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42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43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4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8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诉讼案件系属于第二审若违背法律编制及诉讼法则自属程序上重要疵累此种判决应认为有废弃之原因尚非当然无效