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宣宗昭敬大王实录
(丙子)九年大明万历四年
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乙未,上在昌德宫。

1月4日

○戊戌,晋州牧使呈:正兵河世宪,其母寡居,淫奸奴子,丑声传播,欲掩其迹,与其妻娚河玄龄同谋,夜间杀母,远近喧播。世宪、玄龄捉囚,请遣京官推鞫事。启下刑曹。

1月9日

○癸卯,判中枢府事李铎卒。铎心术正大,度量宏伟,好贤爱士,出于至诚。平生立朝,发大义,劾大奸,澟然有直臣之节。而冰蘗之操,又足以冠冕一世,才气干局,亦出于众人。为铨相而人服公淸,为三公,而有泰山乔岳之望。遽以病卒,人莫不嗟叹。

1月13日

○丁未,司宪府启曰:“持平李诚中,前为吏曹佐郞时,除拜官职,准意所欲,多以其同姓切族,注拟初入仕之望,纵恣无忌,污蔑公器,请亟命递差。”

○有政。以赵瑗为吏曹佐郞。

1月30日

○甲子,安州地,细雨、草实交下,变怪非常。

○以赵穆除造纸署司纸,不赴。

二月

2月1日

○朔乙丑,上在昌德宫。

○开城府进士张礼谨,上疏入启。上以备忘记答曰:

徐敬德追赠右议政,已为过矣。况敢与郑梦周比肩耶?不可施行。言于该曹。

2月10日

○甲戌,以李俊民为大司宪。

2月15日

○己卯,朝讲入侍。进讲《书》召诰到组厥亡出执处。因言:“纣失民,而天命去之云云,真可戒也。疾敬德处,因言敬字之义,操约施博云云。语未竟,上问集注朱氏精神,上与天一之说曰:”此何语也?须说得明白。“又言:”其说,与轮回之语,何如?“领事朴淳,因陈鬼神之理。上与淳援证答问,以至崔娄伯父咏诗及木像,出涕泣,竹生笋等语。淳以为皆有是理。宇颙曰:”大抵,人气与太虚同一源,而圣人又得淸明底,及其死也,不应泯绝,其精爽自应,与天为一。且此言殷先哲王在天及诗言文王在天之类,皆是大纲说。此义理,非谓实有一物,在天上也。鬼神之理极微,非理明义精,未易明白。臣以为此等处,只当平实看,渐次理会透澈方得,若看得太深,恐生怪异底病痛也。“上曰:”读书,须是无不晓底文字,乃可寻义理。于其所难知处,便笼罩过,此是学者之病。“宇颙曰:”此等处,非不当理会也,只当先自平易处,入精微处,乃学不躐等之意也。且学问,只欲明义理,而躬行之也。讲究深绎,文义明白,然后义理明,可以体之于身,而行之也。然则寻究讲明,本欲行之而已。若只晓会文字,虽尽通经书,不错一字,何益之有?人主须识个下工处,疾敬德乃其要也。“上曰:”敬字,今为老儒常谈。“宇颙曰:”常谈之外,更无他法。且在加工而已。“淳言综核之政,非盛笔云云。语及汉宣帝,上曰:”宣帝却好,昔人云:‘其治效过于文帝。“宇颙等言:”文帝宽厚慈仁,不尽人情,此真人君之度。其视宣帝之少思,岂不大相远哉?“上曰:”文帝却有好处,如不用轻薄之人,以误天下,可谓有长远之虑。视宋神宗用王安石变乱旧章,以覆邦者,岂不远哉?“轻薄指贾谊也。宇颙等曰:”谊虽不及董仲舒,然通达治体,当时。无及之者,帝质美而未学,故不能尽其才,而只与绛、灌辈图事,足为千古之鉴,不可以为美也。“淳言狂简有志之士,所当培养。上曰:”此等人,无乃败国家事耶?“淳曰:”此等人,虽或行有不掩,皆当随才任用,而成就之,不可弃也。“宇颙因言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云云。上玉音不和,淳进启保护事。上忽问司仆马数,淳时兼提调矣。

○朴淳启曰:“李珥欲归田里,自上不可不勉留。”上曰:“渠似矫激,待其成熟而用之,何妨?且渠不愿事,我何可夺其志乎?”又言具凤龄佳士。上曰:“予不能识,似是凡常人。”先是,淳于筵中,尝荐郑澈、柳成龙、金宇颙之为人,至是,上因谓淳曰:“取人,当以忠厚老成为主,不可取矫激之流。观卿所称,似喜此等人,每不快意也。”淳曰:“上教之意,臣当佩服。但珥议论却平和,不是矫激底人也。其去,只为疾病,且欲居闲读书耳。”成洛曰:“取人,固当以忠厚为主。但须有识见,而忠厚乃为善。若如鄕愿,似德非德,圣人以为德之贼。如是而谓之忠厚,恐不可也。”宇颙进曰:“珥之欲去,以其多疾病,欲退而求其所未至。且以志不得行而去,岂敢忘君父哉?其不敢失儒者进退之义,乃所以爱君也。自上不夺其志,固是至仁。但其意之所存,上不可不知也。如小臣者,至愚极陋,无一长可取,误蒙异恩,不敢告去,忝冒苟禄,丧失平生廉耻之心,而疾病深重,心神昏耗,无寸时淸明。又不得开卷,终至于狼狈失身,无可疑者。以是为闷,而欲令退身,庶得休息,收拾精神,养病读书,不至于永为失身之人,则天恩罔极矣。既不蒙允,又不敢再渎,䩄然就职,只欲面陈诚恳,庶几竟蒙天恩耳。”上不答。

○大臣请上还居内殿,许之。校理金宇颙等上札曰:

礼,父母之丧,居倚庐,既葬而涂,练而居垩室,祥而黝垩,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君大夫土一也。自汉以后,丧记废弛,帝王多不能以礼自守。我殿下诚孝之至,爰自初丧,不懈不怠,既练之后,犹御外殿,志哀居约,弥久愈笃。今大臣,以保护为说,固请还内,臣愚以为爱君以礼,似不当如是。盖殿下有高出百王之行,大臣当以礼义承弼,恐不当徒守前规而已也。“

2月18日

○壬午,上亲政。以郑惟吉为赞成,朴忠元为参赞。

2月26日

○庚寅,辛应时家在白缶山下,移石于墙边,发觉。上遣中使摘奸,台谏亦论劾,夺告身三等。上及士论,或以为无忌惮而恶之。

三月

3月3日

○丙申,金孝元、沈义谦二党,相攻击如仇雠。盖当初沈诋金、金讥沈,而各分朋党,相为倾轧。金、沈虽俱出外,而沈边胜金边,堂下文士之有名者,多见排抑。李诚中亦以金交遭论劾,至拟于铁山郡守。郑熙绩、卢畯亦然。分朋党相击,如唐牛、李之党,士林之不靖,乃至于是。

3月4日

○丁酉,司宪府启曰:“全罗监司崔应龙,道馑相望,而不勤赈救,施措之间,顚倒差戾,殊无超擢委任之意,请命罢职。金海府使李钦礼,贪酷悖戾,当初除授时,论请罢递,而竟未蒙允,益肆无忌,滥率衙眷,连络道路,请命罢职。工曹佐郞赵徽,人物浮杂,赴京往来之时,多有所失,请命罢职。承传色崔汉享,国忌之日,纵酒迷乱,进退使令之间,多有失仪。不敬之罪莫甚,请命诏狱推考。乐安郡守李希仁,前为守令时贪污,一家之内,亦多悖戾之事。请命罢职。”答曰:“李钦礼滥率衙眷,当今同然,何独治之?不可轻罢。崔汉享推考,不须诏狱。崔应龙事,或出于势未及措置,不可罢职。李希仁不可以前日之贪污,又罢今职。大抵守令递易,其弊不细。不允。赵徽事允。”

3月7日

○庚子,北靑判官李世雄,以刀斫断官奴二人足指,命尽夺告身,永不叙用。

3月13日

○丙午,古阜郡守李沃,不勤救荒,因御使状启,命拿来推考罢职。

3月14日

○丁未,府启:“骊州牧使李忠绰,素无吏才,率无赖子弟纵恣作弊,请命罢职。”答曰:“依启。”

3月16日

○己酉,上特加元混崇政。混,久从政,寡过。

3月19日

○壬子,京畿御史郑以周书状,草芝万户李元祐,军器不为修正事。命拿鞫夺告身。

○全罗水使启本:倭船现形,防踏佥使李宗元,全船捕获,割耳上送事。命赏加。

○府启:“饥馑之馀,春旱亦甚,婚丧扫愤等项受由,请限秋成停废,野外持酒甁一禁。前注书林植、注书郑淑男,荐望之际,不循旧规,弃其前荐,所荐之人,皆是所亲,请命罢职。答曰:”禁断事依启,射候处勿禁注书,推考斯可,罢职过重,不允。“

○全州有牛产两头犊。

3月20日

○癸丑,岭南正兵金末叱致妻,正月晦日,生一男,二月初三日生二男,母子俱存。上命给米盐酱藿。

3月22日

○乙卯,文科殿试,取尹箕等三十四人。

3月27日

○庚申,京畿御史书状:朔宁郡守权敏中,借纳军士弓矢,冒呈逢点,极为骇愕事。命拿推。

3月30日

○癸亥,旱,礼曹请行祈雨祭。

夏四月

4月2日

○乙丑,司谏院启:“漆原县监郑义臣,其老父得病,莫保朝夕,而远在岭外,一觐之后,更不来见,请罢职。”答曰:“依启。”

4月3日

○丙寅,防踏佥使李宗元,捕倭全船。上命有司,将卒军功磨链。军卒夫叱孙战死,命给葬资。

○黄鱼川海采人口,被倭所虏者十馀人。事闻,朝廷拿伏兵将马岛万户,而推鞫诏狱。台谏又请拿推水使郭嵘。

4月4日

○丁卯,上于经席,上命柳希春,详定四书三经吐释。希春对以力小任重,经书,请命他人。又荐李珥。上采用其言,亦命李珥详定经书吐释。

4月9日

○壬申,庆尚监司书状:

故处土曺植,平日藏修之地,创立书院,请依陶山例赐额事。

4月10日

○癸酉,大司宪朴好元,肃拜后辞免。启不允。

○司谏院启曰:“大司宪朴好元,不合风宪之长,爵以命德,不可人人轻授,请命改正。”答曰:“岂有不合?不允。”

4月11日

○甲戌,吏曹参判朴启贤,辞免弘文提学。三启,不允。

4月15日

○戊寅,平安监司书状:‘宁边判官柳永立,滥率衙眷,罢黜事。’

4月16日

○己卯,司宪府启:“罗州判官尹思钦聚敛,请罢。”上从之。

4月19日

○壬午,传曰:“观京畿御史状启,军器尤甚不修。骊州、广州、安城、果川等守令,先罢后推。”

○忠淸监司状启:‘淸州囚奴今孙等,其上典朴享及子士休,士林妾有非等三人杀害,辞缘不小,大狱寻常推鞫未安,京官发遣事。’

4月24日

○丁亥,太学儒生,上疏请金宏弼、郑汝昌、赵光祖、李彦迪、李滉从祀文庙。答曰:“配享重典。岂宜轻议?不须烦陈。”

○馆学儒生上疏:

命世之真儒,不可不举追奖之盛礼。窃念,赠右议政金宏弼,生世远言湮之后,奋刻砺坚苦之志,律身以《小学》为楷范,做学以诚敬为本领,探义理之渊源,究圣贤之蕴奥,践履之实,既笃于自治。而启迪之功,又诣于不倦,故一时贤士,多出其门,彬彬成就,各有造端,则儒宗之称,舍斯人其谁?谨按,郑汝昌,早好读书,发愤厉志,究五经之归趣,穷圣学之体用,为学以伊、洛为法,处心不欺为主。又与宏弼,合志同术,穷年切砺者,无非性理之奥,达曙讲劘者,莫非道学之妙。其羽翼斯文,倡起后学之功,岂足多让于前贤?赵光祖,颖悟出人,天资近道,得游宏弼之门,饱闻道学之妙,律己尤严,厉志愈礭,真知实践,遂成大儒,逮遇中庙,得君甚专,致君以尧、舜为期,革弊以教化为先。欲造小子,则明《小学》之教;欲敦薄俗,则布鄕约之条。期月之化,庶几可臻,而谗人罔极,赍志就死,虽不得身致大平,而在人遗泽,久而不泯,则作成之功,波及后世矣。李彦迪,安重端详,雅有高趣,笃好性理之学,益敦诚正之功。治平之道,历陈于十条之疏;进修之要,昭载于八规之目。格君之诚,无替于始终,特立之操,不挠于危疑,则其所以振起颓波,开我后学者,可谓盛矣。呜呼!有功于斯道者,不但四臣,而无愧于前人者,又有一贤。谨按领议政文纯公李滉,天资颖秀,仪度端严,聪明出天,忠信着外,学博而要,行全而笃,绝意外慕,专精自治,沈潜理学,洞见微妙,充积发越,精纯温醉之气,近之不厌,好问乐取,而谦虚卑逊之志,若无所有。盖其日新上达之功,有不能自已者存,于是经书有考证,而众说之异同归正;启蒙有传疑,而诸家之分合始定;理学有通录,而学术有所统一;朱书节其要,而圣学有所发端;《天命图说》,改补讹缺,理气化生之妙,静养动察之功,该尽无馀。是皆有以发圣贤之微志,开后学之心目者也。若其深惧调传之失,力排似是之非,白沙流禅,阳明之颇僻,无不极论痛斥,以为拔本塞源之地,则抑邪扶正之功,实我东方之考高也。至其立朝事君,必以辅养君德,淸源正本,为急务,故其于帝王格致诚正之学,圣贤惩窒迁改之方,或面对而敷陈,或奏札而条达,或为图或著说,丁宁剀切,无复馀蕴。庶几得君行道,措世升平,而道与时违,卷怀而退,使当时之治化,不并于隆古,可胜惜哉?然而闻风者兴起于四方,受业者鼓舞于函丈,人知道学之可尚,不为异说之所惑,则其道德之巍崇,功业之显著,为我东方之日月者,於戏至矣。“

上答以已谕。

○上答儒生累次上疏曰:“配享重典,岂当轻议?不须烦论。”

4月29日

○壬辰,是月,京外大旱。

五月

5月2日

○甲午,司谏院启曰:“政院,地禁职亲,都承旨,其任尤重,而非但不能捡饬,一旬之间,以病旋出旋入,视银台为养病之地,物议未便。请都承旨崔弘僴亟命递差,其馀承旨亦不称职,并命递差。在前,都承旨例以二品并拟,而近者吏曹不能为官择人,注拟冗杂,请吏曹堂上色郞厅,并命推考。”答曰:“承旨、吏曹,别无不谨之事。不须论之。”

○司宪府启:“典籍崔庆昌,以有识文官,持身不谨,酷爱北方官婢,非时率来,偃然家畜,其无忌惮甚矣。请命罢职。”答曰:“依启。”

5月4日

○丙申,以旱甚,闭崇礼门,开肃淸门。

5月12日

○甲辰,庆尚监司状启:庆州接正兵全梦说,其父应祥,石块打伤,扶执衣衿,投入海中设计,又于夜间,猝发曳出拔剑,辞缘纲常重狱,寻常推鞫未安事。

○大司宪柳希春,以病不得上来事辞状。命递之。

5月15日

○丁未,经筵官所启:“鲁山、燕山墓,遣官致祭事;东国历代君王坟墓修治,禁察樵牧事;前代忠臣义士,死于国事者,遣官致祭事;崔致远、安裕、薛聪坟墓所在处,察启事。”命捧承传行之。且丰基龙泉寺所藏高丽太祖画像,命移安于崇义殿。

5月24日

○丙辰,黄海都事书状:‘延安府雌牛生犊三足,尾及后一脚无之,生存能步事。’

5月25日

○丁巳,送策论赋题于咸镜道,令监兵使监制。南北道儒生,课次于宾厅。进士金柅居首,命直赴殿试,以下次次论赏。

○司宪府启:“金柅直赴殿试,恩典太滥,请还收。”不允。

六月

6月4日

○乙丑,牛峰、新溪等地下雪,经日不消。雨雹大如鹅卵,中者有伤。

6月7日

○戊辰,以旱灾切迫,下教议政府,求言中外。

6月8日

○己巳,上以旱灾,自五月避正殿。

○岭南儒生六人,去乙亥年进士试,善山都会场中,鼓唱宾贡,投石试官,累次刑讯承服。刑曹以徒二年半拟启,上特命永永停举,不齿人类,以惩顽习。

6月10日

○辛未,大司谏郑芝术等启曰:“臣等伏闻,去癸酉年军籍时,庆尚道咸昌县居故判书权纉家,隐接良丁崔风孙、金亿年等,以无役现出,而权纉外孙丰山君宗麟,以为己奴,呈状于宪府,移文于本道监司。监司使尚州、安东等官推阅,则风孙果为良丁,而宗麟压良为贱之状明白,故推官等,以此再三论报,而宪府捉致风孙等于京狱,不复辨诘,直令刑曹讯鞫。数月之内,连毙于杖下,冤痛之状,远近传播。臣等犹恐其所闻不实,取前后推案于刑曹,观之,则风孙等之无辜枉死,实为惨恻。死者虽不可复生,而当时法官之罪,不可不治。”又曰:“宪府偏主先入之说,只以元告罗织欺罔之言,遽拟叛主之律,陷之必死之地,已为无谓。而刑曹牵制法司,尸居其官,忍视不辨,使无辜愚民接踵就死,其伤王化、积民怨极矣。请乙亥十一月台官及刑曹堂上色郞厅,先罢后推。丰山君宗麟,以秩高宗亲,其家良丁刷出者,多至六十馀名。绳以国法,已不可逃罪,而不自畏戢,敢为无状之事,陷人死地,极为痛愤。请宗麟依压良之律治罪,代讼奴子,并令该曹囚禁。”大司宪李阳元,乃其时长官也。

○传曰:“予观风孙等作文,则谏院之启,大概是矣。而彼此俱有远端,或良或贱,今未可轻定也。参情按核,自有其官,非宪府所敢知也。假曰叛主,必须先定其良贱,了然无疑,然后方可议其罪也。以奴叛主,乃纲常所系,宪府先自捉来于京,不复更辨,移于刑曹,直加刑讯,遂使三人,陨命捶楚之下,果为矜恻。宪府刑曹先为推考。丰山君亦推考,其曰压良则未也。虽实压良,其事久矣。非丰山君所为也。

○上命丰基龙泉寺,庄王太祖真,发军担于腰舆,诣置麻田崇礼殿。所经官,备仪仗,又行移安祭。

6月15日

○丙子,以旱灾,疏放徒配充军人有差,别叙准期不叙、永不叙用人等。

○府启:“加里浦佥使李旭,以捕获飘倭一船,至加嘉善,重加官爵猥滥,请改正。”不允。

6月22日

○癸未,两司启:“自上因旱灾切迫,特下疏放之命,只欲振淹滞、涤瑕垢而已。至于世济其恶,罪犯关重者,则没齿屏弃,得全性命,亦云足矣。岂可以一时涣汗之律,滥施之乎?前博士李成宪,前典籍郑愼,俱以奸凶之子,或心术不正,或妖诞邪妄,决不可齿在衣冠。请还收成命。前尚膳丁蕃,在先朝,交结权奸作恶,不可还给职牒,以示收用之渐,请还夺职牒。”答曰:“并不允。”

6月24日

○乙酉,上因经筵官所启,取南孝温六臣传,观之。招三公,传曰:“今见所谓六臣传,极可惊骇。予初不料至于如此。乃为下人所误,目见其书,不寒而栗。昔我光庙,受命中兴,固非人力所致。彼南孝温者何人,敢自窃弄文墨,暴扬国事。此乃我朝之罪也。昔崔浩以暴国史见诛,此人若在,予必穷鞫而治之矣。所录中语鲁山生于辛酉,至癸酉,其年十三,而以十六书之。光庙壬申,以谢恩使朝天,而乃书之曰:‘持讣使于上国。’又曰:‘河纬地,于癸酉,尽赏朝服,退去善山,光庙即位,教书致之就召。’云。纬地于甲戌年,在集贤殿上书,何耶?若此之类,不一而足。其诞妄不经,固无足信。所可痛者,后人岂能细知其事之首末乎?一见其书,便以为口实,则此书适足为坏人心术之物也。抑又有一论焉。彼六臣,忠耶?否?如忠耶,何不快死于受禅之日?如其不然,又何不纳履而去,采薇于西山耶?既为委质北面,又求害之,是豫让之所深耻,而彼六臣者,屈膝于我朝,奋匹夫之谋,逞剌客之术,以冀侥幸于万一。及其事败之后,乃以义士自处,可谓心迹猥狈矣。其得为烈丈夫乎?或曰:‘虚死不如立功,灭名不如报德。三问等,其心未尝顷刻,而不在于旧主,所以北面于我朝,将以期其后功。’是不然。苟以成功为贵,而不自耻其委质,则夷、齐、三仁,必相与为谋,北面而事周,以图兴复矣。由玆以观,此辈非独不得致忠于其主,亦不可为法于后世也。故予今表而并论之。况人各为主,此辈与我朝,乃不共戴天之贼,则此书非今日臣子所可忍见。余欲尽取此书而焚之。或偶语者,亦重治何如?”回启曰:“臣等伏见备忘记,惊惧罔措。臣等曾闻有以《六臣传》,为言于经席者,心极未安。今者上教伤痛恳恻,允合天理。但此书讹误失实,诚如圣谕,闾阎之间,罕有之,而年久湮没之馀,若为搜索之举,必致大扰,终为无益矣。且此妄书,苟有识者,孰敢偶语?偶语之禁一下,则当风俗薄恶之时,告讦之路,从此而开,诬枉之弊,亦不可不虑。中外之人,见闻所及,谨当兢省惕然,不待禁令而止矣。”答曰:“如是言之,今姑勉从。”

6月26日

○丁亥,传曰:“刳腹杀人捕捉事,令该曹为公事,因经筵官所启也。京外人治疮疾以人肉及肝胆为药,凶恶之徒,诱致小儿于无人处,虽壮男女,若孤单行路,则劫掠,并刳腹取胆,因以转卖,必获重价,故系缚林木而被刳者,相望于山谷间,樵牧将不得为之。于是设法,购募捕捉。”

○义禁府启目:“前蓝浦县监朴知进,滥刑入番军士致死罪,决杖一百,永不叙用。”传曰:“杖赎。”

6月29日

○庚寅,传曰:“济州人梁俊等二十二名,漂到中原地方,礼部移咨辽东,送还本国,皇恩罔极矣。其考前例处之。漂流人等,命赐酒于阙门内,各给布一匹。”

秋七月

7月2日

○癸巳,院启:“近来政之间,请托肆行,公道渐息,都目政,初入仕之望,以请嘱高下,次等注拟,请吏曹堂上色郞厅,推考治罪。”答曰:“不允。”连启,上从之。

7月3日

○甲午,礼曹公事:“漂流人梁俊等护送差官王守淸等,义州牧使不为即时开谕入送,请留不当。然既已留在,无端入送为难。人情物件,优数给送谢恩使,令承文院磨链施行。”答曰:“今见此公事,以辽东差官不即开谕入送,至于欲推义州牧使,有似迫逐,颇失侍人之道。其亏损事体,恐不少也。我国护送赴回人口,中国亦厚待之,况中国护送下国边氓,所差官,不可不厚待之也。斯乃感皇恩也。令监司亲到设慰宴以送,似当。其速议大臣来启。”领府事、三公议:“监司亲到境上设宴,恐或过重。令义州牧使设宴,赐礼物以送,谢恩使则冬至使之行,只隔一朔,顺付为当。”传曰:“依议得施行。”

7月4日

○乙未,院启:“平海郡守河世浚,人物庸劣,家行又薄;长鬠鬐县监李德义,处心阴险,谋害同僚,请并罢职。”答曰:“凡官有失,可于平日论之。今台谏例论人于除授新职之日,以为习不识,如闻其过于此日乎?不允。”后命递差。仍前职。

7月6日

○丁酉,三公来启:久为避殿,请亟御正殿。答曰:“今年旱灾非常,虽得雨未洽,今不必复殿。”再启,依允。

○礼曹启目:

咸镜监司书状云云。车云革奉祀子孙车𫐐,依前公事,相当职除授。申㴐子孙并为叙用,以示国家崇奖之意。

依允。

7月11日

○壬寅,招三公传曰:“义州牧使郭越上疏,于卿等所见,何如耶?”三公启曰:“臣等见郭越陈疏,其辞虽未免间有踈脱,其意皆出于忠爱,以从谏为主,留省实当。但文昭殿之事,事体重大,不可轻议。”答曰:“予观此疏,文昭殿之事,则不足言。其论李浚庆、白仁杰之事,悖妄甚矣。李浚庆乃柱石元老,而越乃敢深追诋之;白仁杰立于寡人即位之初,精忠贯日,而以为反图士林之祸,羞愧自退,此何谓也?越心术叵测,必有其情。仁杰图祸之事,穷问其由于郭越,何如?”且敢以闾巷间匿名之说,闻于君前,其无识亦甚矣。“三公再启曰:”臣等亦见其疏。论李浚庆之辞,或褒或贬,不深归咎。“所谓白仁杰图祸之事,其时闾阎,多有无根之说,而郭越信之,至于上闻,此臣等所以为踈脱之启也。穷问之教,极为未安。伏愿圣度优容,以广言路。”答曰:“如此之人,不可不穷问。今启辞,恐未免回护郭越,然当从之。大抵自古国事之误,乃大臣之责,今卿等三人,同力一心,惟以勉辅寡昧,尽忠邦家为心。其于论议之际,亦不可依阿小儒之说。”

○传曰:“凡呈上言之际,纷杂争呈,极为不当。今后驾前呈诉之时,使之列跪以呈,如或起立,便即一一捉囚。”

7月12日

○癸卯,公州居步兵金分同妻,一产三女,生存。

○司宪府启:“武科资穷及已经六品以上实职者,今因经筵官所启,并命除授六品职,极为太滥。其公事请勿举行。”答曰:“已与大臣议定。今不可改。”

7月15日

○丙午,全罗监司书状:

罗州居丧人权梦龙,其家松亭,坐在私奴贵达及牛只等,六月二十九日,雷震致死事。

7月16日

○丁未,礼曹启目:

咸镜监司书状内,向化等许居后,子孙繁盛,无异编氓,役加于身,势所必至。今之定役,未晓国法,诉其悯怨。且新向化,依启本,内地许居宜当。但事系改正军籍,移居内地,本曹擅便为难。请令兵曹,商确施行。

启依允。

7月18日

○己酉,传曰:“梁山郡守朴致诚,大傥捕捉,升叙加资与否,该曹议大臣以启。”领、左相议:“请断自圣衷。”右相议:“加资似当。”答曰:“朴致诚加资。”

○司宪府启:“朴致诚捕鼠窃之盗,至加堂上重加,物情极为骇愕。请收成命。”不允。后允之,命陞职。

7月20日

○辛亥,林芑上疏,论六条:曰时习,论政理之弊;曰法条,论大典当随时变改;曰学术,论不尚文章,专治理学,虚伪渐长;曰庙祀,仁明两庙,不可同祔文昭殿;曰显亲,论德兴大院君号无据,改为追崇事。

○院启:“臣等窃闻,副司果林芑,阴怀悖逆之心,鼓动凶邪之说;眩乱是非,诳惑视听。其欲贻患朝廷,嫁祸士林之计,惨矣。请命拿鞫定罪。政院既见疏辞,如是其悖理,不即具陈悖逆之状,淹延累日,视若寻常,请承旨并命推考。”答曰:“林芑上疏,谏院指何等事乎?”回启曰:“林芑疏中,可骇可愕之事,传播中外,故臣等只将风闻,启请拿鞫矣。其疏,时未入启,故外间不得见知。臣等不敢枚举上达。”答曰:“今见林芑上疏,别无凶悖之语。其所陈说,亦不无见。非徒不当加罪,所宜嘉赏其诚。虽有失言处,亦不足深责。政院却而不受,乃以代呈之故也。谏院必误闻矣。”

7月21日

○壬子,司宪府启:“副司果林芑,以阴凶险慝之人,怀奸逞恶,无所不至。敢作六条之疏,缕缕千言,无非丧邦椓正之事。其所谓庙祀显亲者,则将欲斁毁伦纪,而不复有所顾忌。夫仁、明两庙,以一世同享于文昭,揆之典祀,断无可疑,而敢谓仁宗,当奉于别庙,至以为仁、明两庙之灵,亦不安焉。为人臣,而欲黜毁先王已享之祀,实与逆乱同科。为人后者为之子,实万世不易之常经,程、朱亦有定论。其所以重继统之义,明二本之嫌者严矣。顷者追崇之举,既已考礼经之文,采儒臣之说,揆量讲定,更无异议。芑也,乃倡为悖伦之说,显斥为人后者为之子之言,至为以出于汉人之傅会,使其说,不幸而得行,则父父子子之伦,将自此沦斁,而不可为矣。其追改初呈之疏,盛论追尊之议,至引中朝兴献帝之事,其不测之奸谋,实出于张緫、柱萼之馀智。不意,圣明之世,乃有如许奸人也。求出于三代之下,惟恐其不好名,而乃敢深诋好名,以为今日之弊。宋之诸儒,讲明圣学,承孔、孟之统,薄海内外,悉宗师,而芑也乃以为,伪学之名,皆其所自取。又敢谓后生役耳于《近思录》、《心经》,以为钓名之饵,簸弄妖舌,极其诪张。及其群议沸腾,将为罪案,辄自持去,而最改其辱诋圣贤,仇视学问之罪,言之有不胜其痛心者。请林芑拿鞫定罪。政院密居喉舌,见芑疏之初呈,所当惊愕,具陈其状请罪,而留时引日,无所可否,使芑得自为计,取去而还呈,惟其所欲。且其更呈之时,偃卧其室,敢代以子,则所当却而不受,恬不知非,留至数日。其昏暗不职,极矣。都承旨非徒不能致察,乃反不从其代呈不可受之言,其失尤重,及其下问,不论凶悖之状,只为缓辞为寻常之事者然。其观望回互,略无羞耻,亦甚矣。请都承旨及议启承旨罢职,馀承旨并推考。”答曰:“林芑事,是何等事也?无理之言,则置之焉可也。何必与之深较,如钓名学术等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夫如是,则无贰过,而可辅前行也。彼之诋毁,于吾身何有焉?承旨别无所失,恶得罢职哉?不允。”

7月22日

○癸丑,有朝讲。

○玉堂札子略曰:

伏以纤人林芑,以凶邪之资,假文墨之技,铺张笔舌,眩乱是非,投间抵隙,窥测上心,乍呈乍改,变幻莫测。是以殿下为可欺,以朝廷为无人也。臣等伏见疏辞,发愤痛心,不忍正视也。夫以殿下之圣,其于礼贤待士,不可谓不至,而芑之言学术,一则曰好名,一则曰由曲学,是欲疑惑渊衷,而阴嫁士林之祸也。先王之法,所以立经陈纪,不可谓不密,而芑之言法条,或以为可改,或以为当遵,是擅议祖宗,而私售胸臆之奸也。其为计岂不惨哉?非惟此也,尤可痛者有二焉。臣等伏睹殿下践祚之后,博考典礼,广询廷绅,升附仁庙,追荣私亲,咸酌人情之中,允合天理之正,奉先之孝尽矣,隆恩之道备矣。自是以来,万口一辞,众心洽然,虽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也。岂意如芑者,藏形稔毒,鼓舞邪说,援引不当之事,百计傅会,无所不至?由其言,则大伦紊,而人理灭矣。彼其心,自以为不攻程、朱之论,则其说不得而行,故乃敢诵言曰:‘伪学之名,无非有以自取之也。’噫!是可忍言也,孰不可忍为也!曩在嘉靖之朝,奸臣霍韬,谓司马光不识父子之伦,张璁谓欧阳脩实得道统之传,然则霍韬、张璁合芑为一人,而蔡京、韩仇胄之事,芑攘臂而为之矣。呜呼!有如是大奸、大慝之人,而不伏无君非圣之罪于淸明之朝,则其于天下后世之议何?自古无有邪正两立之理,非此胜彼,彼必胜此。殿下苟不严加天讨,昭示好恶,则彼将扬扬自得,益无所忌惮,其凶悖秘计,滋久而滋深矣。臣等窃痛,殿下视为寻常,而不施雷霆之威也。臣等伏愿,殿下明正芑罪,屏黜都外,使不得与于人类,则中外之情,始可少泄,而如芑之徒,自得绝迹于圣明之下矣。臣等俱以无似,出入经幄,区区抑邪,亦终不能自已,敢为殿下陈之。伏惟采纳焉。“

上答曰:”不必并论。“

○又札:

伏以铨衡之任,最重于六官。进退人物,主掌邦治,是故冡宰之选,古难其人。岂可以凡庸之流,苟充其任哉?今者吏曹判书朴中元,素乏名望,见轻于公论久矣。前为本职,亦有不称之讥,今此复冒,实出人望之外,物情皆以为未便,请加圣念,简授其人,以重名器。

上答曰:“玉堂欲以何人主铨衡乎?速举其代,则予将递。”

○玉堂上札以为:

臣等窃不胜惶感焉。论荐人才,各称其职者,唯在乎君相而已。臣等之职,惟在于出入讽议,公论所在,殿下但当采纳之耳。至于举用其人,则殿下事也。何独难于此,而迫臣等以不敢为之事,峻拒哉?

上答以促举可堪吏判之人。

○两司全数诣阙,合司请治林芑之罪。上答曰:“以幺麿一芑之疏,合司论启,不几于躁耶?文昭殿不当建设之议,俑于赵光祖之口,先治光祖之罪,然后芑可罪也。”

7月23日

○甲寅,两司合启,请林芑拿鞫事。答曰:“以幺麿一芑之疏,合司论启,不几于躁耶?此固东方之习,其从与不从,不在是也。芑之疏,乐其心易其气以观之,亦足可恕。芑意岂有敢欲不祀仁庙之理乎?盖以为:‘不宜与明宗同为一位,无已则加设一室之为愈也。’此说自前有之,芑固不可罪也。夫文昭,本不当建设之议,俑于赵光祖之口,以至于欲废之,此臣子所当腐心切痛者。然则光祖当先伏废黜其君之罪,然后芑可罪也。不然而独欲鞫芑,是所谓缌小功之察也。芑亦有不服于其心矣。父子天性,非人为得以改,若或至于不得父其父,则为人子者视国家,如弃弊屣矣。虽然礼有为之子之说,则未可以有他意。观芑之疏,不过曰世祀耳。夫世祀,宋有明法,追崇之日,余下其议,而势有所碍,未果行。此言果可罪乎?若役口耳于《近思录》、《心经》,以为钓名之芳饵云者,盖亦有以自取之耳。恶得而深咎乎?大抵,启请求言,而又启请罪言者,深恐贻笑于人,而其流之弊,将或至于大奸立于朝廷,而人不肯为予言之也。顷日余欲拿鞫郭越,而以为不可。今反请鞫不当鞫之人,亦独何心?夫忤于心,则请鞫之,不忤于心,则请恕之,国事将日非矣。尔两司为余言官,而欲鞫者其可乎?后日其毌以余将鞫言者,为非也。余本不欲与之辨说,今因两司并来,暂谕予意也。林芑固不可拿鞫,不允。”

7月24日

○乙卯,弘文馆全数启曰:“伏见昨日答两司之教,不胜未安之至。请赐面对,俾尽区区之情。”答曰:“固不可以面对。”

○玉堂上札,论吏曹判书朴忠元不合请递。两司以未及论列,避嫌辞职。玉堂启请出仕,两司以论人之际,在家之权度未定,不能随事论列。及公论既发之后,论与不论,皆有苟且之失,决不可就职。玉堂又请并递。答曰:“玉堂虽论思之任,而乃余小臣,吏判虽被劾,而乃予重宰。如以新吏判为不职于铨衡之地,则自有可递之言,故乃肆其诋辱,略无淳厚浑重之气。此果君子之出言乎?两司初以为当出仕,后又启请递免,其中无所主,亦可知也。固不可递。”后日递之。

○玉堂,以辨明上答两司疑赵光祖事,上札。其略曰:

谨考《儒先禄》,赵光祖己卯五月为大宪,启曰:“方今之弊事多矣。文昭殿三时之奠,陵寝朔望之祭,至为烦渎。自非自下论执之事,在上昼思夜度以处之。”盖光祖欲适祭之疏数,非欲直废之也。与芑之邪说,大不同。

仍论芑奸邪诬罔之罪。上答曰:“不可罪言者。”

7月25日

○丙辰,有政。李俊民拜大司宪,尹斗寿拜大司谏。

7月26日

○丁巳,院启:“林芑请命迸黜,使不得接迹于都下,吏曹判书朴忠元,显有物议,请速命递。”答曰:“不允。”

7月27日

○戊午,两司合启:“林芑迸黜事。不允。

7月28日

○己未,两司合启:“林芑,亟命迸黜,以快物情。”上答曰:“林芑事,两司论其是非而已则可,至于请罪,则得无不可乎?假使请罪,一城上所足矣。至于合司,则于事无益,而于国体,徒有所伤也。不允。”

八月

8月1日

○朔辛酉,恭懿殿向宁,罢侍药厅。

○平安监司书状:道内疠疫,物故万馀名,五月已为状启矣。其后物故之数,至四千六百馀名,而各官狃于寻常,所报之数,挂一偏万,至今不为寝息,至为闷虑事。

○以恭懿平复,内医都提调卢守愼,赐鞍具马一匹,提调郑宗荣加正宪,朴启贤加资宪,医官等论赏有差。

○两司论加资大重,论启累月,不允。

○儒生上疏,请治林芑诋毁前贤眩乱之罪。上答曰:“思不出位。林芑之事,自有朝廷,非诸生所敢知也。”

○司宪府、司谏院启曰:“林芑本以阴险老奸、市井无赖,幸假文墨之技,冒窃堂上之加,涯分已极。犹不自足,敢生希望之心,欲跻通显之路,而又恐朝廷之不许,先尝浅深,托于陈疏六条为说,无非逆理背道、亡国丧邦之言,而要其归,则必欲变乱旧章,荧惑上听,得遂其奸滥之谋,其为计惨矣。其一,欲毁《经国大典》庶孽限品之法,其一,以仁庙当别立庙,欲黜君父已享之祀,其一欲变大院君之称号。这等数语,皆欲震听,排摈士林,而济其鬼蜮之谋,修为子孙之地。其为情状,如见肺肝,而昭不可掩矣。其他以好名为嫁祸之目,斥群下为圣学之成,媢嫉倾陷之术,不一而足。凡有血气,莫不痛心。请亟命迸黜,以快神人之愤。”上答曰:“林芑,不过因求言,自陈所见而已,非有他意。不可迸黜。”

8月4日

○甲子,朝讲毕。台谏及玉堂俱进于榻前,极陈林芑奸慝眩乱之罪,请命迸黜。希春启曰:“林芑之事,自上亦恶其既呈还取,恣意删削,无所忌惮矣。但其疏中之语,极为凶悖,而不为之明辨,使群情郁抑。夫芑请黜仁庙,而别祀,更议追崇,而紊乱之罪,固不容诛矣。程、朱圣贤也,万世之所宗师,芑乃曰:‘伪学之名,皆其自取。’此当伏非圣无法之罪,儒生宗师程、朱,而程、朱受诋辱至此,则安得不为之上疏请罪乎?”上曰:“台谏合司太遽。”希春曰:“台谏不堪痛愤,故不觉其节次之无渐也。自上以为:‘求言之后,不可罪人。’然芑欲以自己庶孽疏通,历诋祖宗之法,以及士大夫,以至古圣贤,莫不厚诬如奸慝,不可不明示好恶,苟上以为奸慝,而痛言之,则芑亦不敢处都下矣。”上不快应。卢守愼又白:“林芑前于宗系奏请时,语人:‘连弑四王,实事难泯,吾不敢措辞。’此说极为凶惨。”尹斗寿又言:“芑从远接使以通事,持谚译《小学》,对天使之问,只为考见,而芑乃以为示谚文于天使,构陷无罪之人。”上曰:“传言未必实也。”

8月6日

○丙寅,上答两司曰:“林芑疏,虽有妄议之言,亦有近理处,恶可罪哉?”

8月8日

○戊辰,司宪府、司谏院合启曰:“极恶大罪之人,不可一日假息于覆载之间。臣等只以迸黜为请,其已失刑矣。自上非惟不即兪允,乃反教之曰:‘虽有妄议,亦有近理处。’臣等之惑滋甚焉。芑之疏,臣等只见其逆理,而不见有近理处也。”因历数之。上答曰:“林芑不必深治,置之可也。不允。”

8月9日

○己巳,亲政。以成世章为礼曹判书,许晔为吏曹参议,崔弘僴特加为全罗监司,洪浑为持平,李泼为副校理,李元翼为正言。

8月10日

○庚午,彗星出。

○朝讲。大司宪李俊民启曰:“近者有公论不平者,不得不言。家供事,当初设立之时,欲防防纳之弊及士大夫迎饯之浪费,以公心而设也。近日观之,则物情似为未便,若有言家供之便者,则众嫉之,可知人心之未便也。”上曰:“家供事,当初出于宪府。”俊民曰:“其时设立,则虽出于某处,以公心而为之,以公心罢之,何妨?”上曰:“既议立而又罢,何耶?然若人皆怨咨,则不可不虑。”俊民曰:“事之不便,虽十易之无妨。”上顾谓左相曰:“家供之事,大宪言之,当更议之乎?”左相曰:“今者人皆厌惮云,当下问大臣。”上从之。

8月11日

○辛未,上答两司曰:“前者郭越陈疏,多有悖妄之说,在所必鞫,而回护沮遏而启之。今也林芑上章,或涉近是之言,不应加罪,而偏嫉罗织而论之。惟其不忤于己,故在所当鞫,而使不得鞫;深轧于己,故不应加罪,而固请治罪。夫芑如彼,则后日奸臣当道,恣行滑手,谁肯言之哉?则是适足以资其无穷之弊而已。芑一小臣也。治之甚易,而惟于理不当,非惟不当,亦不必也。求言而得言,又从请治,是诚何心哉?至如合司一事,尤贻我国轻佻之羞矣。自为处事当,而以废事言于君前,可乎?”

8月13日

○癸酉,上答玉堂札曰:“林芑不治罪,则无妨于大体,而治罪则有害于朝廷,故不允。不必烦为之札。”

8月16日

○丙子,有政。以洪昙为右参赞,李泼为献纳,李诚中为副校理,李纯仁为正言,卢稙为修撰。

8月18日

○戊寅,有政。以权辙为领议政。

8月19日

○己卯,儒生庭试入等者三人,命赐纸。

8月22日

○壬午,雨雹。大如榛子,或如鸟卵。

8月23日

○癸未,有政。以姜士尚为右参赞,朴启贤为大司宪,权征为执义,洪进为献纳,安自裕为黄海监司,申恪为庆尚右兵使。

8月25日

○乙酉,朝讲。

○冬至使具思孟如京师。百官拜表。上御经筵,下问以疑难数处,侍读官不能对。上乃言曰:“问之而无不知,奇特奇特。世安有如此奇特?”上亟称柳希春学问精博。左相朴淳曰:“此人尽捐他,专心文字,故乃能如此。”

8月26日

○丙戌,领相权辙辞职札入启。答曰:“卿才德,实合辅弼,四为上公,庸何伤乎?脚力虽无,扶持有人,又何患蹑陛之难?宜调理出仕,勉辅是望。”遣注书谕之。

○两司请罪林芑事,停启。

○献纳洪进,以未准朔数,而陞品辞免,再启,不允。

8月27日

○丁亥,有朝讲。

○院启:“庆尚兵使苏潝,全罗水使郭嵘,以母病纷纭祈免,后弊难防,请命罢职。益山郡守赵应亨,未经五品,开城都事丁胤祐,六品未十朔,而皆陞品,请改正。礼曹正郞任百英,以曾经守令文官,罢归鄕曲,不自谨愼,駄随监司,出入列邑,公然征索,请命罢职。监司崔应龙,亦命推考。”答曰:“依启。”

○内殿衣襨所用鼎䌷,曝晒于望春门内,内院奴等,偸取四十八匹者现捉,下义禁府推鞫。

8月28日

○戊子,有政。以姜士尚为刑曹判书,权𢢝为持平,丁焰为灵光郡守。

8月29日

○己丑,领相权辙辞职札子入启。传曰:“不允批答,可也。”

九月

9月3日

○壬辰,礼曹,以三宰洪昙卒入启。传曰:“三宰卒逝,予用惊焉其考别置簿以启。停朝二日。

○府启:“全罗水使李𪼠,素多物议,见弃公论。今授阃外节制之任,列镇将士,决不能弹压,请命递差。”答曰:“李𪼠骁勇善射,当今武臣,鲜有其比。乙卯之变,有捍御之功,沈废多年,今乃试可。决不可递,不允。

9月9日

○戊戌,上御经筵。

○上问:“经书中,《书》与《诗》熟好?”对曰:“《书》,载帝王之事,固为治之大法;《诗》本人情该物理,所关尤切。”上曰:“《书》,辞艰,深不平易。《诗》亦类此否?”诗之文辞,甚平易明白。有益于人。“上曰:”《诗》、《书》与《论》、《孟》,如何?“对日:”《论》、《孟》又切于《诗》、《书》。朱子曰:‘论孟是熟饭,《诗》、《书》是打禾为饭;学问之方,四书极紧,《诗》、《书》次之。治国平天下之道,《纲目》最紧,《大学衍义》次之。“

○领议政权辙出。

9月10日

○己亥,上命左相试汉语吏文制述,考讲于勤政殿。

9月11日

○庚子,昼讲。

9月13日

○壬寅,有政。以朴忠元为参赞,朴谨元为京畿监司,尹毅中为副提学,柳希春为佥知中枢,李大伸为淸州牧使,金逸骏为潭阳府使,李邦柱为大同察访。

9月18日

○丁未,朝讲。

9月19日

○戊申,备忘记传曰:“禁府囚人种同等,虽以禁苑栗偸取之罪,其刑讯固不足惜。第其鼎䌷偸窃事迹,则可疑,而证据未现。一人已杖死,予心恻然。此公事,议诸大臣。”三公论议,皆赞上好生之德。上于是命,并勿加刑。种同以偸窃禁苑之栗,照律定罪。三伊、金伊、勋卿等,并放送。

9月21日

○庚戌,朝讲后,上亲政。

9月23日

○壬子,谏院启:兵曹堂上之论,大司谏尹斗寿、正言李纯仁擅停启之失。

9月26日

○乙卯,两司启:“兵曹堂上,以为有铜臭之讥,或云货吉,或云贿赂,或云苞苴,请托论之,请堂上、郞厅并命递差。”答曰:“郞厅递差,堂上推考。”连日启之,不允。

9月27日

○丙辰,有政。以崔颙为大司谏,李宪国为承旨,金澥为司谏,李准为献纳,洪仁宪为正言。

○武科殿试。铁箭贯革各五矢二巡内,中一矢以上,取二十五人。

9月28日

○丁巳,工曹判书元混,三度呈辞。盖自以年满八十,欲谢事就闲故也。

冬十月

10月2日

○辛酉,有朝讲。

○有政。以郑彦信为执义,卢植为持平,柳成龙为典翰。

10月7日

○丙寅,上以冬享亲祭,诣敬慕殿,斋宿昌德宫。

10月8日

○丁卯,丑时,上亲行敬慕殿冬享大祭。

10月11日

○庚午,文科重试,取监察曹光益等六人。

○武科重试,取崔湖等十八人。贯革五矢十巡内,取十分以上。

○有政。以朴忠元为兵曹判书,柳希春为同知中枢。

○别试殿试,取司评郑崐寿等十九人。

10月13日

○壬申,柳希春乞暇下鄕。上传教政院曰:“柳希春肃拜后,予将引见。”上出坐思政殿,引见希春。仍启曰:“臣伏睹,殿下近年以来,学问行事,比前益进,此诚一国臣民之福。然大舜用中,成汤执中,尤不可不益求其所未至。凡天下事物上,莫不有至当之理,患在究之未精耳。人君凡遇众论不同之际,必须无适无莫,虚心观理,惟当之从。譬如治病,众说不一,良医折中,当用热药,则用热药,当用冷药,则用冷药,当平补则平补,对证用药,毫发不差,故病瘳而气安。朱子论称一物平施之道曰:‘古之欲为平者,必称其物之大小轻重,方为其施之多寡厚薄,后乃得其平。’此亦用中之说也。凡事当遵守,而不遵守,固为不可当变通,而不变通,亦是胶柱而鼓瑟,此不可察也。顷年,馆学儒生以五贤从祀,上疏力请,上不即从。此固详审愼重之道,然五贤一时从祀,事固重难,宋理宗褒崇周程张朱从祀文庙,君子以为迥出千古,当此圣明之世,岂可不开其端乎?金宏弼首倡道学,在四人之前,乞询问大臣及经筵官,特命宏弼从祀,以兴起士风。”上曰:“予于卿言,岂敢不留心?但从祀事极,未可轻为。仍赐白䌷天益、红天益、黑靴子,俱精。

10月16日

○乙亥,司宪府启曰:“北靑判官尹覃休,凌侮长官,使不得措手。且忿其失职,期于罢还,肆意无忌,请先罢后推。前南道兵使崔远,特为下官所恼,辞病而递,殊无刚制之义,不无所失。但此人守边,别无欠事,请仍任。鱼川察访林希茂,本无名望,且厌残驿,久不谢恩,请命罢职。”答曰:“依启。”

10月20日

卯,司谏院启曰:“沔川郡守李仁弘,人物粗鄙,前为大同察访时,带率牟利之人,多行鄙陋之事,请命罢职。”答曰:“依启。”南道兵使崔远为下官所制,不能善为处置,而强托疾病,隐然状启,请命推考治罪。“答曰:”不允。“

○以赵穆除奉化县监,上辞职疏。略曰:

国家爵禄之设,本为求得贤才而用之。臣非贤者,又无才艺,何以得此?是不过当初廷绅误听,终致谬恩下逮。臣虽冒昧而进,凡不见治,顚沛而归,奈辱国恩何?

上答以不允。

十一月

11月6日

○甲午,有政。以权克礼为吉州牧使,权克智为北靑判官,闵纯为龙岗县令。

十二月[1]

12月6日

○甲子,有政。左相朴淳递为领中枢,领中枢洪暹为左相。

12月30日

○戊子,上以大祥斋戒,欲宿板房,政院请宿温室。上从之。

宣宗昭敬大王实录卷之第十

注释

  1. 因为宣祖于戊子日行大祥斋戒,而王太妃仁顺王后死于阴历宣祖8年1月2日,并且假设戊子为戊子日十二月,戊子日将差王太妃死亡两周年有两天,极为合理,故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