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轩公行状
作者:金瑶 
本作品收录于《金栗斋先生文集/卷08

嘉靖己亥冬十一月十有一日甲辰,族侄息悬少尹致仕梅轩公卒于家。公讳鼎,字调元,休宁珰溪人。年十六选补郡学诸生,进补增广生、补廪生,后先凡[1]三十二年,应例入监卒业,守选十年得今官,官三年致仕归林下,又十六年遇疲疾至是卒。

公幼有大志,质凡下,日授书不过三五行,犹早暮俛首嚼念不辍,始成诵,然终身不忘。下笔惟顺说题意,句键理明,无大揄扬,故在学大小试多利入。比七次弘治甲子已入榜,会有飞谤中郡庠,闻于外帘,遂以落第。或有唁公者,公曰:“予不足惜,憾不得使老亲见吾脱此樊笼耳。”戊辰例至,公乃迅尔飏去,不可羁络。人曰:“子贡期且近,何欲速若是?”公不应。比公自监归,而公父仲璋适以老疾卒,人乃悟公意。然每值国比,辄𬊈温[2]旧业就院试不厌,时年已六十矣,其厉志若此。

谒选铨曹,铨曹以公言动之便,选以当息。息民窭而俗多猾,公至锄奸剔强,直出守令上。丞簿猥以货,公清苦自持,不受民一钱,民始谓公矫,久之乃服公廉。时论谓公职猥而能廉,官小而能不畏强御,犹难。每上官接其邑,辄加荐奖,委属多越城府,而公益尽心求称,昼夜不得息,遂婴劳疾。且值息尹萧珙以被劾逃,而檄者迁怒于公,坐以故纵,公不悦,力致其仕去。

公之往息也,族人饯之郊。公曰:“是行也,有不以礼致仕,不敢复相见。”鸣呼!观公此言,公岂肯恋官黩货以辱其身、以污其名乎哉?归之日,行李不加于旧,惟季子彚诞一孙于任。族人又迎之郊,公指孙诧曰:“此予宦囊也。”今年甫二八,即能循循干父蛊[3],族入始信为廉德之报。

治家严而有法,内外斩然。事父母孝,处诸兄弟子侄尤爱敬。伯兄尝斗死[4]于严之吴姓,公往白其冤。时公犹在庠,人曰:“吴强宗也,撼之难。子隶名于官,例不得久旷,盍从其调平?”公曰:“吾岂以吾兄之譬博一儒冠乎?吾与吴义不得反兵!”持之益急,卒抵其罪。抚兄之孤松,胜于己出,财产悉无所计。松亦善事公犹父也。

性尤奋于义,视一族事犹一家,一家事犹一身。事有关于大义,即以身先之,不虞祸。爱诸斯文,真若骨肉。尝自以不克大成,无以感发后人,见子弟有资辄重加奖借。长孙声幼而敏,公诲以儒业,声果以白衣连试南畿,寻廪邑庠,虽未即大成,绰有可望,足慰公矣。

公能诗,所著有《梅轩诗槁》。公生天顺庚辰四月二十三日,距其卒之日享年八十。虽素不事生业,而中年以前驰于功名,苦于问学,一日不得休;休官以后稍就闲,又因仲子槩卒,重为戚戚,然犹强排遣;至配汪氏卒,遂悲悼不能自胜,每言及即泪下,用是日就衰疲以至于卒。

卒之先,长子荣卒;又数日媳吴氏卒。时公病已剧,家人相戒给公不令知,但问荣以就医对,故公卒之日惟季子彚及七孙在侧。荣娶汪氏,槩即吴氏,彚汪氏。七孙:长即声,娶汪氏;次达,娶汪氏;次业,即息所生者,娶汪氏;次恺,有至性,业儒,聘杨氏;次康,聘胡氏;次实、次悌,俱聘汪氏。孙女三:长相,嫁陈渭;次满,许聘石田汪奕约,以明年某月日遣嫁,忽后公十有六日卒;次谢,在室。曾孙男一伯祥。

考讳玺,寿官;玺考讳希宗;希宗考讳恢弘,征士;恢弘考讳士贤,楚府典仪。其先由白茆迁石田,再迁洲阳,又迁今居。彚将以是月九日大殡公于本里赤坵降[5]之末。瑶语之曰:“尔翁虽八品官无葬典,然亦朝延一命士,墓其可无铭傅?”彚遂请瑶状公行以为信。

瑶在群从中辱公爱最厚,不容以不文辞,乃以乡人所常道及瑶所目击者状如右。呜呼!公素爱瑶言,使得及公在,朗诵一遍为公听,当有抚节称赏、踊跃不自胜者矣。

  1. 同“凡”。
  2. 𬊈温:通“燂温”,指重温旧业。
  3. 干父蛊:典出《周易》“干父之蛊”,指继承父志。
  4. 斗死:“斗”为“斗”异体字,指争斗致死。
  5. 赤坵降:墓地所在山丘名,或为“赤丘岗”之异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