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20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21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2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本属地方管辖案件经判决后依刑诉法虽应改为初级管辖但依同法第三百零八条地方法院既仍得为第一审自应由高等法院受理第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