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50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51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5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3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第一点关于管辖应准用刑诉条例在本省未设分庭以前该庭管辖区域应及全省第二点关于时效应适用普通刑律第三点惩治土豪劣绅条例为特别刑法犯该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罪者不适用告诉乃论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