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68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69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7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9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对于左列各款之罪得自向该管法院起诉此种自诉权之行使与否除第三百四十一条之限制外纯出于被害人之自由倘被害人不行自诉而向检察官告诉者依法仍应着手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