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06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07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0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十七年上字第九十二号决定既系终审裁判该案诉讼仍应依照所示旨趣办理其他民事诉讼应以本院最近江电解释为准至修正民事诉讼律第五百六十九条第四款无论何种民事诉讼均应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