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35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36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3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1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3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初判引律错误者覆判审虽应依新刑法纠正但并应依覆判暂行条例第四条各款项分别裁判至于未满二十岁妇女被诱其夫在民法未规定以前得视为保佐人向法院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