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32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33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3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3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毁弃损坏或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所掌管之文书不问是否掌管之人均应成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