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谢放罪表二首(之一)
作者:苏轼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东坡全集‎

    轼言。近以法外刺配本州百姓颜章、颜益二人,上章符罪,奉圣旨特放罪者。
    职在承宣,当遵三尺之约束;事关利害,辄从一切之便宜。曲荷天慈,不从吏议。
    轼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伏念早缘刚拙,屡致忧虞。用之朝廷,则逆耳之奏形于言;施之郡县,则疾恶之心见于政。虽知难每以为戒,而临事不能自回。茍非日月之明,肝胆必照,则岂惟获罪于今日,久已见倾于众言。恭惟皇帝陛下,睿哲生知,清明旁达。委任群下,退托于不能;爱养成材,惟恐其有过。知欲去一方之积弊,须除二猾以示民。特屈宪章,以全器使。敢不省循过咎,只服简书。眷此善良,自不犯于汉法;时有贷舍,用益广于尧仁。
    无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