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梅市府〔2017〕23号
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于梅州市
第七批
本作品收录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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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的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 时代 类别 详细地址 管理单位 保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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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赞楼(黄遵宪故居) 古建筑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办事处 梅江区金山办事处 保存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