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汇编 神异典 第三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博物汇编 第三十三卷
博物汇编 神异典 第三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

     第三十三卷《目录》。

     五、《祀之神部·汇考一》

      《上古》:少昊金天氏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武帝一则

      后汉:总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高祖太和一则

      隋。高祖开皇一则

      唐:总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宋:神宗熙宁一则 徽宗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金。章宗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元》:总一则

      明。太祖洪武二则 成祖永乐一则 世宗嘉靖一则

     五、《祀之神部·汇考》二

      《诗经》。大雅生民

      《礼记》:王制 月令 礼器 郊特牲 祭法

      《风俗通》。灶神 门神 行神

      《汉旧仪》。五祀

      《路史》:后纪

     五、《祀之神部·总论》

      《礼记》:礼运

      《通典》:五祀说

      《性理大全》。论祭祀神祇

      《荆川稗编》:五祀

     《五祀之神部·艺文一》

      《五祀议          晋》·傅元

      《祀灶解》         唐·陆龟蒙

      分祭五祀祝文。       《明会典》

      合祭五祀祝文        同前。

      《五祀总论》·          章潢

     《五祀之神部·艺文》二

      《祭灶词》         宋·范成大

      送神词          “谢承举。”

     《五祀之神部·纪事》

     五、《祀之神部·杂录》

     《五祀之神部·外编》

     《八蜡之神部汇考一》

      《上古》:炎帝神农氏一则

      《周》。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高祖开皇一则

      唐: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宋:太祖乾德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神宗元丰一则 徽宗政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孝宗乾道一则

     《八蜡之神部汇考》二

      《礼记》:效特牲

     《八蜡之神部总论》

      陈祥道《礼书》。论蜡祭

      《文献通考》。论蜡祭

      《大学衍义》补。蜡祭

     《八蜡之神部·艺文一》

      《大蜡赋》          唐·杨谏

      《蜡说》·           柳宗元

     《八蜡之神部·艺文》二

      蜡祭歌《𫍯夏》        隋·牛弘

      “蜡百神”乐章。        《旧唐书》。

      《蜡百神》乐章         “同前。”

     《八蜡之神部杂录》

    《神异典》第三十三卷。

    五祀之神部汇考一

    上古

    少昊金天氏始崇五祀

    按《路史·后纪》:“少昊金天氏兴郊禅,崇五祀,作《大渊》之 乐,以谐神人。”

    《殷制》,“天子诸侯、大夫,并岁祭五祀于庙。”

    按《礼记正义》:“祭五祀于庙者,殷礼。”

    按《通典》:“殷制,天子祭五祀,户一、灶二、中溜三、门四、行 五也。”《岁编》,诸侯大夫与天子同。

    凡祭五祀于庙,门户主出入,灶主饮食,中溜主堂室居处。韦昭云:“古者穴居,故名室曰中溜。行主道路行走者。”

    周制,“祭五祀于宫。”

    按《礼记正义》,祭五祀于庙者殷礼,于宫者《周礼》 按《周礼地官司门》:“凡岁时之门受其馀

    订义贾氏曰:四时之祭门非一,若《月令》“秋祭门”者,是祭庙门。此门亦谓国门。十二者,除四时祭外,又有为水祈祷,若《左传》庄二十五年大水,用牲于门之事。易氏曰:“祭门,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馀者而用之。”

    《春官》大宗伯之职,以槱燎祀司中、司命。

    订义郑锷曰:“《祭法》: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此所谓司命者,乃七祀之司命,所谓司中者,其七祀之《泰厉》乎?盖人受命以生万物之命,系于司命;人受中以生万物之性,系于司中。论者谓人之性正则中,过则厉,司中以正言之,泰厉以反言之,其实一也。七祀之神,其五者托体于地,故以‘血祭’”祭之。其二者“托体乎天”,故以“槱燎祀之。”各从其类也。

    “以血祭”祭五祀。

    订义郑康成曰:“阴祀自血起。”郑节卿曰:五祀见于《周礼》《礼记》,杂出于史传者多矣。《左传》《家语》则以五祀为重,该熙黎、勾龙之五官,《月令》以五祀为门、行、户、灶、中、溜;《白虎通》、范晔、高堂隆以五祀为门、井、户、灶、中溜。郑氏释大宗伯之五祀,则用《左氏》《家语》之说;释小子之五祀,则用《月令》之说;释《王制》五祀,则用《祭法》之说。门、户,人所资以出入;中溜,人所资以居;灶井,人所资以饮食。陈止斋曰:“案《春秋传》,魏献子问于蔡墨,以为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对曰:‘少皞氏四叔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元冥,此其三祀也。颛顼氏子黎为祝融,共工氏子勾龙为后土,此二祀也。郑锷曰:‘中溜,土也;季夏祀之,井,水也;冬祀之,门,金也;秋’’”祀之;户,木也,春祀之;灶,火也,夏祀之。皆五行之小神在地者,故其祭亦自血始。或谓天子七祀,此祭其五,何也?余以为司中泰厉,以槱祀之矣。

    《司服》“祭社稷,五祀则希冕。”

    订义郑锷曰:“社稷者,土谷之养人者也,五祀之神则能平五行之政,亦有功利以生人者也,故祭则同服。”

    外宗小祭祀掌事。

    订义贾氏曰:“宫中小祭祀,则《祭法》王立七祀,七祀之中行、中溜、司命、大厉是外神,后不与,惟有门、户、灶而已。”

    《夏官》:“小子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

    订义黄氏曰:“社稷五祀,皆人所依以生者,故皆有祷祈之事。”

    汉制,立“五祀,每岁遣有司行事。”

    按《通典》,汉立五祀,《白虎通》云:“户一祀。”

    春,万物触户而出,亦为阳气之生。欲留之,即祭户。户者,人所出入者也。

    灶二祀。

    夏,火主长养万物,即祭灶。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养也。

    门三祀。

    秋,万物成熟,将内之,从外而入内,自守而祭门。门者,所以闭藏。

    井:“四祀。”

    冬,水王,万物伏藏而祭井。井者,水主藏在冬。

    中溜五祀。

    “六月土王,而祭中溜” 者,象土位在中也。

    岁一遍,有司行事,礼颇轻于社稷。

    祭祀,天子诸侯以牛,因四时祭牲也。祀户以羊,灶以鸡,中溜以牛,门以犬,井以豕。或曰:“中溜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豕,井用鱼也。”

    武帝   年以李少君言始亲祀灶

    按《史记汉武帝本纪》:“武帝即位,李少君以祠灶谷道 却老方见上,上尊之。少君言于上曰:‘祠灶则致物,致 物而丹砂可化为黄金,黄金成以为饮食器则益寿, 益寿而海中蓬莱仙者可见,见之以封禅则不死,黄 帝是也。臣尝游海上,见安期生食巨枣,大如瓜。安期 生仙者,通蓬莱中,合则见人,不合则隐。于是天子始’” 亲祠灶,而遣方士入海求蓬莱、安期生之属,而事化 丹砂诸药,齐为黄金矣。居久之,李少君病死,天子以 为化去不死也,而使黄锤、史宽舒受其方,求蓬莱、安 期生,莫能得。而海上燕、齐怪迂之方士多相效,更言 神事矣。

    后汉

    后汉令有司掌五祀之祭,京都百官以夏日祭灶。 按《后汉书祭祀志》,“国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 礼简于社稷。”

    五祀,门、户、井、灶、中溜也。韦服曰:“古者穴居,故名室中为中溜也。”

    按《礼仪志》:“立夏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 赤,至季夏衣黄祭灶

    文帝天嘉 年以五祀之神位在北郊罢圆丘从祀之位

    按:《陈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文帝天嘉 中,摄太常卿许亨奏曰:“昔梁武帝云:‘天数五,地数五, 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内,并祭五祀。臣按《周 礼》,以血祭社稷五祀。郑元云:‘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 五祀,五官之神也。五神主五行,隶于地,故与埋沈疈 辜同为阴祀。既非烟柴,无关阳祭。故何休云:‘周爵五 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圆丘不宜重设’’。” 诏可。

    北魏

    高祖太和十五年诏五祀之神祭于明堂不须别立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礼志太和十五年诏曰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馀名及城北星神今圆丘之

    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溜, 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之。

    高祖开皇 年定五祀为中祀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礼仪志》:“高祖受命,欲新 制度,乃命国子祭酒辛彦之议定祀典,五祀为中祀, 养牲在涤三旬。”“户以春,灶以夏,门以秋,行以冬”,各 于享庙日。中、溜则以季夏祀黄郊日,各命有司祭于 庙西门道南,牲以少牢。

    唐初废“七祀,惟季夏祭《中溜》。”

    按:《通典》云云。

    元宗开元 年以时享七祀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七祀各因其时 享,司命户以春,灶以夏,中溜以季夏。土王之日,门厉 以秋,行以冬。时享之日,太庙令布神席于庙庭西门 之内道南,东向北上。”

    神宗熙宁八年以四时分祭七祀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太庙七祀,熙宁八 年,太常礼院请祭七祀:以立春祭户于庙室户外之 西,祭司命于庙门之西,立夏祭灶于庙门之东,季夏 土王日祭中溜于庙庭之中,立秋祭门及厉于庙门 外之西,立冬祭司命及行于庙门外之西,皆用特牲。” 神宗诏“改定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户、灶、中溜、门,厉 行。”

    徽宗政和三年定七祀祭礼

    按《宋史徽宗本纪》,政和三年四月,班《五礼新仪》。 按 《礼志》,《政和新仪》:“定太庙七祀,四时分祭,腊享、祫享则 遍祭,设位于殿下横街之北道西,东向北上。”

    高宗绍兴二十七年诏太庙腊飨祫飨并祭七祀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七年六月戊午,初命太 庙腊飨祭七祀,祫飨亦祭。”

    章宗承安四年六月祭中溜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四年六月乙巳祭中溜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元制,以七祀神位附祭于庙庭。

    按《图书编》,“元制,附祭七祀神位于庙庭中街之东,西 向。其分为四时之祭,并与宋同。惟中溜则附于七月 之祭,特祭则遍设之。每位笾豆各二,簠簋各一,尊二、 俎一。”

    太祖洪武二年定岁终腊享享太庙并祭五祀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年,尚书崔亮奏:“《周官》:天子五 祀,曰门,曰户,人之所出;中溜,人之所居;曰灶,曰井,人 之所养。故杜佑曰:‘天子诸侯必立五祀,所以报德也’。 今拟《周官》五祀,止于岁终腊享,通祀于庙门外。”从之。 岁暮享太庙时五祀并列庙西庑下,东向,太常寺官 行礼。

    洪武 年、令“庶人得祀‘灶’”

    按《明会典》云云。

    成祖永乐 年定以享太庙日祭五祀之神

    按《明会典》:“五祀旧制,每岁孟春遣内官祭司户之神 于宫门外道左,南向。孟夏遣内官祭司灶之神于内 府大庖厨前中道,南向。季夏遣司礼监官祭中溜之 神于文楼前,西向。孟秋遣守门内官祭司门之神于 午门前西角楼,东向。孟冬遣内官祭司井之神于内 府大庖厨井前,南向。”俱羊一、豕一、果品五。礼神制帛 一。岁暮,合祭于太庙丹墀之西,羊五、豕五、果品五、“礼 神制帛五”,遣太常寺少卿行礼。今改以时享太庙日 祭司户、司灶、司门、司井之神。而祭中溜并合祭日期 及各遣官仪物,并如旧。

    ====世宗嘉靖 年定五祀遣官致祭====按《明会典》云云。

    五祀之神部汇考二

    《诗经》。

    《大雅生民》

    取羝以軷。

    朱注《軷祭》行道之神也。

    《礼记》

    《王制》

    大夫祭五祀。

    陈注《周官制度》云:“五祀见于《周礼》《礼记》《仪礼》,杂出于史传者多矣,独《祭法》加为七。《左传》《家语》以为重该、修熙、勾龙之五官,《月令》以为门、行、户、灶、中、溜。”然则所谓五祀者,名虽同而祭各有所主也。

    《月令》

    孟春之月,其祀户,祭先脾。

    春阳气出,祀之于户内,阳也。户是人之出入,户则有神,故《祭法》注七祀云:“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此户神则阳气在户内之神,故云“祀之于户内,阳也,由位在户内。”又“秋其祀门。”注云:“秋阴气出,祀之于门”者。门在外,从内向外,门又在外,故云外阴也。则门神阴气之神,是阴阳别气,在门户者,与人作神也。

    孟夏之月,其祀灶,祭先肺。

    夏阳气盛,热于外,祀之于灶,从热类也。灶在庙门外之东。

    中央土,其祀中溜,祭先心。

    中溜,犹中室也。土主中央,而神在室,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溜”云。土,五行之主,故其神在室之中央也。

    孟秋之月,“其祀门,祭先肝。”

    秋,阴气出,祀之于门外,阴也。

    孟冬之月其祀行,祭先肾。

    冬阴盛,寒于水。祀之于行,从辟除之类也。行在庙门外之西。

    是月也,“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

    五祀,门、户、中、溜、灶、行也。大全严陵方氏曰:“五祀有门,而《大割》祠又及门闾者,盖五祀之门,虽大夫、士亦得而祭之,则知门闾固有大于此者矣。”

    《礼器》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礼?”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 柴于奥。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于盆,尊于瓶。

    陈注《周礼》“祭火神则燔柴。”谓爨神。是火神遂燔柴祭之,是失礼矣。礼:祭至尸食竟而祭爨神,宗妇祭饎爨。烹者祭饔爨,其神则先炊也,故谓之老妇。惟盛食于盆,盛酒于瓶,卑贱之祭耳。

    《郊特牲》

    “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

    《中溜》,土神也。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在于中溜。

    《祭法》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 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 “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 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 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乐记》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鬼神谓此欤。司命,主督察三命。中溜,主堂室居处。门户,主出入。行,主道路行作。厉,主杀罚。灶,主饮食之事。《明堂月令》:“春曰其祀户,祭先脾。夏曰其祀灶,祭先肺。中央曰其祀中溜,祭先心。秋曰其祀门,祭先肝。冬曰其”祀。行祭先肾。《聘礼》曰:“使者出,释币于行;归,释币于门。”《士丧礼》曰:“疾病祷于五祀。司命与厉。”其时不著。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厉也。或者合而祠之,山即厉也。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谬乎?《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正义曰:此一经明天子以下立七祀、五祀之义。曰“司命”者,宫中小神。熊氏云:“非天之司命,故祭于宫中。”王氏云:“司命者,文昌宫星。”其义非也。曰“中溜”者,主堂室神。曰“国门”者,国门,谓城门也。曰“国行”者,谓行神在国门外之西。曰“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后者也。此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也。“王自为立七祀”者,前是为民所立,与众共之,四时常祀,及为群姓祷

    祀。其自为立者,王自祷祭,不知其同是一神,为是别更立七祀也。诸侯为国立五祀者,减天子户、灶二祀,故为立五祀也。曰“公厉” 者,谓古诸侯无后者,诸侯称公,其鬼为厉,故曰“公厉。” 诸侯自为立五祀者,义与天子同。大夫立三祀者,减诸侯司命中溜,故为三祀也。曰“族厉” 者,谓古大夫无后者鬼也。族,众也。大夫众多,其鬼无后者,众多,故言“族厉。” “曰门” 、曰“行” 者,其大夫无民国,故不言国。门、国行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 者,以其非郊庙社稷大神,故云小神。以其门、户、灶等,故知居人间也。以小神所祈,故知司察小过。作谴告,谓作谴责以告人。云“幽则有鬼神” ,鬼神谓此与者,以祀天神、人鬼、地祇,皆列其名。《乐记》直云“幽则有鬼神” ,是幽暗之处,有细小之鬼神。记此小祀者,与与是疑辞也。云“司命主督察三命” 者,案《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謪暴,有随命以督行。受命谓年寿也,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 云“《聘礼》曰‘使者出,释币于行,归,释币于门’” 者,证大夫有门行。云“《士丧礼》曰疾病祷于五祀” 者,证士亦有五祀。云“司命与厉其时不著” 者,以其馀五祀,《月令》所记,皆著其时,惟司命与厉,祀时不显著。云“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 者,郑以无文,故引今汉时民家或有春秋二时祠司命、行神、山神也。民或然,故云“或” 也。其祀此司命行神山神之时,门户、灶三神在诸神之旁,列位而祭也。云“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厉也” 者,汉时既春秋俱祠司命与山神,则是周时必应春祠司命。司命主长养,故祠在春;厉主杀害,故祠在秋。云“或者合而祠之” 者,郑又疑之,以见汉时司命与山神春秋合祭,故云或者合而祠之。云“山即厉也” 者,以汉时祭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等,此经亦有司命门、行、户、灶等。汉时有山而无厉,此有厉而无山,故云山即厉也。云“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 者,郑解厉称山之意。汉时人民嫌恶厉,汉时巫祝之人,意以厉神,是厉山氏之鬼为之,故云厉山。云“谬乎” 者,谓巫祝以厉为厉山之鬼,于理谬乎?所以为谬者,鬼之无后,于是为厉。厉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厉山之神,得其鬼为厉,故云谬也。引《春秋传》者,昭七年《左传》文。于时郑良霄被杀而死,其鬼为厉。子产立良霄之子良止为后。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引之者,证厉山氏既有所归,不得为厉也。

    《风俗通》

    《灶神》

    《礼器》曰:臧文仲安知礼,燔柴于灶。灶者,老妇之祭也, 故盛于盆,尊于瓶。《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 祀以为灶神。”谨按《明堂月令》:“孟冬之月,其祀灶也。”五 祀之神,王者所祭。古之神圣,有功德于民,非老妇也。

    《门神》

    谨按《黄帝书》:“上古之时,有荼与郁垒昆弟二人,性能 执鬼,度朔山上章桃树下,简阅百鬼,无道理,妄为人 祸害。”荼与郁垒缚以苇索,执以食虎。于是县官常以 腊除夕饰桃人,垂苇茭,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 以卫凶也。

    《行神》

    谨按《礼传》:“共工之子曰修,好远游,舟车所至,足迹所 达,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祖神。”祖者,徂也。《诗》云:“韩侯出 祖,清酒百壶。”《左氏传》:“襄公将适楚,梦周公祖而遣之。” 是其事也。《诗》云:“吉日庚午。”汉家盛于午,故以午祖也。

    《汉旧仪》

    《五祀》

    “五祀”,谓五行之官,金、木、水、火、土也。木正曰勾芒,火正 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元冥,土正曰后土,皆古 贤能治成五行,有功者也。主其神祀之。

    《路史》

    《后纪》

    黄帝元妃西陵氏曰“儽祖帝之南游,西陵氏殒于道, 式祀于行。”

    汉祀行神《西陵氏》:

    五祀之神部总论

    《礼记》:

    《礼运》

    “降于五祀”,之谓“制度”,

    “谓教令由五祀下”者,五祀有中、溜、门、户、灶、行之神,此始为宫室制度。

    《五祀》,所以本事也。

    五祀所以本事,是教民尊神也。

    ==通典==

    《五祀说》

    说曰:天子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谓其有居处出入 饮食之用,祭之所以报德也。郑注云:“祭灶,祀老妇人, 古之始炊者也。”以此推之,七祀皆应古之始造者焉。 马融以七祀中之五:门、户、灶、行中,溜即勾芒等五官 之神。配食者,勾芒食于木,祝融食于火,该食于金,修 及元冥食于水,勾龙食于土。《月令》五时祭祀,只是金、 木、水、火、土五行之祭也。许慎云:“《月令》孟夏祀灶,王者 所祭。古之有功德于民,非老妇也。”郑元云:“为祭五祀, 灶在庙门外之东,祀灶礼,设主于灶陉。”祝融乃古火 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上公也。今就灶陉而祭之, 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 融。”又列在上,与祀灶绝远。而推合之文义不次,焉得 为义也?又《左传》云:五官之神,生为上公,死为贵神。若 祭之灶陉,岂得为贵神乎?《特牲馈食礼》云:“尸谡而祭 饎爨,以谢先炊者之功。”知灶神是祭老妇,报先炊之 义也。臧文仲燔柴于灶,夫子讥之云:“盛于盆,尊于瓶。” 若是祝融之神,岂可以盆瓶之器置于陉而祭之乎? 郑冲云:“五祀虽出天”地之间,阴阳之气,实非四时五 行,阴阳之正者也。《月令》:“春祀户,祭先脾;秋祀门,祭先 肝。”此顺气所宜,脏所值耳。又司命,则司命星下食人 间,司谴过小神矣。袁准《正论》者,以为五行之官,祭于 门户,行灶中溜中溜,土神也,火正祀灶,而水正不祀 井,非其类也。且社奚为于人家屋栋间哉?《礼记》:“王七 祀,诸”侯五,大夫三冬,其祀行。是《记》之误也。井不轻于 灶,行不惟冬,《白虎通》云《月令》“其祀井”是也。秦静云:“今 《月令》谓行为井”,是以时俗或废,行而祀井。魏武兴,复 旧祀,而祭门、户、井、灶、中溜,凡五祀焉。

    性理大全

    《论祭祀神祇》

    问:鬼者,阴之灵;神者,阳之灵。司命中溜灶与门行,人 之所用者,有动有静,有作有止,故亦有阴阳鬼神之 理,古人所以祀之然否?朱子曰:“有此物便有此鬼神, 盖莫非阴阳之所为也。五祀之神,若细分之,则户灶 属阳,门行属阴,中溜兼统阴阳,然一事之中,又自有 阴阳也。”

    荆川稗编

    《五祀》

    按:古者虽有五祀、七祀,而不言其所祭之地,然以七 者观之,独如司命与厉,当有祭之之所,而若中溜、若 门、若户、若行、若灶,则所祭之神即其地也。《祭法》言“王 及诸侯立门,行二祀则曰‘国门’”、“国行”,大夫、士则曰门、 曰行而已。窃谓有国者祀此二神,则当于国门祭之, 而大夫以下则当在其家之门首。至若中溜、户、灶,则 凡居室皆有之,皆可祀于其地,义或然也。而隋唐乃 祀之于太庙,以时享,祖宗之时并祭之,盖本郑康成 之说。然康成注《礼记·月令》,“其祀户”条下则言“凡祭五 祀于庙”;注《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条下则言“邦之祭 社稷七祀于宫中”,而《正义》则谓“于庙”者《殷礼》,于宫者 周礼。今郑注自为异同,而《正义》所以释之者,亦复如 是,皆臆说也。然二说之中,宫中之义为优。盖此五祀 者,皆人生日用起居之所系,故当即宫中而祭之。若 庙,则所以崇奉祖宗,不当杂祭他鬼神于其地。如门 中溜庙亦有之,因时享而并祀于其地,犹云可也,至 于若司命、若灶、若行,则于庙何关?又王之所祀泰厉 乃帝王之无后者,盖非我族类也。今即太庙之中,为 位而祭之,得毋有相夺予享之患乎?

    五祀之神部艺文一

    《五祀议》
    晋·傅元

    《礼大记》云:“室中央,中溜。”谓四溜之中也。祭于漏井,盖 失之矣。七祀之文,皆云:祀行而无井,祭灶而不祭井, 于事则阙。夫设祀者非唯报功而已,亦神道设教,使 民慎之幽明也。臣以为帝之都城,宜祭一门正宫,一 门正室一户,井、灶、中溜,亦各择其一正者祭之。

    《祀灶解》
    唐·陆龟蒙

    灶坏炀者,请新之。既成,又请择吉日以祀。告之曰:“灶 在祀典,闻之旧矣。《祭法》曰:‘王为群姓立七祀,其一曰 灶,达于庶人。庶士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饮食之事, 先是火化以来,生民赖之,祀之可也’。说者曰:‘其神居 人间,伺察小过,作谴告者’。又曰:‘灶鬼以时录人功过, 上白于天,当祀之以祈福祥’。此近出汉武帝时方士 之言耳,行之惑耶?”苟行君子之道,以谨养老,以慈抚 幼,寒同而饱均,丧有哀,祭有敬,不忘礼以约己,不忘 乐以和心,暗室不欺,屋漏不愧,虽岁不一祀,灶其诬 我乎?苟为小人之道,尽反君子之行,父子兄弟夫妇人执一爨以自糊口,专利以饰诈,崇奸而树非,虽一 岁百祀,灶其私我乎?天至高,灶至下,帝至尊严,鬼至 幽仄。果能欺而告之,是不忠也;听而受之,是不明也。 下不忠,上不明,又果可以为天帝乎?

    《分祭五祀祝文》
    明·会典

    维某年某月某日,皇帝遣具官某致祭于司户之神 曰:“职司于户,谨出入之行藏;昼开暮阖,卫护无私。时 维孟春,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知。尚享。”

    司灶之神曰:“日用饮食,必资乎灶;爨有常所,神实司 之。时维孟夏,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知,尚享。”

    中溜之神曰“室之中溜、神司其职。居中向明、照察无 私。时维季夏、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知尚享。”

    司门之神曰:“职司于门,谨出入之行藏。昼开暮阖,卫 护无私。时维孟秋,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知。尚享!” 司井之神曰:“神司兹井,源泉清洁。其用日新,以供饮 食。时维孟冬,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知。尚享!”

    《合祭五祀祝文》
    同前

    维神安养护卫,各著厥功。兹当岁暮,特以牲醴报祭, 神其鉴知。尚享。

    《五祀总论》
    章潢

    言:五祀之制,详于《曲礼》;举五祀之时,著于《月令》;辨五 祀之名,见于《白虎通》。夫五祀者,何谓也?谓门、户、井、灶、 中溜也。人而知夫出处之所以安佚,饮食之所以餍 饫,则知五祀诚不可以一缺。然举是祀者,独大夫以 上得祭之,位卑禄薄,盖有非其所当祭者。然则五祀 之典,其可轻乎哉?是故祭户以春,取万物时出之义; 祭灶以夏,取火德生旺之义。秋为闭藏之时,故祭门 于秋。冬为水王之后,故祭井于冬。六月正土王之辰, 故祭中溜于六月。岁仅一遍,顺五行也。士不得祭,虑 黩祀也。户祭先脾,灶祭先肺,门祭先肝,井祭先肾,中 溜祭先心,明五祀之各有所主也。户祭以羊,灶祭以 雉,中溜祭以豚,门祭以犬,井祭以豚,明五祀之各有 所荐也。吁!人主而详出处之所以安佚,饮食之所以 餍饫,独不可尊五祀之神乎?虽然,诚敬不存,祭如不 祭,暗室有愧,媚灶奚为?故必视如面日星,听如耳雷 霆,戒谨于洁蠲藏祀之日,悚惧于威仪动作之间,然 后可以举是祭,否则谓之“淫祀”,神其歆之乎?

    五祀之神部艺文二

    《祭灶词》
    宋·范成大

    《古传》“腊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云车风马小留 连,家有杯盘丰典祀。猪头烂熟双鱼鲜,豆沙甘松粉 饵圆,男儿酌献女儿避。酹酒烧钱灶君喜,婢子斗争 君莫闻。猫犬触秽君莫嗔,送君醉饱登天门。杓长杓 短勿复云,乞取利市归来分。”

    《送神词》
    谢承举

    赤乌堕城尘土昏,人家火急催宵飧。庖夫膳吏递走 速,滑尘拥彗当厨门。张筵布箦举灯烛,送神上天朝 帝阍。黄饴红饧粲铺案,青刍紫椒光堆盆。空蒙烟云 下车马,恍惚雾霭飘兰荪。使者已饱马已饲,我欲留 神神不滞。星旗云辔去如风,九万天衢片时至。绀裘 赤舄趋掖庭,稽首帝前备陈事。切须公语毋隐容,迪 者降休逆者祟。公厅纷纭争务繁,私家细琐尢多类。 一年一度送神行,记得人间二十四。

    五祀之神部纪事

    《史记。武帝本纪》:“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上有所幸 王夫人。夫人卒,少翁以方术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 之貌云。”

    《后汉书阴识传》:宣帝时,阴子方者,至孝有仁恩。腊日 晨炊而灶神形见,子方再拜受庆,家有黄羊,因以祀 之。自是以后,暴至巨富,田有七百馀顷,舆马仆隶,比 于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孙必将强大。”至识三世,而遂 繁昌。故后常以腊日祀灶,而荐黄羊焉。

    《录异志》:侯白,隋人,性轻,多戏言。尝唾壁误中神荼像, 人因责之,应曰:“侯白两脚堕地,双眼觑天,太平田地, 步履安然。此皆符耳,安敢望侯白哉?”

    《春渚纪闻》:中溜之神,实司一家之事,而阴祐于人者, 晨夕香火之奉,故不可不尽诚敬。余少时过林棣赵 倅家,见其庄仆陈青者,睡中多为阴府驱令,放摄死 者魂识云:“每奉符至追者之门,则中溜之神先收讯 问,不许擅入。”青乃出符示之,审验反复得实,而后颦 蹙而入。青于门外呼死者姓名,则其神魂已随青往矣。其或有官品崇高之人,则自有阴官迎取,青止随 从而已。

    建安李明仲秀才,山居偶赴远村会集,醉归,侵夜,仆 从不随,中道为山鬼推堕涧仄,醉不能支,因熟睡中 其神,径还其家,见母妻于烛下共坐,乃于母前声诺, 而母略不之应,又以肘撞其妇,亦不知觉。忽见一白 髯老人自中溜而出,揖明仲而言曰:“主人之身,今为 山鬼所害,不亟往则真死矣。”乃拉明仲自家而出。行 十里许,见明仲之尸卧涧仄,老人极力自后推之,直 呼明仲姓名。明仲忽若睡醒,起坐惊顾,而月色明甚, 乃一路而归,至家已三鼓矣。乃语母妻其故,晨起率 家人具酒醴敬谢于神。

    朝奉郎刘安行,东州人。每遇啜茶,必先酹中溜神而 后饮。一夕,忽梦一老人告之曰:“主人禄命告终,《阴符》 已下,而少迟之。幸速处置后事,明日午时不可逾也。” 刘起拜老人,且询其谁氏,曰:“我主人中溜神也,每承 主人酹茶之荐,常思有以致效,今故奉报也。”刘既悟, 点计其家事,且语家人。神告之详,云:“生死去来,理之 常也。我自度平生,无大过恶,独有一事,吾家厨婢采 𬞟者,执性刚戾,与其辈不足。若我死,必不能久留我 家,出外则必大狼狈。今当急与求一亲,使之从良,且 有所归,则我瞑目矣。”因呼与白金十星,以为资遣。语 毕,沐浴易服以俟。时至过午,忽觉少倦,就憩枕间,复 梦其神欣跃而告曰:“主人今以嫁遣厨婢之事,天帝 佳之,已许延一纪之数矣。”巳而睡起安然。后至宣和 间,无病而卒。

    《异闻总录》:南城杨氏颇富,长子不肖,父逐之。天寒无 所向,入所贮牛槁屋中,藉草而寝。月明,孤寒不寐,忽 一虎跃而来,翼从数鬼,皆伥也。直趋屋所,取草鼓舞 为戏,子不敢喘。俄黑云劲风,咫尺翳暝,虎若被逐,怆 惶走,众伥亦散。既神人传呼而至,命唤土地神,老叟 出拜,神人责之曰:“汝受杨氏祭祀有年矣,乃纵虎为 暴,郎君几为所食,致烦吾出神兵驱之,汝可为不职 矣。吾乃其家灶君司命也,汝识乎?”土地谢罪而退。明 日起视,外有虎迹,草皆散掷地。后其父怒解,子得归, 具言之,由是事灶益谨。

    《荆楚岁时记》:“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 门户。先以杨柳枝插门,随杨柳枝所指,仍以酒脯饮 食及豆粥,插箸而祭之。”

    《辇下岁时记》:“都人至年夜,请僧道看经,备酒果送神, 贴灶马于灶上,以酒糟抹于灶门之上,谓之‘醉司命’。” 《永平府志》:“十二月下旬四日名交年。或曰小年暮,设 饼糖果菜祀灶。俗以糖丸贴灶门,云毋得言家长短, 以祈福庇。”

    《吴桥县志》:“二十三日祀灶用糖瓜黏糕,主祭不用妇 人。”

    《东阳县志》:除夕具酒馔于门前设祭,谓之赛路神。 《马邑县志》:俗以十二月二十三日夜初涤釜濯罍,设 香楮饧糖。又以黑豆寸草为秣马具,祭告灶前曰:“送 灶君上天。”

    五祀之神部杂录

    《抱朴子对俗篇》:“上天司命之神,察人过恶。其行恶事, 大者司命夺纪,小过夺算,随所轻重,故所夺有多少 也。”

    《淮南子主术训》:尧、舜、禹、汤、文武皆坦然天下而南面 焉。当此之时,鼛鼓而食,奏雍而彻,已饭而祭灶,行不 用巫祝,鬼神弗敢祟,山川弗敢祸,可谓至贵矣。 《白虎通》:“五祀者何谓也?谓门户、井灶中溜也,所以祭 何?人之所处,出入所饮食,故为神而祭之。”

    《演繁露》:“五祀有中溜”,《左氏》:“三进及溜。”《通典》曰:“古者穴 居,故名室曰溜。”许叔重《说文》曰:“屋水流也。以今人家 准之,则堂中有天井处也。”许说诚确。

    范成大《封田乐府序》,“腊月二十四夜祀灶。”其说谓灶 神翌日朝天,白一岁事,故前期祷之。

    《文献通考》:荀卿谓:“五祀执荐者百人侍西房”,则五祀 非四方之五官;侍必百人,则五祀非门户之类。又老 妇之祭,先儒以为灶配,则五祀果有配乎?

    《朱子语类》:问:五祀皆有尸,灶则以谁为尸?曰:今亦无 可考者,但如墓祭则以冢人为尸。以此推之,则祀灶 之尸,必是膳夫之类,祀门之尸,必是阍人之类,又如 祀山川,则是虞衡之类

    五祀之神部外编

    许慎《五经异义》:“颛顼有子曰黎,为祝融火正。祝融为 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姓王名博颊。”

    《酉阳杂俎》:“灶神名隗,状如美女,又姓张,名单,字子郭, 夫人字卿忌。有六女,皆名察洽,常以月晦日上天,白 人罪状,大者夺纪,纪三百日;小者夺算,算一百日。故 为天帝督使,下为地精。己丑日日出卯时上天,禺中 下行,署此日祭得福。其属神有天帝娇孙、天帝大夫、 天帝都尉、天帝长兄、硎上童子、突上紫官君、太和君”、 玉池夫人等。一曰“灶神,名《壤子》”也。

    《语怪》弘治中妻父李公贞伯为南京尚宝卿,居西长 安街南,尝半夜命侍婢秉烛下楼,入爨室取汤水,闻 婢呼唤声,良久始来,问之,云:有二皂隶青衣喝谓:“汝 何敢来此,触犯应受杖去。”遂执之将挞,婢固推拒,久 之,灶后一妇人出,貌甚端好,冠饰衣服,庄严珍丽,状 若贵嫔。命妇徐徐而坐,二皂拱侍。妇问故,皂言婢犯 禁。妇曰:“罪固应尔,姑惟宥之。”皂执不可,妇又谆谕。妇 旁又有一皂传命,令必释。二皂乃听命舍去。妇不暇 谛察,得脱,奔迸而来矣。

    八蜡之神部汇考一

    上古

    炎帝神农氏始蜡百神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炎帝神农氏斲木为耜,揉木为 耒,耒耨之用,以教万人。始教耕,于是始作蜡祭,以赭 鞭鞭草木。”

    按《路史后纪》:神农氏每岁阳月盍百种,率万民蜡戏 于国中,以报其岁之成,故祭司啬山林川泽神示在 位,而主先啬享农,及邮表畷禽兽猫虎水防昆虫,而 祝之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亡作,草木归其泽, 苇龠土鼓,榛杖丧杀,既蜡而收民息。已年不顺成之 方,其蜡不通,以谨民财也。”

    周制,“以岁十二月索飨万物之神。”

    按:《周礼地官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 饮酒于序,以正齿位。”

    订义王昭禹曰:“《郊特牲》以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则索鬼神而祭祀,乃万物之神。盖万物所以生所以成,凡人之欲皆有以养之,凡人之求皆有以给之,孰为此者其神乎?先王于是有报礼焉。方其岁功之成则索万物之神而祭之,虽水庸昆虫有所不遗,而况造物之元功乎?”郑锷曰:“蜡言其名,索言其义。”

    《春官》大宗伯之职,“以疈辜祭四方百物。”

    订义王昭禹曰:“疈者肆而磔之;辜者制而磔之。四方异体,肆而不全,故祭以疈;百物异用,制而不变,故祭以辜。亦各以其物宜。”崔氏曰:“蜡祭之法,昔者伊耆氏始为蜡。蜡,索也;周则十有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祭:先啬一,神农是也;司啬二,后稷是也;农三,谓田畯、邮表畷四。表畷者,田畯督约百姓于井间之处,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凡祭之礼,以先啬为主,司啬为佐,猫为食田鼠,虎为食田豕,坊庸为止水等,皆为田事。

    《大司乐》,“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 而致裸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 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 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

    订义郑康成曰:“此谓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

    北周

    北周以岁十一月蜡百神于郊。

    按《隋书礼仪志》:“昔伊耆氏始为蜡,蜡者,索也。古之君 子使人必报之,故周法以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 飨之。后周亦存其典,常以十一月祭神农氏、伊耆氏、 后稷氏、田、畯、鳞、羽、裸、毛、介、水、墉、坊、邮、表、畷、兽、猫之神 于五郊。”五方上帝、地祇、五星列宿、苍龙、朱雀、白兽、元 武五人帝、五官之神,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 “原隰,各分其方合祭之。”

    高祖开皇 年以孟冬蜡百神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礼仪志》,“隋初因周制定 令亦以孟冬下亥蜡百神。其方不熟,则阙其方之蜡 焉。”

    ====太宗贞观 年定以季冬蜡百神于南郊====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太宗践 祚之初,诏中书房元龄、秘书监魏徵等礼官学士修 改旧礼。元龄等始与礼官议,以为《月令》䄍祭,唯祭天 宗。谓日月而下,近代䄍五天帝、五人帝、五地极,皆非 古典,今并除之。又贞观之制,季冬寅日,䄍祭百神于 南郊。”

    元宗开元二十年定腊日蜡百神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蜡百神于南郊, 天子亲祠,不能,则有司摄事。”

    按《开元礼》:“皇帝腊日蜡百神于南郊。”按旧唐书礼仪志开元礼成于

    开元二十年

    太祖乾德元年诏以腊日蜡祭百神

    按《宋史太祖本纪》,乾德元年六月,“诏蜡祀庙社皆用 戌腊一日。” 按《礼志》,“岁之大祀,腊日太蜡祭百神。”

    仁宗天圣三年定蜡祭祝文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天圣三年,同知礼 院陈诂言:“蜡祭一百九十二位,祝文内载一百八十 二位,惟五方田畯、五方邮表畷一十位不载祝文。又 《郊祀录》《正辞录》《司天监神位图》皆以虎为於菟,乃避 唐讳,请仍为虎五方祝文众族之下增入田畯、邮表 畷云。”

    神宗元丰六年更定蜡祭之仪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元丰详定所言:“记 曰:‘八蜡以祀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历代蜡祭,独 在南郊为一坛,惟周隋四郊之兆,乃合礼意。又《礼记· 月令》以蜡与息民为二祭,故隋、唐息民祭在蜡之后 日请蜡祭四郊各为一坛,以祀其方之神,有不顺成 之方,则不修报,其息民祭仍在蜡祭之后。”先是,太常 寺言:“四郊蜡祭,宜依百神制度筑坛,其东西有不顺 成之方,即祭日月。其神农以下,更不设祭。又旧仪,神 农、后稷并设位坛下,当移坛上。按《礼记正义》,伊耆氏, 神农也。今坛下更设伊耆氏位,合除去之。”神宗诏 “改定大祀,增大蜡为四:东西蜡主日配,月中祀,南北 蜡。”按文献通考作元丰六年

    徽宗政和三年五礼新仪成改定大蜡坛位

    按:《宋史徽宗本纪》:政和三年四月“庚戌,班五礼新仪。”

    按《礼志》:《政和新仪》:“腊前一日蜡百神,四方蜡坛广”

    四丈,高八尺,四出陛,两壝,每壝二十五步。东方设大 明位,西方设夜明位,以神农氏、后稷氏配,配位以北 为上。南北坛设神农位,以后稷配。五星、二十八宿、十 二辰、五官、五岳、五镇、四海、四渎及五方山林、川泽、丘 陵、坟衍、原隰、井泉、田畯、苍龙、朱鸟、麒麟、白虎、元武、五 水庸、五坊、五虎、五鳞、五羽、五介、五毛、五邮,表畷、五裸、 五猫、五昆虫,从祀各依其方,设位。中方,镇星、后土、田 畯,设于南方蜡坛酉阶之西。中方,岳、镇以下,设于南 方蜡坛午阶之西。伊耆,设于北方蜡坛卯阶之南。其 位次于辰星。

    高宗绍兴十九年十一月命复蜡祭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绍兴十九年。“有司 检会《五礼新仪》:腊前一日蜡东方、西方为大祀,蜡南 方、北方为中祀。并用牲牢。”

    孝宗乾道四年王瀹请于四郊为坛蜡百神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乾道四年,太常少 卿王瀹,请于四郊各为一坛,以祀其方之神,东西以 日月为主,各以神农、后稷配,南北皆以神农为主,以 后稷配。自五帝星辰、岳镇海渎以至猫虎昆虫,各随 其方,分为从祀。其后南蜡仍于圆坛望祭殿,北蜡于 馀杭门外精进寺行礼。

    八蜡之神部汇考二

    《礼记》:

    《郊特牲》

    天子大蜡《八》。

    所祭有八神也:“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畷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所祭之神,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但以此八神为主。案《周礼大司乐》云:“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郑云:“有象在天,所谓日月。”此神不数象物及日月者,先啬、司啬并是一神,有益于人,水庸之属,在地益其稼穑,故索而祭之,急其近者故也。天神象物,去人县远,虽祭不为八神之数。王肃分猫虎为二,无昆虫。郑数昆虫合猫虎者,昆虫不为物害,亦是其功。猫虎俱是除田中之害,不得分为二,不言与,故合为一也。

    “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 索飨之也。

    飨者,祭其神也。万物有功加于民者,神使为之也

    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

    先啬若“神农”者,“司啬后稷”是也。陈注主为八神之主也。司啬,上古后稷之官。百种,司百谷之种之神也。大全长乐陈氏曰:“合聚万物而飨之者,非特八神也,而所重者八,以其尤有功于田功故也。其神之尊者,非特先啬也,而主先啬者,以其始有事于田故也。”马氏曰:“先啬者,其智足以创物,立于其先;司啬者,因其成法而谨司其职而已。故祭以先啬为主,而以司啬配之。”

    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

    陈注农,古之田畯,有功于民者。邮者,邮亭之舍也。标表田畔相连畷处,造为邮舍,田畯居之,以督耕者,故谓之《邮表》。畷,禽兽猫虎之属也。

    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 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与《水庸》事也。

    迎其神也。正义曰:恐迎猫虎之身,故云“迎其神而祭之。”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鄣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谓祭此坊与水庸之神。

    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

    此《蜡祝辞》也。昆虫螟螽之属,为害者也。言此神由有此功,故今得报也。陈辞有水、土、昆虫、草、木者,以其无知,故特有辞也。而先啬之属有知,故不假辞也。据此祭草木有辞,则草木当有神。“八蜡不数之”者,以草木遍地皆是,不如坊与水庸之属,各指一物,故不数。

    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 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既蜡而收,民息已。 故既蜡,君子不兴功。

    《蜡祭之礼》,列国皆行之。若其国“岁凶,则八蜡之神不得与诸方通祭,所以使民知谨于财用,不妄费也。”

    八蜡之神部总论

    陈祥道《礼书》。

    《论蜡祭》

    蜡之为祭,所以报本反始,息老送终也。其所致者,川 泽山林以至土示,天神莫不与焉。则合聚万物而飨 之者,非特八神也,而所重者八,以其尢有功于田故 也;其神之尊者非特先啬也,而主先啬,以其始有事 于田故也。郑氏谓:“先啬若神农、司啬、后稷是也。农,田 畯也。邮表畷,田畯所以督约百姓于井间之处也。”《尔 雅》曰:“畯,农夫也。”然则蜡之八神,则先啬也,司啬也,百 种也,农也,邮表畷也,禽兽也,坊也,水庸也。古者,蜡则 饮于学,党正属民饮酒于序是也。

    文献通考

    《论蜡祭》

    沙随程氏曰:“八蜡之祭,为民设教也厚矣。方里而井, 八家共焉,吾食其一,仰事俯育,资焉而无憾者,可不 知所本乎?古有始为稼穑,以易佃渔,但吾卒岁无饥, 不与禽兽争一旦之命者繄?先啬是德,故祭先啬焉。 曰司啬者,谓修明其政而润色之者也;曰农者,谓传 是业以授之于我者也;曰邮表畷者,畷井田间道也”; 邮表也者,谓画疆分理,以是为准者也。昔之人为是 而劳,今我蒙之而逸,盖不得不报也。曰猫虎者,谓能 除鼠豕之害吾稼者也。曰“坊”者,谓昔为堤防之人,使 吾御水患者也。曰水庸者,谓昔为畎浍沟洫,使吾为 旱备者也。曰昆虫者,先儒谓昆虫害稼,不当与祭,乃 易以百种,是不然。所谓昆虫者,非祭昆虫也,祭其除 昆虫而有功于我者也。除昆虫者,不一而足,如火田 之人,捕蝗之子,禽鸟或能食之,霜霰或能杀之。以其 不一而足,故直曰“昆虫”耳。三代里田蜡祭之时,其民 恬宁愉乐,和睦无怨,故鬼神享馨香之荐,岂不盛乎?

    大学衍义补

    《蜡祭》

    《礼记郊特牲》:“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 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 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 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 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 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 归其泽。”

    臣按:八蜡之名,郑元所叙者有昆虫而无百种,张载谓昆虫不当祀而以百种足其数,陈祥道则以猫虎为禽兽,切观下文所谓“主先啬祭、司啬、祭百种祭坊与水庸、飨农及邮表畷禽兽” 、曰主、曰祭、曰飨,其文各不同,盖主者以之为主,司啬与司谷种及坊与水庸之神则所致祭者焉,然所以主其祭。

    者,则先啬也。若夫所谓古者田畯之官,及邮表畷督耕之处,与夫食鼠食豕之禽兽,则有功于稼穑者,故从而索飨之也。所谓“迎猫为其食田鼠,迎虎为其食田豕” ,所以释其飨禽兽之故,则陈氏以迎猫虎为禽兽者良是也。然禽兽不止猫、虎,凡为除所以害稼穑者皆在其中矣。所谓昆虫者,特见《祝辞》中语。“昆虫祝其毋作” 者,恐其起而害稼也,其不当祭明矣。八蜡之名,当以陈氏为正。

    八蜡之神部艺文一

    《大蜡赋》
    唐·杨谏

    大蜡之祭兮,所以飨田神,赏农务,阴律穷元冬暮,星 回于旧列,日极于馀度。必也介僎,谋牲牷具,狐裘以 黄,皮弁以素,盖欲息田夫而褒岁赋。夫搜索之谓蜡, 闭藏之谓冬,其索也可以举群祀,其藏也可以劳三 农。欲硕苗而不害,则迎猫暨于田鼠;俾昆虫之无作, 则祭坊与夫《水庸》。以夫月建丑,日在戌,磔牺牲之体, 所以尚其腥;登水草之菹,所以贵其质。咏《豳诗》以合 雅,击土鼓以应律。瑞穰穰芬苾苾,百日之勤,一日之 荐,或酬或酢,既腾觚于无算;为宫为征,方播乐于六 变。命清祀兮在殷,复嘉平兮处秦。繄率仁而终义,实 革故而迎新。乐举斯陶,叹子贡之来觌;礼成而出,美 仲尼之为宾。故圣人之举事也,务于崇劝戒,敦否臧。 树之瓜华,告多藏者必覆;致乎女鹿,示不德者斯亡。 岂惟其仪抑抑,其乐洋洋。是以伊耆之礼不易,大罗 之职有常。嗣岁将兴,或祈谷于上帝;人才不匮,或观 政于四方。则知德厚者必祀,功高者必载。司啬之祐, 维永瑞于我唐先。之神岂独见于前代。故曰“蜡也。” 移万人。登百种。可以志阴阳之变动。

    《蜡说》
    柳宗元

    柳子为御史,主祀事。将蜡,进有司以问蜡之说,则曰: “合百神于南郊,以为岁报者也。先有事,必质于户部, 户部之词曰:‘旱于某,水于某,虫蝗于某,疠疫于某,则 黜其方守之神,不及以祭’。”余尝学《礼》,盖思而得之,则 曰:“顺成之方,其蜡乃通。”若是古矣。继而叹曰:神之貌 乎,吾不可得而见也;祭之飨乎,吾不可得而知也。是 其诞漫惝恍,冥冥焉不可执取者。夫圣人之为心,必 有道而已矣,非于神也,盖于人也。以其诞漫惝恍冥 冥焉不可执取,而犹诛削若此,况其貌言动作之块 然者乎?是设乎彼而戒乎此者也。其旨大矣。或曰:“若 子之言,则旱乎、水乎、虫蝗乎、疠疫乎,未有黜其吏者, 而神黜焉,而曰盖于人者,何也?”予曰:“若子之云,旱乎、 水乎、虫蝗乎、疠疫乎,岂人之为邪?故其黜在神。暴乎、 眊乎、沓贪乎、罢弱乎,非神为之也,故其罚在人。今夫 在人之道,则吾不知也。不明斯之道,而存乎古之数, 其名则存,其教之实则隐,以为非圣人之意,故叹而 云也。”曰:“然则致雨反风,蝗不为灾,虎负子而趋,是非 人之为则何以?”余曰:子欲知其以乎?所谓偶然者信 矣。必若人之为,则十年九潦、八年七旱者,独何如人 哉?其黜之也,苟明乎教之道,虽云古之数可矣。反是, 则诞漫之说胜,而名实之事丧,亦足悲乎!

    八蜡之神部艺文二

    《蜡祭歌𫍯夏》
    隋·牛弘

    四方有祀,八蜡酬功。收藏既毕,榛葛送终。使之必报, 祭之斯索。三时告劳,一日为泽。神祇必来,鳞羽咸致。 惟义之尽,惟仁之至。年成物阜,罢役息民。皇恩已洽, 灵庆无垠。

    《蜡百神乐章》
    旧唐书

    《乐志》曰:“贞观中,蜡百神乐。”

    《肃和》

    序迫岁阴,日躔星纪。爰稽茂典,聿崇清祀。绮币霞舒, 瑞圭虹起。百祀一作礼一作灵垂裕万灵。《荐》一作方受《祉》。

    《雍和》

    缇龠劲序,元英晚候。姬蜡开仪,豳歌入奏。蕙馥雕俎, 兰芬玉酎。大享明祇,永绥多祐。

    《蜡百神乐章》
    同前

    《乐志》曰:“大乐旧有蜡百神迎送神词二章,不详所起。”

    《迎神》此词废不行用

    八蜡开祭,万物合祀。上极天维,下穷坤纪。鼎俎流芬。 一作馥𨱔彝荐美,“有灵有祇,咸希来止。”

    《送神》此词后尚行用

    十旬欢洽一日祠。一作祀终。“澄彝拂俎,报德酬功。虑虔 容肃,礼缛仪丰。神其降祉,整驭随风

    八蜡之神部杂录

    《诗经小雅甫田之什》:“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笺云:“臧,善 也。我田事已善,则庆赐农夫,谓大蜡之时,劳农以休 息之也。”正义曰:农夫之得庆赐,惟劳赐之耳。岁事不 成,则无此劳息,故言我田事既善,则庆赐农夫也。谓 大蜡之时,劳农以休息之者,王者以岁事成熟,搜索 群神而报祭之,而谓之大蜡。又为腊先祖五祀,因令 “党正属民饮酒于序,以正齿位,而劳赐农夫,令得极 欢大饮,是为休息之。”《郊特牲》曰:“天子大蜡,八蜡也者, 索也,岁十有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是说大蜡 之祭也。《月令》孟冬云:“是月也,腊门闾及先祖五祀,劳 农以休息之。”是说休息之事也。《郊特牲》蜡祭之下又 曰:“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注云:“既蜡,腊先祖五祀, 于是劳农以休息之。”是腊即次蜡之后,与蜡异也。《郊 特牲》止云“息田夫”,不谓之腊,必知《月令》之腊祭与《郊 特牲》息田夫为一者,《郊特牲》说蜡祭之服云:“皮弁素 服以送终,葛带榛杖,丧杀也。”其下别云“黄衣黄冠而 祭”,明非蜡也。又曰:“既蜡而收民息已”,既蜡乃云“息民”, 明知息民非蜡息民与《月令》“休息”文同,故知黄冠而 祭为腊祭也。是以注云:“息民与蜡异”,则黄衣黄冠而 祭,为腊必也。以此知腊在既蜡之后也。《地官·党正职》 曰:“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 齿位。”以此知党正饮酒,亦此时也。下《杂记》云:“子贡观 于蜡曰:‘一国之人皆若狂,是恣民大饮也’。”《酒诰》:周公 戒康叔,禁民饮食,民无故不饮酒欢乐。今以岁谷丰 熟,场功毕入,而特听之,故谓之庆赐劳息。汉世每有 国庆,而赐民大酺,亦此义也。腊与息民,蜡后为之,以 其与蜡同月,若不为蜡,则此事亦废。事皆相将,故系 之蜡焉。年不顺成,八蜡不通,《郊特牲》文。引此者,解言 “我田既臧”,乃云农夫之庆之意也。彼注数八蜡云:“先 啬一也;司啬二也;农三也,邮表畷四也;猫虎五也;坊 六也;水庸七也;昆虫八也。”此八蜡为其主耳,所祭不 止于此,四方百物皆祭之。《春官·大司乐》云:“凡六乐者, 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裸物及山林 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 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 天神。”注云:“此为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六奏乐而礼 毕。”又《大宗伯》云:“疈辜祭四方百物。”注云:“谓磔攘及蜡 祭。”是蜡祭四方百物皆祭之。

    “田畯”至“喜。”笺云:田畯,司啬,今之啬夫也。正义曰:《郊特 牲》曰:“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注云:“先啬若神 农,司啬若后稷。”以神农始造其田,后稷教民播种,此 二人有田事之大功者也。蜡者,为田报祭,故知谓此 二人。稷为人臣,教稼亦是田官,故谓之司啬。此言田 畯,乃是当时主稼之人,故以司啬言之,与《郊特牲》名 同而实异也。

    黍稷稻粱。农夫之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笺云:“庆,赐 也。”年丰则劳赐农夫益厚,既有黍稷,加以稻粱。报者, 为之求福助于八蜡之神,万寿无疆。疆,竟也。正义曰: 特牲、少牢之祭,皆无稻粱,此特言黍稷稻粱,故知劳 赐农夫,加以稻粱也。报者,自神之辞,明求神而得报, 为农夫之求神,惟蜡祭耳,故云“为之求助于八蜡之” 神,以祭有尸祝,故云“万寿无疆。”

    《玉烛宝典》:“腊者祭先祖,蜡者报百神,同日异祭也。” 《东坡志林》:“八蜡,三代之戏礼也,岁终聚戏,此人情之 所不免也。”因附以礼义,亦曰:“不徒戏而已矣。祭必有 尸,无尸曰奠,始死之奠与释奠是也。今蜡谓之祭,盖 有尸也。猫虎之尸,谁当为之,非倡优而谁?葛带榛杖 以息老物,黄冠草笠以尊野服,皆戏之道也。子贡观 蜡”而不悦,孔子譬之曰:“一弛一张,文武之道。”盖为是 也。

    《春明梦馀录》:“大蜡与藉田相为始终,而本朝惟于此 阙焉。应请当东作方兴之始,既举藉田之礼以祀先 农,而以帅先农民,兴其务本之心。则百谷告成之后, 载举大蜡之礼,以报先啬于冬,而以劳来农民,报其 勤动之苦。”惜未行。

    《山东博兴县志》:“腊八日,民间报赛蜡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