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10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11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1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已宣誓之党员或非党员而已宣誓任官职或任官职而未宣誓者犯背誓罪均应适用党员背誓罪条例处断省监察委员职员应认为公务员之一种即应以任官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