三埃。

    本州上中下三等《九则人丁》六万八千九百六十八丁,共折下下。

    行差人丁八万二千九百四十二丁,内有奉裁定州卫归并定州人丁四千八百五十一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八千二百九十四两二钱。以上正供杂办并脚价,共征银四万四千五百七十九两九钱三分九釐八丝七忽三微一纤三沙六尘六埃。遇闰外,征闰月银一千一百七十一两四钱九分六釐四丝九忽一微。

    额外

    备边地五十二顷七十七亩九分九釐二毫。每亩征银一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七钱七分九釐九毫二丝。

    充饷地一十三顷一十三亩五分五釐,每亩征银三分,共征银三十九两四钱六釐五毫。河淤地二百五十九顷二十三亩,每亩征银一分,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三分。

    “备荒地” 二十三顷一十五亩八分。每亩征银一分,共征银二十三两一钱五分八釐。

    拨补易州就地征粮地一百三十八顷一十七亩二分。每亩征银一分,共征银一百三十八两一钱七分二釐

    学田地八十七亩,每亩征银一钱三分二釐一毫八丝三忽九微,共征银十一两五钱。

    草场地一顷五亩五分七釐,每亩征银四分三毫七丝八忽七微,共征银四两二钱六分二釐七毫七丝二微五纤九沙。

    腾骧卫地五十四亩八分五釐,每亩征银一分四釐二毫,共征银七钱七分八釐八毫七丝。《神武卫》一顷一十一亩三分八釐,每亩征银一分,共征银一两一钱一分三釐八毫。

    定州卫地三十三亩二釐,每亩征银三分五釐八毫,共征银一两一钱八分二釐一毫一丝六忽。

    忠顺营地一顷九十四亩七分九釐。每亩征银一分,共征银一两九钱四分七釐九毫。

    吴勋地七顷,每亩征银三分,共征银二十一两。以上额内、额外,连闰共征银四万六千二百八十五两九钱六分一厘六毫二丝一忽七微七纤二沙六尘六埃。不在地丁之内。杂税银二百

    一十八两二分

    本色芝麻四十八石七斗八升六合,价银一百四十六两三钱五分八釐,置办本色起解。本色花绒二百二十六斤九两,价银二十两三钱九分六毫二丝五忽,置办本色起解。

    起运银三万二千四百五十四两三钱三釐五毫五丝三忽三纤二沙六尘六埃。遇闰加银二百二十八两四钱五分一厘五毫一丝八忽三微。

    存留官俸、役食等项五千一百二十一两一钱八分二釐六毫三丝。遇闰加银三百二十八两六钱七分七釐七毫八丝三忽七微。

    本州驿站工料银七千三百七十二两三钱三分六釐一毫六丝四忽六微四纤。遇闰加银六百一十四两三钱六分一厘三毫四丝七忽一微。

    牧马草场地十七区、共四百四顷九十四亩。除鞑靼官军七十九顷七十五亩外、不堪种者四十一顷八十六亩。堪种者共二百八十三顷有奇、分上中下三等、征银于顺治四年奉

    旨拨补良乡地一百五十顷七十亩一分六釐二毫

    拨补房山县地一百三十六顷九十六亩八分。《卫地》

    定州卫屯田。万历九年清丈原额、共地二千二百八十七顷七十八亩六分五釐九毫。坐落定州地五百七十一顷二十八亩二分一厘五毫。于顺治四年、奉

    旨拨补良乡县地一百九十五顷一十四亩二分八

    釐九毫。拨补房山县地三百七十六顷一十三亩九分三釐六毫。

    腾骧卫屯田、原额共地一百九十八顷三十三亩九分九釐九毫。于顺治四年、奉

    旨拨补良乡县地二百二十四顷六十四亩八分四

    毫。按“腾骧本属京卫军,军,馀五十百户散驻真定、保定二府,屯一百八,地一千九百七十五顷有奇,岁征银二千八百两有奇,输真定巨盈库米豆八百六十五石有奇,输保定府广盈、定州永丰二仓。其屯田在定州境内者,直十之一耳。忠顺营原额前恭顺侯地五十八顷,广义伯地四十三顷,各官地五十九顷有” 奇。各军地七百九十四顷有奇。内官军地例得免科。坐落定州地七百五十八顷九十六亩九分九釐二毫。于顺治四年、奉

    旨拨补良乡县四百一十六顷六十三亩四分。内有

    吴勋地一百三顷。后退回养赡地七顷就地征粮。拨补房山县地一百五十顷一十六亩六分。拨补易州地一百三十九顷三十九亩。内有荒沙官道坟站地十一顷八十七亩八分,下剩地五十二顷七十七亩九分九釐二毫入定州备边征粮。于顺治十三年奉文易州退回地一百一十三顷六亩,定州就地征粮。又于康熙四年奉文易州退回地十四顷四十五亩二分,定州就地征粮

    神武卫前后所屯田,坐落定州、共地三百五十八顷四十二亩八分八釐三毫九丝。于顺治四年奉

    旨拨补良乡县地三百二十二顷九亩一分四釐九

    毫。拨补房山县地三十六顷三十三亩七分三釐四毫九丝。拨补易州地十顷六十六亩,于顺治十三年奉文定州照数退回易州,就地征粮。武功卫坐落定州地二十顷八十五亩二分九釐九毫。内有荒沙地三顷三十五亩六分四釐二毫八丝,于顺治四年奉

    旨拨补良乡县地一十七顷九十四亩八分五釐三

    毫二丝。以上拨补营卫册籍,不在《定州》。

    新乐县:阙。

    曲阳县

    户口

    皇清初年未经编审,止征丁二万一千二百二十五。

    自顺治十三年题定以十四年审编为始,知县葛绥查明“户有军、民、杂三则,口有男妇二则” ,共户一千三百九十八,民一千一百五十四,军一百五十五,杂八十九,口三万七千二百四十七,男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二,妇一万五千四百八十五。

    自后原额人丁止二万八百六十二丁半。又节次审编新增及吏承人丁二千一百七丁半。实在通折下下则人丁共二万二千九百七十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二千二百九十七两。康熙五年审编,又新增下下则人丁二百四十七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增出丁银二十四两七

    康熙十年九月,知县刘师峻受事之始,复奉文审编。正值灾旱以后,百姓逃散远方寄住隔府卖身旗下者甚众。凡有里社赔累,悉与开除。除将新收幼丁抵补外,实增出下下则新丁八十丁半,合新旧人丁通折下下则,共二万三千二百九十七丁半。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二千三百二十九两七钱五分。其丁银俱入起运之数。再查曲阳人丁,原分三等九则:一等,上上则银九钱,上中则银八钱,上下则银七钱;二等,中上则银六钱,中中则银五钱,中下则银四钱;三等,下上则银三钱,下中则银二钱,下下则银一钱,其半则纳银五分。今通折成下下则人丁,每一丁征银一钱。

    自康熙十年审编以后,各社新添幼丁既已抵补死绝逃丁及实增人丁中有节年新收开除不一,又复详查更正,编入《赤历》之内。

    按东乡七社,通《折下下则》实在编册人丁,计在城社人丁一千五十四丁半,该银一百五两四钱五分 ;关厢社人丁五百一十七丁半,该银五十一两七钱五分 ;赵丘社人丁四百一十九丁半,该银四十一两九钱五分 ;东王社人丁八百九十七丁半,该银八十九两七钱五分;杏树社人丁三百八十二丁,该银三十八两二钱 。《慈乌社》人丁一千九十六丁,该银一百九两六钱 ;《积庆》社人丁八百七十六丁,该银八十七两六钱。

    南乡六社,通折下下则实在编册人丁。计保内社人丁四百三十三丁半,该银四十三两三钱五分 ;平乐社人丁二千四丁,该银二百两四钱 ;羊平社人丁一千二十一丁,该银一百二两一钱 ;羊村社人丁一千二百二十六丁,该银一百二十二两六钱 ;故张社人丁一千一百五十一丁半,该银一百一十五两一钱五分:“苑内社人丁” 八百八十九丁,该银八十八两九钱。

    西乡六社,通折下下则实在编册人丁,计西邸社人丁六百七十五丁,该银六十七两五钱;次曹社人丁一千一百九十八丁半,该银一百一十九两八钱五分 ;砂候社人丁一千一百七十七丁,该银一百一十七两七钱 ;南川社人丁八百四十七丁半,该银八十四两七钱五分 ;北川社人丁五百七十五丁,该银五十七两五钱 ;“《五会社》人丁” 一千一百八十二丁半,该银一百一十八两二钱五分。

    北乡六社,《通折下下则》实在编册人丁,计:宕城社人丁六百一十一丁半,该银六十一两一钱五分 ;坦南社人丁六百三十八丁半,该银六十三两八钱五分 ;灵山社人丁一千五十九丁,该银一百五两九钱 ;贤保社人丁六百七十八丁,该银六十七两八钱 ;龙泉社人丁一千二百九十五丁,该银一百二十九两五钱。《马埿社人丁》一千三百九十六丁半,该银一百三十九两六钱五分。

    附:“分辖阜平东五社人丁”

    原额人丁,通折下下则,共二千二百五十八丁。康熙十年九月,知县刘师峻奉文审编:凡死逃残老人丁,悉与开除,将新增幼丁顶补之外,实增下下则人丁四丁半,新旧通共折成下下则人丁二千二百六十二丁半。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二百二十六两二钱五分。

    按:胜东社下下则人丁四百一丁,该银四十两一钱 ;胜西社下下则人丁四百丁,该银四十两 ;龙川社下下则人丁四百八十一丁,该银四十八两一钱 ;神山社下下则人丁三百九十九丁,该银三十九两九钱 ;平阳社下下则人丁五百八十一丁半,该银五十八两一钱五分。

    《赋役志》

    地粮。附:《分辖》

    按《旧志》云:“曲阳原额白地七千六十三顷四十八亩五分三釐二毫四丝,折征粮地二千四百八十五顷三十八亩九分五釐。” 自明万历九年丈量,去水冲砂压地一千六百三十四顷八十八亩三分五釐二毫四丝,实在白地五千四百二十八顷六十亩一分八釐四毫四丝五忽,共折征粮地一千八百九十七顷七十一亩五釐三毫九丝五微;

    皇清顺治七年,奉文蠲除杏树社水冲砂压地一十

    八顷零二十九亩一分八釐四毫,共存征粮地一千八百七十九顷四十一亩八分六釐九毫

    于顺治十年、十一年两遭水冲塌征粮地六十六顷五十九亩一分,屡经通详,准委查勘。是时

    国用匮绌,未即蠲除。至顺治十三年,奉文清查,隐

    漏开垦地亩,随又按社逐甲,共扩出地五十四顷二十五亩四釐八毫。

    行差地一千六百四十一顷九十八亩六分三釐九忽五微。新旧正供并杂办,每亩征银九分五釐九毫二丝一忽二微八纤一沙八尘五埃四渺七漠。共征银一万五千七百五十两一钱四分三釐七丝七忽六微。

    优免地二百二十二顷八十四亩三分二釐七毫。每亩止征正供银六分九釐三毫二丝五忽二微四纤三沙一埃七渺九漠。共征银一千五百四十四两八钱六分六釐三毫八丝四忽七微。

    寄庄地一十四顷五十八亩九分一厘二毫,新旧正供并杂差,因无丁徭,比杂差加半,每亩征银一钱九釐三毫二丝五忽五微一纤五沙二尘一埃七渺九漠。共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四钱九分六釐三毫五忽七微。

    以上三项地粮,共征银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四两五钱五釐七毫六丝八忽。

    盐法:附:《分辖》

    按《旧志》云:“曲阳原派每年销疏长芦官盐一千五百引。” 至明天启六年加四百引。崇祯十二年又加二百六十引。

    皇清初年、议以大包一引、改为三小引。计每年共该

    销疏五千二百八十引后以山僻民贫,屡值灾旱,百姓转徙他郡,诸商艰于疏销,以致纷纷告减。至顺治十三年,始奉新议,每年止销官盐四千五百引,及分辖阜平东五社,又带销额盐二百五十引,共该销疏四千七百五十引在案。康熙二年七月,又奉文“共量减五百引。” 今每年销疏止该四千二百五十引矣。

    曲阳县、计销官盐四千引

    分辖阜平东五社,计销官盐二百五十引。《行唐县》:

    户口

    旧额户三千四百一十有二,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有四。历经瘟疫、兵燹、荒旱、饥饿死绝人丁六千二百一十二丁。后审编清出人丁一千八百九十有六顶补外,尚缺原额四千三百一十六丁。

    皇清初年,未经审编,见在户只二千二百一十四户。

    口,共三万八千五百四十五,内行差男子二万三千九百二十八,丁妇一万四千六百一十七口、

    顺治十三年,题定“以十四年审编” 为始,知县官审编增出人丁二千五百八十丁半。

    康熙五年,知县连倜审编增出人丁九十九丁。康熙十年,知县何琛审编新收人丁八百九十九丁半。除抵补开除死亡人丁八百七十五丁半外,尚增出人丁二十四丁。

    康熙十五年,知县何琛审编“新收人丁” 四百四十丁半。

    按行《唐》“人丁行差” ,原分上、中、下三等九则,今见存实在人丁,共折下下则二万七千七十二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二千七百七两二钱,地粮

    原额征粮地二千二顷九十三亩三分二釐五毫,每亩征银不等,共征银二万六千六百三十三两三钱四分三釐零。于顺治四年间,奉部文拨补“安州士民认受地” 五十三顷八十一亩四分二釐,每亩止该除银一钱二分六釐零,共除银六百七十八两五钱八分九釐零外,于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冲沙压老荒行差征粮地”六百八十顷。七

    十八亩二分三釐四毫三丝。康熙十一年,开垦地四顷三十九亩一分九釐一丝。康熙十二年,开垦地一顷八十九亩八分二釐一丝。康熙十六年,开垦地四十顷六十亩九釐九毫五丝。实在存剩征粮地一千三百一十九顷三十四亩二分三釐八毫八丝。内分优免征粮地九十五顷二十五亩一分五釐,奉文不免。

    行差征粮地、一千一百七十三顷八亩五分二釐七毫:

    新增征粮地一十四顷九十一亩五分六釐八毫一丝

    以上三项《则例》同,每亩额征银一钱三分三釐一毫四丝“六忽八纤三沙六尘一埃四渺一漠四虚。” 共额征银一万七千五百六十六两五钱。

    二分七釐一毫九丝零

    额外新垦荒地一十九顷六亩一分,每亩额征银三分,共征银五十七两一钱八分三釐。学院学田地一十八亩,每亩额征银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二忽,共征银五钱九分九釐九毫九丝四忽。

    原拨补安州民荒草厂河淤荒田四顷、共计小白地三百七顷四十七亩一分一厘。内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冲沙压并“老荒共计《小白地》”二百一十七

    顷六亩一分八釐六毫。康熙十二年,开垦河淤地一顷四亩六釐五毫,开垦荒田地一亩。康熙十五年,开垦河淤地一十四亩。康熙十六年,开垦民荒地二顷七十七亩七分三釐二毫。开垦河淤地二顷九十五亩三分四釐。开垦荒田地七十四亩九分。开垦草厂地四十三亩五分。实在成熟小白地共九十八顷五十一亩四分六釐一毫。于康熙十一年奉文退回行唐,就地改额征粮。自康熙十一年为始,安州开除改入《行唐》,征解,俱照本县各地粮原征科则不等。民荒中下二则,共计小白地三十六顷二十四亩一厘。康熙十六年开垦中地二顷七十七亩七分三釐二毫,共折征粮大地一十一顷三十五亩五分六釐七毫三丝。每亩额征银一钱三分三釐一毫四丝“六忽八纤三沙六尘一埃四渺一漠四虚。” 共征银一百五十一两一钱九分六釐三毫三丝八忽零。

    “河淤并开垦,共小白地一十二顷二十七亩九分二釐四毫;康熙十五年开垦地一十四亩,康熙十六年开垦地二顷九十五亩三分四釐。” 共计小白地一十五顷三十七亩二分六釐四毫。每亩额征银三分,共征银四十六两一钱一分七釐九毫二丝。

    荒田并开垦共小白地六顷二十四亩九分三釐五毫。康熙十六年,又开垦地七十四亩九分。共计小白地六顷九十九亩八分三釐五毫。每亩额征银三分,共征银二十两九钱九分五釐五丝。

    《草厂》:共小白地三十六顷六十九亩一分二釐。康熙十六年,开垦地四十三亩五分,共计小白地三十七顷一十二亩六分二釐。每亩征银一分八釐九毫九丝零,共征银七十两五钱三分一厘一毫六丝二忽零。

    《实在下下则人丁》二万七千七十二丁,每丁额征银一钱,共征银二千七百七两二钱。

    以上额内、额外地丁,共征银二万六百二十三两一钱三分四釐四毫八丝二忽零。内分征起运银二万二百七十四两八分一厘四毫八丝七忽零,征存留银七千二百四十四两三钱三分七釐一毫、征存留钱三钱一十万四千七百一十五文九毫。

    遇闰共征闰月银六百六十八两四钱七分一毫七丝三忽。

    本色《花绒》一百六十一斤三两,每斤价银九分,共价银一十四两五钱六釐八毫七丝五忽。康熙十四年,奉文改折解部。

    《本色狐皮》二十张,价银一十两,脚价银二钱。康熙十年,奉文改折解部。康熙十八年,奉文复解本色。

    杂项

    药材银二两七钱八分三釐八毫三丝一忽二微五纤。向来系出自各地方办完解礼部项下,今入《起运》数内。

    额外匠价银二十九两二钱五分。

    土贡

    按:《旧志》云:“国家皆有定制,所取不尽,所有所贡,不强所无。” 行唐载在旧籍者,今备录之,其农桑课程亦类附焉。

    岁办硝熟带毛羊皮一百张

    杂翎,四千六百九十一根。

    夏税

    小麦二千八百六十九石一斗二升五合一勺。《人丁丝》六千一百一十九两

    秋粮

    粟米、八千五百二十七石九斗四升八合八勺。谷草、一十三万五千三百四十四束一分五釐七毫

    农桑

    《地亩丝》、九千三百一两三钱三分四釐

    棉花、二千三百二十七斤五两五钱

    马政

    按:《旧志》云:“国之大事在戎,戎之重务在马,制专职于太仆,而郡邑官各分属焉。” 行唐设丞一人以理之,因以志马政,而驿站之协济者,亦马属也。并记于后。

    《行唐》原额:“儿骒马共九百八十匹,儿马一百九十六匹,骒马七百八十四匹。”

    备运大马每运九十八匹,二运共一百九十六匹。

    本县协济真定、新乐、获鹿三处驿站走递马驴牛共一百五十六匹头只,每季该办草料银一千三百九十六两六钱五分,二季共银二千七百九十三两三钱。

    以上贡税马匹,自明之末以变其法,而今绝无矣。因《旧志》所载,故存之,以见时移世异,制不相沿也类如此。

    杂税

    房地税银九十三两五钱。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银一十八两七钱,共征税银一百一十二两二钱。

    《牙帖税》银:一十二两三钱。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银二两四钱六分;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银二两四钱六分;康熙十九年,奉文又增银三两四钱六分。共征税银二十两六钱八分。

    《花布》税银:二十一两三钱六分。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银四两二钱七分二釐;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银四两二钱七分二釐。共征税银二十九两九钱零四釐。

    《猪羊税》银:四两五钱三分九釐。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银九两零七釐八毫;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银九钱零七釐八毫。共征税银:六两三钱五分四釐六毫。

    《头畜税》银:八两九钱八分二釐。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银一两七钱九分六釐四毫;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银一两七钱九分六釐四毫。共征税银一十二两五钱七分四釐八毫。

    缸曲税银一两六钱八分五釐一毫。系康熙十八年奉文增征。

    当铺五座,原额每座征税银五两。康熙十六年,奉文每座征银五两。康熙十九年,奉文又增银五两,共征税银七十五两。

    盐引

    额引每年疏销四千零五十引,康熙十七年奉文增加二百四十三引,共额引四千二百九十三引。

    分辖“阜平西五社户口。”

    顺治十六年,分并阜平人丁,通折下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丁。

    康熙五年,知县连倜奉文审编增出人丁三千。康熙十年,知县何琛奉文编审,开除“故绝二丁。” 康熙十五年,知县何琛奉文审编增出人丁二十六丁半。

    实在人丁:通折下下则二千九百七十七丁半。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二百九十七两七钱五分。

    分辖“阜平西五社地粮。”

    额分阜平西五社征粮地一百三十六顷六十九亩一厘三毫。每亩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八百七十三两七钱一分四釐一毫六丝零。于康熙十年奉

    旨除荒地、并水冲地一十六顷六十一亩六分六釐

    “八毫;康熙元年开垦过荒地一顷五亩二釐七毫,应于康熙四年起科。又康熙二年开垦过荒地二顷二十八亩一分四釐五毫,应于康熙五年起科;又康熙三年开垦过荒地四顷五十九亩七分一厘七毫,应于康熙六年起科外,实在荒地并水冲地八顷六十八亩七分七釐九毫” ,每亩除银一钱三分六釐一毫九丝零,共除银一百一十八两三钱三分五釐四毫八丝零。又于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冲沙压老荒行差征粮地”六十九顷五十

    八亩一分一厘六毫。康熙十六年,开垦过地三顷一十六亩一分二釐一毫三丝,实在水冲沙压、老荒行差征粮地六十六顷四十一亩九分九釐四毫七丝。每亩除银一钱三分六釐一毫九丝零,共除银九百四两六钱二分二釐七毫八丝零。

    实在存剩并节年开垦成熟行差征粮地六十一顷五十八亩二分三釐九毫三丝。内分优免征粮地一十二顷九十七亩五分九釐五毫,奉文不免。又行差征粮地四十二顷七十三亩四分二毫,康熙十六年,开垦老荒地三顷一十六

    亩一分二釐六毫三丝三项共地五十八顷八十七亩一分一厘八毫三丝,《则例》同。每亩额征银一钱三分六釐一毫九丝七忽四微四纤六沙六尘,共额征银八百一两八钱一分四釐八丝零。

    寄庄征粮地二顷七十一亩一分二釐一毫,每亩额征银一钱八分五毫六丝六忽九微五沙七尘,共征银四十八两九钱五分五釐四毫八丝零。

    以上共额征:银八百五十两七钱六分五釐九毫六丝。

    《实在下下则人丁》二千九百七十七丁半。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二百九十七两七钱五分。丁、地二项,共额征银一千一百四十八两五钱一分五釐九毫六丝零。内分征起运银一千一百三十一两七钱八分五釐一毫八丝九忽零,征存留银七百一十一两七钱一分一厘五毫三丝九忽零,征钱三钱五千一十九文零。遇闰征闰月银一百二十二两一钱六分三釐三毫五丝四忽七微。

    额外

    开垦荒田一顷一十亩,每亩额征银一分二釐,共征银一两三钱二分。

    学院学田地一十二亩七分。每亩征本色谷二斗七合八勺七抄四撮,共征本色谷二石六斗四升。向贮县仓备赈,今奉文变价起解。

    匠价银九两九钱

    《税契》银:七两八钱。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银一两五钱六分,共征税银九两三钱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