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83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8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8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9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所述钱商通例按日折计息每月并入原本如平均计算不超过年利百分二十之限制且为债务人所同意者不得谓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