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本草者,当先注明其所以主治之由与所以当用之理,使读之者有义味可咀嚼也。兹集药性病情,互相阐发,庶便资用。若每处皆释,则重复烦琐,反生厌渎,故前后间见。或因药论辨,读者汇观而统会之可也。
  • 上自《神农本草经》,以至李氏《纲目》,俱递有收载。自《纲目》以后,收载绝少。如燕窝之类,用治甚多,从前俱所失收,兹集俱为增入。
  • 自古本草以至近今本草,俱有是名,而今并无是药者,如预知子之类,俱为削去。
  • 药品主治,诸家析言者少,统言者多。如治痰之药,有治湿痰者,有治燥痰者,诸书第以除痰概之;头痛之药,有治内伤头痛者,有治外感头痛者,诸书惟言治头痛而已。此皆相反之证,未可混施。举此二端,其余可以类推矣。又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均属阙略,兹集并加详注,庶无贻误。
  • 每药先辨其气味、形色,次著其所入经络,乃为发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证,具列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细注,读者详之。
  • 徐之才曰:“药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补、泻、涩、滑、燥、湿即润也、轻、重十种,是药之大体,而本经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药者,审而详之,则靡所失遗矣。”今为分阐,以标于本药之上此十剂也,陶隐居多寒热二剂,兹不具述。然本集燥剂,即陶氏之热剂;而通剂,乃徐氏之燥剂也
  • 药品主治已注明某脏某腑者,则不更言入某经络,以重复无用也。
  • 阴、阳、升、降、浮、沉,已详于药性总义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 采用诸书,悉标其名氏,使知为先哲名言,有可考据也。间有删节数行数句者,以限于尺幅也。有增改数句数字者,务畅其文义也。其间广搜博采,义图贯通,取要删繁,词归雅饬,庶几爽观者之心目云尔。
  • 凡假药不可不辨。如花草子、伪沙苑、蒺藜、香栾、伪枳实、枳壳之类,始则以伪乱真,渐至真者绝少,数百年来从无人起而指摘者。此类甚多,兹集俱正其误。
  • 同是药名,而力量厚薄悬殊,性味优劣迥别。如野白术与种白术、并江西白术之类,至肉桂中洋桂,黄连中新山连,更害人之尤者也。兹集俱细为分别。
  • 本药而杂别种在内用者,即不能取效。如肆中柴胡夹杂白头翁、小前胡、远志苗、丹参等于内,不细为拣去,不唯无益而反有害矣,亦断不可不正之。
  • 药品脩治,必须如法。今肆中熟地黄用煮,菟丝饼加面之类。制治乖方,断不可用,俱为正之。
  • 凡可以救荒者,收载稍繁,以其有裨于生成之实用也。
  • 养生与治病。食物之宜否,关系非细,故收载不厌其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