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肃宗显义光伦睿圣英烈章文宪武敬明元孝大王实录补阙正误
(戊午)四年清康熙十七年
五年

二月

2月3日

○甲辰,上违豫,药房提调许积、金锡胄等启请率医官入诊,上只命医官入诊,而自内招锡胄,并入侍。盖锡胄晓解医术故也。积及承旨、史官皆不得入。

史官曰:“君臣之间,接见之礼,至严且重。况锡胄以外戚重臣,方握重兵,则自内虽有召命,当据例禀覆,备承、史之后,方可入诊。而今乃无端入侍,不惟不能远嫌,戚里私觐之弊,自此启之也,闻者骇之云。”

2月29日

○庚午,右议政许穆初度呈辞,上赐优批不允。

史臣曰:“是时,增广试官李元祯以言语、容貌发为策问,而有义理空谈,终无益于实效;江皋冶容,或婴情于好爵等语,盖指穆与鑴也。两人门徒,至有不制而出者,穆以此乞免云。”

六月

6月12日

○辛巳,判中枢府事闵鼎重陈疏,极论鑴悖伦蔑义状,以曾与交游荐闻,引咎辞职。上批以不念寅协,予实嘅然责之。原疏批旨见上。观此鼎重之疏,可知其不能绝鑴于改注《中庸》及礼论之后。宋时烈何不以党与斥之,而反独𬺈龁于甲寅前已死之尹宣举,何哉?如是而自许公心,人孰信之?

史臣曰:“鼎重从鑴游最久,事之甚谨。尝筑室于鑴居之傍,执经请益,自称门生。至是遂背之,又上章斥鑴,时议非之云。”

九月

9月13日

○辛亥,宪府启以光州牧使李敏叙宿病复发,自刺其股。设令得差,不堪吏事,请罢职,上命递之。敏叙曾于显庙朝直玉堂,心疾猝发,以刀自刎。自此,显庙不复除淸要之职。

肃宗显义光伦睿圣英烈章文宪武敬明元孝大王实录补阙正误卷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