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87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88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8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9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检察官得不起诉之案件必须具备该条左列各款之情形与第二百四十四条仅有该条左列情形之一即应不起诉者迥异至于被害人虽告诉于前而其后既不希望处罚自仍合于该条第三款情形其第二款所谓不起诉有实益之标准如何自应由检察官斟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