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文库
| ← | 第五批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梅市府〔2017〕23号 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于梅州市 |
第七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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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的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第六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名称 | 时代 | 类别 | 详细地址 | 管理单位 | 保存现状 |
|---|---|---|---|---|---|
| 松口火船码头 | 清 | 古建筑 |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 | 梅县区松口镇 | 保存完好 |
| 松江大酒店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 | 梅县区松口镇 | 保存完好 |
| 德赞楼(黄遵宪故居) | 清 | 古建筑 |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办事处 | 梅江区金山办事处 | 保存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