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47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48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4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8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前大理院判决及前山东高等审判厅判决各案但查其判决日期如该地方尚未隶属国民政府统治之下仍应认为有效补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