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25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26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2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地方法院检察官就初级审案件为不起诉处分后对于声请再议认为无理由者应将卷证迳送证迳送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