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道私庙议(元和二年六月太常礼院)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5

    伏以师古虽是师道亲兄,师古身存之日,先未祔庙,今庙因师道而立,即师道便合是百世不迁之宗。谨按封爵令,传袭之制,皆子孙以下相继,并无兄弟相继为后之文。则明师古神主不合入师道之庙。若师古男自有四品、三品官,兼有封爵,准《开元礼》,合待三年丧终,礼祭毕后,别立庙宇,设师古神主座,行祔祭之礼。自承宗祀,庶合《礼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