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汇编 艺术典 第五百六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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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六十五卷目录

     星命部汇考一

      玉照神应真经总断

    艺术典第五百六十五卷

    星命部汇考一

    玉照神应真经郭璞正文徐子平注

    总断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注云:“阳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也。” 凡八字纯阳,谓之阳刚,太过则亢矣,无阴济之,或云孤阳。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注云:“阴干” 者,乃乙丁己辛癸是也,若四柱中犯刑克者,不是阳尊老寿也。纯阴谓之阴柔,太过太弱矣,无阳助之,或云:阴弱主柔弱少寿,或利阴命。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注云:“生气者,亥卯未在亥,申子辰在申,巳酉丑在巳,寅午戌在寅。” 又《生气》云:“甲木亥,丙火寅,水土申,庚金巳,阴长生;乙木午,丁火酉,辛金子,癸水卯” ,此乃十干阴阳生气也。天德者: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干六甲七癸八艮九丙十乙十一巽十二庚也。合者,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人命得之,乃世世长年耳。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夭贱。

    注云: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又丑刑戌,戌刑未,子刑卯,卯刑子也。克者,谓甲乙克戊己,戊己克壬癸,壬癸克丙丁,丙丁克庚辛,庚辛克甲乙,是人命逢之,必主夭贱也。此言天干克地支刑是也。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注云:“支破者,丑破巳,午破酉,卯破午,未干破者,乃甲破戊之类是也。若时来破日,支上见重而干上见轻,重轻皆言灾祸。”

    《患难》《官灾》、远近,而自分得失。

    《注》云:“谓命中带死气刑者,多官灾;衰气;带煞者,主恶难。故天干主近,地支主远。”

    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 战者,谓四柱中互相交克刑战也。

    三犯月台,祖宗尢祸。

    注云:“若四柱内犯月台,再三见者,则祖宗尤祸矣。其年月干支,乃为祖宗父母之基。如干支重见,刑克有三者,是为此断。”

    丙戊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注云:“丙戊丁甲生人,得戌亥时,定为僧道之人,命犯空亡克者是也,有气者,或门中道士僧人也。戌亥又为天门之地。”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注云:“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加临,生旺有气,内有官星,主为狱官也。若临无气衰死,内有刑克者,为屠讼之人也。”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注云:“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又见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 又曰:“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庚申、甲申寅时日者是也。”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注云:“子午为阴阳二路,上见庚甲者是也。或甲子、庚午、庚子、甲午遇之,为别祖外居。”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注云:“癸为元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卯酉为私门也。大凡人命最忌见之,主男女多奸而且私也。卯酉子午又为咸池,互换之宫,又遇壬癸水,主性淫无度,必然矣。”

    乙辛丁巳亥酉官事,阴人常有是非。

    乙六合主私,辛太阴主暗,丁玉女主奸,己亥赤口主口舌,酉为门户,故言“官事,阴人常有是非” 也。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注云:干者,天干也,支者,地支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丑,壬癸墓在辰。凡支墓有气者库,无气者墓也。详上下而言吉凶也。

    《德合》与吉干相逢,观于远近。

    注云:“德合” 者,阳干自处,阴干在合,甲丙戊庚壬自处之,乙丁巳辛癸,合神也,取于四柱远近而言之,年时合为远,年月合为近,以此例推。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注云:“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 若运到辛丑,乃官墓。

    也。“内有庚金伤甲木,主因官事刑凶。”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注云:“癸为元武,未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则主盗贼而亡,或道路退败之兆。”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注云:“火若逢盛旺之土,而见庚午、庚子、庚辰,定在道路也,谓白虎主道路矣。” 《诀》曰:“以日主丙丁,支逢土旺,四柱庚辛重见,主其人多出途路之中,营生一世,少居家庭断之。”

    《戊己惧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注云:“戊己之土,在无气休囚之地,谓戊寅己卯,或见卯未是也。主有大疾,不然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或主门户上有大风疾之人,谓卯为门户也。”

    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涛。

    注云:“丙到亥,丁到子,如时见之,主投波入江而没。若有合而救之,平生多病。” 《眼目诀》云:“丙丁火也,亥子为江河。如丙丁日生,见亥子时,如火在水地之象。主人投江,有救可免。”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注》云:“庚辛金也,巳午火也,如庚午日辛巳时命见之,主男女多心血之病,巳午火位,心主之,庚辛肺主之,主有是疾。”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注云:“甲乙木也,申酉金也,木上金下也。凡日时见之,主小儿多肝病也。谓甲乙木为肝经,故金克之,乃肝经受邪也。” 主此。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注》云:“庚辛主筋骨,寅卯乃火生之地,来克金,如时日见之,尤忌劳骨,内蒸之病也。”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沈。

    《注》云:“卯酉为门户,及主关格,己卯己酉金见之,主腰脚沈滞之象。”

    “申巳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注云:“申已为胸为背,四柱申见重,又已加临刑克者,则主臂肢有患。”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注》云:“丙丁火也,能照物象为眼目,壬癸水也,若岁月时壬癸来克丙丁,主眼目之疾也。”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

    《注》云:甲乙木也,主头面。庚辛金也,能克甲乙之木,若重复见之,则主伤于头面也。木为干之首,在人身,故云头面。如甲乙日主遇庚辛时,以下而克上者,故有是疾。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卯为中膈

    《注》云:“凡水土为身,到寅卯之方病死也,寅卯东方木旺也,木能克土之故,水死于卯,不能生木,木盛则水枯,主有是病。”

    再入天罡,小肠腹急。辰酉为肚

    注云:“天罡,辰也。” 水土到辰为聚墓之地,再见一辰位者,王男子小肠腹急之疾,女人亦主血病。此亦照上文反复论之耳。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

    注云:“甲乙主头面,丙丁主眼目,戊己主脾胃腹肚,庚辛主筋骨四肢,壬癸主肾为血海,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戌为中膈,辰酉为肚,申巳为胸背,未为面,午为头。又金主肺,木主肝,水主肾,火主心,土主脾胃,凡五行所见所取,克为某处灾病也。”

    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注》云:“东方青龙木位,不爱金也。西方白虎金位,不爱木也。如命中金木交驰者,主门户出忤逆之子” ,谓甲申、乙酉、庚寅、辛卯是也。木主仁,金主义,木受金伤则损于仁。此言甲乙到西方,金旺之故也。谓无仁义,故忤逆。

    北丙南壬,必见波涛之客。

    《注》云:“水火相伤,各离本位” ,谓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卯、丁亥、癸巳,此皆各离本位耳,如命见之,主波涛南北之人也。

    壬多《艮坎》,道士须尊。

    《注》云:“壬癸,水也,坎者,子也,艮者,丑也。谓子丑为宫观,如壬癸立于子丑,及水多空亡无气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也。”

    戌亥连阴,家生贼盗。

    注云:“戌亥为天空,壬癸为盗贼,主门户中有盗贼,谓壬戌癸亥全是也。壬癸元武神。”

    丑“中立”“癸甲”,见而释教之人。

    注云:“丑为十二月之尽,共中立癸,甲为十干之首,寅立于甲,寅为功曹,为道士,丑寅为膈角,上带休囚,无气者为僧道耳。”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注》云:“六乙生人,卯辰全者,主门户出阴人、媒人、坐婆、药婆也。”

    甲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注》云:“甲乙生人,见寅卯是也。或甲寅乙卯全者,定是长发师姑,木多繁盛矣。” 此言身旺之故,无依倚者,男为僧,女为尼。

    庚辛申酉同方人,必亡于兵刃。

    注云:“庚辛申酉金者,立于旺乡,或巳酉丑金者,更运行至申酉之方,主见兵刃而亡,四柱内有丙丁救之,支辰有合,分之或免,亦主血光肺疾。”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注云:六庚为白虎,见寅卯也。谓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轻。岁刑者,谓庚寅日岁到丙申是也,当有口舌官事,如克身,当忧足病也。寅为艮位,艮为山,是以寅卯为山林,故云“畏虎。”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注云:“六丙为朱雀,六壬为天后,如命见之,难以安静,主有挠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南方火为朱雀之神,主口舌。北方水为元武之神,主贼盗。亦谓水火递互相伤也。”

    《戊己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

    注云:六戊生人到寅,六己生人到卯,或见甲乙,则主田宅狱讼之事,或生疮痍之疾。甲乙木为仁,寅卯之方木位也。戊己临之,谓之朝仁,戊己土为田宅之主,故曰“田宅讼事。”

    癸丁加于干位,鬼贼心血常行。

    《注》云:“六丁六癸,防小人鬼贼交侵,及见心血之疾也。” 六丁火也,朱雀之神,故曰“心血” ,心主火也。六癸水也,元武之神,故曰“鬼贼,主有是事。”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注》云:“甲乃青龙到申,或见庚,乙乃六合到酉,或见辛,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耳。”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注》云:“六辛为太阴到无气之地,多防阴人灾滞,故忧之。辛卯日,乃辛金绝,在卯之日,太阴主女类。”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注》云:“六壬为天后,见辰戌多见寅者,主身厄难也,谓水到寅病,辰戌土克壬水之故也。”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注云:“六癸到亥子丑上无土者,主奔流而不定,谓旺不定也,在休囚之地,主肾病也。六癸为元武,为盗贼也,谓主肾经病。”

    《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寻源。

    注云:“取四时休囚墓死之地而言之,谓五行中受克处,是何病证,已注前篇。”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注云:“寅午戌,丙辛月合月德,亥卯未,甲己德合,申子辰丁壬德合,巳酉丑,乙庚德合。若单见月德,乃有德行贵人助之。”

    见阳干而贵士多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

    《注》云:“凡见月德阳干者,主贵人扶助接引也。见月合者,主阴人财力也。”

    “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 ,十二宫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将之名也。

    “三限”见详于《四柱》。

    《注》云:“谓年月日时,分于三限,言其贵贱吉凶也。”

    鬼逢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注云:“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处,反主贵气峥嵘。”

    《进退干支》识辨兮,要明得失。

    注云:“若支生干则进,干生支则退,要明其平生得失也。”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注云:“木人得亥卯未,金人得巳酉丑,火人得寅午戌,水土人得申子辰。” 又云:“木寅卯火,巳午金,申酉水亥子土,四季皆本卦也,更逢生气者,乃富贵矣。”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注云:“火得申子辰,水得四季土,土得亥卯未,木得巳酉丑,金得寅午戌。” 又云:“火人得亥子,水人得四季土,土人得寅卯,木人得申酉,金人得巳午,但卦克本身者,定出军人作贼也。”

    命前《台月》,再立坟茔。

    注云:“凡命前犯台月居旺,再立坟茔,谓阳干前一位,阴干后一位是也。”

    命后一辰,家宅难寻。

    注云:凡命后一位为破宅,阳干后一位,阴干前一位,如命后逢之,家宅难为建立,见之难立家宅也,此命后逢之主此。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

    《注》云:“如酉戌见全者,多有小人奴婢忧患耳。”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注云:“丁未,酒女,丁酉,孤女,丁巳,诗女丁卯。”

    《玉女》如丁未、丁巳生人见全者,主女子好酒色。

    《诗》《书》,美貌之淑人也。

    《龙常》未亥寅卯,经商利赂绵绵。

    《注》云:“谓青龙与太常有亥未寅卯者,主绵绵利赂之道也。龙常未亥,常为酉,酉为太常,取辰酉相合,再加寅卯,经商利赂,绵绵不绝也。”

    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烟花之色。

    注云:“甲乙木也,壬癸水也,谓水木太和,则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门户出烟花之人,故水旺则泛,木盛则花繁而无实也。” 烟花言女妓之流。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注》云:“丑寅,艮也,申酉,金也,主生人瘦小。离坎者,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生人高雄也。”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注》云:“谓丙丁之火多,而到申酉之地,主口舌生疮,壬癸到寅卯亦然,言丙丁南方朱雀之神,主有口舌是非,火亦主疮疾。”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注云:“子午为水火,卯酉为金木,不可盛,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灭光,水太过则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木太过则繁荣,繁荣则不实,遇金则伤折。金太过则凶,遇火则消亡,土太过则晦,遇木成疮。大凡五行,只要均平而已。”

    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注》云:“谓多见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只有昼而无夜,乃阳多阴少之故也。”

    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注》云:“谓多见壬癸亥子,而少见丙丁巳午,只有夜而无昼,乃阴多阳少也。”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注》云:“凡见甲乙寅卯辰,则妻儿难保长春,谓太旺之故,主有是论。”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私不吉。

    注云:“凡庚申酉戌,则家私不吉也,庚申乃身旺也,又遇酉戌金乡,而旺之太过,庚金秋旺,为白虎当权,言不吉宜矣。”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注》云:“凡见癸亥、壬子水也,主为人性巧,水主智,命多有者,主人有智慧机巧。”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注云:“壬癸,元武也,甲主胡,酉金,太常也,如见之,主人胡谓旺,金生癸水,故狡佞也。”

    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注云:“如月胎与岁合者,祖上立他人门庭也。凡排八字,当排胎月,方合此格,论之方见。”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注云:“谓岁干与日时合也。如庚生人,乙日时,丙生人,辛日时,主自身舍离,本家入赘过继之类。”

    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注》云:“有内外合” ,谓甲生人得巳日,此为内合。若四柱内除日上有别合者,为外合也。内则主进,外则主退也。

    略见其强,足见夫妻之势。

    《注》云:“夫立于旺相之地,主夫强盛,若妻立于旺相之地,主妻强盛。此言夫妻,各恃其强。”

    合逢四柱,后来妻再立儿郎。

    注云:“凡四柱中见在天干互相合,主后妻再立儿郎之故也。”

    隔合居中,妻子财门须见破;

    注云:“假令丁日见戊,癸年上见壬,乃隔了合也,主妻破散。” 谓丑日卯时,辰日午时,未日酉时,戌日子时,至上合天干。

    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注》云:“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是也。” 假令乙庚合在丑寅之地,又见戊癸合在亥戌之地,主二姓三名人也。馀仿此。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注》云:“假令癸巳、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但时日上见暗合者,立孤儿、义女也。”

    地刑所见,他母所生。

    《注》云:“他母” 者,申子辰人见戌,巳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他母所生也。

    “壬丁会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妾》。

    注云: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此二干名私门,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故主如妇,少下婢妾之所生也,命败者,甲人见子。

    丁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注》云:“凡有干合身到败地者,主男女娼淫也。” 谓丙寅人得丁卯火到卯上,谓之败地,馀仿此。

    甲子。木败。 癸酉。水败 庚午。金败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注》云:“如命到建旺之地,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也。”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注》云:“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男。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二三重者,主双生女也。”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注云:“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受胎者,受气也。癸卯、戊寅与癸合日与胎。”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注》云:“六辛者,阴也,为太阴之象,主妇人之属。如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而且富者也。”

    金盛逢刑,非法亡殁。

    注云:“金临盛旺之乡,来克身者,主非命横杀亡殁也。假令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来克者是也。”

    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

    《注》云:“命有甲,生人得壬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于江水之地者耳。”

    《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谓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飘泛,谓水多则泛耳。如甲木阳木无根,逢壬水阳水,水多则木浮,主人飘零,以乙木有根之木,虽水多则不能泛,惟有湮沦之患耳,阴水癸水也,则有资助之功,不可一途而断。

    《辛干丙巽》,术士“医流。”

    注云:“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巳为地户,乃地医。辛金为针,丙火为药,故为九流医术之士。”

    阳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疾。

    注云:“假令阳干谓之克者,见倒食刑克天败是也,则主头面眼目之疾也。”

    旺中戊己儿孙后代为官。

    《注》云:“谓戊己土在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注》云:“太乙者,巳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阴淫,巳主争讼,谓人命有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谋讼事。按理推之,其实有准。”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注云:“甲乙丙丁戊为前阳,在建旺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也。”

    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注云:“己庚辛壬癸为后阴,如犯刑空害杀,主非盗横事之灾也。”

    相冲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注》云:“谓辰戌土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是也。”

    辰多而斗讼官嗔。

    注云:“辰为天罡,主斗讼也。天罡与地魁,执傲之神,有临机应变之能。人犯重者,主执拗倨傲,视人不如己,且好斗争讼。”

    戌见而凶顽小辈。

    《注》云:“戌为天魁,主为小人虚诈也。”

    旬中六甲,多主尊崇。

    《注》云:“谓甲子旬得甲子,馀仿此。若在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则主尊崇之人也。”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注云:“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注云:“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儿女配递他乡,而不得力也。”

    金木安土,门中耗散。

    《注》云:“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土,为隔间之病也,谓门不通,有耗散耳。”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太过与不及” ,皆己注前。

    《三命道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注云: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者,各得其正也。谓木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更要均平耳。馀仿此。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注云:“八卦推妇女之象,干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多者,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也。金木多者,亦是。凡夫宫子息财帛之类,论生克五行而言之也。”

    “明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注云:“九宫,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干六、兑七、艮八,离九是也。” 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假令甲子一十八数,除九外震为宫。

    也。“阳人顺,阴人逆” 也。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注》云:“凡人之命犯月破主,妨害尊卑,谓月建冲者是也。月建父母兄弟之宫。”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注云:“癸巳暗合戌,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各推前五祖宗远,后代皆知。

    年前五位知祖,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时后五位知子孙又《论》曰:‘各推前年月日时前五位互相推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孙,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可知矣’。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注云:“命中寅山见火,多主门户中出,阳人孤,阴人乱也。”

    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注》云:“女子命己庚,在旺相之地,出秀丽娉婷之女子也。谓庚日己时,己日庚时,年月是也。”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注》云:“乙庚,真金也,在旺相之乡,主男则和明进显也。”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注云:“干合、支合、三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

    《注》云:“丁与壬为德合也,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生旺者,主门户中出,进纳官人也。”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注》云:“辰戌丑未上见土者,生旺之气,而且有田园也。”

    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注》云:“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己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南为外也。”

    命之前后,阳前阴后,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男女二命论宅墓,看大小二运并太岁,到此之地,生克断以灾福。阳命前五辰为宅,后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后五辰为宅。假令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后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依流年神煞断之。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注云:“同类者为兄弟,若内战井刑克,终见交争也。” 如甲见乙顺,乙见甲逆,馀同此例。

    父子、夫妻、亲外,皆为前法。

    《注》云:“父子、兄弟、子孙之法,乃命中取用也。如先见甲后见乙,先见子后见丑,为顺;先见乙后见甲,先见丑后见子,为逆也。”

    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注》云:“视于日时之上,识辨子妻。若在生日前、岁大,生日后,岁小,时前后同也。”

    “推月尊人”,推于父母。

    《注》云:“推于胎月之上,推其父母也。胎月,受胎之月也,命前四位求之。”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门。

    《注》云:“凡丙丁火人,在巳午之上,足见高门也,谓临禄地故也。”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注》云:“甲乙寅卯、戊己午己、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当为旺相之地,亦贵显也。”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注》云:“若戊辛人犯刑克破害,主为军人。” 谓戊中有长生金,辛亦金也,金元武白虎也,谓戊寅日辛酉时,戊申辛巳亦是也。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从魁,酒神也。亥登明,浆神也。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主酒食,酉太常主酒食。假令未亥己见辛丁者是也。

    亥逢金盛,瘫患长生。

    《注》云:“亥木长生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而克亥木,主瘫患之疾也。”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注》云:“凡水到申酉庚辛上,或合巳酉丑乙庚之乡,故主门生阴病也。”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注》云:“谓卯酉上见辛乙相克,或临无气之地也,故主观。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注云:“乙酉见辛卯,辛酉见乙卯,应也。故已沙门为辛舍而还俗也。”

    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注》云:“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病,故缺唇也。” 谓辛卯日时者是也。

    酉上逢丁,后须绝嗣。

    《注》云:“酉为门户,主后嗣绝,谓旺金被长生阴火克之,主绝后嗣也。”

    戊巳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注》云:“戊己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旺主肥,有寿算也。”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注》云:“木仁多则空仁,谓太旺繁盛,有花而无实也。假令甲乙临亥卯未之地,或用乙有寅卯之地也。”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注》云:“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庚辛金为官星,定主显达也。”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注云:“五行十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克是也。”

    癸壬旺中,必须流落。

    《注》云:“水多在旺地,多主飘蓬,主性不定,流荡泛落也。”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太过》者谓旺之极矣,或主倾危,犹物极则反。《不及》者谓衰之极矣,或遭陷溺,犹物尽则微。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谓“寅申巳亥五行长生者之地,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四仲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注云:“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干阳清,阴支浊,则主门中生贵子也。”

    季中全犯,有“升而库藏”之官。

    《注》云:“谓辰戌丑未,乃五行库印之乡,上见有气者,而为库藏之官也。”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注云:“若日去刑年月时,兵刑之任。岁月时若来刑日,则主犯兵厄。论干合化旺相主如此。”

    乙庚旺相,方外声名。乙庚化金

    《注》云:“金主声,若临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声也。”

    “《戊癸》炎轮”,多主礼德。化火

    《注》云:“火主礼,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礼德也。”

    丙辛真化,水盛阴淫。

    《注》云:“水主智,在旺相之地,主阴淫之象。”

    “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注》云:“土主信,若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也。”

    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注》云:“木主仁,在旺相之地,则主有仁义也。”

    诸卦吉凶,视于远近。

    已注前篇

    木中有土,鬼怪常闻。

    《注》云:“谓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见木,后见土之类,主有惊恐怪异耳。”

    《金上安仁》。门中《虚耗》。

    《注》云:“庚寅、辛卯、甲申、乙酉是也” ,则主门中虚耗也。

    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注》云:“如火人到申酉之位,主孤寡贫穷也,故火无西向之说,如本生无财,如穷人入宝藏耳。”

    《炎到水乡》,女人瘫痪。

    《注》云:“谓辰全到亥子丑位,则主女人有瘫痪之疾也。”

    巽离同住干宫,世出泠劳男子;

    《注》云:“谓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则主男子患泠劳之疾,故巳亥为天冲地击,丙丁临旺盛之乡也。”

    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注》云:“丙,长男也,壬,长女也,卯上谓之私门,凡命中见之,则男女不正也。”

    木入烟中,疾为下小。

    《注》云:“寅卯木,甲乙木,到己午火乡,谓木入烟中,主为小下之人也。”

    旺相休囚,问于进退。

    注云:“壬生人到寅,上逢官星须主荣。”

    壬来朝甲有贵官,中女须荣。

    注云:“壬生人到寅上逢官星,须主荣贵,故子为中女也。”

    台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注云:“谓台月俱来朝,生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荣显之人也。”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注》云:“谓岁朝月,月朝日,日朝时,互官乡禄马朝拱,只有贵人接引成名耳。”

    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注云:寅为功曹,文章书曹吏。巳为太乙,主官讼。申

    为白虎主刑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注云:“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战克临死地,凶也。” 假令丙申日丁酉时,谓丙火引于酉上火死绝之地,则凶也。馀准此。

    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注》云:“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神之儿,如命见之,则主无礼德之人也。”

    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注云:“丑为金墓,戌为火墓,各持墓之,毒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也。”

    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之灾。

    注云:“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天冲,主私门。谓卯木克辰土,必有狱刑,腰脚之病也。”

    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注云:寅,木也,巳,火也,谓木入火家之象。又寅有长生,火克阳金长生之地,如命犯之,主子孙有劳病发热也,如不然,则有火烧身之疾也,故寅刑巳也。

    巳立功曹,必见两官所失。

    注云:“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注》云:“午旺火也,丑金墓也,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内气灾也。”

    “《丑》入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注》云:“丑,金也。炎阳,火也,谓火克金也。必有四肢深厄” ,谓辛丑见丙午火是也。馀仿此。

    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注》云:“凡子命人到未上,乃井宿也。子旺水临未,又主有脾胃之疾也。”

    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注》云:“未,小吉也。子神后也,主妇人及主尊人须有厄也。”

    亥申二势争强,不尔道路散失。

    《注》云:“亥申恃临官之势,亥阴贼申传送,主争竞道路散失之象也。”

    建逢酉戌克战鬼贼门病终忧。

    注云:“酉为门户,逢戌墓之火,而克旺金,主门户上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注云:“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四季也。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富贵之人清明而生。”

    五卦颇同《文武》两卑自显。

    注云:“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也。” 论两卑而言之,谓木人得寅卯亥甲木是也。馀仿此。

    分三辩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卑贱也。

    注云:“分三主,辩五行,谓旺相富贵,死囚为卑贱也。”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注》云:“子为华释之宫,丑为云游之人,子合丑为顺,丑合子为逆,凡命得之,则宫观闲人也。”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注》云:“丑房子” ,丑人合顺子,为贞吉也。

    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注云:“亥为长生木,寅为长生火,故木能生火。又亥壬水能滋甲寅木,亥合寅,逆也,故滋养外人矣。”

    《寅入天宫》,显然之兆。

    《注》云:“寅木就亥木,滋长之兆,故寅合亥,顺也。”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注》云:“天魁有辛金,而克乙木,而破败田土也。”

    “木入天魁”,复为吉兆。

    注云:“天魁,戌也,木卯也,故卯合戌为顺也。”

    酉朝:罡上金土两和。

    《注》云:“酉金合辰水上,则两比和也。”

    罡到金中,和中有讼。

    《注》云:“天罡,辰也,金乃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然先和后讼也。”

    巳刑:“传送,道路长行。”

    《注》云:“传送申位也,为道路中有巳刑,申则主道路之中而长行,不能安逸。”

    申到巳中,行人返覆。

    《注》云:“申,金也,巳,火也。申合巳为逆,故为人返覆也。”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注》云:“未逢午则吉,谓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则凶,故午见未土而多滞也。”

    细视阴阳,居分得失。

    己注前段

    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注》云:“若下俱克上,尤忌父母,则兄弟、妻子、孤暌也。谓甲申、戊寅之类。”

    复克于上多常退阴人小口。

    《注》云:“若上俱克下,则主常退阴人。小口,谓庚寅丙申之类。”

    三“来克”下官嗔。

    《注》云:“若三上克下,主官中嗔讼也。”

    《三制上时鬼贼》。

    《注》云:“若三下克上,则有鬼贼之害也。”

    “《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变。

    《注》云:“若二上二下互相交克者,则虑妻财变故也。”

    一、“克论于胜负,尤分彼我之情”

    我克彼则吉,彼克我则凶。

    《四时明辩》,吉凶灾福,自然明矣。

    注云:“四时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辩其生旺休囚,则明其祸福矣。”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周还。

    注云:“天分十干者,甲彝,乙齐,丙楚,丁蛮,戊韩,己魏,庚秦,辛戎,壬燕,癸狄。十二支者,寅燕,卯宋,辰郑,巳楚,午周,未秦,申晋,酉赵,戌鲁,亥卫,子齐,丑吴也。”

    “地里山冈”,足见清浊之用。

    《注》云:“故地里山冈” 者,谓子寅辰午申戌为山冈,丑卯巳未酉亥为地里,阳支为清,阴支为浊也。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注》云:“四神吉者,乃甲丙庚壬也。蒿里者,乃墓神,谓辰戌丑未是也。”

    “上推日月山河”,中见人之内外。

    注云:“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主地下,戊主山,己主城,庚主国,辛主人,壬主河水,癸主海水。” 又云:“甲主头,已注前篇。”

    《循环》八卦之内,总推真详五行。

    注云:“干金老阳八卦,已注前篇。” 真五行,谓甲己化土之类。

    “《干》上十神”,言其面也。

    注云:“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黄,己红,庚白,辛淡白,壬黑,癸绿。” 详日时干上,言其面色也。

    地支神见,身貌真详。

    注云:“支神生旺为大,休囚为小,卯酉为瘦,子午为雄,详而言之。”

    干伤定头面之灾,支损为四肢之患。

    “干伤支损” ,前段已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